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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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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方案

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1篇

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能源局关于加强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30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办〔201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精神,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为重点,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足的重大短板,大幅度推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重点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1、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建筑施工下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努力建设功能相对齐全的铜陵市安全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培育1-2个以上具有辐射全市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社会培训机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实操考试点等,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培训基础,提升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

3、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职工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三、重点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督促高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一)加强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以新录用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转岗职工为重点,支持高危企业面向拟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含建筑施工下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开展从业资格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实施,或委托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对职工培训结业后,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件取得区间为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的,按 3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补贴对象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从业资格培训不得少于3天(24学时),每学时45分钟,其中实际技能操作训练原则不低于总课时 60%。其中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要求的规定学时。企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须将加盖公章的《培训计划》,按照组织开展培训班的类型,报送至对口管理的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报备内容包括: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培训对象、项目类别、培训课时、课程安排、师资安排、教学地点等。

(二)广泛开展高危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为重点,支持高危企业对与其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实施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高危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学时45分钟,其中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高危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对符合条件的新录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时长为1—3年。

2、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在高危企业工作12个月以上且已取得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的高危企业,可结合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即新培训的工种(项目)与职工目前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项目)不隶属于同一个职业分类之下,具有实质性转岗转业特征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各地在开展“岗前技能”、“技能提升”培训课程中,要安排必要的安全技能知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不可以岗位技能培训替代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2019年各高危行业企业已开展并取得的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可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申报各项补贴。

(三)强化高危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

建立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能源管理(发展改革)等分别负责的高危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机制。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由企业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的管理规程)负责监督管理;高危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管理规程依照《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切实加强培训后的考核评价工作,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启动实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实操考试点提升创优计划,坚持“以用为本、能力至上”原则,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考试考核方式,强化对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应用的测评。

(四)加强培训考评机构的监管服务。进一步规范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培训机构设置的标准条件,履行好联合实地核查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并向社会公示公开有关服务信息事项。各级教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和教材开发,要在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着力打造安全生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主阵地。严格落实国家对安全技能培训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的基础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统筹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加强工作质量督导,充分发挥技能等级认定的“指挥棒”作用,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凭贡献提高待遇的评用结合机制。

(五)推进安全生产公共培训平台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教体、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联合遴选公布1—2家以上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大型企业(集团),辐射全市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支持申报省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和奖补资金。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积极支持高危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融合联盟,支持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

(六)落实企业安全技能培训主体责任。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含企业职工、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台账,新录用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委托其他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要落实好培训到位的责任。高危企业要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并在经费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七)规范补贴申请拨付程序。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补贴实行分类申请拨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即可申请补贴,统一由企业向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定培训补贴。

申请时须登录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权限下的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从业资格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证书编号、作业(准操)项目类别、所在企业的规范全称、企业或承训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行规范全称、账号)。同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扫描件一份:

(一)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承训机构向委托企业依法开具的培训收费发票复印件(仅采取委托培训方式时提供)。

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提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单位。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录培训合格人数,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培训的监督管理和资金拨付等,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行规定执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补贴资金实名制拨付制度,推动信息共享,严防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不断提高补贴资金的安全绩效。

(八)明确补贴经费来源渠道。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地区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申请省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获批的,其补助资金,由批准的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补助并从省级补助资金中列支。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

四、时间安排

实施方案分为动员部署、示范推进、组织实施、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安环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宣传至辖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单位)。2020年6月底以前,各高危行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单位培训计划并实施。

(二)示范推进阶段。到2020年底前,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集团)等新建或提升改造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组织学习先进典型经验;联合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全面推动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底以前,各高危企业和有关单位全面实施并扎实推进提升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底以前,各级各单位总结提升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相关工作总结,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建立保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市教体、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密切配合的部门联动机制,将各地提升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各高危企业的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基本条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细化落实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来源等相关政策。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要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各地区要将统筹的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对参保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

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培训;现状;改善措施

煤矿生产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但是煤矿生产也是一项高危行业,所以要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加强煤矿企业安全设施建设,从而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环境。在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安全培训效率低,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煤矿安全培训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通过安全培训工作,能够消除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运行,确保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1煤矿安全培训现状分析

