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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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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

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范文第1篇

1畜禽养殖业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

1.1污染水体。水是畜禽重要的环境条件之一,在畜牧生产过程中,畜禽养殖用具及畜舍的清洗、饲料的加工和调制等很多方面都需要大量的水,当水体被污染后,轻则导致畜禽的生产性能下降,更严重者可能会导致畜禽的死亡,甚至危害人的健康。畜禽养殖污水中含有大量的腐败性有机物,有机物在进行厌氧分解时会产生甲烷、硫醇等物质,恶化水质,同时,有机物分解的产物是优质营养素,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现象。畜禽养殖污水中可能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物质、致癌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可引起一些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及中毒,还可能阻碍水体自净,造成永久性污染。1.2污染空气。家畜由消化道排出的气体及粪尿等废弃物腐败产生的气体,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和恶臭气体,其中危害较大的有氨气、硫化氢、甲烷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具有较强的刺激性和恶臭,轻者刺激人畜的感觉器官,降低畜禽的生产性能及养殖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重者大量的有害气体刺激人畜的眼睛和呼吸系统,进入血液循环系统,损害肝、肾等脏器,可能导致中毒甚至死亡。1.3污染土壤。土壤的卫生状况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畜禽的健康和生产力,土壤是一切废弃物的受纳者和处理场所,土壤在受到轻度污染时,土壤中的生物物质具有一定的分解转化有害物质的能力,最终使土壤转化为无害状态,但是在养殖场的污染物处理不当、管理不善、随意排放的情况下,土壤中积聚着大量的有害微生物、寄生虫卵及有毒有害物质,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产生了土壤污染。在形成土壤污染后主要通过饲料和地下水(主要水源)对畜禽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一旦形成土壤污染就很难消除,还可能形成水体污染和大气污染。

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治理基本原则

2.1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目前,我国很多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很大,这不仅大大增加了污染物治理的工作量还不利于污染物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应该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首先,种植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纳一部分养殖业的污染物,所以要将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起土地—种植业—养殖业三位于一体的农业生态系统。其次,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上,而不是将重点放在污染物产生之后的治理上,应从污染物产生的源头入手,坚持防大于治。最后,饲料是导致畜禽粪尿污染和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根源。应注重环保型饲料配方的设计,选择高品质、消化率高的饲料原料;尽量准确估计动物的营养需要量;添加酶制剂和微生态制剂来提高饲料的消化吸收利用率。2.2采用环境无害化技术。畜禽粪便污染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及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对这些污染物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必将危害人畜健康和污染周边环境。畜禽粪便是传统的有机肥料,其中含有非常丰富的有机质,合理使用可以提高土壤肥力,大大提高作物产量,但是如果将处理不当的粪便施用于作物后,很容易出现烧苗和死苗等情况。在生产实践中,常采用厌氧消毒、紫外线消毒、化学消毒对粪便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厌氧消毒应用的更广泛一些,主要是利用厌氧菌在生产、繁殖过程中能够改变一些病原卫生的生活史从而导致病原微生物失活或致死,包括厌氧发酵和厌氧堆肥。目前,还一定程度上存在饲料添加剂的滥用的现象,要提倡使用绿色安全的饲料添加剂,避免畜禽产品中重金属、药残等物质的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威胁。2.3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的废弃物中有一定的可回收物质和资源,如果我们很好的加以利用将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首先,粪尿中含有非常丰富的有机物质和腐殖质,经过合理的处理之后,能够制成高效的有机肥料,对提高土壤中的微生物作用、提高肥料、改善土壤板结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次,畜禽粪便经厌氧发酵产生沼气,是非常良好的能源物质。沼气的热值比煤炭还高,而且具有高效、清洁的特点,所以其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畜禽粪便中含有一定量的营养物质,尤其鸡粪中含量更高,含有大量营养物质(粗蛋白、粗脂肪、氨基酸、微量元素等)的粪便经过干燥、粉碎、除臭等特殊工艺处理后,可以制成优质的饲料,这必将减少常规饲料的大量使用,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3小结

近年来,我国对工业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的治理初见成效,传统的工业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目前畜禽养殖业集约化程度的不断加强,其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明晰了畜禽养殖业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及污染物处理的基本原则之后,应该致力于寻找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处理措施及防治预案,坚持“防大于治、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有效处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

参考文献

[1]贾春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工程模式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0,35(8):29-30.

