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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该条款的规定来分析,可以把该条款的大意概括为“劳动者退休后向原用人单位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这里规定的争议主体退休职工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追索的对象或者争议的标的是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笔者认为在争议的标的中,最高人民法院把“其他社会保险费”与起前面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并列作为被追索的对象出现在一个语句中是错误的。
首先,这里混淆了“保险费”与“保险待遇(或者保险金)”的概念。
按原文的意思这里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中所指的其他社会保险,应该是指除前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如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但是,该语句中前三项是“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而最后一项却是“其他社会保险费”,把保险待遇与社会保险费同时作为追索的对象,实际上混淆了“保险费”与“保险待遇(或者保险金)”的概念。
保险待遇和保险费是两个即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保险待遇和保险金在一定程度是意思是相同的,其细微的差别在于保险金仅指货币,而保险待遇则还可能包括非货币的待遇(如工伤职工获得一定的护理待遇等),但它们与保险费却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用于购买保险产品而支付的费用;而保险待遇或者保险金则是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收到保险费后,按照保险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出现保险责任的事由时,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给付的待遇。通俗讲,保险费是投保人购买保险支付的钱,而保险金则是受益人在缴纳保险费后应获得的保险待遇,是支付保险费后得到的回报。我们平时讲的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三金”“五金”实际上是不准确的,而是缴纳保险费。
其次,劳动者只享有追索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没有追索社会保险费的权利。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既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的义务,那么劳动者就没有向用人单位索取社会保险费的权利。当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但绝不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取社会保险费。有权得到社会保险费的是国家,而不是劳动者。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特别强调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所以,追索社会保险金(或者保险待遇)才是劳动者的权利。《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中所追索的前四项是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都属于保险待遇的范畴,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为了防止不能穷尽所有社会保险待遇,在列举了三项保险待遇后,用“其他”进行补充概括。当然这种概括应该是对前述三项保险待遇以外的其他保险待遇(如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的概括,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中却使用了“其他社会保险费”这一概念,显然与前面所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相一致。
第三,如果认为这里的追索“其他社会保险费”并无错误的话,那该条款的逻辑是非常混乱的。
就存在这样的疑问了,为什么只规定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争议案件,却没有规定追索其他保险待遇也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规定只有追索其他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争议,而追索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却不属于劳动争议?这里同时使用保险费和保险待遇的概念,都作为被追索的对象,其思维逻辑是非常混乱的。
第四,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保险。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笔者认为并不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因为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所导致的结果只是劳动者不能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中获得保险待遇,但劳动者仍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应的待遇。《解释》第一条第(三)项所体现的正是这样的意思,即如果原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原用人单位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保险待遇,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但是,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直接损害的是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应该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执法予以纠正,以维护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所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也就是说,劳动者无权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更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社会保险费归劳动者所有。既然法律规定应该由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征缴,而且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用人单位强制征缴社会保险费,那当然就没有必要再由劳动者以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所以,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当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履行向用人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的职责。
