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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污染场地;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健康风险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2013302
1引言
场地指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和生物的总和[1]。场地污染是过去或现在的各种人类活动对场地造成的污染。化工行业是我国工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行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2]。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速度的加快,场地利用性质的变更也越来越频繁。许多工业企业陆续搬出城区或者永久退役,而其原有的工业用地也被逐步开发为居住用地或公建用地,其用地性质也随之发生改变。而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等管理问题,特别是工业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因场地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5月1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文),要求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开发再利用过程中应加强污染防治工作。本次风险评价主要结合项目区场地的污染特征和修复现状等,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进行识别,并对未来入住人群的健康环境风险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和项目营运期场地跟踪监测计划,以期将风险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2场地污染调查及修复质量
该项目场地的主要污染物苯系物和农药类污染物。项目区土壤重污染区为原污水处理站区,地下水重污染区为合成车间。大部分区域为轻污染区。修复工作结束后,经现场采样检测,修复后的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修订案)中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二级标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3修复后再利用环境风险评价
关于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价,目前较多的为利用模型进行定量评价,如王兰化等根据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定量评价了某废弃化工场地对人体的健康风险[3],张燕等利用健康风险评价,对被有机物污染过的场地经土壤修复前后的风险做了定量分析[4],本次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同样从人体健康角度考虑场地污染给人群健康造成的危害,做定性的评估分析。
3.1影响途径识别
3.1.1场地平整、动土等施工工序中
施工开挖回填工作可能造成一定程度水土流失,水流中含泥沙,也可携带污染物质;如果施工期间生活用水就地取地下水,则地下水中的有毒物质可能直接进入人体;含有有毒物质的施工扬尘也可能通过呼吸系统进入施工人员体内。
3.1.2场地开发为商业、居住用地在居民入住后
的受污染土壤通过意外食用或在场地内产生扬尘通过呼吸系统等途径直接进入人体内;如场地人群生活用水就地取地下水,则地下水可能含有毒物质,会直接进入人体。
3.2场地风险评估
3.2.1本项目场地风险特征分析
本项目场地修复前土壤、地下水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均为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自然降解水平差、半衰期长,但沸点较低,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根据相关资料调查,对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室内挥发是主要的土壤污染途径,而饮用地下水是主要的地下水污染途径,其次考虑室内挥发,如果地下水同时也用于洗澡,则在洗澡过程中存在皮肤接触和蒸汽吸入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呼吸吸入远远大于皮肤接触带来的健康风险[5,6]。使用地下水进行绿化浇灌时,地下水直接挥发会带来风险。
对于表土污染,由于存在直接的暴露途径,污染物可能通过呼吸吸入、食入、皮肤接触等途径直接进入人体。但调查结果表明这些途径带来的风险均较小[5]。如果污染场地地下水埋深较浅,当直接利用浅层地下水时,浅层土壤淋溶风险较大。对于挥发性较小的有机化合物或者不挥发物质,呼吸吸入、食入、皮肤接触等直接暴露途径和作物食用、饮水等带来的健康风险更大一些。对于土壤污染风险,表层土壤污染时的风险大于浅层土壤污染。综上,该项目场地风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通过土壤直接暴露被人体吸入、食入、直接接触产生的风险及地下水污染带来的风险,分析发现表层土壤挥发及地下水直接被利用带来的风险较大。
3.2.2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项目场地风险特征,需针对表层土壤挥发及地下水直接被利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在表层土壤污染的情况下,对污染区域土壤实施覆盖可有效的降低风险,即将其转化为浅层土壤污染。且覆土后室内及室外挥发风险均降低。即便是对于挥发性较大的污染物,用足够厚度的土壤覆盖表土污染区域,可有效阻断许多污染途径,减小其余暴露途径的风险,从而使总风险大为降低。对于挥发性较小或不挥发的污染物,此种方法效果更好。对于地下水,主要考虑切断地下水直接被利用,且阻断地下水挥发污染。故项目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施工期风险防范措施。①施工期分区处理场内土方:重污染区域土壤已挖出场外无害化处置,对于非重污染区土壤尽量将开挖土壤在厂区范围内回填,根据以后场地使用功能,尽量将土壤回填至建筑及硬化场地之下,避免直接。②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开在雨季施工,并注意天气预报,遇暴雨可采用塑料薄膜或防雨布对开挖土石方覆盖防护;在主要施工区域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在排水沟出水口设置临时沉沙池,防止场地内地表径流漫流。③表层土采用新土:场地表层土采用场外新土,减少场地内原土壤与人体的接触几率。④做好施工期健康工作:做好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的健康工作。施工时采用湿式作业,控制施工扬尘,向施工人员配发口罩,减少施工扬尘对施工人员健康危害。做好工地卫生工作,防止场内土壤进入施工管理人员的饮食。
(2)居民入住期风险防范措施。①加强场地内管理:禁止取用地下水进行饮用或作为绿化、景观、洗浴用水等,直接切断地下水直接利用所带来的风险。不得在场地内开发种菜等,避免污染土壤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而危害人体健康。②地下车库防渗:项目地下建筑的地面和侧面墙壁须按照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一级防水标准的要求做好区内地下建筑防水阻渗工作,做到地下工程的地面和墙壁不渗水、维护结构无湿渍,降低因场地地下水蒸发和回浸等对项目区居住人群的健康风险。③继续改善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质量:加强场地内绿化,特别是重污染区域应作为绿地使用,继续修复,可种植浅根系植物,同时为土壤提供良好的覆盖效果,防止了土壤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地表水污染。④关注敏感人群:场地内老人与小孩娱乐休闲用地应避免采用原重污染区域,且做好地面硬化,不种植可被采摘、食用的植物种类。
3.3其它风险管控措施
(1)再开发利用需跟踪观察。在后续的再开发利用的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场地的土壤有异样,应停止施工,并经进一步监测、治理修复后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
(2)跟踪监测。为了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本项目尤其是居民入住期后场地内的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需制定运营期跟踪监测计划,对场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并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
3.4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修复后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各指标均达标,修复效果较好。场地开发过程中场地污染土壤均被取走,换成了干净的土壤,既清除了表层土壤及其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也阻断了浅层土壤暴露接触人体的其它途径。场地内不取用地下水饮用或者作为绿化、景观、洗浴用水等,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居民不会直接接触地下水。通过对场地加强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使场地人群的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参考文献:
