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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 施工 固体废弃物 分类 管理
我国房地产开发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房地产开发在工程建设阶段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国家积极倡导实施绿色施工1。在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有效管理和处置是体现绿色施工的重要方面。
1、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分类是实现固体废弃物有效管理、合理处置的前提,能够针对不同类别的固体废弃物提出不同的减量化、资源化措施,采取不同的收集、储运和处置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粪便、危险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占固体废弃物数量的绝大比例。
1.1 生活垃圾
施工过程是大量人员参与的过程,有人参与则必然产生生活垃圾。虽然与建筑垃圾相比占比不大,但是由与现场每日均有数量可观的人员生活、工作在施工现场,造成生活垃圾产生的绝对数量不容忽视。按照人均0.5kg/人.日估计,对于一个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日均工人数约在300人,则日产生生活垃圾约150kg,若按2年建设周期计算,则施工期内将产生一百余吨的生活垃圾。
在施工过程中的生活垃圾可以按以下方式分类:
(1)厨余垃圾:主要包括于职工生活区施工人员剩饭、剩菜以及食堂剩余的食材;
(2)植物残枝:办公生活区绿化植物的落叶、残枝、枯死植物等;
(3)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办公区产生的废纸、职工废旧衣物鞋帽、各类饮料瓶罐等;
(4)其他垃圾:主要是办公与生活区卫生清洁时产生的渣土。生活办公区产生的少量废旧电池、灯管、废旧电子类产品等可以不按危险废物处理2,归入生活垃圾处理。
1.2 粪便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职工生活与办公区周边市政设施不完善,为解决各类人员的“方便”问题而建设的临时厕所的排水无法排入市政排水管道,需要单独建设粪便的临时收集设施。
1.3 危险废弃物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
(1)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矿物油;
(2)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矿物油;
(3)施工过程中各类废弃的含石棉的建筑材料
(4)施工过程中各类废弃的油漆、涂料、有机溶剂、发泡胶以及其他有污染、含毒性的化学材料等。
1.4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3指人们在从事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建筑垃圾是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固体废弃物,对于一个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小区可产生约4000-5000吨的建筑垃圾,数量惊人!
在建筑施工的不同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有:
(1)旧建筑拆除阶段: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
(2)土地开挖阶段:分为表层上和深层土,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
(3)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碎块和沥青混凝土碎块;
(4)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筑垃圾按照资源属性进行分类:
(1)可就地利用的垃圾:土地开挖阶段的表层土、土地开挖阶段的深层土。
(2)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废旧木材、废金属材料、废塑料、包装材料、玻璃、陶瓷碎片等。
(3)有资源化可能的垃圾:废混凝土、废砂浆及砖渣、废沥青等。
(4)其他垃圾:渣土,未混有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混杂材料等。
2、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2.1 制定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划
按照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源头减量的原则建立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划,设定固体废弃物管理目标,建立固体废弃物减量、分类、收集与处理技术的培训制度,成立专门的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固体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考核方法,列出固体废弃物管理费用专项预算。
2.2 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
(1)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应通过培训和教育,首先让每位职工从建立清洁的生活办公环境角度不能乱扔垃圾,其次让每位职工均能够正确分类和投放各类生活垃圾。
在初期,对乱扔垃圾的以处罚为主,未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职工以批评教育为主;经过一段适应时间后,对未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职工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2)垃圾减量化措施
建筑施工过程中容易实现减量化且减量后能大幅降低垃圾最终处置难度的生活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食堂应根据就餐人数采购合理数量的食材,并对食材妥善保管,防止食材的腐败变质造成浪费;其次应号召职工开展“光盘行动”,减少剩菜剩饭的产生。
(3)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应便于职工分类投放垃圾。根据服务人数,在工地生活办公区设置多组垃圾分类收集箱,每个收集箱应有明显标示用以标明可以投放的垃圾种类。在职工食堂门口设置厨余垃圾收集桶,专门用于收集剩菜、剩饭等。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垃圾箱及垃圾箱放置地点进行清扫,保证卫生环境条件。
(4)垃圾分类运输与处置
应与环卫部门联系,定期将分好类的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清运出工地现场。
2.3 危险废弃物的分类管理
根据工程施工实际需要,建立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列出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估计各类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设置合理的危险废弃物储存容器和储存场所。
