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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年,*****区政府受市政府委托,*****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司”)作为投资主体,启动*****村整村改造工作,区政府成立“*****市*****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整村改造工作。****年土地房屋征收完成,****年,建设的********套安置房分配结束,*****村整村改造工作基本完成。但在改造工作中还在资金方面遗留一些问题未能解决,现就有关资金遗留问题报告如下:
一、*****拆迁安置资金结余-*,***,***.**元。
拆迁安置资金结余总计-*,***,***.**元,其中:拆迁资金结余-*,***,***.*元,安置资金结余-*,***,***.**元。
(一)拆迁资金结余-*,***,***.*元。
资金收入总计***,***,***元,其中:拨入专款***,***,***元。
资金支出总计***,***,***.**元,其中:拨出经费*,***,***元,拨出专款**,***,***元,经费支出*,***,***.**元,专款支出***,***,***.**元。
(二)安置资金结余-*,***,***.**元。
资金收入总计***,***,***元,其中:资金收入-拨入专款**,***,***元,其他收入-安置房款**,***,***元。
资金支出总计***,***,***.**元,其中:拨出经费***,***元,拨出专款 **,***,***元,经费支出*,***,***.**元,专款支出 **,***,***.**元。
(三)超支*,***,***.**元(资金来源详见附录*)
二、*****安置小区基建专户资金结余-**,***.**元。(见审计报告P*②)
资金收入总计***,***,***.**元,其中:拨入专款***,***,***元,其他收入**,***.**元;
资金支出总计***,***,***.**元,其中:经费支出*,***,***.**元,专款支出 ***,***,***.**元。
三、工程款支付情况:
审计报告审定***,***,***元,已付工程款***,***,***.**元,未付工程款*,***,***.**元已于****年元月**日通过市城司其它项目借款*,***,***元结清。(资金来源详见附录*)
四、期房安置所需资金**,***,***元。(见附件*)
期房安置房***套,****年*月至今,累计货币结算**套,下剩**套安置房至今未开工建设。为了尽快解决*****群众的安置问题,使群众尽快入住安置小区,减少后期各种费用,经核算,安置差缺面积所需资金约**,***,***元。
五、****年**月--****年*月养老金和返租费*,***,***元,****年*月--****年**月养老金和返租费约***,***元。共计*,***,***元。
六、超支借款余额*,***,***.**
七、以上五项总计资金需求**,***,***.**元
八、处理建议:
市城司作为*****整村拆迁改造的投资主体和受益单位,有义务拨付资金,解决*****整村拆迁遗留问题。
如果市城司无法解决资金问题,*****区政府是*****整村拆迁改造的主体,遗留问题应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作者:王萍
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定额种类繁多,具有相当程度的专业性,因此,从事建设工程审计的人员很难将所有定额种类掌握一清,尤其很多造价事务所人员非工程专业出身,缺乏一定的工程造价知识。另外,非标项目的定价、材料价格的收集和统一等难题,一直困扰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在审计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一套工程造价价格信息库,由审计机关统一工程造价定额、非标项目经验定价、材料价格等一并导入,对业主、工程各参与方和造价事务所信息开放,解决审计标准不一的现状。
建设工程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建设单位、审计机构、事务所协同平台,信息平台(图略)以项目立项为主线,以项目建设单位为管理对象,以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为管理点,实现立项—拆迁评估—概算审计—招投标审计—项目实施动态跟踪审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处理流程。同时,针对每一个阶段的审计内容及性质,采取不同的工作流机制对业务管理。通过信息的共享和工作流机制的应用,提高审计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有效的促进各方的工作效率。通过审计工作业务的处理,信息平台还将构建事务所诚信库、审计资料库、审计文档库等知识库。核心功能体系。①项目库。项目库是建设工程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库,对建设工程立项信息管理,构建工程项目全面信息的管理窗口,结合单位管理与组织用户管理,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审计对象)、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中介审计机构、审计负责人员等信息,并对实体项目过程进展情况动态跟踪和汇总。②过程审计管理体系。过程审计管理体系对建设工作审计全过程业务流程管理,对概算、结算、决算审计工作实现提交送审材料—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复审—出具审计报告的处理流程;对招投标阶段审计工作实现标底复核—最高限价控制—中标价复核的处理流程;对审计报告实现报告提交—送达—反馈—执行的处理流程;对合同额审计实现会签流程等。③审计资料库。审计资料库的构建来源于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业务信息的自动归集和分类,形成具有查找和指导意义的资料库。包括以立项为主线、以项目为单位,对审计工作(已完/未完)全过程成果及文档进行动态管理、对审计制度性文件进行管理、对审计工程造价定额信息进行管理和分析统计、对经济指标信息进行管理和归档。④流程管理体系。流程管理体系针对各阶段的审计工作,可灵活定义多种审计流程,在实际业务开始时,可选择适用流程;各流程步骤可设置基本模板且可根据实际业务状况进行调整。审计业务流程的网上处理,各步骤审批意见处理结果、后续工作计划均一目了然,并按国家规定的审计报告格式,自动生成审计报告征询稿和正式审计报告以及过程中其他相关文件、报告,在线打印,节约了大量编制审计报告的时间,将审计报告编制人员从繁重的文字工作中解脱出来。⑤信用评价库。“信用评价库”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建立与之相关的各单位管理功能,实现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中介审计机构的个人及单位诚信管理。一方面根据核减率实现对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用的管理,另一方面也对单位及个人的准入提供依据。
建设工程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架构条件(1)网络条件。为了提高协同工作能力,也为了解决由于地域和人员分布所带来的管理困难,在网络的架构方式上既要满足审计机关内部管理人员的使用,又要满足远程管理人员以及移动人员的使用。系统用户按接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审计机关内部管理人员,采用局域网连接方式接入使用;另一类为远程管理人员和移动人员等,以远程登陆的方式接入使用。远程登陆既可以通过Internet远程访问或者VPN(虚拟专用网)方式实现。(2)硬件、软件条件。客户端:操作系统windows、内存512M、IE6浏览器以上。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内存4G、IE6浏览器以上。(3)操作用户素质要求。审计工作信息化实施过程中,用户操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极为重要,操作人员应具备基础的电脑常用软件操作能力,能管理好自己的口令和密码,能掌握输入信息、上传文件、信息检索等基本操作。
