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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3年《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出台之后,2014年《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将物流园区工程列为12项重点工程之一,明确提出开展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程。为了解我国物流园区发展状况,配合示范园区创建工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园区专委会自2013年起已连续两年开展了优秀物流园区评价工作,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2015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具体组织评选示范物流园区工作。为使业界了解我国物流园区运行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制定园区发展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为园区运营单位与人驻企业提供行业坐标,为示范物流园区评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参照,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专家委员会在连续两年按照优秀物流园区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第四次全国物流园区调查,先期从参评上千家报送的基础资料园区中甄选出100家园区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本报告。被调查的样本园区构成情况如表1所示。
其中,本报告按照2011年6月13日国家统计局的东西中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将我国的经济区域划分为四大地区,即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地区(辽宁、吉林和黑龙江)。本次统计分析工作,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坚持了以下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严把统计分析质量关。要求各个园区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可信、完整。在统计过程中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策略,力求客观公正。本次统计分析由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组织,借助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的力量,经过策划研讨,指标体系优化与设计,问卷设计发放与回收,数据整理、统计与校核,电话回访与网络调查,综合比选与分析六个阶段。统计调查对象遴选范围为全国各地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公路港、物流港、无水港、物流聚集区),要求园区运营满1年且具有法人资格,占地面积0.1平方公里(150亩)及以上,拥有多家人驻企业。从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运营效率及社会贡献四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最终形成了本报告。
我国物流园区发展现状
(一)我国物流园区基础设施状况分析
为了能够对我国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本报告从投资规模、占地规模以及交通便利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投资规模
投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有关单位在物流园区规划建设中,投入的以货币形态表现出的总量,分规划投资和实际投资。
规划投资规模情况。物流园区平均规划投资额为20.1亿元。其中,投资l亿~10亿元的物流园区占51%; 10亿~30亿元的物流园区占27%。如图l所示。
实际投资额完成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物流园区平均实际投资额为10.9亿元,规划投资额完成率在71%~100%占园区总数的40%。实际投资超出规划投资的物流园区占园区总数的10%。经分析,规划投资额完成率超过100%的园区规模普遍偏小,平均规划投资额为6亿元,而平均实际投资额为8亿元。与此相反,规划投资额超过70亿元的大型物流园区,平均实际投资额为48亿元,完成率为49%,总体尚未完成规划投资目标。上述情况表明,我国物流园区投资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图2所示。
分区域物流园区实际投资情况。据调查,我国东部地区物流园区平均实际投资额在全国最高,为14亿元;其次为东北地区13亿元;物流园区投资规模最小的为西部地区,平均实际投资额仅为6亿元。具体情况如图3所示。
投资强度情况。投资强度是指投资额与物流园区占地面积之比,分为规划投资强度和实际投资强度,其中规划投资强度是指规划投资额与园区规划占地面积之比;实际投资强度是指实际投资额与园区实际占地面积之比。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物流园区平均规划投资强度为158万元/亩,平均实际投资强度为164万元/亩。其中,园区实际投资强度在100万~200万元/亩的占比最高,为36%,具体隋况如图4所示。
2.占地规模
实际占地面积情况。根据《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 (GB/T30334-2013) (以下简称《规范》),建议物流园区占地面积不小于0.5平方公里(750亩)以上。从本次统计来看,实际占地面积在150~750亩的物流园区占63%,与《规范》建议的占地面积标准相差较大;另外,占地7500亩以上的超大型园区占6%,如图5所示。
分区域物流园区实际占地面积情况。我国四大经济区域的物流园区平均实际占地面积情况如图6所示。
由图6可知,各经济区域中东部地区、东北地区的物流园区实际占地面积较高,而西部地区的物流园区实际占地面积相对较低。
规划面积完成情况。规划面积完成情况指物流园区实际占地面积与规划占地面积之比,其分布情况如图7所示。可以看出34%的园区接近或已经完成了当初规划设计,但是仍有20%的物流园区只完成了舰划面积的不足1/3。
物流运营面积占比情况。根据《规范》,物流运营面积占比是指物流园区中物流运营面积占物流园区实际占地总面积的比例,物流运营面积包括码头、铁路装卸线、道路、仓库、堆场、雨棚、流通加工场所、货车停车场、装卸搬运场地、信息服务用地等,不包括生活配套和商务配套用地。 《规范》规定物流园区的物流运营面积占比不能低于50%。物流园区物流运营面积占比的分布情况如图8所示。
根据统计结果,目前我国物流园区的物流运营面积占比平均为75%,大于《规范》中50%的下限值。尽管物流运营面积占比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16%的园区物流运营面积占比小于50%。
容积率情况。物流园区容积率是指物流园区的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根据每个园区的容积率,测算出我国物流园区的平均容积率为0.67,具体分布情况如图9所示。
3.交通便利性
良好的交通区位条件是物流园区成功运营的基础条件,本报告从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多式联运五个方面考虑物流园区的交通便利性。
根据《规范》,统计物流园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总条数情况,从图10可知,70%的物流园区5公里以内有2~3条公路,临近四条及以上公路的物流园区占比为11%。物流园区公路便利性总体良好。
物流园区距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国道的距离情况。据统计,51%的物流园区与高速公路的出入口距离在5公里以内,平均距离为2.25公里;45%的园区与国道的距离在5公里以内,平均距离为1.66公里。可见,园区周边的公路便利性总体较好。
铁路便利性。根据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物流园区拥有铁路专用线的比例为37%,距离铁路货运场站5公里以内的物流园区比例为27%,平均距离为2.73公里。
水运便利性。根据统计结果,可以得出距离港口5公里以内的物流园区占到了15%,平均距离为1.83公里。
航空便利性。通过调查,物流园区距离机场5公里以内占到了2%,平均距离为0,25公里。
多式联运条件。本报告对物流园区具备多式联运条件进行规定,5公里内具有铁路货运场站、港口以及机场设施的物流园区认为具有多式联运能力。根据统计,物流园区5公里内能够进行公铁联运、公水联运与5公里内能够实现公铁联运的物流园区占到了28%,具体如图11所示。
(二)我国物流园区服务能力分析
服务能力是衡量物流园区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投入大小和园区网页质量关系到物流园区信息服务水平的高低;货运车辆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物流园区的服务能力。结合本次物流园区评价调查问卷对相关项目填写的完备性,本报告从下述三个方面对物流园区服务能力进行统计分析。
1.公共信息平台投入情况
