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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护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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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护的主要内容

网络保护的主要内容范文第1篇

随着微机继电保护的发展,一些新的保护原理和方案,特别是基于故障波形特征(暂态分量)或高频分量的保护原理,以及基于ANN(人工神经网络)和模糊集理论的智能保护方案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广泛收集了有关微机保护硬件平台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硬件平台的方案与设计。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本文广泛收集了有关微机保护硬件平台的资料,并查阅了国内各微机保护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明确了开展本课题的意义,提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2. 对微机保护硬件平台几个主要方面如CPU、数据采集和通信方式等进行了探讨,针对传统微机保护硬件平台存在的缺点以及为了适应电力系统发展对微机保护的要求,提出了新微机继电保护硬件平台的“通用”模块化设计方案。

…………略,共5点

关键词:微机保护、硬件平台、逻辑运算、开入开出、抗干扰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1

1.1 微机继电保护的发展…………..………………………………1

1.2 本课题研究的意义………………..……………………………2

1.3 本课题所做的工作………………..……………………………3

第二章 微机继电保护硬件平台的设计………………………………4

2.1微机继电保护硬件平台的探讨…………………………………4

2.1.1处理器………………………………….……….…………4

2.1.2数据采集系统……………………….……….……………7

2.1.3通信方式…………………………….……….………..…11

2.2传统硬件平台及存在问题………………………..……………13

2.3采用方案比较………………………………………………..…13

第三章 逻辑运算模块的硬件设计…………….………………….…17

…………略,共6章

:34000多字的电子学本科论文

有中英文摘要、目录、大量图、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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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护的主要内容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计算机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继电保护必将向综合自动化技术方向发展。本文笔者通过自身实践,结合变电站继电保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变电站 继电保护 设计的原则

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不断发展,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电力系统变电站继电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力系统变电站继电保护是一门综合性的科学,包括变压器维护、电容器维护、机组保护和母线保护等。继电保护技术和继电保护装置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两个主要内容。简单地说,继电保护技术包括电力系统的故障分析、继电保护的设计与运行及维护等各种应用技术;继电保护装置就是在电力系统变电站继电保护的运行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装置,包括母线、输电器、补偿电容器、电动机等。

一、变电站继电保护的发展史

20世纪初期,继电器才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的保护中,所以,从这个时期开始,可以说是继电保护技术的开端。1927年前后,出现一种利用高压输电线上高频载波电流传送和比较输电线两端功率方向或电流相位的高频保护装置。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微波保护,它是因为微波中继通讯技术开始应用于电力系统而出现的一种继电保护装置,而后,又诞生了行波保护装置。到了现代,电力系统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结构上也有了相当大的进步,经历了晶体管保护到集成式电路到微机式。

二、现代化的继电保护的构成及其装置特点

在我国,现代化网络保护划分为现场间隔层面的装置、中间网络通信层面和后台操作层面三个部分。

1.现场间隔层面的装置是用来保护一次的电力设备,它们有被控的对象,对主变压器、发电机、输电线路、并联电容器等等一次的设备,在不同的电压等级下,不同的运行方式是由于电力的一次设备电磁反应特性不相同,系统经历的暂态不相同,所以选用保护装置也应该不同。现代的电力保护实现方式与以前已经大不相同。各个厂家对于系统运行的不同的情形,都分别推出了系列化产品,各个系列的产品又分成几种功能特定的装置。比如在35kV的变电站主变压器保护中,既有专门的提供差动保护装置,也专门提供后备保护装置,还专门地提供非电量保护装置,和集三相电压、三相电流、温度、瓦斯保护于一体的装置。

2.网络层面是由硬件上的网线、网络的接口、中继器等设备构成,它们在通信软件的支持下,根据通信协议要求来进行数据端的对端或者进行广播式的发送和接收,并且能够自动实现数据的校验和进行一定水平的自动纠正错误。实际上,在运行的网络中一般都会采用双网的结构,来增加平衡网络负载的性能。扰动的数据进行传输时,这项功能会更好地保护系统的实时性能,还可以同时支持IEC8701-52-1021/1033、DL4531-1992(国标CDT)、N3F-POLING等许多其他种标准通信的规定,更加方便地进行不同网间的互相连接。配合新型网络的通信服务器,可以更加方便地和同构/ 异构网进行连接,来构成一个县、市、省甚至更大电力系统保护的调度之间的互联网。

