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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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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

乡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范文第1篇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现状和原因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不容乐观,当前的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在教育上无法获得有效的知识和技能,而且由于父母关爱和管教的缺失,很多农村留守儿童出现了心理健康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受到侵害最多的群体,很多悲剧性的现实在不断上演。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出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出现的必然问题。由于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不断增加,大量的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但是由于相关保障制度,如户籍制度、教育改革管理制度等没有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大量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其次,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的素质和教育水平不高也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大部分的留守儿童都是由爷爷奶奶管教,这些老人的教育水平都不高,无法对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监管。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改进和优化的对策和措施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主导和根本,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政府要将农村儿童教育纳入国家、各级政府的整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当中,要将农村儿童教育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以政府为指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其次,加大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建立以家庭教育为主体,学校教育监管和社会团体帮助为辅,国家政策强制管理为保障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体系。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如户籍制度、城乡教育均衡化制度等等。

2.强化各级政府政策协调工作机制

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应当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放在儿童生存发展的角度来对待。在儿童留守还是随迁的问题上充分尊重农民工的意愿,不论是哪一种选择都应该健全相关政策和法规保障,确保城市和农村教育的均衡化,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科学的教育。另外,还要推动相关的公益补偿机制,降低农民工回家的成本。在农民工聚集的区域建立城乡教育交流基地,促使农村儿童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教育,并且促进城市教师与乡村教师之间的交流,保证教育工作的衔接,提高农村教育的业务水平。

3.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培训工作

乡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教育; 角色定位

一.陕西省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成为我省构建和谐大省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留守儿童现象也是我省在转型期间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在国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促进教育的持续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都得到充分保障的今天,却有近5800万儿童因长期与父母分离,得不到来自父母的亲情关怀和教育。本文从家庭,社会和政府多方面出发,来分析留守儿童的现状。

(一)家庭教育的现状

1. 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

本研究对陕西临潼、蓝田、渭南、户县、周至、长安区等地共发放问卷310份,有效回收276份,有效回收率达89%。通过调查,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情况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父母中的一方监护,占总调查比例的23.7%。二是隔代监护,主要由爷爷奶奶或者祖父祖母监护占总调查比例的49%。三是上代监护,即孩子由亲朋好友监护,占调查比例的19.3%。四是孩子自我监护,占总调查比例的8%。

调查显示:单亲型留守儿童的生活相对较好;隔代监护与上代监护的儿童,监护人在孩子生活教育细节上做的不够好,过份溺爱,有时候职责也不到位;自我监护的儿童,监护责任完全在于孩子自身,这种情况下的儿童有一定的自理能力,父母主要从经济上满足孩子的需要,但是欠缺与孩子的情感沟通。

2.留守儿童学习的情况。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在学习方面,有了问题很少向家人求助。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很好的学生仅占调查人数的11.3%,学习一般和很差的儿童占74.6%左右,良好的占14.1%。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监护人文化程度低下,或者监护人家务繁重,无力或无暇辅导留守儿童的学习。

(二)政府教育的现状

家庭因素对留守儿童起着直接影响作用,而政府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环境也是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容忽视的因素。

1.留守儿童面临教育危机

政府对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在中国教育制度和政策下,留守儿童的教育费用主要由农民自己承担,农村的财政收入投入到教育上,特别是乡村教育上的资源较少,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始终无法落实,最终形成农村的学校农民自己出钱办,义务教育父母自己尽义务的局面,农村的教育设施、师资力量及资源与城镇无法相比。

2. 政府对留守儿童的感情关怀太少。

农村留守儿童是一群情感饥渴的孩子,特别需要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大力关注,从心里角度看,孩子在年幼时期如果缺少父母的教育、抚养和亲情,他们的性格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我国已经努力在提高农民的社会福利水平,政府也应该将留守儿童的情感缺失问题考虑进去,多给予他们一些情感补偿,从长远来看,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对留守儿童的心里健康的关注与支持。

(三)社会教育的现状

社会因素直接影响着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同时对留守儿童的心里健康发展以及人格的塑造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媒体、网络等的信息传播比较快,加之社会公众对于媒体、网络对象无法控制,而网吧等场所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不够严格,致使大量留守儿童迷恋于网络游戏或者不健康内容,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思想及人格发展。许多留守儿童犯罪都是从媒体或网络节目中学习的,因而公众或者说社会群体要对传媒内容予以慎重考虑。

