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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患过糖尿病
解决方案:孕前做好评估,孕期由内分泌科和产科协同监护。
我国的糖尿病患儿越来越多,正以每年10%的幅度上升。目前,糖尿病患儿已占全部糖尿病人数的5%。其中糖尿病女童患者在成年后,如果没有在孕前进行评估,“带糖”怀孕,在孕期糖尿病病情会加重,而且很容易出现严重的母胎并发症。
每个家庭都应注意培养孩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要经常进食高糖分或太油腻的食物。也要教育孩子不要暴饮暴食,要注意营养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全麦面包、糙米等。同时,培养孩子锻炼的习惯。对于肥胖的孩子,要注意控制体重,及时查血糖,发现糖尿病及时治疗。当孩子成年后,在怀孕前一定要将糖尿病控制好,并且做好孕前评估。在孕期,则需要内分泌科和产科协同严密监护。
不知自己患了糖尿病
解决方案:高危人群孕前查查糖化血红蛋白。
很多孕妇经常不知道自己得了妊娠糖尿病。据统计,在漏诊的妊娠期糖尿病孕妇中,约1/3的孕妇会发生酮症酸中毒。也就是说,妊娠酮症酸中毒中,30%为未诊断的新发糖尿病。而妊娠酮症酸中毒导致的胎儿死亡率最高达85%,幸而近年来已开始下降到9%,孕产妇死亡率
女性在孕前3个月,除了进行常规的孕前检查,务必查一次空腹血糖,这不但能发现糖尿病,而且可以在糖尿病前期积极进行干预,避免患上糖尿病。如果属于35岁以上、肥胖、有高血压或高血脂、有糖尿病家族史、曾经出现过妊娠糖尿病的高危人群,除了检查一次空腹血糖和餐后两小时血糖外,还应进行糖化血红蛋白检测。非高危人群的孕妇,在孕24~28 周,也应按常规进行糖耐量实验。一般情况下,一次就能筛查并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治疗不规范
解决方案:达到使用胰岛素治疗指征者务必规范用药。
还有一种情况是孕妇已经被诊断出妊娠期糖尿病,但却不控制饮食,不进行运动,连用药也不按医嘱规律使用或随意停药。甚至有个别孕妇因为担心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或者是害怕“上瘾”坚决不同意用药,最终导致血糖失控,并出现母胎并发症,严重的甚至导致酮症酸中毒、感染、 羊水过多、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和新生儿死亡等危急状态。
发现妊娠期糖尿病后,孕妇要遵医嘱规范治疗。除了严格控制饮食和合理运动外,还要定期监测血糖水平,检查眼底、肝肾功能。同时,还要注意遵守医嘱进行孕期胎儿超声出生缺陷筛查和生长发育检查及胎心监护。尤其早期发现母胎并发症、达到使用胰岛素治疗指征者,一定要按医嘱规范用药。
妊娠期糖尿病合并感染
解决方案:除控制血糖外,还要避免感冒、腹泻和阴道炎及尿道炎。
感染是糖尿病主要的并发症。如果孕妇不能很好地控制血糖,很容易发生感染。而感染也可能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包括加重糖尿病代谢紊乱,甚至可能会诱发酮症酸中毒、未足月胎膜早破、感染性流产、早产等急性并发症。
孕妇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要注意饮食卫生,避免疲劳,尽量降低感冒、腹泻和阴道炎及尿道炎的发生。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控制血糖达标,这是预防感染的主要手段,而且,一旦出现感染征兆,务必及时就医治疗。
妊娠期糖尿病伴高血压
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广东惠州 516081
[摘要] 目的 探讨妊娠期糖尿病不同的诊断标准对妊娠结局的影响。方法 回顾性分析2011年美国糖尿病协会(ADA)制定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新标准前后,临床妊娠期糖尿病发病率及母儿妊娠结局的差异。结果 采用新标准后妊娠期糖尿病发病率(17.44%)较旧标准发病率(6.81%)明显升高。但妊娠期糖尿病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机率、初次剖宫产率、巨大儿/大于胎龄儿、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发生率新标准组均低于原标准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新标准虽致发病率大幅升高,但通过孕期积极的规范化干预,明显降低母婴并发症的发生,更有利于改善妊娠结局。
关键词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母儿结局
[中图分类号] R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02(c)-0100-02