以网上处理和电子报表、表格的形式传递信息,打印最终报告成稿,节约了大量纸张,降低了信息传递的成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系统对历史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统计,为决策者再处理类似项目提供了大量的项目经验;对参与单位的信用评价的资料归档为新项目的委托提供信用资料,有效保证了审计项目的高效完成;对审计过程中价格信息、经济指标等行业信息的积累为各审计工作者提供全面的资料,提高了审计工作的完成效率。建设工程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在构建完成和初步使用过程中,应根据使用情况和每年审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功能,以适应我国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为国家审计事业贡献辅助力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加强对荣巷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任用的透明度,根据《省内部审计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现对荣巷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审计的范围和对象
凡荣巷街道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性拨款单位和差额拨款单位及部门均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审计对象为单位审计和个人审计:
1、单位审计
(1)社区及下属的有关集体经济组织;
(2)街道直属集体经济组织;
(3)行政事业性拨款、差额拨款的单位及部门;
(4)使用集体资金进行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单独出审计意见);
2、个人审计
街道各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主要领导的任中及离任审计。
二、审计的任务和内容
1、主要任务
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摸清家底,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审计监督的内容
(1)国家财经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及执行情况;
(2)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3)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增值情况;
(4)建设项目的概算、招投标、预算、决算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5)民主理财及其公布、公开情况;
(6)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7)财政拨款、拆迁安置及附着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对主要领导干部任中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另加如下内容:
(l)任期内债权、债务变动情况;
(2)任期内净资产变动情况;
(3)任期内社区级可用财力变动情况;
(4)任期内一、二、三产业发展情况(经济总量、引资办企业、投入等);
(5)任期内群众收益分配变动情况;
(6)任期内社会事业建设及社会保障情况;
(7)个人廉政规定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街道审计组和审计工作人员审计的职权和程序
1、审计的职权。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2)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册、资产情况,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3)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
(5)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6)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2、审计的基本程序。
(1)由街道审计组提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
(2)对主要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街道党工委向财政所下达审计指令,财政所按指令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审计;
(3)被审计单位接到通知后,作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必要时审计小组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跟踪审计;
(4)审计小组提出审计报告应当征询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个人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报告征询意见之日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5)审计组将征询意见后的审计报告报街道行政负责人审定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分别送达被审计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报送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6)落实整改情况,检查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四、审计的组织和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部门有纪工委、监察室、财政所、农村工作办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2、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对街道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注重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街道纪工委、监察室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指导督促和上下沟通,履行好监督职能,确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财政所作为审计工作的专业部门,要抓好审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审计岗位职责和制度规范,按照街道的要求,调配好审计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活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农村工作办公室要针对街道各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要求,经常性的开展调研分析,提出强化审计监督的建议意见,并配合纪检监察和财政审计部门搞好内部审计。各社区、直属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积极配合街道审计组执行对本单位、本部门或有关当事人的审计任务,以促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县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本县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区域内进行的国家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指本县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统一借贷的建设资金、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县审计机关是本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项目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相关的建设、勘查、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批复及时抄送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