3.操作层面是操作人员与保护系统交互的地方,它是用来提供良好观察的控制界面,提供预警、规约的转换、事故的存储追忆(故障的录波)和对远方的电力设备进行控制和调节(“三遥”)的功能。在配上后台的控制软件后,还可以组成综合的自动化系统,来实现运行日志的管理、报表的管理、图形的显示、图像的监测等其他功能。它的核心则是一个可以实时刷新共享的数据库,软件的系统,它基于Windows NT操作层的应用软件,即普遍采用的组态软件,比如KingView软件、PS6001软件、Quick Control软件等等,它可以实现的继电保护装置的电脑界面也会更加的人性化。

电力系统保护的系统在本质上是DCS 的系统,它具有DCS 系统的所以特点:比如采用分散的控制、集中的操作、分级的管理与控制和综合的协调等等设计原则,它把将整个系统从上到下分为若干个等级,从而形成了分布式控制。根据各层不同的关系,保护控制信息上网,不改变继电保护装置的独立性,保护装置还有专用输入的回路和操作输出的回路,间隔层面的保护装置也不会依赖网络完成故障的判别和故障的处理。保护信息上网大大增强了系统的诊断功能,提高了继电保护安全性和可靠性。为系统的进一步扩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4.继电保护装置构成的特点对于实际的应用的有一定的影响,它和以前继电保护的装置相比较,综合的自动化系统功能更加强大,操作调试方法更加方便。设计时要根据相应的要求配置该保护的系统,可以更加方便地组合不同拓展系统的功能,进而缩短产品开发的周期。比如PST641模块和PST642模块,它们构成了以电流的差动为主,以三段式的过流、低电压、低周期为后备保护主变压器保护,根据定值设好系统相关参数就可以投入运行;通过加入一个变压器保护的装置PST646就可以在系统中加入的变压器瓦斯、温升等其他非电量的保护。间隔层面的控制装置的性能稳定并且本身就是基于微处理的控制系统,它在运行时会根据出现提示的信息来快速地定位故障点。

三、继电保护设计的原则

在满足继电保护特性的要求前提下,我们设计的二次系统应该有合理的、简单的、经济的特点,不要过多的冗余的功能和一味地追求高指标。由于在拒动时系统有后备保护,设备的冗余过多反而会增加二次设备误动的可能性。

对35kV及以上的主变保护的测控柜则要有差动的速断保护、三段式的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和非电量的保护,所以选用它作为主保护的PST643,后备保护的PST645 以及电量保护的PST646;对35kV及以上的进线的线路保护及10kV的出线的线路保护则用PSL642,来提供三段式的相间电流的保护、零序的电流保护及同期的投切等其他功能;对10KV的电容器保护则要有过电流的保护、过电压的保护、欠压的保护和不平衡的保护,所以选用PSC643,把它用于中性点经过消弧线圈接地或者不接地的中低压系统中,并装设并联电容器的保护测控装置,就可以在开关柜进行就地安装。在此选用PER652 而不是用PER651,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采集的对象包括了35 kV及以上的线路(2条),10 kV及以上的线路(10条)的模拟量,数字量及脉冲量。

四、结束语

随着电力系统的高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的进步,继电保护技术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国内外继电保护技术发展的趋势为:计算机化,网络化,保护、控制、测量、数据通信一体化和人工智能化,这对继电保护工作者提出了艰巨的任务,也开辟了活动的广阔天地。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Q/GDW441-201

网络保护的主要内容范文第3篇

总的来讲,我们目前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的目标不明确,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点不突出,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尚待完善。为了实施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我国制定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和《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GB/T18336-2001)等基本标准,随后又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国家标准,对信息等级保护工作的定级、建设、测评、安全管理等进行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对各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依照其对国家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分级,针对不同的安全等级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以此来指导不同领域的信息安全工作[1]。99年颁布的《等级划分准则》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划分了五个等级[2],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第一级为用户自主保护级。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第二级为系统审计保护级。在继承前面安全级别安全功能的基础上,需要创建和维护访问的审计跟踪记录。第三级为安全标记保护级。在继承前面安全级别安全功能的基础上,要求依据访问安全级别限制访问权限。第四级为结构化保护级。继承前面安全级别安全功能的基础上,划分安全保护机制为两部分,关键部分和非关键部分,对关键部分访问者直接控制访问对象的存取。第五级为访问验证保护级。按要求增设访问验证的功能,负责访问者对所有访问对象的访问活动进行仲裁。

2.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流程

在实施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流程时,主要得工作可以分为信息系统定级、规划与设计和实施、等级评估与改进三个主要的阶段。

