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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可持续发展;创新
一、前言
国家在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化的改革,在现有基础上,要实现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发展,才能够更好地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土地浪费、利用率不高、部分土地闲置的现象,这一情况,对于农民的收益有着严重制约,而且土地也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对土地制度进行创新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使用的不合理,保证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二、现有土地制度中的问题
1.土地所有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我国法律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所有权归于集体。但是由于集体这个概念很广泛,相关的法规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出现了不明确,使得产权排他性的原则不能够明确体现,对产权的约束力也就随之下降,土地纠纷问题十分严重,集体的土地因此而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土地所有权往往是掌握在国家手中的,对于土地的管理处置权也主要由国家掌控,这主要体现在对于集体土地的征用方面。相关法规规定,集体的所有土地进行转让处理时,首先先由国家对其征用,并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再由国家进行转出,这样导致了集体不能享有土地的出让权,并且本该属于集体的出让财产也都由国家收取。另外,国家也严格控制着土地的其他各项权利,包括土地抵押、租赁、承包等,集体对于土地的所有权被完全架空,国家在掌控一切,成为实际上的所有者。
2.土地承包权问题
我国土地政策主要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对土地的分配也是按劳动力或人口进行的。为了保证新增人口土地权,对于土地的承包权和承包周期各地都作出相应的整改。这使得土地使用极为不稳定,农民承包权得不到根本保障。农民对于自己土地的使用权还受到随意终止合同、收回土地进行转让等因素的制约。对于土地使用权,农民没有稳定感和归属感,对于农业的未来发展没有很好地规划,更无法进行长远投资,使得农民的积极性大大下降,这样导致土地被过度使用,使得地质严重下降,生产产量不高,对于农业时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
3.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
现行土地制度,除了要把土地交给国家之外,还需要将土地留给集体,这样真正到农民个人手中的可耕种的土地面积只是极少部分,而且土地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乱收费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农民承包土地进行经营很有可能会出现亏本,这样一来,导致土地经营没有很好地成效,农民不愿从事农业生产。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使得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国家应当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切身考虑他们的利益,实施新的政策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
三、土地制度创新,促进可持续发展
1.明确土地所有权
为了能够很好地改善时土地管理使用权问题,需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明确土地使用过程中主体使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相关法规要明确规定,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村委会,相关法人代表是村主任。对于村土地的所有权应该归全体村民所有,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占有、处理等权利。对于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收益全归村民共同拥有,对于集体的土地进行处理需要听取全体村民或村代表的意见。经同意之后,方可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土地在使用过程中,还需要对其进行也相应的监督管理,要求农民按照规章合理使用土地,防止土地的荒废、放置,使得土地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土地使用中的耕种、浇灌等要有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帮助,使得生产最大化。
2.土地分配使用具体到农民个体
对于土地使用的归属问题,要具体到每个农民身上。土地承包权的分配固定到农民个体,使得农民耕种在固定的土地中,对农民做出长远的土地规划有着很好的促进。分配到土地的农民可长期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也可让其家人继承,实现土地的永久化。要为了能够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借助完善的土地法规,严格对土地进行规整和划分,这样能够有效地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3.规范土地收益分配
土地收益配合需要做到规范处理。对于进行土地承包的农民按照相关规定要缴纳租地费用,而对于实际生产过程中,土地所带来的收益要缴纳相关的税收费用,其他收入尽归农民所得。在土地承包期限过后,需要根据农民在土地投资方面给予相应的补偿。为了减轻农民的负重,在税收、租用方面要制定合理的费用,对于有收成不好造成农民收入不高的情况应适当予以免收。合理的对土地收益进行规范可以有效增加农民的耕种积极性,对于土地的使用也能更加充分,从而使得农业发展得到良好地提升。
四、结论
我国农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土地制度的创新是十分关键的。要根据我国现行农业的发展,合理的对土地制度进行创新改革,才能在满足我国国情的发展情况下,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现状 土地整治 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G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357-01
前言
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各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毁林建厂,毁耕建路,这使得农村土地进一步缩减。过去由于政府管理力度的有限性,使得农民建房没有合理规划,低层建筑错落无秩序,整体无规则,大量占用土地。然而中国的土地是有限的,如何合理的利用土地,如何提升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下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的重要研究领域,与此同时,农村土地状况和基础设施也严重落后于现实要求,在这一社会状态下,土地综合治理迫在眉睫。
一、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单一
地方政府无法短时间内筹集资金进行农民保障性的房屋建设和补贴发放,这样就会使得整体程序推行缓慢或停滞。政府不会把全部农村同时改造.而是先从易改造的地方开始试点,在一定的时期内逐步推进。
2、合理利用资源有效控制整治成本
随着整治过程的推进,据调查发现很多房屋建筑为近两年新建的房屋,房子结构良好,装修完善,盲目的拆除是一种很大的浪费且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政府同时应考虑到对这些房子进行保留,如果没有科学的控制必须造成大量房屋的闲置,造成资产的沉淀。
