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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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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概念

竞技体育概念范文第1篇

    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十二五规划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这一提法,实则蕴含着民生行政和民生系统之间精妙的互动。在社会国家背景下,民生系统是政府通过民生行政活动,为公民提供广泛生存照顾,是公民生存权实现的媒介和途径。公民的衣、食、住等个体需求,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需求,都应通过民生系统获得实现和满足。政府对于民生的维持和保障程度,需要国家通过立法确立民生基准,即在正常民生秩序下,抑或非正常民生秩序下,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并据此量化民生行政在不同情况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基准”是机械制造中广泛应用的概念,是用来确定生产对象上几何关系所依据的点、线或面。与“标准”比较起来,“基准”具有多维性、立体性和系统关联性,可以全面演绎民生行政与公民生存权之间的互动关系。“民生”即“人民的生计”。从广义来说,民生包罗万象,广泛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几乎所有满足和实现人民生计的一切物质和精神手段都属于民生范畴。在社会国家理念下,“民生”具有双重内涵。在应然层面,民生是公民生存权充分实现的理想状态;而在实然层面,民生则表现为公民生存权借助政府民生行政获得实现的客观程度和状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民生理想和民生现实之间总是存在差距。因而民生是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对当前公民的生存状态予以确认和保障的过程。既然应该“由政治权利的拥有者负有满足人民生存照顾之义务”,则国家应首先明确“现代社会之大规模人口的生存方式”,作为民生行政的基准。[1]52即所谓民生基准,是国家通过民生行政活动为公民提供生存照顾时,用作起始尺度的一系列标准。民生基准的实质在于显明特定历史条件下,国家对于公民生存状态的认知及保障程度。民生基准是民生行政的依据和正当性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民生基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民生基准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互为因果。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民生基准”概念及系统尚未确立,不但导致实践中概念使用混乱,更使得民生基准呈现非系统化,直接影响民生行政工作的整体效果。而且,民生基准的非系统化,导致了民生基准的多元与评价机制单一性抵牾,不利于对民生行政的监督和评价。另外,将“民生基准”等同于“日常生活基本基准”的狭隘认知,与全面构建民生基准形成了悖论。

    1.概念的混淆与民生基准的非系统化矛盾。德国学者福斯多夫虽然提出了“生存照顾”的概念,但并未对何谓“大规模人口的生存方式”,即民生基准进行具体阐释,加之此后学界均倾向于“生存照顾辅助论”,使“生存照顾”从概念到范围都显得模糊不清和充满争议。[1]87片面强调“生存照顾辅助论”的结果是,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民生基准”认识不清,概念使用混乱。如将民生基准混同于单行的民生标准,忽视单行的民生标准之间的系统整合,导致以单行民生标准界定和诠释单行民生标准,进而引起民生基准系统的混乱等矛盾现象时有发生。例如: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3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用“基本生活”诠释“最低生活”,这本身就是矛盾。因为从生存权的涵义来看,“基本生活”显然比“最低生活”的含义丰富,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对普通公民(而非贫困群体)的“民生常态”所做的诠释。

    2.形式的多元与民生基准评价机制单一性的抵牾。在实践中,作为民生行政行为的依据,民生基准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其中既包括通过立法确立的保障和维持民生的各种基准,如:最低工资、最低工时等劳动保护基准、最低生活保障基准等,也包括国家通过政策和行政手段,制定并实施的改善和规范民生问题的其他基准。例如:为了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销售行为,2000年原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定办法等,就是要求各地政府构建保障性住房的民生基

    准。与多样化的民生基准相比,民生基准的评价机制就显得相对弱化了,尤其是司法审查的审慎态度,使得在实践中民生基准的正当性几乎不容置疑。

    3.范围的局限与民生基准的全面性悖论。目前我国的民生基准主要集中在公民日常生活照顾领域。如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救助等领域中,国家对于特定群体给予的制度化的生存照顾。这些制度保障主体分别为全体社会劳动者、全体社会成员、军人及军人家属以及社会贫困者等不同群体;保障的内容是通过行政给付,保障上述群体能够从国家获得持续、稳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日常生活,因此我们将这种民生基准统称为日常生活基本基准。然而近几年不断发生的各种人为及自然灾害,暴露出政府在灾难预防、应对及灾后重建过程中的民生行政工作普遍缺乏民生基准的指导。因而有必要在完善日常生活基本基准的基础上,构建灾难预防的日常基准,分别适用于日常管理和危机管理两种不同状态。

    三、民生基准的完善路径

    1.民生基准的系统化。从立法政策学的角度来看,根据“生存照顾辅助论”确立的给付行政制度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但却无法提供全面的视角。除了“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生存的公民”可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基准”,要求国家提供给付的情形之外,国家对于公民实施的其他“生存照顾”完全被划给立法机构或者行政机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把握,这不符合公民生存权实现的客观状态和客观需求。民生基准是公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基准,是国家对于公民生存权及其实现程度在特定历史时期全面和综合认知的结果,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于公民生存权实现所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公民生存权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公民生存权实现的客观环境来看,民生基准应包括日常生活基本基准与灾难预防的日常基准两个大的方面;而从生存权实现的层次和程度来看,民生基准应该涵盖最低生活保障基准、基本生活保障基准以及社会福利基准等三个维度。因此,民生基准是涵盖日常生活和灾难状态这两个项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三个维度的基准体系。从我国民生基准体系来看,最低生活保障基准已经相对健全和完善,而基本生活保障基准和社会福利基准则仍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我国虽然没有制定统一的基本生活基准,但在具体的制度中却体现了对于基本生活基准的考虑。例如工资制度中,除了最低工资基准之外,政府普遍实施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就是对基本生活基准的一种诠释。我国灾难预防的日常基准则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系统的构建。

    2.民生基准的政治、法律与行政三维评价体系。从政治、法律与行政三个维度考察民生基准,主要是针对民生基准具有不断更新和展拓属性的运行规律而言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政府往往通过政策贯彻实施民生改善的一系列规划和构想,甚至突破原来法定的民生基准。基于政府行为的单方性和强制性,即使是以政策形式贯彻的民生基准,也会成为民生行政的依据,并发挥调整社会生活的实际作用。但相比较于法定的民生基准,政策确立的民生基准往往会引发社会对其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质疑。因此,应运用政治途径保障民生基准的正当性,以确保新的民生基准被社会民生行政系统所接纳,进而替换原有的法定民生基准,顺利完成民生基准的更新。民生基准的政治保障首先在于有一个健全的舆论监督和评价机制,通过舆论和代表机关监督政府的行为。[2]这符合民主政府的理念,即决定公共政策的最终政治权力应属于全体人民,应该是大多数人的意志的反映。“政治与行政的分野更多地表现在其具体的实施过程或者实施方式上。并非所有的行政都表现为概括性、普遍性的公共利益追求。相反,行政的常态表现为由特定的人(群)或者地域享受或者忍受其实施所带来的结果。”[3]因为在实践过程中,这种公共决策主要控制在行政管理者手中,而不是在公众监督下,由政治领导者做出。因此,政治争论和政治决策已经从政治机构转移到行政管制机构手中。[4]因而通过法律保障公众对民生决策过程施加合理的影响和保持足够的控制成为必要。法律保障主要是合理的控制民生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通过设置咨询、对质、公开、说明理由等行政程序制度加强民生行政及决策的民主化。 3.日常生活与灾难生活二元背景与民生基准的全面化。民生主要是公民的生存权在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背景下,通过国家获得实现的过程。生存环境作为影响民生的重要因素,必须在民生基准的制定过程中予以全面考虑。与日常生活相对应的,