[1]姜林,王岩.场地环境评价指南[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
[2]谌宏伟,陈鸿汉,刘菲,等.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价的实例研究[J].地学前缘,2006,13(1):230~235.
[3]王兰化,李明明,张莺,等.某废弃化工场地地下水有机污染健康风险评价[J].地质调查研究,2012,35(4):293~298.
[4]张燕,张洪,石晓妹.有机化工污染场地修复后的再利用风险评价[J].水土保持通报,2010,30(6):203~207.
关键词:绿色 施工
1 环境影响
1.1 场地环境保护
1.1.1 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针对土壤情况提出对策,采取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1.1.2 施工总平面布置首先应考虑利用荒地、劣地、废地或已被污染的土地。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占用场地应紧凑,尽量节约施工用地,如果现场场地狭小,应选择第二场地堆放材料。材料堆放、加工以及工人宿舍等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废地、荒地。
1.1.3 施工中开挖的弃土,有场地堆放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挖出的弃土暂时无法回填利用的,应堆放在安全的、专的用的场地上,同时进行覆盖保护。
1.1.4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地表径流或风化引起的场地内水土流失(如保护表层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围墙边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绿化或摆放盆花,美化环境,防止土体流失。
1.1.5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雨水管道、地表径流和空气带来的杂质、颗粒所产生的沉淀物污染环境。
1.1.6 对不可再生利用的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
1.1.7 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和危险性废物堆放场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工程,防止土壤被污染。
1.1.8 对施工期间破坏植被,造成裸土的地块,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施工结束后,再恢复其原有植被或进行合理的绿化。
1.2 大气环境保护
1.2.1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降尘等保护措施。
1.2.2 规划市区的施工现场,混凝土累计用量超过100立方米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降尘防尘装置。
1.2.3 水泥和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保管,使用过程中要有防护措施。
1.2.4 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派专人负责洒水降尘。对大面积的裸露地面、坡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用覆盖或固化的降尘措施。
1.2.5 施工现场设立垃圾站,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分拣、回收和清运现场垃圾。垃圾清运应按照批准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倾倒。高层或者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应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
1.2.6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施工。
1.2.7 在采用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
1.3 噪声影响
1.3.1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的要求,将噪声大的机具合理布局,闹静分开。合理安排噪声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
1.3.2 对搅拌机、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具等噪声大的机械,尽可能安排远离周围居民区一侧,从空间布置上减少噪声影响。
1.3.3 施工现场应选用能耗低、性能好、技术含量高、噪声小的电动工具。
1.3.4 打桩施工时不得随意敲打钻杆,施工噪音控制在85db以下,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
1.3.5 机械剔凿作业使用低噪音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夜间(22:00~6:00)、午休(12:00~14:00)不得进行剔凿作业。
1.3.6 对混凝土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包锯、钢筋加工场等强噪音设备,要采取降噪防护措施:①施工中混凝土振动棒、手动电锤、锯等机具,通过时间安排上减少噪声影响;②现场混凝土输送泵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音处理;③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音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减少噪音的排放;④模板加工的木工棚采用全封闭房间,门口挂降噪屏(工作时放下,起到隔音的作用),窗户用降噪屏封闭;⑤现场进行钢筋加工及成型时,将钢筋加工机械安放在平整度较高的平台上,下垫木板,并定期检查各种零部件,如发现零部件有松动、磨损,及时紧固或更换;⑥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模板、脚手架支搭、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⑦根据噪音防治需要,将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安全网,并在结构施工楼层设置降噪围档;⑧施工现场界内应设置噪音监控点,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噪音一旦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3.7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保噪音标准(分贝)日夜施工要求的不同,应合理协调安排分项施工的作业时间:
1.4 水污染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要求。对暴雨径流、生活污水、工程污水等不同来源的工地污水,采取去除泥沙、去除油污、分解有机物、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等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
2 材料与水资源
2.1 材料节约
2.1.1 制定材料进场、保管、出库计划和管理制度。
2.1.2 材料合理使用,减少废料率,建立可再生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
2.1.3 对废料进行二次选用,达到使用条件的要充分利用。
2.1.4 减少材料运输过程中材料的损耗率,加强施工过程材料可利用率。
2.1.5 周转材料注意维护,延长自有周转材料使用寿命。对租赁的周转材料依据施工周期,精确计算使用天数,不需用时及时退回租赁单位。
2.1.6 要回收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可再利用的材料。
2.1.7 比较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与计算材料消耗量,提高节材率。
2.2 水资源节约
2.2.1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节水方案和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用水管理,尽量做到回收重复利用;
2.2.2 制订计划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比较实际施工用水量与定额计算用水量,按预算用水量下调10%为施工阶段总用水量;
2.2.3 水消耗量较大的工艺制定专项节水措施,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节水措施的实施,提高节水率;
2.2.4 生产、生活要推广节水型水龙头和使用变频泵节水器具,实施有效的节水措施,降低用水量。
3 施工场地文明,人员安全与健康
3.1 场地文明
3.1.1 施工现场的环境必须保证员工生理、心理健康,保持文明洁净、整齐有序。
3.1.2 工地大门、围墙、密目式安全网及建筑物外立面悬挂物规范、清洁、美观。
3.1.3 材料、构件、料具、机械按审批方案中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现场材料堆放按种类、规格堆放整齐,并挂标牌、危险品分类存放,有保护措施。
3.1.4 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因地制宜设置绿化。
3.2 人员安全
