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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06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6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06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04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2006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2005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2005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2005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2004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06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6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06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04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2006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2005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2005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2005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2004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3、检查中事务所普遍反映收费低的问题。如对审计业务所采取的招标形式,所看重的只是价格因素,而对其他因素的关注程度却较低,这就从客观上加剧了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会计市场的买方与卖方权利更加不对称,地位更加不平等。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审计招标办法。
【关键词】 审计意见; 影响因素; Logit回归
一、引言
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对所审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而作出的合理保证。审计意见的不同类型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对审计风险的谨慎程度,综合体现了审计质量。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不仅反映了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审计的质量不同,而且极大地影响着报告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截至2010年3月15日,我国A股市场共有1 762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08年年报,110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占全部上市公司的6.24%。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75份,占非标准审计意见总数的68.18%;保留意见为16份,占非标准审计意见总数的14.55%;无法表示意见的有19份,占非标准审计意见总数的17.27%。非标准审计意见对判断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至关重要,而且在不同程度上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一定的问题,能够提醒报表使用者谨慎使用报表资料。
究竟什么样的上市公司会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曾有很多文章对此进行过研究,但尚未达成共识。本文结合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对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以找出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并进一步说明各变量与审计意见的关系,从而使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加准确地理解审计报告。
二、文献回顾
Charles和Stanley(1996)研究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规模与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有相关关系。客户的资产规模越大,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也越大。李淑华(1997)的研究表明,被审计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密切相关,存在财务危机的上市公司有显著较大的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朱小平、余谦(2003)从公司的管理层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佳需粉饰财务报表以操纵利润的角度,提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公司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其研究结果表明: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上市公司年限、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等因素与公司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负相关;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规模、现金流量比率、存货占总资产的比率等因素与公司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正相关。方军雄等(2004)研究表明,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十分关注客户的风险程度,越是其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和股东占款比重越高,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大。蔡春等(2005)的研究证明,上市公司是否ST是影响审计意见的主要因素。上述研究大都是从公司特征的某一方面寻找与审计意见类型的联系。本文从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的角度综合考虑,重新建立了回归模型,探讨公司内部管理与审计意见类型的关系。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由于企业的内部管理直接反映在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就直接反映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质量,所以财务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出现财务危机的上市公司更加具有进行盈余管理和操控的动机,而注册会计师发现其不当行为,并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本文将以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作为客户财务状况的衡量指标。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较差时,管理当局会有一定的压力,公司可能会有潜在的财务危机。这样,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了。本次审计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上年审计意见类型,如果上年客户已经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则本期注册会计师会高度谨慎;如果影响上期审计意见类型的因素本期未消失且仍然对本期报告有重大影响,则会在本期反映出来。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提出6大假设:
H1:上市公司为ST公司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H2:公司亏损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H3:财务风险大、偿债能力低的公司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H4:流动性较差的公司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H5:经营效率低、盈利能力较差的公司较容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
H6:上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再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
