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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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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方案

碳排放管理方案范文第1篇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给社会带来生机,给乡镇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外资、合资乡镇企业、街道自办企业、私营企业等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然而,各类形式的建筑亦随之多了起来,给消防监督保卫工作带来了困难。原来的乡镇农村防火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需求,必须加以改革,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以适应乡镇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__市__区辖区面积已达一千三百七十多平方公里,可是目前全市区的公安消防机构专职消防监督员仅有十余名左右,每个外县大队也不过二到三名专职消防监督人员,这样,每一位消防监督员平均要负责一百三十多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工作。由于管辖范围大、单位多、面积广、战线长,致使消防部门对一些地方、一些企业的防火监督工作鞭长莫及,防范不力。因而,失管、漏管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十分严重。

在二0__年省公安厅出台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虽已实行了派出所三级管理的防火监督工作模式,这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无异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三级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基层派出所的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随着社会面各种关系的复杂化和流动人口的剧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率在逐年上升,公安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日常事务繁多,而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警力不足,目前,大多数派出所虽已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但为了应付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消防工作就只能搁在一边。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督促整改,严重影响了防火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消防业务水平低,难以适应繁重的消防工作需要。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具备相当水平的消防专业知识,就很难开展。目前,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民警的消防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大多比较低。尽管有些民警是经过短期培训,但仍然因其"半路出家",对防火业务似懂非懂,甚至有的民警连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都不懂,就更谈不上了解其性能和原理了。由于业务不熟,势必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和偏差,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

三是派出所消防执法的整体水平不高。大多数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由于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内容不熟悉,不懂得怎样办案,存在着职责不清、把关不严、办案质量不高、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有的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没有按照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填写,马马虎虎,草率从事,一旦引起行政诉讼,往往陷于被动局面。

四是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性不高。有的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对正常的执法活动瞻前顾后,畏缩不前,怕执法引讼,怕吃"官司",怕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威信。《消防法》已颁布10年了,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早已下发,有关单位也组织了学习和培训,个别派出所虽然落实了分工,但具体的工作内容尚未落实。有的仍持观望、等待的态度,工作缺乏主动性。

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派出所防火枪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更有效地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笔者认为,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逐级考查考核制度,加强对派出所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真正把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与其它公安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确保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公安机关要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派出所要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消防员,分清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做消防工作民警的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派出所的消防监督面向社会的最基层,公安派出所除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外,还应该负责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和检查。由于种种原因,基层特别是广大乡镇农村地区的消防工作底子薄、基础差,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农村消防工作列人议事日程。再加上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因此,消防工作在乡镇农村的全面展开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基层派出所民警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既当好防火监督员,又当好消防宣传员。要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三级消防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群众消防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全面增强素质

随着《消防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对防火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加强对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素质,对促进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针对绝大部分做消防工作的民警对消防业务生疏,对消防法规不熟悉等情况,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培训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抓好业务培训,并进行认真的考核,严格把关,对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建章立制,实行目标管理

为了将消防监督工作纳人派出所目标管理,要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火灾统计与调查及消防执法等方面制订出《派出所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人派出所基础工作之中,进行综合考评与奖惩。各派出所要将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管理单位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指导辖区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及辖区重点单位负责人会议,广泛开展消防宜传。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一般单位要每年进行抽查一次。消防行政处罚、专项治理、处理、季节性防火检查等都应建立系统的档案。民警要熟知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对辖区内这些场所要建立防火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五)积极指导,热情服务

碳排放管理方案范文第2篇

据国际能源署(IEA)一份关于不同经济部门CO2排放的统计数据显示,碳排放最高的前三名依次是公共电力和发热、制造业和建筑业、交通运输。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约有25%来自交通运输。亚洲发展银行预计,在未来25年内,全球交通源二氧化碳排放将增加57%,而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汽车行业迅速发展,其排放也将占到80%。国家把交通行业列为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来抓,而公路部门又是交通行业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环节。2010年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突破400万km,达400.82万km。在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以及排放的大量温室气体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威胁。面对环境与发展的压力,顺应当今的减排形势,建设绿色公路、低碳公路、生态公路,保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公路建设的共识。目前,在研究领域更偏重于公路碳排放量的计算和对低碳公路设计及推广方面的研究,较少运用经济学原理对低碳公路进行系统分析。如何实现碳排放量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真正做到节能减排实现低碳经济,越来越受关注。

