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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牢上万集资户
丽水市工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银泰房地产集团公司2005年成立,法人代表季文华,注册资金2.01亿元。银泰曾获得“中国百家诚信名牌企业”等一系列荣誉光环。加之选择的项目好,支付利息高,很快就取得了人们的信任。正是依靠这相当数额的民间融资,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超常规发展。
“万松事件”后,一个传言到处蔓延:银泰已像万松一样资不抵债,老总卷款潜逃。6月8日,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以丽水万松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崩盘为例子,对丽水楼市进行了分析。此后,挤兑潮从银泰总部开始,波及各个分公司。之后,银泰的在建楼盘基本停工,无钱可兑的银泰公司很快陷入崩盘危机中。丽水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表示,截止到7月11日,银泰负债总额为229533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56%。
政府出手难解困局
市委、市政府对银泰及其下属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发现银泰公司有1.58亿元巨额资金游离于公司财务之外。9月16日,丽水市公安局依法对季家父子四人予以刑事拘留。截止10月6日,冻结公司、犯罪嫌疑人及其密切人员的银行账户176个,冻结资金余额800余万元;冻结银泰和季家父子四人房产28套、中高档汽车24辆。
部分集资户对这个审计报告并不认同,认为审计对银泰房产的估价远低于市场最低价;至于那1.58亿元,银泰公司的一位核心职员表示,集资户的钱都是通过银行汇到公司提供的账户内的,哪怕经过100个账户,也是能查出来的,咋会查不出来呢?
关于银泰的“背景”
银泰的一位职工说,3月账上还有7个多亿,5月末,账户上现金变为5个多亿。这两个亿是被一些有权有势的集资大户提前取走了,后来,一些公司高管和政府官员的集中挤兑更是让银泰雪上加霜。此外,包括周望慧在内的财务人员,又私自支取了几十万元的融资奖励。
直到8月11日,在集资户的强烈反应下,银泰和当地政府要求财务人员和公职人员擅自支取的公款退还或者交到纪委指定的账户上。
这位银泰职工还指出,挤兑风波后,周被免去了财务总监的职务,但并没有被追究责任,相反,在丽水市政府参与的财务审计过程中,周还经常为审计人员提供“帮助”。显然,这一切直接引发了普通集资户的不满,众多集资户开始直接将矛头对准丽水市政府的一位领导。
知情人周刚(化名)指出,银泰副总经理刘汉文是市政府那位领导的亲哥哥,财务总监周望慧也都与市政府那位领导有亲近关系。
银泰绑架了谁
据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中央多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出台以后,一些房地产公司7T子失去了银行这根拐杖,就开始在民间资金这一块大动脑筋,以承诺给予数倍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回报吸引投资者。据这位专家的调查,丽水市区42家房地产公司有一大半实施了“集资开发”计划。
这位专家同时表示,丽水作为浙江省的欠发达地区,但其楼市涨幅却连年居高不下。一位投资者表示,仅看房价涨势就明白,谁都相信向房地产公司集资不会有什么风险。
直到银泰崩溃之前,丽水电视台数年来从未中断的一档节目就是房产节目。在黄金时段里,丽水市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公司老板粉墨登场,在电视里大谈其公司大小股东都获得了怎样令人羡慕的回报,耳濡目染的丽水观众当然不可能无动于衷。
“地产公司大肆集资,政府难辞其咎。那些官员哪个不知道电视上每晚播出的那些东西。”银泰公司的一位集资户仍然无法掩饰自己的愤怒。
浙江省政府的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说,由于许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过分依赖房地产业,对其各种违规操作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有的官员还直接参与房地产集资,牟取高利,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凭手中权力可迅速全身而退,不会有任何风险。据官方的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丽水市区的地税收入中房地产业占32.3%。而得到丽水市多家房地产企业老板认同的一个说法是:房地产业对丽水财政收入的贡献率高达50%以上。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涉税筹划;全寿命周期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029-02
随着中国对房地产公司的宏观调控的紧缩力度日益加大,房地产公司的自身发展正处于复杂而多变的经济环境中,房地产公司受到极其严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增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自身的创利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已经成为学界和房产界关注的话题。作为减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负手段之一,涉税筹划成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减少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生命周期划分
“项目的各个阶段放一起就构成了一个项目的生命周期。” 这一定义从项目管理和控制的角度,强调了项目过程的阶段性和由项目阶段所构成的项目生命周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一个特殊的项目,因项目而生,因项目的结束而结束,与普通的房地产企业或者房地产集团企业相比,只有生产的过程而无再生产的过程,所以对于企业生命周期即企业从出生、成长、成熟到衰退的定义,更适用使用项目生命周期的概念。据此,我们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生命周期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建造阶段、项目销售阶段和项目终止阶段。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决策阶段的涉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项目决策阶段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投资机会的选择、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和决策来决定地域市场的进入,土地资源的获取。在整个决策过程中,纳税成本的评估也是贯穿始终,而涉税筹划是要在纳税人对应的经济业务发生前,用既有的法律、法规对其经济行为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估计和判断,并选择有效的方案执行。
房地产企业在选定的投资区域建立项目公司时,首先要进行涉税筹划的问题就是内部组织形式的选择。这里通过案例进行分析:
情况一:若W北京公司为分公司,当年亏损3 000万,则集团纳税计算如下:K公司汇总 W 北京公司亏损额,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7 000 万元,应纳所得税为 1 750 万元,W北京公司需在北京缴纳 875 万元。K 公司经过分配,需要在深圳缴纳 700 万元。集团总计缴纳企业所得税 1 575 万元。若 W北京公司为子公司,当年亏损 3 000 万,则集团纳税计算如下:
W北京公司所得税为零,K 公司不能汇总 W北京公司亏损额,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1 亿元,应纳所得税为2 000万元。即 W北京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为总公司降低 425 万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成本。
