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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沟通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高企申报过程中,由于中小型科技企业自身的原因,其业务处理流程以及内控措施存在诸多问题或不够完善,导致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在配合上出现问题:
(一)技术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技术研发部门在对研发项目进行最初立项时,因统计口径与财务不一致,导致由研发部门主导的项目立项预算值与最后财务核算出来的实际发生额差异较大[3]。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研发部门从非专业的角度,很难对研发部门因研发活动而产生的各类费用归集完整,需要财务部门与之协调并做必要的指导工作。
2.技术研发部门负责进行科技项目所对应的专利申报工作,但专利申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般由财务部门统一支付并取得相关票据,这会导致出现项目所申请专利的名称以及内容与费用发票的开票内容对应不起来的现象。
3.技术研发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而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费用的归集,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企业研发项目已经确认立项,而研发费用的归集还未开始,或者研发项目已完结但财务在核算时依然有项目费用发生的情况。
4.技术研发部门确定的某一研发项目的研发人员名单没有及时通知到人事部门,使得人事部门在进行薪资核算及财务部门账务处理时,科研人员的工资归集就会产生偏差。
5.由于财务部门不能及时了解研发进程,导致研发项目所应当对应的办公费、折旧费等没有能够按照研发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归集,而是由财务部门笼统的按照常规账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导致研发部门的实际费用与账面记录数据不符。
6.?τ诩际醪棵旁谘蟹⒐?程中,因产品调试、产品试制等原因而产生的不合格品,无法作为公司高新产品销售。企业的一般做法是与下脚料等一起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点,财务部门很难对出售的这些下脚料区分哪些是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只好一并将这些废旧物资的收入归入其他业务的收入,研发费用最终无法得到冲减。
(二)办公室(或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人员考勤工作管理不细致、不到位,没有对某项研发项目单独统计考勤,导致财务部门无法核算某研发项目的人员工资部分[4]。
2.即使有对某研发项目单独统计研发人员的工时,但对于非专职研发人员(即从事研发又同时从事产品设计等其他工作)对某一研发项目的实际工时的确认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财务部门在统计此类人员的工资工时往往可能就会出现偏差
3.企业兼职研发人员的考勤及下发聘书时间不明确,致使兼职人员的研发工资归集出现问题。
(三)营销部门与财务部门存在问题
1.营销部门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其在营销过程中可能会做出一些不符合财务规范的举措,在开具相关发票时,为了讨好顾客,商品名称未按高新产品真实名称来开,或仅在规格栏中注明高新产品的代码,而明细账中又使用通用名,这就会导财务部门很难确定两者是否一致,以及难以鉴别某一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否属高新收入等。
2.某些集团性企业的子公司为了其企业形象,可能会使用集团公司或集团内核心公司的商标,对此类产品的收入,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是否可以确认为该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目前还是存在异议的。另外,企业受托为其他企业生产同类别产品,但原材料属于自行采购,原则上不属于企业受托加工,虽然这些收入全额确定没有问题,但是无法确认是否属于高薪收入,对于这类问题,营销部门也应当事先与财务部门做好沟通。
二、中小型科技企业在高企申报过程中存在的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除了上述因部门之间沟通不畅而存在的问题,中小型科技企业还可能会因为财务制度的要求不够规范和严谨,导致在高企申报过程中还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销售收入因为确认时点的不规范导致已经确认的收入不准确
财务部门对收入的确认往往尽可能简化处理,比如在他们会以开具发票的时点为确认会计收入的时点。但在实际业务中,有的属于在预收款时就被要求开发票,有的明明货物已经发出,风险报酬已经转移,但发票却迟迟未开,也即账面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有可能被会被调整收入的金额。
(二)对研发费用的核算不够细致,没有进行单独核算和专账管理
有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财务部门将研发费用支出与其他费用支出混在一起核算,难以区分,未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也没有进行相应研发项目的费用归集。
(三)不能正确区分对项目研发与生产销售
有些企业因为规模或成本问题,没有明确设置研发部门,使得对新产品的试制和研发无法区分,企业投入的材料等直接领用到生产一线,这些费用是否属研发费用无法界定。
三、对高企申报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的应对策略
为解决上述高企申报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就需要企业不断优化管理模式,完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这一过程中的纽带和串联作用,通过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并提高执行能力,合理划分财务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细化和优化财务部门自身账务处理方式,从而使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1.在项目立项之初,由项目相关部门组成项目立项小组,由财务部牵头对项目参与人员、预计使用的研发设备、项目立项周期、项目所用资金等进行合理的预算。
2.针对研发人员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勤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每一研发人员在某一研发项目上的研发工时进行更加合理细化的统计,在报送薪酬的同时报送考勤记录。
3.研发人员尤其是兼职人员到岗后,由办公室(或人事部门)负责向研发部门落实其所在的研发项目,并负责及时向财务部门通知人员到岗情况等信息。
4.研发部门可以制作研发费用专用章,由研发部的负责人对相关支出从源头上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在资金申请或费用报销时,标注好具体研发项目,这样财务既不会漏记研发费用也不会把本不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虚列其中,真正做到不重不漏。
5.营销部门在保证完成销售任务的同时,耐心向客户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发票的开具合理规范,发票上的产品名称符合公司对产品的统一命名规则,不做随意改动,这样,财务在核算收入的时候就能够对高新技术产品与非高新技术产品做明确区分。
(二)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并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和核算,这些核算制度必须要能够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核算要求;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应该通过专门设立的“研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下还可设立 “某某研发项目”做为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设置如下三级科目:
1.应付职工薪酬:顾名思义,该项目即常规的工资薪金及各项保险等,同样,外聘或临时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2.直接投入费用:即用作核算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实际产生的劳务费、耗材费及试制而产生的各种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用以核算专项用于某一研发项目的仪器设备以及在用建筑物等的折旧费用,以及用于归集大修理支出等产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等。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该三级科目用于核算研发活动中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部分。
5.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该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委托外其他科研机构或可科研人员进行本企业锁所需研究活动二产生的费用。
6.其他费用:该项目核算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且除上述5种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不能超过总研发费用的20%。
(三)严格高新技术企业收入会计核算规范
准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区分并确认高新收入和非高新收入,将不同产品分别核算并结转成本,以符合准确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成本的要求。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该遵循“谨慎性原则”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和准确核算,并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税务风险。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分析主要是指标分析。基本财务指标主要是根据三张会计报表为依据,通过比率分析达到分析报表的目的。其指标包括盈利比率、偿债能力比率、资产管理比率。反映中小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很多,通常使用的主要有销售净利率、销售毛利率、销售期间费用率、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偿债能力分析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主要的指标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利息保障倍数。资产管理比率是用来衡量中小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效率的财务比率,主要包括营业周期、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现金流量分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正确评价中小企业的支付能力,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其中流动性分析是指将资产迅速转变为现金的能力,主要有现金到期债务比、现金流动负债比、现金债务总额比。获取现金能力分析是指经营现金净流入和投入资源的比值,包括销售现金比率、每股营业现金流量、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财务弹性分析是指中小企业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和利用投资机会的能力,包括现金满足投资比率和现金股利保障倍数;收益质量分析是指报告收益与中小企业业绩之间的相互关系;衡量收益质量的指标是现金营运指数。
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分析注重财务指标分析,极少提到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附注分析,这就给那些经营效益不好的单位管理者有机可乘。他们利用报表分析的不完善,大肆操纵利润,滥用关联方交易以及一些假销售手段等使本来亏损的中小企业变得利润丰富。所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分析体系必须扩展到审计报告分析、财务指标分析和会计报表附注分析。
二、完善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分析体系的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信息系统越来越复杂,原有的财务报告分析体系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在分析的需要,再以以前的分析体系分析现有的财务报告,有时会出现很大的偏差,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所以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补充。
(一)中小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分析
(1)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分析。应收账款是指在中小企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流动资产,如果不实行科学的管理,就很容易形成陈年呆账、坏账给企中小企业造成损失。所以,中小企业必须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列示应收账款的账龄及坏账政策,以便投资者准确判断中小企业的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这样投资者可以分析应收款增加的原因、应收账款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
(2)中小企业的存货分析。通过财务报告附注可以清楚地看出存货的结构,这种结构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原材料存货增加,而产成品存货减少或略有增加,说明该中小企业正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销售量较大,能产生较高毛利润;如果原材料存货减少,而产成品增加,说明该中小企业正处于衰退期,该产品正逐渐被新产品代替,或者这种产品生产过剩。这样的中小企业唯一的出路就是迅速转移新产品的生产。另外,通过财务报告附注还可了解到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果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大,表明可收回金额比成本低很多,存货很可能过时或毁损。
(3)中小企业的营业外收支分析。营业外收支是指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支,属于非正常项目,在进行财务指标分析时,应注意是否排除这项非正常项目,这就得根据重要性原则,即相对于净利润的比例,比例较大即为重要,应排除。因为它是偶然性因素,不能长期给中小企业带来收益和损失,不排除就会影响分析结果。
(4)中小企业的关联方交易。会计准则规定,中小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关联交易披露最重要的是定价政策和交易金额。关联方为了操纵利润,经常通过关联方来达到某种目标的目的。
(二)中小企业的补充财务指标分析