公共信息平台是指基于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提供物流信息、技术、设备等资源共享服务的信息平台,能否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是衡量一个物流园区服务质量的关键性指标。
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投入占园区实际投资的比例平均为7.9%,而园区软件系统投入占公共信息平台投入的比例平均为54.6%。
2.物流园区网页级别(PR值)情况
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国仅有65%的物流园区具有自己的网页,物流园区对自身网站建设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在物流园区评价中,我们选取网页级别作为衡量园区网站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度量指标。网页级别(PR值)是当前国际上流行的用来标识网页等级和重要性的指标。级别从0到10级,10级为满分,PR值越高说明该网页越受欢迎(越重要)。通过利用专用工具对各物流园区网页级别查询并统计,可以看出网页级别为1的物流园区占35%,网页级别为3的占30%,而网页级别为6的仅占2%。目前,我国物流园区PR值尚无超过6的高水平网页,相反,却有6%的物流园区网页PR值为0,具体分布情况如图12所示。
3.货运车辆情况
货运车辆运营类型分析。根据统计数据结果,依靠自有车辆运营的物流园区比例仅为2%,依靠整合社会货运车辆的园区比例为7%。大部分物流园区采用自有货运车辆和整合社会货运车辆相结合的方式。
货运车辆规模情况。根据统计数据,物流园区平均自有车辆为368辆,平均整合社会车辆10939辆,图13是我国物流园区货运车辆规模分布情况。
(三)我国物流园区运营效率分析
运营效率的高低取决于物流园区运营状况的好坏及管理水平的高低。本报告选取物流强度、营业收入以及劳动生产率三个指标对我国物流园区运营效率进行统计分析。
1.物流强度情况
物流强度是指物流园区每平方公里每年的货物吞吐量。全国物流园区的物流强度分布情况。根据测算结果,样本企业物流园区的平均物流强度为378万吨/(平方千米-年)。
我国不同经济区域物流园区的平均物流强度存在较明显的差异性,东部地区平均物流强度较大,西部地区相对较小,表明物流强度与经济水平总体一致,东部地区经济发达,需求旺盛但土地紧缺;而西部地区需求相对较弱,土地较东部地区紧张程度有所下降。
2.营业收入情况
物流园区自身营业收入情况。经统计,我国物流园区自身营业收入差别较大,2014年平均营业收入为5.7亿元,其中有12%的物流园区自身营业收入超过了15亿元,仍有4%的物流园区自身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
物流园区入驻企业营业收入情况。根据统计结果,2014年我国物流园区入驻企业平均营业收入为26.4亿元,其中有26%的物流园区人驻企业营业收入在30亿元以上。
3.劳动生产率情况
劳动生产率指平均每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产生的价值。本报告中设定物流园区劳动生产率即园区管理机构与入驻企业营业收入之和与园区就业总人数之比,物流园区劳动生产率是衡量物流园区经济活动水平的重要指标。根据调查统计,我国物流园区的平均劳动生产率为38.1万元/(人·年)。
(四)我国物流园区的社会贡献
物流园区作为现代物流体系中重要的物流节点,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本报告从就业规模、上缴税收、新能源使用情况以及人驻企业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对物流园区的社会贡献进行统计分析。
1.就业规模情况物流园区就业规模情况
就业规模指园区管理机构人数与入驻企业中从事物流活动的就业人数之和。根据本次统计,2014年我国物流园区平均就业人数为5900人。物流园区分区域就业人数情况,中部地区物流园区就业人数较多,东部地区的物流园区就业人数较少。
2.上缴税收情况
物流园区自身上缴税收情况。根据统计结果,2014年物流园区自身平均上缴税金为1800万元。经分析,2014年物流园区入驻企业平均上缴税金为3.2亿元。
3.新能源使用情况
目前,样本物流园区中已有13%的园区使用了新能源(其中有一家物流园区同时使用了风能和LNG两种新能源),使用的新能源以太阳能、风能以及LNG等为主,具体情况如图14所示。
4.入驻企业数量及质量情况
入驻企业数量指人驻物流园区企业总数,人驻企业质量指4A~5A级物流企业及世界500强企业的入驻数量占入驻企业总数的比例。此项指标可以反映物流园区吸引优秀企业入驻的能力。
物流园区总体人驻企业数量情况。根据统计,2014年样本物流园区平均入驻企业数量为230家。
物流园区分区域入驻企业数量情况。通过统计分析,我国不同经济区域的物流园区平均人驻企业数量可知,东部地区物流园区内入驻企业数量最多,平均为310家。
入驻物流企业质量。从人驻园区的物流企业质量来看,2014年入驻园区4A及以上物流企业的数量平均为6家。
物流园区人驻世界500强企业数量情况。调查统计发现,我国物流园区有世界500强企业入驻的仅为31%,平均入驻数量为l家,入驻世界500强企业数量在5家之内的占统计总数的26%;入驻世界500强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的仅占2%。
结束语
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设计保险招标方案;
2、按照“保费合规、服务优质”的原则,协助甲方就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条件、后期服务等制定招标细则及评分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3、协助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4、根据合同条款,协助甲方用车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及结算事宜,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
5、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车辆使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争议或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相关文件, 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全程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甲方授权全程监督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保险价格、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进程并定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受甲方委托通过招标方案设计、保险政策咨询、保单事后稽查、重大事故现场监督、车辆保险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甲方投保单位和车辆保险费率不高于合同规定,享受的保险服务不低于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合同执行出现的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建议,以确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内容如下: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完善服务条款的同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最低费率;
2、负责提供甲方及用车单位对保险业务及政策的咨询;
3、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险种及中标价格审核保单,如有差错,及时督促保险公司纠正并定时报告甲方;
4、监督保险公司按照服务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车辆使用单位关于保险服务质量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对保险公司的反应进行监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查处并做出书面答复。超过3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乙方将协助用车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车单位或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对现场查勘、施救及善后事宜的监督,以确保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6、督促保险公司定期对甲方车队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在每个月度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负责汇总《投保车辆保费结算情况表》、《投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表》并报告给甲方。
8、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有保险公司、甲方代表参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务质量分析例会”;并撰写分析报告给甲方。