危险废弃物应本着“谁产生、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由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或施工班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完成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在危险废弃物储存容器上贴上标签,而后送入工地现场统一的危险废弃物临时储存场所,并办理入库手续。危险废弃物储存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巡查,建立危险废弃物的登记台账,及时联系专业公司外运和处置危险废弃物。
2.4 粪便
临时厕所的建设应满足相关的环境卫生规范,定期请环卫部门清运粪便。
2.5 建筑垃圾
2.5.1建筑垃圾减量化
(1)提高建筑寿命,充分利用旧建筑
首先应保证建筑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能够充分发挥使用功能,防止因功能不匹配对建筑大拆大建;其次应防止因政府相关规划的变更导致“短命建筑”的出现;最后应是尽量通过利用旧建筑改造以适应新的建筑功能需求。由此尽量减少旧建筑的拆除,从而减少建筑拆除垃圾。
(2)建筑施工阶段,充分利用建筑工业化生产技术,减少现场施工作业
提高建筑部品的工厂化生产水平,增加建筑部件预制化比例,减少现场施工作业,以减少施工阶段各类建筑垃圾的产生。
通过全面落实建筑工地使用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减少施工现场废弃水泥、砂等废弃建筑材料。
通过钢筋加工的工厂化生产,可以提高钢筋的利用率,减少废弃钢筋的数量。
使用工具型定型模板,提高模板的周转率,减少废弃模板的产生。
采取精装修交房的方式,减少装修的二次拆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3)合理设定各类建筑物料的损耗,实现建筑物料的定量管理
建筑物料的损耗中有很大一部分通过各种方式变成了建筑垃圾。因此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法减少物料的损耗对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建筑施工阶段,首先通过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减少损耗;其次设定合理的损耗率基准,对低于损耗基准的给予奖励,超过合理损耗的给予惩罚。由此通过降低损耗达到减少建筑垃圾的目的。
大宗物料的合理损耗可以参考以下数据4:
现场钢筋加工损耗率≤4%,预拌混凝土损耗率≤1.5%。
(4)合理简化建筑物料的包装,物料供应商回收部分包装物
建筑部品、建筑物料的包装物也是建筑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采取合理简化建筑部品与物料的包装(比如通过使用散装水泥而不是袋装水泥以减少包装袋产生量)、供应商回收包装物(比如各类托盘、电缆盘等)等措施可有效减少现场废弃包装物
2.5.2建筑垃圾分类收集
(1)设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在施工现场合理划定建筑垃圾堆放及回收点,各类材料回收点采用有明显标识(包含颜色、文字、负责人)和堆放区域界限(挡板、围墙),对于有防水、防雨要求的材料应加盖顶板。
在每个作业面须配备分类垃圾收集筐,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须将分类垃圾收集至筐中,待当日施工完后,由专人拉运至垃圾堆放区进行统一分类堆放,做到现场工完清完,保持现场整洁。
(2)建筑垃圾的分类记录
根据现场调研,为建筑垃圾收集单位制定填写表格,由专人负责记录各类垃圾的产生量并保持记录的连续性、准确性。
2.5.3建筑垃圾分类处置
(1)可就地利用的垃圾
开挖阶段的表层土可用于现场小区的园林绿化,开挖的深层土可用于室内外回填。
(2)可回收利用的垃圾
废旧木材、废金属材料、废塑料、各类包装材料、玻璃、陶瓷碎片等可定期由资源回收部门收运。
(3)有资源化可能的垃圾
对施工现场周边有废混凝土、废砂浆及砖渣、废沥青等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企业的,可由资源化企业回收利用;周边无资源化企业的,可以运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4)其他垃圾
若现场或周边具备渣土利用条件,渣土可以进行室内外的回填作业;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渣土可运往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所。
对未混有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混杂材料等可以直接运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3、结论
对房地产开发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分类是实现固体废弃物有效管理的前提。同时针对不同种类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减量化措施,采取不同的收集方式和处置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固体废弃物的再利用率,真正实现“绿色施工”。
参考文献:
1. 绿色施工导则. 建质[2007]223号
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环办函[2014]1111号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活废弃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生活废弃物的产生、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活废弃物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经济、卫生、质量监督、园林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第五条本市对生活废弃物的治理,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推行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处置,促进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废弃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生活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新建扩建项目和旧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废弃物收集设施。
第八条本市采取有利于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废弃物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生活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循环利用。
第九条本市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投资经营,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资金、技术、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