1.1拓展大学生隐性职业素养教育的理念、培养模式
在当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已成为检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效果的重要途径。作为占职业能力70%的隐性职业素养,其培养的好坏也关系着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及未来的职业发展。通过社会实践让大学生了解社会所需,尽早确定职业目标,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提升学习创新能力的自觉性,不仅可以增长才干,也能因与社会加强联系,不断增长其社会经验和职业素养,以满足社会及用人单位的需求。高校需基于社会实践创新大学生隐性职业素养培养的理念,探索出更科学、更合理、更容易让学生理解和接受的培养模式。
1.2帮助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提升隐性职业素养
当前,大学生面临着激烈的就业竞争,包含着隐性职业素养在内的职业素养是竞争至关重要的内容。社会实践是指大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社会环境,参加具体的劳动和社会生活,并在这过程中转变观念、培养技能、提高个人素质,这也是大学生职业素养的重要内容。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接触和认识现实社会,了解社会各阶层,能促进其不断地调整职业心态,明确就业目标和发展方向,清楚社会对其除了知识储备、显性技能以外的隐性职业素养的需求,从而促使大学生提高自身隐性职业素养的自觉性。
1.3为社会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提供有益尝试
个体隐性职业素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导致大学生稳定就业和职业顺畅发展的难度加大,使得本就积重难返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更是“雪上添霜”。社会实践活动作为“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能帮助长期在校园内的大学生逐步认识社会、融入社会、适应社会,锻炼其认识事物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对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作用明显,借力社会实践培养大学生隐性职业素养是缓解未来大学生就业难题的有力举措。
2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大学生提升隐性职业素养的途径
2.1培养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识,增强大学生提升隐性职业素养的主动性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的主体是大学生,提升隐性职业素养的根本也是大学生本人。要提高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主动性和提升隐性职业素养的自觉性,首先要解决的是大学生的思想意识问题。当前,部分大学生因为缺乏对社会或是对未来职业发展的认识,抑或是惰性使然,不会主动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升自身的隐性职业素养。因此,培养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识,对增强大学生提升隐性职业素养的主动性尤为重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建立系统的培训、考核、激励机制,转变以往压力下被动参与社会实践的不良状态。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并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咨询等措施,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二是根据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反馈体系,对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进行约束;三是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方式,及时总结并反馈实践效果等信息,让参与的大学生了解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和需求,激励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四是通过加大对社会实践的意义和职业发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形成向上向善、积极参与实践的良好氛围。
2.2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建设,增强大学生隐性职业素养培养的规范性
健全的制度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运行的根本保障,加强制度建设有利于社会实践活动做到规范化,保证社会实践体系中的各主体正常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责、协调统一,从而促使社会实践的功能有效发挥。一是建立完善的组织构架。健全的组织机制是大学生社会实践动力与发生机制的关键,是社会实践有效运行机制的重要保证。组织机制构建要将就业能力培养的有关人员纳入领导架构中,并确定明晰的职责分工。二是做好顶层设计制度。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形式内容、方法途径、时间要求、考核评价、激励措施等方面对大学生社会实践予以明确规定。三是规范动员过程。要让大学生认识到参加社会实践对自身发展成长的作用,尤其是隐性职业素养提升的内在要求;也要让就业指导教师认识到指导社会实践符合其职业发展的需求。四是制定科学规范的计划与方案。计划、方案的制定要突出导向性、前瞻性、全面性、操作性和完整性,并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为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提供保障。五是健全基地建设制度。通过健全明确的制度确保实践基地的稳定建立,为大学生隐性职业素养培养提供合理的形式的依据和保证。六是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成立考评小组,对社会实践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奖评优等激励体系。
