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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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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一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必须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的历史,使城市的风貌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更具内涵和底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丽江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规划工作总结出了很好的原则和做法,值得其它城市学习和借鉴。

一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必须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的历史,使城市的风貌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更具内涵和底蕴。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丽江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规划的原则和做法值得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

1国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程

在国外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由来以久,而从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开始于19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价值观的改变,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认识也不断的发生变化.从保护古玩器物发展到保护建筑物、遗址,从保护宫殿、府邸、教堂、寺庙等建筑精品扩大到见证平民生活的普通建筑,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古迹扩大到成片历史街区,乃至一座完整的古城。同时,人们也不在只追求与对历史文化遗产风格的复原,而是更加注重对其全方位的“真实性”保护。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现代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913年12月31日通过的“保护历史古迹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它至今规定了法律的保护范围、申请保护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这部法律内容全面细致,使有关的行政人员、专业保护人员都有章可循。从此以后,国际上更多的国家重视起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1964年制定的《威尼斯》就是一部关于文物古迹保护及修复的国际,它年全文分六节:定义,保护,修复,遗址,发掘,出版。古迹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还包括历史的环境;它不仅包括建筑艺术的精品,也包括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普通建筑。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它们处的环境,一般不得迁移。修复是以历史真实和可靠文献为依据,修补要和整体和谐又要有所区别,不可以假乱真。要保护古迹在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对遗址要保护其完整性,用正确的方式清理开放而不应重建。同时提出了文物保护修复的真实性、可读性、可识别、可逆性原则,强调了文物保护连同环境一体保护。

2005年lO月通过的《西安宣言》延续了《威尼斯》的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概念并加以扩展,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它把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环境界定为: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即作为或构成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

2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根据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原貌和真迹。对于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典型地段,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历史风貌。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为三个层次: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古城——历史文化名城。

(1)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外,增加“历史建筑”或“近代优秀建筑”的名目,保护有继续使用的要求,又不适合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的建筑遗产。

(2)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之后增加“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名目,保护那些不够“历史文化街区”标准,却又不应放弃的历史街区和历史性自然景观。

(3)在实际工作中,仔细地认定保护层次。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轻易拆掉或仅保留外观,可称“原物保护”;属于历史文化街区的,要保护外观整体的风貌,不必强求所有建筑的“原汁原味”,可称“原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文物古迹、非历史地段的大片地方,只求延续风貌特色,不必再提过高要求,可称“风貌保护”。

3当前存在的问题

(1)错误理解城市现代化。贪大求洋,搞高层建筑、欧陆风,甚至追求怪异,破坏古城格局和风貌,破坏文物环境。

(2)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片面认为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泽而渔,过度开发,破坏了永续利用。

(3)为旅游效果,不顾历史真实盲目复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条街依然不衰。

(4)“保护性的破坏”,出于好心而方法不对,清理文物周边环境则开大广场,却丢了文物的历史环境气氛,或者追求华丽,整饰一新,损害了历史信息,损害了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

(5)将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权整体出让给企业谋利,违反文物法原则,损害文物价值,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6)关于出让经营权:①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价值取源于历史文化价值,这是巨大的无形资产,是名镇历代祖先创造的,也是现在全体居民的共同财富。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巨升,如何使这些能对当地居民有利,目前作法对此考虑不够。②协议的项目投资不少,但都是为旅游自身及其旅游环境,与古镇基础设施(如排水)建设无关,对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无所助益。③授权独家授权一家公司拥有“保护性开发权和旅游经营管理权”会防碍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的资金,无益于古镇的整体繁荣。

4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和方法

4.1历史文化名城丽江

丽江古城,坐落在玉龙雪山下丽江坝中部。因四周青山环绕,镇中碧水滢滢,宛如一方碧玉大砚而取名为“大研镇”。古城面积3.8km。,海拔2400m,人口2.53万(1997),其中,纳西族1.69万人。

丽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一直是区域政治及民族文化、教育的中心,曾一度成为滇藏贸易、中印贸易的枢纽。丽江古城有别于中国任何一座王城,未受“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途九轨”的中原建城复制影响。城中无规矩的道路网,无森严的城墙,古城布局中的三山为屏、一川相连;水系利用中的三河穿城、家家流水;街道布局中“经络”设置和“曲、幽、窄、达”的风格;建筑物的依山就水、错落有致的设计艺术在中国现存古城中是极为罕见的。丽江古城民居在布局、结构和造型方面按自身的具体条件和传统生活习惯,有机结合了中原古建筑以及白族、藏族民居的优秀传统并在房屋抗震、遮阳、防雨、通风、装饰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发展,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其鲜明之处就在于无统一的构成机体,显示出依山傍水、穷中出智、拙中藏巧、自然质朴的创造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和特定的区域里对纳西民族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丽江古城风貌整体保存完好。依托三山而建的古城,与大自然产生了有机而完整的统一,古城瓦屋,鳞次栉比,四周苍翠的青山,把紧连成片的古城紧紧环抱。城中民居朴实生动的造型、精美雅致的装饰是纳西族文化与技术的结晶。丽江古城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少数民族传统聚居地,它的存在为人类城市建设史的研究、人类民族发展史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是珍贵的文化遗产,是中国乃至世界的瑰宝。