二.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研究对陕西省若干地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调查和走访,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主要从家庭、政府、社会三个方面对留守儿童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一)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

1.监护人监管不利。

调查显示:43.62%的留守儿童与(外)祖父母一起生活,监护人大多年龄偏大、文化较低,只注重孩子吃穿和安全问题,在儿童所需的营养和健康方面不够重视,对儿童心理、情感和品德的关注较少,更谈不上有意识的家庭教育。很多监护人忽视留守儿童的内心真实感受,对他们的思想变化了解不及时,容易使他们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产生心理、品行、学习等方面的问题。大多监护人溺爱孩子,导致留守儿童放纵任性。

2.留守儿童与父母(监护人)沟通困难。

长时间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造成留守儿童对父母亲情的缺失,使其逐渐淡化亲情观念,出现问题不找父母或者监护人沟通。调查显示:41.9%的留守儿童经常与父母沟通,54.25%的留守儿童很少与父母沟通,3.85%的儿童无法与父母沟通。

(二)政府教育方面的问题

1.农村师资力量薄弱。

农村教师队伍师资力量缺额大,编制不足,而城镇教师数量严重超编,造成农村小学没有教师上课,只能聘请一些初中毕业生临时代课,导致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大幅度下滑。

2.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形式把中国公民分成身份不同的两大类,蜂拥入城的农民工居住在城市,户籍却在农村。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应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农民工子女在流动的同时,教育资金并没有随之流转,从而使处于流入地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不了流出地政府的教育财政补贴,也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优待。

乡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范文第3篇

进入新世纪以来的十余年间,我国的留守儿童群体已成为政府、社会和学界十分关注的对象。有学者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估算,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已达6100万,占农村儿童的40%,占全国儿童的22%,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这个比例更高。如此多的儿童远离父母,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其教育和心理等各方面的发展引发了广泛的忧思。我们若不及时妥善解决今日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一二十年后,这批孩子必然影响民族素质的提高以及我国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及问题

1.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黑龙江省地处中国东北北部,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4.92%,现辖1个副省级市、1个较大的市、10个地级市、1个地区,以及64个市辖区、18个县级市、45个县、1个自治县。六普数据显示,黑龙江省总人口为3 831万,截至201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约有18万农村留守儿童,超过70%的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在中东部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三市。北部的伊春、黑河两市虽然总数不多,但比例较高,占本地儿童的5%以上。

2.留守儿童的情感特性。由于父母外出务工长时间没有陪伴,大多数的留守儿童会感到孤独,在他们成长的关键时期,由于社会化初期缺乏足够关爱,在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缺少父母的引导,亲子关系疏远导致的情感缺位,极易导致其性格发育失常。发展心理学的观点认为,少儿期在一个人的人生历程中至关重要,因为这一阶段的生理和心理发展都最为迅速,早期社会化的一些重要认知皆是在这一时期形成,但由于缺乏安全感和认同感,农村留守儿童对生活环境中的人与事容易出现恐惧和怀疑,致使易发对抗情绪,逆反心理较强,出现逆反行为的几率较大。隔代看护容易造成留守儿童对老人的观念认知产生反向心理,易使孩子的性格变得乖张,生活无规散漫,自控力和自觉性变差。

3.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现状及问题。一是辅导缺失。黑龙江省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其中具有高中学历的仅占约18.5%,直接导致家庭教育缺失及质量低下。二是监管不力。黑龙江省农村儿童留守有三种监护类型:即单亲照顾、监护和隔代照顾。这三种方式中,第三种比例最大,孩子大多留给父辈老人,也就是隔代监护。他们大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没有适当的教育方法,很多认为满足衣食住行和安全需要就是合格的监护,缺少对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引导和其他层面的监督。

4.留守儿童学校教育现状及问题。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不完整,在现行教育体制中的学校也没有办法得到充分有效的感情照顾,两个重要成长环境的功能缺失容易使其心理发育出现问题,造成心理成长困境,这样既不利于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也影响其早期社会化的进程。在我国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大背景下,农村教师的自身能力素质有限,致使他们没有有效的办法或先进的观念更多地去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仅有的术科教学很难激发其学习积极性,在没有给予孩子特别是留守儿童足够心理认知引导的情况下,留守儿童与老师之间的沟通会受到很多障碍限制。这样一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同样存在空缺,给留守儿童的成长制造了诸多灰色地带。与此同时,学校教育在实施模式上存在问题,针对留守儿童的服务几乎为零,老师与家长间的联系沟通较少,没能及时反馈孩子的在校学习状况。