2.1信息系统定级

系统定级是根据整个系统要求达到的防护水平,确定信息系统和各个子系统的安全防护等级。需要由专业人员评估企业的信息系统、各种软硬件设备及企业业务支撑的各个环节,根据其重要性和复杂性划分为各个子系统,描述子系统的组成和边界,以此确定总系统和子系统的安全等级。2.2安全规划和设计安全规划和设计是根据系统定级的结果,对信息系统及其子系统制定全套的安全防护解决方案,并根据方案选取相应的软、硬件防护产品进行具体实施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2.2.1系统对象的分类划分及相应保护框架的确立。

企业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对象进行分类和划分,建立起一个企业信息系统保护的框架,根据系统功能的差异和安全要求不同对系统进行分域、分级防护。

2.2.2选择安全措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在确定了企业信息系统及各个子系统的安全等级以后,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等级安全要求。根据对系统评估的结果,确定出主系统、子系统和各保护对象的安全措施,并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2.2.3安全措施规划和安全方案实施。

确定需要的安全措施以后,定制相应安全解决方案和运维管理方案,以此为依据采购必要的安全保护软、硬件及安全服务。

2.3实施、等级评估和改进[4]

依照此前确定的安全措施和解决方案,在企业中进行方案实施。实施完毕之后,对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评估所部署的方案是否达到了预想的防护要求,如果评估未能通过,则需对部分安全方案进行改进后再进行评估,直至符合等级保护要求。

3.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的主要内容

3.1安全体系设计的原则及设计目标

信息系统安全体系的设计需要按照合规可行、全局均衡、体系化和动态发展原则,达到并实现“政策合规、资源可控、数据可信、持续发展”的生存管理与安全运维目的。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体系的技术指标,可以分为信息技术测评指标和非信息技术测评指标两类。所以整个安全等级保护体系应包含基本技术措施和基本管理措施两个组成部分。

3.2基本技术措施

3.2.1物理安全

物理安全是信息系统安全的基础,物理安全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安全(防火、防水、防雷击等)、设备和介质的防盗窃、防破坏等方面。

3.2.2网络安全

网络是若干网络设备组成的可用于数据传输的网络环境,是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设施。对于内网未通过准许联到外网的行为,可以使用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来检测。对登录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用户进行基本的身份识别,使网络最基本具备基本的防护能力。[5]

3.2.3主机安全

主机安全主要是指服务器和终端系统层面的安全风险。主机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操作系统的脆弱性,二是来自系统配置管理和使用过程。可以通过建立一套完善安全审计系统实现系统层、网络层以及应用层的安全审计。

3.2.4应用系统安全

应用系统是提供给用户真正可使用的功能,是以物理层、网络层和主机层为基础的,是用户与系统底层的接口。应用安全首先要考虑身份验证、通讯加密、信息保护和抗抵赖性等安全风险,对应用系统方面应关注系统资源控制、应用代码安全、系统安全审计和系统容错等内容,一般需要通过安全审计系统和专业的安全服务来实现。

3.2.5数据安全

数据是指用户真正的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数据遭到盗窃;数据被恶意删除或篡改。在考虑数据安全方案时,除了使用从物理层到应用层的各种层次的安全产品,更重要的是考虑对数据的实时备份。目前主要使用数据库技术来保证数据私密性和完整性,制定好数据存储与备份方案,来完成日常的数据备份与恢复。这部分工作可以考虑引入专业安全服务。

3.3基本管理措施

3.3.1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审核和修订等工作,需要在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按照安全工作的总体方案,根据系统应用安全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的审核和修订。

3.3.2安全管理机构

要根据要求建立专门的安全职能部门,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同时要对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全面的设计,内容包括的人员和岗位的配置、日常工作流程、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系统安全的审核和检查等方面。

3.3.3人员安全管理

人员的入职、离职、绩效考核、业务培训等环节都要考虑安全因素。对第三方人员管理上也要考虑安全风险。

3.3.4系统建设过程管理

要在系统建设的各个阶段贯彻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体系的思想和内容。主要是对系统建设从方案设计、采购、开发、实施、测试验收、交付到系统备案、安全测评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的监控,对所有涉及安全保护的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3.3.5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

信息系统运维安全管理涉包括日常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和安管中心等几方面内容,可以是内部人员管理维护,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内部人员和专业安全厂商相结合的方式。

