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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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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的财务制度

国企的财务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务 内控制度

一、引言

关于企业财务内控制度,这是伴随着现代企业而产生的新的概念,这是一种西方“舶来品”,在传入到中国之后,国家层面已经做了多种相关的尝试。就当前的法律制度而言,作为重要的支撑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称基本规范),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现在国有企业的财务控制制度也基本以这个规范的要求来执行。

二、关于国有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当前情况探析

(一)部分国有企业缺少合理、科学的财务内控制度,财务内控制度的系统性不足

从基本规范中的基本原则看出,其中包括全面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制衡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在构建财务内控制度的过程中,对基本规范中的五大原则参考较少,同时有些国有企业也未做深入的调研,以本为本,仅参考基本规范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而没有结合实际地制定了财务内控制度,犯了本本主义。部分国有企业缺少合理、科学的财务内控制度,财务内控制度的其对流程把控欠缺,其系统性不足。

(二)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力度较弱,监督的弱化带来内控制度的随意性

国有企业的改革大潮使得国有企业在内部监督上有长效提升,特别是一些集团公司在内部审计上有了更为严格的把控。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通常是由其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进行的,而这种内部监督的作用就是尽可能地减少正常的经济损失。在当前国企内部,对于财务监督是比较单一的,这种单一性体现在内部监督的种类比较少和多重性比较弱上。而从外部监督来看,对国有企业财务内控情况进行监督的部门数量比较少,政府性质的力量未能良好使用起来。

(三)忽视了财务岗位人员的内控目标制定和执行考核,相关的激励和考核执行不够

财务人员是国有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关键点,部分国有企业在进行财务内部控制过程中,财务人员实现财务内控制度的把关不够严格。简单来说,就是针对每个岗位的财务人员没有将整个企业的财务内控目标分解到每个岗位上,如此,财务人员没有办法将岗位目标与财务内控目标结合到一起,开展内控的效果也不理想。同时对于财务人员缺乏一定的执行考核力度和相关的激励政策,因此财务人员所负责的内控目标执行力不够。

三、学前教育对现代儿童引导性意义分析

(一)重新构建国有企业合理、科学的财务内控制度,进一步深化其制度的系统性

每一个制度的确立都是需要一定的依据和水准的,从国家层面上来看,基本规范就是国有企业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内控制度的依据,就基本规范制定的法律依据情况来看,其中包含了《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虽然随着基本规范的执行深入,有相当部分的国有企业也充分利用基本规范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对财务内控制度进行构建和修改,他们以基本规范为准,在财务内控制度上下了大功夫,但值得一提的是,所使用的财务内控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值得商榷。

整个三九集团的财务危机全面爆发还历历在目。在公司财务危机爆发之前,三九企业集团约有400多家公司,实行五级公司管理体系,其三级以下的财务管理已严重失控,三九系深圳本地债权银行贷款已从98亿升至107亿,而遍布全国的三九系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贷款和贷款担保约在60亿至70亿之间,两者合计,整个三九系贷款和贷款担保余额约为180亿元。我们可以看到集团财务管理失控,是造成集团财务巨大风险发生的最为重要因素,其中缺少财务内控制度是直接导致财务管理失控的原因。可以说,国有企业在制定合理、科学的财务内控制度时,应在基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建立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财务内控制度,进一步深化其制度的系统性,强化有效性。

(二)内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在做好企业内部监督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手段

只要内部监督,没有做到位,那么整个国有企业都面临着,财务上的危机和风险。我们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来看,其形成的主要动因包括企业发展的需要,鼓励发展的需要,提高l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和应对国际形势的需要。从企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在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也需要相应的监督方式。通常来说,国有企业这类的财务监督缺乏针对性,内部监督的权威性和执行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具体来说,以经营部门为重点,加大对应收的账目的管理,将专项清理与案件查处相结合起来,切实将监管落到实处,提高企业的监督力度,其次,以资金为重点,抓好对重大投资的科学决策,弄清大额资金的流动方向,对银行贷款进行有效监督,最后,落实廉政建设,尤其是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的基础之上,加强主管部门对财务领导的责任[1]。

外部监督部分就要从国家政策层面上着手,政府部门应更为积极的履行监督职责,更明确国有企业的财务状态,抓好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监督。