3、科学技术落后,人们环保意识薄弱
在进行土地整治时,要注意保护环境。我国环保科技实力与国外还有一定差距,人们环保意识不强,如果不采取合理措施的话,势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我国经济必须紧抓科学技术和环境保护。
4、规划与设计不合理
有些农村整治后出现不合理规划现象,如农民住房距离庄稼地远了、农机没院子放、粮食没地方存;零散的家禽、牲畜养殖也出现困难,这样就不方便农民耕种和生产,这样的规划就没有达到农民的要求,使农民缺少归属感,应根据国内的国情进行整治后的土地规划。
二、农村土地整治措施
1、转变思想
优化土地集约管理根据国家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首先我们要积极响应,转变传统的住房观念,拆除不合理住宅,统一建筑。提高农村居民建筑的容积率,农村土地整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对于建住宅建在交通发达、环境好的居民坚决不当钉子户。其次杜绝政府规划的四周新,中间破的现象,严谨杜绝土地浪费现象。
2、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我国大多数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筹措还是以国家为主、以政府有限的土地整治资金来解决日益紧张的人地关系,不能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应在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前提下,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进单位和个人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允许民间资金进入土地整治市场,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治多元融资渠道。
3、提高对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的认识
我国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只看重把土地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在投入产出过程中的管理,看重作为一项财产的产权管理,看重作为一种资产的经济权益的管理,而轻视了保护土地资源的生态系统性。要把对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到像保护耕地、重视土地资产价值的高度来认识。
4、平衡耕地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耕地保护与生态环境都是我国土地管理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性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耕地保护与生态环境很难实现平衡发展。前几年四川某县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当地老百姓无耕地可种,后来为了弥补失误,该县又进行垦荒,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耕地与生态的平衡,结果正好相反,仓促的垦荒造成更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另外,一些沿海地区的老百姓,为取得占地指标,希望通过滩涂造田大力发展海洋养殖业,但是滩涂造田不仅仅效益极低,而且还直接导致大量土地的撂荒,反而更加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正确的处理耕地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关系,是我国土地管理改革需要注意的关键性问题。
三、加强土地整治,循环经济发展
1、需保护好农民的耕地和粮食安全,正所谓民以食为天,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农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
2、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注意减少土地整治带来的环境污染。
3、经济来源需多样化,在土地整治时,我们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择第三方监理人员全程监督,确保投标公开化、透明化。在项目实施阶段做好计量工作,做好项目科学性研究,使得资金用在刀刃上。
4、土地所有权调整,根据《土地管理法》在相邻单位之间有飞地、插花地,或权属界线不规则时,为方便当地群众生活、便于农业机械作业,减少灌溉用水和农机通行引发的纠纷,应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5、在土地整理后进行土地规划需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充分注意到物质的循环利用。我们可以建立一种循环经济模式的绿色工业园区,对地区进行经济带动。这种绿色工业园区,能合理的利用企业生产后的副产品,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
6、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生态经济形态。但是这种经济形势,要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我们要不断的引进和开放新的生产方式,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作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重点,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得更快更好。
7、提倡以乡村地理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景观、人文物象、生产生活形式、乡风民俗等为载体,通过城乡差异来规划组合旅游产品,吸引城市居民观光、游览、娱乐、休闲、度假和购物,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未来发展趋势
1、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进程
我国对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有效的通过土地资源的利用来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地形、气候、经济条件的不同,所以制定出整治方案也不同。同时提高各地文化素质教育等精神方面的整治,丰富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合理提高基础农村设施,建立长期有效的适应当地农村土地整治发展的可行性方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保证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保护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2、提升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新农村土地整治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在土地整治成功案例中借鉴经验,对于绿化带中乱扔垃圾,填埋绿化带等行为要严厉查处;对工业用地要合理规划,建在离村庄较远,交通便利的地方,重污染的企业要严厉整治,要严格控制工业土地占有量。
结束语: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进而缓解土地资源相对于人们用地需求短缺的难题,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达到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目的。我们要不断的吸收先进的科学理论,借鉴土地整治成功项目经验,更新模式,在实践中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宋建分.新农村建设用地问题的思考[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6.