4.总结

网络保护的主要内容范文第4篇

关键词: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运行测试

中图分类号:TM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35-0102-01

智能变电站中继电保护的系统在变电站的二次系统里面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用检验、积累设计和运行等经验,不断形成相应标准和规程,确保电网可以正常运行。随着现在我们国家对智能变电站的持续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大量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对继电保护的系统进行研发,不断建立健全与之相关技术的管理系统,提高我们国家整个的电力系统运行的水平。对智能变电站的功能和技术要求进行深入的研究,在继电保护的系统运行方面,需要对变电站中差异进行区分,并且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

1 智能变电站中继电保护的重点技术分析

智能的变电站是目前智能电网在发展过程中主要的技术节点,该节点主要是基于现在网络通信的技术,将变电站一次的设备与二次的设备当成对象,用数字化的信息将站内外信息共享与互操作实现。智能的变电站主要有三个关键的特征,是数字化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和全站的统一通信的标准平台。通过将先进电子的设备和网络的通讯系统引入,将变电站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实现,不断完善自身信息控制、测量和保护等功能,将电网运行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智能的变电站对于设备的管理模式、运行方式和信息的保障系统有高要求,在整个系统运行的方式方面将人工操作工作量降低,整个智能变电站常规的运行和维护是由设备来完成,在系统设备的管理模式不断上升为变电站的综合管理层次,将管理效率极大提高。但是在信息的保障体系上提高对于网络和信息的依赖性,同时也需要更多科学信息保障的体系提供相关信息的支持。

2 智能变电站中继电保护的检测体系方法

2.1 重视检修和维护的工作

检修和维护的工作是智能变电站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只要是智能变电站的设备在运行的时候出现网络的故障,就可以通过检测出来的结果对设备进行检查,能够起到第三方的报文监视与保温记录作用,除此之外,还可以对通信系统的网络数据和运行状态进行监视。在整个智能变电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的维护过程中,要重视检测的时间和结果,确保检测记录的容量可以至少保存一个星期之内所有的资料,具备将检测报告完善的能力,让智能的变电站运行的控制人员可以将获取的检测信息直接、明了展现出来,实施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且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

2.2 运用科学管理方法

运用科学管理方法来对输电线路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其中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在对输电线路进行建设的时候,要严格控制工作里面的各个细节,尤其是电力设备质量和工作人员工作的情况,要能够有条理、有步骤进行工作。②在运行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定期监管的工作,对于设备进行整修和维护的时候,要能够及时发现设备里面的安全问题并且及时处理这些安全问题,将管理和维护的能力增强。③运用远程的监视体系,了解线路环境,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的时候,能够在第一时间里面做好周密的部署,保证线路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2.3 重视智能变电站中系统的监控

智能变电站的监控系统对程序化的操作功能进行检查的时候,要求智能变电站里面所有的设备都要满足多间隔、单间隔和保护功能的投退等程序化的操作要求,确保将监控系统稳定性提高。除此之外,一定要重视验证智能变电站的站控层功能,其中包括对于定制区的切换控制、定制召唤和软压板控制的功能验证,同时要求整个智能变电站的站控层后台可以对定值区和软压板状态及时的更新,确保整个监控系统能够与无人站值班的功能相符合。智能变电站出现问题的时候,除了需要注意设备运行和异常设备的故障处理措施之外,还需要针对实际设备的故障情况,与监控资料进行全方面的结合来分析异常的信号和正常的信号。

3 智能变电站检测技术的发展情况

智能变电站主要的构成部分是电子的互感设备、智能的一次设备与网络中的二次设备,实现变电站里面智能设备之间资源和操作方式共同分享。满足现在变电站的可靠、安全和平稳等需要。对于整个电力系统而言,构成智能变电站的关键是继电保护的相关设备,对于电力系统日常的运转有着很大影响,整个继电系统保护能力与继电的保护设备运行能力和质量有着直接的关联,准确、良好的运用继电保护里面检测技术能够将继电保护水平增强,给人们提供安全、平稳的电能。

现在我国广泛运用智能继电的保护技术,很多是将对于检测设备的保护为主要内容,但是在实际实行的时候还是停留在对于单一设备保护功能上面,能够实行该检测技术也只是在检测单套的保护设备功能上面,在对于闭合系统与整体的电力系统检测方面还存在问题,并且在对继电保护进行检测的时候很困难。从上面的问题里面能够发现,通过该种检测技术所得的数据不能够反应电力系统实际的状况,只是可以应用在对二次设备软件或者是硬件进行检测的时候。