(三)激励和约束、考核与评估方式的进一步深化,从财务人员的点上找突破口

财务内部控制的内容包含几个方面,主体是包括管理者在内的所有企业成员,客体是企业经济业务活动或资金活动,辐射范围是企业治理中的财务决策、日常管理中的制约措施、价值运筹中的制衡机制,构成要素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控制状况、预算管理制度、企业风险管理等。[2]作为财务内控中的中心主体,财务人员如果财务内控目标没有达到,那就有可能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巨大,甚至使企业“伤筋动骨”。针对此,国有企业应有相应的激励和约束、考核与评估方式与财务人员的岗位配套,将整个国有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目标分解到财务人员的岗位上,分解到财务人员每一个工作流程上。同时以激励和考核作为促进工具,鼓励财务人员的正确行为,惩罚财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考核财务人员是否能按照要求完成财务内控的目标,以此,以人的力量推动国有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完善。

四、结语

国有企业的财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这些企业的“病结”,国企的“病”要治,且治好,那么就需要从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着手。不可否认,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内控制度,抓管理的同时也抓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国企的财务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制度 财务管理 财务会计

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简述

所谓的企业年金指的是企业及企业职工在参与养老保险的前提下,自愿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险的补充制度。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主要由如下三个阶段组成。即初步建立、试点以及全面推行阶段。具体来说,首先企业年金制度建立于一九九一年至二零零零年。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是在九一年的六月,为了进一步加快制度的建立步伐,国家劳动部通过对各地实际情况的了解,在结合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在九五年提出了相关建立意见,并依此初步构建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然后,试点阶段是零一年至零三年,于零零年十二月,国务院颁布了“试点方案”,并能于辽宁省范围内开始试点工作的开展。最后,全面推行阶段始于零四年,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基本建立的标志是零四年出台并实施的“试行办法”以及相关管理办法。之后,我国劳动部及社会保障部又陆续制定、出台了“管理运作程序”、“管理规范方法”以及“资质评审规则”等等。我国劳动部及社会保障部于零五年首次公开第一批经认定的管理机构,这意味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正式进入市场化管理、运行阶段。

二、年金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年金计划对企业各项经营资金的影响

随着企业年金制度的逐渐完善,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机构以及企业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财务变化,从而促使年金基金方面财务管理的产生。对于企业而言,若是符合年金制度的相关制定条件,则应设立年金计划,就其费用来说,需要企业与职工共同承担,其中企业所缴纳费用的最大值为上季度企业职工工资总和的1/12,大概为8%。对于每年企业所缴纳的费用可以作为税前成本的一项进行扣除,然目前我国并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标准。从各地区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来看,企业每年所缴纳费用列入成本的相关比例应保持在企业职工工资总和的3%-12%之内。其中规定比例在4%这一范围的企业近一半,其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所得税”问题的相关通知。此外,企业年金制度的设立还可以根据各账户,包括企业及个人账户,每月小于等于5元的标准另外缴纳企业基金的账户管理费用。

对于各地区企业而言,企业年金制度中费用缴纳的列支途径主要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即:一,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一部分由企业进行成本列支;二,对于超出规定比例的那部分,应由企业通过福利费或者是自有资金进行列支。一般而言,企业年金缴费时间是分期或分年进行缴纳。

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对上述制度规定的执行,将会导致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出现经营成本上涨、所得税降低、净利润减少以及现金支出增加等等情况,甚至还可能促使企业福利费用及自有资金减少。面对由于年金计划设立而产生的后果,就需要企业在财务管理的相关方面,如成本控制、利润目标等积极探索出创新性的对策及措施。

(二)年金基金对各机构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依据为劳动法、合同法及信托法等,而年金基金运营及管理具有市场化特征,所采用的管理模式为信托及分拆。而所谓的信托管理指的就是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签定信托合同,并由受托人按照既定的合同事项,对信托财产即企业年金基金实施受托的一种管理行为,并依此形成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一种信托法律关系。所谓的分拆管理指的是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等通过书面合同的签订,并再由三者根据既定的合同事项,对年金基金账户、年金基金财产以及投资运营实施专业性的一种管理行为,最后再一次形成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在这种模式下,各管理当事人除了企业、职工这一委托人以及年金理事会这一受托人外,其他当事人均所属于相关专业机构,如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信用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等,这些机构企业法人都具有盈利性质。