[2]韩露,吴胜军,徐霄妍等.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情况的调查[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14,35(5):27-28.

[3]苏杨.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研究[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6,14(2):15-

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范文第2篇

作者简介:张文(1985―),女,河北正定人,博士研究生,工程师,主要从事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究。中图分类号:S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1001803

1引言

目前,出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改善的需要,国内许多城市实施了功能布局优化战略,大量处在城区的工业企业纷纷关停或搬迁,其中一些化工、冶金等污染企业的退役场地并未纳入相应管理程序,不经适当处置便进行土地用途变更,存在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1]。正如中国土壤学专家潘根兴所说:“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

2013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2013]7号文《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文件指出,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该文件的颁发,为我国土壤修复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国土壤修复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本论文基于[2013]7号文件,主要从修复技术、修复资金、修复标准等方向阐明了目前我国在土壤修复行业刚刚起步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另外,根据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现状,本论文还提出了土壤修复企业的发展方向,以推动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2土壤修复行业现状浅析

2.1修复技术的局限性及发展方向

根据是否移动污染土壤,土壤修复技术的技术路线分为异位修复和原位修复。异位修复是国外早期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将受污染的土壤挖掘之后使用化学、物理方法清洗、水泥窑焚烧处理及生物反应器或预制床等多种方法治理。原位修复技术指在保持现场条件下采用原位气相抽取技术、原位生物修复技术等直接修复污染的土壤,针对原位修复方法,最近几年还发展起来原位土壤冲洗技术、原位电磁波频率加热技术等。与原位修复技术相比,异位修复技术面临土壤修复技术的场地选址、污染土壤运输和场地管理以及二次污染的问题,而原位修复则可避免这些问题,并且修复成本和维护成本较低,但其缺点是修复周期较长,适用于不急于开发的污染地块修复[2~4]。

虽然我国处于实验室中的土壤修复技术储备已超过10年,技术种类近百种,其中植物修复、生物修复、焚烧、气提修复技术研发比较活跃,但这些技术大部分还停留在技术研发阶段,很少有技术能够满足工程应用的要求。目前,由于房地产开放商拿地后不堪开发周期压力,留给场地修复企业的时间一般只有数月或1~2年,相比国外类似污染地块的修复周期短了数年,因此,在这种现状下,为了缩短修复周期,国内的场地污染通常都是采用异位处理技术,这种处理方式成本较高,且挖掘填埋只是考虑到了土壤的挖掘、运输和填埋费用,并没有考虑到污染情况跟踪和环境风险监测等这些昂贵的后续监测成本问题。

因此在上述技术背景下,为了加强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技术实力,丰富技术储备,探索适合我国国情技术发展道路,[2013]7号文件指出,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今后的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并不局限于单一的某种修复技术,可针对污染场地的土壤和污染物的特殊性采用多种方法联合的工程技术示范,从而为污染物成分、污染土壤特性、环境背景条件相近的场地修复提供技术储备,积累工程经验,从而在保证修复效果的前提下缩短修复时间,降低修复成本。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可集中有效、充足的市场资源,完善土壤综合治理技术。

2.2修复资金短缺及筹措可行性

在我国,毒地治理的资金问题也同样也决定着土壤修复行业命运。在国外,如美国、荷兰等发达国家,长期实行的是“污染者付费”政策,企业和土地所有者分别承担着不同数额、比例的修复资金。而在我国,“退二进三”退出城市的大都是老国企,首先,这些企业在开办与运营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环保付费政策,后期治理资金未得到积累,无法承担高额的治理费用;另外,这些企业在搬迁时绝大多数处于经营困难或濒临破产状态,难以实现利用其运营利润来支付治理费用,且向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地块所获得的收益也基本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用与企业搬迁工程费用。因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针对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企业采用这样的模式。