丽江古城因其历史悠久,古朴自然,兼有水乡之容、山城之貌,它作为有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城市,从城市总体布局到工程、建筑融汉、白、彝、藏各民族精华,极具纳西族独特风采。我国政府于1986年将其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根据文化遗产遴选标准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4.2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则和方法

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其丰富、珍贵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全面保护,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只重开发,不重保护,以致破坏自然文化遗产;是对保护自然风景和历史文化遗产全面重视,在旧城改造中注重保留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区和建筑,而不是一味追求高层现代建筑,体现领导政绩;是保护性修复真文物,而避免兴建假古迹,大搞人造景观等。

在对丽江古城保护与发展中,当地政府一直坚持从城镇的整体布局到民居的形式,以及建筑用材料、工艺装饰、施工工艺、环境等方面,均完好地保存古代风貌。首先是道路和水系维持原状,五花石路面、石拱桥、木板桥、四方街商贸广场一直得到保留。民居仍是采用传统工艺和材料在修复和建造,古城的风貌已得到地方政府最大限度的保护,所有的营造活动均受到严格的控制和指导。丽江古城一直是由民众创造的,井将继续创造下去。作为一个居民的聚居地、古城局部与原来形态和结构相背离的附加物或是“新建筑”正被逐渐拆除或整改,以保证古城本身所具有的艺术或历史价值能得以充分发扬。通过以上所述丽江古城的保护现状和经验,可以总结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有益的原则和方法。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要遵循保护和发展兼得的原则。既要使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现代化。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还要遵循一定的保护方法。从城市总体角度采取综合措施,确定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确定城市合理布局,开发新区,保护古城。分区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古城空间秩序。作好城市设计,延续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保护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这些原则和方法是丽江多年来在庞大细密的古城保护和发展的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具有非常现实的借鉴和推广意义。笔者认为,其它城市和地区在学习的同时,应根据各自地域特征和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保护规划,确定明确的保护目标,确定保护内容及重点、提出保护措施。保护规划应包括城市格局和传统风貌的保护和延续,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文物古迹的确认。

5结束语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界定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生存环境所受到污染与损害已经触目惊心。人类的生存环境,除了直接面临着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的自然生态的威胁外,还存在着与此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科技等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作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旅游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与此相对应的以商业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的旅游资源开发给人类的居住环境和文化遗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破坏,以致旅游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世人普遍关注的焦点。

为了使物质文明的进步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了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于1972年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由缔约国申报,经世界遗产中心组织权威专家考察、评估,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初步审议,最后经公约缔约国大会投票通过并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称为世界文化遗产。遗产种类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自然双重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是古代的东西,是经历了百千万年而至今仍在的东西,是没有备份,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我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于次年开始申报世界遗产。1999年lO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至2008年7月,我国已有37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5项,自然遗产7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1项,成为了全世界共有的财产。在我国还有许许多多正在申报和未提级申报的历史文化遗产,因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典型的历史性、民族性和艺术性特点,日益受到旅游者的青睐,成为宝贵的人文旅游资源,同样需要我们进行保护。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悠久历史的载体,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体。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云南丽江古城经历了7级地震还基本无损,后被评为世界遗产。这个地方得到了保护,全世界人民逐渐都会知道。反之,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负载在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研究人类历史发展有意义。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人类或民族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从漫长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历史遗存丰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人类发展历史,喻古明今,有利于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意义。在历史科学研究进程中人们发现,历史古城、古建筑、构筑物等有很深奥的科学道理,如我国河北赵县的赵州桥建于隋代(公元581__618年)大业年间(公元605 18年),距今已有1400年的历史。桥长64.40米,跨径37.02米,桥高7.23米,1400年的历史,赵州桥经历了10次水灾,8次战乱和多次地震,特别是1966年邢台发生的7.6级地震,邢台距这里有40多公里,这里也有四点几级地震,赵州桥都没有被破坏。所以它是当今世界上现存最早、跨径最大、保存最完善的古代敞肩石拱桥。赵州桥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将此桥选定为第12个“国际历史土木工程的里程碑”,并在桥北端东侧建造了“国际历史土木工程古迹”铜牌纪念碑。这是世界造桥史的一个奇迹,有极高的科研价值。

诚然,也有很多历史文化遗产人们还不清楚其科学原理,需要我们去探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发展旅游经济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正是这些人类前进中创造的历史文化遗产,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尤其是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对之加强保护,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基础。

旅游活动的客体是旅游资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济的发展,要依托于旅游资源,除大自然赋予的自然旅游资源外,更离不开人文旅游资源。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迷人,它吸引着无数的中国人,更让外国人向往,这些都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获得相关历史知识的重要场所。著名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殷墟、秦始皇陵兵马俑及众多明清皇家陵寝等历史文化遗产。还有小小的周庄,年旅游收入达2亿元。可见,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旅游的客体就会存在。