5.留守儿童制度保障现状及问题。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逐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由户籍制度派生出来的一系列制度壁垒,让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其子女想要融入城市生活变得困难重重,劳动力有进城务工生活的自由,但户口限制使其很难享受到真正的市民待遇,要想为孩子提供与城市孩子一样的受教育的环境更是奢求。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也是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农村儿童进城受教育就需要产生一系列的关联成本,同时学校的正常运转也需要更多的资金,作为发挥辅助功能的社区,其运转同样困难不少。处于农村的学校则由于多方面原因,既不能吸引来优秀的教师,也没条件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而对留守儿童教育起辅助功能的农村社区,资金完全依靠财政才能运转,就现在的情况来看,亦是令人担忧。

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困境的建议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产生影响的因素有很多,从宏观角度讲,包括社会、文化与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性因素。从微观角度来区分,主要指外部生长环境,包括学校、家庭和农村社区三个方面,他们是留守儿童成长的三个最主要环境场域,这些因素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影响。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建议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配合政策调整,从破解制度樊篱出发,采取长期有效的、系统完备的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优化制度环境。黑龙江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仍需要政府为主导,原因有二,一是社会组织发育还不完善,二是教育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提高问题意识,做好规划部署工作,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有针对性地增加财政投入。建议政府在进行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将留守儿童教育投入纳入预算之中,将留守儿童的成长问题融入当地社会民生发展的规划之中。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仍无法达到完全公平,资源配置不均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应在发展乡镇经济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对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的投入,省级财政则要对贫困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倾斜和财政补贴。黑龙江省应根据自身实际,在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着重培育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对完全公益性的组织要划拨资金,使其能够正常运转,为农村社会民生的建设提供服务。

二是完善相关服务,提供后续保障。结合省情,切实维护城镇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其子女的权益,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提供离户籍地近的就业信息并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在承载力允许的情况下,将这一部分群体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之中,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其子女的入学工作,同时尽可能简化农村转移劳动力子女的入学程序,并做好入学后的教育跟踪工作。针对黑龙江省工资待遇偏低的现状,存在一部分农村转移劳动力无力支付其子女在城镇的教育成本,相关部门可制定相关政策,依规应给予补贴和减免,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配套的监管服务系统,对拒接或收取议价的情况坚决予以查处,保障随父母迁往城市的留守儿童能够顺利地接受义务教育。

2.发挥社区功能,提升辅助能力。一是完善农村社区教育功能,完善其辅助监护能力,弥补留守儿童课外社会化场所不足的问题。农村社区是留守儿童早期社会化的重要场所之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教育和辅助监护体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服务职能,就当前黑龙江省实际来讲,可以成为农村义务教育及其监护体系的有力补充。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基本没有儿童社区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对孩子的补充教育仍处于断节状态,但相对紧密的邻里关系,使得社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具有天然的感染力和亲和力,能够使留守儿童无形中对社区内的邻里有亲近感,最大限度地提供了一个社会化环境,避免其产生不良行为。二是发挥社区综合教育功能,黑龙江省可根据实际,鼓励当地的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采取市县联动、县域互动等形式开展家庭团聚送亲情、免费体检送健康、亲情讲堂送关爱、快乐成长送帮扶、励志教育送文化等活动,试点建立农村家长培训班、留守儿童教育咨询站等。号召社区内有条件的家长加入到志愿者组织,担当“监护人”,以就近原则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及心理动态给予适当关心照顾。东北乡村较为亲近的邻里关系为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的开展奠定了人力基础。社区还可以不定期组织开展一些针对留守儿童的集体活动,如带他们帮社区居民做些农活等,以培养他们的互助观念。

3.提档学校教育,保障人力资本。一是成立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工作小组,由小组成员建立留守儿童教育追踪档案。小组成员定期与留守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教育状况沟通,使其监护人能够充分了解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动向。不同学校主体间的小组成员可以不定期进行经验交流活动,更新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案。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学校要做好跟踪信息保密工作,在记录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情况的同时,要注意维护留守儿童的自尊和隐私。当地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手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绿色校园环境,在儿童自控力弱的时期剔除不利环境因素。二是发挥班主任老师的教学外功能,在学习方面用更多的心思指导这些孩子的同时,可安排班级内同一个村社的学生结成互助小组,平常一起上下学,锻炼学生的自理能力的同时,让其从这些日常交往中养成互助互爱的人生品质。在班集体活动中,鼓励其他学生与留守儿童交朋友;在住校生活中,尽可能地使他们感受到爱和关怀,增加安全感,任课教师还应留心发掘他们的闪光点并给予夸赞,以这种方式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班主任还应注意班级内留守儿童的心理动态和交往动态,把他们的心理健康跟踪作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通过演讲、小话剧等多种形式,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进行循序渐进的引导。