[作者简介] 刘婕(1973.7-),女,湖南邵阳人,本科,副主任医师,主要从事妊娠期糖尿病方面研究,邮箱:liujie-73@hotmail.com。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糖尿病合并妊娠及妊娠期糖尿病二种情况,其中80%以上为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是妊娠常见并发症,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国内外学者对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意见存在分歧。随着国外多中心大样本关于高血糖与妊娠不良结局关系研究(HAPO)结果出台,修订了糖尿病合并妊娠及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且这一标准迅速在学术界达成共识[1-2]。该研究就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新标准前后其患病率,母儿近期妊娠结局进行临床对比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及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正规产检并住院分娩的妊娠期糖尿病初产妇,分别为94例和280例。2009年孕妇年龄平均(30.7±3.7)岁,2011年孕妇年龄平均(31.1±3.4)岁。
1.2 方法
将2009年按原标准诊断[3]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分为a组,2011年按新标准诊断[4]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分为b组,两组患者孕期均规范化予以糖尿病宣教、医学营养治疗、适当运动、必要时予胰岛素治疗。比较两组患者妊娠期糖尿病发病率、并发妊娠高血压疾病、剖宫产率、巨大儿/大于胎龄儿、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等情况的差异。
1.3 统计方法
应用spss11.5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妊娠期糖尿病发病率
2009年共分娩1512例,诊断妊娠期糖尿病103例,其中初产妇94例,a组发病率为6.81%。2011年共分娩1 732例,诊断妊娠期糖尿病302例,其中初产妇280例,b组发病率为17.44%。二者间妊娠期糖尿病发病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母儿妊娠结局
a组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1例,剖宫产35例,巨大儿/大于胎龄儿21例,新生儿低血糖3例,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12例。b组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6例,剖宫产64例,巨大儿/大于胎龄儿24例,新生儿低血糖6例,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23例。两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 讨论
该研究提示采用新标准后妊娠期糖尿病发生率大幅升高至17.44%,此与近年来生活方式改善,育龄妇女中肥胖和2糖尿病患者不断增加,以及2011年ADA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新标准血糖切点下降,新标准中仅需1项值异常而非二项就可明确诊断妊娠期糖尿病有关。众所周知,孕期严重的血糖升高可导致流产、胎儿畸形、胎死宫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危及母儿生命。然即使是轻度的血糖异常,通过孕期血糖的管理,该研究证实也可明显降低母亲胎儿新生儿不良妊娠结局如剖宫产、巨大儿/大于胎龄儿、新生儿低血糖等风险。此与HAPO研究结果一致,且大多数并发症无风险阈值[5]。
目前提出的健康与疾病胎儿起源学说,认为成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发生的影响因素作用始于孕前配子的生长发育环境(配子质量取决于其祖父母的营养健康状态),孕期(胚胎,胎儿的生长发育受到母体的多方面影响)和生后2年内的快速生长阶段(营养供给和生长环境因素产生的作用),且可持续至成年[6]。新生儿出生体重与其成年后患2型糖尿病的风险呈“U”形关系。胎儿暴露于高血糖,营养供给过剩,脂肪组织堆积均增加胰岛素抵抗和心血管疾病的发病风险。目前我国孕期营养缺乏明显减少,但营养过剩对胎儿乃至成年健康的影响值得重视。
鉴于妊娠期糖尿病日趋增加的发病率及对母儿健康的严重危害,一方面应加强对育龄及孕产妇宣教,使其积极主动的配合治疗,更需要广大医务工作者重视孕期营养管理,提高对本病的认识与规范化的诊治,从而改善妊娠结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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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慧霞. 推进循证依据在妊娠期糖尿病诊治实践中的应用[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11(14):193-195.