(2)用经济价值去直观地表现人类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有利于更好地发展旅游经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所带来的收益不断提高,旅游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增长。我国人文历史文化旅游的潜力很大。保护好这部分旅游资源,能更快地发展旅游经济。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提升旅游资产的价值,可持续发展旅游经济。历史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旅游资产。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可以提升旅游资产价值。历史文化遗产是全国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供世人观赏、研究与利用,所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得好的地方,旅游业就发展得好,旅游资产价值提升得多;如秦始皇陵兵马俑、平遥古城、周庄古镇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得好,其旅游资产价值提升的快,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能带动本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品位的民族,不可能生存和持久发展的。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它具有极大的震撼力和激励力,中国拥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3O项,居世界领先地位。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陶冶高尚情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提高国家文化形象,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文化是进步的动力,是历史的积淀。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留存并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其意义也关乎未来。全球《2l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功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被重视。在多年的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由于文化价值观的不断变化,很多承载着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再生的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的经意或不经意间消失了。上世纪几次大规模建设,使许多传统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摧残和破坏,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加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也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不利,存在很多问题。

三、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难达共识。虽然社会总体上

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和保护意义的认识不断提升,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群的价值取向,审美取向存在差异,导致认识和利益要求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对立。如在城市建设中对一些古迹遗址的去留问题上,在一些已经消失的历史文化景观要不要新建的问题上意见相左。这种状况导致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因为缺乏共识而难以处理。

2.历史文化遗产家底不清。许多历史文化遗产沉睡在地上地下。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碰到历史文化遗产时,讲不清道不明,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本没有调查、登记,更谈不上公布文保单位及对其进行合理规划。

3.“建设性破坏”现象严重,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处理不当。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少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只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被毁程度令人堪忧。尤其在一些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致使许多历史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遭到破坏。襄樊宋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城市要发展,旧城要更新,势必要拆迁一些民宅民居和一些失去历史使用价值的老建筑。时下古老的北京也遇到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古老的胡同四合院要不要留存,怎样协调好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我们不能为了开发商的需要,为了出卖土地,筹集资金,把一些古建筑和一些有历史意义的遗迹毁掉。

有的地方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片面追求旅游经济效益,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严重破坏。一是为了迎合旅游热,不惜以拆毁传统历史街区为代价,而后又制造出了乃至异地开发出一系列替代品,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沦为“假古董”。

4.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不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多管齐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为什么许多重要的文化遗产,许多地区领导,甚至最基层的领导一句话就能化为乌有。就是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管理,而是权大于法。

5.保护资金的匮乏,专业人才、技术的匮缺,直接影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由于没有专项的保护资金,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处于自然消亡状态。尤其是贫困地区,文物专业干部仅一、二个人,连日常开支都很难保证。缺少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保护人才队伍,同时缺少过硬的保护技术,何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呢?

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积极宣传,更新观念,加强全民保护意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各级政府和每个市民的神圣职责。政府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让每个公民都能自觉珍惜爱护文物,并且要加强舆论监督,有了群众支持和舆论支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有了强大的依靠力量,相信人民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2.提高全民素质与法律保护并行。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长城旅游刚刚兴起时,各个长城景区普遍遭遇了一次“毁容”高峰。从八达岭瓮城西门登上长城,分别沿南北两侧依山而上的长城边走边观察,看到这段3000多米的长城上,凡游人伸手能及之处,几乎都被刻上了各种各样的文字,有地名、人名、“到此一游”,有中文、日文、朝鲜文,以及难以辨认的字词,刻得密密麻麻。这些字不仅破坏了长城的历史面貌,有的字深达半厘米,已伤及墙体。长城乃中华民族的象征,此举严重破坏了民族形象。所以才有中国长城学会与八达岭长城管理委员会联合发起的去除长城墙体字迹方案征集活动,消息公布后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为长城保护献计献策。近十多年来,随着游客素质的提高和管理的加强,刻字破坏行为有所下降,但仍然存在。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文化遗产不仅要由一系列行政法规来保护,而且要用刑法等法律来保护。对于严重损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应规定为犯罪,应给予刑事处理。

3.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是前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旅游资源开发,首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不可再生的人文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离不开的客体。一旦被破坏便永久消失了,也就谈不上长远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在开发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绝不能对开发急功近利。在保护方法上,除了要依照国家相应的保护法规之外,还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找到与自身环境、条件相符合的办法。多借鉴浙江兰溪的诸葛村(八卦村)的做法。还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相关研究人员开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一种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这些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会日益增加。我们应当高度重视所拥有的宝贵资源,要意识到这些资源是潜在的、不断升值的资本,要从长远角度来看待。即使当下受条件所限无法立即进行开发,也要积极予以保护,可利用其他产业先行发展,待时机适当的时候,再将其宝贵的文化价值予以转换。

4.摸清家底,搞好保护规划。去中原地区旅游,当地人会自豪的对你说:“你拿把锹,随意挖几下,就有可能发现宝贝”。虽然是笑谈,但还能反映出因文化积淀深厚,本地人引以为豪的心态。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提示我们对祖国的历史文化遗产要心中有数,搞好勘探、摸清家底,以便于规划和保护。