在这样的背景下,“谁投资、谁受益”策略筹集资金便成为最可行的途径了[2, 5]。对于城市内部的污染地块再利用大致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用于绿地等无利润公益性地块建设,一种是用于有利润的经营性地块建设,如商业及住宅用地建设。对于公益性地块建设,其受益者是公众,费用来源只能是公共财政,从另一层面来说,造成毒地污染的国企在历史上其利税都上缴给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且并没有积累治理资金,因此公共财政也有责任来承担当前的治理费用。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污染场地再利用,由于有了直接的利润获得者,如地方土地储备部门、房地产开发商等,其费用由污染场地开发后受益方支付是较合理可行的。具体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体现在土地出让金中,由政府的土地储备部门承担治理职能,未来即将出让的地块不仅要场地净、权利净、还要污染净;一种是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政府将未治理的毒地出让,企业竞争获得土地后由其开展治理,达到环保标准经过验收后再进行开发建设。对于土地归属于国土部门或者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企业,一般采取第一种支付方式,如重庆、苏州等城市利用国有融资平台,争取国家、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企业自筹部分资金对其储备的土地采用先行治理再进行出让,这种方式要求政府或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资金压力,但是可以缩短开发周期,提高市场效率。北京、山东等城市一些国有、私营房地产开发商拿到污染地块后,自筹资金进行场地修复待相关部门验收后进行环评及开发建设,这样的出让后治理方式增加了开发程序,延长了开发时间,造成了开发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某些企业的囤地行为提供了新的借口[1]。

[2013]7号文件指出:“为了健全投入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笔者认为政府治理后出让土地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基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职能设置。国土资源部门应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尽快完善毒地排查及登记并结合具体污染类型与严重程度进行合理的利用规划,否则开发利用之后再进行修复的成本会大大提高,更重要的是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另外,在当前我国的土地储备与出让制度下,国土资源部门应发挥重要作用,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实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2.3标准体系与法律法规亟需健全

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刚刚兴起,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对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对开展专门的污染场地管理提出了迫切的需求。除了技术局限和资金短缺问题,政策与责任的不明晰也是制约场地修复行业发展的另一大瓶颈。尽管相继提出的国发[2011]35号文件、环发[2012]140号文件及[2013]7号文件均规定“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但由于石化、钢铁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背景及污染场地本底情况复杂,环境评估标准值、土壤修复标准值等尚未完善。环保部于2004年和2008年先后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原则、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领域,提出要把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点领域之一,但这一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至今未能建立起来。除目前已和正在征求意见的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场地修复、监测等技术规范外,还有诸如修复过程控制、施工管理等一系列的规范和政策也需要编制。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修复的省市如北京、武汉、沈阳、重庆、和江浙一带遵循的都是地方环保部门出台的标准,国家层面也需要出台统一标准以便加强行业管理。

3国内修复企业面临的风险及挑战

3.1市场机遇及挑战

近年来土壤修复行业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相关政策的提出和中央资金支持的力度使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外有着丰富经验的外资公司纷纷进入到中国市场,但出于污染场地修复行业特殊的数据敏感性,主流市场活跃的仍是国内科研院所或修复企业[6]。此外,从国外引进的技术和设备存在本土化适应性不高且成本较高的问题,目前也缺少较为成功的案例。作为国内修复企业,应自主研发适用于本土市场的技术和设备,基于拥有的完善的营销网络和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对其技术和设备产品面向市场推广。遵循优势互补、核心能力增强的原则,有选择地进行战略并购或合资合作,从而提高市场影响力与占有率。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学习并借鉴国外先进的污染场地修复企业丰富的市场运营及施工建设经验。

3.2技术风险及挑战

自主技术易被同行业仿制,同时随着污染场地治理技术领域的不断更新,会产生多种新的技术手段,将给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此,需要修复企业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探索与创新。针对同类技术和产品的挑战,根据污染场地的不同土壤和污染物特性,以及治理要求细化修复技术方案,研发和储备各种处理工艺,提高污染土壤治理设备的加工能力,通过成套技术的研发改进,实现污染土壤的全程无害化处理。在有效实现多种复杂场地一站式修复的同时,降低治理成本。针对有可能会出现的新的技术挑战,提出并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技术中心与战略市场部门的互动,充分发挥技术集成业务对市场开拓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各类技术型、管理型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打造一支专业化和高层次的科技人才队伍。另外,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及国际知名环保企业的密切技术合作,通过不断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完善企业的技术体系,不断提高企业创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保持企业在污染场地治理行业的技术领先优势。