智能继电保护的设备与之前继电保护的设备有很大差别,主要是体现在:①传递数据方法,之前继电保护采用电缆为中介传递信号,保护设备对信号进行处理之后将结果用网络传到后台监控的体系里面,可是由于标准智能的变电保护,用光电互感方法,来将数据用内部转换形式通过光线传到合并的单元里面,然后由合并的单元将信息贴上标签,再传递到后面的总线里面,获取更多相关的数据资料。在该种形式的基础之上,智能保护的装置传递信号能够实现信号网络化,对检测系统进行新的开发,确保检测结果能够对电力系统实际的情况进行正确反应。②硬件中结构方面,以前继电保护设备硬件中的结构含有开关量输出和输入的接口、对于数据处理的单元和模拟量输入的单元接口等,处理信号的时候通常是ETC或者是EVI的信息,不同于以前的继电保护,智能继电保护的硬件结构含有光接口、中央处理以及开入和开出等。

4 讨 论

综上所述,数字化的变电站为智能电网在发展过程中主要的一个节点,其中主要是使用数字化的信息来实现变电站内外操作方法与信息资源的共同分享,数字化一次的设备、全站统一通信的标准平台以及全数字化二次的设备是整个智能变电站三个关键的特征。智能的变电站中继电保护的系统要依靠大量智能的电子设备与之配合,才可以进行正常运转,将其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对于系统的运行状态检测,要特别重视操作的方式是否规范以及处理隐患的方法,同时在检修的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操作来进行。随着现在电网系统迅速的发展,整个继电保护的系统会不断朝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其系统的功能会不断增强,并且能够将系统运行的技术迅速提高。现在智能电网发展与时代要求相符合,继电的保护系统是电网二次的设备,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是维护的基础,提高电网的工作效率,可以为我们国家变电站的建设提供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 李毅.浅析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系统的运行思路[J].中国新技术新 产品,2015,(10).

网络保护的主要内容范文第5篇

以法律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监管环境,而要建立完善的监管环境首先就要了解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运作特征。

IBM公司首席执行官卢·郭士纳认为:“电子商务(e-business)涵盖了生产周期、速度、全球化、提高生产效率、赢得新客户以及在部门间共享知识从而获得竞争优势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的应用,如电子银行、电子政务或网上拍卖,都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其他支持机制。这些应用被划分为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企业内部三种。基础设施涉及硬件、网络和软件领域。其中支持服务涉及的领域包括安全支付系统、通信标准以及监管等问题。

监管问题是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影响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它也如同系统支持方面的相关技术因素一样,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道德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理论上,我们可以区分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如果所做的事情不合法,那么就是违法;如果所做的事情不道德,则可能并不违法。但问题是,在信息技术领域里,我们并不总是清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而道德问题又有颇多争议。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严格的法定规则,在其司法范围内监管所有公民或组织的行为。而道德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规定哪些是正确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但在今天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对正确和错误的定义并不总是十分明确。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开创了一系列现有法律没有调整约束到的行为空间,所以道德就在这中间扮演了一种很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中,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就需要一种自有的指导方针,来规范特定情形下行为的合理性,以此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

比如保护隐私的方法之一是建立隐私政策,它可以帮助机构避免相关法律问题。像IBM和微软等信息领域内的主要公司都公布了自己的隐私政策来表明公司在收集大量供应商、顾客和员工信息时,有责任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欧盟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一项隐私指导方针,这套方针致力于规范任何控制网上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的人(包括法人)的活动。

而在这些“灰色地带”之外,政府的立法则起着更加宏观的作用,因为它对各机构构建自身的规则起着协调和控制的作用。比如美国的《联邦因特网隐私保护法》禁止联邦机构公布个人记录或建立关于个人医疗、财务或雇佣历史的鉴定记录。《通信隐私和消费者权益法》涉及面更广,以通过大量法律手段来保护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

简而言之,法律、道德和技术是监管范畴中的三大要素。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也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系统的、多维度,不断协调的理念之上。法律是其基石,是最终的途径,最上层的概念,它本身的产生需要更大范围的调查和讨论,并和国家在各个领域的法制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一些道德问题在未形成法律之前,应当给予私人、公司以及机构更多的决策权,这本身便有利于在全球背景下形成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也有利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总之立法应当更大限度地体现出对于道德和技术更加宽容的态度,这才是监管的核心点。