[3] 乐杰. 妇产科学[M].7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50-154.
[4] Metzger BE, Gabbe SG, Persson B, et al.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s recommendations on the diagnosis and classification of hyperglyeemia in pregnancy[J].Diabetes Care , 2010, 33:676-682.
[5] The HAPO study cooperative research group, Hyperglycemia 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s[J].N Engl J Med, 2008,358:1991-2002.
【关键词】妊娠期高血压;终止妊娠时机;分娩方式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孕妇特有疾病之一,此病通过使脏器缺血,引起心肝肾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对母婴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死亡。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除了必须药物治疗外,必须掌握时机和方式终止妊娠,是保证母婴生命安全的关键[ 1 ]。为了做进一步分析研究,作者将208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作为研究对象,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7年6月至2012年6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208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以第7版妇产科学中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标准作为标准[2]。所有患者年龄在21~40岁之间,平均为28.8±2.2岁;初产妇约占75%共156人,经产妇约占25%共52人;妊娠期高血压患者57例,轻度子痫前期126例,重度子痫前期22例,子痫3例;除2例双胎妊娠外,全为单胎妊娠。
1.2 临床症状
⑴血压:入院时患者血压均大于140/90mmHg,最高为270/140mmHg, ⑵水肿:所有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水肿,多数为指凹性水肿;⑶蛋白尿:+---++++,其中少尿5例;⑷其他:严重患者出现头晕、眼花以及视物模糊现象,也有子痫发作者;⑸辅助检查:血肌酐升高,肝功能损害有12例患者。⑹眼底表现:眼底动静脉比例不正常者13例,眼底不同程度出血者9例,有51例患者有视网膜小动脉痉挛,19例有视水肿。
1.3 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目的和原则是争取母体完全恢复健康,胎儿生后能够存活,以对母儿影响最小的方式终止妊娠。首选治疗药物是硫酸镁使患者镇静、解痉,并配合降压、吸氧以及合理扩容等的综合治疗。为了促进胎儿肺组织的成熟,对孕周
1.4 分娩时机及方式
208例产妇中,≤ 33 周结束分娩的20例,均选用的剖宫产手术;在33~36孕周结束者66 例,此组胎儿已完成了促胎肺成熟的治疗,剖宫产患者49例;>36孕周结束者122例,选择剖宫产患者96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治疗后血压稳定引产成功9例。
1.5 统计学分析
所有数据处理采取 SPSS 13.0统计软件包进行分析,t 检验用于组间比较计量资料,卡方检验描述计数资料,P
2 结果
2.1 产妇分娩结局中母婴并发症情况
不同孕周分娩对孕妇产生的并发症情况比较无明显统计学差异P>0.05,对于新生儿的并发症的发生情况,从数据可知,≤33孕周分娩的产妇,新生儿并发症明显高于其他两个阶段,有明显的统计学差异,P
2.2 不同的分娩方式对母婴影响
208例患者中有165例患者通过剖宫产分娩,余43例患者经阴道分娩。根据数据可知,经剖宫产母婴并发症的发生率均低于经阴道分患者,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3.1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病理基础是全身小动脉痉挛,因胎盘低血流灌注,使其供养的血液减少,导致胎盘功能降低,胎儿发育不良,甚至胎死宫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实施终止妊娠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保证胎儿健康以及对母体危害最小。一般认为34周为鉴别胎儿是否成熟的临界线,因此对于≤33孕周患者使用促进胎肺成熟的地塞米松并尽量延长孕期,降低胎儿窒息以及死亡率。只有在≤33孕周的孕妇的身体情况极差的情况下,才考虑提前终止妊娠[3]。
3.2 分娩方式选用阴分娩的情况①治疗有效,对阴道分娩能耐受者;②胎儿较小,无产科指征,且不能确定胎儿是否成活;③产程已启动,且宫颈口条件成熟[4]。而对于病情严重、宫颈条件不成熟或产程估计较长,或者家属要求的均应该采用剖宫产手术。
3.3 产后还应继续对患者的一般情况进行严密观察,尤其是血压的变化情况,并根据病情合理对症用药,防止产后子痫的发生,本组患者中,无产后子痫发生。
综上所述,适时且安全的终止妊娠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最有效的治疗方式,则要求医务人员能够合理及时的给于诊断和决定,降低母婴并发症的发生率甚至死亡率,提高生存质量。若有胎死宫中,则应快速选择引产终止妊娠。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尽量使孕周在33周以上终止妊娠,且首选剖宫产手术。
参考文献
[1] 杨庆雪. 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临床研究[J].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2011,25(1) :87-89.