3.3经营风险及挑战

污染场地修复行业属于朝阳产业,未来市场经营格局的改变,也将给国内修复企业带来管理模式、经营思路的挑战。努力创造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核心技术人才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用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形式,保持和培养一支国际一流的研发与技术人才队伍。通过签署技术保密协议、建立知识管理系统等方式持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有效地减少人才流失所导致的技术风险。

4结语

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范文第3篇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引发农产品质量不良的因素,包括自然与人为两个方面,其中生态环境,即水、土、气、生等方面的污染,是导致农产品品质不良的重要根源。以往人们关注的是“蓝天、碧水”,认为只要天蓝,水碧,就能保证农业环境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岂不知,除了“蓝天、碧水”外,更重要的是保证土壤质量的安全,只有保证了“净土”、才能保证“洁食”,才能保证人类生命的健康与安全,最终才能保障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相反,如果没有“净土”,土壤中的有害气体将影响大气,土壤中的有毒物质也会影响到水体,致使天不再蓝,水不再碧,即使天蓝、水碧,也会有毒害物质飘在空中,溶在水中,或进入土中。因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而言,“净土、洁食”比“蓝天、碧水”更加重要,都是同等重要的战略性安全问题。

土壤污染是农产品不安全的源头

不洁净的土壤是指遭受不良物质污染的土壤。土壤污染包括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持久性有机化合物污染、化肥施用污染等多方面。

随着人口增加及经济发展,我国面临的土壤环境安全问题越加突出。据统计,我国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面积达2000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1/6。因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近700万公顷,使粮食每年减产100亿公斤。其中,在一些污灌区土壤镉的污染超标面积,近20年来增加了14.6%,在东南地区,汞、砷、铜、锌等元素的超标面积占污染总面积的45.5%。有资料报道,华南地区有的城市有50%的农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的污染。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的城市有万亩连片农田受镉、铅、砷、铜、锌等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也曾发生千亩稻田受铜污染及水稻中毒事件,一些主要蔬菜基地土壤镉污染普遍,其中有的市郊大型设施蔬菜园艺场中,土壤中锌含量高达517毫克/千克,超标5倍之多。

其次,我国农药总施用量达131.2万吨(成药),平均每亩施用931.3克,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特别是随着种植结构的改制,蔬菜和瓜果的播种面积大幅度增长,这些作物的农药用量可超过100公斤/公顷,甚至高达219公斤/公顷,较粮食作物高出1~2倍。农药施用后在土壤中的残留量为50%~60%,已经长期停用的六六六、滴滴涕目前在土壤中的可检出率仍然很高。据调查,一些名特优农副产品中,有机磷检出率100%,六六六检出率95%,超标2.4%。另在全国16个省的检查结果,蔬菜、水果中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因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引起人畜中毒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自1997年至2001年共发生因蔬菜农药残留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28起,中毒415人,个别地市高毒、高残留农药每年造成急性中毒5~7宗,受害人数约300人。类似的急性中毒事故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也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沿海大部分地区的大田耕地土壤中持久性毒害物质大量积累,2000年太湖流域农田土壤中,15种多氯联苯同系物检出率为100%,六六六、滴滴涕超标率为28%和24%。令人不安的是,许多低浓度有毒污染物的影响是慢性的和长期的,可能长达数十年乃至数代人。

第三,过量施用化肥也会造成土壤污染。90年代,全世界氮肥使用量为8000万吨氮,其中我国用量达1726吨氮,占世界用量的21.6%。我国耕地平均施用化肥氮量为224.8公斤/公顷,其中有17个省的平均施用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上限225公斤/公顷,有4个省达到了400公斤/公顷。据31个省、市、自治区的调查,目前在农业结构改制后的蔬菜、瓜果地里,单季作物化肥(折合纯养分)用量通常可达569~2000公斤/公顷以上,如一些蔬果种植大县的化肥平均用量已达1146公斤/公顷;滇池区蔬菜花卉基地,一季作物氮磷肥用量(纯养分)达687公斤/公顷,最高可达3300公斤/公顷;其化肥用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90公斤/公顷),较之世界用化肥首户的荷兰还高出一倍多;每年农田使用化肥氮进入环境的氮素达1000万吨左右,有些地区饮用水及农产品中,硝态氮和亚硝态氮的含量均明显超标。2000年下半年,华南地区有的城市监测到菜地土壤硝酸盐含量超标率为33.1%;据中国农科院对某地32种主要蔬菜调查,蔬菜硝酸盐含量比80年代初增加了1~4倍,其中有17种蔬菜硝酸盐含量超过欧盟提出的最低量标准;2001年长江三角洲的个别省份农产品出口由于监测不合格而损失数亿美元。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的土壤污染正在向不同尺度的区域性发展,并对各种农产品品质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土壤及环境污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为:1.持久性微量毒害污染物已成为新的、长期潜在的区域性土、水环境污染问题;2.大气中有害气体细粒子和痕量毒害污染物构成了土壤与大气的复合污染,城市光化学烟雾频繁并加重;3.农田与菜地土壤受农药/重金属等污染突出,硝酸盐积累显著,已严重影响农产品安全质量及其市场竞争力;4.珠江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氯农药残留普遍,已发现一些多环芳烃和多氯联苯等有害污染物的潜在高风险区。