第十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和宣传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废弃物治理常识的普及宣传,增强公众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和意识。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第十四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十六条收集、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废弃物收运至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
第十七条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使用全密闭运输专用车辆,防止撒漏、渗漏。
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完整,并具备与所运输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
第十八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因故不能接纳生活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转移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其他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转运或处理生活废弃物,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应当安装除臭、降尘装置,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市或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二十二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生活废弃物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生活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工具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生活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有与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
(六)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存放场所。
第二十三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餐饮废弃物处置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餐饮废弃物处置厂和焚烧厂应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生活废弃物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废弃物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生活废弃物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确需闲置、拆除或关闭的,必须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和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申请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污染环境的方案;
(五)拟闲置、拆除或关闭设施、场所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拆除或关闭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废弃物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市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章建设工程废弃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废弃物是指城镇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在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工程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于消纳、处置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作出批准决定的,颁发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
第三十一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应当随车携带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不得丢弃、撒漏,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建设工程废弃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所产生的建设工程废弃物全部清除,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三条单位或个人修缮、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及时运送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有偿代为运输。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
第三十四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使用密闭车辆;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给未经核准从事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三十五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确保净车出场。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设工程废弃物,不得擅自设置接纳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地。
第四章餐饮废弃物管理
第三十七条餐饮废弃物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十八条餐饮废弃物应当实行单独收集,不得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