    灾害(hazard)”和“灾难(disaster)”是影响民生的另一较重要的因素,二者往往具有突发性、偶发性、不可预见性、损害范围和强度大等特点。在灾难发生时,往往要求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采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在保障灾区居民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恢复灾区的民生秩序。很显然,日常生活的基本基准在这里无法适应政府行政管理的需求。确立灾难预防的日常基准,作为民生行政和公民生存权在灾难这一特殊背景下互动所应遵循的准则,对“民生常态”在灾难背景下进行诠释和解读非常必要。

    四、灾难预防日常基准的构建

竞技体育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课改;小学低年级语文;课堂教学;效率研究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小学低年级语文课堂教学,无论对语文教师的思想认识,还是语文教师的课堂教学理念,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而这些又是决定小学低年级语文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所谓的课堂教学效率指的就是在45分钟的课堂教学时间里,老师教授的内容和学生吸收内容的一个比例,换句话说就是45分钟学生学到的知识的多少,也就是学生通过此次课堂教学有无进步、收获和长进,或者学生的付出和学到的知识很不成比例,就是课堂教学效率高低的表现。

一、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意义

新的课程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给小学低年级语文教育课堂教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新课改注重增强改变学生的学习理念,完善和培养广大小学生的学习能力,借助各种形式的课堂教学方法增进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操作能力,转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养成主动学习的学习习惯。课堂是学生接受知识和获得提高的一个重要方式,课堂教学的效率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质量的好坏,学生学习成果的好坏,以及最终学校学习水平的高低,因此,众多专家学者开始关注课堂教学课堂效率提高方面的研究,加强理念,与实际共赢。与此同时,小学低年级语文教学对于小学生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小学生在面对陌生的课程时,起初是较有兴趣的,如果教师能够用合适的恰当的方式引导小学生的低年级语文学习,注重培养小学生的低年级语文学习兴趣,对小学生终生的学习十分有益。

二、新课改下影响小学低年级语文课堂教学效率的因素

一直奋斗在教育教学的岗位上,使我对目前的小学低年级语文课堂教学的一些现象深有感触,不论是一些学习习惯,还是课堂教学质量。就目前现状,可总结如下:首先,目前广大小学生在进行语文科目学习时,没有有效的学习方法的引导,教师仅仅是将所有知识进行教授,而没有提炼更好的总结性课堂教学方法;其次,小学生年纪小,对事物缺乏准确的认识,和他们讲学好语文有怎样的意义和价值,他们是不会理解的,目前小学语文教师和小学生的情感交流是比较缺乏的;再次,小学语文教师在对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方面较为缺乏。这对于学生的低年级语文学习,尤其是对于小学生的低年级语文学习是存在很大程度的不良影响的,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小学生语文课堂效率,值得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

三、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提高小学低年级语文课堂教学效率的对策

1、教师应注重采用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

小学生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还不是很强,对新知识的学习主要靠兴趣,而小学生的学习兴趣主要依靠老师的引导。因此,教师应注重小学生语文学习兴趣的培养。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第一,教师应提高培养学生兴趣的意识。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由人脑指令人体去实施一定的行为。通过这个朴素的哲理我们可以分析出,意识对于人的行为来说是起到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第二,应采用多种方式课堂教学。教师往往只是将课堂教学内容复制到多媒体中,而很少利用多媒体的互动功能,多媒体有听说互动的功能,教师可利用多媒体设施,在多媒体设施中安装对话软件,这样就能大大提高小学生们对语文的学习兴趣。第三,请名校和外国的学生参与学校课堂教学。教师在教授语文课程的时候,如果能够请到名校和优秀学生参与小学低年级语文的课堂教学活动,会使课堂教学过程更加生动,从而有助于增加小学生对语文的学习兴趣。

2、小学教师应该与小学生加强交流

交流和沟通不仅能够提高教师和小学生之间的感情,而且还能够为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供参考依据。因为教师在和学生交流和沟通的过程中,会发现小学生在低年级语文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会了解到学生对于低年级语文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教师积极和小学生交流低年级语文学习心得,并认真总结和小学生的交流内容,会改变自己的教学方式,从而会提高自身的教学质量,进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教师应注重小学生低年级语文学习习惯的培养

小学生的低年级语文学习习惯对于小学生现阶段的语文学习,以及对于今后的语文学习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小学低年级语文教师更应该重视小学生养好低年级语文学习习惯的培养。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教师提高小学生低年级语文学习习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列出详细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师应该每天督促学生的语文学习,监督学生完成课堂学习任务,要有计划,因为只有有计划地实施教学,才能让学生循序渐进地学习低年级语文知识,才能有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低年级语文学习习惯。第二,教师对表现好的学生多给予奖励,在同学中树立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应对表现自觉的学生加大鼓励和表扬力度。

四、总结

小学低年级语文课堂教学效率的高低,不仅仅对于小学生现阶段的语文学习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而且对于小学生日后的语文学习也具有难以估量的影响。提高低年级语文的课堂教学效率,有利于增强和改变学生的学习理念,完善和培养广大中学生的学习能力,借助各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增进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操作能力,转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养成主动学习的学习习惯。为如何通过低年级语文课堂教学这一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提供可行性强和有推广价值的策略。

参考文献:

[1] 董洪亮,教学组织策略与技术[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竞技体育概念范文第3篇

摘 要 本文通过智力运动与传统体育的对比研究,反思体育概念,并对体育的“身体运动”相关概念进行研究分析,指出体育的智力参与必须要以身体运动的形式来体现,从而界定智力运动应属于竞技运动而不是体育。

关键词 身体运动 智力运动 竞技运动 体育概念

一、智力运动与体育的比较

(一)智力运动与体育同具有健心功能

首先,智力运动无疑具有健心功能,可以促进人智力的发展,并且在培养人记忆能力、观察能力、想象力和思维能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体育也是如此,但我们不能从功能上去定义体育的本质。其次,两者相同功能的表现形式差异较大。体育的健心功能是靠身体运动形式来达到的,而智力运动是以智力为主导的运动,它的身体基本动作大多为辅,对健心并不具有实质意义。

(二)智力运动与体育同具有固定程式和规则性

智力运动与体育项目相同,有自己固定的竞赛程式,并有一套能被大众认可、完整、公平的竞赛规则。竞赛规则的核心是公平,规则是保证竞赛开展法律性文件,具有权威性。而体育项目更是如此,并且传统体育项目的规则与方法往往更具有系统性、规则性。

(三)智力运动与体育对人的道德情感同具影响作用

人的情感是在活动中产生、变化和发展的。智力运动对人的情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有趣味性,并且伙伴间要保持合作并具有默契,从而发展人们友爱、团结等多种情感,增加人们的集体主义情感。这些与体育的对人的心理发展的作用极其相似。

(四)智力运动与体育同具有竞技性

智力运动与体育都具有很强的竞技性。智力运动更看重技巧且主要是以智力为主;而体育更看重技能,是一种体力与智力的综合较量。它们分别具备自己的战术体系和训练方法,但它们战术的呈现方式是不一样的。智力运动很多是单纯思维的战术,而体育的战术(智力参与)必须是以身体活动形式来体现的。

