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建设项目资本金审计报告

建设项目资本金审计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建设项目资本金审计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建设项目资本金审计报告

建设项目资本金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建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国有资产完整,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建设项目实现必审制。市审计局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政府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或审核)监督。审计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跟踪审计等方式进行。对工期较短、投资较小的单项工程可只实行工程结算审计。未经市审计局竣工结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市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将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预算、招标文件(完整的资料)、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单项或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初步验收)等资料在形成后一周内抄送市审计局。

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政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审核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审计。

二、政府建设项目在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市审计局申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后进行。

三、政府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施工图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施工中发生的设计、施工变更情况;

(三)工程量的计量情况;

(四)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情况;

(五)工程取费情况;

(六)材料实际使用情况;

(七)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情况;

(八)其他事项。

四、政府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建设项目执行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经济合同制、项目监理制等制度的情况;

(二)设计内容的变更、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四)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使用情况;

(七)项目是否按规定计提和缴纳国家税费;

(八)项目的设计、监理情况及费用收取的合法性;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其他事项。

五、政府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二)建设收入情况;

(三)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四)交付使用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五)项目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六)竣工决算情况;

(七)投资效益情况;

(八)其他事项。

六、程序合法、管理规范的一般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局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特殊项目如规模特大、工程极其复杂、单位工程较多的,审计时间酌情约定。

七、市审计局实施审计后,应出具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预算执行或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市审计局应当在进一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或做出不予采纳的说明。

八、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发现问题需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依据,并抄送有关单位。

九、市审计局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同时要对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市审计局在实施政府建设项目审计中,遇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或组织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实施。

十一、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专项经费,由审计局提出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综合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十二、市审计局要严格加强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管理,严格依法审计。根据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专业性强的特点,市审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与其核减率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办法由"市规范津补贴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十三、符合有关规定设立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内审的重点要放到事前咨询和事中把关。

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十四、建设单位、招标办要将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管理中有关涉及到甲乙双方权力、义务、自律的规定(要求)转换成招标文件、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写进招标文件和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合同。

十五、政府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工作,认真履行有关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市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对审计发现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违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写进有关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存入责任人的人事、廉政档案。

十七、对于审计中发现有下列问题的,由市审计局出具审计建议书,提出处理、处罚或进一步查处意见,或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批准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二)未按相关规定要求依法组织招投标的;

(三)建设单位未及时将市政府关于本市政府建设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要求转化为有关条款写进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造成审计监督明显被动、或损失的;

(四)擅自修正招标文件的;

(五)违反实事求是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等结算依据的;

(六)擅自决定修正暂定价,造成工程结算价格明显偏高的;

(七)未经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决算超过项目概算10%或500万元以上的;

(八)建设单位违规多预付工程进度款,造成审计、结算被动,或资金流失的;

(九)建设单位将应送市审计局审计的政府建设项目,送中介机构审核,或未经审计局审计擅自结算工程款的;

(十)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申请审计局安排审计,或申请审计局审计后,经审计局催交审计资料仍不完整、及时报送审计资料的;

(十一)有关管理部门违规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明显被动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或财政资金损失的。

十八、监察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政府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协助审计局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认真对待审计建议书或移送处理建议书,并按照规定书面向审计局反馈其建议或移送的处理结果。

十九、为了促使施工企业依法施工,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结算编制水平,抑制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核减率达到10%以上的,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编制该工程结算书的造价人员所在的行业组织,纳入该工程造价人员职业档案,由行业组织实现自律;

(二)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核减率达到15%以上的,对施工单位实行超过15%以上部分核减额10%的惩处,以示自律。对施工单位的该项惩处资金,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工程款时扣抵;

建设项目资本金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事前审计;估算;概算;预算;施工合同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 audit work is completed by the traditional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audit (afterwards audit) form gradually to a single audit, advance the audit direction development, build up the whole process audit mode.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whole process of government project track audit before audi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ole of the audit in advance, and combining the working practice, and advance the introduction of audit audit form and audit strategies, to advance the engineering audit (pre-audit) for situation some thinking.