确保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的能耗在年的基础上人均水、电、气的消耗分别下降3.5%,车均油耗下降1%。
二、节能重点内容
(一)加强用电设备节能管理。
1.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市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时间,鼓励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不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时间;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2.控制空调系统开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室温在10℃~30℃不得开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3.节约办公耗材,降低办公成本。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文印耗材;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供水系统节能管理。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道及零件,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三)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公务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选低能耗、低污染、经济环保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和污染严重的车辆。
2.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3.科学调度公务用车,集中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公务车辆入库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优先选用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节能效果显著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知》规定,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避免重复购建。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2.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机制,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分钱。树立节能环保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把节能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各单位要继续开展“生态文明与我同行”联合环保行动、“节能宣传周”和“绿色公务”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参加能源紧缺体验和节能竞赛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自觉性、创造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要求,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全面掌握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了解先进的节能技术、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节能工作的管理能力,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节能工作管理部门,保证节能联络员和能耗统计员到位,下属公共机构较多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要将节能工作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检查、共同考评,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措施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各方面给予强有力支持。根据《条例》和《办法》要求,将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节能投放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项目。加强对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创建噪声达标区的范围及功能分区
根据镇的总体规划,建设噪声达标区的范围为县城近期规划建设区。其对象为一切产生环境噪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噪声达标区建设规定,搞好声源的消音降噪工作,做到达标排放。噪声达标区范围内的环境噪声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二类功能区内,噪声排放的标准均执行二类排放标准,城市交通干道两侧执行四类排放标准。
二、噪声达标区建设执行的依据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四)《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五)《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
(六)《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三、噪声达标区的建设要求
(一)噪声达标区内所有产生环境噪声的设施都应达到所在功能区内相应的排放标准。
(二)噪声达标区内所有的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噪声标准应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以内。
(三)噪声达标区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所产生的噪声均应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Ⅱ类标准以内。
(四)进入噪声达标区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叫高音喇叭,一律使用低音喇叭。
(五)噪声达标区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等行为。
四、噪声达标区建设步骤及时间安排
县城噪声控制区计划分1年时间完成。
(一)准备阶段(2008年2月底前)
1、县环保局根据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基础资料调查、收集、整理、制订和编报《县镇噪声控制区建设工作方案》、《县镇噪声控制区范围图》。
2、根据《县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方案》,对镇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进行公告。
(二)调查阶段(2008年6月底前)
1、组织对拟达标区内的各种声源产生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建立信息档案。
2、组织对达标区内的声源进行监测,提供监测分析报告。
3、根据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对各超标声源,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管理措施,拟定《县镇噪声达标区整治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
(三)整治阶段(2008年7月1日—2008年10月31日)
对照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根据声源的超标情况,拟定限期治理和整改计划,将任务分解至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个人,落实整改措施。整治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是:
1、超标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实行限期治理,对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更新。
2、达标区内现有的娱乐场所等必须按计划进行整治,做到达标排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日—2008年12月30日)
1、组织对达标区内的各点源进行全面监测,提出监测报告,并对噪声达标区做出科学的准确的分析评价和计算。