造成如此严重的污染,除了自然原因外,人为活动是产生土壤与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尤其是近20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农业资源高强度的开发利用,使大量未经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向农田转移,过量的化肥与农药大量在土壤与水体中残留,造成我国大面积农田土壤环境发生显性或潜性污染,成为影响我国农业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问题。

应当指出,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潜伏性和长期性,其严重后果仅能通过食物给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们察觉。因此,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壤质量,控制与修复土壤污染,才能实现农业安全,保证人畜健康。

值得商榷的几种认识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社会上有各种提法。如建立“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绿色食品”、“生态农业”等。的确,21世纪的农业应该建立以“生态农业”为标志的现代化农业,但生态农业并不等于或不能完全保证农产品是安全的。如果不能从本质上实施生态农业的基本原则,杜绝有害物质的介入,不能通过整个农业生产体系与全程质量控制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则上述的这些提法均是无济于事的。下面就相关问题进行商榷。

1.“有机”不能替代“无机”,有机肥并非是最“洁净”的

人们一般认为有机肥培肥土壤是最安全的。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第一,农业增产的实践证明,1公斤化肥,可增产5公斤~10公斤粮食。我国粮食的增产,有30%~35%是靠施用化肥取得的,化肥的贡献不容忽视。正确地说,化肥和有机肥的配合施用才是最有效的增产措施。第二,从对环境的污染看,无论是化肥还是有机肥,只要施用不当,均会出现污染。过量施用化肥是有害的,但有机肥若用量过大,腐熟不全,施用季节不当,也会对水圈、生物圈与大气圈产生污染。特别应注意的是,当前农村中的有机肥有不少是来自含化学激素或重金属等饲料饲养的畜禽排泄物,不少企业制造的商品有机肥的原料也不纯净。因此,有机肥也会变成引发土壤污染的根源。第三,目前社会上提出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以及A级、AA级“绿色食品”等,是以不使用或少用化学合成物质(化肥、农药、食品添加剂等)为主要标准的,其中以有机食品为最高等级。然而,这些标准还有待于国家对土壤与农产品质量标准与监测体系全面建立和完善后才能真正做到。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2. “无土栽培”不能代替“净土”种植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已广泛建立了农业科技示范园或基地,并以高度集约的方式,进行无土栽培,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解决了部分城市的蔬菜、瓜果供给,获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从国家的粮食总体需求来看,至少在近阶段(几十年甚至几个世纪)仍然不能取代广阔的农业耕地。因此,必须在发展无土栽培蔬菜、瓜果的同时,继续强化全国耕地土壤肥力的培育与土壤污染防治,用“净土”生产粮食,造福于人民。

3.目前的“生态农业”并非等于安全农业

所谓“生态农业”是以生态理论为基础,以现代生态农业技术为手段,以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通过农业与环境,生态与经济的平衡,达到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的最终目标。在建设生态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贯彻生态学原理,做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持系统功能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将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列为首位,建立多层次的持续高效的农业生态系统,并按区域特点建立生态区域模式。从而使现代生态农业在促进地区与国家经济发展方面起重要推动作用。生态农业是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与国家及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建设相结合,核心是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其中土壤与环境质量是农业生态工程的重要内容。这是一项需要投入实力,坚持不懈,科学实施的宏大工程。而目前多数地方多只是停留在口号和概念上,尤其不注意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大家应对此有清醒认识。