乡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范文第4篇

一、S镇留守儿童教育模式

为了深入了解S镇留守儿童接受学校教育情况,笔者选定了S镇其中两个村(SS村和SE村)、三个幼儿园(JZ园、JF园和NG园)和3所小学(JY小学、JX小学和乡村NE完小)为考察点,通过实地调查得知,目前S镇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如下三种:

1.公立学校教育所谓学校教育,这里指由政府组织和认可的教育机构,对留守儿童实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正规教育,它包括公立幼儿和公立小学设立的学前班及公立小学教育。学校教育又分为“非寄宿制”学校教育和“寄宿制”学校教育。“非寄宿制”学校学习。农村留守儿童在非寄宿制学校学习,并不能得到学校及老师们特别关注和特殊爱护。留守儿童按照学校规定,白天在学校接受课堂教育和管理,即“早去晚归”式的上学形式。学校正规教育,也不可能将“留守”和“非留守”儿童分类分班进行特殊教育。(假设有某所学校按“留守”和“非留守”分别给予学生授课,那必将会引起社会有关“公正与否”的争议)。因此,学校教育,其主要活动不可能对留守儿童采取特殊的教育形式。也就是说,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接受正规教育,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但是,留守儿童长期缺失父母的关爱,在学校一般情况下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况且小学教师每天的工作非常繁重,农村过多的留守儿童,老师精力和爱心也是有限的。近些年来,在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号召下,各地基础教育已经开始关注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群体。全国各地基础教育倡导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这种关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层面的关爱活动。全国各地教育部门,号召和组织党员教师与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结对进行帮扶,辅导他们的学习,关心他们的生活;学校为留守学生设置专用电话室,供留守儿童定期与在外务工的父母通话,沟通感情。二是以班主任为主体的教师个体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师个体对那些家庭困难、学习成绩波动较大的留守儿童给予较多的关怀。但这种关心,仅仅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关心的方式、频率取决于教师的个人意愿,不具有长期性和计划性,关心的内容也多停留在浅层次的生活关心,缺乏针对性。在非寄宿制学校读书的留守儿童,一旦放学回家,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祖辈疏于管教或不服管教,他们就有可能处于一种自由散漫甚至是无人管教的境地。“寄宿制”学校学习。所谓“寄宿制”学校,学校保障从上周日晚到下周五下午吃住学习都在学校的学生其基本生活、学习和安全的全天候管理的学校。“寄宿制”学校,既解决了偏远山区农村儿童上学难问题,又是弥补留守儿童缺失家庭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笔者实地考察了S镇“寄宿制”学校二种儿童教育形式:一是(3-6岁)儿童学前教育;二是(7-12岁)学龄儿童小学教育。S镇学前班儿童教育存在“低龄化”问题。由于该镇地广人稀、生源较少且经济发展落后,全镇76个自然村,仅2个自然村有民办幼儿园,其他自然村,都是以村小附设的学前班为主要形式,其入校儿童含3—5岁的幼儿。该镇学前班存在严重的“幼儿化”问题。而在教育问题上,学前班又存在着严重的“小学化”倾向。教学内容以算术、认字等知识学习为主,教师均为非幼师专业。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对“寄宿”在学前班内的“幼儿”没有任何的“低龄”关照。S镇在寄宿制小学学龄儿童教育现状。多数寄宿制小学,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都采取了一定的关爱行动。白天课堂学习,留守儿童与“非寄宿”儿童一样,学校并未给予他们过多的关照。而在晚间,针对“寄宿”在学校的留守儿童,学校有时会组织教师对他们进行一定的情感教育和自强不息等心理辅导活动。对留守儿童更多的是常规生活管理和晚间学习作业辅导。然而,农村寄宿制学校还存在着不少办学困难:一方面,缺少基本设施和教育管理人员,没有学生食堂、学生浴室和户外活动设施。乡村小学师资不足,一线教师除正常的教学工作外,还要负责寄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寄宿教育过于强调秩序和集体目标。学校为规范寄宿生活,便于管理,减少安全隐患,通常安排两节晚自习,要求寄宿生统一在教室学习,重复白天的学习内容,这无疑增加了他们的学习压力,使寄宿学生易生厌学情绪。尤其对于留守儿童,这种强调纪律秩序和集体目标的寄宿生活,扼杀了小学生活泼好动的天性,使他们觉得生活沉闷无趣。这些都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

