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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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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最近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在编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先聘请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和盈利预测,然后请有资格的事务所复审并出具报告。而某些已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事务所在执行证券业务时,不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不尽勤勉尽责义务;一些有资格的事务所在接受证券业务委托后,不派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到实地查验,而是让其尚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分支机构代为查验后进行复审,并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各类专业报告;一些有资格的事务所擅自为其他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进行复审确认,甚至出现“卖牌子”的现象。为保证上市公司申请文件的质量,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准则;同时考虑到在主管部门实施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确认制度之前,某些企业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已聘请了一些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和盈利预测工作,现做如下规定:

    1.1993年4月1日前,已聘请无资格的事务所和人员完成初步审计、验资、盈利预测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或已聘请一家有资格的事务所从事审计与资产评估两项业务的公司,可以再请一家有资格的事务所进行补充工作后,由其出具有关专业报告。

    2.1993年4月1日后不得再发生上述行为。已取得资格的事务所对其他事务所在1993年4月1日后出具的各类专业报告进行的复审或确认一律无效。

    3.已取得资格的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时,必须委派本所(不包括未取得资格的分所)业务骨干和辅助人员按照专业准则的要求到现场查验。出具的各专业报告必须由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主办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特大型企业的审计、验资或盈利预测工作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有资格的事务所合作完成外,一般企业的证券业务应由一家有资格的事务所独立完成。

    5.有资格的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时,可聘请其他事务所协助其完成部分工作,或替其他机构培训部分专业人员。但该事务所必须独立完成重要查验程序及全部项目中60%以上的工作量,并对出具的报告承担全部责任。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等学校; 注册会计师; 审计

一、财务报告是高校财务受托责任的载体

高校作为非营利性质的公共部门,从政府取得各种教育资源,承担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责任。要保证资源被恰当的使用,如实反映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念第4号公告》提出的财务报告目标中指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应当向当前和潜在的资源提供者和其他报告使用者提供信息”,以“评价非企业组织的管理者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成绩以及其他业绩的表现”。因此,为公正评价高校管理的受托责任,借鉴《财务会计概念第4号公告》的内容,高校应当定期编制反映管理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报告,真实地披露部门预算的执行、财务资源的有效运用、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等责任的履行情况。

当然,高校管理的责任与企业经营的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利益驱动相比,具有履行和实现机制的复杂性,无法用一些关键性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率、资本收益增长率等)来衡量和评价高校履行受托责任和受托业绩的实现程度,从而解除高校的受托责任。因此,按照新公共管理的思路,为评估高校受托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必须借助财务报告的披露,提供相应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反映高校法定预算的遵从、业绩的实现等信息,并通过专家独立的职业判断,以证明筹集及使用资源的目的是合理有效,并帮助社会了解和评价高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受托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

基于对受托责任的鉴证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监督的一种新形式。随着社会对公共经济责任要求的提高,高校作为教育资源的经营和管理者,其运行节约、效率、效果如何,越来越为社会大众所关注,但出于现实考虑,公众和政府自然不可能亲自对高校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考察,因此,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公认审计准则》公告中要求“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应披露的材料均给予了真实的反映,该报表后还要附有一名独立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而我国2009年10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2009]56号)所提出的“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正是顺应了社会对高校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要求,通过赋予独立审计机构来达到对高校使用资源情况的最终控制。

三、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虽然《若干意见》已出台近两年时间,福建、山西等省的财政主管部门也制定了有关实施办法,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高等院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实行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

(一)缺少实施高校年度财务报告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依据

一是《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无“高等学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应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无相关具体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二是目前高校每年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年度审计或专项检查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规范化检查,政府部门对高校的财务监督检查形式和层次已经较多,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财务报表审计可能更是流于形式;三是高校(特别是公办高校)作为办学单位,财务管理的重点是考虑如何将资金用于办学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基本不存在成本核算和利润调整问题,也不存在投资者的利益平衡问题,中介机构对报表的审计意义和作用无法体现。

(二)会计师事务所由谁聘任的问题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行业竞争激烈,以及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如果是由高校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影响,审计结论的可信度将受到质疑。

(三)审计收费问题

如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费用由高校自行负担,那么,实行高等学校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给高校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以广州地区为例,根据《关于印发广州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穗注协[2006]7号)文件精神,对会计报表审计收费的依据为资产总额与业务收入总额(孰高),在此原则基础上,按照一定的额度收取服务费。资产总额与业务收入总额(孰高)在5 000—10 000万元之间的,收取30 000元服务费;在10 000万元以上的,收取40 000元以上(0.04%)服务费。对于资产规模大的高校,像广东省重点本科高等院校总资产多在10亿元至30多亿元之间,审计费将达到一两百万元,给高校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四)年度财务报告的时间问题