Keywords: advance audit; Estimate; Budget; Budget; Construction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全过程跟踪审计分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三个阶段。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而言,事前审计是保证工程投资效益的前提,事中审计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事后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关卡。

事前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审计。事前审计主要目的是加强预算、计划、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的执行情况。通过对工程项目事前审计的监督和控制,可以实现纠错和预防的效果,达到规范工程建设投资的行为,有效控制和防范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减少决策性失误,防止弊端,有助于实现决策的合理化、科学化,效益化,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

一、政府工程事前审计的作用

1.有利于完善监督体制,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未能形成工程投资、管理、监督等之间权相互制衡的体制,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腐败、渎职等现象不断出现。而一直以来,政府工程审计的重点放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审计,是一种事后的静态审计监督,所发现的问题大多已难以改正、经济损失难以挽回。

审计机关将审计“关口”前移,逐步向事中审计、事前审计领域拓展,使审计工作向多元化发展。通过政府工程事前审计,可以促进工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规避项目投资决策风险;促进建设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从项目开展前期就能够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实施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有利于预防产生错误和腐败行为。

2.有利于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提升项目投资绩效

一般而言,投资决策阶段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为75%―95%。项目决策阶段的方案比选、项目投资规模和总体实施方案等之中每一项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项目投资的失败。

通过事前审计,及时提供决策咨询,严把估算(概算)关口,以审计建议的方式供领导决策参考,可以引导和规范项目建设各方的行为,防微杜渐,从整体上提高建设投资绩效。

3、有利于设计方案的比选,切实搞好限额设计

一般来讲,设计阶段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为35%-75%,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编制的工程造价的概略估算,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经过批准的设计概算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设计单位作为评价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和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工程设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建设成本。

在此阶段,审计部门抓好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的审核,与建设单位一起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切实搞好限额设计,确保设计概算不超投资估算,防止出现随意提高设计标准,设计方案不经济,钓鱼工程等投资失控现象。

4、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审计部门通过对招标程序、招标文件、预算编制质量的审计,审查项目相关开工前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招投标程序情况等是确保项目招标成功实施的先决条件。

招标文件、预算标底的编制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是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变更签证,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通过招投标,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基础。

5、有利相关单位加强项目管理

采取项目事前审计,将审计监督贯穿于项目决策、前期准备、招投标的全过程,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等建设环节中的问题,促进建设单位健全制度,规范项目运作,科学管理,遏止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主观性指挥、任意性签证、随意性变更等现象,用有效的内控制度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政府工程事前审计的重点

事前审计实际上就是围绕项目从立项决策,到设计、招投标等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过程审计。在目前基层审计力量不足,技术手段有限的情况下,事情审计难以做到面面俱到,要采用“重要节点适时跟进”的审计策略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设项目的重要节点一般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合同订立阶段。

1、项目决策阶段――重点是投资估算(概算)审计

此阶段审计工作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决策、审批或核准、建设资金来源、土地征用及使用、环境影评等前期工作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操作等,对具体评价项目在建设上的可能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财务的收益水平进行检查、计算和核实。

重点审计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多列、少列概算问题,并分析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项目超概算的原因,确定其影响程度,避免投资估算(概算)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偏差的现象。

2、施工图设计阶段――重点对设计概算及限额设计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设计概算的编制取决于设计深度、资料完备程度和对概算精确程度的要求。当设计资料完善时,按概算定额和费用指标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是控制建设项目总造价的总括性文件,一个准确、合理的概算不仅仅可以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证工程质量,还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

限额设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项关键措施。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与经济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做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才能达到动态控制投资的目的。

此阶段,笔者认为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性技术指标,即为保证设计成果的经济性而制定的技术上不应突破的限制值,如建筑结构钢筋含量、砼含量(需要专门技术人员评估);二是造价指标,即为满足投资或造价的要求限定的成本限制值,如平米造价、单方造价,避免设计概算超项目概算的情况。