2.民营托管教育所谓民营托管教育,就是留守儿童父母将留守儿童委托给“受托方”的一种教育形式。随着农村务工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留守儿童越来越多,其教育托管问题也成为农村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地方一些有经济头脑的人,以盈利为目的而自发地办起了一些针对留守儿童的托管机构。笔者为了区别于寄宿制学校,不妨将这类“受托方”通称为“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或“民营托管机构”。根2013年S镇工商所和教育部门摸底统计,在集镇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已经有50多家“民营托管机构”。笔者于2013年对集镇JY小学、JX小学4—6年级部分班级共121名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时发现:两所小学约有43%的留守学龄儿童已经住在了民营托管机构,还有部分学前留守儿童也进入了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托管教育机构的类别,目前S镇自发产生了三类民营托管教育机构:第一类为社会人士举办的托管个体户或者由一人牵头、多家合办的托管教育机构。这些托管机构多为居住在学校周边的居民构成,他们利用居家地理位置优势,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教育软硬件条件普遍较差,只能维持留守儿童基本生活要求。第二类为幼儿园附设的托管部。S镇6所民办幼儿园均设立了托管部,托管部不仅面向本幼儿园,还对外招收需要托管的留守儿童。托管的留守儿童可共享幼儿园的活动设施和教师等教育资源。与第一类托管机构相比较,第二类托管机构其教育环境相对较好一些。第三类为集镇学校的在职教师兼职举办的托管机构。在托管机构兼职的教师,由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能及时地发现留守儿童问题。这些教师通常富有爱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了解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能为留守儿童提供较好的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行为教育等。但是,由于地方教育部门禁止在校教师从事校外盈利性教学辅导活动,这类机构属于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民间教育组织。上述三类民营托管机构,尽管其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不尽如人意,但它作为一种伴生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而产生的新生事物,的确对于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外出务工人员及当地部分干部群众的肯定和欢迎。这种托管机构的应时而生,也说明了它具有生存的必要性和实用性。尽管武陵民族地区S镇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数量在不断的增多,也能为农村外出务工的年轻父母解决儿童寄宿抚养或教育管理问题,然而,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本身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民营托管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第一,民营托管教育机构身份的合法性问题。这些托管机构没有得到地方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属于无证经营,不受行政法规保护。因此,它们只能在“地下活动”,还常常会受到地方恶势力的敲诈勒索,也随时存在着因为效益或社会问题而自生自灭的风险。当前,地方政府寄希望于这些托管机构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管问题,但是,由于这些民营机构没有合法身份,不便直接出面予以保护和支持,致使这些民营托管机构生存尤艰。第二,监督和评价机制缺失问题。托管机构由于是自发成立的,所以它的性质界定、责权划分、资质审核、监管评价等机制还处于空白状态。目前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还未将这类机构纳入其工作监管范围。只是当这些民营托管机构出现突发事件或意外安全事故时,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门才进行事态干预和过问处理。所以说,这些民营教育托管机构目前尚处于无政府监管和无序竞争状态。第三,缺少教育管理质量评估标准。现有的托管机构自身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质量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民营托管机构本身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机构本身缺少主观积极的服务意识和动力,部分由教师主办的托管机构,对其托管的儿童,只满足于督促孩子们完成作业,而缺乏对托管儿童的情感关怀。绝大部分托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仅仅负责留守儿童的饮食、住宿、安全等一些最基本问题,忽略了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需求。托管机构大多室内活动空间狭小,因害怕承担安全风险,限制托管儿童户外活动。创办者和从业者个人素质普遍偏低,没有从教经验,不了解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尤其是对于3—6岁的留守幼儿,心理发展还十分敏感和脆弱,在最需要得到父母关爱的时候,却长期远离父母,更无法在托管机构得到情感的补偿,这些对于他们日后的性格发展和人格养成都将产生许多负面影响。

