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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五)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标。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七)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二)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证投入每年有所增长。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证资金逐年增加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地方也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将协调中央财政部门视情况对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推进净土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坚决完成国家、省及市关于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净土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和市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以及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上报、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乡(镇)政府、平安街道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国家和省、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点位例行监测。按照年度监测计划,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2020年10月底前,监测结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4.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集成分析、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高风险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污染源进行溯源排查,6月30日前,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根据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结果,按程序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提供基础信息。(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部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划分结果,报请县政府审核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确需对重金属等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划。依法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对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7.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2020年5月20日前,各乡镇组织完成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报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县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8.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9.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和工业化信息局等)
10.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已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实现“一张图”管理。(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12.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编制修复方案。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将达到治理与修复目标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3.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五)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16.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减量替换。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17.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2020年10月底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统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18.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监管。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快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档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9.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20.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
21.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加快国家确定的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8%以上。(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
(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2.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庄上——连泉一带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试点成效、经验,为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经济适用、可参考、可复制的实用技术模式,持续巩固庄上-连泉一带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治理成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2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评估。在市统一安排部署下,自行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政策体系制度创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与能力建设等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调度和监督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完善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打通共享渠道,充分利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根据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职责,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市各项目标任务。
《方案》以2018年、2020年、2030年、本世纪中叶四个阶段提出工作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省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共提出10条任务、38款具体措施,每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和参与部门,便于贯彻落实。
《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并要于2017年6月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作为参与《方案》编制的主要专家,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肖荣波博士对该《方案》亮点进行了解读。
明确目标:2020年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90%
记者对比发现,与国家“土十条”明确了3个阶段的目标相比,广东《方案》增加了2018年的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省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