3、招投标阶段――重点是对招标文件及标底进行审核

此阶段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招标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有明显的技术漏洞,预算标底的编制质量等内容。重点是对招标文件和标底两者结合进行审核,通过审计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防止出现重大错漏项、定额套用、取费错位等技术漏洞,以推进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招标文件中列出了合同主要条款,并且对预算标底的暂定价、甲供材、措施费费率取值等约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时要两者结合,相互验证,不能脱离招标文件而只对预算工程量、定额套用等进行审核。未雨绸缪,为今后项目变更、竣工结算等做好准备。

此外还要注意审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和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招投标的是否存在着将整个项目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况,对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应公开招标而不执行等现象等。

4、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此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 有无违反招标原则。出现实质性变更性质的条款等情况。通过审计,有利于防止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出现责权不清、推诿扯皮现象。 三、对政府工程事前审计的一些想法

近几年,通过审计实践工作结合国内外事前审计的总结与经验,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思路。

1. 依法审计,正确定位。

审计人员严格恪守《审计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能,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不能以职能部门管理者的角度开展审计工作,干涉建设单位的工作,以降低审计风险。应通过审计报告建议的形式参与到堵塞建设漏洞、完善管理机制、建言献策为目的工作。

相关案例:政府某代建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约1.2亿元,招投标管理处认为按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由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同时,代建工程招标文件相关条件较为苛刻,导致投标单位少于三家,使得项目流标。审计部门通过分析相关文件后认为,二级资质单位的施工单位可以承建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的项目。根据审计建议,最终通过二次招标,一家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的二级资质施工企业顺利中标,目前项目已经顺利实施。

2.发挥事前审计功效,体现绩效审计成果

事前审计不仅仅是传统工程审计的延伸拓展,也是绩效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事前审计不仅能监督工程项目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还可以提出建设性意见,形成最佳决策方案,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等工作的质量,便于后续工作顺利实施。

相关案例:某区5个安置区限价商品房代建工程概算项目审计,送审价格为约49.06亿元,经审计测算,审核价为35.26亿元,审计核减13.80亿元,在源头上将建设概算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其中一安置小区为例,送审成本单价为5036元/,审计成本价为3360元/。根据审计建议,领导决策后,最终项目实施时,土地挂牌价从暂定的80万/亩,提高至230万/亩,仅此一个工程项目土地拍卖就增收超过1亿元,有效地缓解了我区民生工程建设的资金压力,取得了显著的审计成果。

3.结合建设项目,采取不同的审计模式

对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鉴于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配备和技术力量匮乏的限制,可以借助社会审计中介力量,参与到审计组中来,对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实施审计,通过审计建议的形式,参与到政府工程科学决策的过程中。

对一般规模的投资项目,在招投标阶段,对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以及预算标底进行审核,查找其中的技术漏洞,对经验不足的建设单位,以审计建议的形式给予提醒,结合审计建议,在事中审计时重点关注。

针对旧城改造的拆迁项目,审计部门开展拆迁工程的预算审计,控制拆迁预算规模,努力做到预算成果可靠、可控、可操作。

相关案例:在某医院新建工程的标底审核过程中,审计部门根据招标单位工程的轻重缓急采取了不同的审计策略。

⑴由于土建工程预算审计为紧急交办,两天时间对一个建设规模是8.57万,参考预算(初步)为1.29亿元的项目的审计是无法完成的。审计组明确了审计目标以定额套用及取费情况为审计重点,并根据以往经验数据对含钢量等技术指标进行了验算,发现了定额套用和取费上的错误以及一部分错漏项的问题,审核结果为1.23亿元;针对该项目预算中含钢量偏低的情况,审计建议提醒预算编制单位“抓紧时间重点核对钢筋工程量”,防止出现重大偏差,“以经过修订的参考预算(正式)公布的结果为准”的审计建议。最终在参考预算(正式)公布前,建设单位反馈我单位,钢筋工程漏记300余吨,防止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重大错漏项。