(1)中小企业的主营业务收现率。主营业务收现率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主营业务收入收现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此指标可以弥补销售现金比率的不足,当中小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随业务量的增长销售现金比率一般都较低,但不是收益质量不够好,而是随业务量的增长,存货和应收项目自然增长的结果。该指标接近117%,说明中小企业产品销售形势看好,相对于购买者存在比较优势,或中小企业信用政策合理,催账工作得力,中小企业能够及时收回现金,保证生产经营顺畅周转,收益质量较高。反之,如果该指标较低,说明中小企业销售形势不佳,或可能存在不正常销售和舞弊的可能性,或信用政策制定不合理、收账不力、收益质量较差。尤其在分析该指标时,还应结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的 变化越势,分析该指标在大于117%时,是否是由于中小企业近年来销售萎缩,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得到收回而形成的。
(2)中小企业的主营业务付现比。①主营业务付现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此指标可以反映中小企业现金支付能力,表明中小企业每发生1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实际支付的现金数额。如果该比率约为117%,说明主营业务成本基本是付现成本,中小企业没有因购货而形成对销货方的负债;如果比例大于117%,说明中小企业除了支付了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外,还偿付了前期拖欠的购货款,树立了良好的商业信用;如果比例远小于117%,说明存在赊购,对中小企业形成负债压力,可能会影响中小企业的商誉。②净收益营运指数。净收益营运指数,是指经营净收益与全部净收益的比值。净收益营运指数=经营净收益÷净收益=(净收益-非经营收益)÷净收益。净收益营运指数可以评价一个公司的收益质量。非经营收益多,收益质量就差。因为非经营收益的持续性差,非经营收益主要来源是资产的处置和证券交易收益。资产处置不是中小企业的主要业务,不反映中小企业的核心能力。许多中小企业正是利用“资产置换”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通过证券交易获利靠的是运气。因此,非经营收益也是收益,但不能代表中小企业的收益“能力”。
(3)中小企业的审计报告分析。随着会计信息的复杂化,非专业人士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对中小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根据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中的一种审计意见。
一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明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则会计报表使用者即可按照通常的会计报表分析方法进行。
二是如果审计意见是保留意见,则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在审计报告的说明段)即成为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一个焦点,在分析报表时必须予以重点关注。
为做好市出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推动市出资企业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针对往年财务决算年报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现将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应严格按照《阳市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评价〔〕39号)执行,履行审计职责。在审计工作中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发表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审计意见,出具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并对企业重要财务会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对企业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情况表和报表附注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财务决算报表中其他指标数据进行复核,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方面),按规定出具管理建议书,并对审计调整事项作专项说明和披露。
三、对12户企业与市国资委签定的《年度业绩责任书》中所涉及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其他相关联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披露或专题向市国资委进行汇报。
四、对于年度与市国资委签定目标责任书的10户企业,审计中应对该10户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及年薪、绩效薪金兑付以及全年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加以披露。
五、在审计报告中还应重点披露如下事项:
(一)企业从事的高风险投资、经营情况。如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企业财产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企业对外捐赠情况等。
(二)企业财务成果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影响企业财务经营成果的各种因素是否合理。
一、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原审计报告准则施行六年来,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问题。从近年来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令人难以理解和使用。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
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在审计报告国际协调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指南第13号——审计师对会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报告类型等进行了规范,1989年和1994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94年的修订主要以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58号——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及1993年英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为基础。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开的北京会议上,审计实务委员会批准对《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报告》(ISA700)修订稿。当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审计报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为遵循国际惯例,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规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相当部分的执业人士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真实的;法律界则认为,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是审计结果的真实,不能说审计过程真实就是审计报告的真实。从国内外审计实践看,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存在通同舞弊的可能,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审计报告仍然可能是失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法律通常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免责条款。因此,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不提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以弥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的理解差异。此外,对审计报告合法性的定义过于空泛,因此也一并删除。