情况二:若 W北京公司为分公司,当年盈利3 000万,若 K 公司只有北京一个分公司则集团纳税计算如下:W北京公司所得税为(10 000+3 000)*50%*25%=1 625万元,K公司其应纳所得税为(10 000+3 000)*50%*20%=1 300万元,集团企业所得税成本共计:1 625+1 300=2 925,若W北京公司为子公司,当年盈利3 000万,则集团纳税计算如下:
W北京公司所得税为 3 000*25%=750 万元,K公司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亿元,应纳所得税为2 000万元。集团企业所得税成本共计:750+2 000=2 750 万元。
案例总结:通过两种情况的分析,在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下,运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能更好的降低集团的税收成本。但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如果公司长期亏损则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下存在的可能性也很小,所以如果是暂时的亏损,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在公司经营的很多问题上会具有更大的优势。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造阶段的涉税筹划
在项目的建造开发阶段会涉及到筹资业务、投资业务,需要我们在合同订立、账务处理、内部和外部资金筹措方式及配套设施的处理等提前或过程中进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筹划。
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是项目实施建造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利用承包合同来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节税的效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建筑工程项目以总包的形式发包给建筑公司,同时对关键设备如电梯进行分包。
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在实务操作时,除总部外项目公司的公司部门设置全部是为项目开发服务的,所以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和税务机关就此问题进行沟通,阐明理由,在账务处理时项目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向开发间接费用倾斜,如果项目当地税务部门无法认同,可以在进行土增税清算时按部门将费用调出。
另外,由于各开发项目配套设施情况不同,必须先确定允许扣除的配套设施面积后再进行分摊。对于成片开发分期清算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在先期清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摊。对于后期清算时实际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分摊比例大于前期的金额时,允许在整体项目全部清算时,按照整体项目重新进行调整分摊。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阶段的涉税筹划
开发企业对项目的销售可分为两个阶段,预售未竣工产品和销售已竣工产品,各地对预售未竣工产品的时间点并不相同,但必须要拿到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开发企业在收到预售款项包括房屋的首付款、房款、定金、押金、保证金和诚意金等,应按适用税率上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销售已经竣工的商品房时,这一阶段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已做完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竣工清算。因此,销售商品房时按已确认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单位成本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再按预售方式计算和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建立销售公司,通过拉长企业收入链条,增加环节,利用企业自身的组织架构的变化来降低税收成本。通过案例来分析下销售定价的涉税筹划:
1.背景介绍:W公司,其开发的项目“W家园”2007 年开始销售,经测算,普通住宅销售面积为 4.9万平方米,预计土地和开发成本合计为 2.1亿元,土地增值税征收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如何实现效益最大化,需要设计销售价格区间。
2.案例分析
A方案:普通住宅增值率≤20%,此时住宅单价为6 517元,净利润8 707万元。
B方案:普通住宅增值率>20%且
C方案:增值率达到50%~100%,土增税率40%,销售均价最高可达到8 300元。
但根据当年市场销售情况分析,定价在7 000元以下较为合理。则方案A为最佳,既能保证完成原有销售计划,减少资金成本,又能保证利润目标的实现。
3.案例总结
由于有土地增值税,这种超率累进税率的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与销售利润间并不是完全的正比例增长,如果销售收入的增长不能大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增税的增长,企业得到的税后利润将会低于销售收入增加前的税后利润。如此,我们提高售价将不会有意义,所以在定价时我们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土增税等各种税收对利润的影响,在可能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国家对土增税的优惠政策,在不能适用优惠政策的时候,根据市场条件,争取在价位相近的情况下,适用最低的土增税税率,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的涉税筹划
项目公司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依据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交易合同,接受购房者的检验,通过之后“交钥匙”。购房者接受钥匙即意味着开发商在会计处理中,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可以确认收入。虽然房屋产权在此时并未完成转移,但由于此步骤时间跨度较长,从开发商的大产权变更到小产权往往在交房后一到两年的时间里,所以审计师和业内实操中通用的做法就是以“交钥匙”来认定。
项目公司税务清算的程序是先进行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再进行清算期的清算即应出具清算期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近三年的国、地税清税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后注销税务登记,最后进行工商登记的注销。此步骤完成后也就意味着一个项目生命周期的结束。
六、结束语
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在项目的开发模式上,还是在开发产品的种类上,房地产企业均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放项目的纳税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必须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如何科学合理地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纳税筹划、减低税负,已成为决定房地产企业能否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 梁云凤,逢振悦,梁云波.房地产企业涉税筹划[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11.
