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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近年来畜禽屠宰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大力强化企业责任意识,集中精力进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构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扎实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活畜、活禽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要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对进入屠宰厂(场)的活畜、活禽,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认真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
(二)积极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厂(场)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加强屠宰环节的抽检工作。
(三)深入开展注水肉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注水肉发生的规律,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水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鸡的行为。发现定点屠宰厂(场)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四)持续开展私屠滥宰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畜禽产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私屠滥宰、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不法分子。要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五)大力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
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号)要求,会同公安、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符合当地设置规划但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畜禽屠宰厂(场)原有《动物防疫合格证》重新登记,制定过渡期工作方案,推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发放工作。
(六)认真开展屠宰企业畜禽产品质量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静养待宰、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出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是否按要求对不合格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情形。对出厂(场)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七)切实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畜禽产品质量整治
质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肉制品加工、畜禽产品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确保畜禽产品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场),检验检疫合格;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畜禽产品检验检疫证章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畜禽产品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畜牧等有关部门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挂牌经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畜禽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卫生部门要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
(八)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商务、畜牧、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要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惩处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注水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畜禽产品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声势。
(三)健全长效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强化溯源管理,打造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四)做好应急处置。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牵头制定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事宜,及时处置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各部门要督促养殖、畜禽屠宰、畜禽产品销售、畜禽产品加工、餐饮等企业制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要立即予以处置,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宣传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调动各方力量。要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8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8月11日-11月30日)。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人员要求
重庆长寿区关口鑫腾炉料有限公司一个存放化学危险品仓库起火并发生爆炸,巨大的冲击波将屋顶震飞,墙体也震出处处裂口,长寿消防支队的官兵到达现场后,发现浓烟已经冲上仓库房顶,仓库内第三间存放化危品房间也是一片火海,一股股刺鼻的化学品味扑面而来,令人呕吐。仓库内三个房间存放有大量瓶装和箱装氢氟酸、氟化铵、氯化铵、高氯酸、浓硫酸、硝酸钾等90余种化学危险品。“里面全是火焰,这些化危品一旦被引燃,四周将夷为平地”随后赶到的化危专家认为,如果扑救不及时,必定会危及到另外两个房间,引起存放的氯化铵爆炸,将对周围环境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此案例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仓储问题,作为鑫腾炉料有限公司应该根据化学品的分类和特性,采取合理、科学的储存方式,才能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相比较于一般的商品来说需要更为严格和科学的管理措施,以免由于储存方式的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危险化学品即化学品中化学性质活泼,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商品造成损害的物品。按照GB 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必须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需要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等。仓储人员必须熟悉化学品的分类和特性,才能采取合理、科学的储存方式。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储存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储存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对其中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商品数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危险标志。
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三、仓库必备的消防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四、仓库人员要求
对于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看管人员,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化学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如果发生火灾,各种物品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毒性气体和毒害性烟雾。在灭火和抢救时,应站在上风头,佩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式呼吸器。如发现头晕、呕吐、呼吸困难、面色发青等中毒症状,立即离开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或做人工呼吸,重者送医院诊治。