3.2.1 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应按照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
3.2.2 施工现场应按照《项目安全管理手册》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3.2.3 制订严格的防护措施:
3.3 卫生防疫
3.3.1 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并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灾发疾病应急预案;
3.3.2 生活区应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现状;问题;对策
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城市环境与农村环境唇齿相依,农村环境保护不好,不仅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还会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
1、农村饮用水环境逐步得到改善。高度重视农村饮水环境安全工作,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科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大风险防控工程资金投入,重点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问题,着力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切实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
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科学规划养殖园区,突出抓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现畜禽养殖由庭院式分散养殖污染向集约式集中治理污染转变,积极引导畜禽产业在农业生态系统内的良性循环。
3、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效果明显。生态示范创建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工程。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生态建设活动,积极开展治理“三乱”(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杂物)、清理“三堆”(柴草堆、粪便堆、垃圾堆)、推广“三改”(改水、改厕、改厨)、美化“三口”(村口、路口、门口)活动,净化了农村环境。同时,通过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和绿色文明单位创建等系列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推进。
4、农业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加强对农业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开展高污染用地的环境监测和评估,通过法律、政策、技术、工程等多种手段防治污染,不断提升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二、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环境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农村水环境污染表现较突出,农村作坊式企业生产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农村生活污水随便倾倒,造成“二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或用于农田灌溉,严重威胁着村民生命健康和农作物安全。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物基本上未进行无害化处理,“脏、乱、差”现象仍十分普遍,严重影响农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
2、化学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农业生产中化肥的过量施用,造成土壤养分比例失调,理性化性质恶化,肥力下降。农药的高强度使用造成高毒、高残留,不仅会加重农作物生长环境污染,而且存在严重农药残留持续污染。非降解农膜碎片残留土壤后,滞留时间长,将严重影响土壤透气性,阻碍农作物吸收和根系生长,导致减产。
3、面源污染防治任重道远。我国农业生产特别是畜禽养殖造成的农村面源污染逐渐加重,“三废”排放很难有效控制,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和土壤污染,甚至导致部分水体、土壤功能丧失;农村生活垃圾的肆意堆放,垃圾解析、淋溶导致大量污染物渗入地下,将对农村地下水质量构成严重威胁。
4、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十分薄弱,环境监管工作机制不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投入不足,导致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淡薄,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氛围尚需时日。
三、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
1、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保护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规范、条例和制度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村区域间、城乡间的生态补偿政策。推广应用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根据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现状,研究、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2、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扩大环境宣传教育领域,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农村环境污染状况及危害,让群众了解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治理污染的紧迫性,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道德水平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新风尚,构建人人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新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推进环境连片整治,着力改善村容村貌。(1)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是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立足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突出城镇规划与农村规划统筹考虑、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统筹考虑、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统筹考虑,努力构建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新格局。(2)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大力实施农村连片整治工程,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3)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照“硬化、净化、绿化、亮化、文化化、有序化”的“六化”标准,强化对农村普遍存在的“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等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逐步建立起村镇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3)加强畜禽养殖集中整治。科学布局畜禽养殖园区,加强对畜禽养殖散养户的引导,积极推动集约发展,逐步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鼓励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发展绿色生态农业,重视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从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农药、化肥控制,坚决禁用超标农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扶持生产企业开发生产生物肥等新型高效肥料品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将清洁生产和废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大力扶持并建设一批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化废为利的生物科技企业,通过“压小上大、扶优汰劣”提升产业层次,延伸产业链条。推广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视对塑料农膜的污染防治。采取适时揭膜技术,提高塑料地膜的回收率;要提倡使用可降解地膜,鼓励开发农膜再生加工技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结束语