二、对体育自然属性“身体运动”的研究分析

(一)研究“身体运动”内容的必要性

我们无论是从“体育概念”的演变过程看,还是把各国体育概念加以比较,都会发现体育离不开“身体活动”。自1930年起,体育开始被定义成以身体活动为方法的教育,身体活动第一次成为体育概念。之后部分学者认为体育就是“身体活动”;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体育是文化与教育。比如杨文轩在著作中表述“体育是以人体运动为基本手段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教育过程与文化活动。”尽管“人体运动”代替了“身体运动”,在他的著作里依然可以看到身体运动的文字表述。由此而知,体育概念不管如何争论,大家对体育的自然属性“身体运动”都高度认同。

(二)智力运动并不具备体育的自然属性―身体活动性

智力运动虽然具备体育的多种特性,在组织形式与功能上也与体育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并不具备体育的自然属性――身体活动性。智力运动不属于体育范围的“人体运动”,它的比赛是智力为主的竞技,最终的胜利并不是通过身体运动来体现的。因此,智力运动不能属于体育,类似于智力运动的以智力为主导支配的娱乐活动也不能归属于体育。综上所述,造成智力运动、棋类、电子竞技等娱乐活动是体育误区主要根源是我们对体育概念与本质界定模糊,体育的“身体运动”到底是否能包含智力运动(脑力运动),其实这是一个关系到体育本质的问题。

(三)竞技运动与体育的关系―智力运动的归宿

1.运动(Sport)与体育之间发展关系

如今部分国家已把sport作为体育的上位概念或总概念。sport发源于拉丁语deportsare,意为消遣、快乐。随着体育的普及,Sport在内涵和外延上持续扩大。如今,在美国百科全书中sport指注重提高身体力量和技能等素质的消遣或娱乐过程。而体育则是以人体运动为基本手段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教育过程与文化活动。运动(sport)指的是消遣或娱乐过程,它的内涵远比体育宽泛。随着运动(sport)的发展,它的内涵已超出了体育的自然属性――身体运动,一些不属体育范畴的竞技活动的产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早期 sport 内容虽然主要来源于体育,但它的本质决定着它的发展并不一定非得局限于体育。

(二)类似智力运动等智力主导支配性的娱乐活动的定位

智力应该属于sport,但不能属于体育。如今,国际上趋向于把运动(sport)当作体育的总概念,但这并不能代表我们能够随意增大体育的内涵。在体育发展的目前阶段,在适合体育自身发展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暂时用运动(sport)作为体育的上位概念,但前提是不能改变体育本质属性。 运动(sport)的发展已超出了体育的范畴,它的手段更为多样,智力主导支配性的娱乐活动是它的手段之一。而且sport里的类似智力运动的项目还有很多,例如航模、电子竞技等项目的比赛。

三、小结

类似于桥牌、象棋、围棋、国际象棋这种的娱乐智力运动经常被一些人看作为体育,这是存在问题的。本文通过对智力运动与体育进行对比研究,并对体育的根本属性“身体活动”进行分析研究,在相对意义上较为合理的区分体育与智力运动,从而避免体育概念的混淆和范围的盲目扩大。

参考文献:

竞技体育概念范文第4篇

【摘要题】体育研究

我国的运动训练学理论体系始建于1983年。20年来,伴随着我国竞技运动水平的迅速提高,运动训练学理论研究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在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方面,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出版了一系列运动训练学领域的研究性专著。曹景伟等(2001)把这些独具特色并有重要理论价值的研究进展称为运动训练学理论的“中国流”,主要包括项群训练理论的提出与建立、运动员选材理论的研究与实践、竞技能力的结构及其评价、博弈理论与制胜规律以及训练理论对训练实践的指导与服务等内容。本文则拟从6个方面进行阐述。

1运动训练学三层次理论体系的确立

人们在描述运动训练学理论体系的时候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不同的构架。从横向来看,运动训练学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运动训练的原则、运动训练的内容、运动训练的方法、运动训练的安排、运动训练的负荷这样5个方面。而从纵向来看,可以解释为包含着一般训练学、项群训练学和专项训练学这样3个层次。适用所有的运动项目的运动训练学的理论,称做“一般训练学”;适用于部分运动项目的运动训练学理论,称做“项群训练学”;而适用一个运动专项的运动训练学理论,则被叫做“专项训练学”。构建这样一个三层次理论体系的关键在于项群训练学的提出和建立。

1984年,田麦久提出了建立“分类训练学”的构想。1987年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了题为《项群训练理论的构思与命名》的论文。1990年在北京亚科会上发表了论文《项群训练理论的建立与应用》,1998年正式出版了《项群训练理论》专著。

2000年出版的《运动训练学》全国体育院校通用教材中,把“项群训练理论”列为重要的一章,这表明项群训练理论已经得到训练学界的认可,达成共识。这一章里的第一节为项群训练理论的总论,包括项群训练理论的建立及其科学意义、竞技运动项目的划分、分类及项群体系的构成和项群训练理论的应用三方面的内容;第二节则分别论述了依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所聚合的8个不同项群各自的竞技特点和训练方法。

项群训练理论问世十几年来,受到体育界的普遍重视,并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其中主要的理论进展包括:依复合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划分、多标准多维度的项群组合、训练大周期划分的项群特点以及项群概念的广泛应用。

1.1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划分竞技运动项目的项群划分是建立项群理论体系的重要前提。1983年,田麦久首次提出以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为标准进行项目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体能主导和技能主导的两大类的项群理论体系。近年来,田麦久吸取了谢亚龙、竺义功、徐本力等对项群的划分提出的不同看法中的合理思考,建立了复合主导竞技能力的概念,依不同项目的竞技特点,实事求是地确定拥有两种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类属。把射击、射箭等项目归属为技心能主导类项群,把各种球类项目和格斗类项目归属为技战能主导类项群(表1)。

这样一种划分,应该说,对于我们更加准确地认识不同项群所包含项目的竞技特点,会有更好地帮助,会使我们在思想认识上解除若干不必要的束缚,更有利于我们准确地认识项目的竞技规律,从而确定对应的训练理论和方法。

1.2多标准多维度的项群组合经典的项群训练理论中,主要是以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运动技术的动作特征和运动成绩的评定方法为3个分类标准建立起了3个主要的分类体系。而实际上我们应该认识到,因为由于有着无穷个分类标准,项群体系的划分从理论上来讲也是有着无穷个的。所以在我们的研究过程当中,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新的项群体系,进行相应的研究。这里仅以几篇论文为例,如“持拍隔网对抗性项群男单选手基本单元竞技过程的运行模式”,用“持拍隔网对抗性项群”这一名称,概括乒乓球、羽毛球、网球3个手持球拍进行比赛的项目。又如“陆上同场对抗性项目集体球类项目”的名称,就排除了水上、冰上的同场对抗性集体球类项目,只包括足、篮、手、曲4个项目了。总之,我们在实践的研究过程当中和我们在进行分析组织训练活动当中,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的需要,按照多种标准、多个维度组织相应的项群进行研究。

