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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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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碳管理

节能降碳管理范文第1篇

1)部分设备达标率与行业先进水平有一定差距。2)天然气放空损耗较大,能源利用效率较低。3)现有节能管理体系主要以实现节能量为目标,忽略了生产能源单耗等指标,不能全面客观的反映能耗综合状况。基于以上原因,采气厂有必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系统、规范的集气站能耗管理机制,提升采气厂的节能管理水平。

2主要做法

2.1健全组织机构,夯实管理基础为确保对标活动有效开展,各基层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能效对标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形成本单位能效对标管理机构,为推进对标工作建设奠定管理基础。

2.2调研分析能源消耗现状

2.2.1建立各类能耗数据台帐结合单位能源结构,收集整理各个用能环节的能效指标数据,为后期指标项选定提供充足有力的数据支撑。

2.2.2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器具依据国家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以及能耗定额管理和能效对标等工作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梳理现场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查找上报需增加的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耗能计量器具配备。

2.3建立指标体系,选定对标标杆

2.3.1集气站综合系统能效对标综合考虑开发阶段、处理规模、工艺技术等因素,选取差异性较小的集气站进行横向对标,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单位油气当量生产综合能耗、单位集气站生产综合能耗、单位集气站生产用电单耗、单位集气站生产用气单耗四项。

2.3.2能耗系统能效对标按照天然气采集系统特点,针对各基层单位实际分别制定对标工作方案,对于处理工艺、耗能设备等差异性较小的集气站采取横向对标方式,优选先进标杆;对于差异性较大、规模较小的集气站采取纵向对标方式,根据开发阶段(早期、中期、后期),选取阶段的最佳水平作为标杆,随着开发阶段变化,标杆指标相应作出调整。

2.3.3重点能耗设备能效对标根据设备类型,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在全厂范围内对同类设备进行横向对标,对标范围主要包括各集气站加热炉、锅炉,对标的核心内容是设备运行效率。

2.3.4生活辅助系统能耗对标生活辅助系统作为集气站的重要部分,能耗对标可从生活基地面积、人员数量、集气站规模等方面考虑,分人均能源消耗总量、单位系统用水(电、气)单耗四项指标,指标的先进程度可充分体现集气站能源管理水平。

2.3.5重点能耗设备效率对比及达标天然气加热炉:一是集气站处理站内各类加热炉热效率达标(国家标准)及相互之间热效率、排烟温度、空气含量等参数的对比达标;二是单井天然气加热炉热效率达标及对比。

2.4制定改进措施,实现达标创优能效对标指标的达标工作立足于系统管理,是由人、物、技术和设备等诸多功能要素组成的综合系统,围绕选定的各类指标标杆,将各集气站指标项实际水平与选定标杆进行对比,明确差距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改进,实现达标的目的。1)采用管理途径。在企业内部改进管理、优化生产,使处理装置、能耗设备处于最佳控制参数范围内运行,提高运行效率。2)采用技术改造途径。投入资金,开展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降低生产能耗指标。3)采用加快设备优化级途径。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以先进装备予以替代,实现企业装备的现代化。

2.5完善考评机制,强化对标管理

每年组织对各集气站能效对标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并作为节能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对指标值先进、能耗状况明显改善的单位给予奖励。

3结束语

节能降碳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气设备 节能降耗 技术改造

我国之所以被称之为是能源消耗的大国,这是由于我国能源利用率低造成的,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健康、长久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该提高对节能降耗的重视。节能降耗,就是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对于企事业而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节约资源,节约水资源,节约电资源,提高单位利用资源的效率,用最小的资源达到企事业单位最大的经济效益。

一、重视电气设备的采购工作

单位电气设备的采购工作对节能降耗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对降低单位的节能降耗具有十分有效的作用,在电气设备的采购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电气设备技术领先的技术,同时还需要根据节能优先的原则,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单位中大多数的设备都是通过电机驱动运行的,因此,为了大大降低能源的损耗,单位需要选择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高效节能电动机对节能降耗具有十分显著的效果,但是相对于耗能高的电气设备而言,高效节能的电动机初期投入成本比较高,可能造成初期投入高、后期收入一般的现象。因此,只有做好电气设备的采购工作,充分考虑充分回收的问题,对投资成本收回需要多长时间进行预测,选择合理的电气设备型号,达到低投入、高收入的目标。