3.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所谓“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是指父母外出务工后把孩子交由男女双方的某一亲族(包括留守儿童的祖辈和其他家族亲属)代管、代教,故而称之为“兼管式”。这一“兼管”形式,在民族地区农村比较普遍。笔者实地调查看到,未进入学前教育和托管机构的儿童,主要是托付给家族亲戚代管代教;入学了的学龄留守儿童,放学回家后,也是需要家族相关亲属兼管的。就是上了寄宿制学前班和接受了小学教育的儿童(包括托管机构里的儿童),他们到周末也是要“回家”的,这个“家”,实际上就是家族亲戚兼管式的“家”。因此,家族监管式教育仍然非常重要。家族兼管式教育主要有如下三大类:第一,直系祖辈兼管教育。我们把外出务工人员将留守孩子交由其亲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代为管理教育形式称为直系祖辈兼管教育。这类兼管方式,其优点在于留守儿童能得到祖辈或家族亲情的呵护,兼管者的权威性和责任心以及其教育耐心都比较高,因此,留守儿童能得到“家”的温暖和亲情(当然,祖辈的亲情是不能替代父母的关爱)关怀。同时,家族亲属兼管,其缺点也是十分明显示的。在民族山区,家族兼管者大多数属于年老力衰、体弱多病的老人,他们只能满足留守儿童吃饱穿暖等基本生活需求,且多数兼管者是文盲或半文盲,无法辅导孩子们学习,有的对孩子还过分溺爱,致使留守儿童养成许多不良习惯。第二,旁系祖辈兼管教育。有些家庭由于多种原因,其直系祖辈无法兼管留守孙辈,外出务工人员只好将孩子托付给血缘关系较近,平日来往较亲密的非直系祖辈代为监管教育,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之为旁系祖辈兼管。这种情况与上面所说的直系祖辈兼管差别较大,孩子离开了自己原有的家,既离开了父母,又要到一个陌生“新家”生活,加上旁系祖辈的权威性、耐心程度、应有的义务性以及对孩子性格了解等,也远不如直系祖辈。留守儿童过去很少与这些旁系祖辈共同生活,兼管者就像是孩子们心中的“熟悉的陌生人”。加之“兼管者”对寄养在家的留守儿童,多数抱有临时“代管”思想,对留守儿童也不愿过多过严地管教,除保证留守儿童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外,极少有教育措施。第三,其他亲族的兼管教育。还有一部分外出务工的父母是把孩子寄托给其他亲族,如兄、弟、姑、舅、姨等家,请他们代管代教。一般情况下,这样寄托兼管的时间比较短,当务工父母条件一有好转,他们就会将孩子接到自己的身边或者另想办法,如送到前面所提及的民营托管机构。综上所述,公立学校寄宿教育、民营托管教育和家族兼管式教育,已构成了目前S镇留守儿童接受寄宿教育的三大形式。尽管这三大教育形式各自存在着明显不足,然而,它们为解决农村外出务工者代为抚育孩子的问题,为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监管问题,确实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事实上,也为地方政府解决了有关留守儿童托管方面的社会难题,分担了部分社会责任。

