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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开展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秩序,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落实省政府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有关工作要求,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把餐厨废弃物的“出口”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牵头,卫生、环保、城市管理执法、工商、农业等部门配合)
1、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实行服务许可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获得许可的单位名单。依法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责令停业。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渠道,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卫生部门负责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3、环保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明确餐饮单位必须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条例》,对餐饮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安装油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及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对产生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单位提供给未经许可的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5、工商部门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6、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禁止直接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二)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把“地沟油”入口关。(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牵头负责)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假冒伪劣油脂以及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经营、消费单位。
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
卫生部门牵头负责,以小餐饮、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三)根据国家和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管理工作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市政园林局配合,争取我市列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城市,确定我市作为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试点区,指导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四)做好“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自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区应于8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各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牵头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集中整治,确保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改委和市政园林局稳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并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完善阶段。各区政府和部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长效监管制度。
四、工作要求
我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做到强化组织、市区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长短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把“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作为“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中民生工程和城市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区要建立区长负责制,对本区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本方案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统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三)突出整治重点,增强整治实效。在查处非法使用“地沟油”方面,要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旅游景区为重点,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为主要对象;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方面,要以打击黑窝点和清查分装食用油企业为重点;在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要以大中型伙食单位、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等为重点,以点带面,大力推进。
(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宣传部门要将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纳入“五大战役”宣传工作中,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活动情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培训与教育,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工商12315、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监、卫生、环保部门等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关键词:拆除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路径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8日
一、引言