二、对变配电设备进行维护工作和技术改造工作

对于任何一个单位而言,变配电设备都是极为重要的设备,不仅可以使供电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得到充分的保证,同时也能够保证生产用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因此,为了保证变配电设备的功能得到最好的使用,需要执行严格、精细的变配电站检修细则,注意细则制定之后得到认真的贯彻和执行。除此之外,好要定期做好变配电站的巡查检修工作,对检测设备以及仪器进行合理的使用,比如合理使用电压表、电流表以及温度仪表等,再结合人员的感官经验,有效提高工作人员发现事故的能力,同时提高工作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尤其是在用电的高峰期,工作人员要加强巡查变配电设施,可以使配电设备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并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不仅降低变配电设备事故对人们生活、生产造成的影响,而且我国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得到有效的控制。受用户在不同的季节用电负荷相差很大的影响,对此可以采取结合不同季节的用电特点切换不同容量的变压器的措施,或者是采取一台变压器运行在用电淡季,两台变压器并联运行在用电旺季的措施,降低变压器损耗,实现节能降耗的目的。

三、管理照明设备的节能降耗

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设备之一就是照明设备。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响应节能降耗的号召,提高管理照明节能的水平,做到人走灯灭。首先,相关负责人要具有良好的节能意识,然后选择应用现金的节能型产品。为了有效减少电能损耗,对于需要长时间使用的照明灯具而言,可以选择节能型灯具,比如LED等、节能灯等,;对于间断性的照明设备要采用光控开光或者是声控开关进行开断控制,很好避免由于疏忽在人员离开忘记关灯的现象。虽然购买上述设备会增加购入购入成本,而且在短时间使用内节约成本无法得到体现,但是长期使用可以通过用电费用看出电能得到有效的节约,同时近几年来大力推广半导体照明设备财政补贴活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节能照明设备得到了全面推广,真正落实了节能降耗。

四、新型节能电气设备的选用

目前,我国部分年代久远的企业存在其电气设备使用时间相对较长的现象,电气设备的技术型号相对落后,甚至是能耗高,面临淘汰的电气设备仍在使用,这些技术落后、高能耗的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吸附了大量的气体、灰尘等杂质,大大降低的电气设备的散热性和绝缘性,增加了电气设备使用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发生电气设备使用人员伤亡的现象。因此,尽管这些技术落后、高能耗的电气设备经过维修之后仍然可以使用,但是综合考虑还是要淘汰上述电气设备,更换技术先进、能耗低的新型电气设备,不仅降低了电能损耗,同时也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率。新型电气设备具有散热性能好、工作温度低,能源损耗低等优点,能有效降低能源损耗,真正落实节能降耗。除此之外,还要定期或者是不定期对新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技术更新,使新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得到充分的保证。

五、完善电力计量,合理利用峰谷电力资源

电力计量,是制定并有效实施节电措施的依据,是实际用电管理中最为有效的管理手段。电力计量要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在电力计量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严格、谨慎计量电力情况,注意用电高峰时段和用电低谷时段分段计量。计量完成之后,及时对计量中的数据进行及时的比较、分析、反馈,为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损耗制定可行方案。与此同时,用电的高峰时段和用电的低谷时段电价不同,因此,在计量用电高峰时段和用电低谷时段过程中,要采用分时段的计费方式。企业要注意充分利用低谷时段的电量进行生产,尽可能降低用电高峰时段的用电量,避免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大规模的生产,这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企业电费开支,同时使电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电气设备节能降耗技术管理力度的增加,企业也不断加强对电气设备节能降耗技术管理,不断改进,尽管节能降耗效果显著,但是电气设备节能降耗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要立足于现实,不断完善电气设备节能降耗的管理工作,用先进的技术管理有效降低各行业电气设备的能耗指标,真正落实节能降耗,致力于提高政府和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冬日,车京剑,相承志,张水利.浅谈设备管理与节能降耗[J].热处理技术与装备,2009,(4).

节能降碳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集中供热;运行管理;节能降耗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作为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城市集中供热被提到很重要的位置,集中供热的发展己成为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对城市供热的要求己不仅仅在于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且对供热系统的合理性、经济性,特别是供热系统的能源有效利用率及供热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供热系统建成后,供热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方面是降低运行成本,热力公司运行成本主要由热能消耗费用、热能输送(如循环水泵和补水泵的电耗)费用以及管理和操作人员费用等项组成,前二项占主要部分。因此,进一步对集中供热热源、热网、换热站的节能进行研究,提高供热管理水平,消除水力失调,节能降耗成为热力公司当前非常迫切的任务。

一、热源节能措施

1、国家的产业政策鼓励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要实施集中供热,首先考虑的就热源,目前在我国城镇集中供热的热源中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热电厂,二是集中供热大型锅炉房,三是分散供热的小锅炉房,其它还有如核能供热,垃圾焚烧和燃气热电联产,利用地热采暖空调,太阳能采暖,燃料电池用于采暖和空调,农村秸杆、木材工业废弃物料用于热电联产等,但这些都应当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对比然后来加以选择。当前或今后一定的时期内,可能这三种主要热源的形式要共同存在于我国的集中供热系统中。