四、研究方法与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Logit回归模型研究上述因素与审计意见的相关性,并得出研究结论。在查阅了全部沪深两市A股1 762家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之后,剔除了特殊行业的上市公司、没有被出具审计意见的和部分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最终得到1 555家样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所有数据均来自清华金融研究数据库。本文数据处理采用的工具是Eviews4.1。
(一)定义变量
1.被解释变量
AO:审计意见类型。若公司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则AO=1,否则AO=0。
2.解释变量
(1)ST:上市公司是否是ST/PT公司,是ST/PT公司,则ST=1;否则ST=0。
(2)LOSS:是否亏损。当公司亏损,则LOSS=1;否则LOSS=0。
(3)ALR: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指标既反映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同时也反映了公司资本结构的稳定性。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偿债能力越差,持续经营能力也越差。
(4)CR:流动比率。其直接反映公司的偿债能力。一般认为,流动比率越低,表明公司的偿债能力越低。
(5)TTA:总资产周转率。该指标考察企业资产运营效率,体现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的流转速度,反映了企业总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管理质量。一般地,该数值越大,表明企业总资产周转速度越快,资产利用效率越高,销售能力越强。
(6)AOLAST:若公司前一年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则AOLAST=1;否则AOLAST=0。
(二)模型设计
基于已有的研究文献,并针对这些研究的缺陷,考虑以上变量的因素,设计了以下Log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模型的表达式为:
AO=α+β1×ST+β2×LOSS+β3
×ALR+β4×CR+β5×TTA+β6×AOLAST+μ(μ为随机误差项)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表1)
(二)变量相关性检验(表2)
本文对模型的各变量进行相关分析(表2),结果表明:
是否ST与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是否亏损、前一年审计意见类型与审计意见相关性较强。流动比率、总资产周转率这两个变量与上市公司的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资产负债率与审计意见相关性较弱。
各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表明:是否ST与是否亏损之间具有较显著的正相关性。这说明,ST公司一般盈利水平不佳。是否ST与前一年审计意见类型两个变量之间有较强的正相关性。除此之外,其他各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在-0.3―0.3之间,相关关系较弱。
(三)Logit回归分析(表3)
本文通过logit回归模型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表3),检验结果表明:大多数自变量对审计意见有显著影响。
是否ST这个变量在1%以内显著,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这表明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状况差等情况,更容易引起注册会计师的注意。公司是否被ST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管理状况的客观评价。上市公司被ST,说明其财务状况较差,大多数已经陷入财务危机,在经营管理上存在较大隐患,面临被摘牌的风险。而ST公司为了尽快摘星,更有可能作出各种违规行为来粉饰财务报表,以维护其上市资格,因而公司的固有风险较大。一旦上市公司由于违规而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处分,注册会计师便会提高审计时的谨慎性,更有可能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则有很大的可能性发表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假设1成立。
是否亏损这个变量在1%以内显著,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假设2成立。
资产负债率这个变量在10%以内显著,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反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资产负债率与审计意见正相关的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长期偿债能力越差,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越大,被审计单位就越有可能粉饰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风险就越大,注册会计师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越有可能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检验发现,流动比率这个变量在5%以内显著,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总资产周转率这个变量在1%以内显著,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负相关。总资产周转率是衡量公司资产管理能力的定量化指标。总资产周转率体现了企业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效率。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率越高,运行效率越好,得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总资产周转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这说明注册会计师较关注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当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率较低时,说明资产周转速度较慢,利用效率低,营运能力较差,注册会计师将更倾向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假设4、假设5成立。
上市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类型这个变量在1%以内显著,对本年度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显著正相关。表明上年的审计意见所反映出来的公司在企业管理上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进而影响了本年度的审计意见。而上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客户在本年度再次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几率很高,这是由于在本期很可能仍然存在影响上年审计意见的重大事项,并且构成重大影响。假设6成立。
六、研究结论及局限
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市公司是否是ST/PT公司、是否亏损、流动比率、总资产周转率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对于公司获得的审计意见类型具有很大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显著影响审计意见,表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风险的防范意识得到加强。衡量上市公司管理质量的财务指标对审计意见类型有着显著影响。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源于对公司管理过程的审计,为了得到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合法地表达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需更加关注管理质量对公司的影响。而本文也由此找到了上市公司财务指标与审计意见的理论联系。
本文仅研究2008年上市公司的年报财务数据,检验的时间跨度为一年,且由于我国审计市场的发展尚不完善,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因素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该研究结论仅能为现行研究提供参考。本文将进一步扩大样本的时间跨度,为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因素分析提供进一步证据。
【参考文献】
[1] Charles E.Jordan,Stanley J.Clark.An Examination of Audit Reporting for Accounting Principles Changes.Journal of Applied Business Research.1996(3).
[2] 李淑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之实证研究――统计特征及其信息涵义[J].中国内部审计,1998(8).
[3] 朱小平,余谦.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与审计意见类型相关性的实证检验[J].中国会计评论,2003.
[4] 方军雄,洪剑峭,李若山.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和启示[J].审计研究,2004(6).
