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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于土壤污染区划的侧重点是根据土壤环境的功能进行划分。土壤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在土壤类型、土壤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在我国存在相关的实践,沈阳市的土壤环境总共划分为三个功能分区,其中一级功能分区为四个,并且在一级功能分区的基础上,根据土壤环境的污染现状以及其生态敏感性的评价,结合不同区域的生态服务性功能差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划分土壤环境的二级功能分区,根据二级功能分区,按照土壤环境的空间和地理的分布差异,划分三级功能分区。在国内的理论研究上,吴运金等人提出了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的体系和方法,其立足于土壤功能定位和土壤环境的管理,提出了一个三级区划体系,在土壤环境功能区和土壤环境功能亚区的基础上划分出一个土壤环境功能管理区,管理区内分别为监控区、保护区和整治区。笔者从《条例》中得出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大致分为监测、调查评估、公告、风险评估和分区管理等几个方面,这些规定从具体和条理方面梳理了《条例》中对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步骤和内容,从而对城市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了更为切实可操作的范例。
二、《条例》中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内容解析通过阅读《条例》相关内容,笔者对土壤污染区划的内容做如下梳理:
(一)土壤污染的监测
土壤污染的监测,是指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的方法与标准,具体是指对特定地区土壤里污染物的类型、数量、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污染物的来源和转移途径进行监测的一系列手段,其最终目标是检测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整治土壤污染的目的。土壤污染监测贯穿于整个《条例》中,监测的主体和时机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的三废处理情况等进行监测,并对建设项目可能对土壤污染的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种是有土壤污染高风险的企业每年开展自身和周边土壤污染监测,将监测结果报告给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引入和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的监测服务。
(二)土壤污染的调查与评估
为掌握土壤污染的状况,《条例》规定应该对存在污染可能性的土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对于修复后的地块每三年展开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而调查的主体和对象主要包括两种类型:负有土壤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于可能造成污染的场所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第二种状况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建设用地使用的,未评估或者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土壤污染状况公告
土壤污染状况公告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一项内容。对于土壤污染的调查与初步评估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质量档案的内容会随着土壤使用过程中污染事件的变化而变化。而对于已经污染的土壤,应当建立污染者地块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众有权利对于污染地块的权属登记事项进行查询。而土地质量状况的好坏也直接决定了土地转让时的价值,这就用经济手段促使土地所有者来改善土壤环境状况。
(四)风险评估进而指定污染区
所谓的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中对土壤的评估部分。风险评估工作的启动是紧随于经调查确定存在污染之后,但该工作往往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调查之后一般需要初步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场地污染进行控制或者修复,如果确定需要修复,则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等详尽的评估。评估的目的与修复的定位紧密相连,风险评估是评估生态暴露于污染的环境下或毒性物质中所承受的风险度,而最严格的修复制度是发现污染就需要进行修复,并且完全彻底地清除土地污染。在《条例》中,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来要求土壤污染的责任人对污染地块进行控制和修复。
(五)污染土壤的管理
土壤污染的管理是指为了控制或者修复污染土地,以此来恢复土壤功能,是对污染土壤进行的预防、治理和修复活动。《条例》中,对污染土壤的管理分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土壤污染控制区,是指已经造成了污染,但根据风险评估又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一类,在该区域内采取调整土地用途、设置围栏等表明土壤污染的情况、以及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限制生产或者停产等措施来减轻土壤污染危害或者避免危害扩大。但其只是治标的过程。第二部分是土壤污染修复区,对于那些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并影响土地可持续利用,以及不适合单纯控制的污染土地,要划定修复区进行修复治理,从而使受污染的土壤尽量恢复到满足后续土地用途所需要的状态才是标本兼治的解决之道。