[2] 梁心玲,朱坤仪 .127 例重度妊高征及围生儿结局分析 [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10,16(7) :439.
[3] 段富英 .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及其并发症与母婴结局的关系.山
重庆市开县妇幼保健院 重庆市 405400
【摘 要】目的:了解孕妇孕前体重及孕期体重变化对产科并发症及妊娠结局的影响。方法:对孕足月、单活胎初产妇进行前瞻性调查研究,根据孕妇的孕前身高、体重计算其体重指数,记录其孕期体重增加数;分娩后,记录有无妊娠并发症以及分娩并发症。按孕前体重指数和孕期增重数分别将孕妇分组,并比较各组间产科并发症发生情况。结果:(1) 妊娠期糖尿病发生率在孕期增重≥ 12 kg 时较孕期增重<12 kg 时高;(2)随着孕前体重的增加,妊娠期糖尿病、产程阻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巨大儿均增加;其中当孕期体重增加巨大儿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均增加;(3)对孕前及整个孕期体重的控制可以减少妊娠期并发症及分娩并发症的发生率,并可以降低剖宫产率,改善母儿预后,对临床孕期保健有重要指导意义。(4)不同孕前体重有不同孕期增重的适宜范围, 能减少产科并发症及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最终产前体重控制在适当范围, 可为妊娠期肥胖标准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 孕前体重;孕期体重;并发症;影响
1 资料和方法
1.1 对象选择
筛选孕前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肝肾功能损害、贫血及代谢性、免疫性疾病等内科疾病的孕足月、单活胎初产妇若干名,年龄在18 岁~ 40 岁,其剖宫产均以产程阻滞为指征,并自愿愿意参加本课题。
1.2 研究方法
首诊时由专人详细询问和记录孕妇的年龄、孕产次、孕周、既往史、家族史及孕前1 月的体重等,同时测记孕前体重和身高,并计算孕前体重指数(BMI);住院分娩时专人测量产前体重、记录分娩方式、记录产科并发症。根据公式:体重指数(BMI)= 体重(kg) /身高(m )2,计算孕前BMI、产前BMI,孕期增重值= 产前体重一孕前体重。分娩后测量婴儿的出生体重,并记录分娩方式、妊娠结局和各种可能出现的分娩并发症。
1.3 分组标准
孕妇孕前体重指数(BMI) <18.5 者为消瘦组,18.5 ~ 24 者为正常体重组,24 ~ 28 者为超重组,超过28 者为肥胖组。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3.0 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定性资料用多样本率的x 2 检验与线性趋势x2 检验,定量资料均数使用方差分析,双变量因素间相关关系用相关性分析。
2 结果
2.1 总体情况
以孕周为均衡性因素,经过F 检验,各组孕周均无统计学差异,孕妇平均增重(7.2±3.6)kg, 其中20 周前增加(4.4±2.5)kg,20 周以后增加(7.8±3.2)kg.