近年来,各级政府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和抓手,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稳步实施人居饮水安全工程,突出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持续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环境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易国锋. 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J]. 农业环境与发展. 2007(06)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定不移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抓中、省、市环保督察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这条主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全市基本形成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导向,环境保护工作呈现新局面。
一、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增强班子队伍凝聚力
2017年6月6日至7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环保局开展了集中巡察,2017年8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市环保局召开了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反馈了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下发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环境保护局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四大类问题细化为29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专题研究整改工作4次,集中学习贯彻党的报告精神,再次深入学习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田林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重要要求和论断,进一步健全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财经管理、人事管理、党内政治生活等一揽子制度机制20余项,开展交心谈心3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全局各项工作凝聚到局党组这个领导核心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决定上来,在环境保护政策上决不搞变通、决不打折扣的落实环保责任和措施。
二、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得到深化巩固。大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体系,实行环保牵头,气象、农业、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机动车环保检测、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餐饮油烟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工作。中、省、市环保督察期间,全市共处理大气环境问题82个。截至9月底,全市已淘汰燃煤锅炉74台共176.29蒸吨,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2.5%、68.7%;已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94户,完成率44.7%,其余企业将于11月底前全部停产整治;全市120个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104个,完成率86.6%;全市已淘汰黄标车(含老旧车)1800余辆,定期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51601辆,检测合格率99.04%;强化禁烧督查与考核,全年扣减有关辖区合计目标分值9.5分,工作经费16.5万元;完成100余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程;投入4110万元,加快实施志超科技、盛马化工、中腾能源等10余家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努力,今年1-9月,我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2016年下降7.5%;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优良天数为率为81.3%,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据省“三大战役”办1-9月通报,我市已获省财政激励资金694.86万元。
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年,向上争取2017年涪江流域污染治理资金和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共计3046万元。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与取水设施无关的项目(设施)93个,整改环保部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65个。全市设立河长2875名,启动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城镇污水、工业企业污水、塘库堰肥水养殖、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等6大专项整治行动。已建污水处理厂60座,31座正常运转,日处理能力27.68万吨,在建18座,日处理能力7.78万吨。截止10月25日,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724家,完成94.2%,适养区已完成治理730家,完成58.78%。会同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启动了明月河、联盟河、米家河、开善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抓紧抓实攻坚水生态环境改善。
三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核实全市详查点位376个,工业企业43家,农用地土壤采样工作正在进行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已呈雏形。摸排工业企业遗留场地88处,完成8个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土壤采样工作。梳理出全市130余个土壤污染风险源,确定了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名单。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壤重点污染源遥感数据核实工作。编制并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部门和具体举措。向上争取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资金共计4200万元。主动对接环保厅调剂全市重金属总量指标,为微(光)电子产业、PCB电路板制造业发展争取发展空间。
三、以中省市环保督察及问题整改构建环保共治大格局
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为全力补齐生态发展在经济建设中的短板,结合实际,编制并出台《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等9个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改革方案和一揽子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搭建了与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规划、农业、水务、城管、气象等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绿色信贷、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新框架。
二是环保督察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迎接中省环保督察,率先在全省完成市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共查找398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48个。积极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发现并移交的315个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255个。截至10月19日,全市经受了中央环保督察的检阅,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环保举报案件168件,全市已立案处罚涉及环境污染问题32件,累计罚款53.0万元,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党员干部61名。