三、《条例》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不足之处
《条例》作为首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其中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制度的规定对于更好的实现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并且针对目前我国尚缺少区域尺度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区划。从而有利于开展全国性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整体区划;基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是实现土壤环境分类分区管理的重要前提。从而有利于污染土壤的分级分类管理等诸多合理之处,自身也存在着不足:
(一)土壤污染调查的主体受到限制
在《条例》中,土壤污染调查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有一部分是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一方面环保主管部门有能力和技术进行污染调查、第三方机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污染者之外实现公平。但这种主体设定会使环保部门任务艰巨并难以独善其身。因此将土地的使用者或污染者纳入到调查主体中来对于减轻政府压力,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产生重要影响。
(二)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善
1996 年开始实施的《土壤污染质量标准》中的污染物种类比较少,并且在对象、范围、程序等方面的标准并不完善。这就需要构建一整套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其中包含农用地土壤环保标准、场地土壤环保标准、土壤环境分析方法标准、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和土壤环境基础标等标准体系。
(三)修复资金缺乏明确来源
土壤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在《条例》中对于土壤污染的控制与修复资金来源没有提及。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之中,也并无类似超级基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修复棕色地块的资金渠道;对于明确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目前没有专门的配套资金用于这些污染场地的修复与综合整治;对于那些污染者不明的地块,《条例》中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土壤污染的修复和控制工作,但是承担这项工作的资金来源仍然需要解决。
四、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立法重点
于调整对象而言,将农用地和城市用地分开立法,再辅以其他相关的外围法律,《条例》是一部土壤污染的防治法而非整治法在对象方面,也是包罗万象,包括农业、工业、城市建筑用地等等。笔者认为,由于土壤污染的污染源非常广,制定法律只需要一些原则性的预防条款,具体的内容则要在相关专项法律里面给予规定。在国家层面立法中,要着重进行已污染土壤的整治和修复的制度设计。对以防治为主、农工分离的原则作为国家层面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重点。
(二)完善调查主体
《条例》中土壤污染调查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命令式的调查方式使政府在调查过程中担负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土壤污染者更容易逃避污染责任。笔者认为在全国性立法中应明确规定调查主体以及调查费用须污染者自行承担,政府部门只能是调查结果的监督者和计划者,并且调查的结果受公众监督,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土壤污染者的调查行为真实性、并且有利于政府监督的合理和公平。
(三)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配套法规、标准
《条例》出台时,我国进行土壤监测的标准大概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以土地背景值为基础,只要超过了这个值的上限就会产生污染,以这个为基准产生的污染面积会大一些,还有一个是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8 种重金属,这样产生的污染面积会小。两种方式监测的结果不尽相同。因此,在《条例》出台后,应当将重点放在土壤环境标准的制定上,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一方面有利于《条例》的实施,另一方面为全国性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提供条件。
(四)确立治理和修复基金的来源
日本有关土壤污染治理规定有污染原因者的,污染原因者承担污染治理费用。政府向土地所有者下达治污命令时,土地所有者承担治理责任。当没有污染原因者或原因者不明时,费用由土地所有者负担。除此之外,对于负有治理责任而能力不足的主体,设立指定支援法人基金,在污染原因者不存在时帮助土地所有者修复土壤。基金主要包括国家的补助金、来自政府以外的个人、组织捐赠的资金。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之时可借鉴该项制度,实现政府与社会主体共同治理,社会资金广泛注入的基金模式。