前面提到北京胡同四合院,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应积极修整并恢复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环境。但要处理好个性文化与改善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关系。现在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商业氛围越来越浓,而文化氛围却日益淡化。丽江古城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古城保护得不错,但古城内一个商店接一个商店,文化氛围不浓,不能充分反映古城的特色,这是令人遗憾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也不是保护城市的全部,它的保护范围、内容与要求要通过城市规划来细致确定。关键在于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关系,新旧建筑之间在风格、色调上相协调,使整体格局达到和谐,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严格控制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街区内的空间过量的不适当的经济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点建设。

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在保护文化遗产中平遥地方政府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第一,制定古城保护规划;第二,实施古城居民搬迁工程;第三,全面加强古城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宿迁;历史文化遗产;现状;前景

中图分类号:TU984.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1-0115-02

一、宿迁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地位

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祖先智慧的结晶,直接反映人类社会发展历程,是我们一个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证,具有历史、社会、科技、经济和审美的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既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也需要每个普通公民的广泛参与。宿迁位于江苏省北部,属淮海经济带、沿海经济带、沿江经济带的交叉辐射区。自古便有“北望齐鲁,南抵江淮,居两水(即黄河、长江)中道,扼二京(即北京、南京)咽喉”之称。于清代,乾隆皇帝六下江南,五次驻跸宿迁,赞其为“第一江山春好处”,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不以成败论英雄的英雄――西楚霸王项羽的故里。如此辉煌且悠久的历史使得宿迁文化遗产极为丰富,甚至有“遍地遗产”的美誉。著名文化遗产景点信手拈来,如项王故里、杨泗洪公墓、乾隆行宫等。因此,探讨宿迁历史文化遗产现状,展望宿迁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景,对于推动宿迁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宿迁城市文化软实力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二、宿迁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

(一)宿迁历史文化遗产成就

宿迁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已探明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多达300余处,需抢救和保护的民间表演艺术、民风民俗和民间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100多项。通过对“宿迁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研究,对宿迁历史文化遗产有了更一步的了解:

1.现代中国的祖先之一――下草湾人。1954年6月,在淮新河的下草湾村的工地上,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所长、地质学家、古生物学家杨钟健教授本是来考察村民眼中的“龙骨”的。偶然,他采集到一段骨头化石,只有15.27厘米长,从形态上看,有股骨结存在。骨表面布满长尾纤孔,确定为人类的股骨。从其石化的程度计算以及从海绵骨质的空隙中填土来判断,确定为早人类化石。后来这段股骨化石又经著名古生物学家吴汝康、贾兰坡两位教授研究,确定这段股骨为更新世晚期人类的化石,定名为“下草湾新人”,距今约4~5万年。2002年,中科院古人类学家徐钦琦、计宏祥实地考察和研究,结合上世纪50年代专家的研究,他们大胆地推测:下草湾人是北京猿人的后裔,是现代中国的祖先之一。“下草湾人”股骨化石的发现,打破了“南方更新世晚期的地层中,无原始人类踪迹可寻”的说法。下草湾是迄今为止江苏人类乃至中国人类的发源地之一。

2.江苏文明史见证――顺山集遗址。泗洪县梅花镇顺山集遗址是江苏省境内新石器时期最早的文化遗址,距今已有8000年。这一发现将江苏的文明史向前推进了1500年。

在顺山集遗址,考古队共取回2000多麻袋陶片,到目前为止,修复成功的器物只有40余件,其中最吸引眼球的是一种夹砂陶釜,形状与现代军队的钢盔极为相似。在为稻类食物脱壳时,其他同期文明使用的是长条形的磨盆和磨棒,而顺山集人则使用圆形的磨盆和磨棒。这些都表明,这里曾活跃着一个既与其他文明密切沟通、又保持着鲜明特点的远古文明。

3.战国割首记功典制见证――青墩无头尸骸。青墩文化遗址在湖滨新城晓店镇晓店居委会沈蔡庄东,从骆马湖景区东行2公里左右即到。这个被村民称为“庄东瓦碴地”的青墩文化遗址,占地90000平方米。1958年3月,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首次发现该遗址;1961年,南京博物院派出工作组对该遗址进行了调查;2001年10月,青墩遗址被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被南大考古系和南师大文博学院定为教学实习基地,并连续多年进行考古挖掘。

除此之外,贯穿宿迁发展的还有四条文化线。其一:水文化,有四条运河经过宿迁,这是在全国唯一的,分别为隋炀帝大运河、京杭大运河、古黄河等。其二:英雄文化,有项羽和杨泗洪等。其三:酒文化,比较有名的是双沟和洋河。其三:非物质文化,如乾隆行宫等。

(二)宿迁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文化遗产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推动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由于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淡薄,损毁文物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对文化遗产保护投入不足,保护和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亟待解决;部分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消失,有些传统技艺濒临灭绝。