1.1安全培训意识不强。国家对于煤矿企业的经营生产会出台一些强制性的制度,尤其是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工作。但是部分煤矿过于看重经济效益,而对于国家制定的安全培训工作敷衍了事,没有切实执行安全培训管理工作。而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加大,水、火、瓦斯、塌陷等都会成为维威胁职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在面对这些威胁因素,由于职工缺乏安全防护技能,并煤矿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所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1.2培训方式和内容落后。随着煤矿生产水平的提升,机电一体化、智能化生产技术逐渐应用于煤矿生产中,由此对煤矿职工以及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在安全防护方面的防范措施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但是部分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由于受到资金以及自身水平的限制,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更新慢,培训的方式单一,已经无法适应现阶段煤矿安全生产所需,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反馈以及效果评估机制,导致安全培训工作形同虚设,失去了安全培训的真正意义。

1.3培训管理缺乏有效监管。关于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管理机制,培训政策的制定、培训政策的落实、监督以及反馈是四个重要的环节,如此才能够构成完成的培训管理机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尤其是监督反馈环节不健全,从而无法获取煤矿安全培训的真实效果,无法发挥出安全培训的真正价值。

1.4安全培训部署不科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运行需要管理者与一线员工的共同努力,所以在安全培训工作中应该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而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培训的内容,从而全面提升煤矿员工的安全技能。但是部分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过于偏重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而忽略了对管理者的安全培训,由此导致管理者与一线员工的日常生产脱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运行造成一定的阻碍。

2完善煤矿安全培训的对策

2.1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制度建设。改变培训被动局面,必须树立依法强制培训的理念,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培训机构的职责,重视安全培训,科学指导、认真组织培训工作,促进培训和保证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从计划、管理、实施、监控等环节形成一个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上下联动、相互监督的闭环结构,通过各环节之间高效运行,保证培训质量。通过完善培训管理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标准,如培训机构设置定编、专职教师配备、培训考核标准、培训机构质量评估办法、培训信息通报方式等。运用法规、标准和行政手段,依法强制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

2.2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针对性,现行安全培训教材是在传统安全知识教育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根据煤矿新技术应用和受教育对象的不同,其内容和层次应有所不同。加强煤矿工人的职业化塑造,要以能力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按能力倒推培训课程;科目的设置应加入必要的实训环节,让学员在实训中面对实际,解决问题,提高现场操作技能。实现理论向技术、向现场应用转化的能力教育,授课内容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及时性;结合矿井实际,扩大实操考核比例,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借鉴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方法,与现场实际操作结合起来考核。达到懂道理、听指挥、会操作的基本要求;教学方式,既有集中授课,又有网络和多媒体授课方式。

2.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一支好的专职教师队伍才能带出一批好学员。要把专职教师视为一种教学资源来开发,提高教师待遇,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学员。针对教师专业素质、授课艺术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坚持专兼职教师听课、评课制度,发现不足及时指出,促进教师在职提高。定期对教师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重要依据,并与经济利益和聘用挂钩。通过定期测评,培育严谨细实的教风,树立培训机构的良好形象。

2.4落实督导,加强培训过程控制。实施培训质量过程控制,从培训前需求调研入手,策划培训方案,加强培训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搞好培训后效果的评估反馈。对培训管理思路、课程安排、授课方法、实训基地、题库建设、考核标准化等方面进行控制,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生产现场的需要。加强培训部门和送培单位的沟通,建立培训中心与送培联系渠道,及时反馈学员出勤及培训表现。健全内部培训档案,培训档案既是对学员综合表现的鉴定,也是对培训的评价和总结。使用计算机和书面两种形式整理存档,便于检索,培训计划、课程表、考勤表、登记表、成绩单、班主任小结、实验报告俱全,存史备查。

3结论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需要加强安全培训管理,这是国家对煤矿企业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了切实发挥安全培训效果,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机制,根据煤矿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适宜的培训内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建立安全培训监督和反馈机制,然后根据反馈的内容及时调整培训计划,确保安全培训工作能够发挥最大的价值,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条件。

作者:李娟 单位: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培训中心

参考文献:

[1]蒋旭刚,杨俊燕,李杜风.我国煤矿安全培训体系构建及发展趋势探讨[J].矿业安全与环保,2015(2):3.