已经在贺岁片市场大红大紫的华谊兄弟,终于发现过于依赖“一哥一姐一导”的弊端。2012年2月18日,华谊兄弟(300027)发公告称,其将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打造“华谊兄弟文化城”。
这是华谊兄弟立足于在电影投资、制作、发行方面的丰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电影产业链、进入影院放映业务、实现公司打造电影产业完整产业链的发展战略。横店在影视界已经是非常著名的影视基地,华谊文化城的建立,又会带来怎样的新格局呢?
如何摆脱依赖超级明星
连续两次人事震动的背后,折射出华谊深层次的发展问题。
对于娱乐影视企业而言,以艺人为核心的人才资源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华谊兄弟演艺公司副总经理王伟丞曾表示,娱乐公司唯一的核心资产就是艺人,优秀艺人的去留,直接决定了公司的命运。
华谊兄弟的核心人力资源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导演和制片人等创作人才,第二类是经营管理人才,包括营销、财务、经纪人等,第三类则是最直观的艺人群体。然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这三方面均存在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除了艺人经纪,其影视制作业务同样严重依赖某些“个人”。 冯小刚工作室出品的《集结号》和《非诚勿扰》占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影业务收入的40%和总营业收入的18%,公司对冯小刚团队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早在《唐山大地震》开机之时,就出现过英皇1亿元挖冯小刚的风波,虽然最终冯小刚选择了留下。但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冯小刚与华谊的合约总有到期的一天,有“票房王”之称的冯小刚,早已成了各大娱乐公司竞相争取的香饽饽,下一次冯小刚是否还会选择留下,谁都无法保证。
王中军的压力不只是来自于冯小刚。去年底,冯氏电影的御用演员葛优签约英皇,约定五年内拍三部电影。更早之前,周迅、黄晓明、李冰冰等华谊力捧的明星也在合同到期之后并未续签。这意味着华谊兄弟的主打产品或知名品牌将会被削弱甚至转投竞争对手。
华谊已在尝试“去冯化”的努力,开始把鸡蛋分散到很多篮子里,现有的电影、电视剧、艺人经纪三大板块比例日趋均衡,新业务游戏、影院、影视文化城发展迅速,但公众最关注的仍是冯小刚这只最会下蛋的“金鸡”。
资本迷局对赌流产
华谊兄弟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广告公司到民营影视娱乐界的航母,资本杠杆在华谊快速成长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王中军的一句话道出了他对华谊兄弟高速成长的基本观点:“金融与电影的成长密切相关,起码华谊兄弟是这么成长起来的。”
娴熟的资本运作为华谊获得了宝贵的发展机遇,但对资本的过度迷信也让华谊走上了唯资本论的歧途,并将这种意识过度蔓延,甚至影响到公司业务发展方向。
究其根本,源于大投入、大制作的商业大片产出模式极大增加了华谊兄弟的经营成本。在王中军看来,只有高投入的商业大片才能创造出令人惊叹的视觉吸引力,才有足够的资金做好市场营销,这是吸引市场的根本手段。“华谊兄弟近年来业绩徘徊不前,伴随着公司股本的无限扩张,引进了不少钱,但不代表盈利能力的提高。”有证券分析师这样认为。
2010年6月,华谊兄弟以1.485亿元入股掌趣科技,以持22%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入股时,双方就曾签对赌协议。而2011年华谊兄弟又披露将上述对赌协议取消。
何为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当初为何华谊兄弟发起对掌趣科技投资?在一年后,华谊兄弟又为何解除与掌趣科技的对赌协议?