浏览2010年3月9日的大河报,发现某房地产企业在诚聘英才广告中招聘审计监察部经理,本人甚感惊奇与欣慰。感到惊奇的是该房地产公司既不是国有企业,又不是上市公司,却能够认识到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欣慰的是内部审计不仅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在其他性质的企业其地位和作用也在逐步得到了认可和重视。
什么是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动作效率。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方式如何关系到内部审计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下面结合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建立宗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工作方法等问题进行分析。
一、企业内部审计的建立宗旨
内部审计作为会计体系之外的独立稽核系统,与财务管理体系相辅相成,是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财务管理体系是内部控制体制的核心,但不是内部控制的全部,内部控制体制的完善,还需要其他非财务评价体系的补充。笔者认为,企业内部审计的建立宗旨在于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事实告诉人们,一个持续健康发展的公司具备自我完善修复功能。合理的分权与有效的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作为现代企业的制度保证,从而一方面从思想上使员工将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努力为公司目标奋斗;另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员工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并通过授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加强监督。完善自我修复功能,主要是通过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然后通过整改措施纠正各种差错、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起到防止、发现和纠正问题的作用,从而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自我完善和修复。
2.发挥内部审计对错误与舞弊行为的威慑作用,避免损失的发生
由于内部审计的存在,被审计对象不得不尽量减少差错以期在审计中表现良好,而且定期、严格的内部审计能够对企图舞弊者起到一种有效的拦阻和预防作用。现阶段,查处错误及舞弊已经得到各种类型企业的高度重视,但有的企业对内部审计所具有的相关的预防机制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实际上,查处错误及舞弊是一种反馈控制与补救措施,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要逐步将当前以查处错误及舞弊为重点的反馈控制提升到以定期的、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为重点的有效阻拦式的事前反馈控制,并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纠偏做到防微杜渐,力争防患于未然。因此,抓好事前反馈控制应逐渐成为以后审计工作的侧重点,即通过定期的、严格的内部审计防止错误及舞弊发生的可能。 3.建立严谨的财务评价与非财务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财务数据必须经过审计才能采用,这在西方已经成为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习惯,已经成为进行任何财务评价的基础,而在国内,这种观念还远未深入人心,这也是当前造假者往往能够通过造假得以获利的原因之一。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要真正做到准确考评,在真实可靠的各项经营数据上,落实考核奖励机制,才能使人心服口服,并通过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只有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数据才能作为评价的基础”的观念,从源头上防止虚报、瞒报现象发生。
4.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预算管理框架中的定位
预算管理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在企业日常管理中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内部审计通过关注以下几点来实现对预算的监督:一是预算的编制、考核必须与工作计划相结合,只有与工作计划相结合,才能发现费用的开支是否合理与必要;二是预算的编制和考核应具有可核查性,编制时,各部门的费用预算应有费用支出明细清单,生产部门的成本预算和采购现金预算必须附有产品生产备料清单、生产进度预测、产品采购清单和招标采购制度,以保证预算编制以及考核的真实性和可控性;三是预算的定期检查和分析应当立足于为业务的发展服务,既要有严肃性又要有科学性,例外事件的分析和预算的调整应当立足于为业务的发展服务,而不能牺牲发展来满足原有预算的执行。经过内部审计,一方面,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将会更加贴近实际,另一方面,预算的执行和考核将会更加严谨科学,这将有利于预算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反过来,它也将推动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从企业环境设置内部审计部门
任何企业从成立到清算往往都要经历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往往会随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成熟程度的差异对内部审计部门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在企业初创阶段,由于刚导入预算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财务经理负责,协助其完善预算编制流程的监督;在发展阶段,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总经理负责,负责监督预算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并对流程的合理性作出评价;在整个公司治理结构比较成熟完善以后,在董事会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由其领导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内部审计部门来监督整个管理层。