关键词: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用益物权;债权
一、从《物权法》对土地流转的规定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
所谓土地流转在目前的法律语境中指的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方式有转包、互换、转让(第128条)以及入股、抵押等(第133条)。”丁关良认为存在有两种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种是物权性质的,包括原生创设型(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和继受传来型(依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获取的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方与发包方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关系终止)两类;另一种为债权性质的,包括基础型(以其他方式如招标、拍卖、公平协商等承包农村土地,未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派生型(依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获取的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承包关系不变)两类。《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界定为用益物权过于笼统。这里应该区分承包权和承包经营权。
(一)承包权
1、依法享有承包权的主体必须要和土地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形成承包关系,第一类是该集体中的成员(农户);第二类是承受承包关系转让的第三方;第三类是通过其他方式承包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证书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土地的承包权所表明的是一种身份关系,即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可以取得承包权,少部分的土地承包权有集体之外的第三方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且有条件限制,因为土地现今仍然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土地的承包权不能被轻易让渡出去。
2、土地承包权都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签订承包合同后依法取得土地承包权属证书。这一合同是物权性质的。因为《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显然,用益物权是直接建立在原所有权的基础之上的,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时,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妨碍其行使物权的义务,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3、土地承包权目前最大的价值还在于社会保障功能。由于人地关系非常紧张,对农民而言,土地所承担的生存(社会保障)功能,已经日益重于生产功能。但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生产功能都必须要通过使用经营才能实现,所以,承包权主要的内容就是经营权。
4、承包权可以有限制地由使用权人进行处分。主要是承包期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的限制。发包人发包土地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承包经营权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承包经营权是由承包权派生出来的一种(再)使用和(再)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以承包权为前提而存在,没有承包权就没有承包经营权,但承包经营权又可以独立于承包权而存在,如经营人依法接受承包人的土地使用出让,在不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取得土地的经营权。即取得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并非一定要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但一定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且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农民们可以在保留自己的承包权的前提下,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进行组合、流转,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形成大农场主经济,规模化农业经济。农民集体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可以通过接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集中地力,发展农业规模经济。这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土地承包经营权也都必须通过合同方式依法获得。如果是以取得承包经营权属证书为内容的合同其性质就是物权性质的,若只是就土地的使用收益为内容,不涉及权属证书的合同其性质就应是债权性质的,因为债权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债权人得向其请求给付,其他人则不受债权的约束,即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综上分析不难发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不分情形地统统界定为用益物权。
1、原始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和继受取得的土地承包权都是用益物权。其主要规范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和利用关系,属于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行为,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这是一种对世权,义务人不特定;其客体是物(土地),是在事实上、法律上能供民事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设立该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与生产功能。
2、无确权证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不能视为用益物权而应是债权。因为此类合同只规范特定当事人之间关于土地的流转的法律关系,对人权,义务人特定,承包人可以将自己的土地交由不同的主体经营而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每一种法律关系中义务人特定;其客体是给付,承包人享有向使用人请求支付租金的权利(请求权);设立该合同的目的主要在于获取租金或者股息等。
所以,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的角度也应是不同的,有的适用物权保护,如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有的适用债权保护,如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等。如果在实践中混淆了不同性质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则不利于土地利益和权利人利益的维护。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模糊界定导致的现实及可能后果