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
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有助于审计报告使用人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引言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范围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与原审计报告格式相比,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删除引言段中对其责任的描述以及范围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通常受到了严重限制,未能完成重要的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应在审计报告中出现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程序等内容。
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将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理解为撤离被审计单位审计现场的日期,而该日期往往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这样就导致在会计责任尚未明确时注册会计师就已承担了审计责任,颠倒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修订后的准则删除了“外勤”二字,将审计报告的日期明确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完成了所有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日期。注册会计师在界定审计工作完成日时,须考虑:(1)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2)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
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
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从审计理论和实务看,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则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则不用提及。因此,修订后的准则将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删除。
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认为必要,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这条规定给某些注册会计师随意操纵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留下了空间。近年来,在实务中存在着把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简单地放到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已经给会计报表使用人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严重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针对这种情况,借鉴国际通行的作法,规定除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同时,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这一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6、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内涵尚需进一步明确,是否包括《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能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明确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直接依据和重要尺度,而且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体现了《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则。因此,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7、其他方面的修订
(1)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避免了原来用词的生硬和主观印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披露发现的影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在审计报告基本内容上与其他意见类型的区别。
(2)删除了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中作了规定,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作了描述,因此删去。
【关键词】 审计准则; 非标准审计意见; 市场反应
独立审计准则又称独立审计标准,它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经过了两次比较大的修订,1996年1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开始施行;2003年4月第一次修订;2006年第二次修订,并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一、相关文献综述
国内有很多专家学者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来测量其市场反应。如陈龙春、郭志勇(2008)通过运用多元回归法和事件研究法等方法研究发现,市场对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具有显著的市场反应。张天西、黄秋敏(2009)对我国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在2003—2007年间的市场反应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市场对上市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报告会作出一定的市场反应。国外研究学者Melumad和Amir(1997)却运用M-Z模型研究市场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反应时,得出上市公司出具的非规范和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对市场有显著性影响。Baskin(1972)是最早研究市场是如何对公司审计报告作出反应的学者,他指出市场对违反一贯性原则的财务报告没有显著的市场反应。David和Krishnagopal (2010)研究发现,投资者对被出具持续性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给予较大的负面反应。
本文针对审计准则变革前后的实际情况,通过上市公司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研究,为资本市场上决策部门、投资者、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社会公众谨慎使用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二、模型实证研究设计
(一)研究思路
