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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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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改革意见

消防执法改革意见范文第1篇

目前,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所面临的新的经济形势,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应该以十六大为指导,以“三个代表”为标准,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消防监督执法观念,深入贯彻执法为民思想。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新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新的经济发展机遇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消防执法改革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行政处罚 执法主体 火灾隐患整改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

1.1消防行政处罚中执法主体混乱

主要表现为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对同一单位交叉检查,或进行联合检查时交叉下发法律文书,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一方“借用”另一方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复查意见书》作为本级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性文件或前置条件。严格讲,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既存在执法主体错误的问题,也存在执法程序错误的问题,消防支队和消防大队虽属一个系统,又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但分别代表两级政府的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消防监督权,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执法主体,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消防支队对消防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但不具有替代作用。两级消防部门各自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在消防行政处罚当中既是一种证据,证明被处罚者存在什么样的火灾隐患,限期届满是否按要求进行改正或整改,但对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来讲,它更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程序性文件。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任何一方只能将另一方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作为一种证据使用,但不能作为程序性文件使用。

1.2被处罚主体混乱

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消防检查或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对被检查或被处罚单位未能使用政府批准的或工商部门注册的法定名称,而是使用简称或习惯性称谓。二是对单位的处罚和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或对两个责任人处罚填写在同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按目前统一使用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同一案件多个被处罚对象应分别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3消防行政处罚虎头蛇尾

主要表现为从重告知,从轻裁决,这种做法目前已被各地作为一种经验广泛使用。严格的讲,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告知的拟处罚种类、幅度正常情况下应当与最后做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相一致。有两种情况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一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案件(从重告知一般都在听证的范围之内),当事人如要求听证者,在听证过程中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及听证笔录,经会议研究可减轻或免于处罚。二是应当组织听证的案件,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权利或不需要组织听证者,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由案件主办人提出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意见,经会议研究或领导决定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1.4消防行政处罚有头无尾

主要表现为一是该罚的不罚,造成消防执法程序随意中断。没有按照《消防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消防行政处罚。二是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消防部门放弃执行,既不督促执行,也不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三是对作出停止施工、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后消防部门不履行复查程序,由单位自行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消防部门口头同意恢复施工、作用、生产、营业。

1.5处罚程序及决定不当

主要表现为一是消防大队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时未报消防支队或主管公安机关批准。二是对不需报政府决定的“三停”处罚全部上报政府决定,造成政府决策失误。

2.问题存在的原因

2.1对消防行政处罚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在过去的处罚过程中从严告知,从轻裁决。二是在过去的处罚当中被处罚者通过多方说情或“协调”,使消防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变成了一种“朋友”关系。三是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行政处罚发生火灾的内在因果关系认识不明,总认为消防部门只要对单位实施了消防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也提出了整改限期,但最终改与不改是单位的事。

2.2消防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一是部分消防执法人员平时只注重拉些关系,没有把心思用在消防业务学习,工作能力的提高方面。二是对基层的消防监督人员指导培训交流的少。三是消防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都跟不上社会的发展进程,造成消防执法人员在思想观念、政策法规、能力水平方面的滞后。

2.3消防执法内部监督不力,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严

每年上一级消防部门都对下一消防部门的消防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但都只是对存在的问题指出来而宜,对错误的案件不能依法及时进行撤消或变更,对执法过错的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过错行为不进行追究查处,甚至于不能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这样久而久之使一些经常出现过错的单位及个人养成了无所谓、不在乎的工作作风。

3.加强消防行政执法的对策

3.1努力提高对消防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各级消防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及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法律文书规范准确,执法程序严谨得当。其次充分认识到消防执法过错侵害的不仅仅是被处罚对象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沾污了法律的公正,损害了党和政府及消防部门的声誉。再次是要认识到严格公正的消防行政处罚是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发生的重要手段,通过处罚达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目的。各级消防部门作为消防监督执法的主体,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的观念,各项消防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切实做到依据准确,内容明确,程序严谨,法律手段齐备,坚决克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