持续的城镇化进程推动了大规模的城市发展与更新改造活动,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建筑废弃物。根据《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2014)》,2013年我国共产生建筑废弃物约10亿吨,占全国城市固体废弃物的40%,然而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却不足5%。其中,拆除废弃物所占比例高达70%~75%,拆除废弃物的单位面积产生量为新建建筑废弃物的50倍以上。现今的拆除及管理方式极大地加剧了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难度,增加了管理成本,在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的同时,也给城市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加重了环境治理的难度。相比之下,大多数欧盟发达国家的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在2005年时已达到50%,其中法国、英国等国家已达到60%~70%。
实际上,95%以上的建筑废弃物经过资源化处置后可成为工程建设的原材料,若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可直接创造产值6,000亿元,带动建筑产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达数百亿元。可见,我国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还存在很大的潜力和提升空间。如何提高利用率水平是城市可持续建设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只有想方设法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废弃物材料的回收利用率,才能实现对建筑废弃物的有效管理。而在此之中,由于拆除废弃物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管理过程和利益相关方,只有厘清拆除废弃物管理的路径和关键环节才能有针对性地优化其管理。然而,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检索的结果表明,目前对建筑废弃物管理过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建建筑,仍没有研究对建筑拆除废弃物产生后的管理路径和关键环节进行系统的梳理。
因此,为厘清建筑拆除废弃物的流向和管理过程,优化建筑拆除废弃物管理措施和方案,本文通过在深圳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拆除废弃物管理现状的调查,对15个建筑拆除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获取了建筑拆除废弃物的流向、管理过程、管理方法及措施等信息。接着,对废弃物管理各个阶段的管理活动进行描绘和刻画,识别出拆除废弃物管理的关键环节和管理策略。研究表明,废弃物产生、现场管理、废弃物运输和处理处置等几个关键环节,研究所识别的管理措施和策略可以帮助项目管理者制定废弃物管理的最优策略和优化处置路径。此外,本研究在分析建筑拆除废弃物管理现状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建筑拆除废弃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二、研究方法
为了能深入刻画建筑拆除废弃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全过程,本研究于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对深圳市建筑拆除项目的直接管理人员开展了关于拆除废弃物产生及流向的调研,获取了废弃物管理路径、参与方法以及管理过程中所采用到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对建筑拆除废弃物全生命周期管理路径、关键环节、管理措施和方法进行刻画,并据此建立建筑拆除废弃物的处置流向模型。
通过对拆除废弃物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访谈,在收集拆除废弃物的流向和管理过程相关信息并定义“拆除废弃物生命周期管理”的基础上,对复杂的管理过程进行深入描绘和刻画,并对描绘的路径进行分析,识别出影响拆除废弃物管理成效的关键环节和管理策略,为改善拆除废弃物管理提供建议。该部分具体可分为以下两个步骤:首先,在深圳市选取15个城市更新拆除工程案例进行深度调研,通过与现场直接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拆除废弃物从产生、收集到最终处置的整个流程信息。依据工程项目现场观察和专家访谈的结果,并结合生命周期管理理论和建筑废弃物管理链的思想,对“拆除废弃物生命周期管理”的内容及界限进行定义;其次,由于工程项目的一次性、不可复制性和复杂性使得每个工程项目都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和管理环节,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所以研究需要对调研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理清拆除废弃物管理的关键环节和拆除废弃物管理策略及措施,构建拆除废弃物管理流向模型,对拆除废弃物的流向和管理路径进行描绘。
三、拆除废弃物管理现状
基于上述调研和研究获取了拆除废弃物流向及管理路径相关信息,首先,根据调研结果定义了拆除废弃物生命周期管理,即从建筑拆除产生建筑废弃物(包括拆除活动)到最终处理处置的管理过程。识别了管理过程活动及其中的管理策略和措施,收集了拆除废弃物管理者对拆除废弃物管理政策及措施的建议和迫切期望;其次,基于所识别拆除废弃物管理环节/过程、策略/措施等信息,构建拆除废弃物管理流向模型,对拆除废弃物的流向及管理路径进行描绘和刻画。这些成果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和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支持。
(一)拆除废弃物生命周期管理过程及环节。调查发现,就不同的项目而言,废弃物管理的具体流程有所不同,但无一例外都包含了废弃物产生、现场管理、废弃物运输和处理处置等几个关键环节。废弃物产生环节是指由于建筑物的拆除而产生的建筑碎片即建筑废弃物这一活动;现场管理是指建筑废弃物产生后在施工现场的收集、分拣、分类、预处理等步骤;废弃物运输是指将建筑废弃物从施工现场运至填埋场、循环利用场、荒地等运输终点的过程;而处理处置是指承包商和拆除企业对废弃物预想的处理方式及废弃物回收厂、循环利用场、填埋场等利益相关者对所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进行最终处理的管理措施。由此,将拆除废弃物生命周期定义为:从建筑拆除产生建筑废弃物(包括拆除活动)到最终处理处置的整个管理过程。
(二)建筑拆除废弃物管理流向模型。研究通过对建筑拆除废弃物管理各个环节所采用的策略及措施进行统计,获取了各项目的拆除方式、现场管理策略、运输方式和处理处置方式等信息。基于以上的调查和研究所识别的拆除废弃物管理环节/过程、策略/措施,构建出建筑拆除废弃物管理流向模型,对拆除废弃物的流向及管理路径进行描绘和刻画。该模型将拆除废弃管理划分成废弃物产生、现场管理、运输和处理处置四个阶段,涉及建筑拆除、收集、分拣、分类、预处理、装运等环节和循环利用、填埋、基坑回填、做路基和非法倾倒几种处理处置方式,并同时包含了各项活动所涉及的管理策略。模型如图1所示。(图1)
1、拆除废弃物的产生阶段。在废弃物产生阶段,承包商和拆除企业编制拆除方案并予以实施,由此形成拆除废弃物,对于特殊项目可能还涉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就调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建筑物采用的是机械拆除方式,占所调查项目的80%,而剩余20%的项目采取机械加人工的混合拆除方式。