热源的选择和确定,关系着是否能实现我国集中供热的环保和节能双重效益问题,是能否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国家产业政策已明确规定了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因为热电联产项目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供热质量稳定,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是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和提高能源利用率的重要措施,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2、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环保和节能效益

我国政策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首先热电联产要比热电分产节约能源,一般讲,大型发电厂理论的热效率可达40%左右,而热电联产实际运行时热效率可高达60%以上,热电联产比热电分产为企业节能带来的好.处非常可观。另外,中国的能源资源总量煤居世界第三位,看来是很可观的,但目前,已经能形成规模开发利用的还较少,人均占有量很低,因此,可以这样讲,我国的煤资源利用率相对较低,应当在思想中形成一种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的能源资源利用的意识,要有一定的能源忧患意识,在大型集中供热的热源的选择时应注重热源的选择,做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对于国家产业政策上有明文规定的,应严格遵守,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供热热源的选择中,应以热电联产为热源的主要选择对象。

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投产后,在供热范围内,经技术方案的比较,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保留部分容量较大的,设备状况较好的锅炉,做为供热系统的调峰热源和备用热源外,其余己有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应当在环保部门的支持下全部拆除,以加大环保力度,真正还城市一片蓝天。

二、热网节能措施

针对我市供热管网现状,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通过技术经济分析,优化技术方案、整合系统资源,分阶段逐步实施管网改造工程。具体措施为:

1、更换供热管网

对年久失修、己接近寿命终期、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进行更换。更换的供热管网应结合用热需求考虑扩容与合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合理选择改造管径、管位和敷设方式。避免改造不久又负荷不够,造成重复建设和经济损失。对未设置或虽设置凝结水管但未投入运行、腐蚀严重己不能使用的蒸汽管网,结合供热管网改造,增设、更换凝结水管和疏水管。通过经济技术分析,敷设低负荷蒸汽管。在换管、扩径的同时,对阀门、补偿器、疏水器等管道附件进行维修保养。采用调节、防腐性能好的阀门、补偿器、疏水器等更换相应的失效附件。管道保温采用新型节能保温材料。对不需更换但保温层严重损坏的部分供热管网,更换新型节能保温材料,加强防水、防腐处理,采用新型材料做好管道保护层。对设置在防空洞内的供热管网应设法移出或做好防水,并做好管沟的修复与防水。

2、实施联网运行

对供热面积大于100万m2的供热系统,按照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要求,应满足多热源联网运行的需要,使各热源热力干线连通。技术经济合理时,可把热力网干线连接成环状。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的同时,对相关热源的泵房及厂区管网进行改造。

3、改变敷设方式

改架空敷设为地下敷设,改地沟敷设为直埋敷设。采用新型如钢或PE护套管预制直埋真空保温管道和无补偿直埋施工工艺,减少补偿器等管道附件,降低造价,延长管网使用寿命。

4、做好水力平衡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一次网和规模较大的二次网进行必要的水力计算,采取措施,做好管网水力平衡。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网改造,克服水力工况失调现象,减少管网改造的盲目性。增设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自动化监控、调节系统如远传通讯控制调节系统,提高自动化控制、管理水平。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管网运行工况进行监控、调节,提高热网运行效率、能源利用效率和供热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城市供热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5、消除安全隐患

对大型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应进行管网水锤分析计算。配合管网改造,采取措施防止供热管网水锤现象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可增设管网渗漏检测、报警装置和地裂带应力变化监测装置等。

6、克服冷热不均

在用户热力站入口装设流量平衡阀,在阀门进出口压差变化的情况下,采用机械装置限制通过阀门的流量,维持被控对象的流量恒定,从而保证管网流量平衡,从根本上解决热量不均、近热远冷的现象。进而减少二次网的循环水量,降低电机负荷,在节约换热站运行成本的同时提高供热质量。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增大供热面积,把“多余”的热量用于发展新用户,降低供热成本。

三、换热站节能措施

(1)更换设备。更换旧有、效率低的热交换器、管道及附件,加装气候补偿仪、自力式温度控制阀等流量、温度调控装置,增设热计量装置。

(2)改变方式。改直接连接系统为间接连接系统,增加必要的热力站数量,或在管网改造的同时对热力站进行整合。

(3)进行系统优化。优化循环水泵选型,按有关节能标准控制水泵能耗,减少水泵并联台数,提高并联水泵的工作效能。设置梯级流量水泵或变频水泵。增设一、二级网的补水计量功能。更换水处理设备,改善水处理装置的处理效果,使补水水质符合规定要求。逐步完成热力站自控系统建设,实现与热网的通讯、量化管理功能和有效调控。