三是健全考核述职机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并出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县(区)、市直园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环保指标考核权重按10%折算计入各县(区)、市直园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将环境质量、总量减排、重点任务、常态化管理等指标全部分解下达,今年8月份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县(区)和市直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述职制度。
四、以执法和监测为抓手保障环保工作有力有据
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市形成高压势态。2017年,全市通过“双随机”执法系统派发任务584起,年底前将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及行政处罚情况均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开。全市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678件,办结率100%。除此以外,我局大力开展“利剑斩污”、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坚持铁腕执法,严厉打击一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止10月27日,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678件,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163起,共计罚款684.544万元,行政拘留21件,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8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其中,处罚金额超过2013年至2016年全市处罚金总额。蓬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办理了我市第一起环境犯罪案件——唐敏非法提铅案,该案一审判决唐敏被判有期徒刑2年,罚款5万元,没收46吨铅锭。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势态,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事故风险,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作贡献。
二是发挥环境监测“前哨”作用助力科学决策。2017年,环境监测以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严格按照《2017年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性监测和各项专项监测工作,为水、大气、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截至10月,共环境质量月报10期,环境质量季报3期,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04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304期。按时完成全市省控空气监测系统比对考核、臭氧的量值溯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调查等专项任务。对市辖区24家国、省控重点企业的排污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工作,建立了完整的重点污染源监测性监测数据库和完善的数据报表;完成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在涪江支流增设15个市级监测断面,深刻分析了涪江玉溪出川断面水质为Ⅲ类的原因;对4个县级饮用水源和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完成了涪江江油段水质异常应急监测等重要任务。同时,在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了《流域水质现状及成因分析》《环境监测部门化学试剂库5S管理模式的探索》等技术性论文8篇。
五、环保服务发展保障有力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法依规落实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切实做到“七不批、五不准”。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截至10月底,市本级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100个,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79家;整顿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144个,其中:完善备案1215个、整顿规范847个、淘汰关闭82个,完成率94.3%。
二是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实施“一证式”管理,推行“一企一证”,促使企事业单位持证按证排污,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截至目前,完成第一批6家造纸企业、1家自备电厂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完成39家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52家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第二批水泥、氮肥、石化、印染及钢铁5个行业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工作。
三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辐射环境与防护措施,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实行逐级落实辐射安全责任体制,积极回复并消除群众对电磁辐射的疑虑。截至10月底,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1个,延续审批1个,重新申领审批7个,变更审批8个,吊销2个,完成了安居乌木110千伏变电站至安居110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等2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是严格监管和处置危险废物。2017年审批、备案全市300余家企业1200余批次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累计转移处置各类危险废物超过1万吨。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起。积极加强与卫计、交运等部门联动,开展年度危废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报、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有效解决了危险废物台账不清、去向不明等监管难题,强化了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五是扎实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与演练。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办等专项行动,在大英开展综合风险应急演练。制定下发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完善了市环境安全风险源名册64家,完成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130家。
六是大力推动环保宣教多样化。以“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性多样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做好阵地宣传。我局坚持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让公众走进环保、了解环保,营造宣传环保的热潮。印发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职责分工方案(试行)》,利用“两微一网”积极宣传和报道党和国家、重大事件、重要理论、环保动态等讯息,截至目前,通过官方微博信息475条,公众号信息52条,门户网站信息1180条。