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容器,用于存放餐饮废弃物;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三十九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并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并应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四十一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处置条件的,应当委托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废弃物专业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并按规定向受委托的专业单位支付收运、处置费用。
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餐饮废弃物的专业收运、处置单位。
第四十二条餐饮废弃物专业处置单位应当对餐饮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处理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月处置的餐饮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在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从事餐饮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二)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进行收运;
(三)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五)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
(六)将餐饮废弃物存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的;
(二)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其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的;
(三)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的;
(四)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的;
(五)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防范应急方案或未将其进行备案的;
(六)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的;
(七)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车体不洁,沿途丢弃、撒漏的;
(八)将建设工程废弃物、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的;
(九)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
(十)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擅自自行收运或未定期备案的;
(十一)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擅自自行处置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转运站、处理厂(场)的;
(二)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未安装除臭、降尘装置或未保证除臭、降尘装置正常运行的;
(三)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转运、处置生活废弃物未达到环境卫生标准的;
(四)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的;
(六)随意丢弃、撒漏及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废弃物排放处置行政许可文件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一)、(三)项的,由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
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废弃物的,可以会同环保、工商、公安、交通、卫生、质监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竞赛”活动,全面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县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改善城及两个省级重点建制镇城区的市容市貌,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二、工作范围
城、镇、镇等城区。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重点镇)要把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把开展“竞赛活动”纳入工作,有领导分管,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和活动,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二)市容市貌管理。城区临街建筑,立面美观,户外广告、招牌、门面、橱窗装饰规范整齐,高层建筑和繁华路段单位、商店安装霓虹灯等亮化灯具设施形成美观夜景。标志性建筑临街面每年至少要清洗一次。城区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乱挂乱晒;各类商场、门店,能做到坐商归店,无超店经营,无流动摊点乱摆乱卖。
(三)环境卫生管理。城区街路、巷道、生活区路面干净、无暴露垃圾、废弃物,无泥尘渣土,主要街道设置了果壳箱,城区水域无漂浮垃圾,周边岸坡整洁完好。
城区垃圾日产日清,收运及时,垃圾处置场地保持整洁,无污染周边环境;生活垃圾袋装率县城(镇)达80%以上,市、区达95%以上,有毒有害废弃物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垃圾中转站、垃圾屋、果壳箱等公共卫生设施完好、洁净;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厕所内外卫生整洁;住宅楼化粪池、排污管无溢漏。
4、市场管理。实行市场规范管理,推行净菜上市。各类摊户划行就市,亮照经营、秩序井然,无场外交易,无乱摆乱卖;场内及市场周边干净整洁,无乱丢乱倒垃圾、菜叶等废弃物无乱排污水,无乱停车辆现象,逐步实行净菜上市。
5、交通管理。交通秩序井然,出租车、公共汽车车身美观,秩序良好;临街建筑与拆房工地按规定围档施工,无档外占道施工,占道堆放建材、器械、工程运输车辆无轮胎带泥上路及沿途撒漏流散物污染道路。
6、园林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实现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城区公园装设栅栏式围墙透绿,花坛、街心花园、公共绿地、绿化带等草木、花丛及时修剪、整理,保持美观整洁;行道树整齐繁荣,无缺株断枝,无病虫害,无死树枯树;无林设施完好无损。
7、市政公用管理。城区道路平整完好,无缺损,无坑洼积水;下水道(沟)通畅,人行道板、窖井盖板完整无损;主、次干道(人行道)道路硬化率100%,背街小巷硬化率城、镇、镇达90%以上,市政公用、交通、环卫、邮电、通讯、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布局合理,配备齐全,完整无损。
四、工作步骤