关键词:裴斯泰洛齐;“教劳结合”思想;借鉴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0-0242-02
作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瑞士著名的教育思想家和教育改革家,约翰・亨利希・裴斯泰洛齐(Johan Heinrich Pestalozzi)是第一位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一职业教育理念思想成功地付诸实践的教育家。裴斯泰洛齐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推动和发展着这一“教劳结合”的思想理论。他实施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新措施,在教育史上是一个创举。
一、裴斯泰洛齐“教劳结合”的基本思想
裴斯泰洛齐深受卢梭教育思想的影响,强调劳动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中心,应把生产劳动当作学校教育的中心。他认为:“劳动教会人蔑视那些跟事实脱节的语言”帮助人形成精确、诚实等品质,有助于形成儿童跟成人之间和儿童相互之间较为适宜的相处关系,恰当地引导儿童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能够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的知识与品德素质。就像他所提倡的将学习和劳作结合,以此锻炼、培养人的工作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际生产力。他坚信这一观点,认为这才是人们能够获得幸福生活的保证,是人们最广泛的需要。裴斯泰洛齐在《林哈德和葛笃德》书中还指出,在儿童劳动时,教他们读、写、算,使学习与手工劳动相联系,使学校与工场相联系,从而使它们合而为一。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裴斯泰洛齐已经认识到当前的教育总是与实际所用相脱节,注重在理论上的倡导,却未能付诸实践。据此,他倡导能够增办针对各行各业用人需求的,培养人职业技能、专长的职业培训机构,帮助最大多数人获得工作技能。在农村,作为谋生手段的劳作在知识的改造下可以获得更高效的产出,帮助人们提高生活水平,也进而改善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经济条件。他希望把过去只“教人耕作而谋衣食”的旧教育,代以“纺纱时代”的“适应现代生活”的新教育。认识到生产劳动对儿童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和社会发展对教育具有深刻影响,将教育寓于生产劳动之中的想法在特裴斯泰洛齐心中构成,随后他就将之付诸于实践。他开始进行教育和生产劳动同时进行的实验,这从整个教育史上来看确实为一个创举,也是将职业作为教育目的的实践的雏形。裴斯泰洛齐强调说:“我的出发点是把学习和劳动相结合,把教学和工厂相结合,使二者互相融合起来。同时,我认为这种劳动并不是为了收获劳动的一些成果,而是通过体力的练习,学到劳动和收获劳动成果的能力。”
二、裴斯泰洛齐“教劳结合”思想的实践
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出发,裴斯泰洛齐在新庄和斯坦兹孤儿院先后进行教育实验。在新庄时,他给儿童安排了大量的手工业或农业劳动,让儿童一边劳动一边学习。于此,开始了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初步实践。1774年,他将新庄变成一所“贫儿之家”,先后收容了6到18岁失去父母的孩子以及流浪儿童五十余人。为了帮助这些孩童能够具备基本的读、写、算等文化知识,认识做人的道理,他亲自教导他们进行学习。为了帮助这些孩童获得谋生的能力,裴斯泰洛齐恳请行业师傅指导孩童,让他们或在田地劳动,或在工场纺纱织布。裴氏的这次教育活动也就是教育史上首次进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初步实践。在裴斯泰洛齐极大的心血和汗水的浇灌下,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将原来营养不足、品行不佳、目不识丁的孩童,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的锻炼下,在短时间内教化成为强健能干、快乐而热诚的劳动者。后来,由于经费的原因,“贫儿之家”于1780年停办了。失败和挫折并没有使裴斯泰洛齐失去用教育来改变人民生活的信心和决心。后来,他在斯坦兹孤儿院继续进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实验。他为孩子们安排了作息时间,每天学习功课六小时,早起两个小时、傍晚四个小时,其余时间参加适量劳动,实施磨粉和纺织手工业的劳动教育。除了农业劳动外,他还让学生从事工场手工劳动,这可视为校企合作的雏形。裴斯泰洛齐试图使学校与工场相联系,使它们合而为一。
三、裴斯泰洛齐“教劳结合”思想的启示和借鉴
裴斯泰洛齐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不仅揭示了劳动教育对培养儿童能力全面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且为后来的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他的“贫儿之家“和在斯坦兹所设立的学校,本质上已经具备了职业学校的特性,有人称之为“近代工业学校的萌芽”。这对当时瑞士教育家费林别格的职业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了理论指导,为提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设想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提供了极大的参考价值。同时,裴斯泰洛齐“教劳结合”的这一思想也对我国当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启示作用和借鉴意义。
(一)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形成交叉、渗透
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占具着十分大的比重。裴斯泰洛齐的“教劳结合”思想,以及在该思想指导下的各项教学实践都体现着培养人的文化知识和职业能力要紧密结合。他认为在同等条件下要提高产量,唯有提高人的工作能力,因此提倡“教劳结合”培养人的职业技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代普通教育体系下,一味地高喊升学口号,忽视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和锻炼,抹杀学生的多样化发展途径,这是不足取的。应该在普通教育过程中,通过加强手工课、劳动课、职业生涯指导课等来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就业提供帮助。