3.2完善制度,加大对消防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明确消防部门内部岗位职责分工,实行相互独立的技术审核与行政审批制度,纠正行政审批压制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屈从行政审批而导致的责任倒置作法,严格岗位责任制,做到人定岗,岗定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二是建立严格的消防执法审批程序及审批制度,“三停”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必须实行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坚决纠正先由领导决策,后按领导决策办理案件的程序倒置行为。三是加大消防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访查督查力度,上一级消防部门对下一级消防部门的各项监督执法活动及办理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要逐案审查,发现执法程序、引用法规条文、处罚种类等错误,该撤销的必须撤销,该变更的必须变更,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3加强横向交流,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者的业务素质

由总队或支队抽调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较强的人员组成工作组跨地区、跨县市进行交叉检查,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对一些有特点的做法及时进行研讨和推广,对一些错误的做法坚决予以纠正,使各种消防执法活动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纠正消防监督人员在以老带新方面出现的区域性、师徒性、习惯性、传统性错误做法。

消防执法改革意见范文第3篇

我国政府自开国以来的职能转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1999年前为“管治型”阶段;第二阶段,1999年至2010年,为“法治型”阶段;第三阶段,2010年至2020年为“服务型”阶段。作为一种政府职能形态,“服务型”政府应在法制完备、依法行政得到全面落实的基础上,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核心,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是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现代型政府。

二、当前消防执法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消防工作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滞后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与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执法队伍中,少数基层领导和消防监督人员执法为民的观念和意识不够强等问题是困扰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1.消防电子执法“事前”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够高。消防监督管理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不仅包括消防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消防法律法规,还包括消防执法的程序。当前很多消防执法人员不熟悉本职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简单执法、机械执法、粗放执法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有些消防执法人员不会操作本岗位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离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执法人员服务意识薄弱。消防电子政务系统是为老百姓申报行政许可服务的,一些监督执法人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服务意识,情绪执法、人情执法、利益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2.消防电子执法“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的过程不够公开透明。消防执法应公开的内容主要有:行政许可项目、法律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身份、服务承诺、监督举报途径等。但由于公开方式的局限性,能够查看和了解到消防执法知识的人也局限于一些到窗口办理消防业务的人员。除行政许可外的行政处罚、火灾复核等消防业务以及这些业务办理的流程,只有在内部网络才能查询,并且只是指定部分有权限的消防执法人员才能查看。二是消防执法程序不够正当。“法治”中执法必须程序正当,在西方法治国家里又称程序正义。程序正当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指程序设定正当,不偏向、不歧视,符合公平、公正的立法原则;二是指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程序法是实体法的保障,程序违法会造成实体法施行走样,偏离立法的轨道。三是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逐步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通过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电子办公系统,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近年来,全国消防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但在一些基层单位,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还没有实现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的转变。3.消防电子执法“事后”存在的问题一是事后监督力度不够强。消防执法分为“事先”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其中,“事先”监督的效果最佳,“事中”监督其次,“事后”监督的效果最弱。如果“事先”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设置好执法程序,就能从源头上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此后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就容易很多。以前,由于执法质量考评抽档、调档程序设置得不够严密,往往产生很多档案重新“包装”的问题,即为了考评而在考前修改执法卷宗。这样,事后监督就无法对前面的执法行为产生约束力。现在,全国的消防队伍建设已经实现电子化、实时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日常监督等档案卷宗全部从网上走程序,逐步提高了透明度、公正性与时效性。二是责任追究体系不够完善。对于消防执法不力、执法过错行为采取的处理措施,直接影响着下次的执法行为。因此,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完善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执法的规范性。当前,对于“事后”监督和考评普遍存在着考评结果只体现在扣分、通报上,没有实际的处罚措施,未能对执法个人形成约束力,这样将导致违法违规执法持续存在而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和杜绝。

三、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推进消防电子政务建设

消防执法改革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消防;监督;执法;加强;制度;素质

引言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作为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也显得更加突出。消防监督执法的质量与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要想树立消防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必须做到公正严格的执法,这样可以自人民和社会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1、建立健全和切实落实监督制约机制