综上所述,经营危险品仓储业务的单位,一定要结合实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仓储企业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专职安全主任等要落实到人,用制度的形式将这些岗职人员的责任范围明确下来并且要责任明确。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国家的法律要求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管是管理人员或者现场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必须进行正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有关从业上岗资格证书。使危险品仓储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仅在思想上认识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而且从知识、技能上懂得危险化学品仓储等方面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规范,应急救援办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GB 17915-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3]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一)必须存在于依法订立并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只有有效合同才受法律保护,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除了要审查预售方是否取得预售资格,即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筑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外,还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在审判实践中,遇到诸如预售方缺少“三证”中的一证,有关部门同意补办,事实上已投入资金总额25%以上的情况,该类合同仍应作为有效合同对待。
不安抗辩权须在有效的双务合同中才能行使。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务合同,这是勿庸置疑的。预购方取得预定房屋的权利,同时预售方取得收取预付款的权利。只有在双务合同中,才可能存在一方履行义务而对方不履行义务、致使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而在单务合同和不完全的双务合同中均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存在于履行义务有先后之分的预售合同中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异时履行,即预售方依法先享受权利,后履行义务;预购方先履行义务,后享受权利。不安抗辩权只存在于异时履行的预售合同中,同时履行的情况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权主要掌握在作为先履行义务方的预购方手中。预购方的债务已到期的,应当履行,如履行期限未届至,预购方可以决定是否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但不能称之为停止履行。
(三)预购方有确切证据证明预售方在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交房等义务
1、预售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交房义务的能力。财产显著减少是丧失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首要原因。在预售过程中导致预售方财产显著减少,难以正常履行合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原因是预售方丧失信誉、乘建筑材料价格上扬、为牟取暴利,将原应交付给预购方的房屋转卖他人,或私自改变原定的房屋结构,偷工减料,缩小房屋面积,或在建筑材料价格下浮时,改变图纸,恶意扩大房屋面积,强迫预购方接受,或收取的预售房款不用于建房,迟迟不开工。预售方不能履行交付房屋的还有客观原因,诸如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国家行为如法律、政策的改变及地方政府对某一特定区域的规划变更等的情势变更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均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当然,如果预售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但对预购方仍有交房的履行能力,则预购方仍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2、预售方不具备履行义务能力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后的履行期限内。我国《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在何时,但笔者认为应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就商品房预售纠纷来说,预购方若在与预售方签订合同前,就已知道预售方不具备履行交付房屋的能力,他可能会拒签合同,这时就是没有不安抗辩权也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如其明知预售方没有履行交房能力仍与之签订合同,则无行使不安抗辩权寻求保护的必要。如果其在签订合同之前不知预售方无履行义务能力,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为维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其应享有不安抗辩权。合同的履行期限,应自预售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开始履行之日起至截止履行日期止。
3、预购方对预售方履行不能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防止预购方借口预售方不能履行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自己本应先履行的义务,预购方必须举出预售方履行不能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如果预购方不能举证或举证有误,应承担擅自中止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同时,预购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及时通知预售方。虽然预购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勿需获得预售方的同意,但是为了使预售方能采取相应的措施,预购方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如果预售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为履行合同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则预购方应恢复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预售方虽未提供担保,但经过努力恢复了履行能力,预购方也应恢复履行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适用的后果
1、中止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排除合同成立以后,因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给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公平后果,当可能造成这种不公平后果的因素被清除后,则不安抗诉归于消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因此,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产生的是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的法律效力。预购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只是预见对方可能将不履行,而对方尚未毁约,预购方亦只能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而不能直接解除合同。预购方在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给预售方合理的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这个合理期限以不超过30天为宜,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在合理期限内,预售方未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要求预购房履行合同,预购方可予以拒绝。在预售方应预购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了担保,则不安抗辩权消灭,预购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面向快速发展的消费电子和电信市场的半导体解决方案全球领先供应商美商传威TranSwitch公司近日推出了HDwire视频接口解决方案。公司的HDwire视频接口解决方案拥有业内最快的视频接口,支持当代和下一代高清(HD)视频显示屏。超高速HDwire面板接口以低功耗和低系统设计成本等特点,保证了拥有最高分辨率的电脑和电视机显示可靠的、水晶般清晰的视频。美商传威TranSwitch最初将以可授权知识产权(IP)内核的形式提供HDwire,并计划在未来提供集成电路。
目前的低电压差分信号传输(LVDS)电视机内部接口运行速度相对较慢,需要大量电缆将视频信号从视频处理器传输至显示面板控制器。随着新型LCD/LED面板的尺寸、分辨率、刷新率以及颜色深度不断提高,所需LVDS电缆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继而推高了电视机和电脑显示器的成本和复杂性。美商传威TranSwitch的HDwire收发器是为支持新型显示屏的需求设计的,无需大量昂的电缆和连接器。
美商传威TranSwitch高级副总裁兼高速互联业务部总经理AmirBar-Niv表示:“凭借我们在超高速视频互连标准领域拥有的丰富经验以及与领先的消费电子制造商的密切合作关系,美商传威TranSwitch开发出了业界最快的视频接口解决方案,以替代陈旧的LVDS技术。美商传威TranSwitch的HDwire解决方案拥有每条链路高达5Gbps的性能和可扩展性,与其他解决方案相比,这种解决方案可以显着降低高清(HD)和超高清(UHD)面板的布线成本。伴随着超高清(UHD)内容的出现,制造商现在可以利用速度极快的HDwire视频接口去开发超高点距(DPI)显示器和电视屏幕。通过提高点距,显示屏能够呈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晰的视频。”
