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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问题,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7〕7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府法发〔**〕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分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每半年统计一次。上半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全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报送统计报表采取电子报送的方式,同时应当附报纸质文件。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填报单位印章。
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汇总统计和报表填报工作,并应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日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实行市(省级)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对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并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日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报送各自的上级部门。
四、各单位在报送每年度全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监察事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三、监察人员依职权或领导指定承办具体案件,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私自办案。
四、监察工作中遇到重大行政干预或其他阻力难以查处时,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案情,必要时,也可越级向上报告,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五、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请示报告的有关监察事项,应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同决。
六、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苗头和倾向问题以及工作中的新经验,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对正在查处和结案的违法案件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机关上报备案。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写出专题报告,为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八、上报备案的违法案件材料包括违法案件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等。正在查处的案件报阶段性调查报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立案后报立案审批表。
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统计表》每季度上报一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中给责任人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情况统计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其中两种情况统计表的年报要附带有本地区违法案件的特点、典型案例、产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报告。
十、查处的违法案件、统计表和分析报告要按期及时上报。其中:
(一)查处的违法案件上报时间为每年以月日和月日前;
(二)季报表,县级为每季结束后的五日内报达,省辖市为每季结束后的十日内报达;
(三)半年报表和全年综合报表,县级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一周内报达,省辖市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十五日内报告。
关键词: 交通运输 统计 运输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事业也是日新月异,成绩辉煌。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作为管理工具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进步。经过多年的发展,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方法有了很大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统计分析工作逐步加强力度,服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各项统计工作都在不断朝着规范化和合法化发展。但是,随着交通运输行业多种经济成分、多元利益主体的发展,多年来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还是相对滞后,面对新问题和新情况的不断出现,我国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仍然需要不断的完善提高。
一、完善统计网络,细化统计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交通统计网络体系,根据交通运输管理的工作职责,按照交通统计工作的要求及交通统计网络有效运行的需要,明确统计网络、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强化落实工作责任
交通统计工作是交通运输经济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应正确处理好微观和宏观的关系,强化交通统计工作责任意识,落实交通统计工作责任。各单位应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以确保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统计报告是反映统计工作成果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统计人员劳动成果的体现,更是上级部门和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是交通统计工作的基本保证。统计报告制度既包括了“条”上的统计报告制度,同时也包括了“块”上的统计报告制度。
四、强化统计管理,优化统计手段
随着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交通统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传统的全面统计手段已无法适应统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必须不断强化统计管理,优化统计手段。
现行的统计管理和手段主要有:
(一)传统手段。全面统计方法能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准确,是统计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各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采用相应的统计方法,以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科技手段。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为统计工作提供了快捷高效的途径。各部门应积极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扩大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范围,提高工作效率,满足本部门管理和上级部门工作的要求。
(三)行政手段。在统计工作中结合行业管理要求,对交通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确保数据被采集对象及时、高效、高质上报。
(四)考核手段。建立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制度,组织对各级交通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评比,对评比获胜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评比位次落后的单位在交通运输系统予以通报,年度内多次评比位次落后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交通统计工作的考核评比按照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经济手段。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针对性的经济手段,调动数据被采集对象的积极性,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以上各种手段必须同时并存,共同发挥作用。各部门应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创新管理手段,更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
五、提升统计分析质量
交通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统计分析对领导的决策意义重大。统计分析和专项调查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克服重数据轻分析的不足,将交通统计分析更深入、更精细、更具针对性。