及时调整对内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工作责任履行机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以及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的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紧迫感以及责任感进行增强。面向社会时,要以群众的信任为目标,在监督执法中进行三位一体的监督执法,也就是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一体的全过程监督,不断的对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进行提高。还要不断的健全和完善监督执法责任制度,将消防监督执法责任进行层层划分,明确责任并公开程序。还要不断对消防监督执法中的各种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和健全,并且制定的制度必须将长期、稳定以及全面融合在一起,做到办事按制度,执法行为按规范,使得执法行为是在制度的规范中进行的,不断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落实。

2、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

要建立内部执法监督与纪检联动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案件,内部执法监督与纪检工作实行联合办公,建立互动工作制度,及时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员。要强化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警务公开建设,不但要设置警务公开窗口,公开办事程序、制度,还要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开展大接访活动、座谈会、聘请监督员等形式,征求意见,改进工作,把消防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相关服务举措,切实增强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明,使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执法放心满意。

另外,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要通过自觉学习、培训消防知识,增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

3、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采用抽查备案制度,实现由管理建筑消防的微观运动向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转变。要以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担技术审核的责任,对中介组织的专业技术优势进行充分的发挥,不断对审核的质量进行提高,使监督执法人员集中精力进行监督执法工作,而不是从事繁杂的技术。

4、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通过相关法律赋予的各种法律手段,来整治火灾隐患,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惩治非法经营者,以此来维护消防执法的尊严。首先是严格办事程序。在内部制定并公开规范化的办事程序。在进行监督执法任务时,要以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有关法律文书进行及时准确的下发,在执行任务时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此外,还要不断的健全和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关系理顺;不断对执法工作制度进行完善,将上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权限以及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另外,要不断的对火灾原因及火灾事故责任认定(鉴定)制度、复查认定制度、备案制度以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其复审(复验)制度进行不断的健全完善。

5、依托公安派出所,全面增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

公安派出所是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也是消防箱工作在基层最直接的抓手,理应培训好,利用好。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各级公安机关的配合和支持,对现有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进行及时的创新和改革,不断的推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发展。要将派出所的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即警力在基层以及点多面广的优势,对公安机关现有的队伍进行充分的利用,使得派出所的工作范围中涵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与此同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的行动起来,抓好抓好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不断的走到基层进行消防业务宣传工作,将消防知识不断的深入人民心中,对消防监督执法力量进行进一步的夯实。

要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进行定期的指导,不断对消防民警以及公安派出所分管所长进行业务的加强培训。此外,还应建立相关的业绩的绩效考评机制,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还要建立起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不断的帮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档案进行建立和完善,还要对消防监督执法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关程序进行不断的规范,不断的建立和完善公安消防机构与派出所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并对派出所的三级管理职责进行不断的落实。

6、加大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

结合一线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做到: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点面兼顾,突出重点,对教条化以及形式化进行杜绝,加强培训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素质。相关部门应尽快对现行消防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使消防监督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在新消防法实施前尽快调整,确保有法可依;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必须将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的新型执法人才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用新的标准检验和评判执法监督水平,用新的观念创建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各种执法考评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将执法考评结果与干部的晋职晋衔、任免、奖惩挂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起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7、严格执法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

消防监督执法即要严格执法,更要热情服务,优质的服务不仅指提高服务质量,而且也指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便群众,倡导优质服务就是全面提高执法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是党建设的根本,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建设的核心。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同时,要认识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起点,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要不断的转变观念,以服务为宗旨。在进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时,要对优质服务和严格执法的含义进行认真的领会,派专人深入并帮助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对于火灾隐患较大的单位,要派专人进行指导和培训。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积极出主意,想办法,达到人民满意。因此,加强服务意识,倡导优质服务,已经成为消防监督工作的必然选择。

8、完善消防执法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消防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廉政勤政教育,帮助全体监督执法干部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全体消防监督执法干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做到公正、廉洁。

要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问题的消防监督执法个案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进行严格的监察,完善责任制,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要建立健全执法成效奖惩制度,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奖优罚劣,对在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与年终各项先进评比工作和晋级晋职挂钩;对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不达标或排名较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作出处理。

消防执法改革意见范文第5篇

连日来,公安部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各单位在认真学习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深化“三项建设”,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思路、措施。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通过各种形式组织传达学习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措施。目前,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的各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稳步、深入地推进。