⑵对后续的消防工程、空调工程,审计对其从工程量计算开始进行了详细审核,两个工程送审预算价4398万元,审计核减1086万元,审计核增456万元。仅漏算的地暖打井费用就达到330万元,同时发现专业工程划分错误等问题,避免了今后施工交叉作业的矛盾,相关审计建议在招标单位在参考预算(正式)中都得到了落实。取得了显著的审计成果。

4.整合社会资源,调动中介力量,积极有效参与政府工程事前审计

针对工程项目事前审计的专业性、针对性、高效性,鉴于基层审计单位的现状,迫切需要积极调动中介力量,审计机关采用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组,通过社会资源优化组合,有利于可以加大工程项目绩效审计力度,扩大审计成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上述医院新建工程案例中,由于中介机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及时介入,对设计图纸深度剖析,与设计人员的充分沟通,对空调工程等的优化设计提出了专门的审计建议。根据专业人员的审计建议,建设单位要求原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了优化修改,设计单位下发关于风机盘管、螺杆式水冷机组等型号调整的设计变更单,并在参考预算中(正式)中进行修订,以上就审计核减约250万元,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5.加强审计风险控制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适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纠正和改进工作,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审计方向而介入项目管理,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形成职能冲。审计人员需掌握介入尺度,要严格以第三方审计的立场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应以审计报告或者其它文书形式发表审计意见或建议,不超越审计职能,发表审计意见必须有足够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撑,切实降低审计风险。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得深入开展,其项目管理的意义和产生的经济效益远远大于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的后期管理效益。随着我国经济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管理进入了新时期,审计部门需要顺应新形势的需要,紧密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创造性的开展工程项目的事前审计工作,要做到独立、科学、严谨、及时,以绩效审计的思路开展工程项目事前,发挥审计事前监督职能,营造良好审计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 刘艳平.探析概预算编制质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 现代经济信息,2010,(11) . 

[2]丁梅.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关键控制点的选择[J].中国内部审计,2009,(3).

建设项目资本金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全过程跟踪审计 必要性 关键点 高速公路

一、背景

高速公路作为公路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先导作用。珠三角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区域之一。近几年,广东高速公路建设仍然处在大建设、大投入、大发展的重要时期。截至2014年底,广东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6290公里,在全国率先突破6000公里大关。广东省委、省政府也将“十二五”期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目标由6500公里调整到6800公里,实现2015年“县县通高速公路”和2017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140公里的战略目标。

高速公路建设关系国计民生,是国家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如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之专业优势和资源来为高速公路建设服务?本文将结合本单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践,探讨引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必要性及关键点,为我国今后高速公路的规范、高效、廉洁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二、博深项目概况及广东高速公路全过程跟踪审计现状

博深项目是省重点工程项目,为广东省高速公路路网规划中“第四纵线”深圳至湖南汝城的第二段,也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的一部分,该项目起于广惠高速公路龙溪互通立交东面GHK73+500处,途经惠州市、东莞市,终于深圳市龙岗区,与盐排高速公路相接,全长约63.185km,双向六车道设计。博深项目投资估算913,0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228,250.00万元,占项目投资估算比例25%。博深项目于2009年6月29日开工,已于2013年底建成通车。

目前全过程跟踪审计已开始在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逐步引入并推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博深项目,作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选定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试点单位,2010年7月8日,博深项目召开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动员大会暨合同签约仪式。这意味着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始试行边建设、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方式,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三、开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一)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整合审计资源、协调内外审计的必然要求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涉及项目建设的全部流程。从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涉及很多环节和部门,而且都是非常非常专业的知识,而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经济监督部门,鉴于审计人员知识的局限性和自身的独立性,无法保证审计质量,必须借助外部专业中介机构专业优势,同时发挥内部审计统筹协调和信息优势,既能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又解决了内部审计能力方面的不足和独立性不强的缺陷,进而可以保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质量、造价和工期。比如博深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就是在省交通集团的领导和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具体指导下,由省交通集团采取统一招标方式,选定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一家工程咨询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博深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受托中介机构,具体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同时省交通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作为业主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协调沟通工作,博深项目财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计划合同部具体配合“宏建华禹联合体”做好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这样上下级协调统一,各部门积极配合、全员参与,就可以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投资和进度按时按质完成。