课题组还进一步做了一些调研,结果发现:首先,宿迁市民对于“历史文化遗产”这一名词不是十分了解,认为只有那些拥有了长久的文化古迹才称得上是历史文化遗产,而且他们对宿迁历史文化遗产的认可也仅限于“项王故里”和“乾隆行宫”。其次,宿迁的历史文化遗产都是相对独立的,相互之间的联系甚少。而且各个旅游景点相对比较分散,像项王故里与乾隆行宫和宿迁历史文化博物馆距离就比较远。再次,市民对各个旅游景点的收费状况也不是十分清楚,很多人以为宿迁历史文化博物馆是收费的。另外,政府对宿迁的文化遗产还没有充分利用起来,以文化带动经济发展的策略也没有体现出来。例如以项王故里为例,虽然现在政府投入巨资正在修建和完善项王故里,打造了宿迁文化新的亮点,但是还远远不够。

在调研中,发现的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

由上表不难发现,市民对目前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力度与措施方面中,满意度仅为17.1%,70%的市民认为一般,却有21.9%的市民对此不满意。由此说明,宿迁市政府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由上表可知,45.7%的市民认为不应该在参观历史文化遗产时收费,而宿迁市文化遗产中,市民比较熟悉的项王故里与乾隆行宫都是收费的。且据多数市民反映,其收费相对而言是较高的,这说明文化遗产收费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体现出市民的意见。

被调查者中有52.4%是大学生及以上学历,而仅有41.5%的被调查者知道文化软实力,59.1%被调查者是不知道的。这说明政府在文化软实力的宣传方面还需要加强力度。

三、宿迁历史文化遗产前景展望

第一,要保留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具有宿迁特色的文化传承下去。比如早在“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就要求实施对项王故里、极乐律院保护扩建工程和东大街、皂河古镇等历史街区、老街的保护,做好三庄汉墓群、崔庄汉墓群和下草湾遗址的保护工作。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严肃查处将文物资源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第二,在宿迁文化遗产中要着重打造项王文化,把项王文化当做宿迁的主要特色,让更多的人因为项王而知道并了解宿迁。可喜的是项王故里景区改造工程已经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部分景区已经开放,这项改造工程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黄河路,南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南侧道路,北至项王路,项目总投资40亿元,规划总用地65.35公顷,扩大了近百倍。

第三,打造三条文化通道,即绿色的人文通道、古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廊道和文明的现代化水道。以此让更多的人了解宿迁文化的同时也保护了宿迁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四,将各历史文化遗产公司合并,通过参加其中一个旅游景点来带动其参加其他几个旅游景点(通过旅游专车和旅游团),并在各旅游景点设立宿迁特色食品、文艺等。

宿迁是秦汉时期的文化汇集地。在这个年轻的城市有悠久的历史,发现了最早的古代人类活动的遗迹在江苏省――“下草湾文化遗址”,而且是在中国历史上不以成败论英雄的英雄――西楚霸王项羽的故里,被评为“中国旅游竞争力百强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二百强”、“中国城市效益竞争力十强”、“2008中国最佳旅游品牌目的地”、“中国最佳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楚霸王项羽的纪念馆――项王故里雄伟壮观;嶂山森林公园景色秀丽,自然典雅。我们有理由相信,宿迁的文化遗产前景一定是很美好的。

参考文献:

〔1〕陈宗章,王建润.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以江苏省常熟市为例[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软实力;多元投入体系

Abstract:Protecti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enhancing Beijing’s culture soft power. The key problem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in Beijing is capital deficient. It’s very urgent to establish a diversified capital input system of government leading and driving social capital into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Combined with Beijing’s practical factors, this paper analyzes four typical patterns of social capital investment, and puts forward that we should take the different pattern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types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Key words: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culture soft power;diversified input system

中图分类号:C912.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2)-03-26(5)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提升名城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任务非常艰巨,风貌保护、房屋修缮、人口疏解、环境整治等资金需求量巨大,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投资方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迫切需要建立社会多元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改造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还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税收减免、资金补助、贷款优惠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中来[1]。这些国内外典型模式可以为北京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融资模式提供有益借鉴。

1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动力机制分析

从国内外实践经验来看,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内涵的体现,也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一种兼具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多重价值的资源。这种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带动了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社会资本也因此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三大动力:

1.1文化遗产保护性利用产生经济价值的市场动力

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的文化遗产,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物质类文化遗产往往具有稀缺性、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这既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高要求,同时也使得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吸引了各类社会资本的投资。社会资本对历史文化遗产投资主要产生三个方面的经济回报:一是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性利用带来的直接经济回报。社会资本在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修缮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开发为旅游景点或者引入文化休闲、创意设计、特色商业、商务会所等多种业态来获取经济收益,而且在这种经济收益中附加了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往往要高于一般性建筑物载体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二是文化遗产的品牌影响力促进社会资本品牌价值的提升。利用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产业化运作的重要途径之一,虽然有些文化遗产的直接保护性利用的投入与经济回报难以实现平衡,但是文化遗产的品牌影响力可以拓展到社会投资主体的其他业务领域,促进企业其他业务领域市场竞争力提升和社会品牌价值提高。三是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方式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可以获得一定的直接收益。