2、对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建设过程、主要做法和创建成果进行总结,编制《县镇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建立和规范整理噪声达标区建设档案,申请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
五、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做好各项基本调查及落实限期治理项目计划、方案;由县环保局牵头,城管、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镇要配合达标区内超标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工作;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宣传工作;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达标区内的整体功能布局规划;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达标区内机动车辆噪声的整治工作;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杨芳德任组长,副调研员张小平、县政府办副主任张林生任副组长,环保、公安、工商、城管、建设、技术监督、工业、广播、财政、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监管、报审、管理等事务。
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设计保险招标方案;
2、按照“保费合规、服务优质”的原则,协助甲方就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条件、后期服务等制定招标细则及评分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3、协助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4、根据合同条款,协助甲方用车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及结算事宜,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
5、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车辆使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争议或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相关文件, 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全程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甲方授权全程监督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保险价格、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进程并定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受甲方委托通过招标方案设计、保险政策咨询、保单事后稽查、重大事故现场监督、车辆保险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甲方投保单位和车辆保险费率不高于合同规定,享受的保险服务不低于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合同执行出现的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建议,以确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内容如下: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完善服务条款的同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最低费率;
2、负责提供甲方及用车单位对保险业务及政策的咨询;
3、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险种及中标价格审核保单,如有差错,及时督促保险公司纠正并定时报告甲方;
4、监督保险公司按照服务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车辆使用单位关于保险服务质量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对保险公司的反应进行监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查处并做出书面答复。超过3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乙方将协助用车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车单位或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对现场查勘、施救及善后事宜的监督,以确保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6、督促保险公司定期对甲方车队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在每个月度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负责汇总《投保车辆保费结算情况表》、《投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表》并报告给甲方。
8、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有保险公司、甲方代表参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务质量分析例会”;并撰写分析报告给甲方。
9、在第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前的一个月,撰写下一年度保险调整建议书给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落实。
10、为单位提供理赔指导服务,对有理赔争议或估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赔案,乙方负责全程索赔服务及有关善后事宜;
11、乙方接受甲方及用车单位的监督,如工作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每次支付违约金xx元:
(1)未能及时发现保单错误;
(2)办理相关业务超出上述规定时限;
(3)用车单位投诉,经确认属实的;
(4)财政认为的其他工作失误或违约行为。
12、由于乙方的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责任:
1、保险合同生效后,负责通知用车单位按合同的约定投保;
2、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并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3、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4、当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尽快通知乙方;
五、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费率、保险方案、理赔数据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1、告诉给与执行本协议相关的人员;或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
3、告诉给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或
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六、函件:
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办公地址,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
七、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向甲方收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委托事项以外的服务,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_________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九、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但各单位在有效期内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单,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仍未执行完毕的,乙方需继续提供所有服务,直至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结束。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予以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备乙方为甲方安排保险时使用。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