(一)建立交通统计分析制度。各部门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应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分析报告。交通统计分析报告作为考核评比交通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深化交通统计分析。各部门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不断提高交通统计分析质量。一要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切忌无数据支撑的空谈;二要有数据有分析,切忌就数据论数据;三要透过数据深入实际分析,切忌轻描淡写回避实质问题;四要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提出建议,切忌无自身观点。交通统计分析按统计网络逐级分析和上报。
六、建立稳固长效机制
交通统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长效管理。针对交通运输系统统计工作存在的不足,应着重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1.加强人员配备,保持相对稳定。要制定明确的统计职能并落实履职部门;要配备专职或专门的统计人员,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统计职能;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动。
2.强化业务素质,提高履职能力。配备的统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注重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总体要求是主观能动性强、工作责任心强,创新意识强。
3.强化考核,奖惩并举。交通统计工作实行奖惩考核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交通统计考核管理办法,扩大考核覆盖面;严格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对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建立部门内部的统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二)重视和加强统计成果应用
1.建立统计信息制度。统计信息制度,包括统计信息的时间、范围、内容、密级等;明确综合统计部门是本部门对外综合统计信息的归口部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科室要密切合作,确保统计信息渠道顺畅,确保统计信息及时。通过统计信息制度的建立,促进统计工作的长效管理。
2.强化统计报告在决策中的应用。统计数据有质量,统计分析有份量,确保统计报告量质并重,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部门决策要把统计报告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形成决策与统计报告间的依赖关系;要加强统计作用的宣传,肯定统计工作的成果,不断鼓励和激发统计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建立统计工作问责机制
建立统计工作问责机制是确保统计工作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统计工作不断强化。问责的程序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在明确职能的基础上明确责任,责任要落实到人;要建立履职考核机制,考核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敷衍、履职不力的人员必须受到问责。交通统计工作的问责按照交通统计网络结构由问责对象的所在单位落实,上一级单位负责监督。
小结:
交通统计信息工作要跟踪和把握好交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和特点,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完善方法、更新体系,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交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为各级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服务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统计信息支撑。这是我们统计工作者的重要使命,也是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乐;交通运输有关学科教学工作的助手――介绍《综合运输》杂志[J];人民教育;1980年07期
关键词 大学生 就业反馈系统 模型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The Construc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Feedback System Model
ZOU Jinxia
(Mental Health Education and Counseling Center,
Guangdo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40)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of college graduates feedback system, put forward the basic guiding ideolog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feedback system model, designs the construc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feedback system model, and interprets some related issues.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feedback system; model
当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建立就业反馈机制和就业反馈系统来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进而改善其就业状况,已是众多学者的共识。但是,目前高校的就业工作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学校各工作环节还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来自学生就业期间各方面的信息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和利用,就业管理工作显得较为被动和滞后。建立一套大学生就业反馈系统,对关系到学生就业问题的各种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和分析,将与就业工作相关的各部门协调整合,使就业工作更加信息化、科学化,进而加强高校就业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虽然关于建立大学生就业反馈机制和就业反馈系统的提法已有多年,但从目前在CNKI上搜索到的论文来看,有关的研究和讨论还大多局限于理论方面,建立毕业生就业反馈机制和就业反馈系统的具体实践也多是在工作指导思想上有所体现,以及在就业服务的工作过程中的零散的、表面的措施,相对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就业反馈机制和就业反馈系统的构建方面的论述还较为少见。理论上提出的就业反馈机制,实质上是一种工作要求、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是要通过就业反馈系统的具体运行来实现和完成的,作为此项工作的探索和试验,首先需要构建就业反馈系统模型,这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的重要任务。
1 构建就业反馈系统模型的基本指导思想
1.1 从大学生角度出发,围绕着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来构建就业反馈系统模型
一般而言,就业反馈系统涉及三大主体:高校、大学生(包括毕业生和在校生)和用人单位。针对这三大主体,不同的工作目的、不同的研究视角,所构建的就业反馈系统模型是有区别的。若以高校为出发点,以提高学校的行政、教学管理水平为目的,构建模型需考虑的因素包括学生群体、教师群体、学校的行政教学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以及用人单位,系统模型所涉及的各种指标和参数也要围绕着学校行政、教学管理的有关内容来设计;若以用人单位为出发点,以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未来发展为目的,则就业学生群体、企业管理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业务往来单位、企业主管行政部门等都需在构建反馈模型时予以考虑,相应地,系统模型的指标体系也要以用人单位的各种利益为主要考量因素。