对此,肖荣波表示,广东增加了2018年的短期目标,是因为广东前期在大力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开展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调查、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等方面已开展一系列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为了更好的延续现有“治土”工作,当前主要着力于补短板和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能力建设,以便于《方案》对各地近期工作进行指导和落实。
《方案》还对2020年、2030年的目耸迪置魅妨司咛逯副辍5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韶关市提前一年完成。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肖荣波解释,国家也把安全利用率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一个核心指标。土壤污染治理是长期的过程,该指标强调的是污染土壤采取治理措施后,风险得到防控并能安全利用。例如轻度、中度污染耕地可以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得以重新安全利用。根据环保部数据,全国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广东这个比例会更高一些。所以根据实际,把全省2020和2030年的阶段目标分别定在90%和95%。接下来国家和省里会就土壤的安全利用出台一系列技术要求,以具体指导各地的土壤污染治理。
打好基础: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治土”先要摸清现状,才能有的放矢。对此《方案》把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放在第一条,并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此前农业、环保等部门也对我国土壤污染状况做过调查,但存在密度偏低、技术指标不统一等问题。”肖荣波说,《方案》对此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19年底前,韶关及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其他地区于2020年底前完成。
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突出重点:有色金属矿采选等12大行业作为监管重点
“由于不同地区的土壤、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地方‘土十条’的编制要因地制宜,体现区域特色。”肖荣波表示。
例如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方面,《方案》结合广东实际,确定了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12大行业重点监管行业。
与国家“土十条”提出的八个重点监管行业相比,广东的《方案》少了石油开采,根据地方产业及其污染特点,增加了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方案》对这些重点监管行业从土壤环境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污染防治、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要求。
在区域目标和任务设定上,也体现了区域差异化要求,如《方案》针对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集中、土壤污染突出的问题,提出了在韶关仁化、曲江等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实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建设土壤修复技术研发评估与工程示范基地,通过省市共建先行区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针对珠三角地区工业发达、污染地块密集等特点,提出了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部分城市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率先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
联合监管:土壤环境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与供地管理
近年来,城市楼盘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亦屡屡引起舆论关注。在建设用地责任监管上,《方案》着重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上,进一步明晰细化,着重污染地块再开发全过程环境监管。
“《方案》要求,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肖荣波指出,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城乡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质,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审批管理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
同时,要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方案》提出污染土壤的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实行“三备案,一公开”的土壤环境监管制度,即规定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前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进行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三个环节,相关报告或结果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T备案,其中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先行试点:多元试点打造“治土”广东样板
“广东将通过多元化试点示范,打造土壤污染防治广东样板。”肖荣波指出。按照国家要求,韶关市要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对此《方案》针对先行区方案编制、涉重金属环境整治以及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逐步改善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同时,将启动建设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示范基地,开展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摸索形成成熟的修复技术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治理推广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土壤修复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 土壤污染;问题现状;防治措施;工业化
中图分类号 S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70-0141-02
土壤污染是由于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质或过量的植物营养元素进入土壤而导致土壤性质恶化和植物生理功能失调的现象。伴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急剧攀升,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土壤污染问题日愈突出,甚至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致使农业发展环境持续恶化,农产品质量问题日愈突出,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基于此,加强对土壤问题的研究,寻求合理的防治措施是十分过必要的,对于后续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 我国土壤污染总体状况
就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来看,全国范围内土壤环境状况不乐观,从污染分布区域来看,南方土壤污染问题尤为严重,远远超过北方,其中当属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土壤污染问题尤为严重,土壤中所含有的重金属污染严重超标,甚至出现一种西北到东南污染程度逐渐升高的趋势。部分地区的工业三废污染土地问题加剧,很难耕种出高品质的农作物。
重金属和工业三废问题是导致我国土壤污染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据权威数据调查显示,当前我国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面积高达2 000万hm2,每年的粮食减产超过100亿斤[1]。
大气污染对于土壤的污染现象同样十分突出,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到空气中,这些有害物质会在大气中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形成酸雨,降临到地面,被土壤吸收,很容易造成土壤酸碱失衡,出现酸化现象[2]。
2 土壤污染来源及分类
土壤污染主要是受人类生产、生活导致,与当前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息息相关。国外工业化进程中,也曾出现过严重的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而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则是在近些年来才出现并得到关注,尤其是在农业生产中的体现。