电子商务监管理念在国外立法中的实践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在《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写到:“电子商务并不是发生在法律真空中,并不需要为之创建一个全新的法律框架,关键在于调整现行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这表明了立法所要体现的传承性,然而现实世界的法律总是和邻近地理、个人行为和本身的文化传统有着深刻的联系,故各个国家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调整自身现行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观念和手段,也即理念的实践方面是大不相同的。本文仅介绍美国和欧盟这两个属于不同法系的系统在这方面的立法概况,予以参考。

美国的立法启示

近十年来美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文件,其中包括以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电子信息自由法案》、《个人隐私保护法》、《公共信息准则》等等;以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1996年电信法》;以计算机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等等;以商务实践为主要内容《统一电子交易法》和《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还有属于政策性文件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与《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等。这些法律和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程度上相互关联,从而在整体上构成了电子商务的法律基础和框架。我们从中可以得出如下的一些启示。

第一,完善电子商务整个监管环境,就应当在总体上将这种因特网上的革命认知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实质是把某一层次的技术或某一系列的新技术全面地应用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这就要求具备这一系统工程顺利推进所需要的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技术的成熟度、社会的发展程度、学术咨询界的辩论和预测、资金的支持力度与稳定性、管理机构的参与和支持、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等。

第二,坚持技术中立原则,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在立法上为技术发展留有空间。高新技术领域里的法律规范,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规范,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技术规范或技术方案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步上升为标准再上升为法律的,或者说,这样的法律只是用法律化的语言表达了某种技术方案,运用法律原则和形式承认了某些技术方案的结果。最为典型的就是数字签章法,它是完完全全建立在一个技术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在这个技术解决方案成熟到亟需相应的法律予以认可和保护的时候,相应的数字签章法或电子签章法也就应运而生了。第三,监管中的角色定位,政府是通过扮演积极的推进者与参与者来诠释的。经合组织于1997年首先提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对于促进电子商务是至关重要的,在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行政管理原则协调发展方面应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政府应调整现行法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法)和法规,使其不仅适用于“有形”产品的需要也适用“无形”产品的需要,而且还应就制定政策和实施方面达成一致。在美国的发展模式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基本上是政府起引导作用,企业起主导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很好地为新技术及新经济的引进创造了条件,做出了榜样,启动市场和需求,并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信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不仅可以为政府解决筹集资金的困难,而且也有利于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为企业在国内外的开拓发展积蓄力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欧盟的立法启示

欧盟自成立以来,已制定推出了关于构建新型科技信息社会的一整套政策,如《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等政策性文件。欧盟还同时出台了《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了一系列用以规范和指导各国信息化发展的“指令”,其中包括:《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协调信息社会定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指令》、《电信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软件保护指令》等等。欧盟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的立法具有以下一些不同于美国的特点。

第一,利用欧洲一体化的优势,协调各国的立法,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无障碍的法制环境。比如,欧盟在《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中明确表示:“本指令的目的是保障内部市场的良好运行,重点在于保障信息服务得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为实现这个目的,本指令致力于在如下一些领域使各成员国关于信息服务的国内立法趋于统一。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内部市场制度、服务供应商的设立、商业信息传播、电子合同、服务中间商的责任、行业行为准则、争议的非诉讼解决、司法管辖和成员国间的合作等等。”

第二,重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欧盟主张订立严格的保护标准,并通过设立特别委员会,敦促各国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网络隐私权。欧盟对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框架文件主要有四个:一个是为配合经合组织《关于隐私和个人资料的跨国境流动的保护指令》而制定的《关于在自动运行系统中个人资料保护公约》;二是1998年10月生效的《关于个资料的运行和自由流动的保护指令》;三是1997年7月欧委会个人资料保护工作组制定的《关于个人资料向第三国传递的第一个指令——评估充分性的可能方案》;四是1999年部长会议关于互联网隐私保护指引备忘录中规定的《关于在信息高速公路上收集和传送个人资料的保护》。欧盟网络隐私保护的特点在于其指令对于与欧盟有电子交易的他国的网络隐私保护情况提出要求,将欧盟所确立的网络隐私保护的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这使得在国际范围内出现了大规模的网络隐私保护和立法活动。

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的思考

无论是美国自下而上通过行业自律逐渐形成的监管体制,还是欧盟更加注重一体化的宏观法制建设,中国都不能生搬硬套,因为中国自有其独特的现状。面对电子商务所燃起的激情,激进主义者总是不断地强调中国所具有的后发优势,“制度创新”是这些学者谈论的最多的一个词;而对于渐进主义者来说,他们则总是拿起缺乏说服力的“实证分析”来证明中国需要等待制度环境的进一步成熟,而这样的代价是将国家的一些不透明而又低效率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