表1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划分的调整

原有项群名称调整后的项群名称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

技能主导类表现准确性项群技心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

技能主导类同场对抗性项群技战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

技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项群技战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项群

技能主导类格斗对抗性项群技战能主导类格斗对抗性项群

1.3训练大周期划分的项群特点面对3个层次的训练学理论体系,任何一个训练学命题,如训练的原则,训练的内容,训练的方法,训练的负荷,训练的安排等等,都既可以在一般训练学层次进行研究,也可以在某一个项群和范畴内进行研究,还可以就一个专项的需要进行理论研究。

训练大周期的划分是否恰当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能不能使运动员竞技状态的周期性变化,适应于特定日程重大比赛的参赛需要。不同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的主要表现特征是不同的,显然,其训练大周期的划分也应该有着明显的区别。而经典的马特维耶夫的周期学说的主体内容,是在体能主导类项目的训练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很少顾及到技能、技心能、技战能主导类项目的运动员竞技状态的变化和表现的特点。田麦久(2000)关注到这一问题,并专题研究了训练大周期划分的项群特点。他首先分析不同项群运动员良好竞技状态的主要表现和相应的指标,然后建立不同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的评价体系,确立不同项群运动员良好竞技状态的培养途径,最后提出不同项群大周期中阶段训练的安排要点(表2)。

不同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的表现,有着明显的区别。体能主导类项目运动员竞技状态的主要特征,就是看是否在比赛中能够表现出最佳的体能状态;体操、跳水这些项目主要是看成套动作的熟练稳定和流畅的连接;射击、射箭项目,主要是看运动员技术感觉的细腻度与心理状态的自控性;而各种对抗性项目,则主要是看技术是否合理、熟练,战术准备是否充分,战术运用是否多变而实效。不同的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表现的主要特征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训练大周期的结构就不应该是同样的,而应该各有其特点。这一研究为非体能主导类项目运动员训练大周期的安排,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也为人们在项群层次上开展更多内容的专题研究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示例。

表2不同项群大周期中阶段训练的安排要点

项群大周期中阶段训练安排的要点

体能主导类各项群1.专项化程度的变化;2.负荷强度与复

合量的变化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1.由单个动作到成套动作的完成过程;

2.有序地提高成套动作的成功率

技心能主导类表现准确性项群1.基本功训练,空射到实射的转换;2.

提高并力求完善定向的心理自控能力

技战能主导类个人对抗性项群1.技战术积累及针对性选用;2.实战性

对抗训练及热身赛安排

1.技战术积累及针对性选用;2.阵容选

技战能主导类集体对抗性项群配,组合训练及成队训练;3.实战性对

抗训练及热身赛安排

1.4项群概念的广泛应用项群训练理论被提出20年来,已经得到了体育界普遍的共识。而且,项群这一概念正日益广泛地被应用于体育工作、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健身、体育产业、体育管理等众多的领域。

2训练目标导向与控制作用的强化

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人的一切行为又都是为了实现其目的而展开和进行的,这是人们的一项共识。但是在我们的实践活动当中,又常常会被具体的微观事物所包围,而忘掉了为实现终极目的而做的努力。训练活动当中也是这样,如某教练员,训练课的初始目标是想让运动员很好地掌握一项技术,或改进一个动作细节。但运动员做得不好,教练员生气了,罚他再作50遍。运动员学习、掌握动作技术,本来应该是在神经系统、肌肉反应各个方面都处于良性反应的状态下、在很好的协调状态下才能够做好。这时,运动员已经疲劳了,动作也没做好,你还要罚他再做,什么时候能做好呢?运动员在疲劳的状态下即使勉强完成了动作,其动作质量也很难保证。教练员的这一要求是与其在这一堂训练课的初始目的不一致的。

所以,在2000版《运动训练学》教材中,特别强调训练目标对训练活动的导向和控制作用,专门列出一章谈“运动成绩与竞技能力”,而且,排在全书第三章这样显要的位置。发展竞技能力与提高运动成绩,是运动训练活动的直接目的,运动员在训练中完成竞技能力的变化,并在比赛中力求使它变成相应的运动成绩,得到社会的承认。训练的所有内容、各种训练负荷、各式各样的训练安排,都是为了训练目标的实现。把训练目标问题置于一个重要的位置,会有利于人们强化训练目标的导向意识。

强调训练目标的导向和控制作用是竞技需要原则的体现。竞技需要原则本质上就是从实战出发的训练原则。训练是为了比赛,要从比赛的实战出发,紧紧围绕着目标的实现去组织训练活动,才能取得更好的训练效果。这样一个本来是很明确的基本认识,过去却没有得到必要的关注。此前各个版本的运动训练学教材,都没有把训练目标的重要价值给予更为充分的确认和强调。新版《运动训练学》教材的这一变化,则把训练目标的导向与控制作用鲜明地突显了出来。

3训练理论时空构架相对均衡的调节

训练理论的时空观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认识运动训练活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在时间、空间里运动。运动训练的空间特征包括训练的内容、训练的方法和训练的手段;运动训练的时间特征则包括训练的过程、训练的周期和训练的安排。

张英波(1998)“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转移的时空协同理论”的研究认为,运动训练的空间特征和时间特征密切地协同和配合,是实现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良性转移的必要条件。其结论之一为:“运动训练的内容与方法是运动训练活动的空间构成因素,运动训练过程是训练活动的时间构成因素,运动训练的计划是时、空因素协同的组构,运动训练计划的实施则是时、空协同的具体操作。”这条结论看来似乎没有什么新鲜的内容,但却是从时空观这样一个视角来认识运动训练活动,从时间、空间的关系和协同去理解运动训练活动的规律和要求。另外一条结论是:“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转移中,时、空因素良性协同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获得同样的转移效果只花费最短或者较短的时间,花费同样的时间可获得最大或者较大的转移效果。”显然,这两种协同的形式正是我们的训练活动所追求的目标。

附图

图1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转移时空协同的结构模式(引自张英波1998)

多年以来,在运动训练学的理论研究中,人们常常偏重于对运动训练空间特征,即训练的内容和方法的研究,而却相对忽视了对于运动训练时间特征,即训练的过程、节奏和安排的研究。例如,在1990年版的教材里面,反映运动员运动训练空间特征的章节很多,而反应时间特征的章节很少。但在运动训练的具体活动当中,许多教练员都是按时间特征来考虑问题的。今天练什么,明天练什么,这个月练什么,下个月练什么,这是教练员组织训练活动重要的思维路线。因此,在新版《运动训练学》教材里面,把原来的“运动训练过程的结构组织与控制”这一章,分成了“运动员多年训练计划与实施”、“运动员年度训练计划与实施”、“运动员周课训练计划与实施”一共3章,加大了关于反映运动训练活动时间特征的内容和份量,使得运动训练时空特征的均衡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4竞技能力结构的“双子模型”

研究并建立运动员竞技能力的结构模型,是实施模式训练的重要工作环节。任何运动员的竞技能力都是由其体能、技能、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和运动智能这五种子能力所构成的,刘大庆、田麦久的研究,使得我们对这五种子能力的组合方式,亦即其结构特点有了更为全面的科学认识。