(二)职业教育要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裴斯泰洛齐在当时就试图将学校与工场、学习与手工劳作相结合。他所推崇的教学内容与劳作内容,也并不是相互独立、毫无关联的。而现在的职业教育改革,依然存在片面性强调、追求理论基础或实践操作的现象。有人一味推崇理论基础,认为任何实践都离不开理论指导。有人盲目追求实践,忽视理论的总结,使学生所习得的经验零碎而杂乱,无法形成系统化的知识体系。这两种教学方式都是职业教育教学应该摒弃的,它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缺乏有效作用。为此,学校和企业有必要加强职业教育过程中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例如,校企融合,企业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定期对学校教师进行培训亦或是担任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业创造科研空间,进行项目研发。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训场地,指导学生实习,支持教师进行企业实践,帮助其实现教学内容与现代化企业生产技术的发展同步化。同时,学校应该吸纳更多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做到理论课程师生比配套,弥补学生理论知识的不足。
(三)发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技能的提升
裴斯泰洛齐倡导能够增办针对各行各业用人需求的,培养人职业技能、专长的职业培训机构,帮助大多数人获得工作技能。这一观点使我们看到在19世纪,职业教育培训已经引起了工业化社会的高度重视。当今社会职业培训最主要的目标是:使培训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满足社会对合格劳动力的需求,解决社会就业问题。面对知识更新速度加快,生产力转换周期缩短的信息社会,21世纪对职业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职业培训要以就业导向为目标,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其次,要构建开放、灵活、多元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再次,学校培训和企业培训要加强联系;最后,建立并完善一套连续性和持续性的在职培训制度。
(四)实施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生产力
裴斯泰洛齐认为,作为谋生手段的劳作在知识的改造下可以获得更高效的产出,帮助人们提高生活水平,也进而改善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经济条件。裴斯泰洛齐对实施农村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为后来探索农村职业教育提供了方向。近年来,我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发展迅速,在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农村职教发展中,逐步探索了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例如“送教下乡”、“送教下矿”,同时提出了覆盖农村、涉农专业的学生资助体系,此外还实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85亿人次。
(五)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职业教育,培养职业能力,增加谋生手段
裴斯泰洛齐在开办“贫儿之家”的实践活动中,通过实际教学得到如下效果:将原本营养不足、品行不佳、目不识丁的儿童,通过教育与生产劳动的锻炼,在短时间内教化成为强健能干、快乐而热诚的劳动者。这一实践结果启示我们,职业教育在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谋生能力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为此,我国“十一五”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提出要:初步建立以能力培养为本的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为城乡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和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同时,发挥好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相互勾连作用。
裴斯泰洛齐“教劳结合”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活动对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裴斯泰洛齐“劳教结合”教育思想的进一步研究也必将启迪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参考文献:
2016年12月13日,四川成都,随着课间铃声一响,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的学生便来到了学校农场边,学生在农场排队领取农具。这次,他们的课程不是测量而是种田。为了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品质,该校留出20亩地供学生耕种,将农场搬到了校园里,把“种田”设置为学生们的必修课,要求学生亲自下田种地挣学分。
该学院认为,“学生必须亲手碰到泥巴,才能知道什么是奋斗,什么是劳动”,“城市越来越发达,生活越来越安逸,使得学生普遍娇气,通过农场劳动,能使他们锻炼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团队协作精神”。
学校自2006年起,便开设了这门特殊的“种田”课程,要求每个在校生必须在农场里修满40个学时、总计两个学分的劳动课,才能毕业。至今所有学生都顺利地通过了该课程,还没有出现在此课程中挂科的学生。
[ 运用方向]
1. 追求务实。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作为高高在上的天之骄子,大学生们除了有指点江山的风发意气,还要有踏实务实的优良作风,这是人之根本。只有摒弃眼高于顶、拈轻怕重、夸夸其谈的学院习气,方知成功的背后是无数的汗水。
2. 知行合一。理论知识的确很重要,但更需要实践的检验,理论联系实际,知行合一,知识之花才能璀璨绽放,落到实处,在实践的过程中检验“间接经验”和“二手知识”。与其苍白讲述韭菜与麦子的差别,不如现场观摩、亲身实践,不能让书本与现实遥遥相望。知识不应该是空洞单调的,还可以是生动鲜活、充满乐趣的。
3. 锻造精神。大学需要“学问”,更需要“精神”。劳动的背后,是人格的锻炼与升华。教育是人的教育,关注的是人的全面发展。顽强的意志、坚持的品质、团队精神等,不应只是教育的副产品。
4. 改革需要接地气。落后的高校教育积弊已久,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开设种田课,把农场耕作作为劳动教育课,创新了教育模式、评价标准,更是对填鸭式教学的改变,做到了高校与社会的完美对接。
5. 重形式,更要重效果。形式固然重要,效果才是目的。锦城学院从形式上解决了知行合一的问题,更应该从效果上采取措施,真正让学生从实践中获得知识,锻造精神。
[ 习作片段]
校园有农田,学生成农夫,想要挣学分就来刨地吧!毫无疑问,锦城学院的这种挑战给了我们一大借鉴:大学、课程、大学生,接地气,才能更给力!