(二)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是项目建设管理模式逐步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国际上通行的项目管理模式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前国内一些大中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开始引入全过程跟踪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引入使业主单位既可节省很多精力,又可控制造价,正越来越受到业主单位的欢迎与认可,其先进性、科学性不言而喻。

通过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的成功案例对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有以下几点启示:一是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借助社会中介审计人员的力量实行第三方监督,从而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二是引入全过程跟踪审计后,业主可以将其作为顾问和参谋,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工程决策水平;三是引入全过程跟踪审计后,可以有效防止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等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建设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应把握的关键点

(一)发挥监督和服务的双重功能,正确处理监督咨询与管理决策的关系

参与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部审计部门负有监督项目各项管理工作的神圣职责,其监督是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和全过程的,同时,作为促进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同时负有有效控制投资、规避风险、促进项目投资效益充分实现的职责。

要想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审计人员必须:一是坚持法定原则,确保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审计工作;二是提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客观公正意识,保持审计独立和客观;三是统筹考虑跟踪审计与工程进度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四是敢于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究,促进制度健全,规范管理。

(二)坚持独立客观、适时介入、适度管理的原则,准确把握关键审计点和介入深度

作为项目管理的监督部门,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客观上也需要一定的独立性。跟踪审计并不能代替其它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只能辅助于管理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和参考。因此,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必须坚持适时介入、适度管理的原则,不能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善于把握恰当时间节点,善于抓重点环节,做好过程监督,且不能越位管理。同时,要综合考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概算、工期及审计成本等因素,合理把握审计介入的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做好关键环节的跟踪,确保有限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其效益,保证跟踪审计的连续性和全过程。这些重点环节包括:一是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如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环节;二是竣工决算难以评价和定性的环节;三是投资额较大影响工程造价和质量的环节;四是有可能隐藏隐蔽工程和设计出现重大变更的环节,如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只有抓住这些关键环节,才可以既确保跟踪审计的覆盖面,又可以提高跟踪审计的效率,并可以降低跟踪审计的成本,达到预期效果。

(三)建立健全审计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跟踪审计方案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方式的重大创新,全过程审计需要体现审计的时效性,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出具多份阶段性审计报告,因此,应建立健全审计管理制度,根据全过程跟踪审计特点来规范审计行为,规避审计风险。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项目特征、不同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跟踪审计方案,使审计方案切实可行,真正对审计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比如,博深项目根据省交通集团和建设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博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用以指导审计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

[2]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专业实务标准中文版(2009年1月修订)

[3]杨自拱 赵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研究与探索[J].交通财会 2009(9)

建设项目资本金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范本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XX市XX湾区XX“XX花园”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XX市XX区XX,项目立项名称“XX花园”,占地面积XX平方米,经十堰市规划局批准,预计建设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别墅,建筑密度17.5%,容积率0.36%,绿化率51.3%(其中公共绿地面积XX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XX元。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XX花园”项目51%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XX花园”项目49%的开发经营权,并由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均以中小企业融资的进行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财务费用均按月息1%的标准进入项目成本核算。

3、乙方确认甲方前期已中小企业融资投入本金6800万元到合作项目上。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可以用甲方的产权、土地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但所融到的资金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但不影响项目开发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按开发经营权比例多出资本金的甲方投资。