四、二次网系统节能措施

针对现在供热二次网系统的问题,对部分管网换管、扩径,更换保温层。在用户单位或建筑物热力入口加装热计量表。做好二次网的水力平衡,必要时在二次网分支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加装流量或压差平衡装置。控制二次网循环水泵能耗、提高其效能。设置梯级流量水泵或变频水泵。加强二次网的补水计量和控制。

五、结语

投入必要经费,淘汰、更新部分旧有、效率不高和污染严重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锅炉,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提高锅炉出力,降低环境污染。加强对管理、技术、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中,各供热企业也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要使供热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要从供热企业自身出发,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节能降耗,深挖潜力,才能使企业走上快速、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刘家起.集中供热运行管理与节能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9)

[2] 许军强.集中供热运行管理节能降耗探讨[J].河南科技,2011(3)

节能降碳管理范文第4篇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京津冀地区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比2012年负增长。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级以上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1.4%。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

二、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五)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形成节能能力3200万吨标准煤。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形成节能能力1100万吨标准煤。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节能能力2200万吨标准煤。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3亿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2.5亿千瓦燃煤机组拆除烟气旁路,4万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安装脱硫设施,6亿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230万吨、260万吨以上。新建日处理能力1600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能力200万吨、30万吨。加强对氢氟碳化物(HFCs)排放的管理,加快氢氟碳化物销毁和替代,“十二五”期间累计减排2.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六)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4年淘汰5万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20万蒸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25万蒸吨,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形成2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40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10万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

(七)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2014年底前,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到2015年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全国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八)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九)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到2015年底,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2.5亿吨标准煤以上。 (十)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3亿平方米,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亿平方米。以住宅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全国联网工程。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推行甩挂运输,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形成节能能力1400万吨标准煤以上,到2015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4%以上。

(十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将40%以上的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办公区建成节约型办公区。2014-2015年,全国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2.2%,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降低12%的目标。

四、强化技术支撑

(十三)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以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在能耗高、节能减排潜力大的地区,实施一批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综合示范科技研发项目。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化工、印染、医药等行业源头控制及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瓶颈。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

(十四)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以目录、召开推广会等方式向社会推广一批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及装备,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实现新增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在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和畜禽规模养殖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

(十五)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清理地方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

(十六)强化财税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实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有关收费基金。开展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十七)推进绿色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促进节能减排信息在金融机构中实现共享,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

六、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

(十八)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公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空调、冰箱等量大面广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乙烯、粗钢、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

(十九)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制定节能量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依托现有交易平台启动项目节能量交易。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修订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将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由28类扩大到35类。整合节能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实施节能认证的产品由117类扩大到139类,强化对认证结果的采信。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

(二十一)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建设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继续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并对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通过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机制,2014-2015年节约电量400亿千瓦时,节约电力900万千瓦。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二十二)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各地区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

(二十三)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4年完成试点,2015年基本建成。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二十四)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推动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等工作,加快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办法。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制(修)订一批重要节能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二十五)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发挥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2014年下半年,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监察。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八、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六)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省(区、市)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必要时请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二十七)落实重点地区责任。海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节能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云南、贵州、广西、新疆等减排工作进展缓慢地区,要进一步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减排目标。强化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污染减排,尽可能多削减氮氧化物,力争2014-2015年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年能源消费量2亿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地区和东中部排放量较大地区,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前提下要多作贡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年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市县实行重点管理,出台措施推动多完成节能任务。18个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要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或到2015年超额完成目标的20%以上。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要提前完成“十二五”降碳目标。

节能降碳管理范文第5篇

一、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问责

(一)细化分解年度目标。按照县政府与省、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双三十”单位2014年—2015年年度节能目标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4〕867号)要求,制定年度节能降耗计划和节能工作预控方案,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属地与行业相结合管理、节减办全程监督的方式,将全县2014年用能指标按乡镇、重点企业进行分解,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二)搞好用能监测预警。把控制用电量增速作为实现节能目标的监测指标,坚持规模以上工业用能月分析、全社会用电月会商、全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季通报制度,按月对乡镇用电指标进行汇总,及时通报全县用电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召开全县用电调度会,强化用电指标控制。建立用电预警机制,对上半年用电超出控制指标的乡镇,由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节减办)给予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用电指标超限额的乡镇,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三)严格督导考核奖惩。将节能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年终目标综合考核体系,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健全节能降碳表彰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乡镇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禁(限)批,并取消授予该乡镇和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节能方面的荣誉称号。同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乡镇,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县节减办作出书面报告,并制定限期整改措施。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整体协调推进