2、废弃物现场管理阶段。一般而言,承包商和拆除企业会从建筑拆除所形成的大量废弃物中分拣出金属、塑料、木材和玻璃等非惰性废弃物,同时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和收集。在调查中,所有项目都采用了现场分类的管理措施。67%的调查对象从产生的废弃物中优先分选出金属、塑料、木材、玻璃这些可以直接出售的材料;而有33%的企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砖、砌块、混凝土再进行分类;有27%的受访者表示会对木材按照尺寸进行堆放,以便于回收;还有40%的受访者在处理过程中将大块混凝土打碎,以便后续运输。而对于堆置在现场的废弃物,有40%的企业采用表面洒水的方式进行防尘处理,27%的企业会在此基础上采用表面覆盖油毡布等方式进一步减少其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现场的分类以及预处理是废弃物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会极大地影响废弃物管理的效率。
3、废弃物运输阶段。调查显示,约有一半的项目委托专门的清运公司进行运输,另一半的项目则由承包商或者拆除企业自行运输。通常在运输的过程中,会采用洒水降尘或者覆盖的方式避免运输过程中废弃物的洒落对运输线路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由于通常废弃物处理量较大,且运输的路线长,运输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装运也是废弃物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4、拆除废弃物的处理处置。通常有循环利用、填埋、基坑回填、用作路基和非法倾倒几种方式。将废弃物运往填埋场是最常见的做法,而基坑回填和用作路基也越来越受到管理者的青睐,因为对承包商来说,采取该方式既能够减少运输和填埋产生的费用,又能够通过出售废弃物获得经济收益。研究发现,即使有部分惰性废弃物被运往循环利用厂进行资源化处理,但此做法仍未得到普及。相反,出于运输成本和填埋费用方面的考虑,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仍然有极少数的企业或清运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将建筑废弃物非法倾倒。
四、问题及建议
调查发现,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参与方大多从项目本身及各自企业的利益出发,对建筑废弃物进行管理,以减少经济效益的损失。而政府部门在进行废弃物管理的监督和政策的制定时通常是从整个城市的环境和社会效益的角度进行考虑。研究人员认为,这两者间出发角度的不同也是废弃物管理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的根源所在。
(一)资源回收利用率低,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现阶段我国建筑废弃物管理仍属于粗放模式,通常在工程实践中,管理人员仅仅关注金属、塑料、木材等可以通过直接出售取得经济价值的废弃物,而对于拆除活动所产生的大量混凝土、砖和砌块等,只有很少的部分得以回收。加之我国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远远超过其他国家,这使得大量的废弃物材料无法重新投入使用,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因此,应该想方设法提高建筑的拆除效率和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并加强现场的分类管理。
(二)填埋场需求增大,占用土地资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较低使得管理者不得不更多地采取填埋的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处理,这也在客观上加大了对于填埋场的需求。为了节约现场管理的成本,除了在现场进行简单的筛选和分拣外,大多数废弃物都会就近运往填埋场进行填埋。而填埋场的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这对于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是个严峻的考验。因此,政府应该设法丰富建筑废弃物的处理路径并对城市今后整体的废弃物产生量有准确的估计,在此基础上对填埋场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布局,这样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于土地资源的侵占,还能有效减少废弃物的运输成本,降低填埋所需费用。
(三)非法倾倒现象屡见不鲜,对环境造成污染。虽然目前深圳市的建筑废弃物从施工现场运至填埋场处理的总费用平均为10元/吨(远低于香港的150元/吨),但是由于废弃物总量庞大,目前建筑废弃物处理的运输和填埋的总成本仍然较高。因此,在较为偏远的郊区,由于居民较少,政府监管不周密,部分管理和运输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将废弃物随意倾倒在路边以节约经济成本。这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若将建筑废弃物随意倾倒在路边会造成严重的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周边居民的生活;若将废弃物倒入河流河谷则会严重影响水体、堵塞河道,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后果。这些都与可持续建设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对于废弃物的非法倾倒行为,应该采取一定的经济惩罚措施,制定适当的收费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该行为的发生。
(四)废弃物再生产品社会认可度低,激励措施不足。不少受访人员表示,大多数开发商和承包商表示对废弃物再生产品的质量以及使用寿命存在担忧,从而更倾向于购买和使用原材料,这使得废弃物循环再生产品在市场上的认可度较低。市场对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激励不足,管理者的积极性降低,这也是阻碍废弃物循环利用率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管理者看来,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会增加额外的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而在循环利用厂看来,处理未分类的建筑废弃物也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且由于废弃物再生材料的社会认可度较低,经济效益不佳。各方均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改善建筑废弃物的管理,而政府对废弃物管理的经济补贴无疑是最直接的激励措施。此外,增加在废弃物再生产品研究方面的投入,提高其质量和使用寿命,提升市场认可度,改善参与各方对于再生材料的态度也是提高循环利用率的有效途径之一。
(五)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规范实践管理行为。目前,废弃物管理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到目前为止,虽然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一些涉及建筑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进行指导,例如深圳市制定的《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管理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政府相关部门须加大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相关条例的顺利实行,规范各参与方的管理行为,提升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水平。
五、结论
本文对拆除废弃物的生命周期管理进行了定义,即从建筑拆除产生建筑废弃物到最终处理处置的整个管理过程。厘清了管理过程活动及采取的管理策略和措施,并将拆除废弃物管理者对拆除废弃物管理的建议进行总结。基于所识别的拆除废弃物管理管理过程及策略等信息,构建拆除废弃物管理流向模型,对拆除废弃物的流向及管理路径进行描绘和刻画。研究显示,拆除废弃物的现场分类、预处理以及装运是整个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因为这些过程不确定性较大,所涉及的管理措施和利益相关者众多,对于整个废弃物管理的成败将起着决定性作用。研究成果不仅可以为后续有关研究奠定基础,还能为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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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废弃物制度化管理监督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8-289-02