“土壤环境学”是环境科学专业一门重要课程,它主要通过介绍土壤环境污染的概况和评价方法,建立土壤污染动力学模型,并探讨了修复土壤污染的方法和研究进展[1]。通过对土壤环境学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土壤污染的现状和特点,认识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方法,从而达到掌握土壤环境污染与防治的基本专业知识的目的。笔者在课程教学实践过程中认识到,“土壤环境学”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它不仅重视土壤污染的特点和污染物动力学模型的建立,更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学生能更深刻认识土壤污染的内在特征及其防治方法,并能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具备防治土壤污染的能力。要培养符合课程要求的学生,就要依照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在教学中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办法,灵活采样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对专业知识不断探索,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本文围绕笔者的教学实践过程中的几点体会,就怎样培养合格的土壤污染防治与治理的人才展开讨论,希望为广大从事土壤环境学教学的同行提供一点有用的经验。
1.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学习“土壤环境学”的兴趣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土壤环境学这门学科也不断在进步。在新的世纪里,土壤污染呈现两个显著特点:一个是土壤污染情况越来越严重,污染物种类越来越多,消除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个特点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消除土壤污染的方法也日趋先进和成熟。要讲好土壤环境学这门课程,一方面要紧靠教材的内容,以教学大纲为依托,捉住重点和难点,打好基础理论知识;另一方面要不断融入土壤环境学科前沿成果,介绍最新的发展趋势,并将教师的研究成果与课本的理论知识中综合起来,这样可以使学生不仅学习到教材的内容,还能了解目前最新的科研成果,调动了学生对课程学习的兴趣。例如,在讲到“土壤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特点”这一节时,笔者结合自己的科研情况,介绍了潮州市主要工业区土壤重金属的污染情况和特点,分析了污染来源和污染的方式,提出了防治污染的意见和建议。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例子,能够充分提起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书本的内容,从而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2.运用“互动学习”学习模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思考能力
除了理论联系实际之外,笔者还探讨了“互动学习”的学习模式。所谓“互动学习”是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再是单纯的教师教授知识,学生接受知识,而是充分调动学生自学的能力,围绕教材里的某一个课题,引导学生思考,并通过小组讨论的形式,给出各自的观点。例如在讲解到“典型的土壤环境污染”这个内容时,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你身边有没有出现土壤环境污染的例子?如果有,思考一下污染源是什么,通过怎样的方式污染土壤,造成的后果是什么?学生围绕这个论题,3-4个人为一组进行了讨论,并且将讨论的结果写下来,推选出代表进行回答。这样一来,使本来比较枯燥的内容变得生动起来,学生们不断提出身边土壤污染的例子,并且总结出比较完整的污染特征,这样的学习方法,突破了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充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思考能力,使学生在“思考-交流-提出观点”的学习中掌握教材知识,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3.开展与课程相关的课外科研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引导学生进行课外科研也是提高学习效果的方法之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更好地证明理论的知识。在课堂教学实践过程中,除了给学生讲解教材内容外,笔者还组织部分学生组成兴趣小组,在粤东凤凰山茶园的采集土壤和茶叶样品,并通过消解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测定土壤和茶叶中铅、镉、铜和铬等重金属元素含量,并对实验结果进行讨论,并得出相应结论。通过课外科研的平台,使学生们能够亲身地经历“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这样一个流程,能够把课本中的知识运用到实践过程中,大大加深了学生对教材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学习效果明显提高。除此之外,笔者还组织部分学生参观了城市的垃圾堆埋厂,了解垃圾堆埋厂周边土壤污染情况,加深学生对垃圾污染土壤的感性认识。另外,笔者主要从事改良剂消除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实验研究,为了让同学能够更好的理论联系实践,笔者邀请了部分有兴趣的同学加入课题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和同学们较好地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改良剂消除土壤污染的实践研究方法,加深了对土壤修复这一部分内容的学习。
4.灵活使用多媒体教学平台,丰富课程的教学方式