要改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在构建就业反馈系统模型时,就必须从大学毕业生角度出发,围绕着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的目的来进行。其需要涉及的层面相对较宽,构建要素包括毕业生(应届生和往届生)、用人单位、学校(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管理人员)、相应的政府管理机构、社会第三方调查评价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以及在校学生群体等。系统模型的指标体系和相应的调查问卷以及测量量表要围绕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来设计安排,在此基础上所构建的反馈系统模型,才能及时有效地反映毕业生就业的真实情况,最终通过对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反馈,指导在校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其未来毕业时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1.2 用数据反映问题,通过对反馈系统产生的数据的统计处理,来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掌握的信息越多越准确,工作的主动性就会越大。毕业生就业反馈系统牵涉面较广,有一定的时间跨度,不但要考虑应届毕业生情况,对往届生的动态也要清楚了解,而毕业生本身的情况又各有不同,面对系统可能产生的大量繁杂数据,在构建反馈系统模型时必须充分重视有关数据的筛选、整理、加工和统计。以下问题需要着重解决:第一,反馈系统的指标体系要围绕大学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来设计,既能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又便于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处理;第二,设计一套应用于就业反馈系统的学生就业能力量表,针对不同的调查主体,应包括应届毕业生用表、往届生用表、高校(教师、班主任及辅导员)用表、用人单位用表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用表等;第三,运用先进的数理统计工具,对所获得的各方面数据进行科学的筛选、加工、整理和统计,用以指导学生培养工作各方面的调整与改进;第四,在建立就业反馈系统模型时应考虑到的反馈系统信息的网络化,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数据信息在各层面的作用。
1.3 就业反馈系统运行要标准化、常态化,使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工作成为日常就业工作的一部分
要保证就业反馈系统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学生就业工作中应有的作用,系统运行的常态化和标准化问题在系统模型设计之初就需要予以充分的考虑。首先,系统模型的运行需安排专人管理和维护。对于刚刚建立的系统模型,许多方面还不成熟,有待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不断调整、修改,逐步完善,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队伍可以使系统在出现问题时得到及时的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其次,系统原始数据应通过统一设计的、经过标准化的调查问卷获得,有关数据的加工整理也需一套标准化的数理统计程序,以获得具有可比性、共享性和推广性的科学结论;第三,就业反馈系统模型要在运行过程中,逐步摸索出一套工作方案。如:就业反馈工作何时开展,怎样进行,需要那些部门协同配合,发现问题如何上报、怎样解决等等。对于不同的反馈调查对象,要确立不同的工作时段。对于应届毕业生的调查和企业的反馈信息,每年进行1~2次,以及时了解当前学生就业情况和企业用人情况。而对于往届生的回访调查每1~2年进行一次,即可掌握基本情况;对于职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每年都会一些相关毕业生就业数据和就业分析报告,这些内容稍作整理即可作为学生就业情况的第三方资料,用于比对各高校自己的微观数据,以从不同角度反映大学生就业情况,避免仅听一家之言而产生的片面性结论。
2 就业反馈系统模型的初步构建
依据就业反馈系统模型构建的基本思想,初步设计如下模型图(图1):
图1
3 关于就业反馈系统模型的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1)从整个系统来看,牵涉的层面较多,但从总体上来说,就是四个环节:①反馈信息的获得,包括向应届生、往届生、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发放问卷和量表,获取反馈信息;②反馈信息的筛选、加工、整理和统计工作;③最终的统计分析报告和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④各部门根据统计分析报告和整改意见出台具体的整改措施,如调整学生培养方案、改革教学环节、完善各方面的管理,并将这些措施在在校生身上加以落实,以提高新一届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其中第四个环节,是构建整个就业反馈系统的根本目标,其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与整个系统运行成败关系密切。
(2)整个系统运行的核心部门是学校就业工作处。无论是问卷和量表的下发,初始反馈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和统计,还是编写最终的统计分析报告,为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及将统计分析报告和整改意见继续反馈给各相关部门,都需要就业工作处统筹安排,具体落实。看似一套流水作业,不但工作量大,对人员的专职性、专业性要求也很高,需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3)在整个系统模型中的数据信息流主要是反映学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的各项指标。这些数据信息都是通过统一订制的调查问卷和量表来收集的,随着系统的不断运行和就业反馈工作的持续开展以及社会的发展,需对问卷和量表进行适时的调整和修订。
(4)由于反馈控制系统具有的“滞后性”特点,就业反馈系统模型的运行效果也是相对“滞后”的。从上一届毕业生反馈回来的有关就业的信息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经由反馈系统运作和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进而对下一届学生的培养工作进行改革和调整,而教育工作自身的特性也决定人才培养的周期较长,甚至可能出现在上一届毕业生就业反馈中发现的问题要经过几年的努力,才能在毕业生中得到彻底的解决的情况。因此,对于就业反馈系统模型的运行需要杜绝急功近利的思想。
课题来源:广东省教育厅思政课题(2012年度)――“基于就业反馈的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2012ZY056,课题主持人:邹金霞)
参考文献
[1] 王丛漫,王丽辉.以信息为导向建立大学生就业反馈机制[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91-94.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年度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各级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今年省编办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努力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好统计台帐和日常记录等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统计会议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每一个数字,杜绝随意改动编造。各级编办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对填报数据要认真审核,把好质量关。
二、各地要根据全国编办主任座谈会的精神,对省下达的行政编制进行清理,以*年地方上报的机构编制年报为基准,将行政编制按市、县、乡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进行分级核定,报省编办审批,录入台帐。
三、各地要对*年以来国家核增的编制进行清理,按市、县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分级对干部计划分配数和按比例核增的行政编制数逐项列清进行核定后,报省编办审核确认。根据中央编办发[*]36号、中央编办发[*]146号文件精神,今后各市州编办每年要及时将本市、县二级干部计划分配数和按比例核增的行政编制数逐项列清,报省编办备案。所增行政编制,经省编办审核确认后,计入各地行政编制总额,录入台帐。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上报统计数据。
(一)*年地方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填写的截止时间均为*年12月31日,报送截止时间均为*年2月5日。各地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须在报送截止日期前正式来函说明原因。
(二)各市(州)编办报送的统计内容包括:1、以市(州)级为单位生成的上报数据文件。2、由数据库打印生成、并经编办领导签字、盖市州编办印章的汇总表中行政统计表1-1-2、4-1、5-1、7、9.2,常用统计表一、表十一到表十九、周转编制统计表、编制市、县各级编制数、事业统计表10和16.1等;行政统计表1-1-1至1-1-6和1-4-1至1-4-8表,按大类打印的事业统计表10、12、13、17、18、19(分级)。3、简要统计分析报告及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包括对待分配编制和机关其他编制的统计说明以及本级编制台帐的变动情况。4、经编办领导审核同意统一格式的上报函(见附件1)。将含上报数据文件的磁盘、打印报表和文字材料由专人报送省人事编制信息中心。
省直单位报送的统计内容包括:1、《湖南省*年度省直党政群机关行政机构编制和在职人数统计表》(见附件2)。2、《湖南省*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在职人数统计表》(见附件3)。3、副厅级以上事业机构还要填报《湖南省*年度正副厅级事业机构内设机构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的报表要有单位领导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将本单位或所属事业单位(含副厅级)的报表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手册》,分别报省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和事业机构编制处审核后,再报省人事编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