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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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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安排》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求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安排》主要从以下方面推动我国食品安全建设:一、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三、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四、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五、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六、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七、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九、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十、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十一、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十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

依法治国深入人心,人们深切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安全感,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安排》提出,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抓紧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修订,落实处罚到人。推动地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办法在年内全部出台。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研究制定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相关法规。修订出台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抓紧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蠡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加大对重点敏感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

食品安全标准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推动食品安全建设。同时也要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安排》提出,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重点急需的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管理,指导地方清理标准,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加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研究。加快制定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小品种畜禽水产品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全面清理整合和修订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颁布进口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规范,启动分类制定“一律”限量标准。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源头到加工到餐桌 缺一不可

源头的不安全将会给舌尖带来极大威胁,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显得尤为重要。《安排》提出,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年底前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生产加工过程也是埋下食品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整治范围

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自律意识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职工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岗位卫生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4月至年7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协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检查阶段(6月16日~7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争创省(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在这样一个众说纷纭争议巨大的新兴技术面前,我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体系却存在很明显的漏洞。

1、立法滞后,部门职责不清

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方面的最高法规只是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以来,以农业部部长令的形式先后了与《条例》配套的4个管理办法,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再由《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等等其他部门相关行政法规支撑,构成了一个系统。至今为之,依然没能正式立法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

针对转基因食品,由于现行法规多数是部门牵头制定的,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质监局、科技部、卫生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各个部门分散立法,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监督,造成多头对外以及工作重复和疏漏,而且多个部门介入也会导致权利的冲突和责任的互相推诿。法规也大多从本部门的职责角度出发。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进行管理,具有临时性和应急性,难以从整个生物安全角度出发,对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2、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缺少全局全程监控。

目前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监管,仅仅关注特定品种,特定环节,然而农业环节复杂丰富,从种子到植株,从植株到食物、饲料、原料,环节多样而复杂,农业影响也不仅仅是针对其产品,还会对地区生态、周围环境产生很大的影响,仅仅监管特定品种的特定环节,是偏颇的,也是不完善的。

3、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不完善

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3类产品实行强制标志。这3类产品是:“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但该《办法》对于何为“直接加工品”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将强制标志要求仅限于“直接加工品”,对于“间接加工品”则没有规定需要标注,这在审核的时候就很可能让食品加工企业有空可钻。

同时该《办法》规定,只有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志目录中的产品才适用该制度。第一批目录涉及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番茄等5类17种产品,但这17种产品的覆盖范围显然过窄。例如,该目录规定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需要标志,但食用调和油、豆腐、豆浆、豆奶粉、腐乳等却未包含在内,这些产品中也有可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4、没有形成统一的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

农业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没有制定统一的国家安全评价标准。在转基因检测方面我国目前共有17个标准,都是各行业、各部委制定的行业推荐标准,而且不同的检测标准在检测方式和精确度上也有较大差异。检测也仅仅有定性的结果而没有定量的标准,并不足以支撑其结果。

那么面对这样的现实,要如何改进呢?

1、完善立法,制定转基因生物技术管理的最高法律,统一政府的各项行政法规,改变政出多门,互相推卸责任,降低办事效率的现状。

2、完善全程监管体系,对各转基因食品都要建立经营档案,对生产进行溯源监管,这个政策可能难以一蹴而就,但应当缓慢的根据品种开始推行,但应当注意品种的全面,不应差异化的针对一些品种管一些品种不管。

3、健全强制标识制度。要求任何转基因产品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均要进行明显的标识,并且切实加强标识的执行力度。要将知情权和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4、建立统一完善的安全评价体系和检测标准,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有效的检测。

5、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重要标志也是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立法中应对公众参与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活动的程序、机制保障等予以明确规定。进行宣传,加强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科学认识;提高转基因生物相关信息透明性和安全管理的公众可参与性;召开多种形式的论证会、听证会、保证公众的参与权;发展各种转基因产品管理和监督的第三方部门和组织,使其从第三方角度进行监管。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理念,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从事制假售假、无证无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不法商贩。保障食品安全健康,增强公众消费信心,打击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二、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措施严防非法酒类产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和销售给消费者,在春节、端午、中考、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及时部署了全区餐饮服务食品环节酒类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时间、重点对象、整治内容和工作责任与要求。

三、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定期开展酒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市场内举行了《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发放《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宣传资料1000多份。并在京九市场现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市民解疑释惑。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群众的酒类消费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理念,营造全区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氛围。

四、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整顿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出台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建立餐饮服务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堂和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三)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四)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

认真落实2010年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创建示范工程,强化重大保障

研究制定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学校,示范店(点),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同时,研究制定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各地要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广东亚运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亚洲博鳌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每2个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一次集中整顿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确保报送时效。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