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结合“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过开展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使广大拖拉机驾驶人进一步熟悉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定,使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盯住关键环节、盯紧重点地区、盯死重点车辆,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把我市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我市农村经济和农机化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集中教育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深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行车安全常识。

(三)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四)整顿交通违法行为和驾驶陋习。

三、集中教育活动安排

从2009年6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以下简称集中教育活动)。集中教育活动按照普遍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教育与整治相结合、集中教育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至7月)

各乡(镇、街道)农机站、市农机监理站要按照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搞好集中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墙报、展板、横幅等宣传方式,加大对农机驾驶人集中教育活动的宣传力度,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宣传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使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培训校(站),教育引导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集中教育阶段(2009年8月至11月)

1、集中教育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农机事故隐患排查行动、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开展,抓好对拖拉机驾驶人每季度一次的集中教育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做到市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10月10日至10月20日对全市拖拉机、收割机驾驶人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集中复训、考试,考试试卷由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统一印发。加大农机安全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发放力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农机局在农机监理站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

2、加大执法力度与深入宣传教育相结合。各农机站和监理站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员对辖区内的农机加工点、修理点和农业机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拖拉机的拼装改装、黑车黑户、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大现场查处宣传力度,做到纠正一起违法行为,教育一名驾驶人员,宣传一次安全法规;组织宣传车深入乡、村、集市进行宣传教育,每季度通报一批交通违法突出的驾驶人,同时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3、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7月5日前市农机局要认真开展一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自查活动。根据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曲靖市农业局将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落实教学大纲和有关规定、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等问题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对教练机具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坚决上报取消驾驶培训资格;对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驾驶人培训学时、训练里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监管审核和考试过程等进行责任倒查。

(三)总结建制阶段(2009年12月)

1、各农机站和监理站要认真总结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查找当前拖拉机驾驶人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探索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驾驶人源头教育管理的措施、办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11月30日前,将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情况、建立完善交通安全教育机制的意见等上报市农机局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在12月5日前搞好信息收集、材料整理、活动总结等工作,以迎接曲靖市农业局来我市的检查考核。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这次活动。市农机局决定成立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李继友局长任组长,浦绍兴副局长、市农机监理站徐国松站长任副组长,成员:段贵祥、安吉斌、李利琼、詹辉缪应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监理站,徐国松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二)统筹协调,加强检查。

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4篇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和深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程,从20xx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实现全镇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镇安监站和村(居)安全生产监管人员100%持证上岗,对承担安全生产培训的专兼职讲师(外聘老师以及担任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二、培训对象

全员培训的对象包括:

1、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由县统一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工商局登记的法人企业为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镇统一组织培训);

3、危化、电工、电焊工、登高架设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由县组织培训);

4、全镇各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镇统一培训);

5、镇安监(消防)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由县统一培训);

6、各类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专兼职教师(由县统一培训);

7、企业以班组长、全体生产一线职工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由企业组织培训)。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基本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

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管理常规;

3、安全常识和自我避险逃生救护常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组织准备。一是成立镇“深化安全培训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同志任组长,经发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镇安监站全体人员。二是准备印发经济实用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等资料。三是制定《镇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培训任务。

2、动员部署。一是结合我镇实际,确定培训计划和模式。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企业面上全员培训工作。

3、明确分工。镇经发办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并部署分解任务,进行督查考核,落实培训机构及师源,订购、印发相关培训教材及资料,并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内的各类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是本次全员培训特别是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要切实保证足够的培训经费,全面摸排本企业内员工持证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培训计划,保证员工培训时间,选择合适的培训内容,并进行规范的考核和发证,及时做好相关的培训档案管理。

(二)培训实施阶段。

一是取证培训,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工商登记的法人企业为准,按每年对涉及矿山、危化、烟花等高危行业组织培训,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培训,规下企业逐步推进,最后实现企业负责人和安管员持证全覆盖。二是企业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培训,用三年时间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轮训,由各单位指定“安全培训师”组织本辖区内的企业员工按计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上报附件4),由培训学校进行统一规范信息录入,再返还给企业各单位和企业进行签名盖章,并由企业存档备查。

(三)考核督查阶段。

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是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必查内容。今后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督查中,一旦查到企业未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将作为安全隐患进行查处。

五、相关要求

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5篇

一、严格执法,认真履行好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1、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编制《福建煤监局200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提出了“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监察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根据煤矿生产的不同季节、水文、气候等特点,按照“重点监察在点、专项监察在线、定期监察在面”的原则,强化“三项监察”。重点监控煤矿事故多发地区、多发矿井和灾害严重矿井,重点监察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抓好节假日、“两会”、“十七大”等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重点监察。全年累计监察138个矿井,发现各类安全隐患810条,下达(制作)各类执法文书417份,责令26家煤矿停止井下作业(施工)、撤出作业人员,对33家煤矿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分别作出警告、停产整顿、罚款和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累计实施经济处罚130.447万元,收缴率达100 %。对在监察执法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做好后期跟踪检查,整改率为100%。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均及时立案调查,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详细地查明违法违规事实。2007年查处的26个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及时性和威慑力。我局编写的《依法监察,规范执法,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效能》一文,在10月份全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上受到充分肯定。