医疗废弃物管理是医院感染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真正杜绝二次污染的发生,关系到千家万户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全健康问题。近年来。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了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使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逐渐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尤其是随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我院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深一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使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更趋制度化、科学化,各项措施得到更好的落实,现将我院的做法介绍如下:
1 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及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对医疗废弃物实行规范管理。我院成立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全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对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时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各项处理措施。并相继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规定》、《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处置操作注意事项》等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以总务科主要负责,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实施监督检查,使该项工作有专门的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2 加强全员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法规知识教育
为了使全院员工思想上对医疗废弃物正确处置的重要性有个明确、清晰、充分的认识,医院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了全院员工的培训工作。
2.1 医务人员的培训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需要全院各个部门的齐心协力以及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医院废弃物处置管理部门多次组织全院性讲课、岗前教育及实习生讲课,并经常到科室指导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医疗废弃物处置的操作注意事项等。使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医务人员在医疗废弃物管理中的自觉性,做到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经过培训,医务人员思想由被动转为主动,且对自身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和要求,从原来被刺伤后仅初步处理到现在主动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报告,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定期血清学检查等。
2.2运送人员、保洁人员的培训针对保洁人员文化水平低,对院感知识缺乏,对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不了解,导致出现各类垃圾混放,医疗垃圾未密闭运送,垃圾桶未及时保洁等问题,加强对保洁人员、运送人员及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要求他们在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戴橡胶手套,各种操作后及时洗手。严格做到垃圾分类放置,每日运送二次,及时对运送车和垃圾桶进行消毒。严禁各类人员将医疗废物私自贩卖,若有发现,即予开除处理。
3 严格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3.1分类管理及处置
分类与标识医院对医疗废弃物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生活垃圾置于黑色垃圾袋中,医疗垃圾置于黄色垃圾袋中;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等锐利器具置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漏、防刺的容器内。
包装及处置对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要求相关科室先高压灭菌后再放置在防渗漏的黄色垃圾袋;对于病理性废物如手术截除的肢体、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取材后的人体组织等由专人负责统一送殡仪馆焚烧;各医疗单元专人负责做好医疗垃圾的包扎、密封工作;医疗垃圾袋内容物达胶袋容量3/4时,及时对垃圾袋进行封袋包扎,封口严密,胶袋外贴好医疗废物的标识并注明医疗废物的种类、时间、科室。
3.2职业安全防护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院制定的医疗废弃物处置规程:在传递锐利器具,处理针头、卸下刀片、穿刺针时不要将锐利面对着他人;严禁将使用过的针头插回针帽,防止刺伤;用过的针头不能留在治疗台、治疗车、床旁桌上,用后的锐利器具不同其他废弃物混放。对从事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及暂时贮存和处置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乳胶手套、专用工作服、防水围裙、防护眼镜、雨靴等,避免其在操作中受到伤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刺伤时,应立即用肥皂水、流动水、无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如有伤口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并用75%酒精、015%碘伏涂沫伤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医疗措施,医学观察。
3.3运送和贮存医疗弃废物的运送使用防渗漏、密闭的运送车辆,物业运送人员医疗废物按照医院制定的规定路线,在规定时间运送到医院医疗垃圾暂存处,在运送过程中,做好医疗废物的防盗工作,及时、完整地将垃圾送到医疗垃圾暂存处。
医疗垃圾暂存处有明显警示标识,加锁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的丢失。运送车辆每日进行清洗并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液进行消毒。