二、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

只有深入调查和研究我国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实际情况,才能发现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找到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笔者认为,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虽然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是,仍未纳入各级政府议事和处事的工作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浪潮”已出现了20多年,带来了农村务工经济的大发展,也支持了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与此同时,由此而产生的“流动儿童群体”和“留守儿童群体”的教育生存问题,已逐步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近些年来,流动儿童的相关问题已经得到了劳动力输入地的一系列政策支持与帮扶,有关城市“流动儿童”问题,已经得到了基本解决和改善,并出现了好的前景。然而,有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劳动力输出地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所有的工作仍然是“漫步”在领导报告号召范围中。既没有出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规划和方案;也没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受亲情教育的有效途径。针对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教育行政部门既没有制度性的要求,也没有纳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当然,就更不可能进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因此,民族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虽然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但最终却没有取得解决问题的实质性成效。随着第二代留守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大,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那么,这必将会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进而将会影响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2.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监管教育“市场混乱”,缺乏应有的基本规范和监控措施S镇是武陵民族地区最大的乡镇之一,常住人口近6万人。随着农村市场经济意识的加强,在S镇存在大量留守儿童需要教育托管的背景下,当地某些经济头脑灵活的人,纷纷办起了接收留守儿童托管的私营教育机构。且随着托管机构的增多,加之政府对这类民营机构缺乏监督,久而久之,儿童托管“市场”必定会出现“无序”竞争之“乱相”,有些地方甚至还发生了儿童意外事故。每当重大事故的发生,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不对这些民营托管机构进行“整治”。如此反复的“整顿”,托管机构私营者人心惶惶,只好转入“地下”,有的干脆停办。儿童托管机构你停我办,“地上停”“地下办”,且各个私营机构价格各异,办学托管条件没有统一标准,教育管理方式“五花八门”。对于这些民营儿童托管机构的“混乱”问题,政府既不能阻止其产生,也不敢对其实施关停。因为,政府没有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的有效办法,而现实社会又迫切需要这些民营机构接纳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尽管这些托管机构存在许多问题,但它的存在,确实缓解了政府的压力,解决了部分家庭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困难。于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只能是今天有事管,明天又不管,睁只眼、闭只眼,任其自由发展,自生自灭。对于农村儿童托管机构市场的“混乱”,这不能不引起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3.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上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与农村其他儿童相比,他们父母不在身边(至少有一方不在身边),长期缺乏父母的亲情教育。然而,这种亲情教育对于3—12岁的儿童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亲情教育对于这个年龄段儿童来说,可能会产生如下4个方面的影响:第一,亲情教育能培养和提高儿童的情商。儿童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眼见父母与亲友的交往,父母在家庭“红、白”喜事的操办过程中,会有意无意地把人间亲情、友情、恩情等传递给自己的孩子,孩子们在家庭和睦的气氛中轻松自然地接受了这些人间温情,因此,他们会天性地信赖父母、依存父母。3—12岁的儿童是从开始说话能表达自己的基本所需中逐步完善语言的。因此父母在身边和不在身边大不一样。第二,亲情教育能增强儿童自信心和安全感。父母在身边,儿童有一种自然的安全感。在他们的心目中,只要父母在身边,无论遇到什么情况,他们都是安全的。第三,亲情教育能增强儿童集体观念。3—12岁儿童,如果父母常在身边,他们能逐步体会和形成“家”的概念;7—12岁开始,他们便能比较和判断“别人家”与“我的家”有什么不同,并漫漫形成家庭“好”与“坏”等概念。这就是最初的“集体”概念。第四,亲情鼓励能增强儿童学习自信心。孩子上小学初期学业成绩的优劣,与父母及时鼓励和指导有着很大关联。因为孩子初入学,突然间端坐在教堂内,不自由的感觉会油然而生,如果父母不及时地给予纠正和指导鼓励,很可能就会有厌学情绪产生。只有在父母和老师共同引导和指导下,孩子才能度过入学适应期。上述有关儿童的亲情教育,对于当前农村大批留守儿童来讲,由于父母在外务工长期不在身边,在他们身上或多或少存在着亲情教育缺失,这也许会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些许遗憾甚至是阴影。所以说,对于这些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上,教师要有针对性和特殊性,给予他们更多的亲情关爱和温情补偿,努力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人格魅力和开朗性格。然而,目前S镇现行的公立学校寄宿教育、民营托管机构教育、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三种托管教育模式都忽视了对留守儿童亲情教育的重视,导致留守儿童得不到亲情补偿和教师的特别关怀。而农村民营托管教育机构、亲属兼管教育,多数都是停留在儿童吃饭、睡觉、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教育管理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其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与非留守儿童相比较,缺乏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特色性。

三、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思考

基于前面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笔者认为解决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将其纳入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之中,这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留守儿童问题既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问题,也是关乎民族地区农民工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既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也会影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进而将会使“民工族”代代循环,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难以得到根本好转。留守儿童是民族地区未来的主人,培养好农村下一代是和谐社会的百年大计。在社会快速转型期,我们更应该关心这一特殊的群体,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管理及教育工作。这一特殊群体,他们需要在学习和生活上得到帮助和关爱,他们需要一个快乐的童年,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社会温暖和关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拿出有力措施和方法,切实地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有关问题,要像对待义务教育工作一样,下大力气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管问题。

2.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社会参与式的儿童管理机制,完善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体系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地方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与财力扶持。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全面统筹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政府应出资在民族地区农村办一批示范性的幼儿园,解决好农村幼儿托管问题。其次,在市场自发办起了不少“民营托管教育机构”并得到了社会认可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运行优势,对于“民营托管教育机构”进行正确引导与规范,并给予政策扶持,促使其成长为一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生力军。政府保护性地指导“民营托管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让它们按要求和规范履行其职责,加强对“民营托管教育机构”的督导和评价,使它们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下得到健康的发展。第三,政府可将“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与农村社区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儿童的安全性和生活保障性,使“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得到社区的扶持、监督和协助。譬如,湖北秭归县的“幸福村落”建设,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幸福村落”建设中,实行村民自治和互助,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些成功经验,值得各级地方政府借鉴。