2价值工程原理及应用

目标价值工程是通过研究产品或系统的功能与成本之间的关系来改进产品或系统,以提高其经济效益的现代管理技术。价值工程中的“价值”不同于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它是单位成本实现的功能。价值工程的表达式为V=F/C,式中V为价值系数(Value),F为功能系数(Function),C为成本系数(Cost)[1]。价值工程与当前低碳公路发展目标相契合,低碳公路发展目标就是在公路的全寿命周期,贯彻低碳理念以实践低碳经济,坚持从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做起,以在实现满足碳排放量减少的前提下成本最低。合理的低碳发展就是力求正确处理好功能与成本的关系,提高它们之间的比值,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3全寿命周期低碳公路概念

全寿命周期低碳公路是在公路设计、建设、运营直至拆除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通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和运营管理的优化,应用新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达到在资源、能源、材料的使用时减少消耗数量、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2]。它分为5个阶段:建设前期、施工期、运营期、维养期和拆除期。

4价值工程在全寿命周期低碳公路管理的应用

4.1建设前期建设前期是公路工程决策阶段,包括了公路的投资决策、勘察设计等环节,投资决策和优选方案是建设前期应用价值工程的主要方面。虽然建设前期公路的碳排放量很小,但是规划和设计是低碳公路中控制低碳的重要因素,它制约着项目设计后期的建设、运营、管理的各个阶段二氧化碳的排放量[3]。在进行设计时,必须对公路碳排放量减少的功能进行明确定位和鉴别,在立足于充分实现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减少耗能严重但非必要的功能。公路路线设计应在保证路线走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顺应地形,在考虑平面走向、路基高度、横断面填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路基防护排水、结构物设置、取弃土场、互通立交设置的位置等因素,降低运输成本,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4~6]。确定设计方案后,可以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比较,通过对方案实行科学决策,对工程设计进行优化,提高设计项目的产品质量[7]。

4.2施工期公路进入施工阶段以后,其功能基本定型,主要的工作是在价值和成本方面优化。可以进行两类问题。其一,对施工方案进行价值分析,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公路的碳排放量。其二,保持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对材料进行价值分析,代替成本更低的材料,从而节约成本提高价值。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是对施工方案耗用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费用以及工期等在合理组织的条件下,进行技术经济的分析,力求采用新技术,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制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后,通过运用价值工程对施工方案采用多方案评比的方法,从可行性、经济性、对环境和交通的影响等方面综合比较,最后选择最具经济性和环保性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的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于施工机械,要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机械设备选型,确定最合适的机械设备使用方案。最重要的是日常机械维护和施工便道管理,要加强对筑路机械的整体状况、耗油量、燃油的燃烧率进行评估检测,把那些机械状况差、耗油量严重超标、燃油燃烧率低及没有修理价值的机械进行报废处理,更换一些目前比较先进的设备,以达到施工机械的节能减排[8]。价值工程就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应用成本控制的节约原则,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在各施工段的施工过程中减少材料的发生,以达到降低施工项目成本的目的。可以通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用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如在道路工程中提倡采用温拌沥青技术,增加沥青混合料施工的可操作性,降低对路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在保证公路质量的情况下对老路路面进行合理的资源回收再利用,不仅降低工程造价,更是很大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3运营期和维养期高速公路的运营是高速公路使用过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运营期产生的碳排量占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碳排量一半以上,是节能减排最为显著的一个阶段,做好这一阶段的运营和养护管理是提升公路效益的关键。建立智能管理系统,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监控设施,提供监控信息和图像。利用智能管理系统,交通管理部门可进行合理的交通疏导、控制和事故处理,从而改善交通拥挤和阻塞,切实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积极推广ETC(ElectronicTollCollection)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应用,做好长大纵坡路段车辆的通行顺畅,减少车辆的滞留可有效做到节能减排。同时做好收费站和服务区采光、照明及供暖新能源的利用[9]。(1)积极采用低碳环保的养护新技术,例如世界领先的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2)结合路面结构类型及不同的病害分别采用不同的新材料进行科学养护,利用冷补料、乳化沥青混合料等进行灌缝、裂缝养护,利用沥青再生养护剂、钢纤维、焊接钢筋网用于桥面维修和加固桥梁。(3)采用先进的养护机械设备,如沥青铣刨机代替空压机、挖掘机进行路面挖补。最重要的是要及时做好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维修高速公路路面的凸、凹情况,保证路面的平整,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降低汽车运营中油的消耗,减少碳排放的同时节约了成本[10,11]。

4.4拆除期拆除期是整个公路全寿命周期的最后一个阶段,公路的使用寿命已经结束,但资源却可以回收再利用,在这一阶段将通过运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来达到资源的再生利用。如将旧水泥路改成沥青路,采用泡沫沥青冷再生技术等[12]。

5价值工程在全寿命周期低碳公路的应用实例

根据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定义碳排放量指数、成本指数,进而定义低碳公路经济指数(简称经济指数)[13]。