3.4医疗废物的登记 物业运送人员与病区指定人员做好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工作,交接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科室)、时间、、种类、重量、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交接双方经办人签名等。医疗废物暂存处专人负责每日与区环卫固体废物处置公司签收登记“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单”。有关的登记资料集中在总务科保存备查,保存期限3年。
3.5 特殊医疗废弃物的处理①具有放射性的医疗废弃物装入红色污物袋,注明日期并单独放置于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专用贮存室内,由专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管理,等待放射物的衰减,使用监测器测量放射性程度直到能够安全处理。无关人员不准入内。②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器具,按规定分类消毒浸泡后,集中毁形并详细登记记录,装入统一配置的专用容器,交指定的有证回收单位收购,专人负责。
3.6 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医疗废弃物由于种类较多,其管理涉及临床、职能多个部门的工作,要求各部门间必须做好分工合作,才能保证医疗安全和杜绝污染的医疗用品外流,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管理小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合作,交叉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①总务后勤部门保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转,负责做好包装容器的临床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移交过程的检查监督工作。②药剂部门按要求对临床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好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③预防保健、护理部门则按要求加强对临床医疗废物收集、分类消毒及处理过程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好有关医疗废物的消毒和个人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对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按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和协调处理工作。④)医械、医务、院感、保卫科等职能部门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化、日常化、科学化,达到卫生、环保的标准。
4 监督与反馈
由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临床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督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检查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医院感染管理科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协办单的形式发给科室负责人,列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科室负责人限期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同时将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控制的范围,作为医疗质量评分的一部分与负责人政绩挂钩、与奖酬金挂钩。归纳检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间周一次的医院院周会(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大会通报,每月一期的医院OA办公内网以及医院《医疗质量简讯》讯刊上公布,将反馈意见传达到各个科室。
5 体会与思考
通过以上管理措施的实施,使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5.1 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流程,有效地改善了医院的卫生状况,减少了院内感染的发生,防止了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避免了医疗废物的随意丢弃,对确保医疗安全和保护环境起了积极作用。
5.2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后,使医护人员执行各项相关操作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医用废弃物分类放置、处理,逐步的达到和实现了国家医疗废弃物处置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准要求。全院上下密切配合。定期检查并随时抽查医院感染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救,并分析讲评,敦督落实到位、杜绝了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5.3 全员教育提高了全院员工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作为制度性要求,严格将医疗废弃物相关知识、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列为在职员工培训必备内容,促使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在认识上都得到了提高,管理好医疗废弃物是预防和控制医院医疗感染的关键且人人有责。
5.4 改变了全院员工作中的不良行为与习惯,营造了一种防范医疗垃圾污染的氛围。由于各项操作规范化,并采取逐级带教方式,使医院各级人员都熟悉并能较好掌握,加上经常性的检查督导,从而改变了员工随手乱丢乱扔、医疗垃圾混放现象明显减少不少不良习惯,做到了规范化处理医院的医疗废弃物。
5.5 医院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意识增强。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各种污染针头刺伤是医院内传播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的重要途径。医疗废物管理好坏,对社会、环境、人类健康有直接影响。在加强废弃物管理工作中,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从而减少了传染病的传播,提高医院医护管理质量。
实践证明,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是体现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的主要手段,是改善医院环境、提高患者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是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医疗科研水平的重要保障。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同样也是我们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办法,严格督促检查,持之以恒地抓好员工教育,做好依法医疗费的管理,力争做到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美丽 持续质量改进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应用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8,28(12).