1.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社会责任感

历史文化名城是全人类的财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社会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各类型慈善基金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法国有大约350多家基金会服务于文化遗产领域,仅文化遗产基金会一家投入就相当于政府投入的一半[2]。

1.3政府政策引导的激励机制

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税收政策是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推动力。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均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规定公司或个人向文化遗产保护慈善基金会捐赠可以获得税前扣除,企业投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可以进行税收减免,等等。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积极性。我国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中来,但与国外相比,支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引入社会资本的主要瓶颈

近年来,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北京市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资金投入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上看,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积极性并不高,主要原因在于:

2.1改造成本与投资回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旧城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受人口密度大、居民搬迁补偿期望值较高等因素影响,旧城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成本相对较高,人口疏解、房屋修缮、市政设施改造等资金需求量巨大。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对旧城提出整体保护的要求,建筑高度、容积率都有严格限制,尤其是历史文化街区内严禁大拆大建,只能实行保护性更新,其保护更新所得收益很难弥补前期的巨额投入,同时政府又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利益补偿机制,导致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积极性不高。

2.2房屋产权复杂,改造协调难度大

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北京旧城范围内房屋产权复杂,涉及到系统产(军产、宗教产、教育产等)、直管公房、代管产、代经产、售后公房、私产、混合产权等多种产权,甚至同一院落房屋由众多产权单位、众多使用单位构成,整体腾退改造难度大。据统计,北京现有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只有40%左右对外开放,大部分被机关团体和居民占用;大部分四合院落都属于多元产权主体。地方政府协调各种产权主体利益都面临很大难度,对于社会投资主体则更为困难,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积极性。

2.3社会资本参与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受到诸多政策法规约束

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文保单位保护的途径比较有限,现有政策法规大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文保单位的保护,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强,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也影响了社会投资的积极性。虽然北京市已经尝试通过转让市区级文保单位使用权筹措保护资金,但目前尚无法律条文可依。另一方面,四合院产权关系复杂,但四合院产权交易制度尚不完善,使得产权交易困难,导致社会资本介入院落保护利用的通道不畅。

3国内外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的典型模式

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在城市文化发展乃至城市发展中地位与作用的日益提升,国内外各类型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都在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了产权售让、文化单位自治、契约模式等一些较好的模式与路径[3]。本研究结合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问题,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探索若干适宜社会资本进入的发展模式,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参考借鉴。

3.1企业主导的历史文化街区与其他区域“捆绑式”开发模式

为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有机更新的积极性,国内外许多地区通过建立容积率转移、容积率奖励等制度,对参与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开发企业在其他区域给予一定的建筑面积补偿,保障企业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同时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4]。如上海太平桥旧区改造过程中,为保护“新天地”传统风貌,采取容积率外推方式,将“新天地”地段的容积率损失转移到周边写字楼和住宅地块,“新天地”成功转型成为集传统风貌与文化休闲、现代商务于一体的高品质区域,并带动了周边写字楼、住宅价格的全面上涨,弥补了“新天地”地块的亏损,实现了项目的整体盈利[5]。

在该模式下,通过容积率转移,在容积率移入区实现较高经济回报弥补了在历史文化街区的较低经济回报甚至是亏损,从而激发了企业参与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使得企业有机会获得某些具有较高价值地块的优先开发权,从而实现企业更大收益。该模式实施应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严格的转移容积率核定标准和转让规则。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土地的地价均不同,容积率在移出区和移入区的价值衡量标准不同,需要设定好兑换标准与规则后方能进行顺利转移。美国使用“开发信用”进行兑换,根据保护区的重要性、稀缺度和难易度,确定开发单位的开发信用,越是控制难度小的地区,每个开发信用单位所包含的面积就越多。如严格限制开发的保护区域每16公顷一个开发信用单位,湿地每32公顷一个开发信用单位,农用地每81公顷一个开发信用单位。台湾则以每年地方城市的土地公告现值为基准,设定价值转化公式的方式进行。二是根据移入区综合承载力设定转让上限。过量容积率转移容易造成移入区环境恶化、城市管理失控。台湾1999年颁布的《古迹土地容积率转移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同区位的移入区所应承受移转的容积率上限,一般不超过该土地基准容积的30%,在城市更新区和特殊地段,可放宽至50%[6]。三是建立移出区与移入区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由于涉及中心区与郊区、中心区内部不同地块之间的利益调整,容易出现相互掣肘。通常对于移出区的补偿利益应大于所有权人就地直接开发的所得利润,对于移入区的开发利益应大于正常开发所得利润,即实现开发企业、容积率移出区、移入区三方共赢。