5.1碳排放量指数首先定义一个表示某方案中公路碳排放量占所有方案碳排放量的比值,称为碳排放量指数。碳排放量指数=某方案碳排放量/所有方案总的碳排放量。

5.2成本指数成本指数=某方案成本/所有方案的总成本。

5.3经济指数价值工程中价值是效用与费用的比值,运用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将低碳公路的碳排放量指数看成是工程的效用,将低碳公路经济指数(以下简称为经济指数)定义为碳排放量指数与成本指数的比值,即:经济指数=碳排放量指数/成本指数。某公路工程地处平原地貌,路线全长15.87km,设计速度为80km/h,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现有3个设计方案。根据已有的公路碳计量方法可以计算得到这3种设计方案的碳排放量及碳排放量指数见表1,各方案的成本及成本指数见表2,经济指数见表3。由表3可以得出方案2是最优的,其低碳公路经济指数的值接近1。

碳排放管理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EU-ETS 配额分配 存储和借贷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3-0064-05

【作者简介】叶斌(1983-),湖北黄冈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经济。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Trading Scheme,EU-ETS)采取“总量控制与配额交易”(Cap-and-Trade)机制,是迄今为止运行最为成功的碳排放交易实践。该体系的总体框架包括两部分:一是设定排放总量并进行配额分配,确定每个受管制对象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二是建立碳市场,通过交易手段降低社会整体减排成本。2010年,EU-ETS成交额达1198亿美元,占全球碳交易成交额的84%。该体系已经成为全球最大且最具影响力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

本文从管控范围和配额分配两个极为关键的环节,介绍EU-ETS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趋势,重点研究配额分配方法演变的原因、趋势,及其与EU-ETS发展的动态关系,总结分析EU-ETS配额分配的经验和教训,为建设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提供借鉴。

一、EU-ETS三阶段主要变化

EU-ETS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过去7年多时间里,EU-ETS覆盖国家、管控行业和管控温室气体种类逐步增加,其主要变化如表1所示。

EU-ETS三阶段配额分配方法由“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分配为辅”逐步向“拍卖分配为主,免费分配为辅”过渡。免费分配则由祖父制方法转变为基准值方法,体现了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偿到有偿,最终实现“排放者付费原则”的思路。EU-ETS三阶段配额分配的主要变化如表2所示。

二、EU-ETS三阶段配额分配方法的演进机理

(一)覆盖范围的变化

EU-ETS覆盖国家范围从第一、二阶段的27国,增加到第三阶段的30国。EU-ETS覆盖行业范围和气体种类也不断增加。2012年开始,航空业将纳入其交易体系,这是通过碳交易管控交通领域碳排放的一种尝试。如果航空业能够顺利纳入EU-ETS,那么欧盟就可以采用同样的方式,逐步将交通运输行业其他企业纳人。

不同行业和企业碳减排成本存在差异是碳交易市场存在的前提。碳市场覆盖的交易主体越多,覆盖行业减排成本的差异越大,减排机会和交易机会也就越多,企业降低减排成本的可能性就越大,整个交易体系可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本降低的效果也就越显著。根据欧盟规划,未来还将继续扩充EU-ETS覆盖范围,也在考虑EU-ETS与其他碳交易市场的链接,以使得碳交易市场容量更大,流动性更强。

(二)纳入设施排放量“门槛值”的增加

EU-ETS前两阶段纳入设施门槛值标准设定较低,功率超过2万千瓦的设施即被纳入,很多工业企业,只要他们使用了锅炉,就很容易达到2万千瓦这个门槛值。对于不同规模的排放源,管理机构均需要按照同样的标准核查其排放量,并为其分配配额和开立账户,管理成本并无多大差异。为了降低碳交易系统的运行管理成本,从第三阶段开始,欧盟允许现有机制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在过去连续3年均低于2.5万吨的设施,暂时退出交易体系。只需要根据他们所用燃料的排放系数计算并申报年排放量,而且降低了对其排放监管的要求。这一调整虽然涉及到4200个设施,约占EU-ETS全部排放设施的1/3,但其排放量只占EU-ETS,总排放量约0.7%。由于管控设施的大幅度减少,EU-ETS得以把相对有限的管理资源集中到大型排放设施上,从而提高整个交易系统的运行效率。

(三)从各国的自行确定分配方案到欧盟层面统一分配方案

EU-ETS前两阶段,总量设定采用“自下而上”方式,各成员国根据欧盟排放交易指令中确定的标准和原则,制订自己的国家分配方案。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由于欧盟各成员国的经济状况和法制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强行要求各国统一分配方法,必然引发部分国家的抵制,从而延缓整个碳交易计划的顺利实施。