5、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

6、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按1:1的比例委派。

2、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甲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 乙 方委派。财务人员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5、项目部日常费用(双方各自委派人员的工资各自承担)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双方共同开立的帐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的用款计划为准。用款计划应以甲乙双方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为基础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若乙方实际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的投资额的承担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确认。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或双方的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双方49:51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方双方49:51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双方在本合同签章之日起十五日内汇入甲方账户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后,履行保证金可冲抵乙方应承担的项目投资款。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用款计划支付项目投资款,因此造成项目财务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项目投资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按照该资金占整个项目核算成本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九、特别约定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解决甲方因为XX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的十堰市工行XX支行1800万元的人民币还贷问题。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应列位并正式成立“合作开发项目部”。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派员刻制“合作开发项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门备案。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开发项目合作合同

订立协议双方(合作人):

甲 方:

住 址: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互惠互利和诚信的原则,就“ ”项目合作事宜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 、地点:“ ”,位于XX市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范围:该地块的购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销售。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 年_月_日起,至本合作项目完全销售结束结算完毕为止。

第四条 总投资、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本合作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万元。

(一)甲方以实物(土地)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投资的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二)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_月_日以前交到“ ”项目部专用帐户。

(三)合作期间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在该项目盈利或保本的情况下,各合作人的出资予以全额返还。如果项目出现亏损,在扣除各合作人应承担的金额后予以返还。

第五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与盈亏。

(一)利润分配:以各合作人的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以各合作人的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所有工程建设、销售(包括地质勘探、规划申报、图纸设计、证件办理)等事宜。

2、乙方负责资金筹备,以维持项目的运转,并对甲方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项目正常、健康的运营。

3、乙方向项目委派财务人员一名,对项目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管,其他所需人员由甲方招聘或委派。若双方在管理过程中产生意见分歧,可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统一意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退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合作人共同执行合作项目事务。需要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享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作人表决通过(注:各合作人享有与其出资比例相同的表决权)。

(二)合作期间,本项目对外的各项具体事务,均以甲方名义实施,合作人同时授权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3. 支付、结算合作项目的相关费用;

4. 安排其他合作人执行本项目的事务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知情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润的分配权;

4. 合作人有按照本协议约定退出合作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3.分担合作项目的经营损失;对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项目名义进行合作项目之外的业务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作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二)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经营的继续。

(一)在发生个别合作人退出合作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股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既可以选择退出合作并进行结算,也可以选择继续参与合作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本次合作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终止: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提前终止合作关系;

3.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事由。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委托甲方或第三人为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项目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项目所欠税款;合作项目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后如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项的办法处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全部出资的,逾期在 日内的,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付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逾期_日以上的,按自动退股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因此给第三人或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对外提供担保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或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作项目遭受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建设项目资本金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收费公路的安全和畅通,维护收费公路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包括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

第四条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发展应当以非收费公路为主。

第五条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公路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收费公路的管理。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工商、审计、环境保护、价格、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收费公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和收费站管理

第七条新建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其技术等级、规模应当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新建收费公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应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收费公路项目时,明确收费公路性质、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第八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第九条政府还贷公路由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进行建设、管理和养护。

第十条新建收费公路的特长隧道以及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结构的大桥,应当设置安全监测设施。安全监测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收费站的设置,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收费站数量。同一主线上的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相邻收费站间距少于50千米的,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收费站撤并工作。

第十三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价格等部门,对收费公路项目进行清理,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收费公路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调整或者中止;

(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收费公路收费权;提前收回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三)对已纳入城市范围的经营性公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回购收费权。

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由批准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权益转让

第十四条收费公路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

收费公路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严格控制。同一收费公路项目的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确需转让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

对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为经营性公路的,应当综合考虑转让的必要性、合理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费公路收费权不得转让:

(一)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

(二)二级公路;

(三)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三分之二的;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转让收费公路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一个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项目分成若干段转让收费权;

(二)将收费公路权益项目与非收费公路权益项目捆绑转让;

(三)受让方没有全部承继转让方原对政府和社会公众承担的责任、义务;