中国地质调查局日前报告建议,针对我国耕地特点和复杂成因,应加强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另一方面,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出台。分析人士指出,我国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国家也日益重视,目前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尚处于起步初期,未来空间巨大。
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或在下半年出台。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6月3日曾表示,以新环保法为龙头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土十条”的制定,此前,其在今年3月份曾透露,“土十条”经过了几十稿的修改完善,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在环保部已经走完相关审批程序,下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国务院审议。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前不久透露,“土十条”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审核。近日,有参与编制“土十条”的专家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己经提交国务院审核的“土十条”, 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预计在今年下半年便会下发。
(2013年2月25日《法制日报》)
一方面,土壤污染数据确实存在敏感问题,如果污染严重,我们很多人吃的食品产自污染的土地之上,我们住的房子建在污染的土地之上,公开确有可能会引起大范围或大数量人群的恐慌,不利社会稳定。但另一方面,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居住环境安全问题,事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理应公开,不公开不利于公民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利于土壤环境保护治理。
“癌症村”已经遍布中国27个省、至少247个村。毒大米、毒韭菜、苏丹红、硫磺馒头、注水肉、地沟油、三聚氰胺、塑化剂……国人啥没见过,也都没有引起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实际上,害怕影响社会稳定,只是将土壤污染信息作为“国家秘密”的一个因素,背后是更复杂的利益博弈。在人们普遍关注生存质量的当下,环境就是“硬通货”。越是土壤没有污染的,越希望公开,因为可以吸引更多的移居和投资;越是土壤污染严重的,越不希望公开,公开之后不仅会影响政绩冲动实现的可能,还会让更多人和更多的投资闻风而逃。
环保部在公民的知情权与复杂的利益博弈面前,选择“鸵鸟”决定,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带了一个很坏的头。如果其他部门都学习环保部,动辄用“国家秘密”为借口限制信息公开,甚至权力滥用,侵害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如何救济?因此,我们必须先厘清一个根本问题,是不是“国家秘密”,应该由谁说了算?公众有无知悉被定为“国家秘密”原因和依据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有3个特征,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二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三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此前,环保部多次对媒体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将报告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可见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最初是没有列为“国家秘密”的。现在又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时候被定为“国家秘密”的?是出于何种考虑被定为“国家秘密”?遵循了怎样的法定程序?保密的时间是多长?
根据国内环保部门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另有统计表明,中国每年由于土壤污染造成的直接损失相当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披露,受污染的约1.5亿亩耕地中,中重度污染耕地高达5000万亩。更为严峻的是,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将人们的国民健康推逼向了更危险的境地。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日前明确表示,土壤污染治理与水污染、大气污染一道,共同构成今年环保攻坚的“三大战役”。
东江环保财务总监田华臣表示,当下空气、水、土壤污染集中爆发,是在为过去30年单一的GDP导向埋单。土壤污染主要来自矿山采冶、工业“三废”、污水灌溉、固废堆放等,这些基本上都属于人为因素,近年来急功近利的破坏式产业模式迫使我们不得不反思。
欧美发达国家曾经经历的污染迫使他们重塑生态文明,而今面对更为严峻的中国环境问题,正迫使东江环保等中国环保产业的生力军,开始探寻“净土”之道。
姗姗来迟
作为中国环保产业的最大蓝海市场,针对土壤污染的土壤修复领域空间广阔。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有5000万亩耕地已经受到中、重度污染而“不宜耕种”,环保部2013年发行的《土壤污染与人体健康》称,全国仅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就达3亿亩。全国18个主要耕地分布省份中,有13个存在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其中,耕地质量最好的湖南、湖北、广东全部在列。