各国分别制订自己的国家分配方案,虽然解决了交易开始阶段的不少问题,加快了EU-ETS的实施,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自下而上”的分配方式也暴露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各成员国基于本国利益考虑,通常会多报排放配额需求,欧盟委员会虽然对一些国家的方案进行小幅调整,但总体上对各国的配额分配方案均予以接受,这导致前两阶段配额总量大量富余。有些国家在2005年末剩余配额量甚至高达数千万吨,只有西班牙、瑞典、奥地利、爱尔兰、英国和意大利6国的配额数量低于实际排放量,钢铁行业、陶瓷行业和造纸业获得配额量几乎高出其实际需求的约20%。过分宽松的配额分配方案,加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大量企业减产,降低了对碳排放配额的需求,以至于配额价格不断刷新新低,最后几近于零。

鉴于前两个阶段国家分配方案在设定排放配额总量中出现的问题,欧盟决定从第三交易阶段开始,将设定排放配额总量的权力集中至欧洲委员会,由其制定欧盟整体的排放配额总量,向市场发出积极的碳价格信号,保证碳价格的稳定,刺激企业对减排技术进行研发和投资。

(四)逐渐提高拍卖比例

普遍的观点认为拍卖是操作最为简单和最具经济效率的分配方法,可以增加分配过程的透明度,避免特定行业因无偿分配获取暴利,使新的市场准入者和发展迅速的经济体与现有的装置获得同等的竞争机会,也最好地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使提早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此外,由于政府和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掌握着其减排潜力和减排成本的大量私人信息,通过拍卖,可以部分改变政府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

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EU-ETS在配额分配方面经历了以无偿分配为主到以拍卖为主的过渡。第一和第二交易阶段,EU-ETS尽量选择各个利益方均能接受的方法和规则,确保排放交易机制尽快建立是首要任务。EU-ETS第一阶段只有丹麦、匈牙利、立陶宛和爱尔兰4国尝试采用了拍卖的方式,但拍卖方式分配的比例平均只有0.13%,总计仅有300万配额是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分配的。经过7年的运营,从第三交易阶段开始EU-ETS运行规则已经为广大企业所熟悉,企业已经逐渐树立了碳排放需要付费的观念,欧盟才逐渐将效率作为分配的首要原则,作为最为有效的分配方式,拍卖的比例才得以大幅度提高,2013年将有不低于30%的配额通过拍卖方式分配,电力行业将需要通过拍卖获取全部配额。

(五)免费分配从祖父制逐渐过渡到基准式

免费分配方式逐步从基于历史排放量的祖父制分配方法,过渡到基于排放效率标准的基准式分配。祖父制分配方法对已经采取减排措施的先进企业不公平,相当于惩罚了本该受到奖励的先进企业,基准法则避免了这种问题。其蕴涵的基本理念是:生产相同产品的设施将会平等看待,生产单位产品碳排放较多的企业不会获得较多排放配额,从而促使企业采用碳排放相对较低的工艺设施。EU-ETS经过5年的实践,掌握了各行业和企业大量排放特征,并建立了完善的企业碳排放数据库,已经具备为不同产品设置碳排放基准的数据基础,这是EU-ETS免费配额转变为基准制分配最为关键的前提条件。此外,EU-ETS第三阶段采用欧盟统一的分配方案取代各个国家的国家分配方案,在客观上也需要采用统一的、可以在国家间横向比较的分配方法,基准制分配满足了这一需求。

(六)配额的存储和借贷机制演变

配额的存储机制可以激励企业尽早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因为现在减排所节省的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未来扩大生产规模产生的额外排放,也可以立即将节省的配额在碳市场出售变现;配额的借贷机制使得企业可以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内调剂使用配额,促使企业制订较长远的节能减排计划。因此,当前主要的排放权交易市场,均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排放配额的储存和借贷。

EU-ETS第一和第二阶段,允许同一阶段内排放配额的存储和借贷,但不同阶段之间则不允许存储和借贷。EU-ETS每年2月发放该年度的配额,但是上年度的排放配额在4月提交,这客观上为配额的借贷创造了条件。企业可以用当年分配的配额抵消其上一年的碳排放。EU-ETS第一阶段2005和2006年末,碳配额的价格没有大幅度下降,就是因为这两年的配额在同一阶段的2007年还可以使用。相反,2007年末碳市场价格归零,主要原因就是第一阶段配额不能存储到2007年以后使用。配额不能跨期存储使得第一和第二阶段完全分割,使得配额市场失去了时间上的连续性。此外,配额不能存储也使得企业丧失了早期减排的动力。EU-ETS前两阶段之间配额不能跨期存储和借贷是在当时实际情况下的必然选择。EU-ETS前两阶段配额分配计划由各个成员国自己制订,各国为了自身利益将配额总量设定过于宽松,如果第一阶段富余的配额可以存储到第二阶段继续使用,会有大量第一阶段超额发放的配额被带入第二阶段,这将会导致第二阶段配额供给继续过剩,从而严重打压配额二级市场价格,过低的配额价格也会极大地打击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而这是欧盟所不愿意看到的。