4.“净土”不等于“洁食”

的确,洁净的土壤只是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基本保证。事实上,洁净基地生产出的清洁农产品,还需经过储存、运输、深加工、市场流通直至餐桌等诸多过程。只有经过了这些全过程质量控制,最后到达餐桌仍是清洁的,才算农产品的真正安全。因此,在农业安全生产中,除了从防治土壤污染这个源头抓起外,还必须注意防治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污染问题,并通过建立与制定国家与地方一系列的农产品规范,完善质量认证、监测、管理、法制等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农产品的“全程清洁”生产,才能使农业安全得到可靠保障。 转贴于

保护和治理土壤与环境质量的建议

1.开展全国土壤质量本底调查,建立全国土壤质量监测网络,为实现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我国土壤资源丰富,土壤类型复杂多样,不同利用方式、不同投入水平、不同管理模式均对土壤质量产生影响。虽然已经进行过两次全国性的土壤普查,但最近的一次已经过去了20多年,当时所获得的有关土壤环境质量的信息甚少,不能满足当今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如最近在太湖地区进行的土壤质量调查,其结果表明土壤质量的空间变异很大,环境质量状况令人担忧。如果不全面摸清各地土壤质量本底情况,针对不同质量土壤进行农业清洁生产,就根本不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壤质量的本底调查十分紧迫。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推动全国性的与土壤质量有关的调查,如国土资源部的农业环境地球化学调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土壤污染调查;农业部的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以及中国科学院的土壤质量研究等。但从目前的进展来看,各部门的侧重点均有所不同,缺乏必要的统一与整合,造成工作重复和资源浪费。因此,建议国务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资源和技术的整合,逐步、分区、分阶段地开展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国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并建立长期的动态监测体系。

2. 尽快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土壤有机与激素类污染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并尽快与国际接轨

目前,就农业生产中污染物而言,FAO(联合国粮农组织)迄今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共2522项,美国则多达4000多项,其它发达国家的控制标准达数百项甚至上千项,而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仅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所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中,也仅规定了农药残留、重金属和硝酸盐含量控制标准,这与发达国家的限制标准不相适应。此外,美国、德国、英国、荷兰等西方国家对PCBs(多氯联苯)、PAHs(多环芳烃)、PCDD/PCDFs(二恶英类)等与人体健康威胁最大的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也制订了有关的质量控制标准。而我国新近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仍是引用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且重金属仅限5种,农药仅限六六六和滴滴涕,其它有机污染物未涉及。因此,建议加强土壤中环境激素类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尽快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

3.大力开展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土地质量保护和修复的研究

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是解决农产品品质的根本措施。据江苏的经验,必须在摸清土壤与环境质量本底,抓好“净土”这个源头的基础上,选好主要农产品,明确技术规程,通过试验示范抓好并建立五大体系,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与认证体系;质量安全农产品管理与市场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与执法体系。

对大面积遭受污染的土壤,必须开发行之有效的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并对有关环境技术基础与原理,如土壤污染形成机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持久性微量毒害物的环境行为、生态毒理及人体健康危害;污染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环境生物修复;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体富营养化的修复过程与机理;痕量气体污染、细粒子污染及酸雨的形成、危害机制与防治等进行深入研究,以恢复和提高其土壤与环境质量水平。与此同时,应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与产业。此外,应将生态环境资产损失计入生产成本,以绿色GDP指标来衡量和考核地区经济发展成就。

4.制订土地质量修复和保护规划,加强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

应利用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的结果,制订土地质量修复和保护规划,包括质量安全农产品发展的生产基地布局、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复、农业清洁生产规划等,加强污染土地整治与修复的资金投入。同时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胶东半岛、京津塘和东北等地区进行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逐步在全国建成一批安全、优质(营养、保健)、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

此外,应加强环保法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更严格的环境标准。在保证国家现行环境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区域性新法规。在控制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的工作中,重点应该包括制定合理的土壤质量保护条例、湖泊和近海养殖规划,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生态养殖,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社区和污水废物集中处理,合理使用有机肥,推广使用绿色农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重视土壤、水体和大气持久性有毒物质及其长期危害效应的监测。