一、以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治安管理部门提出,要充分发挥治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社区民警触角广、接触面大的优势,组织广大民警深入社区、村庄、企业、单位、学校、家庭,全面了解掌握社会动态,着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要更加注重在治安案件办理中运用调解手段,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经侦、刑侦、治安管理、交管、消防等部门提出,要紧密结合本警种工作实际,切实把接访、走访与下访、回访等各种形式有机结合,认真做好涉及本警种积案的消化处理工作,认真做好矛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边防管理部门决定,从1月1日起到2月底,在全国公安边防部队集中开展拥政爱民实践活动,以深入开展“大走访”为载体,集中打一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爱民固边”战略。据了解,公安部三项重点工作暨“三项建设”办公室会同人事训练部门,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爱民模范”评选活动,并将于近期集中推出一批扎根基层一线、排查化解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的“爱民模范”予以表彰。

二、以公安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提升公安机关对动态社会的管控能力和水平

治安管理部门提出,要把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推进“三项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全面建成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和警务运行机制。大力创新和加强以实有人口管理为重点的治安管理工作;进一步严密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大力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刑侦部门提出,要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网上作战”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打击犯罪新机制。经侦部门提出,要加强与派出所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协作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机制。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要重点推进外国人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加强证件签发工作,严防违法违规办证;全面加强制证中心建设。消防部门提出,要大力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积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着力提高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能力。交管部门提出,推动交通管理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交通保障和应急交通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法制部门提出,要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抓好执法规范化培训工作和典型示范带动工作;强化对执法流程的监督管理,制定推行法制员制度和提高公安执法信息化水平的指导意见,落实对重大案件和移送审查、定罪量刑案件统一审核把关的要求;推进执法制度建设,完成“建立完善执法办案质量考评制度”司法体制改革项目任务。监所管理部门提出,要不断创新执法监督机制,扩大监所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将监管场所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之于众,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监管民警执法工作的全程监督。督察部门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对日常执法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下大力气对接处警、调查取证等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和侵犯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察治理。纪委监察部门提出,要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和惩防体系落实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公安队伍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经侦部门提出,要在全国开展“廉洁从警、公正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经侦队伍

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水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要大力强化治安系统教育培训,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深入警心。

边防部门提出,要加强边防业务基础建设、海上执法基础建设和边检业务基础建设,大力推进教育训练体系建设。刑侦部门提出,要进一步树立“人民群众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新时期刑警形象。要大力加强专家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要将20__年定位为“规范管理年”,努力实现服务更加到位、执法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

消防部门提出,要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总要求为统领,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监所管理部门提出,要加强监管场所保障建设,积极落实将监管场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保障的要求。

交管部门提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为民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督察部门提出,要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全力推动公安部党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五、迅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通过各种形式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各地公安机关以进一步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载体,抓源头,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战;以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为重点,抓基础,积极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创新;以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为抓手,抓根本,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山东省公安厅以“走进村居(企业)、深入群众、服务民生”为主题,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大走访”活动,为群众、企业办好事实事2.7万件,收集意见建议1.6万条。辽宁省公安厅创新接访工作模式,每月10日启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远程视频实时接访,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民意表达途径。广东省公安厅提出,全力推行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积极探索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和旅业的管理新机制。

上海市公安局提出,要把完善社区警务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通过深化责任区警种联动、警民沟通、警社合作、科学考核等四项机制建设。

湖北省公安厅提出,要把教育训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轮训轮值”工作。江苏省公安厅提出,要在全省推广开展“说理执法”,引导民警在执法中向当事人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

六、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职责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新世纪第二个十年,正在这样的背景下向我们走来。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在新世纪新阶段,依然重任在肩。

公安部党委审时度势,紧密结合“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20__年公安工作进行了总体布局,为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好职责指明了方向。深刻领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的工作部署,是当前全国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职责,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首先要统一认识。三项重点工作是在深刻剖析当前形势和政法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广大公安民警要认真学习、充分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本质要求,深刻认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公安部的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职责,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全国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找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谋划具体可行的贯彻措施。近日,公安部机关各部门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方法,各地公安机关也突出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出台了一批有针对性的措施,这些都是很好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