EU-ETS第二阶段,由于未预料到的金融危机,欧洲经济萎缩导致碳排放大幅度减少,使得碳配额的需求降低,碳市场价格也不断下跌。为了使第二阶段末期(2012年底)碳市场价格不至于重新归零,EU-ETS允许第二阶段没有用完的配额可以在第三阶段继续使用,即允许配额跨阶段的储存,这一举措使得不少企业在2012年底逢低买入配额,从而对第二阶段末期碳市场价格起到了支撑作用。

EU-ETS第三阶段时间跨度长达8年,目前可以明确的是,在这8年当中,EU-ETS是允许配额的存储和借贷的,但是否允许第三阶段配额可以存储到2020年以后使用,或者企业可以预支2020以后的配额,目前EU-ETS还没有正式给出相关法律规定。

三、EU—ETS配额分配经验和教训

(一)总量设定应具有灵活性

对于经济增长相对平稳的欧洲,采用“绝对总量+交易”模式具有其合理性,但面对无法预测的经济危机,EU-ETS还是出现配额过剩问题,部分行业碳配额数量甚至超过实际排放量的20%。与欧美碳排放交易模式相比,中国建设碳排放交易体系面临着更大的系统性风险和更多无法预料的情况,因此我国碳市场总量设定需要保持一定灵活性,才能够适应经济快速增长和产业结构动态调整的实际国情。

(二)需要充分考虑“碳泄漏”风险

欧盟在引进碳交易机制之初,就考虑到碳交易可能对某些地区、行业和企业竞争力会产生影响,因此在确定第一和第二阶段配额分配方案时,对可能面临“碳泄漏”风险的行业予以照顾。这一政策在第三阶段配额分配中进一步强化,在采用基准方法给设施确定配额中引入“碳泄漏”因子,面临碳泄漏的行业可以免费获得配额,以确保欧盟内部企业不因为加入碳交易而影响其全球竞争力。相反,对于排放无法转移,减排成本相对较低的电力行业,在第三阶段则需要通过有偿方式获取全部配额。

(三)慎重采用“基准法”

由于采用行业基准值法相对于历史排放法具有更高的效率,EU-ETS开始阶段也考虑采用基准法。但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EU-ETS最终还是放弃在第一和第二阶段采用基准法分配配额。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在交易开始阶段,管理机构掌握的数据基础远远无法满足基准值法的要求。经历7年积累,欧盟委员会基本摸清各个行业和企业的碳排放特征以后,采用相对高效且公平的基准值法分配配额时机成熟,EU-ETS在第三阶段才开始大规模采用基准值法。这对当前我国开展的碳交易试点也具有借鉴意义,开始阶段应该将分配方法的简单、易于操作、能被企业接受放在首要位置,而不应该过分强调分配的效率。

(四)充分考虑新进入企业的配额需求

EU-ETS三个阶段均设置了绝对的总量控制额。考虑到交易期内会有新企业诞生,EU-ETS三个阶段均将一定比例配额纳入各国配额储备库,用于对新进入企业配额的分配,这样一方面使得总量控制得到保证,确保了配额的稀缺性,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新进入企业的发展权。我国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每年会诞生一大批新企业,正在开展碳交易试点的地区,如果希望采用绝对总量控制交易模式(cap-and-Trade),就得对新进入企业留有足够配额,以保证新进入企业的发展权利。

(五)稳定的碳价预期有利于促使企业减排投资

碳价格一方面是企业减排成本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决定了企业减排投资的收益,在未来碳价不明朗的情况下,企业减排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企业面临不确定性环境的应对措施之一即为等待。这等于是延缓企业的减排投资,CCS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是最好的证明。配额的存储和借贷机制是稳定碳价的重要举措,EU-ETS和其他主要交易体系均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存储和借贷机制,但必须为其设定期限,即存储和借贷的配额须在一定期限内有效。

碳排放管理方案范文第4篇

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是影响碳排放交易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本文利用局部均衡框架分析了三种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的经济效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在碳排放交易发展初期采取可升级的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相结合的混合分配方式的建议。

关键词 碳排放交易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出了2015年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形成的具体要求。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成为未来中国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工具。因此,分析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及其经济效应对与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方式及应用

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是指管理机构采用一定的方法来规定企业或者个人碳排放数量。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费分配、公开拍卖以及两者结合的混合分配。由于市场非完全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2012年第3期存在交易成本,不同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环境、经济效果,将影响市场配置的效率。

