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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将至,为确保期间我区建筑生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节前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20日——4月30日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
三、检点
1、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建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制定情况;建设工程分包情况,包括招投标、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建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情况及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与审查及安全监督检查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建立、监控及上报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灭火器等各类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审批、动火作业监护等各项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网、保温材料等工程材料是否经法定部门检定合格;施工作业人员使用明火时是否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在高处实施电焊、气焊切割作业时是否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是否有容器接装。
3、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条例规范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审查情况;深基坑、高支模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及备案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口临边防护安全达标情况;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检查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审查情况。
4、文明施工。根据《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重点检查工地现场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落实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地办公室、围挡等临时设施的设置情况;工地出入口、作业区和生活区主干道地面硬化,大门出入口阻水沟、车辆清洗坪和污水沉淀池设置及车辆污泥冲洗水泵配备情况;工地污泥、污水、废水排放及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工地食堂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一定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务必于“五一”节前完成各项目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一定要及时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 工作计划 ,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12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12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关键词:广州市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研究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一方针下,为实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完善行业的特殊性、个性问题的法制、职能建设集中体现在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笔者认为,广州市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应当体现在完善广州市水务行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设;水务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科学化;分析水务行业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建立行业预防机制的标准化几方面。众所周知,水利工程防汛抢险工作长期以来都是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历史上多次抗击特大洪水的成功经验体现出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随着2008年水务局的成立,水利工程的主战场也从农村水利建设走向城市供排水和农村水利建设一体化的“一龙管水”的道路。特别是为迎接2010年广州市亚运会的到来。广州市市政府近年加大了对水务工程特别是城市水务建设投资。据统计。2009年全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项目完成181项,进度51.92%,全年生活污水处理量(十区城区)是68457.5万吨,水浸街治理工程已完成128项。2010年城市水务建设计划投资145.87亿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4亿元,投资再创历史新高。工程到处开花,伴随的是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如何在保质保量抢工期的同时,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建设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广州市水务局党委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笔者所在的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09年开始正式运作,至今已接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书190份,涉及工地450处,2009年至今,完成省市综合性、专项性检查32次。经常性工地检查1100余次,查处问题并开出整改通知、整改记录单290余份,极大地加强了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降低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机率。期间,笔者有幸起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8日施行),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对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广州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设是安全执法检查的依据和力量之源
目前我市水务工程安全管理有法可依却无章可循。为什么这么说呢?水务行业工程安全管理目前依照的仍是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颁布实行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该规定虽然明确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却没有负责执法的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监督方式、检查内容等具体规定,笔者考虑,这一方面是由于长期以来水利工程投资不大,工期不长,质量问题就是安全问题,管质量的也顺便管安全。所以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形成独立体系。另一方面是水利行业安全监管仍依赖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自我监督、自我调控,没有明确施工中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部门作用。2003年,随着“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路提出,国民经济各领域建设发展的焦点集中“民生、民心”工程上,作为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领域,首先在学术领域研究方面有了很大的飞跃。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并逐渐形成了一门单独的学科研究领域。如华南理工大学就率先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开设了安全工程课程。在此学术风潮推动下的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机制、风险识别也得到了更广泛的实践运用,安全生产不再是依附性的管理方向,并迫切需要从旧有的质量、卫生、环境管理等体系中解放出来。各行各业也需要建立一支专职的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来面对日益庞大的项目管理目标。同时,长期以来仅靠合同牵制的施工、监理各方为追求经济效益、建设单位为抢工期等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比比皆是,更别说其中还存在的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运气好的不出事,运气不好的在以前施工单位花点钱也就偷偷了事,可现在要面对的是全社会的监督甚至是法律的制裁。甚至牵涉到对行政政府部门的作为和不作为的界定,也就更加需要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专职的安全监督队伍行使政府职能,监督参建各方。因此就迫切需要立法出台来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相关内容。2009年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之初。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去了工地有些无所适从:小知道应该做些什么、能做什么、对违反安全管理行为能采取什么具体措施。为尽快上手,在工作中我们一方面积极参照相关部门如建委、市政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制订我们自己的检查表,加强对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检查;一方面想了很多办法:做整改记录单、发整改通知书、局部停工、开会沟通、上报水务局通报。通过这些努力,短期内在水务行业形成一个监督管理的程序系统。可是作为一个监督机构,没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规程做后盾,没有了行业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就没有了长期工作的力度。管不到家管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并且一度成了救火队、投诉箱,也就谈不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管理思路。有鉴于此,为体现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为适应近年来城市水利发展要求。迎接广州市亚运会的到来,广州市水务局党委下决心在水利部、广东省水利厅都没有对应出台新的水务或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主动、积极开展广州市水务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研讨工作,弥补这一制度上的空白。今年年初,市水务局开始组织拟定《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办法》,目前已施行。该办法不仅明确了广州市水务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构成与职责、工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和具体安全监督管理内容与标准,更进一步将安全监督管理成果作为整个工程中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必不可少的组成评价部分。结合安全评价、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目标落实等具体内容有机的对施工阶段安全管理内容进行一体化监督。在这个办法出台后的一系列实施细则也会采纳其它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好的经验。
水务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科学化。水务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是保障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长期可持续科学发展的战略要求,分级负责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县)水务工程