根本勇(日,1985)把经济学界的“木桶模型”引入了运动训练领域。一个盛水的木桶由若干木片所围成,用桶中所盛的水平面的高度表示运动员的总体竞技水平,各个木片的长度则代表不同的子能力,即体能、技能、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和运动智能的发展状况。由于各种子能力发展的程度不同,所以各个木片的长度也不相同。在这个模型中,木桶里能够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那些长木片所代表的优势子能力,而是取决于最短的木片所代表的劣势子能力,因为,长木片本来有可能围存的水会从这块最短的木片所造成的缺口流出去。因此,我们就要找出运动员竞技能力构成中最差的子能力,及时地予以相应的发展,藉以促进运动员总体竞技水平的提高。“木桶模型”表达的是一种对于平衡的追求,要求我们注意发展不同竞技能力之间的均衡性特征,通常称之为“补短”。

刘大庆的研究中发现,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中各个子能力之间的不均衡状态是普遍存在的,呈现着非衡结构,从哲学意义上说,这种现象的存在又是绝对的。但其构成因素中某种素质或能力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其它高度发展的某种素质或能力所弥补或代偿,从而就使得总体的竞技能力保持在一个特定水平。例如,邓亚萍凶狠快速的技术风格对其较低的身高条件的补偿;朱建华出色的助跑起跳结合技术对其最大力量不足的补偿等等。

与“木桶模型”相对应,我们为运动员竞技能力的非衡结构及其补偿效应设计了新的模型,称之为“积木模型”。这个新的模型如同一个积木堆,由9个小积木块构成。绿、红、黄3种颜色各有3块。我们把这个积木堆的体积比做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总体水平,绿、红、黄3种颜色的小积木块则代表不同的子能力。如果从积木堆中去掉2块黄色的小积木,再用一块绿色的小积木和1块红色的小积木“补偿”到积木堆中,积木堆的体积,即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总体水平仍然保持不变。以此直观地展示竞技能力的非衡结构及其补偿效应。提示我们在运动训练过程中,注意充分发挥运动员优势能力的竞技价值,通常称之为“扬长”。

“木桶模型”与“积木模型”分别从不同的视角观察竞技能力的结构特征,用不同的图象展示竞技能力结构中各子能力之间的不同联系。两个模型各适用于不同的运动员,或同一个运动员不同的训练阶段。所以说,“木桶模型”与“积木模型”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和表述着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构成状态,我们把它们叫做竞技能力结构的《双子模型》(图2)。

附图

图2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的《双子模型》

5运动训练学基本概念科学定义的给出

在一个学科的理论体系中,基本概念的选定及其科学定义的给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理论建设,但多年来我国运动训练学界还没有系统地进行这一工作,许多概念的定义存在着明显的逻辑缺陷。田麦久等16名运动训练学者(1999)对运动训练学的常用概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从中选出190个词条作为基本概念,并分别编写了释文。

我们注意到,此前的同事们在解释这些概念时出现最多的逻辑错误有两个。一是将概念归于不恰当的类属,二是提出了不应有的理想期望。前者如把“竞技体育”归结为一种“活动过程”,后者如把“比赛战术”定义为“正确地分配力量,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限制对方特长,为战胜对手而采取的合理的有效的计谋与行动”。

一切人类的行为都可以归为一种活动过程,把“竞技体育”归结为一种“活动过程”,也不应说是错误,但不准确,类属过大。而如果将其归结为一种“体育活动”,则明确得多,准确得多。

“比赛战术”这个概念本身并没有特定的倾向性。有正确的比赛战术,也有错误的比赛战术;有实战效果很好的比赛战术,也有实战效果不好的比赛战术;有成功的比赛战术,也有不成功的比赛战术,或者失败的比赛战术。而如果把“比赛战术”定义为“正确地分配力量,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限制对方特长,为战胜对手而采取的合理的有效的计谋与行动”,做不到“充分发挥己方特长,限制对方特长”,所采取的计谋和行动不够“合理有效”,那就不是“运动战术”了,这显然有悖于运动训练的实践和运动竞赛的现实。这一证伪的结果告诉我们,原有的定义违背了对此类概念应“中性定义”的原则。我们把它改成“为战胜对手或为取得预期的比赛结果而采取的计谋与行动”,定义本身不被附加任何倾向,就具备了普遍的适用性。

《词解》的作者对大约1/3的词条作了如同上述的修订,同时为过去未见定义的近半数的词条给出了全新的定义。从而完成了对运动训练学基本概念体系的一次重要的基本定义的规范化工作。

6运动训练学理论向竞技体育学理论的扩展

运动训练是竞技体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不断丰富,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运动训练学的理论也在逐渐地向竞技体育学的理论扩展。竞技体育的主体活动是运动员的培养、训练及参赛的过程,沿着这一轨迹进行思考和设计,竞技体育学应该包含着运动员选材学、运动训练学和运动竞赛学以及贯彻始终的竞技体育管理学,这4个学科应该说是构成竞技体育学理论体系的主体学科群(图3)。

在运动选材学方面,我们国家已经陆续出版了一些有关的专著。国家体委科教司于1983年出版了《优秀青少年运动员科学选材论文汇编》;赵斌(1989)、谢燕群(1990)、刘献武(1991)、曾凡辉等(1992)、钟添发等(1995)陆续出版了有关运动员选材的若干专著。我国有组织的运动员选材工作的普及程度在世界上是领先的,许多项目运动员选材工作科学监控工作也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在运动竞赛学方面,有刘建和(1990)的《运动竞赛学》和富(1990)的《运动竞赛方法学》朱章玲等(1995)的《运动竞赛学》和王蒲(2001)的《运动竞赛方法研究》等。竞技体育管理学领域有关的理论专著中,比较有力度的有周爱光(1999)的《竞技运动异化论》,宋继新(1999)的《竞技教育学》、吴寿章(2001)的《实施奥运战略的历史痕迹》等。这些研究成果的问世,正在为我国《竞技体育学》理论体系的完善形成重要的积累。

附图

图3竞技体育学理论体系的主体学科群

本文所列举的上述6个方面只是近年来我国运动训练理论研究的主要成果。我们应该而且可以期待,中国的运动训练学理论必将会伴随着中国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一步步走向成熟,也会向世界运动训练学界贡献出更多新的科学理论。

【参考文献】

[1]李益群,谢亚龙.体育博弈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

[2]吴寿章.实施奥运战略的历史痕迹[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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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慈民.论竞技体育的前沿技术[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

[5]田麦久等.运动训练学(体育院校通用教材)[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

[6]徐本力等.运动训练学(体育函授通用教材)[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

[7]田麦久等.运动训练学词解[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9.

[8]宋继新.竞技教育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

[9]周爱光.竞技运动异化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10]田麦久等.项群训练理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8.