三、企业内部审计的制度建设
有效地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离不开重要的制度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机构独立,人员综合素质高
内审机构要实行垂直管理,企业审计部门在管理和考核上相对独立于其他部门。如果下属公司设立内审机构,必须由企业审计部门垂直领导。该项措施有利于审计工作不受外部干扰,从而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其从业人员不仅要业务技能好,更要思想坚定,主持正义,综合素质高。
2.报告反馈机制顺畅和有效
良好顺畅的反馈机制对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补充与完善至关重要。所谓报告反馈机制是指审计报告(含整改建议)上报主管领导一定时间后(如7天),如果主管领导认为整改建议不可行,则安排时间与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如果认为整改建议可行,则将整改建议转至被整改部门并通知审计部门,被整改部门无异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关国亮在最后陈述中做了三点反省:一是股权管理失控;二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到位;三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在结束三天的一审开庭之后,12月3日晚8时许,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被押回位于朝阳区豆各庄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等待着法院的择日宣判。
11月25日、26日,关国亮案一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关国亮涉嫌伙同上海人马跃职务侵占300万元、挪用资金2.61亿元。
一审法院原计划两天审毕此案,但由于证据繁多,且关、马二人当庭否认检方全部指控,第一次开庭两天后中途休庭。相隔六天后,12月3日,关案再次开庭,并于当日结束。
关国亮案发端于2006年9月23日,中国保监会开始对新华人寿资金运用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关国亮任新华人寿董事长的八年间,累计挪用公司资金130亿元,或拆借给形形的利益伙伴入股并最终控制新华人寿;或用于大规模违规投资,至保监会调查时尚有29亿元未能归还。
案发后,关国亮虽向保监会承诺归还挪用资金,但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内一再食言。2006年12月27日,关国亮被免去新华人寿董事长等职务(参见《财经》2006年第22期“新华人寿暗战”、2007年第11期“‘内部人’关国亮”)。
检方书称,关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06年12月12日被监视居住,次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又因职务侵占罪于2008年2月2日被公安机关逮捕。今年6月,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交案件时认定挪用资金6.5亿元,此后退侦一次,两次延长审查期限,2008年10月27日由北京二分检至二中院,后者于当日正式立案。
尽管检方最终认定的挪用资金数额并没有130亿元之巨,但庭审依次展现的证据,已印证了关国亮执掌新华人寿八年间,依托一张庞大的内部人控制网络进行股权代持、挪用资金、违规投资的事实。
由于关国亮的上述行为,这家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自2005年后,连续三年未能出具财报,也无法正常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更有甚者,由于关国亮暗箱操作的大量资金在此次诉讼中被认定为拆借而非挪用,其资金网络形成的大量债权债务、资产关系的清理工作将更为艰巨。
案发与过堂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灰白色审判大楼凝重肃穆。11月25日早晨8点半,街上寒气袭人,但位于法院西门一侧的传达室内人头攒动。
拥挤的人群中,不时传出地道的东北口音。处于人群中心一名清瘦的中年女子,正是关国亮的妻子王玉蓉。在她四周,还有十余名关氏亲朋,有的专门从黑龙江赶来,关国亮在美国的女儿则未现身。
9时许,传达室内的三个旁听证办理窗口开放,但工作人员均表示,关国亮案所在的三号法庭不办理普通公民的申请,所有旁听人员需等法官按照既定名单带入。9时20分,王玉蓉及数名亲朋获准入内,另有保监会、新华人寿及办案单位一些人员进入旁听。
在人群中,因为受制于法院规定的旁听人数,前来申请旁听的新华人寿内部职员发生口角,一方自称受害者,另一方则是“关国亮阵营”。
现年48岁的关国亮,1983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后获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关早年任职于黑龙江省财政厅,1992年下海加盟东方集团,身兼集团副总经理和东方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还曾担任东方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锦州港(上海交易所代码:600190)董事长。1998年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始,关即出任董事长,直至案发。
《财经》记者调查获悉,早在2005年,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新华人寿的例行审计中,发现了诸多资金运作疑点,结果遭关国亮解聘。这引发了包括宝钢、苏黎世金融集团等股东对公司治理的极大关注。在关国亮控制了大多数席位的董事会改选未成后,2006年起针对其个人的举报纷至沓来。保监会2006年的专项调查,使此案升级。
关国亮辩护律师分别由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市环富律师事务所律师安进担任。此次的审判地点――北京二中院三号法庭,近年来曾审过包括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原山西省委副书记等高级官员。
褪却了资本装点的外衣,走上被告席的关国亮已风光不再,三天庭审中,他身着橙色囚服,背后赫然写着“北京第一看守所6号”。比较早年的照片,关氏神色明显憔悴,但眼神仍然犀利。每次经过旁听席时,他会转头望向熟悉的亲朋同事,然后背向旁听席直面庭审。
面对检方指控,法庭上的关国亮表现得冷静克制,并一一否认相关指控,陈述自己的意见。其妻子王玉蓉则在他身后静坐、旁听。
12月3日19时30分,一审结束后,关国亮起身,第一时间转头望向旁听席,并对其中一些人点头致意,最后与妻子王玉蓉长时间对望。
职务侵占300万元由来
在总计三天的庭审中,法庭质证占用了两天半时间。