2.2 孕前体重对产科并发症的影响本次研究显示孕前体重不同的孕妇其妊娠期并发症发生的危险性不同,有统计学意义。当孕前体重增加,巨大儿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难产剖宫产也随之增多;孕期体重指数的增加值随孕前体重指数的增加而减少,子痫前期、妊娠糖尿病和巨大儿、剖宫产率均随孕前体重的增加而增加;以孕前体重指数消瘦及正常组作为参考值,孕前超重及肥胖组的孕妇妊娠期糖尿病发生率是孕前体重指数消瘦及正常组的5.583 倍,孕前超重及肥胖是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因素。
2.3 孕期增重对产科并发症的影响
孕期增重对产程阻滞、产后出血、新生儿病理性黄疸及新生儿窒息、难产剖宫产发生的影响,均无统计学意义。新生儿体重与孕期体重指数增加相关系数为0.105;孕期体重增加超过12 kg 时GDM发生率较高;巨大儿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也因为孕期体重的增加而增多;子痫前期、巨大儿和剖宫产组的孕期体重指数增加显著高于相应的对照组,而妊娠糖尿病的孕期体重增加与相应的对照组无显著差异。
3 讨论
观察孕妇体重变化是孕期保健的重要内容之一,增加相同体重在不同身高者身上作用是不同的,而孕前4 个月体重变化是常常被临床医师忽视的。研究发现孕前体重不足是导致早产和新生儿窒息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会引起小于胎龄儿和低出生体重儿的出现。孕前低体重组孕妇孕期总增重较正常体重组和超重组多,但是孕期体重增加速度过快同样也会对新生儿产生不良的影响。由于有妊娠和肥胖两方的共同作用,孕前超重或者孕期增重过度的孕妇较于体重正常者发生血糖异常的机会明显要高。对于孕前肥胖和孕期超重者来说妊娠高血压疾病和GDM 的发生率会增加,而且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生率在孕期体重增加超过15kg 时明显升高,经研究课得,孕前BMI<23kg,孕期增重<15 kg 为最宜范围。
孕期增重过多者其过多的能量以脂肪的形式储存在孕妇的腹壁、臀部,并填充于盆腔与阴道内,由于脂肪堆积过多,很容易造成生产过程延长甚至阻滞的情况,还会发生头盆不称使阴道助产、难产剖宫产率的增加,胎儿生命也会受到威胁,而且也会使产后出血和产褥感染相应增加。在分娩时,对于孕期体重超重的孕妇,要进行认真严格的观测,适时剖宫产,防止术后感染,以降低母儿并发症的出现。孕期增重对产科并发症及妊娠结局有很大的影响,孕妇及其家属、还有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对其有充分的认识并给予重视,对孕前体重、孕期增重的调整控制,使产前体重于适当范围,可减少妊娠期肥胖导致的产科并发症的发生;通过科学合理的平衡膳食,对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善,适量的运动锻炼,使孕期增重在适宜范围,可以改善母儿的结局。
参考文献
【关键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剖宫产;经阴道分娩;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
【中图分类号】R714.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1-0359-02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 disorders complicating pregnancy,HDCP)导致孕妇和围生儿发病和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1],可导致心、脑、肺、肝、肾等重要脏器严重缺血,从而心、肝及肾功能衰竭,严重威胁母儿的生命安全,选择适合方式适时终止妊娠是治疗的关键。现将我院2004年6月至2012年3月169例住院分娩的HDCP患者的临床资料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4年6月至2012年3月169例住院分娩的HDCP患者,年龄21-40岁,初产妇117例,经产妇52例。单胎156例,双胎13例(见表1)。诊断标准参照丰有吉主编的《妇产科学》[2]。
1.2 临床表现
入院时血压≥140/90mmHg;蛋白尿(++~++++);水肿(+~++++),严重者出现头晕、眼花、视物模糊等自觉症状,甚至子痫发作。
1.3 眼底表现
视网膜小动脉痉挛14例,动静脉比1:2-1:4,10例有不同程度眼底出血,18例视水肿。
1.4 药物治疗