2、严肃煤矿安全事故查处。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2007年发生的23起煤矿事故,均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立案调查,将事故原因分析透彻,准确认定和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指导企业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以典型事故为案例,广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促进区域范围内所有矿井共同整改提高。龙岩永定“10・7”透水事故发生后,丁明干副局长带领事故调查处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过程指导现场的施救工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全省所有煤矿水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2006年发生的43起事故的结案情况、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并进行案例整理,编印了2006年福建省煤矿事故案例汇编。对今年已结案的20起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做出批复,将处理情况向全社会通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协调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等部门,成立经常性协调机构,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事故调查、煤矿关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联合审批、联合调查、联合执法机制。先后5次联合成立检查组,就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及节后复工各项准备工作、煤矿整顿关闭、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以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等开展联合督查,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我局监察人员每次深入基层,都会主动联系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让基层派人跟随、配合,促进基层真心实意地配合我局抓好日常监管,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有效减少事故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扎实抓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先后于4、6、9月份专题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督查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水害防治的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按照赵铁锤局长视察福建煤矿时提出的水害防治“八有”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水害防治工作。6月份,针对雨季来临,我局与省经贸委等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龙岩、三明、泉州、南平等地区和福煤集团所属煤矿的水害防治及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认真落实防范措施。9月份,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福煤集团把水害隐患排查作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再次开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落实防洪防汛防透水各项措施。为深刻吸取永定县“10・7”透水事故死亡5人的教训,我局下发紧急通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煤矿水害问题开展一次全面疏理,排查隐患,实施有效的整改;责令永定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要求水害问题没有解决的矿井,不能复工生产。

2、不断强化顶板事故预防。福建局始终把顶板事故预防作为监察工作的重点之一,监察人员每次下矿,都亲自深入巷道,进入采掘工作面实地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及时整改的当场要求煤矿企业进行整改,一时无法完成的都要指定县煤行办负责督促落实,限期反馈整改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则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总工程师和煤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遵循顶板事故预防的规律特点,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全年共培训煤矿“三项岗位人员”8249人,有4万多名一线矿工参加安全培训,紧紧依靠人员素质提高促进顶板工作有人管,有办法管,管得住,管得好。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专项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将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基层,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早部署、早治理。结合每月的监察任务,先后4次派出监察组分赴各地,就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落实隐患整改等进行检查指导。9月份与省经贸委联合成立专项检查组,分赴龙岩、三明、泉州等地,就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0、11月份,结合国庆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回头看”活动,重点针对国务院督查组在福建督查时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煤矿企业,要求他们重新“补课”;对已经查出、但尚未彻底治理的重大隐患,逐条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提高整改率;对一般患,防止经常反复。据统计,去年6至10月份,全省332家生产矿井、10处基建矿井都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行动,累计自查隐患17600条,整改16882条,整改率95.9%,其中:重大隐患813条,整改率100%;列入治理计划重大隐患7条,安排治理资金112.8万元,目前基本上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三、开拓进取,扎实推进“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

1、坚决完成整顿关闭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办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分期分批深入基层,逐个市、县(区)做好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沟通协调,紧紧依靠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各部门,按照关闭矿井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关闭工作。今年我省按时完成了29家矿井的关闭任务,三年完成关闭小煤矿98家,超额完成10家。7月份,我局专门派出监察人员对已关闭的29对矿井实施抽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地方监管责任,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龙岩、三明、泉州等地均建立、制订了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职责、制度及配套扶持、补偿和减免经济政策,组织监督、检查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大部分产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相应建立了关闭矿井日常巡回检查制度。

2、扎实推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主动联系省经贸委和国土厅,共同研究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整体方案,及时出台了《关于煤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暂行标准》两个配套性文件,简化了资源整合审批程序,大大节约了煤矿企业的工作成本和工作时间,调动了企业主的积极性。上半年,有针对性地选择了永定县、大田县等县市进行试点,积极指导试点县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6月份,我局组织监察人员赴龙岩市,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传达推动煤炭资源整合、解决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矿区范围划定等有关精神。目前,省经贸委已批复的全省62个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正处于立项之中。

3、有效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编印《福建煤监局推动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基本作法和下步工作打算》、《福建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在永定县组织召开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规范煤炭开采秩序现场会。4月初,与省经贸委联合印发了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意见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有力推进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目前,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共有56家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并已基本完成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