在企业年金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中,相关专业机构在提供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其中,收取的管理费用最高值约为企业年金基金净利润的2.0%,账户管理人员收取的管理费用为每年每账户60元。此外,各类中介性质的服务类机构在为企业提供专业时,也可以根据规定收取一定费用。由此可知,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将会为各类专业机构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

(三)年金基金财务管理

现阶段,在我国财务管理中,企业年金基金财务管理已逐渐成为一种特殊类型。根据“信托法”以及相关法规显示,年金基金是信托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其存址应为企业年金专户,并在财会核算中,其应被当作一个独立性的会计主体。年金基金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托管人等等之间皆存在极为紧密的关系,但是即便如此,在财产处理过程中,还是应该将当事人的固有财产与所管理的财产进行严格区分。根据年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年金基金中的部分环节如资金筹集、收益分配以及薪酬支付等等形成了一个独立性、完整性的财务活动体系,而对这一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的便是我国财务管理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即年金基金财务管理。因为企业年金基金并属于企业法人,所以,从实质上而言,年金基金财务与传统意义上的财务管理存在很大的区别。

三、年金制度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

作为信托财产的企业年金基金,由于其自身的法律特性就使得企业年金的会计出现了两个差异化明显的会计主体,即年金计划的企业财务会计以及年金基金会计。而所谓的企业年金会计实质上指的就是这两类主体的总和。以下是笔者的具体探讨。

(一)年金计划的财务会计

我国出台的关于职工薪酬的“准则9号”中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此外,这一准则在对养老保险费用所涵括的项目进行充分阐述的同时,也将企业年金计划纳入到职工薪酬中。这类主体所体现的年金行为主要有:企业年金的计量、企业年金的确认以及信息披露等。企业年金这一会计行为具有日常性、永续性的特点,但是前提必须是企业经营的持续性。企业年金确认及计量的内容主要指:根据年金计划方案,企业通过职工工资总和的规定比例,或者是各职工的金额,对年金缴纳费用进行计算,并将企业应付的年金列入到企业负债一项中,再根据受益对象将企业年金费用列入到企业运营成本、企业资产以及期间费用中。若是企业缴纳的年金费用总数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比例范围,即3%-12%,那超出部分则应与企业此期间所支付的福利费进行冲减,或者是减少企业此期间内的自有资金。此外,部分省份在缴纳企业年金时,还可利用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一定的冲抵。而信息披露则指的是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披露为职工缴纳的年金费用以及应付但还未付的年金金额等相关信息。

(二)年金基金财务会计

在我国,“准则10号”即企业年金基金属于特殊行业的一种具体性会计准则,其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会计主体。在企业会计主体中,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是其中一个极为特殊的类型,它应与相关企业法人,如委托人、受托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等在形式、实质上保持独立。就严格意义上看,企业年金基金属于信托财产范畴,其本身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是法人所包含的一部分,因此将年金基金会计纳为企业会计准则范围内的这一做法属于较为特别的制度安排。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及计量的具体内容包括资产、收入及负债等等。其中,资产投资是通过公允价值的采用进而确定的;其使用的会计准则是“准则22号”;年金基金财务报表中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以及其他附注等等。其中,对于附注而言,其主要应披露企业年金计划中的重点内容及变化情况;年金基金投资类型、资金以及公允价值等的确定方法;企业各类投资在年金基金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等信息。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根据企业职工的绩效,通过差异化年金制度的制定,能在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的同时,形成企业内部公平、和谐的竞争关系。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企业年金制度的制定不仅有利于对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还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本文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具体实际出发,从财务管理及财务会计这两个方面,简述了年金制度对其产生的影响,以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而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海峰.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对财务管理与财务会计的影响[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4)

[2]杨军.我国企业年金财务风险及监管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2010

国企的财务制度范文第3篇

一、银企关系制度的几种模式

不同的银企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银企关系的性质。根据具体的银企关系和维系这种银企关系的规则和方法,可以将银企关系制度划分为市场性银企关系制度、企业性银企关系制度和半市场-半企业性银企关系制度三种模式。

(一)市场性银企关系制度

在市场性银企关系制度中,银行和企业之间维系一种市场性的稳定关系,双方的交易以信贷交易和间接的市场交易为主,后者倾向于获取市场交易利润。双方的每一次交易都是相对独立的,即银行对每一次交易的考核都采取市场性原则,严格地按照价格确定交易对象,企业也采取同样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金融业务。美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制度主要是市场性的,银行参与企业治理的方式大多是进行企业收购。另外,美国银行和企业还互派董事,但银行派往企业的董事一般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财务决策。