[2] 楼慧萍 王静 赵国运 浅谈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1998,8(4).
[3] 张红玲 .医用高度危险性物品的全程质控管理.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5).
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集中定点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餐厨废弃物治理政策。
对在餐厨废弃物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有关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固定场所销售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的食品和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农林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畜禽饲养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发改、商务、公安、财政、物价、环保、规划、水利、市政园林、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区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具体统筹解决措施由市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饭店餐饮业协(商)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废弃物的方法,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饭店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督促饭店餐饮企业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报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主动出示协议。
第十四条 餐厨废弃物实行申报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根据规定按期如实申报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取得餐厨废弃物申报证明。申报证明应当悬挂在主要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
新设立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餐厨废弃物首次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时,应当提交其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者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点和收集容器;
(二)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四)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按照规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
(二)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
(三)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和公共厕所等;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单位颁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协议,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前,应当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相应的方案。
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十八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餐厨废弃物收集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餐厨废弃物运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保证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送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
(三)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后,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统一标识,并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帐制度,于每月10日前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月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撒、丢弃、排放或者堆放餐厨废弃物;
(二)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或者将其他废弃物混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
(三)擅自收集、运输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资源化利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四)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废弃物;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
(三)设置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及计量、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四)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五)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六)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境标准;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拒绝接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运送的餐厨废弃 物;
(二)接收、处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
第二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无法满足其处置能力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处置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得擅自歇业、停业。确需歇业、停业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提前60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决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决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歇业、停业前,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
因正常检修需要暂停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24小时以上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有可能造成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24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自设备故障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可以向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损害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保密。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并在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三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记分公示制度。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按照规定由主管部门扣除相应的记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违法单位名称、扣分事由及扣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按照协议约定解除与其签订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协议。