竞技体育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体育理论;身体教育;竞技运动;大体育;善;真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0)05-0001-06

对于任何一个学科而言,围绕构造学科理论体系的元概念展开长期、激烈论争是极为常见之事。其实,概念之争并非“文字游戏”那么简单,概念定位上的任何一个细微差异,最后导致的必然是理论领域的巨大范式分野,因此,对有一定学术见解的学派而言,围绕学科的元理论、元概念,坚持己见,据理力争,不肯丝毫让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王学锋先生是真义体育的忠实拥护者,始终坚持体育是增强体质的教育,认为体育与竞技具有质的区别。近年来更是频频撰文表达对真义体育的支持、对大体育的否定。《体育界的语言和思维问题》、《走进体育语言――对体育与竞技思维混乱问题的认识》、《划界与批判――论体育概念研究中的主体性思维结构问题》、《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哲学思考》等一系列文章便是从思维差异的角度来解读真义体育的“真”,大体育的“伪”。通过这一系列文章,王先生表达了这样几个基本观点:其一,大体育与真义体育的分歧其本质是主体思维结构方面的,是由于二者在不同的价值领域中来探讨体育概念问题所造成的。真义体育讲分析、重逻辑和正的方法,主张研究体育概念应从科学认知价值领域用“可以言说”的准确语言来探讨解决体育概念问题,强调体育概念术语的规范化与科学化;而与其对峙的大体育观讲综合,重直觉和负的方法,主张探讨体育概念应从美学和伦理价值领域,用一种国人所喜爱的只可意会不可言说的语言来探讨体育概念,强调体育概念的整体性和本土化。其二,身体教育在于求“真”、竞技运动在于求“善”,二者分属于不同的价值领域,求“真”的真义体育秉持的是科学理性精神;求“善”的竞技运动依托的是个体自由精神。事实上,王先生表达的这两个学术观点是成互为因果关系的,前者提出了真义体育与大体育的思维差异;后者则是通过证明真义体育“求真不为善”、竞技运动“向善不求真”来佐证大体育与真义体育的思维本质差异。前者提出问题,后者解答问题,前后一以贯之。对于王先生求身体教育之真的精神,我们表示由衷的敬佩。通过援引哲学原理,将体育元问题深化到本体论、认识论高度,对解决当前体育理论界术语使用混乱现象将是有所裨益的。并且将真、善、科学、自由等引入到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关系说明中来,也是颇具理论深度与新意的。尽管对于王先生论证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的过程我们仍然存有不少疑问,但对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这一结论我们还是赞成的;至于其更进一步将真、善机械分割,将竞技运动扫出“真”的领域,提出竞技运动不具有科学认识价值,则是我们完全不能认同的。

难道身体教育只能求“真”不能向“善”?竞技运动只能向“善”不能求“真”?

1 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的证成逻辑

到底身体教育、竞技运动在价值领域应该各自对应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暂且搁置,先回顾一下王先生论证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的过程。

第一,身体教育求“真”的证明。对于身体教育求“真”这一命题的证明,王先生是分3步走的:首先,基于身体教育的起源与科学理性产生同步,推导出身体教育先天就具备科学性。身体教育最早出现在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著作《爱弥儿》中。卢梭生活的时代,正是科学理性得到释放的年代。为了实现社会平等,造就一个契约社会,卢梭将爱弥儿视为虚拟的改造对象,遵循自然规律与秩序对其赢弱的身体实行身体改造,拟从消除人的自然差异人手来消除人的社会差异。对于长期游离于宗教统治的法国社会而言,人一直都是上帝的臣民,人的生老病死,上帝自有安排,同时,身体作为欲望产生的机体,对于人接近上帝起到了阻碍作用,因而,应当予以压制。压制欲望、压制身体一直构成宗教社会的主体特征之一;文艺复兴以来,人的觉醒、理性的复苏无疑对传统的宗教统治造成了致命的打击。身体、身体的欲望从上帝手中解放出来,这无疑有科学理性的一份功劳。所以,体育从一开始产生就具有科学性,它是科学理性精神的产物。其次,身体教育的对象――剥离了心灵后的物质身体是科学能够认知与改造的对象,物质身体具有客观性,因而围绕身体所展开的身体教育自然具备客观科学性。因为人的身体(剥离了心灵的身体)是物质性的东西,是经验能够感觉到的对象的现象界,是自然的一部分,身体的生长发育成熟衰老具有自然的必然性,是有规律、有秩序的,更为重要的是,身体的这一自然规律和秩序是人能够认识的。按照自然因果律的法则去实施健身教育,既是一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教育,也将是科学的教育。最后,身体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被赋予了科学性――身体教育是科学的教育。凡教育,必然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教育规律运用一定的教育媒介对受教育者实行教育。教育既是完善人的过程,也是追求真理的过程,还是形成科学的过程。身体教育是以exercise为主要手段来实现身体教育目的的,而exercise正是一种符合自然规律性和普遍必然性的运动,是一种科学性的运动。显然,从手段来看,身体教育也是富含科学性的。通过溯源身体教育的起源、关联身体教育与教育、解析身体教育的手段与途径,身体教育的科学属性得以证成。

第二,竞技运动向善的证明。先将竞技运动排除出“真”的领域,而后另为竞技运动寻找一个委身之所――善域。如何将竞技运动扫出“真”域?依据康德的哲学理论“自由和道德问题,只具有实践意义,不具有认识论意义”。如果,竞技运动能够与自由扯上关系,依据康德理论,不就能够轻而易举的将竞技运动扫出真域了吗?因此,欲证明竞技运动向善,首先必须证明竞技运动与自由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通过回溯竞技运动的发展史,可以发现游戏竟是竞技运动的原始形态,而正好有论者将游戏的本质界定为自由,于是,通过勾连游戏与竞技运动,继而抽取自由本质,也就能够实现对竞技运动求真的否定。另外,王先生还以能否对身体产生普遍必然性影响来评判“科学”与“自由”。能够对身体产生普遍必然性影响的身体活动即是“科学”的活动,不能产生普遍必然性影响的身体活动只能是“自由”的活动。竞技运动这种不确定性的身体活动虽然是我们可以感觉到的,但是它却不能对身体实质产生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影响,所以它不是“科学”,只能是“自由”。既是自由的活动,竞技运动必然不属于“真”的认识范畴,也就可以将其从“真”的领域清除出去。如何将竞技运动安放到“善”域?既然竞技运动求的不是真,而是自由,依据康德理论,自由属于道德范畴,竞技运动归位于善

的领域也就成为必然的结果。

2 对身体教育求真与竞技运动向善证明过程的几点质疑

应当承认,直观王先生提出的“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两个命题是具有一定的经验合理性的。身体教育必然可以求真,竞技运动也一定可以向善。然而,王先生的用意并不在于表述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而是想进一步得出身体教育求真不向善、竞技运动向善不求真的结论,以实现分离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目的。由于带有先入为主的“分裂”的意图,且秉持的是真、善机械分割不可统一的价值观,使得论证的过程及研究结果难免存在偏颇。

第一,关于价值取向问题。无论是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还是社会科学研究,都要求研究者采取一种中立的立场来开展研究。任何先入为主、预先怀揣观点所进行的研究,必然使得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受到研究者立场的左右,最终使得研究结果失真。事实上,在证明竞技运动不具有认识价值、只具有伦理意义的过程中,研究者是带有明显的主观偏见的,突出表现为将真、善截然的机械分割,人为的将真义体育与大体育对立。正像其所宣称的:在中国体育界,我们可以说,你不赞成真义体育观,你就赞成sport大体育观。既是一个坚定的真义体育观持有者,在论证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差异时,就必然会把研究假设当成研究结论,必然带着差异看问题,带着差异找差异,使得差异逻辑处于事实差异之前。关于大体育与真义体育的分歧,事实上是由视角不同所导致的,并非是绝对性的事实差异。如有论者所评论的:不变的体育术语与其所指向的变化的体育实践之矛盾的外部表现形式,是体育术语与体育实践的矛盾引发真义体育观与大体育观的争论。依我们看,真义体育观站在身体教育的内部仰看不同身体文化形态,强调的是身体教育与不同身体文化形态的差异;而大体育观从实践工作的角度强调各种身体文化的共性与融合,二者看待问题的角度是不相同的。如果能够取消成见、统一范式,二者是完全可以实现互补的。