检方的第一项指控,是针对被告人关国亮、马跃的涉嫌300万元职务侵占。书称:“被告人关国亮与被告人马跃合谋于2003年6月至8月间,以马跃帮助新华人寿拉了一笔大额保险业务以及其实际经营的上海策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新华人寿提供股票咨询等名义,获取了新华人寿资金人民币300万元。”
上海策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策衡)成立于2003年,对外称由专业金融人士组建,针对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该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区注册,截至2003年12月31日持有国药股份(上海交易所代码:600511)16万股,持股比例0.12%,位列流通股第八位。
接近案件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上述300万元全部流入股市,损失较重,其中重仓持有的国药股份股票从2003年5月31日的12.78元,一路跌至12月31日的8.2元。
与关国亮此次同庭被诉的上海人马跃有些来历。此人1948年出生,1978年考入上海财政经济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与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系同班同学。毕业后,马跃、徐放鸣一起被分配到财政部工作,同乡、同学加同事的多重关系,使两人建立起非同寻常的关系。
据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1992年,马跃离开财政部转任海通证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上市业务。马曾在任职海通证券期间,因贪污于1994年被判无期徒刑,后四次减刑并于2002年保外就医,2007年7月17日被刑满释放。
在此次法庭调查阶段,马跃自述一直关注股票市场,并称自己对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等更为擅长。1992年海通证券帮东方集团上市时,马跃、关国亮得以认识并结下渊源。庭审记录显示,马跃2002年保外就医后,刑期未满又帮助关国亮约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2006年11月10日因终审获刑13年)认识,徐即帮助关国亮拉了一笔大额保险业务。
在法庭上,关、马二人均不承认侵占指控,坚称这300万元属于咨询费,是新华人寿委托马跃经营的投资咨询公司进行投资炒股的咨询费用。但检方提供的证据称,马跃的公司并未提供实际的咨询服务,检方列举的证据集中于上海策衡、马跃是否提供过咨询和帮助,及帮助是多少等。
根据关国亮庭上的说法,上海策衡和马跃支配了该笔款项。公诉人称,目前查封了赃物宝马一辆和关国星(关国亮的胞弟)等人的账号,已追缴被侵占的300万元。
挪用资金:从130亿到2.6亿
关国亮被控另一罪名是挪用资金。
保监会2006年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关国亮历年擅用新华人寿资金累计近130亿元,至案发时还有29亿元未还。新华人寿,这家拥有940亿元总资产、逾千家分支机构和14万名员工的身形庞大的保险公司,从此身陷泥潭。
《财经》记者此前根据举报进行的调查显示,关国亮挪用新华人寿资金至少用于三种用途:
――第一类是对京城中心的几处房地产投资,其产权长期握于关国亮相关公司的名下;
――第二类是为关国亮的关联公司收购新华人寿股权融资,这主要通过2004年关国亮筹建的新华保险控股集团运作;
――第三类则为关氏兄弟的投资、拆借和担保,主要为北京、哈尔滨的实业。
另有一些违规的资金运用,如将新华人寿账内账户划入账外账户29.1亿元,用于归还到期未平仓的回购融资、提供大额的定期存款质押等。
不过,上述三类资金中,只有与关国亮兄弟三人有关的第三类,被检方举诉。
检方书称:“关国亮于2003年5月至2004年10月间,以单位的自建项目需要临时借款等虚假名义,先后三次擅自将单位2.61亿元资金,分别挪用给其兄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华瀛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弟经营的黑龙江斯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投资经营等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为期两天半的质证,大致梳理出2.61亿元挪用资金的构成:其一,2003年,挪用3000万元用于其弟关国星经营的黑龙江斯达投资有限公司;其二,2003年,挪用3100万元至其哥哥关和平经营的北京华瀛置业有限公司;其三,2004年,挪用2亿元至关国星经营的黑龙江贯通投资有限公司。
庭审显示,上述资金的流向大致遵循一个渠道――“新华人寿―成中大厦房地产公司―华新融投资公司―关氏兄弟的目标公司”。这些公司均由关国亮、关和平、关国星等关联公司交叉持股。
以第二笔3100万元资金为例。2003年,关国亮以新华人寿担保,名义上为成中大厦项目向光大银行贷款5亿元(实际到账4.86亿元),其中1.3亿元的贷款直接发给成中大厦用于买卖土地;另3.5亿元转入天寰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天寰公司),理由是成中大厦向天寰公司购买了建材。
公诉人称,上述3.5亿元中,其中1亿元支付给天寰公司,剩下2.5亿元则由天寰公司交给华新融公司,后者又挪至三家公司,其中北京华瀛置业有限公司分二笔共计获得3100万元。
根据证人证言,天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亦为关和平。每当关和平的天寰公司存在资金短缺的时候,就会让关国亮转账。在公诉人宣读的供词中,关国亮称,自己把华新融账上的2.5亿元分别转给北京华瀛等上述三家公司,“是没有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不过,就上述2.5亿元被挪用的资金而言,由于仅3100万元因与其亲属相关,最终亦仅此3100万元成为检方指控的内容。
关国亮在庭审中辩称,公诉人的理解是片面的。有些贷款“给天寰公司,是帮助东方集团旗下的东方家园上市”。
接近案件的人士称,关国亮挪用资金累计130亿元,案发时仍有29亿元未还。但实际上,此次检方指控挪用资金仅2.61亿元,比之公安机关第一次移交检方时认定的6亿多元仍大规模缩水。
关国亮的辩护律师许兰亭告诉《财经》记者,检方指控的挪用资金,均与关国亮直系亲属有关,其他的则统一定性为拆借,不构成犯罪。而公诉人在庭上亦称,被指控的挪用资金,“最终利益都是被关国亮及其家人侵吞”。
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已对关国亮的兄弟关和平、关国星及其公司展开调查。但关的辩护律师许兰亭则称,关和平、关国星目前未在被诉之列。
法庭上,两名律师为关国亮做了无罪辩护。关国亮在最后陈述中做了三点反省:其一,股权管理失控;二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到位,习惯民营企业的家族式管理和一言堂作风;三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遗留问题难解
虽然公诉机关认定关国亮仅挪用资金2.61亿元,其余大部分资金被看做拆借资金,但新华人寿和股东们则要收拾所有资金违规运用带来的所有问题,远不只追回2.61亿元挪用资金这般简单。