大学是人生的关键时期,是人转型的伏笔。事实却是,大学生求职梦想化,毕业失业化,头顶光环,职位难寻。想要改变现状,必须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尝试。现实需要改变,改变需要务实。锦城学院给了我们很好的启发:教育从人出发,更新观点、思路,改变评价方式才能促进学生的发展。
俞敏洪在《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大学》中提到,好大学应该定位四个角色:人才之地、研究之堂、素养之处、温馨之家。市场决定需求,这是颠扑不破的规律,所以,人才培养要立足现实,不能脱离社会,以假、大、空来断层生活。不管是输入还是输出,教育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落到实处。大学要有大学的魅力,大学生要有大学生的风采,既能仰望星空,又能脚踏实地,才能更好地融入现实。
希望这些改变不只是喧嚣一时的田园乐,而应是社会悠扬欢快的主旋律!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措施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s an applied science, is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concluded, reflect the project management and project running the objective law, also used to guide practice activitie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request of quality,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in the budget and approved by the prescribed time, to achieve the ultimate building products, the success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meaning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probes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houses; Building enginee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
一、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涵义
施工项目管理的管理对象是施工项目,它按施工项目的内在规律,实现对工程项目施工活动进行全过程 、全方位的组织计划 、指导、 控制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它以合同为依据,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中心 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即是项目的目标,施工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即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安全控制、 组织协调和信息管理。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是一门应用科学,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反映了项目管理和项目运作的客观规律,同时用来指导实践活动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按照要求的质量,使工程项目在批准的预算内和约定的时间,实现最终的建筑产品,最终使项目取得成功。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项目管理措施
1、 加强房屋建筑施工过程的管理 ,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力度
(1)合理配置劳动力
根据施工方案实施要求及施工进度和劳动力配置需求,每个施工项目劳动力配置的总量 ,应按工人劳动生产率进行控制。在劳动力配置时,必须从劳动力的素质和数量上合理搭配,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计划 ,要通过施工任务单下发给外协队 ,提前给予奖励拖延工期则给予处罚,实行按周考核,按月奖励,组织培训等。
(2)加强材料管理
根据总体进度计划和月、周计划安排相应的建筑材料进场 ,严把材料进场关,特别是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房屋建筑施工质量过关,对于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应统计汇总装订,检查复试、检测是否符合要求,材料进出库,必须严格清点 ,必须有进出库单 ,双方签字领导审批 ,做到账物相符。进场砂、石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标号分别堆放 ,以便按不同工程对号取用,减少不必要的代换使用,以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效益。堆放场地要坚实、平坦、便于排水。
(3)最大程度地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阶段工期控制目标,确定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并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测,消除设备存在的隐患,最大程度地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设备的维修费用。
(4)做好项目资金运作 ,勤俭节约
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好项目资金运作,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 ,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2、健全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体系
为确保成本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 设计成本管理流程和运行程序、 明确各级各岗的成本职责和考核办法,用成本管理体系文件的形式予以表达。
(1) 制定科学的目标成本
以市场为导向, 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目标成本的制定要按社会可比的市场价格进行取价; 价格必须以市场动态的即时价格进行测算。加强对工程成本的准确测算,大到单项工程、 小到每道工序,都必须树立成本意识,将劳动力、 材料消耗、 设备使用、 现场管理、 临时工程与常规措施等各方面的费用进行细化,认真统计、 整理和系统分析,逐步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的核算价格体系,科学地编制合理的内部成本价格。以效益为目的, 分析研究各种因素与项目成本的依存关系,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项目目标成本水平进行测算、 分析和预见,控制好“ 质量成本” 、 “ 工期成本” ,正确处理好质量、 进度与成本的关系。 对施工项目的效益和成本应统筹兼顾,做到既要降低成本,又能全面完成其他各项经济指标;各项指标都能够落实到每个岗位、 每个人和每道工序; 建立实现项目目标成本的保障体系。