根据Displaygearch的《电视机设计和功能季度报告》,预计2014年数字电视机和电脑显示器的销量将分别达到2.7亿和2.2亿台。此外,分辨率超越1080p的新型平板电视机将在2012年投产。随着电视机和显示器OEM厂商逐步淘汰LVDS技术,HDwire给美商传威TranSwitch带来了一个新的庞大的潜在市场和增长机会。据估计,到2014年,高清面板接口解决方案的市场每年将超过2.5亿美元。
美商传威TranSwitch的新型HDwire解决方案是一款完全集成的收发器,最多可提供12条信道,链路速度高达5.0Gb/s,同时支持4K×2K分辨率和8K×4K分辨率。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采取拉网式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内的食堂、经营食品的商店、摊点。
三、组织分工
市、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店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具体部署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食品商店、摊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对学校商店、小卖部、摊点的整治。
检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销售、贮存食品用的器具卫生情况;有无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
2、对学校食堂的整治。
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学校食堂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物清洗、加工、储藏、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和过期食品是否得到及时清理;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保管、摆放情况;学校自供饮用水源、购进的纯净水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属承包经营且问题严重的,学校应取消其承包资格,改为自主经营或重新发包;食堂整体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应利用暑假时间进行必要的改造。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租赁学校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与租房者签定正式合同,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健全食品购销台帐,落实索票索证制度;要求、督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常识,强化有关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师生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坚决制止将学校食堂分散承包、多头承包,杜绝只承包不管理的现象;工商、卫生等监管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商店、小卖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门店、商店、摊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9日-30日)。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部署到各县区。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行动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15日)。
1、排查隐患阶段(7月1日-10日)。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辖区内整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配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拉网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市教育局对各地中小学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7月11日-15日)。各中小学校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阶段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5日-31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中小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xx〕12号)精神和xx区人民政府、xx区教育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全面整治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区教育局20xx年8月24日《关于转发20xx年xx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各学校开展专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事关学校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中心学校决定成立学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校(园)也要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
二、整顿范围
乡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整顿内容
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督能力。着力构建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全方位食品安全教育网络体系,使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监督、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切实保障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x月xx日前)。各校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校的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学校制定本单位专项整顿行动方案。乡中心学校制定本辖区专项整顿行动方案。
(二)落实阶段(6月1日12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做好督促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20xx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整顿行动总结,客观分析整顿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制定整改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规范学校食堂和学校周围小商店、小摊点的经营行为。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学、幼儿园食堂要纳入食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和学校食堂量化管理体系评价。
2、强化对学校食堂所需粮、油、肉、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餐厨垃圾处理、食品检验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餐饮用具卫生安全达到规定标准。
(二)各校(园)要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原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所有的餐具要陈列有序,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包括厨房、售卖间,应按要求配备防水、防潮、防蝇、防尘、冷藏、洗涤消毒、排烟装置等设施。
(四)学校要加强对校内小商店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五)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要分柜存放,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工和出售。
(六)加强对幼儿园、小学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学生饮食安全管理。
(七)在学校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重点落实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分工负责、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责任制。各学校要召开专门会议,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部署。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推动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各学校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评估。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强化督查问责,落实监管责任。各学校要严格依照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定责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