被审财政拨款项目的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第五条县审计机关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实施跟踪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实行必审制度,竣工决算审计完结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县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情况,确立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列入审计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负责进行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七条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确保审计业务质量;审计机关所需专项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证,列入建设项目支出;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和聘用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的经费,由审计机关专题报批。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业务质量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核查。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重点项目)项目概算以及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十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采购供应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并作为办理资产移交和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十一条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算(预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审批、执行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项目工程,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设计单位资质及费用收取情况;监理单位资质及费用收取情况;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实际;
三)建设项目合同签定、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竣工工程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规、合法,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理,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四)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产的情况;
五)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六)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七)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基本准备完成后,应将项目手续、项目资金情况报送审计局进行审核。
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及跟踪审计(重点项目)审计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实施。
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基本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后,30日内告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审计机关在告知后1个月内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大型建设项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工作通知书的要求,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审计组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仿造或者毁弃。
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工程预、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监盘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应当由有关单位和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证明。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依法出具审计报告;需作出处理、处罚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出具审计决定书。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3个月内执行完毕。
第十八条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法定职权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解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3个月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对国家建设项目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人和其它人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按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验收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可视情节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依法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的帐册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被审计单位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按照原资金渠道归还。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审计机关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二十五条对被审计单位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私分基建投资的由审计机关全额收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因高估冒算而多计、重计投资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建设单位超付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决定予以追回,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建设项目计划外投资及超规模、超标准投资依法给予处罚,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并责令补办手续。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实施处理、处罚,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罚缴款上缴国库。