(一)免费分配

免费分配是指管理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将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分配给厂商。可以依据历史产量或碳排放量水平,也称为祖父制分配(grandfather),也可以以当前的产出为基础或者其他管理标准进行分配,主要是管理机构依据厂商当前产出水平向厂商免费分配配额,管理机构首先计算出单位产出所需配额,然后根据厂商产出进行配额分配,总的配额就等于单位产出配额乘以总产出水平。除此之外,还有学者提出了可升级的免费分配(updated freeallocation),即配额分配不仅仅依赖于历史数据,还可以随着时间依据一定的规则不断升级(Bohringer和Lange,2005;Stern―er和 Muller,2008; Fowlie,2010)。部分研究发现免费分配在促进创新和促进市场有效运行方面有显著作用。Requate和Unold(2003)和Requate(2005)认为免费分配可以激励企业环境友好技术创新。Cong和Wei(2010)分析了碳排放交易对中国电力部门的潜在影响,发现基于历史排放的分配比基于产出的分配会带来更高的电价和碳价格,在基于产出分配的情况下,生产者会更倾向于环境友好。因此基于产出的分配对减少中国电力部门的碳排放更有益。

但是大部分研究则认为免费分配不能产生正确的价格信号,会导致市场效率损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竞争,而实践中多采用免费分配方式多是因为利益集团的压力及免费分配的政治可控性(Stavins,1997;Kehoane等,1998;Cramton和Kerr,2002;Betz等,2010)。

由于无论采用哪种标准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企业都不需要付出任何的成本,而且随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逐步发展,碳排放权配额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因此实践中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在排放交易市场设计中运用较多。排放交易发展的初期多数采用免费分配方式分配配额,1990年美国“酸雨项目”和2005年开始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第一阶段大部分配额均通过免费分配的方式发放。

(二)拍卖分配

拍卖分配是指管理机构规定一定的拍卖方式,厂商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取碳排放权配额。根据定价方式的不同,拍卖可以分为两大类:密封竞价拍卖(sealed-bid auctions)和上升竞价拍卖(ascending-bid auctions)。

密封竞价拍卖下,竞价者同时提交需求方案,拍卖者将需求加总形成总需求曲线,总供给外生给定,总需求和总供给交点处决定了出清价格。大于该出清价格的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等于该出清价格的进行定量分配,低于这一价格的就被拒绝。根据竞价者对其竞价数量支付价格的不同,密封竞价拍卖又可以分为统一定价(uniform pricing),根据个人出价定价(pay-your-bid price)和Vickrey定价。

上升竞价拍卖下,价格和分配都是通过开放竞争过程决定的,每个竞价者有机会提高其出价,最后,愿意出价最高的获得配额。多单位的升序拍卖可以分为需求方案(demand schedules)拍卖和上升时钟(ascending clock)拍卖。

多数研究认为拍卖分配在价格发现功能、市场运行效率、促进创新、提高政府收入以及减少利益集团之间的争议方面要优于免费分配(Cramton和Kerr,2002;Boemare和Quirion,2002;Betz等,2010),但是并不是所有形式的拍卖分配都可以取得有效率的结果。Ausubel和Cramton(1996)认为统一定价和根据个人出价定价形式的密封竞价拍卖分配下,竞价者会隐藏其真实出价,会导致低效。从效率角度考虑,Vick―rey定价是最好的密封竞价形式。另外,当竞价者不存在显著的市场势力时,统一定价和Vickrey定价的密封竞价拍卖效果相同。Ausubel(1997)提出了可选择的上升时钟拍卖,在上升拍卖形式下采用Vickrey定价,可以重新实现效率而不丧失上升竞价形式的优势。

(三)混合分配

免费与拍卖混合分配是指部分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分配,其余部分进行拍卖分配。混合分配对于受影响较大企业(煤炭发电、化工、冶金等高耗能产业企业)来说比完全拍卖更容易接受,受影响较大企业有较充足的时间来调整其产出,逐步减少排放。另外混合分配还可以降低碳排放交易体系引入对整个宏观经济影响的波动。

即使主张实现完全拍卖的学者也认为,需要逐步实现完全拍卖,碳排放交易初期有一定比例配额通过免费分配来发放,一部分拍卖分配发放,逐步降低免费分配比例,直至完全拍卖为止。碳排放交易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混合分配的实践,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2005-2007),拍卖分配占配额分配总额的5%,其余均采用免费分配(CEC,2003);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中拍卖分配占了90%以上,其余也是采用免费分配;澳大利亚的碳污染减少方案也明确指出一些配额采用免费的方式分配给强烈受影响的行业,比如煤炭发电行业,拍卖分配在2012―2013开始实施。

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经济效应分析

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其减排成本和收益也不同。假定碳排放权配额市场完全竞争,厂商必须提交其需求配额方案。