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务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属地管理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本市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水务工程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各区(县)水务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各区(县)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于市属工程和区属工程投资都逐年增加,“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谁收益,谁负责。谁说了算”的局面,通过具体管理责任的化分,进一步提高“齐抓共管”的成效、理顺责权事不分的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另一方面,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也比较多:按行业有建设口的、市政口的、城管口的、街道的,按行政管理又分为区一级的、市一级、省一级的,每一次的监督检查都有很好的建议意见甚至整改要求。检查组走后,谁具体监督各参建单位落实整改?除此之外,工地事故谁负责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谁负责总结经验?平时工地上有投诉谁去处理?这些工作就不可能靠市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跟踪,各县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就需要明确一个部门来承担责任,只有责任在彼,才能力争在日常管理中面面俱到:有跟进、有督促、有落实。
二、分析水务行业生产安全风险。建立行业预防机制的标准化是预防风险、控制事故、落实安全生产零伤亡的有效措施
1.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就是一种项目风险的管理: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其管理客体的事故隐患与风险管理一样具有不确定性产生损失后果的特点。所以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就是项目风险的管理。
2.在确定水务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基础上对所有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并制定预防机制标准化的应对措施。首先明确经常发生的安全因素,然后根据每个工地个体不同,施工技术重心不同再制定各个工地安全管理计划。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工地的主要目的是零伤亡事故的目标落实、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地上比较多事故问题也集中在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坍塌等方面。以前我们更多侧重于安全教育政策,侧重于三级人员教育、施工面的现场形象管理,其实这都是提高人的主观能动性来回避风险、控制损失。笔者思考,应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所有可能的风险进行判断、归类和鉴定,为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供依据。以此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这种风险识别一方面可以采用感性的认识和经验进行专家打分,另一方面采用对各种类似项目的资料和风险记录的客观统计反复对照现场确定风险类型,最终形成一个标准化管理模式。其实各种具体风险标准管理都可以在操作规程中找出标准方法,比如触电中电线拖地的情况,那么按规定架高1.5米即可。基坑或者工作井围护,按标准设置上栏1.02米高,下栏50-60CM的围栏,踢脚石设置18-20CM来防止高空坠落。所以预防机制标准化工作的重心是初期判定风险类别。工程的安全隐患究竟会不会造成事故谁也不能肯定,因为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我们可以统统归于安全隐患的范围,在这里我们称为安全风险因素。但是我们却可以 预期各种风险出现的机率,比如4-10月在广州的防汛期就需要考虑的防洪排涝问题,那么就容易引发电焊时的触电环境管理、建筑坍塌等问题。同时水务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种类虽然多但也有范围性:比如没有多少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爆破案例也少之又少。尽管初期识别分析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但解决办法、应对模式却可以长期适用并推而广之,是可以在水务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中应用的。并且只有通过这种类似于事前安全评价方法PHA的预防机制的建立,通过对单一水务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方案的系统性的识别、判断、分析研究,将工程的共性安全风险和特性安全风险识别,并拟订标准化应对方案,适时讨论修改,管理者才能真正掌握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督计划,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的全面控制。
3.风险识别的步骤: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确认不确定性是否客观存在、制订所有风险因素初步清单、制订风险预测图、进行风险分类、建立目录。预测目标在施工中可能发生情况。
4.在风险识别后对风险清单进一步采用对照经验法(专家勘察现场、环境分析)、类比法,并采用概率风险评价方法、危险指数评价法来量化风险量,制定风险量图:
5.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建立预防机制标准化的目的就是为了主动控制安全风险,所以水务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不能采用一般风险管理可以采用的回避、分离、转移等方法,而只能是损失控制,这是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风险控制办法,具体应包括:
(1)预防和减少风险源和风险因素的产生
(2)增强被保护对象抵抗风险的能力
(3)设法将风险与保护对象隔离
(4)加强职业安全教育,避免由于人为因素所导致的损失
(5)妥善处理风险事件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04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04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04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04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版权所有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04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在集团公司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集团公司于2001年取得省煤矿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安全培训机构现已成为一个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应用电视文字、计算机课件、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教学和安全培训为一体的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的新型教育培训实体。安全培训机构成立以来,培训了一大批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极大地增强了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效保障了集团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为维护集团公司财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屏障。在当前全国煤矿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将越来越严格。国家要求各级煤矿不断加大安全培训任务,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为适应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不断提出新要求的形势,提高集团公司的安全培训能力与水平,我们特地考察了2家煤矿的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考察了永煤、兖煤等煤矿的安全培训情况,认真听取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申报介绍,详细了解二级安全培训机构的运作情况,仔细测算二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经济效益。通过考察,我们深感到集团公司现有的培训规模和办学层次与先进煤矿企业存在较大差距,无法满足集团公司发展的需求,需要申报煤矿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有关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申报煤矿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理由
1.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满足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必须建立更高层次的安全培训机构,能够培养更多的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提高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不出安全生产事故,促进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容易通过国家安全生产检查,根据考察单位经验,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高的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容易达标,比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容易通过。
3.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报成功,提高了集团公司办学层次,可以举办煤矿总工程师培训,这极大方便了集团公司的工作,不必去求别人,既可以完成培训煤矿总工程师的任务,又可以不影响集团公司的正常工作。
4.节省培训费用,如果集团公司具有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可以提高办学层次,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不需要外出培训,可直接在集团公司内部培训,大大减少本企业“外培”人员输出,按年培训煤矿企业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500余人、总工程师50多人计算,每年可为集团公司节省培训费用80多万元,从经济效益考虑较为合算。
二、申报煤矿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2〕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申报煤矿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2.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全监管局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3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教师所学专业应与申请的培训范围相适应。
5.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能够适应计算机在线考试的需要。
6.配备能够满足培训教学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同时,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每个作业类别不得少于2名专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从事实际操作教学的教师应当有相应专业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2.具备相应作业类别的有安全保障的实际操作设施、设备和场地条件。
3.理论考试具备可实施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在线考试设施和相关条件。
三、申报煤矿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要做的工作和所需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