(二)企业性银企关系制度

在企业性银企关系制度中,银行和企业之间维系一种企业性的关系,交易方式以直接的产权交易为主,双方以产权为纽带形成企业式层级管理的等级关系,银行作为企业的大股东,按照企业内部的运作方式参与企业决策,并通过人事参与,影响企业的日常事务。信贷交易和间接的产权交易通常采取一种变异的方式,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双方并不以市场价格为导向,而是依赖于双方已经存在的企业性银企关系。在德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制度主要是企业性的,这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直接产权关系。由于在德国产权的实施成本很高,银行以外的许多投资者并不看中基于股票的投票权,而是委托银行行使,再加上银行的高信誉度,使得银行享有了更多的投票权,在企业财务治理中居于绝对的控制地位。

(三)半市场-半企业性银企关系制度

半市场-半企业性银企关系制度介于二者之间,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和信贷交易同样举足轻重,银行和企业的一一对应关系相对固定,但与企业性银企关系相比较为松散。在企业经营正常的情况下,银行通常不干预企业事务,银行即使是企业的大股东,信贷交易也按照市场原则与企业进行,表现为市场性关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尤其是企业经营出现财务问题时,银行通常会放弃部分权利,或将债券转为股权,组织资金救助企业,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能全面接管并改组企业,并采取强制性措施直接干预企业事务,表现出银行管理企业的企业性特征。日本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制度主要是半市场-半企业性的,银行参与企业财务治理方式是主办银行制度,简称主银行制。主银行既是企业的大股东,又是企业的第一大融资者。银行对企业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向企业派遣管理者特别是高层财务人员的方式实现的。平时主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存在着一定的市场性,它们根据市场规则,就贷款、其他融资方式及其服务达成契约。但同时,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主银行与企业的交易中也存在着相当程度的非市场性,酷似企业内部管理的关系。

二、半市场-半企业性:我国目前银企关系制度的现实选择

传统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实行“双口供应”,即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1984年以前,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还不足25%,而1985年则―跃超过40%以上。―方面,企业原来依靠国家财政筹资的渠道被收缩乃至切断,而市场化的筹资渠道(如资本市场)尚未建立,企业资本金呈现不足态势;另一方面国家为了转变国有企业资金的财政供应体制,建立商业化的融资体制,用税前还贷政策鼓励企业向银行贷款。而此时的银企关系,还是软信贷约束,银行并非是追求自身利益的商业银行,企业在传统经营机制的惯性下低效率地使用银行贷款。筹资体制的改变(“拨改贷”)使企业走上负债经营道路并延续至今。

尽管建立市场性的银企关系制度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但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银企之间不良债权债务依然存在,而且对银行贷款的使用及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等方面,银行并无实质性的监督和控制措施。这种对于银行来说责任和风险大于权利的财务机制有碍于建立正常合理的银企关系。鉴于目前在我国直接建立市场性的银企关系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而企业性的银企关系制度在我国没有政策支撑。因此,半市场-半企业性的银企关系制度是我国目前的现实选择。

笔者认为,在我国实施半市场-半企业性的银企关系制度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允许银行向企业投入股权资金,这样,银行就可以以股东的身份享有企业的部分控制权,并使债权控制与股权控制相互补充;二是在企业董事会设置兼职债权人董事。国际上,银企之间的人事结合可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也可以贷款联系为基础。债权人董事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经营与财务,但在监督企业财务决策、防范风险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三、半市场-半企业性银企关系制度的建立对我国企业财务治理效率的影响

企业治理结构是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促使其长期合作。财务治理作为企业治理的一部分,它的效率取决于其内部组成部分(结构)间的相互协调。建立半市场-半企业性银企关系制度后,银行在企业财务治理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比如相互持股,提供管理资源,董事的派遣,大宗贷款和信用,受托管理,担保,筹划债券发行,投资顾问,参与重组等等。平时,银行不干预企业的财务活动,但当发现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银行会行使其对企业的控制权。这种“相对治理”有利于协调银行与企业其他相关者的关系,从而提高了企业财务治理效率。具体表现为:

(一)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小股东由于势力单薄,加之“搭便车”思想的存在,往往很难与大股东抗衡,常常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表达对企业的态度。尤其在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事实,更使中小股东望尘莫及。大股东在享有公司重大决策权的同时并不承担公司经营的全部风险,他们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了自己的财富,把剩余风险留给全体债权人。银行参与企业财务治理则可以有效地监督股东(尤其是大股东)行为,从而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国企的财务制度范文第4篇

一、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变迁

1992年之前,我国企业财务包含会计、税收、资产管理等诸多内容。随着改革开放和建立企业制度的需要,财政部出台,《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十大行业财务制度、十三大行业会计制度,并推动了分税制改革。此后财务、会计、税收这三项与企业关系最密切的管理职能逐步分离,形成各自相对独立的制度体系。特别是2006年财政部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财务制度原有的核算职能完全回归会计制度,以《企业财务通则》为代表的公共财务制度重在调整财政和企业以及企业内部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关系。与财务制度相比,会计制度走的是“国际化趋同”路线,适用范围不限于国有企业,市场化色彩更为强烈,制度体系更为完善,职能定位不断扩充,延伸至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核算以外的管理领域。

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区别、联系

财务制度:在于价值管理,规范企业投融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全过程涉及的财务主体及财务行为。

会计制度:在于核算管理,规范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解决“如何反映”和“怎么理解”企业财务行为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从财务制度主要还原为税收制度,同时,单一的公有制变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同的定位和作用,决定政府出台的财务制度要在“必要的规范”和“不必要的干预”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经历更多的公众论证和质疑。因此,财务制度无论是在供给数量还是质量上都逊于会计制度。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制度体系不同.制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和《会计法》,这两部法律在法律门类和具体内容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会计法》属于经济法范畴,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专门作了规定,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这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公司法》属于民商法范畴,要求“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法律虽然支持公司执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但是并未明确通用财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以《会计法》为基本依据和核心,会计逐步发展成一套适用于各类型企业的制度体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南和解释。而财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主要依据“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制定,存在法律依据相对薄弱这一“硬伤”和“软肋”,《企业财务通则》原本属于行政法规,2006年修订时降为部门规章,其强制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各类企业缩小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度体系上缺少行政法规。财务职能变弱、导致财务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管理方式和体制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采取高度集中管理方式,从制度的研究、、解释、执行、监督等管理职能均集中在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实践由其他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解释制度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极为罕见。而企业财务制度的管理集中度相对较低,《企业财务通则》等通用的财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颁发。这些规定相对原则化,为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常需授权地方财政部门和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细化。通用的财务制度不被重视的结局也在所难免。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两者均有很强的外部性,属于规范经济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性公共制度。会计制度的外部性体现在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直接影响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政府等利益相关方的决策使其获得额外收益或遭受额外损失。财务制度的外部性体现在企业的财务管理直接影响利益相关方的可得利益或承担风险。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两者都具有中国特色,在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尽管我国会计准则已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趋同,但与国际上普遍由民间团体或专业组织制定准则的做法相比,我国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机制非常独特。而与国际上财务制度安排主要包含公司法、证券法和平等民事主体自行签订的契约相比我国企业财务制度自成体系,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安排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组织实施。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应当协调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虽然在企业实务工作中,财、会基本不分家,但财务和会计的功能定位有显著区别。财务主要解决财权及其对应的利益和责任在企业股东和管理层、企业和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分配,以及企业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会计主要是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经济行为的结果。财务管理内容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会计信息为财务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三、协调推进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设工作的建议

要协调推进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设工作首先摒气“大财务观”或“大会计观”。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应抓紧修订《企业财务通则》,明确财务制度定位,明晰财务管理内涵和边界,创新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和手段,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加快健全新时期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借鉴会计准则体系,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专项?务制度―财务管理指南或指引―案例库”的层次,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体系。

国企的财务制度范文第5篇

一、企业财务全面预算管理的含义

预算是企业经营发展规划当中重要的综合性方法,主要是通过预算来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在财务、人力和物质资源方面进行统一调配。企业只有正确运用预算,才能够促进企业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有助于从企业进入投资开始就对资金进行良好的控制,减少开支增加利润。全面预算对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支出状况以及企业的资金现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于将企业的目标实现作为规划有一定的实际作用,以资金的进出状况为根本目标,通过对资金流的预算来预计损益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通过综合分析,进一步得出资产负债表,对企业的资金状况有一个整体的把握。企业财务全面预算对于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实现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二、当前中国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落后、认识误区导致全面预算执行效果不佳