随着中央政策和法律逐步放开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限制,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的一个前提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法律到位,而混淆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使用权的关系将会给土地市场带来不稳定的预期,影响到土地的利用效率,权利不清则保护无力。
(一)农民的承包权依旧难以保障
发包方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村委会等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乡村收入的手段,大搞形象工程而损害农民利益;工商企业等商事主体以较长的租赁期限和强制性手段承租大面积耕地,使农民失去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农户租出土地使用权后,被强制取消了其土地的承包权;等等。性质的模糊使得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名存实亡。
(二)土地纠纷难以解决
如果统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那么无论遇见什么土地使用和经营纠纷,就适用物权的保护方法,这是极其不妥的。不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利益,使得法律两边摆,不断地倒向强势集团而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
(三)影响配套法律的制定和修改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还有待相关法律的配套实施,《物权法》规定不甚明确的问题在以后的立
法工作中仍旧是不可能避免的,不依法明确的话还会给其他法的立法工作带来困难。
三、结束语
《物权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稳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权利人的土地权益,增加土地的利用率。但其仍有不足之处,希望在之后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中能够明确,并将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债法来规范,否则将会影响其立法精神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二元化之客观界定[J].经济问题,2007(9).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和创建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本着“积极发展、因地制宜、探索尝试、逐步规范、不断完善”的总体工作思路,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了农业经营转型升级。
目前,全区耕地流转已达5.4万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3.11%。我区土地流转有出租、转包、互换等多种形式,以出租、转包为主。出租占流转面积的59.1%;转包占流转面积的32.3%;互换等其他方式流转占流转面积的8.6%。耕地流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的土地共有4.6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4.6%。流转的土地全部为农业用地,而且基本上用于种植业,99.8%的流转土地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用于种植业的为4.7万亩,占流转量的87.1%,以种植水稻、西瓜、蔬菜、水果、花木为主;用于养殖业的有0.8万亩,占流转量的13.9%,主要以鱼、虾等水产养殖为主。
一、实践做法
1、宣传引导,顺势推进。面对农民自发流转土地的发展态势,及时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利用科技下乡、农民培训、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宣讲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讲解效益农业的发展路径,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土地流转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土地流转工作的活力。3月我区召开春耕备耕暨土地流转现场会,总结交流推广莲花镇、横路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规模经营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动员全区各级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2、建立机构,完善服务。首先在莲花镇探索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中心实行“服务组织网络化、交易形式多样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模式运转。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入意向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流转台账簿》,并通过农业信息网和农民信箱网站对外,搭建起土地流转的服务平台。现正在建立区、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为规范土地流转流程提供必要保障。
3、培育主体,强力带动。我区通过深化农技推广责任体系改革、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和农业政策扶持等措施,培育了一批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到现在有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9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12家(其中工商注册的350多家),种养大户大量涌现,20xx年有20亩以上种粮大户1567户,10亩以上柑桔种植户176户;年饲养生猪50头以上养殖户3866户,年出栏5000羽以上养禽户126户。这些农业企业和大户的发展,直接带动了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生态特色农业的发展。
4、创新模式,加大流量。一是探索季节性流转方式。在鼓励流转主体选择中长流转的同时,探索季节性流转方式,解决季节性抛荒问题。土地流入主体在冬闲季节,根据生产需要向农户租用土地,到来年开春将土地归还给承包户耕种。如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横路乡下墅街村将87户农户的425亩农田流转给本村大户种植萝卜,租金按土质和位置的不同每亩150元至200元支付,春夏季由农户自己种植水稻。这种流转形式既化解了季节性抛荒问题,又给农闲期农业劳动力增加了就业途径,还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率。二是创建“东湖模式”。莲花镇东湖村是个典型的农业村,全村现有农户221户,水田面积815.61亩。一是常年流转托管。常年外出务工和无劳力社员,将自己的承包田以每年每亩250斤稻谷的租金全部流转给东丰粮油给合作社经营。二是季节流转托管。上半年社员将承包田流转给合作社种植早稻,下半年由社员自己种植晚稻。合作社提供秧苗和大田平整,其它流程社员自负。三是全程。对入社农户早稻种植实行全程管理服务模式,实行 “五、十统一”服务。
5、规范管理,保障权益。区里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下发各地参照执行,到目前,签订书面合同的达4.5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4.8%。加强土地流转价格和流转款支付方式的引导与监管,普遍采用以稻谷计价方式确定租金,以每年支付一次承包款的方式加以规范,最大限度降低流转双方的责任风险。20xx年建立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机构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流转纠纷,运用法律手段,为农民提供可靠的权益保障。
二、初步成效