当不存在碳排放交易时,产品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的交点a决定了初始均衡,均衡价格和产出分别为P。和‰。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引入会增加产品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生产调整成本和碳排放成本。引入碳排放交易体系时,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当企业碳排放减少,企业都可以通过出售多余的碳排放权配额以获取利润,因此企业有减少碳排放的激励。企业通常可以通过改变投入组合(使用碳排放更少的原料)、安装净尾装置或者减低产出水平以减少碳排放。我们仅考虑前两种情况,假定这两种调整企业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使单位产品生产成本提高P。另外由于企业不可能实现零碳排放,所以需要一定的碳排放权配额,单位产品碳排放成本为P。(等于配额价格乘以单位产出的排放量)。最终导致企业供给曲线S。左移至S一,假定需求不变,b点为新的均衡点,均衡价格和产出分别为P。和Q。产出为Q,时,初始的边际供给成本为P。新的均衡价格与初始边际供给成本之间的差额为碳排放交易体系所引致的企业成本增加量。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的经济效应如下:

(一)免费分配

如果管理机构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同初始均衡相比,生产者剩余减少了阴影面积POPsca,消费者剩余减少了面积PP0ba。因为企业免费获得碳排放权配额,因此企业获取了碳排放权配额的全部租金,即企业本应支付的碳排放成本,为阴影P,edb的面积(等于单位产品碳排放成本P。乘以产出Q。)。对于企业来说,其总收益就等于阴影P。edb的面积减去阴影PoPsa的面积,如图示该差额为正值,即企业在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下可以获得正的收益,而消费者则福利受损。

(二)拍卖分配

考虑采用拍卖分配方式,假定不存在市场势力影响拍卖结果的有效性。拍卖分配下,同初始均衡比,生产者剩余减少了阴影面积POPsca,消费者剩余减少了面积PP0ba。与免费分配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与,企业必须通过参与竞拍才能获取碳排放配额,企业生产带来的碳排放存在成本,即阴影Pedb的面积,管理机构获得了这部分收入,即碳排放权配额租金。这部分收入可以降低政府对其他税收的依赖性,减少扭曲性税收,同时也可以用于其他政府公共开支,改善公共服务。

(三)混合分配

混合分配中部分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发放,部分通过拍卖方式发放。碳排放配额租金要大于企业生产者剩余损失,只需通过免费分配部分配额以补偿企业损失即可,其余配额通过拍卖分配。

免费分配用于补偿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成本损失的配额数量取决于企业可以多大程度上将该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这取决于:第一,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比。一个更高的相对供给弹性意味着可以将更多的成本转移到生产价格上,生产者剩余有较少的损失,较少的免费分配配额就可以使受损企业保持利润。第二,要求减排的程度。一方面,要求减排的程度较低时,碳排放配额租金P。edb比生产者剩余损失PDPsa要大得多,较少的免费分配配额就足以维持企业利润;另一方面,较低的减排要求通常意味着较低的配额价格,就需要更多的配额免费发放以提供足够的价值保持利润。最终免费分配配额数量取决于这两种力量的对比。

综上,免费分配下,企业获取碳排放权配额全部租金,消费者遭受较多损失;拍卖分配下,管理机构获得了碳排放配额的全部租金,管理机构可以将这部分租金用于减少扭曲性税收,改善公共服务等方面,部分程度上抵消了消费者遭受的损失;混合分配下,碳排放配额租金在企业和管理机构之间分配。

三、对中国碳排放交易下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启示

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的经济效应不同,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时需慎重地选择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

首先,从推行阻力来看,免费分配推行阻力最小,其次为混合分配,最后为拍卖分配。免费分配下,企业获取全部配额租金,不仅可以弥补碳排放交易带来的成本,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而拍卖分配下,企业除了承担碳排放交易的成本外,还需要支付碳排放成本。混合分配则介于二者之间。因此企业更加青睐免费分配方式,推行阻力最小。

其次,从分配方式的有效性来看,拍卖分配最具有成本有效性,其次为混合分配,最后为免费分配。拍卖分配的收入可以用于削减现有的扭曲性税收,这可以避免税收带来的过多的负担和效率损失。而免费分配下,管理结构不能获取该部分收入,必然更加依赖于普通的扭曲性税收(比如消费税,工资税等等)来满足公共支出,进一步提高了政策成本。另外,拍卖分配将配额分发给其最需要的企业,能够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混合分配则可以取得部分配额租金,部分抵消碳排放交易给企业带来的成本损失。因此从运行效率来看,拍卖分配最优。