3.丰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内容,提高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水平在完善了各类留守儿童教育体制后,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保障和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笔者认为:首先,教育部门应有针对性地设计和规范留守儿童的教育内容和教育管理方式,突出“情感教育”和自立教育,设计有关留守儿童教育评价标准,使教育工作者真正关心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其次,应将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融入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活动中,让孩子们潜移默化地热爱民族文化,逐步成为民族文化的传承者。第三,尤其要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开朗自信教育和集体观念教育,培养留守儿童的健康人格。第四,教育主管部门要把留守儿童的管理问题、检查评价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乡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范文第5篇

1.1农村人口“空心化”现状

为了深入了解苏北农村人口“空心化”现状,我们采用了入户调查的方式。问卷发放考虑了样本的代表性、科学性,选取了苏北宿迁、徐州、淮安、连云港四个地级市的32个农村(每市2县4村),调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960份,有效回收822份。问卷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情况、外出原因、外出务工后带来的困顿三个方面。通过调查发现,目前苏北农村仍存在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口,外出人口因年龄而呈现不同的分布特征。外出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1.71%,青壮年外出人口占到青壮年人口的40.81%。外出人口的年龄阶段分布为16岁以下占1.33%,16~35岁占34.57%,36~55岁占55.81%,55岁以上占8.29%。

1.2农村人口“空心化”的形成原因

在调查中,我们选择让农民主观判断外出的动力因素,较直观地分析苏北农村人口“空心化”形成原因。根据分析,主要的形成因素符合人口“推—拉”理论。

2人口“空心化”的现实困顿

2.1产生大量留守人口,给儿童教育带来挑战

调查显示,有62.16%的家庭产生留守儿童。大量留守儿童的产生,给儿童教育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调查中发现,10%的留守儿童出现性格孤僻,变得沉默等,还有少量的留守儿童出现沉迷电视和网络等不良现象,对儿童心里的正常成长带来一定的影响。3.2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人养老出现后代缺位目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不断发展,农村人口的“空心化”加剧了这一现象。由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年龄选择性,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出现了后代缺位给农村老人养老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目前老人养老主要依靠老人自己的积蓄和在外儿女寄钱的自主养老的方式。而且,很多老人还要承担家中土地的主要劳动,帮助子女照顾家庭和孩子。

2.3农业生产带来挑战,危及粮食安全

农村青壮年的大量外出,造成由青壮年承担的土地种植比例越来越小,妇女和老年人成为土地种植的主力,占到65%以上。因此在家人外出后,85%左右的家庭的土地种植面积减少。同时,人口外流后,种子的选择,化肥的使用,病虫害的防治,栽培技术,机械的使用等都遇到了困难。种种的原因导致作物种植的减少,危及粮食安全。

2.4乡村治理精英缺失,引发人才的“空心化”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外出务工人员中初中占45.43%,高中占37.36%,大专及以上占5.24%。同时我们也发现农村外出打工人中,20~55岁的占到85.43%,而受过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的农村户口的年轻人毕业后几乎都选择留在大城市工作,回到家乡所在县级市工作的几乎没有。大量有知识、有技术的青壮年外出打工,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的“主体性缺失”无疑对新农村建设进程有着严重的阻碍。

3解决人口“空心化”的未来指向

由于人口“空心化”影响广泛,给农村的儿童教育,老人养老,乡村治理,农业生产等都带来困顿。因此解决该问题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如何解决,通过调查并联系国外经验,我认为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

3.1发展“原料—加工—销售”型乡镇企业,吸引农民就近就业

外出打工农民一般不能很好的融入城市生活。在调查中,87.23%的被调查者希望就近工作,并且认为如果有企业在家门口投资建厂,且工资待遇较好,家里外出人愿意回来就业。因此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企业,如发展“原料—加工—销售”一体化模式的乡镇企业,有利于解决农村人口“空心化”。

3.2政府提供创业贷款,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

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民表示在外务工多年,增长了见识,身怀绝技与热情,但苦于没有资金而无法大展身手。政府提供创业贷款,可以吸引部分农民回乡,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韩国的新农村建设主要采取的就是采用物质资助、政策倾斜、收入保障、监督和反馈机制等,依靠当地居民自发、积极的努力,来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