1、开辟了农民增收的良好途径。承包土地流转后,农户在获得租金的同时,还可以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获得更多的收入。如浙江宝岛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莲花镇五坦、涧峰、董家三个村流入土地675.1亩,每年每亩按300公斤稻谷的价格(以粮食 收购指导价)支付租金,常年雇用当地几十名农民务工,按月支付工资。莲花镇五坦村总人口1300多人,土地流转后有400余人放心在外打工,增加非农收入。高家镇大田畈村种粮大户高荣根,流入耕地近千亩,年雇工2600多人次,发放工资10万多元。
2、增加了农业投入提高了生产效率。土地规模经营实现了农业投入主体的多元化,弥补了国家、农户农业投入的不足。一些有实力的经营者立足高起点开发农业,纷纷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交通不便、水电不通等问题,改善了生产条件。20xx年以来温岭老板和区林氏精品西瓜专业合作法在官塘、岩头、塘前三村今年租种1000多亩耕地种西瓜的投资3万多元新修机耕路,水利设施,不但本身受益,周围农民也受益,弥补了村级公益事业经费的不足。岭洋、举村两乡动员农户将不宜种粮的300多亩山垄田、山坡地出租给专业合作社,建立茶叶、吊瓜生产基地,大大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
3、增强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土地集中连片经营,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土壤改良,加快了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促进了农业品牌建设。全区有 75 个名特优农产品注册商标,9个农产品通过有机、绿色食品认证;20个农产品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15个优质农业新品种试种示范顺利实施;水稻、玉米、草莓、柑桔等一大批农作物优新品种在全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重大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水稻直播栽培、早稻旱育秧无纺布覆盖技术等新技术广泛应用。
4、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土地流转,依托粮食合作社,建成了万亩高标准优质稻米基地,为国家提供优质无公害商品粮;促进了粮食组织化生产,区金岳粮食合作社由种粮大户107人组成,水稻种植面积10384亩,油菜、绿肥、蔬菜、西瓜等作物种植面积6930亩,合计复种面积17314亩,复种指数为225.86%。同时实现了粮食生产机械化。两家农机合作社和一批农机专业户,拥有大型耕作机38台,小型耕作机300多台,农田作业机收机割率达90%,在全市率先初步实现农业机械化。
5、推动了农业转型升级发展。随着土地流转的加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有了更大的创业平台,他们在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有力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莲花镇加速推进土地流转,促进了规模农业、效益农业、绿色农业的发展,形成了基地化、组织化、机械化、品牌化的农业生产新格局。相继建立了西瓜、葡萄、草莓、食用菌、优质稻、柑桔、生猪、麻鸭、蔺草、花卉等十二大基地;香港华懿天然花卉集团有限公司租用月山村土地,建成千亩玫瑰园;一加一农业发展公司在涧峰畈租赁农户土地200多亩,建立了优质葡萄园。土地流转促进了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带动了一批具有一定地方特色和规模优势的“一村一品”专业村。茭白专业村、吊瓜专业村、枇杷专业村、无公害蔬菜专业村、高山蔬菜专业村、生姜专业村等“一村一品”专业村,在全区各地纷纷涌现。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农民用地观念相对滞后。农民恋土观念较重,对耕地的依赖性过强。当前,尽管有很多农户弃农经商、外出打工,但对土地留恋很深,一边打工一边还要照顾承包田的情况比较普遍,影响了耕地流转的扩大。
(二)土地流转基础条件有待整合。家庭经营承包时,很多地方把同一等级的地块,按照总户数进行了等分,农户地块小而且分散,若有少数农户不愿流转,就不能形成连片种养,导致影响其他农户的正常流转,降低了土地流转效率。
(三)土地流转矛盾纠纷逐步增多。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支农相关优惠政策,取消农业税,给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再加上市场粮价上浮因素,有些农户对流转租金期望增加,引发了农民新一轮的种养热和承包热,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纠纷矛盾增多。主要是原先转出的部分农户现在想要收回耕地使用权,但转入方不愿意改变合同,从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四)土地流转期限普遍较短。土地流入方希望土地流转期限越长越好,这样就能在土地、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以获得长期的收益。然而,经调查,我区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下的,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0%以上,流转期限普遍较短。
(五)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不够规范。流转双方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未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20xx年底,流转耕地中未签订书面的面积约占15%。有少数耕地流出户法律意识淡薄,看到耕地转入户经营效益好,对原签订的合同反悔,对耕地流转的租金提出过高要求,从而直接影响耕地流转。
四、推进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流转引导。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程序、方法,进一步促使农民转变观念,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乡镇、村两级必须高度重视耕地流转工作,把推进耕地合理流转作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耐心细致地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要求搞好土地流转。
(二)强化农业招商,培育流转主体。一是拓宽招商网络渠道,建立招商机制,制定招商办法,实施招商奖励。二是建立项目库,整合一批、包装一批、储备一批,使进优势产业开发。三是加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的扶持力度,培育更多的参与主体。
(三)强化服务职能,健全流转机制。建立和健全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区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政策、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考核督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班子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流转信息的收集、,指导合同签订,资料归档等工作;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流转信息收集、上报,帮助做好合同签订、建立信息台账,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加强耕地流转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乡镇或村可以确定专门的管理组织,加强对耕地流转的日常管理。农户流转承包地应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并报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并由相应的管理组织做好耕地流转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依法规范运作,探索创新耕地流转机制。