实际上,依托庭审中“新华人寿-成中大厦-华新融”链条转移的多笔资金,目标方不只转向其兄弟公司。普华永道的审计表明,关国亮腾挪资金借助的多家关联公司和新华人寿之间基本上没有股权关系,而且资金往来、用途均不透明,审计中也缺少完整与核心的资料,这给新华人寿追债造成很大困难。
比如,黑龙江新华保险网络技术培训有限公司投资了美辰物业,后者和新华人寿有大量资金往来。最初新华人寿投入了资金在上述公司持股,但后来经过多次股权转让,目前已经看不到新华人寿的股权了,但其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却就此难以厘清。
2007年初,保监会责成新华人寿自己来追债,公司为此成立了专门的资产回收小组。据悉,目前已经追回了包括新华保险大厦、“北京宫”股权、延庆培训中心产权等项目,但仍有一些遗留问题未解决。其一,新华人寿将新华保险大厦的股权从北京成中房地产公司转到公司名下,因为新华人寿并不是成中公司的股东,所以在交易过程中还要补交税款。其二,新华人寿曾以两家公司代持北京饭店二期(北京宫)的股权,但是其中一家公司代持的30%股权因被法院冻结而至今未能过户。
2007年5月,保险保障基金收购了新华人寿部分问题股东的股权(这些股权的资金均来自新华人寿),并陆续把14.5亿元划入新华人寿,但与当初的挪用资金还存在相当差额。2007年11月,保监会调查小组召开会议向股东通报,剩余资金最终均能足额偿还,基本上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但最近又称可能出现数亿元损失。新华人寿目前的管理层和审计师均认为,上述损失,由于不知道债务人信息而难以追讨。
由于财务混乱,目前新华人寿还身缠多个官司。令人不解的是,原本是新华人寿流出了几十亿元现金,但交易各方目前都找上门来说新华人寿欠钱不还。
比如,关国亮曾曲折安排了6亿元购买深圳航空股份公司的股权(新华人寿为此计提了一半金额),后者目前却以委托合同纠纷案新华人寿赔偿8.59亿元。这笔合同在新华人寿并无盖有公司印章的任何记录。再如,新华人寿和东方集团旗下的财务公司共有52笔资金往来,后者目前声称新华人寿对其负有债务。此外,永安顾问有限公司还以“北京宫”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要求新华人寿支付2000万元顾问费。
亚细亚曾取得过几个“全国第一”:全国商场中第一个设立迎宾小姐、电梯小姐,第一个设立琴台,第一个创立自己的仪仗队,第一个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当年的亚细亚以其在经营和管理上的创新创造了一个平凡而奇特的现象“亚细亚现象”。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近200个大中城市的党政领导,商界要员来到亚细亚参观学习。然而,1998年8月15日,郑亚商场悄然关门!面对这残酷的事实,人们众说众说纷纭。我们以为,导致亚细亚倒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内部控制的极端薄弱是促成倒闭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拟用coso报告提出的标准与评价方法,对其进行分析,从中引发对改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几点思考。还有遍布全国各地的“仟村百货”以参股的形式投资10亿多元,先后在河南省内建立了四家亚细亚连锁店,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很多参股公司。亚细亚商场于1989年5月开业,之后仅用7个月时间就实现销售额9000万元,1990年达1.86亿元,实现税利1315万元,一年就跨入全国50家大型商场行列。到1995年,其销售额一直呈增丧趋势,1995年达4.8亿元。1993年起,郑州亚细亚集团(简称郑亚集团)
一、对“亚细亚”内部控制失败的系统分析
1.控制环境失败
coso报告认为,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具体包括企业的重事会,企业管理人员的品行、操守、价值观、素质与能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哲学与经营观念,企业文化,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信息沟通体系等。企业控制环境决定其他控制要素能否发挥作用,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那么,郑亚集团的内部控制环境如何呢?
(1)经营者品行、操守、价值观
(简称“海南商联”),郑亚集团没有投资,法人代表是王xx本人。郑亚集团公司重事会作出决定,委托海南商联管理和经营郑亚集团股份公司;并在郑亚集团董事会1995年6月28目的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者(海南商联)按销售额1%的比例提取管理费。于是就形成了海南商联受托经营郑亚集团的运作模式,并与郑亚集团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总部设在广州。从此总经理在外地遥控实施对郑亚集团和商场的管理。王xx既是海南商联的法人代表,又是郑亚集团的总经理,可以随意抽调人员与资金。这种制度安排的结果是亚细亚的信誉和人员被海南商联利用,亚细亚的经营利润被海南商联占有,而这一切都是无偿的。?1992年11月,亚细亚商场总经理王xx就在海南注册了”海南亚细亚商联总公司。
又如,南阳亚细亚商场借到贷款两千万元,股东高xx却要了600万元,询拨到成都给其一位朋友做房地产生意,结果全亏,以两栋楼房抵债。抵债手续尚未办妥,高xx却对欠债人说,你不要向南阳还债了,你把两栋楼房给我,南阳的钱由我还。最终,南阳亚细亚分文未得。
上述事实只是郑亚集团暴露出来的极小部分,但已能说明郑亚集团经营者的品行与操守状况。
(2)董事会
coso报告认为,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一个重要要素是董事会,并认为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董事会要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起到真工监督引导的作用。在郑亚集团公司内部,董事会一直处于瘫痪状态。郑亚集团公司的注册日期是1993年10月,但直到1995年6月才最后确立。在近两年的时间里,集团公司决策层一直处于不断演变的状态之申,没有按章程规范化运作,董事会从未召集董事们就重大决策进行过表决,凡事都由总经理王xx一人拍板。1995年初,亚细亚的主要股东中原不动产公司董事长易人,新任重事长认为前任批准的股权转让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予承认,表示股权纠纷问题不解决就不参加董事会。从此,郑亚集团最高决策机构、监督机构陷于瘫痪。比如,冠名权展于无形资产,其转让照理应该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但实际上是王xx一个人说了算,只要他签字同意,别人就可建个“亚细亚”,如许昌、安阳、洛阳、商丘的亚细亚都是他签字同意的。在郑亚集团,总经理成了国王,董事会如同虚设。
(3)人事政策与员工素质
coso报告认为,人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亦是重要的内部控制环境因素。那么,郑亚集团的人事政策与员工素质如何呢?
