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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对帮扶村的产业培育方面
(一)桥村的主要经济作物是烟叶、蔬菜,村民在农闲时就到镇上或市上务工。于是我中心就结合村上实际,协调川渝中烟工业公司长城雪茄烟厂相关部门将桥村作为烟叶种植定点试验区。
(二)根据村委要求,结合村上实际情况,我们通过什邡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国土、农机等相关部门,为村上道路硬化、集中点排水沟和灾后“u”型渠的治理等方面做了相应协调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二、在村贫困户的帮扶方面
我中心帮扶的贫困户有桥村4组的、桥村5组的、桥村14组的。这三户贫困主要是因灾、因病致贫,考虑到实际情况并结合村委的统一安排,我中心通过村委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鼓励他们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力争介绍他们在就近相关企业做力所能及的工作,逐步解决贫困。
三、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我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组织建设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帮助村委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制度、组织程序、组织生活,强化组织原则,促进了村委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提升,进一步树立了牢固的为人民服务意识。
(二)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的优势对村委的“便民服务代办点”进行具体指导,强化为民办事职能,在中心解决两台电脑用于便民服务代办点,进一步提高了代办点工作的速度和质量。
(三)为进一步完善村委会新办公场地,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为村委会解决资金7000元,用于安装村委办公场地窗户防护栏。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村换届选举,致使村委对“挂、包、帮”工作的精力有所分散。
(二)目前师古镇的工作重点是灾后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此项工作推进难度比较大,部份居民不愿意拆除旧宅基地的房产。
一、帮助园区企业建立健全先进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企业质量、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培养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兴企意识。
二、帮助园区企业尽快获取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帮助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商品条码,对园区申请取证的企业进行前期咨询和帮扶。
三、帮助园区企业把好产品出厂检验关,切实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事故损失率,提升质量贡献率。
四、帮助园区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重点帮扶园区企业争创国、省名牌产品,争创"省长、市长质量奖"。
五、帮助园区企业搞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导企业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提高认证认可水平。
六、帮助园区企业制定产品执行标准和企业管理标准,为企业组织生产、销售和评判产品质量提供法律依据。
七、帮助园区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示范试点,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八、帮助园区企业查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专家对园区企业存在的疑难杂症和质量问题进行会诊,常化质量状况评价分析。
九、帮助园区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达标,提高计量测试能力和水平,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搞好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量值准确传递,提高计量法制意识。
十、帮助园区企业搞好能源评估、能效评价以及合同能源管理,从能源计量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方面实施节能降耗。
十一、帮助汽化项目积极争取省上的支持。帮助各加注站取得LNG的充装许可资质,帮助相关企业取得LNG汽车车用气瓶及装置安装许可资质。
十二、帮助园区企业建立检验检测公共技术基础平台和基本实验室,提高企业检验检测和检定校准能力。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检定校准等公共服务。
十三、帮助园区企业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管理档案。进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
十四、帮助园区企业贯彻落实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节约能源法等法规,对园区企业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错不罚"制度,帮助企业整改提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援助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援助资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扶贫效果,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援助资金和物资是指省为帮助我省贫困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而援助的资金和物资。包括省本级和省14个对口帮扶市(企业)援助我省15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资金和物资。
二、省本级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由和两省对口帮扶承办部门双方研究确定。由省扶贫办根据援省本级资金总额提出安排建议,经与省经合办研究初定后,由省经合办报省政府审批确定。省各帮扶市(企业)帮扶资金的项目计划由对口市(企业)和对口县政府及扶贫部门研究确定。确定的资金项目计划年初报州(地、市)、县扶贫办备案。
三、援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扶持对象:按照贫困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主要扶持贫困乡村贫困群众调整结构、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以及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性扶贫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资金重点投向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异地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工作。
四、援助物资的分配和管理:省本级援助物资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商对口帮扶部门确定。省各帮扶市(企业)帮扶的物资由被帮扶县扶贫部门统一分配。物资分配要以贫困村的贫困户为受益对象,做好物资的登记、造册、公示、入帐、备案等工作。
第二章援资金项目申报
五、申报条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和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扶贫开发重点工作的项目。
六、申报程序:援省本级项目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项目内容,由项目实施县根据省扶贫办安排的项目要求,提出建设方案,由省扶贫办组织项目审查论证。各扶贫工作重点县向省级扶贫办申报;省对口市(企业)帮扶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资金项目在项目遴选的基础上,由各对口县与省对口帮扶市(企业)共同研究确定。
第三章援资金项目审批
七、审批权限:省本级援助资金项目由省扶贫办公室根据两省确定的援助资金计划和投向负责初审,并商省经合办同意后审批或根据双方研究确定的项目商省经合办同意后直接下达有关扶贫开发重点县;省对口市(企业)帮扶各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帮扶资金项目由各对口县与省对口帮扶市(企业)协商后审批。审批结果报州(地、市)、县扶贫办备案。
第四章援助资金的项目管理
八、援助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检查、验收到项目。
九、项目前期工作。省级管理的资金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后,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扶贫办组织省级项目论证后批复。县级管理的资金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上批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时拨付资金,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拨付资金。
十、项目管理。项目可研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及建设地点,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县扶贫办和有关业务部门应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对实施的项目应建立标示牌。