第二,关于理论引用问题。研究者常常引用已有的学术观点来佐证自己的观点,这对于增加学术观点的说服力显然是有益的。但引用观点并非是无原则的引用,只有权威观点或者经过长期实践,获得较多人认可的观点才具有较高的引用价值。如果以尚存争议的理论观点来支撑自己的研究,其研究的科学性是会受到质疑的。这是理论引用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引用理论过程中,必须客观、完整地尊重引文的原始含义,既不能肢解含义,也不能发挥性解读。对身体教育求真的证明,本具有较多科学素材,王先生偏偏采用大陆理性主义者笛卡尔的二元论思想。用哲学来证成科学,实不可行,强而为之,也只能是画蛇添足罢了。笛卡尔作为近代哲学的奠基者,由其发展的认识论、方法论为日后的西方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思故我在”所确立的主体性原则,在西方哲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然而,具有科学理性的精神并非就是科学的。笛卡尔的整个理论体系是构建在形而上学基础之上的,第一原理“我思故我在”的挺立是借助了上帝之手的,笛氏的理论作为哲学思辨的对象尚可,作为科学证明的理论则是不太恰当的。欲证明身体教育的科学性,不能依靠哲学理论,只能通过经验的实证方法。并且,笛卡尔的物质观是机械的,物体只是一个死的客体,身体作为人的物质组成部分怎么能附会成死的客体了?难道身体教育仅仅是围绕一个抽空了思想意识的“死”的躯体的教育吗?这显然也是不恰当的。另外,物质的广延是指物质实体的无限可分,并非王先生误解的范围广泛。

第三,关于方法选择问题。在体育研究中,归纳法与演绎法是较为常用的两种方法。归纳法通常会受到演绎法偏好研究者“以偏概全”的攻击。演绎法通常会受到归纳法偏好者“丐词”魔术、“同义反复”,或是“第一原理”错误的诘难。正因为归纳法与演绎法各有优劣,具体的研究中通常要综合使用二法,扬长避短,实现互补;偏取一方,难免有所遗漏。在对竞技运动伦理性的证明过程中,王先生采用的是演绎法,其技术路线为:依据康德理论,凡以自由为本质属性的问题必不是认识问题,只是伦理问题,脱胎于游戏的竞技运动具有与游戏等同的自由本质,因此,竞技运动必然也是一个求善求美的伦理问题,不具备认识价值。事实上,在论证竞技运动伦理属性的整个过程中,王先生的演绎基点、逻辑都是有问题的。首先,将问题的两面性绝对为一面,过分强调竞技运动向善的一面,否定求真的一面是有失公允的,竞技运动既求真,也向善。其次,过分迷信康德的哲学理论,认为:要真正深刻理解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哲学含义,我们就不得不从最艰涩、最深奥、最富于思辨气息的康德哲学人手,在“真”与“善”两个领域确定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各自价值。相反,那种不想在康德哲学上花费精力而打算直接掌握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哲学内涵的企图是十分幼稚的,其结果也必然是肤浅的。康德在调和唯理论与经验论上做了一些努力,但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其理论的适用范围也当有所限定的。最后,纵使如有论者所言“游戏的本质为自由”,也不能以此推断出竞技运动的本质为自由。竞技运动虽然与游戏具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但毕竟二者非同质体。非同质体,本质必然是相异的。显然,王先生也发现了这一问题。为解决这一矛盾,他将竞技运动对游戏本质――自由的迷失,归结为竞技运动的功利化发展的结果,是功利掩盖了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当自由不能成为竞技运动向善的理由时,王先生不得不重新选择“第一原理”。最后寻觅到了“竞技运动是一种具有规则性、娱乐性、竞争性和不确定性的身体活动”这一理论表述,在他那里,竞技运动“不确定性”被创造性解读为不能对身体实质产生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影响,进而指出,竞技运动这种不确定性的身体活动虽然是我们可以感觉到的,但是它却不能对身体实质产生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影响,所以它不是“科学”,只能是“自由”。依靠这种演绎逻辑,才使得竞技运动与自由挂上了勾,最后得出竞技运动向善不求真,只具有伦理价值不具有认识意义的结论。

第四,关于结论得出问题。王先生虽论证了身体教育求真,但并没有证明身体教育不向善,也就不能得出身体教育求真不向善的结论;同样,理想化的高水平的竞技运动虽是追求比赛结果的不可预定,但仅此并不能得出竞技运动不具有科学认识价值的结论;另外,认为竞技运动对身体不能产生普遍、必然影响的结论也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得出竞技运动只向善不求真的结论是没有可信度的。

3 竞技运动向善也求真,身体教育求真也向善

3.1关于真与善

论及竞技运动、身体教育向善求真之类的问题前,我们首先得明了:什么是真?什么是善?事实上,关于什么是真与什么是善,长期以来也是争论不断、难以定论的问题。尽管有论者将真、善分列于不同的领域:一者为认识领域;一者为意志领域;并强调前者为经验界之事实,后者为先验界的范畴。但我们不难

从真――主体认识与客体相符合以及善――人们的行为与主体利益相符合的规定中看出,无论是真,还是善,均是一种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真,极端而论,可以是纯粹不沾染人主观意识的物质世界,在海德格尔眼中,真即是存在本身,即存在的去蔽与无蔽状态一。客观存在的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这种真是如何进入人的思维结构的呢?还得依靠主观的认识结构、认识形式。只有人的经验范畴内可以把握到的客观物质世界才是真。显然,与海德格尔观点不同,康德将真归结为物和知的符合。依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不单物质,人类社会、人类历史也是有真可言的;真,在历史唯物论里,被解读为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人正是通过实践,才获得了对物质世界、人类社会历史客观真理的把握。可见,真,无非是在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表现出来的客观事物自身的客观规律性、客观条件性、客观结果性等,它表征着社会和事物发展的物质生活过程。

如果说真还可以还原成纯粹的物质,剥离人的主观因素,脱离主体;善则必须与主体勾连才具有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善,必然是主观的一种评价。真是合规律性,善则是合目的性。冯友兰认为:所谓善恶,即是所谓好坏。施太格缪勒也说:肯定的价值的承担者,就是善…。因此,对个人而言,所谓善,就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对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对社会而言,善即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对社会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对于个体、社会具有正价值的事物均可谓善。从认识论来看,经验范围内的客体世界,由于其纯粹的对象性,是可以通过一定的认识形式,为人们所把握的,通过人类的“文本”重叠客观“世界”。其实,真也好、善也好;认知问题也好、意志问题也好;物质也好、自由也好,必然都是主体与客观的相互作用与反映,它们完全可以通过主体与客体实现统一的。