1.以貌取人。1995年底,广州、上海、北京三地大型商场相继开业,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亚细亚从西安招聘了几百名青年,经过短期培训后,准备派往三地。由于不了解个人情况,只好对名观相,五官端正、口齿清楚的派往广州、上海或北京的商场当经理或处长,其他人员则当营业员。
2.随意用人。亚细亚商场艺术团的报幕员周xx,不值管理不会看帐,被任命为开封亚细亚商场的总经理。
3.任人唯亲。亚细亚某领导的一位表弟,原郑州市郊的农民,被任命为北京一家大型商场总经理;某领导的两位妻弟,山东农民,也被委以重任;就连他家的小保姆也被任命为亚细亚集团配送中心的财务总监。
4.排斥异己。亚细亚曾有四位年轻的副总,因他们不附和总经理的意见,在1990年借故被派往外地办事处。1991年夏,亚细亚驻外办事处撤销,四位副总返回商场时,他们的位置已被别人取代,接着半年闲试,被调离商场。
这就是亚细亚的人事政策。
(4)企业产权关系及组织结构郑亚商场是由河南省建行租赁公司和中原不动产公司共同出资200万元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其中,租赁公司102万元,占51%的股份,中原不动产公司98万元,占49%的股份。由于郑亚商场计划在1992年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按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必须在5家以上才具备上市资格。由于种种原因,改建的郑州亚细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未获成功。1993年9月,经河南省体改委批准,仅仅有过渡意义的郑州亚细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郑州亚细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是,亚细亚上市未能做成,但虚拟的股权转让己被河南省体改委等政府职能部门认定,即河南建行租赁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海南大昌实业发展公司18%,转让给广西北海巨龙房地产公司10%;中原不动产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海南三联企业发展公司18%,转让给海南汇通信托投资公司18%.由于股权受让方未按协议及时把购股资金兑付,从此埋了了一个巨大的资金隐患。特别是后来中原不动产公司新任董事长认为前任批准的股权转让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予承认。郑亚集团产权关系混乱局面就此形成。
郑亚集团设有一个“货物配送中心”,其职能是为郑亚商场本店和四家直接连锁店配货,该中心负责向厂家直接定货,目的是降低进货成本并防止各商场自行进货时吃回扣。但该中心配送给各大商场的所有商品,价格不但比批发市场上的批发价高出许多,甚至高于自由市场上的零售价!“货物配送中心”实际上成了一个大黑洞。
上述四个方面较清楚地说明了郑亚集团的控制环境情况。其内部控制环境若此,其最终结局亦在意料之内。
2.风险意识不强coso报告认为,环境控制和风险评估,是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率和效果的关键。郑亚集团如何进行环境控制和风险评估呢?原郑亚集团总经理王xx,对以往的经营失误总结了六大教训,其中有四条涉及到对风险的认识和把握问题。
第一是“对市场认识不足,对形势认识不足”。在我们前进的过程中,不但遇到了国内商业同行的压力,而且国外零售业的大举进入也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导致我们认为较先进的经营模式一下子就被冲得体无完肤。
第二是“过于自信、乐观、想当然,其结果是骄兵必败”。
第三是“面对零售业艰难的状况,我们的应变能力差,整个经营进入死胡同,最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第四是“抗风险能力差,一近事阵脚就乱了。”这几个教训说明,在郑亚集团管理层的思想中缺乏风险概念,没有设置风险管理机制,因此抗险能力极低。
3.缺乏适当的控制活动coso报告认为,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实现的政策和程序,旨在帮助企业保证其针对“使企业目标不能达成的风险”采取必要行动。郑亚集团运作中几乎不存在控制活动,或者即使存在所谓的政策和程序,也是名存实亡,未实际发生作用。且看一组数据:亚细亚一年一度的场庆花费都超70万元;集团某股东从郑亚商场借出8叨万元,连借条也没有,后来归还300万元,剩余5山万元商场帐面和收据显示是“工程款”;集团另一个股东1993年借走商场57万元,也无人催要盯997年,郑亚商场管理费用就高达18.6亿元。郑亚集团的控制活动若此,何以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实现?
4.信息沟通不顺畅coso报告认为,一个良好的信息与沟通系统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企业须按某种形式在某个时间之内,辨别、取得适当的信息,并加以沟通,使员工顺利且行其职责。在郑亚集团内部,信息沟通系统几乎不存在。据称,集团内部一不需要成本信息二不计算投资回收期及投资回报率,三不收集市场方面的信息。会计信息系统由管理层随意控制队资金被大量挪用,却不知去向何方。在郑亚集团,t息系统已经不再是一个管理和控制的工具,而是上层管理人员的话筒,信息随其意愿而变。
5.内部监督缺乏coso报告认为,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系通过纳人管理过程的大量制度及活动实现的。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内部控制能够随时适应新情况等,内部控制必须被监督。在亚细亚,自开业以来,没有进行过一次全面彻底的审计。偶尔的局部的内部审计中曾发现几笔几百万元资金被转移出去的事,后来也不了了之。任何事情都是总经理说了算,属下当然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在内,全无发言权,可见内部监督极度缺乏是既成事实。
二、由“亚细亚”引发的思考:改进我目企业内部控制
由亚细亚,内部控制的五要素皆存在问题,必然最终走向倒闭之路。尽管它只是我国企业的一个个案,但这种现象却颇具普遍性。目前,我国加入wto在即,来自外部世界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给中国企业的压力越来越大,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若以“亚细亚。状况去应对竞争,其结果不难预料。因此,如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如何以一种更积极的状态参与到世界竞争的潮流中去将是我国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难题。经济现实迫切要求我国企业早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从现实看,我国企业经营效益普遍较差;会计造假行为严重,财务报告严重失真;企业违法违规现象愈演愈烈,进而成为普遍现象。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内部控制的缺失与缺陷难逃其咎。问题还在于,我国很多企业还未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对内部控制还存有很多误解,以为内部控制就是十堆堆的手册、文件和制度,或者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性控制等,甚至对企业内部控制根本没有概念。现状函需改变!