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几次修订完善,反映了政府的监管体制逐步规范,本文从审计准则的变迁角度出发,在选择一段较长的时间跨度的基础上,研究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报告的市场反应,从而为审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化提供对策建议。
(二)研究假设
出具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是很大的一个负面消息,在得知这种消息的情况下,对于理性投资者而言,经过不同途径的扩散导致市场认为企业投资和经营存在风险,因此提出假设1。
假设1:不规范或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出台前后对市场反应是负面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5—2004年间先后制定六批独立审计准则,共48项,标志着我国形成了独立审计准则体系。2006年,财政部再次了独立审计准则。这两次对审计准则的改革对资本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增加了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以规范企业风险控制。在独立审计准则中明确提出了风险导向对审计风险的控制,而不仅仅是对审计证据的关注。第二,对审计结论监管性明显加强。在最新的审计准则改革中明确提升了审计结论监管性的重要程度,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对企业财务说明具有说服力,对投资者和企业经营本身有效,使得对企业审计过程有必要实时监控。第三,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认可。审计准则的变迁进一步要求审计人员要有高度的职业认同感,审计结论原则由谨慎性上升到怀疑执业度,即要求审计人员要以一种职业怀疑的态度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高执业过程中的警觉性。第四,从企业外部市场看,审计市场更加趋于规范和严谨,提升了投资者对审计报告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使得资本市场对审计结论更加信任和关注,审计报告的这种变化与市场变化更加贴近。根据这种情况的出现,提出假设2。
假设2:市场对审计准则修订后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比修订前非标准审计报告反应更为强烈。
根据上面两个假设建立超额收益估计模型和多元回归模型来验证。
(三)模型建立
1.超额收益估计模型的建立
(1)日超额收益率的公式如下:
(2)日平均超额收益率的公式如下:
(3)累计超额收益率的公式如下:
2.多元回归模型方程
上面建立的超额收益法还不能完整地解释审计准则变革前后的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市场反应的影响差异,因此,本文采用多元回归方法,添加相关影响因素进一步对审计报告进行实证分析来印证上市公司对市场产生反应的特征。
上面估计模型中:CARi是不同股票的累计超额收益率;D1i是第一个虚拟变量(其中:i=0或1,0代表标准审计报告;1代表非标准审计报告);D2i是第二个虚拟变量(审计准则变革后的年份为1,否则为0);Si为上市公司年度每股收益:每股收益=净利润-总股数;Zi为总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期末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初总资产。
(四)模型中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样本来自2002到2010年间沪市A股中出具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数据资料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提出的审计报告,财务数据来自每个上市公司年报中的数据。
研究样本的筛选过程如下:一是研究样本是选取2002—2010年605个沪市A股上市公司中这8年间出具了非标准或非规范的审计意见报告;二是如果该上市公司连续停牌超过3天以上也剔除出研究样本,这样则剩下389个研究样本;三是对因出现不良事件而被出具有违规公告的上市公司也进行剔除,则剩余378个研究样本;四是对日收益率变化异常的上市公司也剔除,最终剩下333个符合研究要求的样本。
三、对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市场反应模型实证分析
通过自2002到2010年间符合研究样本的数据,采取超额收益模型方法进行计算,得出控制样本和研究样本的CAR均值变化趋势,如图1。
以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当天为0点,时间范围为审计报告出具的前后15天为例,从图1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从-15天至-5天期间,控制样本与研究样本的CAR均值趋于平稳并且相差很小,但从-5天开始,对于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研究样本CAR均值显著下降,CAR均值从-5天开始下降应该是由于审计报告信息泄露造成的,从而引发了该股票价格的下跌。为了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分别对控制样本和研究样本进行了T检验,发现在(-15,15)范围内,控制样本CAR均值大于研究样本的CAR均值,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从而验证了笔者提出的假设1的观点。
根据审计准则变革的这两次历程,实证分析变革前后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市场反应。对于2002—2004年的审计准则变革,本文利用多元回归模型对(-15,15)和(-5,7)两个时间范围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的结果如表1。
从表1结果得出,在2002—2004年第一次审计准则改革期间,研究样本中的变量对CAR均值显著性不强,对上文提出的假设2证明性不强。但是在2004—2010年期间,即第二次审计准则改革对研究样本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不论是在(-15,15)范围还是(-5,7)范围,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和审计准则改革对CAR均值显著性很强。得出的实证结论表明非标准审计报告对CAR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并且在(-5,7)范畴中更加显著,这说明在较短的时期内,审计报告传递的信息更为显著,如果把估计回归范围扩大,则向市场传递的信息变弱。
从这两次的回归结果(审计报告对CAR影响显著性变化)可以看出显示,审计准则的变革在第二次时市场对政策变化的反应更为灵敏,即假设2在审计准则第二次变迁过程中具有显著性。
四、研究结论与启示
1.通过分析2002—2010年沪市A股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333个研究样本对审计准则两次变迁的市场反应可以看出,伴随着审计准则的修订,审计报告对市场发挥越来越大的正面影响,相信对证券市场秩序的规范将起到重要作用。
2.从理论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明显的负面效应,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相比于出具标准规范的审计意见报告有更大的负面累计超额收益率。
3.审计准则变革背景下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对公司的股价波动具有更大的负面效应,说明投资者对审计报告的关注增加,更注重审计报告对企业的客观评价和审计意见。
总之,通过本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笔者发现审计准则变革有助于证券市场和审计的规范,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审计报告的意见。
【参考文献】
[1] 龚光明,龚茂全.审计准则制定的制度变迁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7(9).
[2] 梁杰,韩放,姜兴利,赵江涛.基于审计准则变迁的市场反应考察——来自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会月刊,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