记分公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或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中已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外,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理或者恢复原状,逾期未清理或者未恢复原状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作业单位代为清理或者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备案;拒不备案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的;
(二)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的;
(三)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的;
(四)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沟渠和公共厕所的;
(五)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任意倾倒、抛撒、丢弃、排放或者堆放餐厨废弃物的;
(二)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的;
(三)擅自收集、运输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的;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拒绝接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二)接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三)擅自暂停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的。
第三十八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游泳馆绿色施工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 G8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北洋园)一期综合配套工程游泳馆,本建设用地面积:55476m2
工程总建筑面积:18266m2,其中全箭振动塔及其辅助用房面积:10230m2,静力分离试验厂房及其辅助用房:8036m2,最大建筑高度:93m,绿地率:35%,结构为单层钢排架结构,满足特殊试验需求且高度大。
1.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关于施工的要求:
(1)施工过程中指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2) 建筑施工兼顾土方平衡和施工道路等设施在运营过程中的使用。(水土流失及气载尘埃防治)
(3)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4)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的有关规定。(低挥发材料)
(5)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本地建材)
(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建筑施工废弃物管理)
二游泳馆绿色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 开发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影响了植被的生长,因为表层土壤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流失的水土汇集在河流,湖泊中,导致了水体的富营养化,破坏了水体的生态平衡;土壤沉浸在河道中,加上植被的破坏,会导致洪水的产生。
2. 建设中会产生气载尘埃,例如VOC在太阳光和热的作用下能参与氧化氮反应并形成臭氧,臭氧导致空气质量变差并且是夏季烟雾的主要组分,其存在于气体和蒸汽中,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并对人体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1)气味和感官,包括感官刺激,使人感觉干燥;
2)粘膜刺激和其他系统毒性导致的病态,如刺激眼粘膜、鼻粘膜、呼吸道贺譬如等;
3)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
3. 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建筑废弃物,主要是包括旧建筑改造过程中拆除旧建筑和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可回收的建筑废弃物包括废钢筋、废铁丝、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废竹木、木屑、刨花、预埋件、普通砖、混凝土砌块、泡沫制品(保温材料)、玻璃制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桶、罐等。挖掘的土壤和地面清理物不计算在内。
三游泳馆绿色施工方案的技术和策略
3.1 水土流失及气载尘埃防止的技术及策略
1)淤泥栅栏(silt fencing):建筑设制织物制成的过滤网,拦截过滤雨水中的沙石等沉淀物,而让雨水通过,避免水土流失
2)排水沟,排水土堤坝(searth dikes):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土地堤坝,将雨水等引流到指定位置,再进行处理。
3)沉淀池、沉淀井(sediment basins.):通过引流沟,雨水管等,将雨水汇集到沉淀池,沉淀井中。
4)临时覆盖或绿化(temporary seeding, mulching):种植快速生长的植物,以稳固土壤。用干草、麦杆、木材、砾石等覆盖在土面上避免水土流失及气载尘埃。
5)下水道入口处设置过滤网(布)(catch basins with filter fabric):下水道入口处设置保护装置或过滤装置。
3.2 施工废弃物回用的技术和策略
3.2.1废弃物回用的目的:
1)尽可能的回收建设期间产生的施工废弃物,减少建筑垃圾排放量,节约材料。除土壤、地面清理物及污染性物质外,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物回用至少75%(按重量计算);
2)建筑废弃物主要是指旧建筑改造过程中拆除旧建筑和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可回收的建筑废弃物包括废钢筋、废铁丝、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废竹木、木屑、刨花、预埋件、普通砖、混凝土砌块、泡沫制品(保温材料)、玻璃制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桶、罐等。挖掘的土壤和地面清理物不计算在内。
3.2.2施工废弃物再利用:
1)回收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过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
2)回收废竹木材可以用制造人造木材,减少天然森林砍伐;
3)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粉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造砌块、市政道路铺道砖、广场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4)砖、瓦经清理可以重复使用,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可以作为再生骨料配制;
5)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或蒸压粉煤灰砖等
3.2.3施工废弃物回用具体技术和策略
1)制定施工场地废弃物管理计划,对现场堆料场进行统一规划。对不同的进场材料及废弃物进行分类,合理堆放和储存,并挂牌标明标识。重要设备材料利用专门的围栏和库房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办法进行限额领料。
对施工废弃物做到每日清理回收,将其分类堆放于指定地点,并指定专人负责废弃物的管理。
对金属、塑料、玻璃等易于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可指定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再利用,对现场可再利用的施工废弃物,可直接再应用于施工过程中。
对于现场不易处理的,但可回收再利用的施工废弃物,可运往专门的废弃物处理厂进行加工处理再利用,或赠于对施工废弃物有需要的机构或个人。
指定专人以表格的形式记录施工废弃物的处理量,并定期拍摄照片以反映施工废弃物管理及回收利用情况。施工废弃物处理情况按提交清单中的表格进行统计
四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