(四)工业领域。工业是当前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依据企业与县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县节减办要加强跟踪督导,重点抓好现有51家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用能管理。规模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要制定节能规划,并严格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同时,结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碳工作需要,对现有生产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和节水型企业建设,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五)建筑领域。城镇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要达到100%,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总量比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节能建筑占比达到30.5%以上。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加快推进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为重点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商品混凝土,逐步取缔自拌混凝土。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节能技术、节能门窗保温隔热和密封技术。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及热计量控制系统,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推行新建居住太阳能一体化工程,探索公共机构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

(六)交通运输领域。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运力结构,加快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流通业,实行集中配送,最大限度降低运输能耗。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无缝衔接。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鼓励机关、企业、公众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和甲醇汽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按期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运输车辆。

(七)公共机构领域。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评审和监管。加快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保温、采暖、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加装节电设备,提高综合电效。加强供水系统的节水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油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单车奖励。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绿色照明、零待机能耗、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管体系建设。到2014年底,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

(八)农业领域。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鼓励采用节能型机械设备,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和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具。以基层建设年活动和新民居建设为契机,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加大沼气、太阳能在农村的普及力度,推进养殖场规模化沼气试点工程建设。推进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减少地膜残留,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三、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九)节能技改工程。谋划实施锅炉技改、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工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依法拆除落后设备,力争节能项目及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节能能力占全社会节能量35%以上。加强跟踪督导,实行季度通报、半年调度、年度考核制度,确保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按计划进度如期完成。

(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推进循环发展,构建消耗低、污染少的现代生产消费体系。推广工业固体废弃物、矿山尾矿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重点培育山神庙循环经济示范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项目及工程的推进力度;培育新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及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减少服务业一次性用品使用和消费,引导采用可再生、能降解的包装材料,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回收和利用。

(十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国家财政补贴节能产品推广工作。加强节能产品宣传、指标分解、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在企业、社区、农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推广力度,确保完成年度节能产品推广任务。及时发放对交通工具、工业设备等节能产品的财政补贴,大幅度提高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

四、强化结构性节能,力促产业优化升级

(十二)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项目审批,对所有新上或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拟建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达不到《省部分用能行业能效对标指南》准入值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要督导项目主体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使用节能设备。对未按设计要求使用节能设施或节能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项目,要采取综合措施禁止其投产运行,从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

(十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必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结合我县工业现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改造升级。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矿业资源整合,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的集约化和高效化水平,并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引导县内传统企业,深入谋划实施一批技改扩建项目,加大资金扶持争取力度,确保年内投产达效。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安全环保型外墙防火保温材料,提高新型建材及建材制品增加值占行业总量的占比。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石材加工小区建设,推动石材产业向产值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十五)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机械加工、金属压延等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推进经济开发区、物流产业聚集区和山神庙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城乡流通网络。实施重点景区升级改造工程,不断扩大祖山、桃林口等景区规模。大力发展生态游、采摘游和农家游,全力打造环京津地区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名县。

五、强化综合治理,应对气候变化

(十六)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加快推进风能、生物质能、沼气以及太阳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利用占比,采取有效举措,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燃煤消耗控制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燃煤消费重点企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企业和所在乡镇节能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完成省、市定燃煤控制目标任务。

(十七)扎实推进低碳试点。谋划实施产业低碳化改造工程,大力改善城乡能源消费方式,降低生活碳排放量,创建低碳示范小区;推进低碳旅游交通、绿色消费产品市场、节能产品消费市场等低碳旅游服务体系,构建低碳旅游示范区;创新低碳发展管理体制,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的引导带动机制。

六、完善政策机制,依法监督监察

(十八)严格执行节能限额。严格执行上级节能有关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

(十九)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全面落实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县级节能专项资金规模,积极争取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中央、省、市预算内补助资金及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所征收的惩罚性电费专项用于支持节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鼓励大宗用户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二十)完善节能奖励约束机制。按照鼓励低能耗、约束高能耗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引导作用,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机制约束能源消耗,进一步建立健全电、油、气等能源价格的传导和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促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都要建立节能奖励制度,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奖励。

(二十一)强化金融支持政策。完善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和差别电价政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切实加大对节能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通过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及国家、省节能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节能的投入力度,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

(二十二)依法监督监察。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节能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监测、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监督抽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超标准限额用能严重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直至关停关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县节能监察中心要对重点用能企业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和监测。县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进行专项核查、审计和绩效评价,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七、搞好宣传培训,动员全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