(2) 落实经济责任制
必须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责”是指要完成成本控制指标的责任;“ 权”是指责任承担者为了完成成本控制指标,对于必须采取的措施应具有的权限,即实施控制的权力; “ 利” 是指根据成本控制指标完成的好坏,给予责任承担者的奖惩。
(3)提高成本管理人员素质
项目成本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对经济成本管理人员的经常性培训,以造就一批专业化、 职业化项目经理和经济成本管理人员。加大经济成本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内行人来管理,使工程的进度、 质量、 工期和成本都处在受控状态。
(4)运用激励机制
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利用激励机制对各部门和责任人实施责任成本考核,奖优罚劣。公司要对项目部设定总的成本控制目标, 项目部要将分项目标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到相应的部门与班组,明确责任人和奖罚办法,然后根据工程的进度,按时间段或工程节点进行考核,并实施奖罚,这是成本管理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3、加大项目质量管理力度
(1)严惩造成房屋建筑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这是对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越轨行为必要的制裁和警示。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主要肇事单位,应不惜迫使其破产、倒闭;对于个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应追究相关政府官员的领导责任。
(2)全面实施房屋建筑建设监理制。实行监理制是搞好房屋建筑建设行之有效的一种体制。尤其是对房屋建筑质量,它能有效地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发现问题。所谓全面实施房屋建筑建
设监理制,一是要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该委托监理的必须委托监理,否则,不许开工,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必须实行“三控制”监理,因为工期、投资与质量三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三是监理工作要向房屋建筑设计等阶段推进,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理的作用。
(3)密切份理层与劳务层之间的关系。从许多单位成功的经验来看,采取亲情手段和相对稳固的合同形式等措施,密切了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与劳务层之间的关系,增强了其间的亲和力,使一个项目组、一个企业形成步调统一的整体。这样,就不会出现重大失误。
(4)房屋建筑项目经理技术化。社会的发展已开始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任何工作的知识含量、科学技术含量都在与日俱增,房屋建筑施工管理也是如此。项目经理是房屋建筑施工的第一线指挥官,经常要处理技术性较强的具体问题。
4、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
从实际出发,注意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 ,确定进度控制目标 ,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和周作业计划 ,并控制其执行,执行中应根据工程实际完成的进度,随时对计划进行调整或修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期完成整个施工项目的任务;做好施工进度记录,填好施工进度统计表,在实施进度计划的过程中经常地、定期地收集实际进度数据、质量数据、时间数据和造价数据,将收集的资料整理和统计,形成实际数据,用施工项目实际数据与计划数据进行比较,看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偏差,找出偏差产生的主要原因,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如果纠正偏差不能奏效 ,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 ,应对原计划进行修订或制订新的计划 ,并调整整个管理工作过程。
5、 成品保护措施
对已完成的成品,如果没有一个妥善的安排和具体的措施加以保护,则必然造成花费大量的人工材料进行修补,而且会造成工程质量的下降。所以,施工前必须编制好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组织措施。包括建立成品保护组织,由技术领导负责,组织主要工种的工长、 班组长及材料部门的人员参加,在竣工收尾阶段增设必要专职成品保护员,负责开关窗户、 锁门和监督成品保护工作。建立成品交接检查制度等。
(2)保护措施。 包括遮挡、 包扎和封闭等。 遮挡:就是对可能被下道工序施工污染甚至破坏的部位,采取遮盖或挡护的措施。如在外脚手架处或雨水口处对外墙面贴报纸等加以保护;为防止油漆污染对窗台、 门窗等处用报纸等加以保护;包扎:就是对易碰、 易损、 易脏的部位,如梯踏步、 门口、 玻璃、 扶手、 管线等处进行包裹、 捆钉保护。封闭:就是对已完成的某一层、 某一
个房间或某一个部位临时进行封闭。
(3 )合理部署、 周密安排。首先,在施工部署上,合理安排施工与设备安装的插入时间,在保证总进度计划内的前提下,减少工种之间的交叉作业,避免后期集中抢工,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其次,要周密安排工序之间的搭接,不颠倒工序,尽量考虑湿作业在前,干作业在后,先室外后室内,先上层后下层,屋面防水未做之前,无妥善保护措施不进行下层施工。
(4 )坚决执行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成品保护值班人员,按项止领导指定的保护区或楼层范围进行值班保护工作。成品保护专职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质保计划和中规定的成品保护职责,制定办法,做好保护范围内的所有成品检查工作。专职成品保护值班人员工作到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终止。
总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项目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考虑到用户、管理、技术三方面的因素 ,这就要求施工管理者必须全方位、高标准做好各项筹建和准备工作 ,且各参建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齐心协力,互相尊重,互相支持,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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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顾慧欢. 浅议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