5.加强土壤与环境质量的宣传与科普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范文第4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环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事关农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当前,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比较薄弱,村镇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作物秸秆、生产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未能得到妥善处置,“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日益突出;城市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生态建设任务艰巨;农村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机制不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文明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构建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建设目标,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主要任务,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为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加强组织管理,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加快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资源、环境、人文状况,根据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民俗等实际,山川有别,采用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抓住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保护的突出环境问题,点面结合,综合整治。以川区和集镇、中心村、生态移民村为重点,抓好垃圾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先支持农村小康环保试点、黄河金岸沿线村庄及生态移民庄点、塞上农民新居开展环境整治。

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农民投工投劳,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农村环境建设投入机制。

科技支撑,试点示范。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发挥科技在农村环保中的支撑作用。综合应用治理措施,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先易后难,整体推进。

宣传教育,公众参与。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环保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目标。到 2012 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面源污染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得到保护,农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努力把我区建成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示范省区。具体目标为:

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新建 600 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率川区达到80%以上、山区达到40%以上。建设60个重点集镇(农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新建农村饮用水源地100个,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

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5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快“一池三改”建设,沼气入户率达到40%,秸秆还田、秸秆气化、饲料加工等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遍推行,粮食主产区测土配方施肥普及率川区达到90%以上、山区50%以上;全面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面积达到85%以上。

加强乡村工业污染治理,农村工业污染治理达标率达到100%。

加快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沟、渠、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庭院、庄点绿化美化率达到80%以上。

开展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创建50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场)”、1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场)”,建成15个自治区级、5个国家级“园林镇(场)”,建成50个自治区级、10个国家级“生态村”。

三、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农村环境保护

(一)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

加强生活垃圾治理。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总结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垃圾处理方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垃圾处理场。偏远山区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处理”的方式进行。加大对农村垃圾运输设备的投入。

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中心乡镇或村庄采用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沟塘等方式处理。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镇要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人口聚集的村庄要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农家乐”的环境监管,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设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

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切实做好农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优先在饮用水源地环境恶化的农村地区、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和区域,实施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立和完善全区农村水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工作。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设置界碑、界桩或围网,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二)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加大农药、化肥污染防治。综合采用管理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扎实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区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的长期监测工作,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加快农业节本增效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和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规模化养殖场、集中养殖区,必须建设污染集中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对分散养殖户,引导科学划定养殖区,探索有效可利用的办法进行处理。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方式。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畜禽粪便加工或大型综合利用厂,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扶持,提高加工能力,净化农村环境。

加强农村新能源开发建设。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推广“多位一体”(畜禽舍、厕所、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沼气、秸秆等)能源生态模式。在农户分散养殖畜禽的区域,以村为实施单元,集中连片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善农民人居环境。集中养殖区域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加大土壤环境质量监管。认真做好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壤污染,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和治理技术研究,重点抓好重金属污染土壤及农药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示范基地等,创建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土壤监测及监管,严格限制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农膜定点收集和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减少地膜对土壤的污染。大力开展农业标准生产,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三)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资源开发监管。坚持开发与治理并重,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新开发的矿山、旅游景点等要坚持“谁开发、谁投资、谁治理”,合理划分开发范围。环境保护部门要联合国土、林业、旅游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开发与保护协调推进。

加强生态体系建设。坚持山、水、田、林、路、园统一规划,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封则封:坚持人工干预与自然修复相结合,进一步做好荒山、荒滩、荒地治理和湿地保护工作,加大工业用材林、特色经济林、防风固沙林和农田林网体系建设。按照“村庄森林化、沟渠林荫化、庭院庄园化、农田林网化”的要求,构筑以区域绿化为主体,路域、水系绿化为框架,乡村绿化美化相配套的带、片、网相呼应的生态绿化体系。加快生态环境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壤退化,防止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和土地损毁。

加大农村工业污染防治。优化农村工业布局,强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把农村工业发展同小城镇规划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农村分散企业向园区集中,对污染实行集中防治。加强农村环保监管,提高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

(四)深入开展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

把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以创建“生态乡镇(场)”“环境优美乡镇(场)”“园林镇(场)”“生态村”活动为内容,深入实施“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引导和推动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的乡镇、村,率先实现“生态乡镇(场)”“环境优美乡镇(场)”“园林镇(场)”“生态村”目标,辐射和带动全区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