按照当时的规定,掌趣主要股东承诺公司2010年和2011年经审计的税后平均净利润(A)不低于5000万元,若小于5000万元,则按照(5000万元-A)×12倍×22%的金额补偿华谊兄弟。若股东会决定申请上市日前述2011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做出,则按2010年度审计的税后净利润(A)计算基准。
公开资料显示,掌趣科技2011年1至6月净利润为2213.04万元,2010年为4133.48万元。依据上述条款,如果公司未在申请上市日前做出2011年度审计报告,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准,则两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目标没能完成,因此,应当向华谊兄弟补偿差价2200余万元。
在解读华谊兄弟对掌趣科技投资时,华谊兄弟副总裁、董秘胡明认为,华谊兄弟的初衷是加强产业链布局。
事实上,虽然华谊兄弟希望将对掌趣的投资作为电影版权的衍生业务,但是,经过近2年的接触,双方仍没有找到可以将电影版权直接转化为游戏的赚钱的合作项目。
向综合性娱乐集团转型
华谊的危机自去年已经开始。2011年前三季度,华谊公司营收4.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74%;其中电影业务收入下降41.18%,这一波动来自2010年《唐山大地震》带来的高票房对比。
2011年,除了上半年的贺岁片《非诚勿扰II》,华谊电影几乎没有更多的亮点。前三季度,华谊的单部影片收入无一过亿。
已经意识到影视剧产出不稳定危机的华谊,今年也加大了收购或自建影院的步伐,试图加大渠道建设,以期对上游内容形成良好互动,并靠影视放映工作获得稳定回报。
2010年6月,华谊兄弟首家影院在重庆盛大开幕,成为集团打造全产业链布局的重要里程碑。7月,由华谊兄弟公司和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打造新影联・华谊兄弟影院在北京开幕。拥有影厅20个,成为目前全国拥有影厅数量最多的影院。随后,华谊兄弟再斥巨资打造重庆第二家江北金源影院。2011年4月,华谊兄弟影院成功进驻武汉黄陂。2011年5月,华谊兄弟影院荣耀绽放合肥滨湖新区。2011年11月,华谊兄弟影院在安徽铜陵落户。未来两年,华谊兄弟还将分别在无锡、重庆、北京、沈阳、哈尔滨等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影院。
华谊文化城的建立反映出华谊在电影方面的实力,现在国产电影与进口片相比还是非常有竞争力的,国产片和国内观众在文化上的互动是更强的。因此,华谊片库的积累和大片的出品能力都具备以影视为基础来做文化旅游产业基地。
摘要:2015年6月28日,审计署了14家央企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其中13家均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本文通过分析审计署公布的2013年央企审计结果公告,发现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的问题金额比例是最大的。央企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健全与完善央企内部控制制度非常必要。
关键词:央企 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
一、有关概念的界定
(一)央企。中央企业包含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第二类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主要是金融行业企业;第三类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管理的企业,包括铁路、黄金等行业企业。本文所说的央企是指第一、三类的112家企业。
(二)内部控制。根据美国COSO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旨在为经营的效率和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我国财政部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审计署5部委2008年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重新定义了我国的内部控制,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二、2011―2013 年审计署审计公告中被审计央企的基本情况
央企涉及国家重要领域,关系着国计民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其独特性可能在于各种行为实际上是传递政府的某种信号,这使得央企追求的目标不单是利润最大化,还承担着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2011―2013年审计署央企审计公告共计35 家(其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进行了审计公告),其中,2011年10 家、2012 年11 家,2013年14家,均为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后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被审计央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主要问题类型。
1.违规决策。例如,2012年三峡集团下属三峡新能源逆决策程序操作,出资2亿元收购1家拥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发权的公司股权,较评估值超出1.21亿元。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该风电项目因接入电网系统外送线路河北段未获核准而处于停工状态。2010年至2014年,中电投集团下属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集体决策和中电投集团审批的情况下,向参股公司发放委托贷款8.51亿元,贷款收回面临风险。
2.少缴税金。2005年至2013年,国网公司及下属江苏电力等12家单位将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帮扶”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将本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等,造成收入多计108.05亿元、少计91.91亿元,成本费用多计113.48亿元、少计4.24亿元,加上合并报表抵销不充分多计利润3.39亿元,由此导致9年间共计少计利润89.71亿元,少缴税金22.43亿元。
3.违规招标。2009年至2013年,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下属二重重装未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比价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对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11 593个合同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29.49亿元(占比98.31%),其中从非合格供方采购78.68亿元。此外,二重重装在外部协作中也存在未按规定招标采购的问题。
4.违规用地。审计发现,国家电网公司违规将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用于商业开发。此外,国网公司还存在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2013年9月,在国家要求停止以“学院”“中心”等名义新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后,国网公司仍批准三期工程立项,投资估算6.94亿元,主要建设综合性多功能厅、学员公寓等,截至2014年6月,已支付设计、征地拆迁等费用2 755.83万元。