事实上,真、善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存有以下4种观点(哲学中,一般将真、善、美三者并论):一是机械分割说。持此说者认为,科学探索真,道德研究善,艺术追求美,真、善、美分别是各种专业考察的不同现象,彼此不相干。二是部分相通说。或强调真与美的统一或重视美与善的统一,但认为真、善、美之间,只能部分相通,三者难统一。三是完全混同说。持此说者认为,真即是善,善即是美,美即是真,真、善、美之间,彼此可取代,完全无差别。四是玄虚说。持此说者认为,真、善、美及其相互统一,只是空虚渺茫的意境,即主张真、善、美三者应当统一,又缺乏使这三者统一的科学论证和现实措施。对于第一种观点,认为真、善截然各异,显然是片面的。第四种观点将真、善完全混同、玄虚说,也是不恰当的。应当看到,真与善既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二者在某种状态下能够实现相互转化。一事一物,既可以以真的标准认识,也可以按善的标准评价。王学锋先生正是基于第一种观点,片面地强调了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没有看到真与善的相互转化,没有看到竞技运动、身体教育既可求真也能向善。

3.2身体教育求真也向善

身体教育是求真还是向善?实际上这是一个关涉到身体教育目的与功能的问题。尽管理论界对于身体教育的目的仍有着不同见解,但可以明确的是,身体教育的目的绝非单一的,必定是有着多层向度的目标体系。周登嵩认为:对新的体育课程而言的体育教学活动,应该围绕下列目标展开:第一,增强体质,掌握和应用基本的体育与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第二,培养积极参与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形成坚持锻炼的习惯;第三,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表现出人际交往的能力与合作精神;第四,提高对个人健康和群体健康的责任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第五,发扬体育精神,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教育部2002年8月12日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确立了高等学校身体教育的5个学习目标: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社会适应目标。可见,身体教育并非简单的改造体质的过程,而是一个以身心一体的人为教育对象的,寓知识、技能、情感、社会适应、身体锻炼等多层目标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主要门类,身体教育必然具备与其他教育门类等同的特征――具有独特的知识结构与体系;同时,身体教育还具有自己个性的特征――既是知识性的学科,也是实践性的学科;既有个体的目标,也有社会的目标;既是知识学习的主体,也是知识实践的主体。当然,身体教育区别于其他学科,其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关涉人的身体实践知识、能力的获得与运用的科学。

在身体教育的诸多目标中,有些是求真的,它们指向的是知识认知领域;有些则是向善的,指向的是人的实践能力。

身体教育的真,关涉的是身体教育是什么?显然,身体教育是通过人类长期的实践所积累起来的身体实践能力获得与运用经验的升华,是以基本概念、基本判断、基本原理为表现形式的知识体系,是有关身体活动的自然性规律与社会性规律,以及身体活动与人体健康、情感体验、技能获取、社会适应等的关系。如王道俊先生所述:体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即是使学生逐步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技巧,并在符合科学规律的基础上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可见体育的真从某个层面来说指向的就是身体教育的客观知识、客观规律。当然这些已有的有关身体教育是什么的知识体系能够通过人的认知结构,内化到人的观念系统中去。其后,身体教育的真才表现为人们运用身体教育知识所展开的身体实践。身体教育的身体实践必然是发生在一个客观的社会关系、历史场景中的社会事件,定然受到时间、空间、社会场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因而,身体教育的真通过人的主体实践得以生动活泼地展现,这种关联时空的具体化行为定然以客观的形式记录下来,记录既可以记录于人的身体之上,还可以记录于身体之外。

如果说身体教育求真,求的是客观的身体知识,求的是知识之上的客观实践的身体痕迹;那么,身体教育的向善则是表现为求真之上,人所获得的一种摆脱有限制约的无限向度。人作为自然与社会的综合体,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由完善到超越完善是一个逐渐从个体走向群体,由自然走进社会的多向度的复杂进程。人的肉体固然是物质的,它赋予了人的自然有限性;而人的心灵则是自由的,他给予人无限的超越可能。身体教育向善,一方面表现为人在已有身体规律之上的能动选择,使客体契合主体的理性诉求,客体不断主体化(对于这一点,连王学锋先生自己都不否定,在论及什么才能作为体育的手段时,他同样是以“合目的性”为价值标杆的――只有那些合目的性(强身健体)的身体活动,才能作为体育手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人对于客体规约的自觉性超越,不断将生命的境界拔高,将生命的主体性特征扩充到客体难以规限的无限向度,从而使人在必然性中获得解放。因而,身体教育向善所表达的是身体教育知识、技术如

何服务于人,使人完善,不断使人由个体走向群体、由自然走向社会、由有限走向无限的超越过程。

3.3竞技运动向善也求真

尽管有人仍然坚持竞技运动与身体教育是旨趣各异的两类不同事物,我们仍然希望将二者统一到一个可以对话的空间来。依我们看,身体教育是身体对身体实践知识与能力的习得,而竞技运动则是在身体教育过程之上的一种身体性的自我实践,二者都是以身体为载体的人的存在方式的表现途径,不过一个是“体”,另一个则是“体”的“用”;身体教育使得主体的人获得了身体实践的能力,竞技运动使得人能够将身体的实践能力外显于世界。可见,身体的实践能力来自于身体教育。通过身体教育,受教育者获得了与身体实践相关的知识与技能,获得了身体实践的能力。但此时,知识与技能的意义仅体现于个体的层面,教育的身体仍然没有社会化,如何将个体融入到社会群体之中?竞技运动是一个有效的拓展途径,通过竞技运动,经过身体教育的个体的身体被置于一定的社会场域之中,在身体技能展示为纽带的链接中,群体的意义产生了,实践的客观性涌现了,人的主体性地位也获得了。需要强调的是,以竞技运动为载体的身体实践活动,并不是一个随意的自由过程,其实践的自由度受到了身体教育程度的规限,也就是说,通过身体教育所解放的身体能力越多,在竞技运动的身体实践中,身体实践的自由度就越大。身体技能的自由实践是建构于身体机能的必然性规律之上的。之所以将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做一个紧密的关联,是为了表明,身体教育并非单一的体质教育过程,它应是一种自然身体之上,蕴含了社会含义的人的育化的实践教育;而竞技运动也并非举目皆是的工具化的赚钱仪式,而是一种契合了社会需求,人的主体能动的实践表现形式。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统一于身体的实践之中。

竞技运动之向善,如有论者所指出的:“竞技体育的善反映着人们的主观意图和价值取向,以及竞技体育所产生的或应有的社会意义,它表现了竞技体育的社会性和目的性”;“竞技体育的善就是在竞技体育客体满足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实用性、实效性、价值性的意义上,确定着竞技体育的功利尺度。竞技体育发展中,凡是符合人的功利目的的就是善,反之就是恶”。如果说身体教育使得个体获得了作为实践主体的资格,那么竞技运动则是将个体的身体社会化了。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目的性的契合、竞技运动与社会需求的契合,依靠身体教育对身体的育化,使得身体获得了竞技的知识与能力,最终能够实践于与社会需求相契合的场域之中。当然,是由于身体教育为竞技运动营造了实践的基础,才使得竞技运动能获得自我实践的能力,才能够能动地超越必然性的规约,将人的生命特征以最富激情、最富想象力的形式表现。按照善的追求水平,竞技体育的善可以分为3个层次:第一,最高层次表现在人们对竞技体育发展所赋予的理想与终极目的;第二,中间层次表现在竞技体育尽力追求、发扬自身的正向、积极功能与价值;第三,低位层次指竞技体育的正常、有序运行,不违反有关法律制度、比赛中的公平竞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