土地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推进过程中必须注意把握好原则。以法律政策为依据,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在法律、政策的框架下,在体制机制方面大胆探索;以群众自愿为基础,重点推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向有实力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流转;以增产增效为目的,首先是土地流转后,土地怎么办?重点要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向种养大户集中,才能最大程度实现增产增效。二是土地流转后,人怎么办?要流向城镇,流向非农产业,实现全民创业,多渠道就业。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土地流转就是成功的。
关键词:完善 农村土地 法律 建议 方法
当前,对于农村土地建设和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现在执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与地方法律和国家法规发生冲突的情况,很多土地管理方面的方式不够完善,促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运行无序,相关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土地法规不健全,对完善农村土地问题都起到阻碍的作用,所以根据目前情况来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必要对现行的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做出完善和修改,以下我们就针对关于完善农村土地问题进行简单的阐述。
1.关于完善城乡土地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建议
在城乡土地建设相关的法律中,主要指出,利用土地规划确定城镇的建设,如果是土地规划用地范围之外的,必须经过农村集体土地组织批准,非公益性项目可以让农民依据法律形式,多种方式参与开发以及经营并且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法规原则,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进行非公益城市建设开发的,所以这一原则有必要进行修改,以下我们通过几点建议来进行分析。
1.1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
为了能够进一步的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所以建议必须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相关的法规,做到层层深入没,全面落实,继续对土地进行治理和复垦以及开发,在开发和利用中做到先补后占的形式,不得跨越省市区进行占补平衡,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建设使用土地,不断的缩小征地的范围,完善和修改征用土地的补助机制。
1.2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到城市土地市场以后,应该对其现行的城市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使农民能够体会和感受到现代化城市与工业化生活。为此,要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形式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但前提是必须享有国有土地的平等权益,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基本形式进行转让,这样的形式就是城市土地使用权在转让环节中对集体土地与城市土地运用统一市场和无差别性程度。
1.3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不断地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对宅基地进行管理,合法的享用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国家颁布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农民的住宅不能像城市居民出售,这样的法规约束的很显然与宪法当中的第十三条规定发生冲突,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方式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建议
给予农民充分的保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手中现有的土地进行长期不变,赋予农民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根据以上原则,应该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方法,让农民能够更灵活的对土地实行经营和承包的权利,由此可见建议应该对其法规修改:随着农民大量的进城务工,农村的土地承包权也随着不断的流转,应该放宽相关法规,让集体组织之外的单位或者是个人也参与到农业开发当中来,运用大量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以及丰富的市场信息引进到农村,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建议将土地承包法第三条修改为农村土地晨报采用家方式的承包方式,但是家庭承包方式是不能够承包荒丘以及荒山的,荒丘荒山等土地采用公开竞标和拍卖的方式进行承包使用,国有的土地可以承包给个人或者是经营者从事各项生产和种植,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从事生产,建议在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加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的具体方法,然后在此基础之上修改或者是废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然后将流转的程序和过程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3.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建议
在农村土地问题有史以来都是造成农民发生争执的重要原因之一,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对于农村生活环境和建设新农村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所以,我们应该,积极的探索解决农民土地纠纷的方法和有效途径,现行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方式是通过仲裁的形式进行土地纠纷的解决,但是目前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仲裁方式还没有进行规定和制度,留下了很多的法律空白,起草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也只是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仲裁程序,内容非常的肤浅,所以建议,应该制定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法,用正常的法律形式和法规对农民土地纠纷进行科学合理的解决,以法律的方式对农民土地纠纷进行约束。
结 语
综上所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问题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的创新和改革,农民和土地都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如果支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和解决,那么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也会受到一定的局限,希望相关政策能够及早的完善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解决农村土地问题,让农民能够将土地经济搞好,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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