四、强化措施,构建农村环境保护良性运行机制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编制《宁夏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宁夏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围绕各地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重点,科学编制农村环境保护规划。2010 年底前各乡(镇)、村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坚持高起点区域布局、高标准建设发展的原则,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与农村经济社会、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村庄建设等规划相衔接、相协调。依据规划总体要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到部门或单位,确保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确保影响农村居民健康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要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机制,逐年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除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20%外,自治区财政每年再安排4000万元,用于农村环保和整治,并逐步建立投入增长机制,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市、县(区)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积极探索多元化农村环境保洁机制,逐步解决保洁经费不足的问题。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投工投劳,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改革农村环保设施管理使用方式,实行招投标办法和财政补助的方式,吸引愿意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提高农村环保设施的使用率。

(三)构建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强与区内外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联系协作,加大对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农村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土地修复技术、清洁能源等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推广,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管理水平。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适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强化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乡(镇)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环保工作,逐步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加强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能力和农业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宁夏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县(区)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对市、县(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监督管理。禁止不符合区域环境功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逐步清理搬迁农村地区有污染的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

(五)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通过环保电影进农村、环保张贴画进农户、举办培训班、组织文艺演出、发放环保手册等形式,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树立生态文明新观念,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和机构建设,为推进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将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村,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环保、发改、农牧、财政、建设、水利、卫生、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范文第5篇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是解决影响农民健康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区坚持“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我区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镇及城郊农村缺少污水处理设施和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养殖场排污设施不配套;农药和化肥对土壤、水体造成污染;农村企业固体废物乱堆、乱倒,废水直排江河。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改善我区农村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思路,把握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维护农民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清洁家园、水源、田园、能源为重点,正确处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主动预防与被动治理的关系,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源头上减轻农村生态与环境的压力。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原则。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管力度,抓好农村饮水安全;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加大农村工业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加强土壤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设生态田园,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科学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建立健全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农村环保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原则。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逐项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舆论引导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废物处理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70%,农村能源普及率达到80%,配方施肥和使用高效低毒农药比年提高15%,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比年提高15%,创建优美乡镇10个,生态村和生态小区达到50个,生态家园200个,达到省级生态区标准。

三、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保护好已划定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严防工业废水、畜禽养殖污水、网箱养鱼污染饮用水源。要积极逐步治理西河、潆溪河、芦溪河、渔溪河等支流水域。要制订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力度。要利用国家大力发展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分年分批建设一批乡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近期要规划、设计、建设好荆溪的北部新城污水处理场,城区周边村镇生活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直排河流。要在中心集镇修建垃圾中转站,近郊乡镇垃圾统一送垃圾中转站转运。逐步形成村收集、乡(镇)运转、统一处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对经济条件较差、居住分散的村社生活污水和垃圾,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方式就地无害化处理。

(三)加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推进科学养殖、生态养殖,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对城市规划区和近郊乡镇的舞凤清泉坝养殖小区、新建父子桥养殖小区、华凤江天坝养殖小区实行搬迁或关停;对规划区以外的规模养殖场,要通过建设沼气池、化粪池、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等综合利用方式治理,治理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关停。已经达标的规模养殖场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养殖场与农业生产区之间衔接,扶持壮大现代复合肥厂,形成养殖—种植—废物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全面禁止肥水、网箱养鱼,严格禁止向水库及小河流水体投放化肥、动物性饲料和有毒有害物质。大力推行生态型水产养殖,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规模。

(四)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禁止农业生产过度使用农药、化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技术,推广普及沼气能源、太阳能,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行农膜回收再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大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大力实施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程,加快沿江乡镇植树造林和5万亩工业原料林建设步伐。认真做好场镇、村组、道路绿化工作,绿化、美化小集镇、村庄和农房,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维护农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

四、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落实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实行统一监管、部门配合、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原则,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环保干事专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要继续实行环保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区目标办要把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和部门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区环保局要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区畜牧局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新办养殖场,必须把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区农业局要加快农村沼气池建设力度。区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医疗危险废物的监管,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的卫生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区建设、环卫、财政、发改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建设乡镇集镇垃圾、污水处理场。区林业、水利、国土、工商、司法和其他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协同抓好农村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