1、筹备期。此期间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城市管理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制定城市管理三年近期规划,并制定本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为解决单走廊洁净手术部术后污染物品的收集与密闭转运,自行设计手术室污染物品与废弃物品密闭转运车。其临床使用效果实现了单走廊洁净手术部术后污染物品的快速收集与密闭转运;规避了单走廊洁净手术部环境感染的风险;促进了护理管理的持续改进;节省了手术运营成本,提高了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其安全可靠、操作简单、方便快捷、经济实用,而成为单走廊洁净手术部感染控制之必备的医疗用品。
关键词
单走廊 洁净手术部 污物 密闭转运 管理创新
医疗废物的管理是当前和今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手术室是预防医院感染的重点科室,也是产生医疗废物最多的地方。对手术室医用废弃物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是控制与预防医院感染、避免造成社会环境危害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医院医疗护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部分。
洁净手术部按照国家医院建设规范与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设有污染走廊。我院西区的洁净手术部,因原建筑结构的限制,只能为单走廊,因此如何确保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无泄漏,成为感染管理的重中之重。
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有损伤性医疗废弃物和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医疗废物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危害性 ,因此收集管理不到位就容易引发疾病传播。为此,我们自行设计了手术部污物密闭转运车,并于洁净手术部正式运行时使用,实现了术后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快速收集与密闭转运;避免了医疗废物在运送时的撒落,规范了其收集、转运的流程;促进护理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护理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已成为洁净部污染与废弃物密闭转运过程中必备的医疗用品。现就该密闭转运车的设计、功能及使用做如下介绍:
一、材质与方法
手术部密闭转运车长110cm,宽60cm,高950cm;全部采用进口304#不锈钢加工而成,4只立柱采用1.5mm厚38mm×38mm的方管;翻盖及门用1.2mm的板材;底部有4个直径100mm万向型、静音、防缠绕脚轮并配有制动装置;其车体分为左右两部分:左为污物储藏厢,分上下两层,上层放污染的器械和物品;下层均分成两个并列的厢体,放置损伤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左污物储藏厢体配有实体门及锁定装置,使术后污染物隔离于密闭的空间。右为污物储藏厢,其内配挂有混纺布料的超大污物袋,盛放污染的敷料单及手术衣;上方为污染敷料的投入口,配有双页翻盖,关闭可实现相对密闭;右厢体正面配有栅栏门和锁定装置,方便超大敷料袋子取出和放置;右厢体底部为不锈钢板,避免敷料负重拖地和浸湿敷料对地面的污染;右厢内的敷料袋与箱体的连接固定装置,保障转运途中的大宗敷料不会倾倒于车体外。车体左上的栏杆,为转运车的扶手。
二、使用污染物品密闭转运车的效果评价
(一)为单走廊洁净手术部感染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在非洁净手术部建成前,术后污染物的转运为开放式转运,手术器械车上层放器械物品,下层放术后敷料、感染性和损伤性废弃物。其弊端是器械车体四周无挡板,污物无法遮拦;各类污物无特定的安置空间;污物虽分类放置,却因其性状不同,种类繁多,纵向空间利用不足而略显拥挤,放置难于稳定,污物常彼此重叠或凸于车体之外,极易在转运途中移位、滑落、甚至倾倒,致污染物泄漏。这些都源于缺少确保医疗废物在运送过程中不发生抛撒、滴漏的专用车。我们自行设计手术部污染物品密闭转运车可解决以上问题,该车分别为术后各类污染物、废弃物设有单独的放置空间;护士按国家医院感染管理的规范要求把器械与敷料等用品做简单包裹、封闭感染性废弃物的塑料袋、损伤性废弃物集中于硬性盒中,并能较快地放于车内相应的位置,关闭并锁定转运车的门,盖好柜顶的翻盖,做到固体废物不洒落、液体不渗漏,实现污染物在转运中的零泄露。密闭转运车的独特设计克服了开放式转运的诸多弊端,为术后污染物的快速收集与密闭转运提供安全保障,规避了医疗废弃物污染洁净手术部的风险,符合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范要求,成为单走廊洁净手术部感染管理必备的医疗用品。
(二)促进护理管理的持续改进
1.优化术后污物收集与转运方案,简化操作流程
原转运方案是护士清洗手术器械和用品,并归整、包裹、转运术后所有污物,与器械室人员对接手术器械与物品,再对污染物行分类放置与初步处理。新的转运方案是在手术即将结束前,护士电话通知辅医员,后者将转运车推至手术间门口,护士在手术间内仅对器械、物品、感染性和损伤性废弃物及敷料单等做简单归整或包裹,按转运车的设计分别置于到相应的位置,关闭转运车的门,交给辅医员,后者即刻将其转出洁净区再处理,简化了污物的收集、转运与处置的操作流程。
2.减少术后污物收集与转运的人员,降低职业伤害
使用转运车后,原由多名护士承担的工作,现变为2~3名经培训的辅医员即可做术后污物的收集、转运和初步处理的操作。由于该操作常接触术后器械、物品上残留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及病原菌,而势必对工作人员、工作间空气、械器及其他物品造成污染。而在处理污染的锐器时,极易造成被利器刺伤等职业伤害。既往护士发生锐器伤害与接台的手术多,工作节奏快,护士疲惫或应急等因素密切相关。而由辅医员接手该工作后,实现定人、定点、定流程,便于该操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避免多人参与可能引发的意外感染和伤害。
3.节省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使用密闭转运车,采用新的转运模式,简化操作流程,减少护士体力、精力和时间的消耗,节省下的时间可做接台手术前的准备和手术患者的护理服务,同时为护士必要的休整赢得时间。并保障接台手术如期开台和手术配合的质量,减少手术台的空闲时间,降低洁净手术部的运营成本,提高手术室的工作效率和手术床的使用率。
4.规避感染风险,提高感染管理的质量
原方案中手术护士多人多次往返于洁净、非洁净区和污染区,势必增加洁净手术部环境感染的风险和意外伤害及感染的几率。新的转运方案的实施,密闭转运车的使用,减少了手术护士的职业暴露与意外伤害,规范了术后污染物的收集、储藏、转运和处置流程,规避了单走廊洁净手术部环境感染的风险,提高了洁净手术部感染管理的质量。
三、结束语
手术部污染物品密闭转运车的设计与使用,可实现术后污染与废弃物的快速收集、密闭暂存与安全转运,使单走廊洁净手术部的感染管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临床实践证明其操作简单、方便、省时、省力、安全、经济(结实、耐磨、便于清洗、寿命长)、实用。它还促进护理管理的持续改进,降低了感染的风险,减少了职业暴露与伤害,节省护士资源和手术室运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手术室感染管理的质量。 (编辑 许译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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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建设;环境;对策