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领域涉及最广的是企业单位,尤其是上市公司。对企业单位(上市公司)而言,只有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税务报表)才能报出,报出时间一般是每年4月份之前。高等学校年度财务报表同样以12月31日为决算日,但财务报告的报出时间要求离决算日非常短。决算日后,高校财务部门需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账目、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每年财政部门要求高校上报决算的时间是春节前,其中还需根据财政部门的意见进行数据调整,工作量大,时间安排已相当紧张,若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再行报送决算报表,会导致部门财务报告的上报时间滞后,影响财政报表的汇总与上报。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和分析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

(一)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20**年度的会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20**]5号)的要求编制(共7张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外商投资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应当对以下几方面着重披露:

1、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2、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3、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应缴纳国家各项税金和其他应缴纳的款项;

4、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包括中方职工社会保险金、职工福利费及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上交情况;

5、对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明确具体影响数额,附注内容是否与审计意见类型匹配;

6、年初数与上年末数变化较大的要详细说明;

7、各级财政专项拨款是否按规定使用、核算。

(三)、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报送

市直及高新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在市统一组织的联合年检时随同年检报告书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各区市县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当地主管财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报送。

二、月份会计报表的报送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341号)及《财政部关于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块报编报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04]330号)精神,从20**年开始我局已布置外商投资企业每月需上报《企业财务会计月报主要指标分户表》(简称快报),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企业未予上报,为了加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提高快报数据的全面性和权威性,未报快报的外商投资企业从20**年起应按规定上报,报送程序:

1、报送时间:每月1—10日(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从2008年3月13日到2008年4月25日我参加了大西门合信大厦705室审计部的实习,新疆德恒会计事务所规模不大,法人代表董程,主要业务是审计和验资。

一、实习目的

在本次实习中,主要学到了一些审计方面的知识,同时也了解到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现实的操作是联系又区别的,理论中我们学习的大凡是抽象的东西,是现实操作的“本质”,我们要把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用在现实工作中。

我的主要工作是审计和验资两项。

二、实习内容

(一)审计

刚进入工作时,我主要是参阅审计工作底稿,从中学习审计知识;而后整理工作底稿,更深入的了解审计工作以及各个科目之间,以及底稿本身系统的平衡和钩稽关系;在对审计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我实际的接触了审计工作,参与了几个单位的实际审计工作。以下是我在工作中对审计的认识。

1、对审计业务的初步认识

审计是指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属于鉴证业务。会计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

进行审计的基础是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报表、总账、明细账、以及必要的凭证等。注册会计师通过对以上信息的审计形成审计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报表数与总账,总账与明细账,总账、明细账与凭证的一致,以及账实的一致,还包括对会计政策和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2、对审计报告的初步认识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可以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所参与的单位基本上是标准审计报告,所以对审计的认识还是处于皮毛阶段。

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标题;收件人;引言段;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责任段;审计意见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报告日期等九项。

引言段应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报表的名称;第二,提及财务报表附注;第三,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包括:第一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第二,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第三,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注册会计师责任段说明的事项主要有:第一,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第二,注册会计师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同时考虑与编制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第三,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恰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强调事项是指:(一)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此类事项主要有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其他不确定的事项。

此外还存在对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的含义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合同的遵守情况,简要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其审计报告主要有四种: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合同的遵守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通常包括按照计税基础、收付实现制基础和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包括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合同的遵守情况主要是指被审计单位合同中有关财务会计条款的遵守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例如,对贷款合同遵守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对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转让协议遵守情况发表审计意见。简要财务报表则是指依据已审计财务报表编制的简要财务报表。

3、审计工作底稿的构成和填制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一、公允与责任

在我国,企业的习惯思维是,只要会计报表合法(这里的“法”指一切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会计报表就是公允的。因此除了“按准则办事”以外,企业很少做其他的事来保证会计报表的公允。如果公允性仅仅意味着“遵守会计准则”,那为什么许多国家的“标准审计报告”还将公允与合法并列?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投资者对公允的理解比专业人士简单得多。对他们而言,公允意味着会计报表不偏向任何一方的利益,能公正地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公允是对会计信息信赖的基础。对许多注册会计师而言,由于要在三个“合法性”上花费很多时间(要审查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要关注是否存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会计准则以外法规的行为,要考虑执业本身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往往无暇顾及公允性问题。过多关注“合法性”而忽视“公允性”是危险的。对于一份缺乏公允性的会计报表发表肯定意见,将面临巨大的审计风险。那么,拒绝对公允性发表意见是不是减少审计风险的出路?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而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所以,对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责任,也是注册会计师在法律诉讼面前保护自己的前提。试图通过回避对公允性发表意见来减少审计风险不是出路!

为了找到出路,我们首先需要弄明白审计职业界与社会公众在一些观念上的分歧。

二、观念上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