十一、项目的后续管理。已检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区受益群众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管护,并明确管护主体,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十二、项目的变更调整。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的,项目实施县须将变更调整原因及调整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实施地点、实施单位等情况和新上项目的申报书向上一级扶贫办申报,按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另行审批。
十三、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的项目,其资金由项目审批单位收回;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超过12个月未实施的,其资金由项目审批单位收回。
十四、项目档案管理。建立援助资金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应将项目申报至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按项目下达时间、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作为检查、验收、运行维护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援助资金项目验收
十五、验收依据。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各级扶贫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文件等。
十六、验收条件。项目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下达项目的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
2、工程建设项目经试运行或技术检测,质量达到技术指标的;
3、项目计划、初步设计、扩大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有关图表、实施单位合同或实施责任书、初验报告、总结材料、财务决算和资金审计报告、管护措施等文件资料齐全的。
十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项目计划和设计要求,组织自查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并写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十八、验收方法。采取听汇报、查对项目档案、实地查勘、走访受益群众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
十九、验收权限。援助资金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实行分级验收。
省级验收:由省扶贫办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本级援助资金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县级验收:由县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县级审批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
二十、验收内容。1、项目批准计划任务的实施地点、完成时间、数量、质量;2、援助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3、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农民投工投劳情况;4、县级配套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中的到位情况;5、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6、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措施;7、有关文件资料、图表、财务档案、标牌、公示等情况。
二十一、验收标准。按项目批复的计划及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十二、验收报告。由负责验收的单位对所验收的项目写出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县扶贫办每年须对本县实施的援项目执行情况写出总结报告,于年底前报省扶贫办。
二十三、验收工作经费。省级和县级验收经费分别在省本级援资金和各对口帮扶单位援助项目资金中适当安排。
第六章附则
二十四、援助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援助项目资金的,必须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因人为因素造成项目失败、质量低劣、项目资金损失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项目实施单位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根据全市脱贫攻坚蹲点督导调研情况中指出的问题,我局组织人员,即刻开展自查,及时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力推进重点项目
制定重点项目挂图作战计划,落实责任,局班子成员每负责一个项目推进,安排工作人员紧盯进度,倒排工期,正排工序,全力推进关村坝堤防一期、二期、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以及**山洪沟治理等工程。截止目前,关村坝堤防一、二期,已完成环评、可研,确定了初设单位。但因国土厅未批复土地预审,省发改委还未批复可研。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环评手续、土地预审、初步设计均已完成,下周进行选址论证。**山洪沟治理工程已启动前期工作。
二、强化驻村帮扶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驻村帮扶力量。因原五池村第一书记工作变动,对五池村第一书记进行了及时调整,改由翟雪琳担任。局长亲自分管驻村帮扶工作,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冲锋在前,全面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领导。
二是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梳理。积极与永胜乡联系,对照今年脱贫任务,逐项开展查、算、补,对进度滞后的落实第一书记专门负责,确保年度脱贫任务顺利完成。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经审会的要求,我市经审会派审计小组于2007年元月9日对自治区总工会拨付的55万元专项帮扶资金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经审计,55万元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为:
全市帮扶救助慰问专项资金支出550055元,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2077名。
其中:
1、帮扶慰问困难企业和特困企业23个,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564人,使用专项资金142000元;
2、培训农民工和困难职工291人,使用专项资金28355元;
3、帮扶救助慰问全市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1222人,使用专项资金379700元,
二、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经审查,市总工会依据自治区总工会文件要求,市总工会召开党组会议及时研究拿出意见,又专门召开了主席办公会议,就帮扶中心专项资金55万元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经审委主任、经审办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对全市困难企业、困难职工进行了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于2006年12月14日在帮扶中心召开了全市送温暖资金发放仪式,进行了现场发放,区总工会罗宗祥部长,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了发放仪式,全市特困企业代表、30名特困职工和特困劳模代表领取了慰问金。
三、专项资金审计评价
1、专项资金发放程序严肃
在审查中,经审会认为,市帮扶中心在资金的发放程序中,坚持按制度办事,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市帮扶中心;
⑵市帮扶中心发放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由本人填写,由所在基层工会盖章;
⑶基层单位或基层工会委员会进行调查、落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印章;有系统工会的,系统工会要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或签名;
⑷市帮扶中心到本人及所在社区和单位调查了解核实情况;
⑸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按情况进行分类整理,提出初步意见;
⑹上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帮扶名单;
⑺张榜公示帮扶救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名单,并公示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的监督。
2、档案管理规范。在审计审查中,帮扶中心档案健全,分类整理,管理规范,按类型、内容进行归档,便于查阅。
3、困难职工发放登记表凭证规范,手续齐全。
四、专项资金审计建议
1、困难职工登记表档案要进一步健全。健全困难职工本人电话、身份证、家庭住址等个人资料。
2、基层工会在困难职工汇总表上签章,并由工会主席本人签字,经审主任签字上报,并留档备查。
3、基层工会要进一步健全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帮扶档案,做好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