可以看出,碳排放权推行阻力大小和有效性之间存在一定的权衡。目前碳排放交易体系实践中往往更加关注推行阻力大小,比如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欧盟碳排放交易的第一阶段绝大部分碳排放配额通过免费分配的方式发放,但是已有研究表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第一阶段运行效率相对低下,且存在过度发放配额的情况(Ellerman和Buchner,2008;Anderson和Mari―a,2011)。因此,中国在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兼顾考虑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方式的推行阻力及有效性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增长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目前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在中国经济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大,完全拍卖分配方式会增加这类产业成本,造成经济波动,因此,在碳排放交易发展初期应采用部分免费分配方式发放碳排放配额,部分拍卖分配。随着碳排放交易的发展,要逐步减少免费分配的比例,直至完全拍卖。因为完全拍卖分配是保障碳排放交易市场有效运行最优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

其中,免费分配可以采取可升级的免费分配(updated flee a1一location),分配配额数量不仅仅取决于历史数据(历史产量或者排放)还取决于企业当前发展情况,有利于避免过度免费分配配额。拍卖分配可以采用标准升序时钟拍卖。从较低的配额价格开始拍卖,出价者在每一轮被询问他们在该价格需求的数量,价格传递到拍卖时钟上。如果存在超额需求,价格会增加,这一过程会一直持续到所有超额需求降为零。除此之外配额的二级市场必须是开放的,可以保证许可分配的高度有效。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碳排放管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必要性与紧迫性

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长快,已经成为建立绿色低碳生态文明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碳排放权交易通过为重点排放单位设定总量控制目标,形成倒逼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进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落实我国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推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制度,确保落实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碳排放权交易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企业的参与主动性,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此外,推行碳排放权交易还能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带动节能低碳和循环产业投资,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基础

为探索和积累经验,2011年11月我们组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试点省市带动下,浙江等十多个非试点省(区)和城市也先期开展了一些基础性工作。2014年我们按照中央改革办部署,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顶层设计。随着相关工作的有序展开,目前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已初步具备。

一是实践基础。各试点省市扎实开展大量基础工作,利用较短时间建立起交易制度体系。到2014年6月,7个试点省市全部相继启动交易,共纳入排放企业和单位1919家,配额总量合计约12亿吨。截至2014年10月底,7个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约1375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5. 2亿元。试点省市201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顺利完成,配额清缴率均在96%以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数据基础。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试点省市出台了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选择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有关企业开展了碳排放盘查。国家层面已完成14个重点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即将作为国家标准颁布,其余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也在抓紧编制。

三是政策基础。加强法制建设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前提。2014年中央改革办明确将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作为重点改革任务。各个试点省市采取了出台地方人大立法、政府令等不同的方式、分不同的阶段解决立法河题,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

三、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总体部署

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建立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建议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总量确定和配额分配机制方案》及其他配套细则。

(二)确定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

以控制化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为主,将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排放行业中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交易体系,逐步增加温室气体种类和涵盖企业范围。

(三)设定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

基于我国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等宏观政策目标,建立碳排放总量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以此为基础,再结合纳入企业的历史排放清况、相关行业产业发展政策,设定各省区市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总量。

(四)制定配额分配方案

依据纳入企业的排放特点和数据基础,并考虑维护其国际竞争力等因素,提出碳排放配额分配的原则、方法和标准,并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五)建立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

颁布全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电力、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标准,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和管理系统和第三方核查机制。

(六)建立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通过建立专门的信息化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准确记录、跟踪和管理排放配额持有和交易情况。

(七)确定交易平台

初期以现货交易为主,条件具备时引入期货交易。对交易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并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

(八)制定市场调节机制

综合采用国家预留配额、出售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配额有偿拍卖、政府资金回购等手段,对市场供需进行必要的调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四、时间进度安排

全国碳排放市场建设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2015年)

总体目标是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建设工作,具备启动交易的条件。其中2014年的主要任务是报请国务院《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出台部门规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建成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具备运行条件。2015年的主要任务是与国务院法制办衔接,争取尽早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同时由主管部门出台其他相关的配套细则和技术标准,以及所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标准,研究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及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完善注册登记系统,为启动交易做好准备。

(二)运行完善阶段(2016―2020年)

其中,2016―2017年为试运行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逐步将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范围,做好配额的初始分配,启动市场运行。2017―2020年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调整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市场稳定运行。

(三)稳定深化阶段(2020年以后)

主要任务是增加交易产品,发展多元化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交易市场。同时进一步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探索与国际上其他碳市场进行连接的可行性。

五、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各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区要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重要体制机制改革,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建立碳交易专家支撑队伍,加强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决策咨询。

(二)完善财政金融配套政策

财政金融部门要研究提出支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运行的金融财税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配额的分配与调节、第三方核查、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市场监管等工作,保证碳市场长期持续运行。

(三)开展能力建设

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大面积、针对性强的培训活动,建立长效人才培养和遴选机制,培养碳交易从业人员,为碳市场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