身为全球土壤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已经走了将近40年的历程,但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几乎还没有开启,一旦土壤修复市场空间打开,会远远超过大气和水的治理。
环保部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截至2013年9月底,国内从事土壤修复的企业数量已经达到300多家,这一数字在2011仅20多家的基础上迅猛增长了逾10倍。
2014年至2020年,国内土壤修复产业的市场规模接近6900亿元,对于土壤修复新的市场格局,“土壤修复成为东江环保正在全面开拓的新领域”,田华臣对《首席财务官》表示:“今天中国的土壤修复还在萌芽期,我们现在正在全面调研,今后将积极参与招投标和中国一道尽快走过土壤萌芽期。”
但土壤修复市场目前尚处于前期阶段,掌握核心技术、提前市场布局是多家固废类企业的重要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内土壤修复产业近年来在政策及市场需求的推动下逐步走出萌芽期,但是技术规范产业化发展涉及的一系列评估、监管和制度环境,还远远没有成行的标准,这也是中国土壤修复至今仍处于试点示范阶段的最大阻碍。
目前A股市场,东江环保、永清环保、桑德环境、维尔利、铁汉生态等公司可谓土壤修复领域的先行者。永清环保正在试点新的土壤治理模式,计划将修复后的土地面向市场进行流转和出让,从中获益。铁汉生态2013年11月中标湘江流域重金属治理工程项目,桑德环境、维尔利两家企业也关注土壤修复市场,但均处于前期技术储备阶段。
2013年11月,东江环保公告,拟与江苏上田环境修复合资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东江环保出资51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江苏上田出资49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今年1月东江环保和江苏上田的合资公司完成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目前正在进行土壤修复市场的前期调研工作,今年计划以珠三角为核心正式开拓土壤修复新兴市场。
启动土壤治理市场牵扯土壤监测、固废垃圾处理、土壤修复、资源回收等行业的每一根神经。要解决中国的土地重金属污染问题,当务之急是要控制源头污染,如果任其流进土壤就会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处理是东江环保的主要营收来源,目前在公司总营收中占比约70%。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的龙头公司,东江环保目前在危废无害化处理能力约14万吨/年,未来发展增速预计在20%左右。危险废物处理以无害化、资源化为两大主要领域,其中资源化领域中,规模1万吨的电镀级硫化铜项目近日进入运营阶段,高端铜盐产品售价相当于普通铜盐产品的1.1-1.2倍,对提升公司资源化业务的毛利率有一定帮助。
随着整体实力的不断增强,江苏上田实现了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修复领域尖端人才的汇集。拥有独立的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壤、地下水开展各种技术和工艺试验,实现修复技术的更新升级,保持核心技术的领先,已经成为土壤修复行业内具有显著影响力的领军企业。田华臣表示,江苏上田作为土壤修复行业的引领者和东江环保固废处理的技术双剑合璧,强强联合有利于土壤修复技术的突破与升级。
亟待提速
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在我国正处于集中爆发的扩散中,这是对文化缺失和盲目崇拜GDP数罪并罚。只强调经济至上,不考虑环境的风险,这是对自然环境的无知和过度掠夺,其结果只能是自食其果。田华臣呼吁,从源头抓起,严控污染排放,关键是制造生产环节,每一个人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每一个人都积极参与、监督环保的改善与治理,少走弯路,政府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否则会给后代子孙留下无穷无尽的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过去十年国内城市化进程及房地产开发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工厂迁移遗留的大量污染地块逐渐进入商业开发,城市污染场地修复成为土壤修复行业大板块中率先崛起的分支。
未来国内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同时矿区修复市场也在逐渐释放,预计投资规模超过2000亿元。目前,我国严重土壤污染区有320
个,约为548万公顷,而“退二进三”、“退城进园”的推行,导致城市中出现了大量遗留、遗弃场地。据保守估计,这样的场地将超过20万块,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这类场地的修复需求仍在不断上升。
据国务院规划,到2015年,我国应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建立起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土地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扩散趋势,确保全国土壤环境调查点达标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对60%的耕地和所有50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土地展开监测,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
对于十万火急的土壤治理,眼下的成效却是不温不火,技术瓶颈是最难的突破口。田华臣表示,环保处理技术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要靠自主研发,二要靠合作引进,但是自主研发更重要。