1)工业企业和人类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会排放出大量的废水未经处理后就直接排放到自然界,从而造成土壤污染,但这种方式对土地污染较少。通常是污水排入河流或者灌溉水渠道,再被引进农地作为灌溉之用而间接污染土壤较多。
2)长期、大量的使用化学肥料而不做适当的土壤改良工作,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也是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3)工业生产排出的废气和汽车尾气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工厂废气的污染成分,尤其是悬浮颗粒物极易降落到临近地面,或者一些酸性气体如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等排放到大气中,然后与大气中的水蒸汽结合生成酸,这些酸溶在雨水中从而形成酸雨而造成土壤污染。
4)相对于水和空气造成的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造成的土壤污染更为严重。首先,废弃物堆积使植物无法生长,其次,日常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渗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均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3]。
我国土壤污染类型较为复杂,从污染物类型来看,可分为有机和无机污染;土壤有机污染特性:可被土壤微生物分解与矿化,成为无害的二氧化碳或者水等物质,污染物最终可消失于无形。土壤无机污染特性:不易分解,进入土壤难以排除,理化性质随环境改变等。
3 土壤污染的危害
土壤污染所产生的危害十分严重。其一,土壤污染使土壤品质恶化,农作物在受到污染的土壤中生长不仅会影响到农作物产量,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长期食用这种粮食,将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其二,土壤遭受污染,土壤的自净能力下降,甚至会影响到地下水源的品质,危及饮水安全;其三,土壤污染影响到植物生长,加速微生物繁衍,从而土壤中微生物环境的平衡,不利于土壤的利用。土壤中的污染物,不仅仅是在土壤中传播,还可以在大气圈、水圈以及生物圈中传播,危及到生态安全。
4 土壤污染的防治
土壤本身是有自净能力的。土壤自净作用是土壤本身通过吸附、分解、迁移、转化而使土壤污染物浓度降低甚至消失的过程。只要污染物浓度不超过土壤的自净容量,就不会造成污染。一旦污染物超过土壤最大容量将会引起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进而影响土壤中生存的动植物,最后通过生态系统食物链危害牲畜及人体健康。较之国外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仍然处于经济发展阶段,所以在发展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做好土壤的保护,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对土壤污染的管理,同时由于治理污染土壤成本较高、改善土壤所需周期较长,因此土壤污染的规范管理成为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必须解决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
4.1 制定合理的土壤污染防控计划
对于一切污染,均是应该秉持着防大于治的原则,未雨绸缪,防止土壤污染问题的出现。首先,应该做好农田灌溉水的检测,明确灌溉水中的成分,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灌溉水进入土壤,从而形成土壤污染,被农作物吸收。其次,在农业发展中,对于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保持一个稳定的量,推广生物方法来防止病虫害。对于危害较大的农药和化肥禁止在市场上销售,采用更加低残留、高效用的农药。再次,提升土壤净化能力,改善土壤中胶体含量和种类,提升土壤中对有害物质的吸附能力,从而有效减少污染物中有害物质活性,防止细菌和病毒的繁衍和生长。对于土壤中出现的污染问题,提早发现,采取生物降解的方法,提升土壤净化能力。最后,应将保护生态这一理念有机融入到经济发展中,植树造林,通过森林这个“地球的肺”来讲话空气,吸附空气中悬浮的粉尘和颗粒物,防止大气污染,从而引起土壤污染问题的出现。与此同时,森林具有涵养水源的能力,可以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净化土壤中的细菌和病毒,维护生态环境。
4.2 对污染的土壤综合治理
其一,应该大力推广生物修复方法,通过生物降解的方式来分解土壤中的有害成分,诸如,可以利用蚯蚓来提高土壤自净化能力,以此来改善环境,同时还可以对城市垃圾、农药以及有害物质进行分解。其二,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可以采用化学制剂的方式来改善土壤,借助化学制剂能够使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转变为难溶性物质,防止农作物和植物对有害物质的吸收;增加有机肥料,可以有效提升土壤中对胶体的吸附能力,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从而有效提升土壤的自净化能力。其三,改变传统的而耕作制度,定期翻土,采用水旱轮作的方法来缓解农药对土壤污染的影响,对于污染十分严重的土壤则可以采取更换客土的方式,这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成效较为可观,并且不会产生新的污染,更适合在小面积土壤治理中应用。但业内人士对土壤的修复和治理并不乐观。因为相较于大气和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相对滞后、基础薄弱,而且在修复治理技术上也有三大“关卡”:一是土壤污染的来源、污染原因往往非常复杂,有的污染物一旦进入到土壤以后,可能非常难以修复,更不用谈恢复原状了,这是土壤污染本身的特征决定的;二是土壤污染的机理非常复杂,往往是多因素,有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学的,整个迁移转化过程从机理上来说很复杂;三是修复治理的资金投入非常大。
5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参考文献
[1]胥潇.浅谈乐山市五通桥区土壤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J].中国农业信息(上半月),2015,20(3):67.
世界环境日的由来及主题
1972年6月5日-16日,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环境的会议在瑞典召开。这次会议提出了环境保护口号“只有一个地球”,形成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
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建议,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
今年,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主题为“人与自然,相连相生”。我国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们呼吸的空气
雾霾
我国大气污染主要表现为煤烟型污染。城市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普遍超标;二氧化硫污染一直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
1、二氧化硫。煤炭消耗量增加,带来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急剧上升,目前年均降水pH值低于5.6酸雨临界值的地区已占全国面积的30%左右。
2、烟尘、粉尘。主要排放源也是火电厂和工业锅炉,排放量一般是国家大型电厂的5-10倍。
3、机动车排气污染。机动车数量增长,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逐年上升。
水危机是全球第一大风险
世界经济论坛20xx年1月宣布——水危机是全球第一大风险。中国水资源短缺问题在于,拥有世界21%的人口,和7%的世界淡水供应。80%的降水在南方出现,只有20%的降水发生在大部分沙漠地区的北方。
伴随缺水的是全国范围内的水污染问题。20xx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中国有近十分之一的地表水水质属于最差的、无法使用的劣五类脏水,超过三分之一的水体水质在IV类及以上,即不达标。海水水质也受到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的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① 土壤污染
②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图
20xx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土十条”提出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禁用高度、高残留农药等231项具体措施,并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到20xx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土十条”
环境与生物多样性
现在的北京,大约在四千年前曾经是亚洲象的栖息地。四千年前,亚洲的大象曾经分布于河北与山东一带;公元1020xx年左右的唐朝,长江中下游与浙江、福建一带的丛林里仍然经常可以见到大象;到十五世纪的明朝,大象已经撤退到广东西部、四川南部、贵州与云南。今天,中国的大象必须在云南最南端西双版纳的保护区里,才能见到数十头。人类的扩张与大象的撤退,跟随着中国自然环境的巨大变化。
你扔出去的垃圾会回来
生活垃圾污染
垃圾不单单损害跟垃圾直接接触的人,对于远方的人来说,通过食物链,又换了一种形态回到我们身边。成群的牛羊在垃圾场游荡时,羊吃垃圾,我们吃羊肉,等于我们吃垃圾……在垃圾污染这个问题上,没有人是安全的。因此,我们倡导环保的生活方式:充分使用物品,减少制造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