一、前言
在项目规划阶段,当进行方案优化比选时,尽可能多考虑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并将此作为方案优化比选的关键性因素,同时不可忽略项目带来的环境污染或影响。
二、管道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一)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对交通的影响
在工程建设时有些道路被横穿或沿路开挖,使车辆受阻,同时由于堆土、管件材料的占地,使道路变窄,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路滑,使交通变的拥挤和混乱,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这种影响将随着工程的结束而消失。但在施工期间仍应做好居民的协调工作,并做好施工组织。
2.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
(1)扬尘的影响:工程施工期间,挖掘的泥土通常堆放在施工现场,直至管道埋设完毕,估计要持续几个月。堆土,旱干风致,以至车辆过往,漫天尘土,使大气中悬浮颗粒物含量聚增,严重影响市容和景观。施工扬尘将使附近的建筑、植物等蒙上厚厚的尘土,使邻近居家普遍蒙上一层泥土,严重的破坏居住环境。雨天,由于雨水的冲刷以及车辆碾压,使施工现场变得泥泞不堪,行人步履艰难。
(2)噪声的影响:管网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管道铺设时施工机械和管道材料运输,车辆马达的轰鸣及喇叭的喧闹声。特别是在夜间,施工的噪声将产生严重的扰民问题,影响邻近居民的工作和休息。若夜间停止施工,或进行严格控制,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大大减小。
(3)生活垃圾的影响: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食宿将会安排在工作区域内。这些临时食宿的水、电以及生活废弃物若没有做出妥善的安排,则会严重影响施工区的卫生环境,导致工作人员体力下降,尤其是在夏天,施工区的生活废弃物乱扔轻则导致蚊蝇孽生,重则致使施工区工人暴发流行疾病,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同时使附近的居民遭受蚊、蝇、臭气、疾病的影响。
(4)弃土的影响:施工期间将产生很多弃土,这些弃土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都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车辆装载过多导致沿程泥土散落满地,车轮沾满泥土导致运输公路布满泥土。晴天尘土飞扬,雨天路面泥泞,影响行人和车辆过往和环境质量。
(二)环境影响的缓解措施
工程建设将不可避免地与一些道路交叉。道路的开挖将严重影响该地区的交通。建设单位在制订实施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个因素,对于交通繁忙的道路要设计临时便道,并要求施工分段进行,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开挖、排管、回填工作。对于交通特别繁忙的道路要求避让高峰时间。
1.减少扬尘
工程施工中沟渠挖出的泥土堆在路旁,旱季风致扬尘和机械扬尘导致沿线尘土飞扬,影响附近居民。为了减少工程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在施工中遇到晴好天气又起风的情况下,对弃土表面洒上一些水,防止扬尘。工程承包者应按照弃土处理计划,及时运走弃土,并在装运的过程中不要超载,装土车沿途不洒落,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将轮子的泥土处理干净,防止沿程弃土满地,影响环境整洁,同时施工者应对工地前面的道路环境实行保洁制度,一旦有弃土、建材散落应及时清扫。
2.施工噪声的控制
管线工程施工开挖沟渠、运输车辆喇叭声、发动机声、混凝土搅拌声以及复土压路机声等造成施工的噪声。为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在距民宅200 米的区域内不允许在晚上十一时至次日上午六时内施工,同时应在施工设备和方法中加以考虑,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对夜间一定要施工又会影响周围居民环境的工地,应对施工机械采用降噪措施,同时也可在工地周围或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障之类的装置,以保证居民区的环境质量。
3.施工现场废物处理
工程建设需要很多施工工人,实际需要的人数决定于工程承包单位的机械化程度。管线工程施工时可能被分为多段同时进行,工程承包单位将在临时工作区域为劳动者提供临时的膳宿。建设单位及工程承包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弃物。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不随意乱丢废弃物,保证工人、工作生活环境卫生质量。
4.制定弃土处置和运输计划
工程建设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为本工程的弃土制定处置计划,弃土的出路,主要用于筑路,回填等。分散于建设工地的弃土运输计划,将与公路有关部门联系,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弃土和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与运输部门共同作好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路线运输,按规定地点处置弃土和建筑垃圾,并不定期地检查执行计划情况。施工中遇到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与地方环保、卫生部门联系,经他们采取措施处理后才能继续施工。
三、管道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环境保护
排水管网系统在建成通水后,截住大部分服务区域内城镇村落居民的生活污水,使得地表径流的水体污染减少,地下渗入的污水量也大大减少。同时,管道辅设完成后,盖上覆土,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十分微弱。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污水中的有机物常在管道中沉积而厌氧发酵,发酵分解产生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气体,如与一定体积的空气混合,在点火条件下将产生爆炸,甚至引起火灾。为防止此类偶然事故发生,同时也为保证在检修排水管道时工作人员能安全地进行操作,在部分街道排水管的检查井上设置通风管,使此类有害气体在住宅竖管的抽风作用下,随同空气沿庭院管道、出户管及竖管排入大气中。管道的通风管是设置在地面以上,存在一定的臭气污染影响。根据同类工程的对比调查,臭气通过通风管的排放量低于0.01kg/d(以H2S 计),在3米的卫生距离内已感觉不到臭气的存在。本次评价建议将通风管设于道路绿化带内,在不影响景观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绿化带植物进一步削弱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故障时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