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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财务问题;探讨
近年来,高校校办企业依托科技成果的转化有了较快的发展。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迅速,成绩卓著,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高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克服困难,经过努力奋斗,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产学研紧密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道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形成,在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下,校办企业也逐渐暴露出产权不明、权责不分、行政干预过多、投资主体单一,高校需承担无限责任等诸多深层次问题,使高校校办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
一、校办企业改制的目的
高校校办企业的改制是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为重点,着眼于制度创新。通过改组转制,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高校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使学校由管理企业转变为管理资产,形成具有高校特色的产业管理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促进高校校办产业的更大发展。
二、高校校企改制工作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高校校企改制应遵循坚持校办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并重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国家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兼顾学校、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剥离及核销、股本设置、配股等一系列问题上,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成熟一个改制一个,不搞一刀切。
三、校办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有关财务问题
(一) “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财务及会计核算问题
1.对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销工作。“清产核资”是校办企业改革和规范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将为高校企业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的资产基础,对于高校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全面摸清校办企业家底;全面清理校办企业中的资产;界定清楚企业中资产的属性,确认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理清和理顺学校对外投资关系,明确投资产权归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核销不良资产,挤掉资产“水份”;核定学校对未来资产经营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因此,必须对全校产业的基本状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不留死角。
但是,高校企业由于在前期创办过程中企业出资人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在清查中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存在企业注册资金不到位或者抽逃资金现象,验资报告和报表上反映的情况不符;企业资产的产权界定比较困难,学校的资产在企业使用但不反映在企业账上,造成企业资产产权归属不清;往来账欠款金额大,长期不处理,有些欠款企业已消亡,使得学校获取函证比较困难,包括企业与学校的往来款项,由于年事已久,当事人或退休或调离,很难清理;存货长时间积压,由于人员更迭频繁、管理不规范,未定期盘点,或报废毁损,或过期、失效,或有账无物,使盘点清理工作量相当大,难清理;固定资产或报废毁损,或丢失,或有账无物、有物无账,造成清理核对难度大,资产难以界定性质,再加上固定资产改扩建、转让、调拨、报废等账务处理不及时,使清理工作难上加难。
针对上述的问题,高校应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如资产设备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要求,商定资产清查及处理方案,严格遵守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清产核资时间表,尽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克服困难摸清家底,使企业轻装上阵。
对校办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清理出来的资产损失,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认定,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核实确认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批。企业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尽力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作好纳税筹划,尽量在税前报损,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做好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销工作。针对金额较大、损失较多的案例要实行账销案存,并对造成损失较大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追究失职责任,在干部考核或晋升时作为附加条件加以考虑。
2.清产核资工作中相关会计差错调整问题。中介机构在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单位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会计差错。这些差错有的是由于会计准则的变化引起核算方法改变,但会计人员仍使用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是采用了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的会计政策;有的是财务人员对会计业务的疏忽或曲解;有的是漏记已完成的交易;有的是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等。针对企业存在的会计差错,中介机构从专业角度提出调整方法。企业应根据中介机构提出的调整方法,结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差错更正,以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
(二) 内部会计控制问题
通过翻阅校办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发现,企业大都在长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部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普遍存在的问题通常表现在:对外投资未实施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未实施概预算编制和审核等;大量赊销货款未先行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又未及时对账,造成大量欠款长期挂账收不回来;存货不及时盘点、对账,明细账不完整,存货进出仓管理不规范,造成存货有的积压、有的短缺,还存在过期、变质毁损的情况;部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有制度但未落实执行,造成企业经营风险增加。
针对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高校应敦促校办企业自身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企业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有直接影响的环节和要素进行控制,在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着重建立起完善的控制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使得企业经营风险有所降低。企业还需营造有效而合理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使得企业的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机制、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理念和观念能够长期根植于企业并能够满足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需要。不仅如此,高校还应从学校投资主体的角度,建立针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学校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
(三) 校办企业对学校构成的财务风险及债务风险
由于目前校办企业管理的不规范,学校财务要承担校办企业给学校带来的种种风险。首先是对外投资的风险,校办企业经营活动的失败,或列入关停并转行列,必定会造成学校投资的损失;其次是学校借出款的风险,学校对于校办企业的借款在校办企业经营失败时也必定会造成损失,由此对学校构成一定的财务风险;再次是校办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或办理了停业,其自身形成的债务无法偿还时,学校必将会成为偿还债务的主体,承担校办企业的债务风险。
(四) 资产划转工作中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界定问题
针对校办企业中存在的产权不清的现状,结合企业改制的要求,高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做好对企业资产的界定工作,明确高校与改制企业资产的定位。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高校校名的字样,不管是否经过评估和验资,应一概剥离出来。这不仅是因为教育部有规定,还因为校名不能成为商誉而作价成为企业资产。
2.学校的房地产应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企业只能以租赁形式使用。企业出资在学校土地上建造的供企业使用的房产,产权属学校,企业与学校之间应签订使用权协议。
3.企业作为注册资本的学校专利技术、仪器设备等资产,只有办理了“非转经”合法手续,且完成了产权转移后才能成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性资产。未作为注册资本,企业又需要继续使用的,企业应与学校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和《固定资产租赁协议》。
4.企业未实际使用,仅作为注册资本的学校专利技术、仪器设备等资产,应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剥离转回学校。
(五)明确资产经营公司与学校的关系
对校办企业改制,使校办企业体制和机制发生转变,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校科技产业化工作,同时加大对学校的回报,弥补学校科研经费的不足。因此,教育部提倡高校出资建立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来托管校办企业,在学校和校办企业之间建立“防火墙”。因此,明确资产经营公司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
1.学校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发文成立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产经营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学校党委任命,由学校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
2.资产经营公司应组建二级财务机构,并定期向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接受学校财务监督,其所有者权益应进入学校财务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学校以持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为限获取投资收益并承担有限责任。
3.学校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审计监督。
4.资产经营公司与其所属企业应做好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界定工作。企业使用学校的资源和财产应当有偿使用,公允计价,其所投资企业转化学校的科技成果应当得到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及时办理“非转经”手续。
5.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委托学校相关院系研发项目或与学校相关院系联合承担项目,必须与学校签订公允合法的合同,明确企业与学校双方的权责;学校应出台明确的政策,处理好学校、相关院系和成果完成人的利益分配关系。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是国家教育部力推教育产业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影响到企业改制的方方面面。而对相关财务问题的处理又是一种操作性极强的工作,对企业有很大的促进性和制约性,会影响到企业改制的程序和审批过程。随着市场和社会政策环境的变化,它还将影响企业改制方案和决策的准确性。因此,高校应针对改制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问题,按照改制程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配合学校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专业角度提出对校办企业改制中涉及到的资产损失认定、核销,会计差错调整,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界定,高校投资损失等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特别是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销方面,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资产进行认真的清理,由律师事务所对清产核资损失的证据进行确认,同时还要与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作多方的沟通协调,完善资产认定、核销手续,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高校只有解决了改制过程中存在的相关财务问题,改制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效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S]
[2] 黄蔚,李志民.在开拓创新中推进校办企业改制[N].中国教育报,20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