3.2居民、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产权合作开发模式

国内外一些地区通过采取产权入股、产权托管、产权租赁等方式,较为妥善地解决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遇到的权属复杂及其带来的收益分配问题[7]。如苏州市西山镇明月湾村为保护10多处明清古宅,采取政府成立股份公司,政府以修缮费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入股,私人古宅按完好率、文物价值等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作价入股。入股后户主搬出古宅,古宅产权不变,交由股份公司将古宅整治修复后以通票形式开放经营。为确保私人户主利益,公司前期采用固定租赁金的方式实行保底分红,赢利后实行按股分红的经营机制。广东深圳客家文化珍贵遗产大万世居的保护、开平碉楼修缮整治也采取产权租赁或托管模式实现了较好的发展。

产权合作模式在国内仍处于探索阶段,一般来说,该模式适用于古建筑群的开发,在这种模式下,社会投资者可以实现古建筑群的整体性开发,从而获得规模开发效益以及整体品牌打造带来的更高附加价值;居民则可以依托资源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改善生活质量。其实施过程中需关注三个方面:一是项目要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及盈利模式。历史街区或古建经过准确定位、特色化运营以及宣传营销能够实现持续盈利,为产权所有者带来稳定收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起产权所有者参与的积极性。二是项目实施必须有一家牵头单位。该牵头单位可以是政府性质的国有开发公司,或是一家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社会企业,政府应在税收优惠、低息贷款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扶持。三是建立规范的利益协调与分配机制。在房产评估、修缮费用分担、收益分红、退出等环节都需要建立利益引导和约束机制,保障参与方的投资收益。

3.3政府引导的非盈利性基金会运作模式

组建基金会是国际上筹集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一种重要途径。许多西方国家通过建立各种各样的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吸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资金,用于遗产保护和文化振兴。如日本1990年创立了艺术文化振兴基金,由政府出资500亿日元,民间捐款120亿日元,为包括博物馆在内的许多文化和艺术团体提供了资金支持。英国国家信托组织是英国最大的遗产保护慈善组织,拥有43万名志愿者,通过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遗产经营收入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遗产保护[8]。国内一些城市也正在积极探索非赢利性基金会保护模式,如无锡市于2007年4月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实行政府引导、民间运作,首期募集资金超过2 480万元,通过委托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运作,主要用于资助保护文化遗产的企业和个人、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及相关专著出版、编制公布地方保护法规、资助吴文化节系列活动等。

该模式成功运作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需要有最初的资金注入来启动该项目。国外主要通过政府资金、捐赠、集资或借贷。北京市可以利用旧城保护专项资金、部分土地出让金、旧城改造中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二是通过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政府财政投入只是启动资金,而社会资本才是基金资金的主要供给方。发达国家多采取个人捐助减免所得税、注资资金会的私人机构所得税减税、资金会运作项目所得税减税等优惠政策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三是组建专业化团队负责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运营。四是基金运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包括基金的资金筹措、项目评估、投资、预决算、退出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以保护好投资者的投资权益。

3.4政府或国有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模式

通过向社会发行债券、信托、项目融资等手段直接融资的方式是国内外大型文化遗产项目开发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方法。如郑州市以信托方式吸引民间资金用于商代遗址保护,于2005年4月公开发行“商都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信托计划”,居民可在农行网点购买该信托产品,委托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将募集的资金向项目开发公司放贷,统一用于商代遗址保护等政府投资项目。

运用该模式进行文化遗产项目的开发需要关注以下三点:一是债券或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收益率,才能调动机构或居民个人投资的积极性。二是债券发行主体一般为政府投资的国有投资开发公司。企业拥有的国企背景、在城市基建领域的主导地位以及政府的财政担保,将保障项目投资的安全性,降低外来投资者的风险顾虑。三是投资项目要确保有一定的收益,能够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4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的对策建议

4.1建立政府资金引导机制,出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的扶持政策

一是参照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等成功经验,尽快设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由市政府拨付启动资金,专业化机构运营管理,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跟进,用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项支持。二是进一步拓展“微循环”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政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企业、个人和原居民多方共同出资参与修缮。三是研究制定社会资本参与遗产保护的财税政策。对直接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企业及个人进行所得税前抵扣;对捐助现金或房产到遗产保护基金会或公益组织的公司或个人,可以申请所得税的减免或抵扣;对参与保护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提供优惠贷款等方面扶持。

4.2针对不同类型保护项目采取不同的社会资本进入模式

不同的社会资本进入模式有不同的使用条件,借鉴上述研究的四种典型模式,结合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同项目,进行分类引导。

对于成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性改造,应该积极吸引具有较强实力的开发企业以历史文化街区与其他区域“捆绑式”开发模式参与保护。在该模式下,可以通过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企业优先提供市域内其他价值较高的开发地块、或者提高企业开发其他地块的容积率等方式,保障企业在其他地块的较高收益来提高对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积极性。近期,可考虑在区县内部开展历史街区与非历史文化街区地块捆绑开发试点,远期应从市级层面统筹新城建设与旧城保护,进行跨区县异地补偿。

对于产权复杂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可以采取居民、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产权合作开发模式。其中,对于具有一定开发利用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相对规模较大的四合院群落等可以在积极引入大型开发企业的同时,采取产权作价入股的方式吸引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及个人参与。对于预期收益不太明朗,经营存在一定风险的项目,可以采取产权租赁或托管方式由政府或开发公司统一修缮利用,定期向业主支付租金。