摘 要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适时加强村级财务、村级债权债务、村集体资产资源等项目的管理,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焦点和热点。管好农村集体财务,实行村级财务审计,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就目前的村级财务审计现状、原因及对策提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村 财务审计
村级财务问题一直是农村中的一个焦点、难点问题,它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近几年来,每年都有几个村,委托我所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现谈谈审计的个人体会。
一、村财务审计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长期以来,由于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经济,造成村级财务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具体、不明细,有的村虽然成立了村理财小组,但设立不规范,审核不严,村务流于形式,造成群众意见很大,往往在村换届选举后,村民迫切要求进行清产查账,查明村干部有无贪污、舞弊等违法乱纪,比如土地征用款、青苗补偿费等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发放是否准确;山林收入、财产出租收入是否入账,招待费的开支是否合理,资金有无挪用,利息是否入账等等。涉及账时间少则五、六年,多则十多年。由于村自身的财务力量薄弱,所以委托我们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托审计的内容,村清帐小组一般提不出具体的、明确的事项,基本上成为村级财务的全面审计。
二、村级财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几年的村级财务审计看,村级财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低,业务素质不高。早几年,村财务人员大多由本村村民担任,年龄偏大,部分兼职,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虽然有些村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业务素质普通不高,部分形同虚设,起不到财务监督作用。近几年,村财务转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兼管,但大多凭村出纳的报账资料做账,未能发挥会计应有的职能。
2.会计设置不健全,使用混乱。甚至不设立“银行存款”明细科目,将其收付纳入“现金”;同一事项,在不同的科目反映等。
3.会计原始凭据不规范、缺乏管理。如收款凭据,既有农村集体经济专用票据,又有白条“收款收据”,票据未实行专人使用与保管,收据上下联错位、代开、遗失、开票日期颠倒,收据未入帐情况等。付出票据,大多无合法凭据。
4.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审批权混乱,村长、书记、会计、出纳家属、甚至其他人员(如集资建房款由工程施工方直接收取售房款)等人插手财务工作,收入未入帐或未及时入帐,收入直接抵销支出等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
5.凭证填制欠完整,原始凭证及清单不全,金额涂改、粘贴,凭据无领款人签字,或签字模糊,代签或按手印,支出发放无依据,支出标准不一,数量与金额计算不符,甚至合计数存在多报等现象。如某村发放土地征用款15.003亩金额180036元,而合计数付出16.003亩金额192036元入帐,多报征用费12000元。
6.档案保管不善,会计凭证、账册、收据存根、重要合同,村委会会议纪要等保存不完整。
三、审计主要方法及发现问题的处理
审计过程中,我们以账簿为主要依据,以货币资金收支为主线,对历年的收支进行分门别类的汇总审核:
(一)收入审计
对村收入,特别是土地征用、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山林承包、房屋租赁等收入,我们逐笔进行审核,列出清单,包括发生时间、缴款单位、内容、收取标准和金额。然后,将账面收入与合同、与收据存根进行双核对。将核对情况,在报告正文中披露。同时将账面收入、合同收入、无合同收入、未按合同执行、合同未执行等情况,制作成表格,作为报告的附送件。特别是村民有意见的,或者金额较大的,逐笔反映。无意见或金额小的收入,按类别汇总披露。
(二)银行收支审计
对村未设立“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无银行存款日记帐,不能提供或不能全部提供收付全部凭据的,一方面,我们与村清账小组一道,向村开户的银行、信用社提请协助,要求其提供被审计期间的对账单,然后根据我们的审计经验及现金账面收支,有针对性的抽查若干笔数(如金额较大,或有异常的),请银行帮助提供原始收付凭据复印件,将其与村现金账面核对,发现是否存在未入账或者被挪用情况。如审计某村银行收付时,发现该村存款利息未全部入账,款项付给某气动元件厂(该厂与村无业务联系,村账面无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以及抽查情况,在报告中进行披露,提请村清账小组与相关当事人核实。另一方面,我们将每期的出纳结报单余额和同日的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对比、分析,以确认是否有挪用资金情况。如某村审计,经余额对比,反映出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出纳处均有大额库存现金,对此情况,是否与村民反映的资金被挪用相吻合,我们在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同时提请报告使用方,关注库存现金余额中可能存在的未及时入账的土地补偿费支出。
由于银行、信用社拉存款,村往往在多家银行开户,村资金在各银行户头之间转账也较多,因此我们对该种情况,关注收付是否入账,收付时间是否合理。
对设立“银行存款”明细账,我们将发生额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
(三)收款收据审计
在村账面收入审计的同时,我们将已入账的收据号、收款金额进行汇总,将汇总数与收据存根核对,将差异,与缴款方核实的,并利用表格形式予以披露。如某村审计,发现如下问题:有存根联、但记帐联未入帐的有24本收据,金额579659.66元;记帐联已入帐、但未提供存根联的金额958725.17元;为他人代开收据金额1918374.00元;未入帐金额90062.60元;被审计期后入帐500元;票多开、款小收600元;收据缺号一张。上述情况,我们在报告附送件中均一一列明发生的时间,缴款人,款项内容,开票人等。
(四)支出审计
村土地征用款、青苗补偿款支出,我们逐笔、逐户反映支付情况。其他支出按委托要求,进行归类汇总,对有异议、或金额在一定标准以上的支出,逐笔进行审核并披露。
(五)审计中发现问题处理
审计发现问题,我们不是忙于下结论,先向村清账小组反映,联系当事人调查、了解、询问,当场做好谈话笔录。对难以查证,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向清账小组反映,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在报告中予以披露。
在完成实质性审计后,我们整理、撰写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交给村清账小组,征求和听取意见反馈,对报告涉及相关事项的披露深度、广度与之进行沟通与交流,甚至进行激烈的讨论,并充实一些新的审计证据,修改相关文字,语气,完善审计报告。然后按照本所审计报告出具的流程,签发正式审计报告。
四、启示
通过几年来的村财务收支审计,我们得出如下启示:
1.村民和村清账小组,在清账初期,主观期望往往过高,总是希望经中介机构查账就能查出村干部贪污、舞弊等违法乱纪的结论,一旦审计结果与其愿望有相当的差距,就可能对审计报告进行挑错,因此,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我们要明确提醒村清账小组,社会中介机构,受职权限制,部分取证工作,可能难以开展的,使清账小组对审计的局限性有必要的认识和理解。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严谨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少作一点主观测和推理,多一点取证,为减少审计风险,我们要全面和清晰反映每一项业务,对村各项收支进行归类、分析、整理,以详尽的披露和说明,充分的附表,使村民容易看懂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