我们认为,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改进,可从两方面人手,其一是由权威部门制定内部控制的标准体系;其二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作出强制性的安排,做到二者并举。
1.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首先,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是一项国际惯例。长期以来,内部控制一直被视为企业内部事务,属企业管理当局责任范围内之事。纵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历年来对内部控制的定义、解释、修改、再修改的过程,不难发现,mcpa过去一直认为内部控制目标是为了保护企业资产、检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企业执行既定的管理方针等,不管对这些目标如何进行排列与组合,为企业内部的管理与经营服务是其共同特征。以往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也大部分集中在制度的设计和审计方面,重在改进内部控制的方法与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直到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国外贿赂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该法案规定,每个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这种行为发生。该法案在其会计标准条款中accounting standards provision)规定,业如达不到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目标,可被罚款1万美元、责任者受5年以下的监禁。至此,建立和强化内部控制已成为企业应履行的一种法律责任。1991年11月,美国联邦委员会发表的判决指南指出,如果发现公司即使有一个雇员犯罪,该公司将受到强制性罚款,罚金数额可高达数十万至儿百万美元。这一法规的出台,强化了管理者对遵守法规的重视,遵循适当的法规、规避可能的罚款所带来的损失也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曲美国注册会计协会(aicp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财务经理协会(fei)、美国会计学会(aaa)、管理会计学会(ima)共同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即coso委员会)提出了内部控制综合框架公告,认为“内部控制是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职员的影响,旨在取得(1)经营效果和效率(2)财务报告的可靠性(3)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并对内部控制作了新的扩展,提出了内部控制的五要素。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该报告的提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作用如同早期的公认会计原则,其未来在管理界的地位也如今日的公认会计原则一样”。coso报告很快受到了广泛的认可,世界各国及各专业团体纷纷效仿coso报告对内部控制进行重新研究,并采coso报告的最新理念,了自己的文告。可见,建立一套有关内部控制的标准体系,已成为一项国际惯例。
其次,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是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与企业遵循法律法规的重要条件。现代企业的典型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由于股权较为分散,企业所有者(包括权益所有者、债权所有者及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般只能通过企业对外出具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所有者、政府部门、材料供应商等作为外部人与作为内部人的经营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其二是保证企业法律法规的遵循性。从这两个目标可以看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企业一种自愿自觉的行为,也是企业的一种责任与义务,是企业对外部利益集团负责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建立一套完备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作为企业管理行为的规范标准,是达成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条件。
最后,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有利于统一看法,更新观念。目前,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界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内部牵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或内部控制结构阶段,认识还很不统一,甚至还有不少错误认识。而且,企业界、司法界、会计界等不同行业与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不一,彼此就此进行沟通时,缺乏共同“语言”。即使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也多局限于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因此,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不仅可以为各方人士的沟通与理解提供统一的基础,还可为企业评估和改进其内部控制提供标准与方法。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研究。我国的立法机关应该联合我国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包括理论界、实务界、各种职业团体、协会、中介机构等,在coso报告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深人的研究,建立一套如coso报告那样内涵与外延统一、可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并准则或提出指南,使企业管理当局或注册会计师等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要将内部控制的全新理念与精神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尽量使管理当局用以评估内部控制的标准、注册会计师用以审计内部控制的标准与投资者用以审视内部控制的标准相统一,以减少可能的期望差距。
2.对内部控制实施强制性审计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立之后,企业能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切实予以实施,需要外都力量予以保证。为此,美国审计鉴证准则(ssae)第六号与台湾《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等要求企业对外界公众出具内部控制报告,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及有重大问题报告,尔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企业的一般做法是,企业首先对自身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自我评估,出具对外报告,包括无重大问题报告,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审计意见。虽然不同国家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与做法不一,而且对于内部控制是否不再只是企业内部事务的观点也存在争议,但不管如何,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带来的效用是显见的。因为,企业对外出具内部控制报告,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加重了企业管理当局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而责任一旦加重,企业管理当局出于减轻自身责任及企业长期利益的考虑不得不在注册会计师的协助下真正关注内部控制的缺陷与缺失,实实在在地不断健全与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也会为降低自身的风险而督促企业改进内部控制。这样就带来了另一方面的效用,即降低企业营运的风险,提高企业营运的效率和效果,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高企业对外出具的财务报告及其他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增加证券市场及其他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不过,在我国推行内部控制审计,目前还存在较大的困难。(1)我国内部控制基础十分薄弱。一方面,这是我国需要实行内部控制审计的直接原因之一,但也正是这一点,使我国实行内部控制审计困难重重。因为要对不健全的内部控制出具管理报告或发表审计意见无疑是困难的,受到的阻力也会比较大。(2)缺乏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我国还未提出过类似美国coso报告的权威性很高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现行具体审计准则第九号“企业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观念还未更新,还停留在内部控制结构阶段,而且也只是从审计的角度的。新修订的《会计法》虽然对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因为它不是专门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规定的,因此在内部控制的实务方面不具有可操作性。这就使得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及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无据可依。(3)我国公众的法律意识不强。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管理当局能否如实出具内部控制报告,并且对于其自身在内部控制报告中的承诺,企业管理当局能否真正担负起应有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能否如实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否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广大社会公众对内部控制报告及审计报告能否正确认识与应用,会不会形成很大的期望差距,造成不必要的诉讼与纠纷。(4)我国投资者普遍素质不高。这就形成两个问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他们有无增量信息;会不会被他们误用。这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审计有无实行的必要性问题。(5)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很健全,对内部控制责任的划分、t化、奖罚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由于存在上述种种困难,再加上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重大性问题、责任分摊问题等本身就是学界研究的难题之一,因此,在我国实行内部控制审计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就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