六、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是按计划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将枯井村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和落实列入党组会、局务会重点研究内容,制定年度帮扶方案,帮助枯井村制定完善年度脱贫计划,将结对帮扶、产业帮扶等列入年度重点帮扶内容。落实帮扶项目和专项经费,保障各项经费落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脱贫攻坚各项帮扶任务进展,每半月听取“第一书记”专题汇报脱贫攻坚工作,班子成员分期、分批到枯井村调研、督导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确保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有序推进。
二是精准支持脱贫项目。派1名同志驻枯井村专门协助开展产业脱贫攻坚工作,帮助村上制定了村集体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村集体养牛基地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了养牛基地雨污分流系统及管网、干粪堆棚、沼液储存池、提升泵及管网建设。支持5万元帮助村上发展雷竹种植和跑山鸡养殖产业。支持1万元作为枯井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开展九九重阳团拜会等活动。发动全局干部职工购买枯井村集体养牛基地牛肉,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
三是强化对枯井村指导、督查。开展了“收集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大走访工作。加强入户感恩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开展了2次脱贫攻坚全覆盖督查。重点听取了村三委和“5+2”帮扶力量工作汇报,对全村130户贫困户实行全覆盖督查,并随机走访了非贫困户。同时,按照全市帮扶干部工作会要求,开展帮扶干部培训,督促帮扶干部按要求到村开展入户走访工作,为迎接省、市验收做准备。
七、2018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力抓好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原有的标准、要求和程序,制定长效机制固化现有经验。在中、省督察反馈的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治、环境反映的问题中再梳理、再分析,将整改“回头看”常态化,强化查处问责。坚持属地原则,坚持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的工作方法不变。坚持问题导向,新旧问题都要建立整改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套班子负责”的要求和“五个不放过”的原则,逐个办结销号。
(二)保持力度不变做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着力建章立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我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并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大气污染防治再添措施。紧紧围绕《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和“2020年全面达标”的目标,加快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出台我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及2018年度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我市空气质量再提升再添举措。
(四)水污染防治抓重点领域。强化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渠河取水口北移工程以及完成集中式饮用水环境问题整改,按照统一打包建设运营三年计划有序推进各县(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五)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落实好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分解目标任务,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能职责,扎实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环境问题关系到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破解环境容量约束,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围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市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的部分工业污染项目逐渐向农村转移,致使农村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农村环保工作还存在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资金投入严重短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监管能力较为薄弱等诸多问题,农村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全面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美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安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起来,与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林业生态村建设结合起来,以生态创建为载体,以“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为手段,以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主要目标
1.近期目标:到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较好效果,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顺利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以上,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0%以上;“以奖促治”机制全面建立,农村环保投入不断加大;生态创建进一步深化,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村100个、市级生态村150个;农村工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所有建制乡(镇)全部配备垃圾中转和运输设备,全面建立“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管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全面改善;畜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依法关停或搬迁,实现禁养目标。
2.远期目标:到2015年,建成省级生态县(市、区)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乡镇20个、省级生态村180个、市级生态村30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有重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显著好转,工矿污染治理进一步深化,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自然资源开发更为文明有序,生态恢复措施有效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得到较好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水利部门要抓好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科学划定保护区,严禁企业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严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污染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做好农村村庄发展规划的制定、截污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集中饮用水水质的卫生技术评估工作,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二)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制定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到年底,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要率先完成整治工作并实现达标验收。