首选硫酸镁解痉治疗,首次负荷量5g+5%GS 20ml静推,继之以1-2g/h维持,24h不超过30g。口服硝苯地平控释片30mg qd降压。对血压控制欠佳,舒张压≥110mmHg者加用酚妥拉明10mg+5% GS250ml缓慢静滴,根据血压调整滴速。药物降压一般控制在145/95mmHg左右,避免血压骤降至130/80mmHg以下。根据指征合理扩容和利尿,对伴低蛋白血症与贫血患者补充白蛋白及成分输血,孕期<34周者给予促胎肺成熟,地塞米松6mg肌注,q12h,共用4次。
1.5 分娩方式及时机
孕期≤32周者8例尽可能延长孕周,促胎肺成熟,提高胎儿成活率,均适时择期剖宫产。孕期在32~34周者26例,促胎肺成熟治疗后终止妊娠,其中剖宫产16例;孕期>34周者135例血压稳定后终止妊娠,剖宫产者124例。子痫前期血压稳定后引产成功14例;产前子痫者3例,控制抽搐后2~4h剖宫产。新生儿窒息剖宫产12例,窒息率 8.11%;阴道分娩6例,窒息率28.57% (见表2)。
1.6 统计学方法 数据处理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包、多因素分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组间比较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孕周对新生儿的影响 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窒息率<32周与32~34周及>34周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新生儿出生体重随孕周延长而增加,3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产妇情况 169例患者均治愈出院,无孕产妇死亡。
2.3 分娩方式对围产儿的影响 新生儿窒息率经阴分娩与剖宫产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3.1 HDCP基本病变是全身小动脉痉挛,子宫胎盘血流灌注低下,胎儿胎盘功能减退,目前所有的研究[3]都表明早发型重度先兆子痫严重威胁孕妇和胎儿安危,致使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严重者甚至胎死宫内。
3.2终止妊娠的时机:终止妊娠是重度先兆子痫唯一的治疗方法,该观点已经在国内外得到广泛承认。已有研究[4]提示,24孕周前的重度先兆子痫因孕产妇并发症很高应终止妊娠。32周前重度先兆子痫每延长1周可明显改善新生儿预后,显示期待疗法并未增加孕产妇病率,但进一步证实上述结果需进行病例对照或观察性、前瞻性随机研究,以评价重度先兆子痫期待疗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般认为胎龄越小的胎儿预后越差,孕周小于32周者,当母体情况迅速恶化或有严重并发症时,应立即终止妊娠。<34孕周患者常规应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治疗,尽可能延长孕周,提高胎儿成活率。当孕妇出现并发症或达34孕周和(或)胎儿危急时立即终止妊娠。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早发型重度先兆子痫对孕妇生命的威胁,在决定保守治疗时应仔细平衡母儿两方面的利益,以降低围产病死率。
3.3分娩方式: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经治疗24-48h应终止妊娠。分娩方式需要考虑多种因素。阴道分娩适用于孕妇和胎儿病情较稳定且无产科指征者。当需要紧急抢救胎儿时,剖宫产无疑是首选分娩方式。剖宫产适用于胎儿窘迫、具有产科指征者,引产失败及母体出现严重并发症需要紧急终止妊娠者。但多因素分析发现,孕龄是决定围生期结局的主要因素。在某些病例中,剖宫产同样增加孕产妇的危险。尽管James等[5]报道早发型重度先兆子痫孕妇的分娩方式对极低体重儿的结局无明显影响,但无胎儿窘迫时,如何选择分娩方式仍存在争议。由于引产可引起孕妇及胎儿的病情恶化,且由于社会因素的影响,大多数产科医师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近年来,随着麻醉学发展及手术水平的提高,重度先兆子痫中剖宫产率逐渐升高。
总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终止妊娠时间及分娩方式的选择应视孕周、病情进展、胎儿成熟及药物治疗的效果等情况综合而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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