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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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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农村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1篇

一、领导重视“家园清洁行动”工作

为加强我镇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推动全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顺利开展,于年5月18日新成立了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字[]35号)组长由镇长担任,同时要求各村也相应成立“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村主要领导担任。

二、制定了“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关于市应发挥省会城市“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确定的目标为:到年镇100%的村居完成垃圾污水治理任务,农村垃圾处理率达100%以上。其中,年完成4村;年完成3村;至年全面巩固提高。

三、明确了整治内容

1、垃圾治理要求:一是要建立垃圾处理设施;二是要组建卫生保洁队伍,三是要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机制。具体应做到“五要”:一要建设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每户农户要配置一个垃圾桶,同时设立若干垃圾集中场所、配备密闭式垃圾清运车,使村垃圾做到集中投放、及时清运。村内外无暴露垃圾堆。二要建立一支精干的卫生保洁队伍,负责每天对村道、池塘、水沟、公共场所以及群众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和运送,监督和劝导村(居)民不乱倒垃圾,不乱堆杂物和不乱搭盖。三要形成一套加强镇、村垃圾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的制度或乡规民约,以巩固垃圾处理成效。四要形成合理的卫生保洁费筹措机制,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每个村民、每间店铺、每家企业每月交纳的卫生费标准。五要营造人人参与、共享共荣的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公布年度整治计划,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号召村(居)民投入到“家园清洁行动”中,开展定期、不定期卫生大扫除,引导村(居)对门前占道及乱堆放现象进行清理,及时清运保洁。

2、污水治理要求:广泛动员村民结合新村建设、旧村改造工作,自主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投功投劳整治巩固排水沟渠和自家房前屋后的排水沟渠消除路面积水、阴沟不畅、沟渠淤寒等现象,使污水能够由农户回击到主要沟渠顺畅排出。有条件的要改建三格化粪池,将农村化沼气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结合。要逐步将村庄污水接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实行集中处理,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要重点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点、沟渠河道的清淤浚力度,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四、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建设

为根本解决各村垃圾出路问题,我镇在店前村建设一座垃圾转运站,现已投入使用,同时,在全镇范围内设立了25个垃圾池、50个果皮箱,以逐步解决我镇长期以来焚烧垃圾影响环保的棘手问题,确保环境污染、乱倒垃圾现象得到有效改善。

五、加大资金投入与宣传力度

六、建立监督机制

我镇建立“清洁家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镇分管领导包村指导,我镇组织了5次爱国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清理垃圾活动。在此基础上,我镇“清洁家园”工作小组已多次对各村市容卫生检查情况进行了检查。

农村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用三年时间使渭河水质变清和《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文件精神,结合市渭河流域污染防治2012-2014年目标责任和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目标

1、2014年底渭河流域水质控制目标

在生态基流保障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段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实现水质基本变清。

2、2014年底在上游水质达到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胭脂河按照新区规划确定的功能区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把项目准入

严格项目准入,坚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高污染企业落户,禁止审批印染、造纸、果汁等高耗水、高排污项目以及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

(二)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

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淘汰工艺落后、耗水高、难治理的企业;对无能力进行污染治理、达标无望的排污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停产多年的造纸完善相关关闭文件,2012年年底完成关闭工作。

(三)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和管理

在不断加强污染源监管的同时,积极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已完成污水升级改造工程的兴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深度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综合废水治理工程、市晁庄实业公司屠宰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工程,2012年6月30号完成验收;督促华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开工建设污水升级改造工程,力争2012年8月底完成进行调试运行。对新建、扩建涉水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不能按照《黄河流域(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挂牌督办。

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除磷脱氮提标改工程已进入调试运行,力争2012年6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二期工程正在与投资方洽谈,力争2012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建成投入调试运行。

(四)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大配方施肥推广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不合理施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示范推广发酵床养猪技术,降低养殖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单位能耗。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重点解决畜禽粪便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市星光良种猪繁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粪便和秸秆无害化加工工程建成营运,2012年6月完成项目验收;市赵村桑园兴农奶牛养殖场粪便和秸秆无害化加工工程目前正在可研和环评阶段,力争2013年5月开工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摸清底子。为保证渭河三年变清行动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渭河三年变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渭河段三年治理行动工作会议,全面传达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渭河段三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同时,组织骨干技术人员力量,深入企业和沿渭镇办,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查实全市水质排放达标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渭河水质治理提供详实可靠依据,确保水污染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控污染增量。严格落实排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源头防治”制度,坚决杜绝“两高一资”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落户,切实做到增产不增污。按照“财政投入、市场运作、社会融资”等资金运作模式,积极督促企业大力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确保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力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程,大力推行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积极实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遏制农村水质污染。

农村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3篇

XX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XX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安排,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重新调整“三区”规划,禁养区划定调整从原来的X个X平方公里调整为X个X平方公里。全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全区未发生畜禽养殖污染重大事件。

(二)农药化肥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农药减量方面:开展农业投入品检查和农药安全使用宣传。编发了病虫情报6期,利用微信为农民提供农技咨询服务,指导农户适时用药;开展草地贪夜蛾在本地越冬试验;确定火燃村、龙下村两企业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工作。化肥减量方面:全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有机肥使用率,化肥使用量逐渐下降。在区内新建绿色防控区,开展水稻等病虫害监测,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5%,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农药利用率达45%,以上指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了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督查,以督促改,提升村容村貌;二是加快推进城郊环卫一体化服务单位采购,现已完成城郊四镇面积测绘工作;三是将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储备项目。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