中国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已经有很多的年头了,但传统的计划经济的道路根深蒂固,在人们的发展理念留下了难以变更的阴影,很多的国企的领导干部不能接受新的领导观念,对市场经济新观念和新理念没能很好掌握,他们将预算视为数字游戏,没能很好运用,而且很多时候对预算的运用,在企业制定的战略目标的时候也没有将预算积极实施,即便做了预算的项目,在实际的操作当中也没有很好贯彻实施。

(二)过分重视单个部门的作用,而忽略整体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中国企业的财务制度也日益发生了根本的变革,由单部门财务制度发展为复合型财务制度。但是在财务制度方面,中国企业存在财务管理没有实现现代企业化管理的情况,很多企业缺乏管理观念,存在财务制度上的疏漏情况。企业在财务方面存在没有将组织经营的各个相关部门结合起来的情况,对预算工作的管理缺乏管理上的统一性。只有充分发挥部门企业的统一规划发展,将企业的预算工作调动起来,才能够促进中国企业财务制度的不断健全。

(三)业绩评价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推行效果不佳

业绩评价关系着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的实现。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而言,如果预算没有对控制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控制企业的支出过去起到促进的作用,那么预算对于企业的发展是阻碍的作用。在企业的规划当中,责、权、利如果在企业的发展中没有明确进行规划,使企业的绩效也不能得到明确的规定。如果在预算的年度统计工作当中,只是对预算值与实际的财务支出进行简单的数值比对,而没有对预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系统的定量分析,无法对企业的规划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财务指标是对企业的预算工作全面落实的时候主要估算的指标,而对非财务指标没有进行很好的核实,对企业发展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对企业的工作业绩无法进行科学的预算。

三、上述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提高企业的领导层对于财务预算管理的认知程度

目前企业最高领导层的认识程度决定了财务预算管理的实施力度,因此要让领导者从企业治理以及企业管理创新的高度来认识财务预算管理。首先要让领导者重视起来,建立各级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健全从预测、决策到执行、监督、考核,按各级责任层次划分的责任制,做到权责明确,管理到位。这样既有利于规范财务预算管理活动,指导财务预算管理的实施并控制经济活动全过程,又有利于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控制,管理制度约束和监督、检查、考核有机结合。其次由领导者亲自挂帅、主要职能部门等组成的预算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规则,规则面前人人平等,预算控制借助规则渗透在业务活动中,从而确保一切活动均为受控,预算执行及变动必须先经批准,按照分权逐级批准规则进行,防止盲目调整。从而保证经济资源充分利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发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与企业整体战略的协同效应

企业整体战略管理规划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预算没有对发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起到促进的作用,那么预算对于企业的发展是阻碍的作用。在企业的规划当中,责、权、利如果在企业的发展中没有明确进行规划,使发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也不能得到明确的规定。如果在预算的年度统计工作当中,只是对发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进行简单的数值比对,而没有对发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实际情况进行整体的规划管理分析,无法对发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只有对企业的预算管理规划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管理,才能够在促进企业的发展的过程中,利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和发展的统一性的积极方面,通过系统化的规划管理,最终实现企业发展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预算评价机制

一是评价指标的创新。制约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实现不仅是财务预算的规划,还包括非财务方面的具体情况,因此需要综合考虑财务和非财务全方面的因素。首先应该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全面规划管理;其次应该考虑到企业的各个部门的发展情况。另外,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将评价指标综合化,创新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二是评价方法的创新。评价方法的使用需要全面具体,不仅需要应用定性评价方法,还需要应用定量评价方法;不仅要考虑到定量的指标,还需要考虑到定性指标;只有系统对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和运用,才能够促进评价方法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三是激励机制的创新。建立与预算评价结果相对应的激励机制。首先需要考虑到员工的工作价值观,促进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正确的发展规划;其次要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正确的企业文化,将企业的发展与企业的理念进行统一,实行促进企业发展的正确的管理规划和发展规划;最后要注意企业的激励机制方面的约束力量,对于没有采取预算措施的企业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考察,通过规划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企业预算机制,促进企业财务制度的科学化,以实现企业内部的横向竞争和动态发展。

参考文献

[1]谭玉芳.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意义与方法[J].财会信报,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