对于公益类保护项目或旧城景观维护类项目,可以采取政府引导的非盈利性基金会运作模式。该模式适用范围包括:一是具有较高保护价值,同时又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文物修缮工程,包括文物古建的一次性大修、长年持续性修缮等;二是博物馆、文化馆等大型公建的日常运营和其他社会文化公益活动。三是历史文化名城景观环境的改造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环境卫生维护、园林绿地建设等。

4.3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

完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健全实施配套细则,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立法工作,积极开展历史建筑保护性利用准入标准、旧城人口疏解、四合院房屋产权交易等相关政策创新。

强化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城建、规划、文物和房管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专家顾问、公众参与的保护机制,形成制度化的保护决策程序。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的投资服务体系。结合北京市正在推进的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现有的旧城改造项目审批机制以及重大项目区县属地协调服务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晓梅,朱海霞.中外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体制的比较与启示[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6(3):39-43.

[2]周剑虹,王建新.浅论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投入[J].未来与发展,2011(7):12-15.

[3]徐嵩龄.西欧国家文化遗产管理制度的改革及中国的启示[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0(2):87-100.

[4]沈海虹.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的发展权转移[J].中外建筑,2006(2):50 -51.

[5]刘夏夏.上海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借鉴“发展权转移”制度的探讨[J].上海城市规划,2011(3):79-83.

[6]叶茂中,郭烽.台湾旧城保护与更新城市设计策略初探[J].山西建筑,2006(10):21-22.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历史文物;保护体系;保护规划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5-363-0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还不是很长,相关的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本文就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践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进而探讨一些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体系的规划问题。

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与发展中华文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文化的伟大复兴,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对于传承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全面系统地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体系进行规划研究对于系统完善地认识和保护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体系,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见》、《城乡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使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由于许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还不是很熟悉,当地居民对保护工作也缺乏必要的认识,因此常会导致在实际保护工作中出现一些片面的理解和错误的做法,而且这些错误往往会导致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一是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薄弱。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领导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缺乏认识,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对立起来,在工作中重建设,轻保护,没能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二是忽视自然环境的保护。每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都是根植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下,在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发展中体现价值特色的。但目前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在保护利用之中,却忽视了对其周围自然环境的保护。三是过分强调旅游经济效益,忽视对生活真实性的保护。“旅游开发性破坏”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部分历史建筑逐渐丧失其历史原真性,建造了一批毫无历史文化价值的假古董。这些做法,实际是将十分脆弱的文化遗产作为普通的旅游资源开发,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毁坏了真实的历史遗存,造成了“开发性破坏”。四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滞后。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于经费所限,没有及时编制保护规划,在保护整治和建设发展中缺少必要的依据。在保护中往往只注重“点”的保护,而忽视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导致整体风貌被破坏。五是历史文化资源信息档案亟待建立。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对自身拥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底数不清,对资源的种类、数量、年代、工艺、材料等基本信息没有建立档案,导致在保护管理中缺乏科学的安排,影响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三、关于保护体系规划的探讨与实践

从近年来的保护发展来看,我国城镇和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形成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三个比较全面且健全的层次,保护体系的变化调整是对我国多年城镇和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结,是实践探索的结果。

1、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体系规划的编制。编制全面覆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且高质量高水平的保护体系规划对于科学有效地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具有重大的战略性意义。

2、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法律法规。即使现在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立法宗旨包含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与发展,但是毕竟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并且缺乏具体实体内容的规定,所以对于如何以动态观规范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举双赢,仍然是普遍存在的一大难题。多年来,各地的实践都表明,单纯 依据《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无法解决面临的许多现实问题,需要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专门制定一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法。

3、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名街保护监管体系。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监管体系,需要建立常态化监察和专项整治内部监督制度,实行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责任规划师管理制办法和推进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不力及过失行政问责制。巡察督办是采取直接深入基层和现场的方式来规范执法行为和市场行为。我国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管理机构建设的同时,完全可以结合国情借鉴国外遗产保护监管机制的成功经验,推行遗产保护责任规划师管理制,这是对保护监管体系的一项必要补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不力或因过失导致严重破坏推行行政问责,目的在于确保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权力运作和一切行为决策都能够恪尽职守,有效地保护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

4、需要从不同学科角度来研究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涉及到的因素很多,所以在保护过程中需要建筑学、历史学、文化地理学、规划学、生态学等多个学科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更为科学有效地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5、建立政府与公众参与的保护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是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政府、社会和公众都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因此应该变政府“主导保护”为全社会“共同保护”。公众参与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重要方法,应当充分重视,积极鼓励和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有了明显提高,公众参与能够进一步提高保护工作抉择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能够进一步实现保护工作的意义和价值,我们应当予以高度重视。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欢迎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工作,要以更加宽厚的胸怀对待保护工作中来自社会的批评意见。

四、总结与展望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将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护的不断实践中探讨出一套全面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体系规划,逐步构建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 毛静宜.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研究[J].城市规划汇刊,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