全面摸排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建立台账,选取XX、XX、XX村建设污水处理站。项目已完成处理站选址和测绘,正在编制设计方案。加大XX镇多个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监测和监督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五)农用地污染防治方面。

完成全区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完成全区耕地安全利用修复工作;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安全利用率自评估;对严格管控区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已全部实施休耕和种植结构调整处理,全面完成今年任务。

(六)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继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和秸秆利用量调查。联合XX市XX生态环境局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通过进村入户发放秸秆利用宣传单的方式开展宣传,引导农户对秸秆“五化”利用。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基础设施和专项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我区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中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与目前农村的现实状况和工作要求仍有差距,此外,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经费和技术力量短缺。耕地安全利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治理经费投入需求巨大,在上级没有安排专项治理资金情况下,仅仅依靠本级政府财政很难满足治理的要求;此外,农业农村部门对这项工作技术人员力量十分薄弱,过去也没有全面完整的治理工作经验,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在治理工作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二)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全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调度难度大,有的部门存在重视短期整治轻长期管理、重视外观建设轻内部整治、重视局部整治轻全面治理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区级统筹、部门主体、现场指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责任到人,抓好落实。整体推进全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任务。

(二)严格督促指导。

围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目标要求,建立督查巡查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对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各部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

农村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4篇

一、坚持通过科学发展解决环境问题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环境容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将环境准入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发展中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积极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调节、财政政策支持,推进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

二、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要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区划要求,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将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将“*”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GDP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

三、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部门要做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推进重点行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要依法强化节能管理,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检查和指导,制定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推动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行动。依法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督促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四、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严格项目环境管理

要继续把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作为专项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对不符合要求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依法分别提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等处理意见。新建项目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符合环境排放控制标准的,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对那些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备案、核准和审批。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五、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要加快环境保护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努力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质量。加快“三河三湖”、三峡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松花江、南水北调水源地和沿线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制定并实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规划,提高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能力。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铬渣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对环境的危害。

要制定并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按照“规划先行、价格政策配套、产业化发展、稽查督导”的路子,抓紧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全面实施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尽快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积极培育产业化发展所需的市场条件,逐步规范设施运营管理。

农村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5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九部委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结合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目标,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针对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及重金属(汞、铅、锰、锑、锌、铬、砷等)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金属企业名单见附表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动,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县城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然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加强检查频次,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在近几年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点,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详细项目见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巩固污染减排成果,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抓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的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同时要确保满负荷日常稳定运行。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建成运营;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及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省控、国控企业减排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增加突击检查的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切实提高减排效果。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对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监管,确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现cod在线监测联网,制定污染防治长效措施。对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两家果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咸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果汁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确保运行过程中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装置联网正常,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2、加强对“两高一资”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按照“五个不批”要求,杜绝“两高一资”企业进入本县;同时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促使“两高一资”企业逐步淘汰退出。重点加大对秦

威水泥有限公司、富雄焦化有限公司的关停力度,确保按时关闭到位;加强对昌鑫钢铁、型材厂等钢铁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三同时” 制度,确保环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得批准生产运行。

3、开展对植化以及乳品等涉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植化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环境排放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

已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植化及乳制品企业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要求8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产治理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督促各医院对含菌废水进行治理,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并缴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永成铝业有限公司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进行违法生产,在专项行动期间,依法对其实施关闭。(县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4)

(五)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

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采用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县对外形象的白灰窑、粉灰厂、堆煤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对市级挂牌督办的瓦头坡一带涉及大程镇、西阳镇的粉灰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限期集中规范整治,于6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场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做好对水泥粉磨站的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上限处罚。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开产。对违反《环评法》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已投产的企业,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并予以关闭。同时,加大对建筑噪声、扬尘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工作。(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3)

(六)开展环保“三同时”执法管理专项检查

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经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对“环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七)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保目标要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积极实施农村环保“双十工程”,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执法检查,督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保护措施。强化对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按照“人畜分离,集中养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利用。

(八)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工作

进一步规范全县放射源管理,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环境安全联合大排查活动。建立放射源档案,健全涉源单位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将已停用的射线及放射源装置进行规范处置。

(九)集中查处各类环境案件

按照《环境保护办法》内容要求,进一步畅通环境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环境污染和上访案件,加强调查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纠纷,促进群众关系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发展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 县水利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文斌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查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10日)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植化、乳制品等涉水企业以及工业集中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负责陕西方圆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飞鹏氧化锌有限公司和陕西医疗仪器厂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坚决予以纠正。

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县水利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管理工作,确保运营正常且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负责冯村水库水源地的打桩、拉网以及巡查保护工作;负责高渠西秦水源地以及鲁桥供水站的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县工业发展局负责煤炭经

营仓储行业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完成秦威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富雄焦化有限公司50孔焦炉生产线的拆除关闭工作,同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问题。

县工商局负责对下达关闭或取缔措施的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负责依法取缔。

县电力局负责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对被政府明令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备。

大程镇政府、西阳镇政府和独李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粉灰厂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

渠岸乡政府负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永成铝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关闭和取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专项行动以及国控、省控、市、县挂牌督办项目进行全面督查督办。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不得隐瞒或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