5.廉洁从业。(1)超标配车。至2013年底,国电集团本部及9家下属单位,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33辆,涉及购置金额1 557.15万元。(2)违规发福利。2013年,三峡集团总部9名高管人员在国资委核定的年度薪酬方案之外,违规领取购物卡32.04万元,其中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27.54万元。2013年,三峡集团总部及5家下属企业组织职工旅游支出426.48万元。2013年,中国二重集团部分下属单位违规购买礼品或列支旅游、美容会所消费等支出50.20万元。(3)违规购礼品。2013年至2014年5月,中电投集团下属金元集团和成套公司购买单价500元以上的高档酒,金额合计1 753.66万元。(4)违规建设装修。三峡集团总部在人均办公面积超标的情况下,还于2011年至2012年规划建设办公区总建筑面积32.21万平方米的昆明基地,截至2013年底已投资3.77亿元。
(二)个例分析。本文首先选取《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5年第7号,总第204号)进行详细分析。公告分成四部分:一是介绍国网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财务数据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类型;二是详细列示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三是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四是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经营业绩、发展潜力及廉洁从业三个方面。经营业绩方面又细分为财务收支、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及内部管理三方面。按这个标准,国网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中4条财务收支问题涉及金额90.99 亿元(涉及利润计算时,以影响利润数额为准);6条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问题涉及金额72.2 亿元;17 条内部管理涉及金额566.83亿元;7条发展潜力问题涉及金额285.2亿元;3条廉洁从业问题涉及金额1.7亿元。共计37 条问题,涉及金额1 016.92亿元。
(三)整体分析。审计公告共列287条问题、涉及金额5 378.08亿元,其中:财务收支问题41条、占比4.74%,涉及金额254.67 亿元;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问题31条、占比7.76%,涉及金额417.43 亿元;内部管理问题128 条、占比56.02%,涉及金额3 012.57 亿元;发展潜力问题59条,占比29.53%,涉及金额1 587.93亿元;廉洁从业问题28条,涉及金额105.48亿元,占比1.95%。进一步分析发现,每年管理控制方面的问题有增加的趋势,可见,内部控制中管理控制是制约央企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三、完善央企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中央企业内部。2010年4月,五部委联合了18项内部控制指引,分别为《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在201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应随年度报告一同披露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四年来的实施情况来看,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更好提升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但也不难发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重形式”而“轻实质”,“重形式”是上市公司为了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得不披露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轻实质”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内部控制认定标准不够科学;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比例较低;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不充分;上年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在本年没有披露具体的应对措施。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独立性要求,对于违背独立性原则以及“不能同时为一家企业提供内控咨询和审计服务”监管要求的内控审计业务,应主动坚决拒绝承接,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也应客观真实地提供合理保证,不能因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整合审计而不去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监管部门。对央企建设项目招标来说,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建设工程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只能走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形式。而同时,这中间又有很多建设项目是找不到主管部门的,这就意味着只能由央企自己对这些工程招标进行非公开招标的审批。但按照审计规定,这就构成了违规。而对非建设项目招标,如采购招标等,问题可能更严重一些。
(四)国家审计署。在公布的35份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中,最后一项为“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其大致内容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某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本次审计发现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这样的报告形式不利于被审计企业对所存在问题的重视。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采取切实的措施,是真正实现审计目标、改善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和整改部分,都是审计署单方面的陈述,报告使用者无法直接知悉被审计单位的接受程度和改进决心。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和整改措施的陈述以及其他说明,作为一个组成部分以附录形式置于审计报告之中,一方面可以给被审计单位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从被审计单位的视角给出更多的信息,体现审计报告的客观和公正;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的陈述代表着一种正式的书面承诺,通过审计报告的公开将此显现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可以促进审计建议的执行和取得整改成果。
参考文献:
[1]罗乾宜.大型央企集团财务治理模式及其制度创新[J].会计研究,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