(四)将政府还贷公路权益无偿划转给企业法人。

第十七条转让国道收费公路(包括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下同)收费权的,报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国道以外收费公路收费权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股权(份)转让,致使对收费公路收费权具有控股地位的股东发生变化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股份通过上市交易方式转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转让国道以外收费公路收费权的,转让方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年限、技术等级和规模、投资来源和投资额、通车收费时间以及近三年来的收支情况。

(二)投资人、债权人、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三)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文件。

(四)经审计机关或者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告。

(五)首次转让的,提供该收费公路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报告;再次转让的,提供原转让合同。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转让尚未清偿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收费公路收费权的,还应当提供原利用国外贷款审批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十九条在办理转让审批前,转让方要求办理转让项目立项审查的,按照国家《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有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权益,应当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受让方。

第二十一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有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权益,转让方应当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收费公路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经认可或者核准后,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承担收费公路权益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和评估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单独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有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合同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除本办法规定外,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程序、转让收入的使用管理以及转让后续管理,按照国家《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公路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通车试运营;试运营期间需要收费的,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应当自试运营之日起3年内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逾期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应当停止试运营和收费。

收费公路竣工验收合格后,其经营管理者应当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批准收费的起止日期。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应当包括通车试运营期限。

第二十六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收费日期、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按照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向交费人开具收费票据。其中,政府还贷公路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第二十七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对货运车辆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对收费站周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采取定期包缴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但不得强行实施。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联网收费、统一结算和管理。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联网运行要求,建设通信、监控、收费等管理系统和设施,并做好管理系统和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管理系统和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收费公路的收费车道数量应当与收费路段的交通流量相适应。收费车道不适应交通流量要求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增设收费车道。

第三十一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开足收费车道,配足收费人员,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收费车道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

第三十二条因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提示。

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收费公路快速免费放行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令免费通行。

第三十三条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入口处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车辆。

第三十四条车辆进入收费站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指示,减速慢行,主动领取通行凭证或者交纳车辆通行费。免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出示免费车辆凭证,经确认后通行。任何车辆不得冲卡。

第三十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人员和车辆不得故意滞留收费车道,妨碍车辆正常通行。对滞留收费车道堵塞交通,经劝导无效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将车辆移离收费车道。

第三十六条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妥善保管通行凭证。对无通行凭证、通行凭证损坏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对调换通行凭证、使用伪造通行凭证、冲卡以及无法识别驶入站或者在高速公路同一收费站进出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以本省路网内距离本收费站最远里程的另一收费站作为驶入站,计收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七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八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依照前款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鉴定、验收,办理公路移交手续,拆除收费设施。

第五章养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收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条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5以上,其中路面平整度指数平均值保持在2.5以下;其他等级的收费公路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0以上。

第四十一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落实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单位进行日常养护,并根据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合理安排年度养护资金。

第四十二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绿化工作;对收费公路、进出口匝道以及沿线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收费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等施工信息在施工前5日内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布;施工时,应当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公告施工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养护作业现场监督管理责任,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十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到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及时进行修复;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断通行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通与修复。

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到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进行修复。

第四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公路养护质量监督制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养护义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收费公路养护质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批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收费站撤并工作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

(四)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履行养护义务,严重影响收费公路安全和畅通的;

(五)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或者挤占、挪用车辆通行费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特长隧道以及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结构大桥的安全监测设施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行为无效;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停止试运营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收费公路养护质量未达到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拒不承担养护费用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政发〔1997〕72号)同时废止。

收费公路的原则1、公益性原则

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公路属于应当全部由政府无偿提供的公益性设施是根深蒂固的。虽然说收费公路成为解决当前乃至以后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的权宜之计,但不能就此推卸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有义务帮助社会免费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收费公路最终还是要回到公共产品的属性上来,收费公路只是公共产品发展的特殊阶段或者有益补充。

2、金融属性原则

收费公路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商品,理所当然具有金融属性,也应当按照商品价值规律运作,接受市场的调节。收费公路从大的方面来讲,也是政府购买行为,只不过购买商品(收费公路)的人是那些收费公路使用者。正因为收费公路具有金融属性,收费公路就可以质押贷款,打包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