2003年东江环保和北美最大的环保集团Heritage Environmental 成立合资公司,利用国际最先进的线路板废液回收技术共同开展TBCC项目。2009年6月,东江环保与德国E.ON能源集团就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建立合作伙伴关系,11月,东江环保与美国AES AgriVerde、重庆能源投资集团签署矿井乏风利用项目,为东江环保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搭建国际合作平台。
而通过与当今全世界唯一一家以环境服务为主业的大型集团法国威立雅成立合资企业――东江威立雅,东江环保于2005年5月,获得“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项目”30年特许经营权,第一期主要对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及粤东地区13个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减容、减量及无害化处理,并对残渣作安全的最终处置及废气、废水达标排放,成为国内处理能力最完备及技术最先进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理中心之一。
立足固废处理的东江环保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在发达国家,土壤修复所占环保产业的市场份额已高达30%-50%。对此,田华臣表示,要想超越萌芽期,必须调整产业布局,加大自己的研发投入,多方合作。
一站式布局
东江环保地处深圳,恰好在当前国内主要环保矛盾聚焦较多的珠三角地区。在这一区域内,环保部门监测的11条主要河流,2012年重金属入海总量为4454吨,珠江排放量为3726吨,占比84%;石油类污染物入海总量为11231吨,珠江排放量为9783吨,占比87%。珠三角是国内工业集中地之一,珠江入海污染主要来自于周边工业企业,电镀、电路板蚀刻和石油炼化是造成重金属和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2013年东江环保成功中标河源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引进和应用匈牙利FBR立体生态处理技术。“FBR运营情况良好,氨氮去除率超过99%,为本集团未来承接更多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奠定基础。环保工程服务业务报告期内承接及运营在期合同客户54家,本期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21,000万元,较2012年同比增加45%,同时凭借良好的市场口碑及运营优势拓宽市场布局至浙江、江苏等华东地区。”田华臣表示。
目前,国内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滞后较为严重,每年通过持证单位处理的危险废物占比不到全国危废产生量的20%。面对我国危废行业呈现市场分散、行业不规范等现状,自东江环保上市以来,公司通过一系列并购整合得以快速发展,如今面对新的土壤治理新格局,田华臣期待其成为公司转型的全新动力,“自2012年以来,国内外整体经济低迷、市场需求疲软,东江环保面临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的不利局面,且该趋势预计很有可能将持续更长时间,公司亟待进行战略调整及产品和技术升级,努力消除市场减利因素,促进公司可控因素对业绩的拉升作用。”
2013年东江环保围绕战略调整布局,主营业务工业废物处理业务保持平稳增长,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增长21.51%。2013年东江环保实现营业总收入158,293.64万元,较2012年增长 4.04%,但因工业废物资源化产品的价格受金属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较大程度影响了整体业绩。
作为A股市场上唯一一家工业危废处理综合服务提供商,田华臣表示,东江环保核心业务囊括工业污水和工业危废无害化,能够直接减少进入珠江的工业污染板块,直接受益于珠三角工业环保政策收紧。2013年集团已建立起了针对小到一个企业、大到一个城市的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完善业务链;同时本集团通过全方位的废物处理服务平台,以综合快捷的一站式服务,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而这恰恰符合环保产业“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模式的发展趋势。为配合打造全能型一站式环境服务平台,东江环保2014年正积极开拓环境工程及服务业务,将环境工程设计、建设、设备安装和调试、运营等资源高效地整合在一起,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环保设施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一站式服务。
资金动力
对于土壤修复所需的庞大资金问题,环保部曾表示将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包括对污染企业征收的污染税、受污染地块的开发商出资、政府拨款、向责任人追回的治理费用、对逃避承担相关环境责任的公司及个人的罚款、当地社区和居民的集资、公益捐助、基金利息等。据初步测算,这部分资金将超过1万亿元。
田华臣认为,“拓展环保产业链,资金是血脉,我们的经营性现金流较为充裕,这是能顺利解决资金需求的一个大前提。同时,正因为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融资难的问题在东江不存在。一是我们有充足的授信额度,另一方面,通过发行公司债的审核,掌握择时发行的主动权。如果有大的收购兼并项目,需要大额资金时,我们还会启动项目并购贷款。”
在资金动力的支撑下,东江环保加大了市场拓展力度,持续加大了研发投入以提高核心竞争力,清远新绿、嘉兴德达、珠海清新等子公司去年下半年陆续收购纳入合并范围。同时,通过股权收购东江环保进入广东省内的东莞市场,新增50000吨/年含铜废物处理资质能力,在区域拓展上取得突破,也有效缓解本集团危废处理能力受限的压力。“广阔危废市场启动在即,预计我国2015年危废产生量将超过6000万吨,其潜在无害化处理需求或达600亿元。特别是针对目前仍没有建设危废中心或运行不佳的省份,均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和扩张机遇。”田华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