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治理位于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范围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农村集中新建住房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小学校、旅游景点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农业部门要把农村污染治理和新农村建设以及新能源推广结合起来,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大力扶持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广“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气化等技术,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心镇和移民新村、迁村并点的中心村、规模较大和水污染严重的村庄要率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边远地区的村镇,要建设低成本、易管理、分散型的污水处理设施。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要抓好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因地制宜,尽快建设一批形式多样、适合各地不同特点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对于效果显著、工艺成熟的治理模式,要尽快实现全面推广。要在全市所有建制乡(镇)全部配备垃圾中转和运输设备,建立完善的中转运输运营机制和卫生保洁制度,全面建立“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对交通不便的山区和边远村庄,可根据地形特征,采取卫生填埋、堆肥等垃圾就地处理方式。县(市、区)、乡(镇)要定期收集处理塑料袋、农膜、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乡(镇)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
(四)严格防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抓好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的工作,加大对果汁加工、肉制品、淀粉加工、酿造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地区建设,杜绝“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未批先建和超标排污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治理,并依法严厉处罚。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村镇发展规划,对乡镇企业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并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同时,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
(五)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在市畜牧局的指导下,按目标要求完成已划定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的执法监管,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关停或取缔。畜牧部门要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养殖企业日常管理,指导养殖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农业、畜牧、工商、供电等部门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畜禽养殖企业不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六)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农业部门要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行秸秆还田,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进度,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土壤特别是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优先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矿产资源开发区等地区的土壤污染问题。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实施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林业、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林业和园林部门要加强荒山绿化、村庄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工程建设,突出抓好林业生态市建设,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指导乡(镇)、村开展农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村庄排水设施,对农村河道、沟渠、坑塘进行清淤整治,综合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在发放采矿许可证时应检验该项目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办理采矿许可前,应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执法力度,严厉惩处滥采滥挖、毁林采石采沙等不法行为;加大生态恢复治理力度,实施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在高速公路、铁路、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周边等重要区域,尽快建设一批生态恢复示范工程;组织重点县(市、区)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避免过度开采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使矿产资源开发更加科学、有序。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并纳入政府目标考评体系,严格考核,落实责任;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和机制,探索建立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园林、卫生、畜牧、工商、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二)创新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尤其要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和农村水环境保护投入,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政府资金实行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对创建成功的省级生态乡镇奖补30万元、省级生态村奖补10万元、市级生态村奖补2万元。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农业、水利、林业园林等部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国土资源部门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环保部门的排污费专项资金等要向农村倾斜,鼓励各地集中整治污染严重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示范创建等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投资应逐年增加。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力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及时编制生态规划,以指导生态创建工作。要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培育示范典型。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提升创建品位,积极引导一批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区)、乡(镇)、村率先创建成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带动本地加快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按照《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乡(镇)政府要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环保工作,逐步配备环保专职人员;行政村设立资源环保协管员,建立县、乡、村三级环保监管体系,把环保工作深入到农村第一线。要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评估工作,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质量预警监控体系,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农村环保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