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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B5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17-0119-02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旧城区改造和住宅建设的不断加大,城市建筑噪声给人居住环境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污染投诉的热点问题。就马鞍山市而言,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中,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投诉占环境量的20%以上。因此,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状
1.1 污染源调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通过对其工作状态调查,其噪声平均强度见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国家标准见表2:
1.2 建筑噪声声源的特点
建筑噪声声源常常在露天,扩散途径不易被割断。其特点是位置多变,噪声源的性能、强度、种类变化的范围大,常常伴有强烈的震动发生,还具有强度大且持续时间集中,噪声控制难度大等特点。除此之外,建筑中使用的大吨位载重汽车的噪声形成流动噪声源同样不可忽视。
1.3 污染现状分析
第一,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受经济因素制约,使用的施工设备简易陈旧、质量低劣、安装不当。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业主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对施工机械缺少必要的降噪手段。卷扬机、电锯、切割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露天安置,操作时刺耳的噪声随时传播,使施工场界噪声严重超标。
第二,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侧重强调建筑质量和工程安排,两者与施工时间发生矛盾时,自然会从经济利益出发,导致出现夜间施工现象,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第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具体的施工单位承担污染防治责任,造成了其上游的总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没有义务来治理污染的认识误区。另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递交,环评文件提出的不进行夜间施工,或者必要时经环保部门批准才进行夜间施工,其内容是建设单位作出的承诺。因此,在实际执行工作中,无法对建设单位实施处罚。他们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来缩短施工工期,导致部分施工企业出现“被动违法”现象。
2 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对策
2.1 合理制定作业时间
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混凝土连续浇注,而且噪音的强度非常大,如在夜间作业噪音尤为突出。为了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特别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规定,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告示附近居民。
2.2 城市规划要合理
城市规划和建设布局同防治噪声污染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建设布局,对老城区改造,应实行适度开发,避免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对新区开发实行一次规划分片施工,以减少施工噪声污染
强度。
2.3 科学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推行施工噪声降噪的实用技术,条件允许的可安装消音、吸音设备,如使用纤维材料、颗粒材料等吸声材料,在打桩机、搅拌机等高噪声施工机械周边设施吸声屏,可降低噪声15dB(A)左右;另外,对施工设备也可以屏蔽降噪,使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件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离,以减少环境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如用砖砌成的隔声间,隔声量可达30~50dB(A)。总之,建筑部门应根据噪声特点和经济能力,科学地防治噪声
污染。
2.4 完善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调整为建设单位,而不再是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企业,这样就可以落实建设期的义务,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相一致,实现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力、义务的一致,共同来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同时,环保部门在查处违法夜间施工行为时,就能顺利地解决在取证、送达和执行等环节面临的困难,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2.5 利用经济手段进行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1条明确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因此,建议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实行保障金退还制度,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建筑工程大小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如果在今后的施工中,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建筑施工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作业拒不改正的,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极大危害的,视其情节扣除部分保障金,如果未产生噪声污染如数奉返保障金。
2.6 从环境管理上采取防治措施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63)
摘 要: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下,对受交通噪声影响而导致声环境超标的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多采用隔声窗进行受声点防护,但安装隔声窗施工繁琐且周期较长。因此实践和探讨了一种新方式,即通过足量货币化补偿的办法,将隔声窗安装交由受影响对象自行实施。实施结果表明,该方式易于被受影响对象接受,有助于节约工期和减少环境投诉,但也存在被补偿对象不按照协议实施噪声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无法免除主体责任的隐患。建议确需采用该种方式时,应在补偿协议中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其及时落实防治措施。
关键词 :噪声;污染防治;货币化补偿
中图分类号:TB5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1.018
收稿日期:2015-04-17
1 概况
交通噪声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具有流动性大、干扰范围大等特点。控制交通噪声,首先应控制噪声源;其次是阻断噪声传播途径,最后是受声点防护,各种手段的最终目的均是为了保护受声者。对于规模较小、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采用声源控制或声屏障等声传播阻隔措施,投资过高,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下,可行性较差。而隔声窗一般可以降噪20dB以上,效果较好,且费用适中,适用性强。因此,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受交通噪声影响而导致声环境超标时,通常采用隔声窗进行受声点防护。隔声窗实施过程中,需要逐个测量窗户,并替换成相应形式和尺寸的隔声窗,由于受声点的窗户形式和尺寸不一(尤其是农村地区),隔声窗的制作和安装无法实现标准化,过程比较繁琐,实施过程中,需要逐户约定安装时间,这些都延长了施工周期。而如果能将隔声窗的实施,通过足量货币化补偿的方式,交由受影响对象自行实施,将大大减少建设单位的工作量,节约工作时间,同时,被补偿对象也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安排,不致与自己的生产生活计划产生冲突。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笔者所在团队,在某铁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进行了实践探索。
2 目的、原则与实施方法
2.1 目的、原则
货币化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建设单位的噪声防治责任,节约工期,同时兼顾受影响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实施原则为,受影响对象自愿选择隔声窗实物安装还是货币化经济补偿,货币化补偿按照隔声窗的市场综合单价和受影响对象的窗户面积确定,最终由被补偿对象自行实施噪声防护措施。
2.2 实施方法
货币化补偿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①根据环保验收整改意见和图纸,进行现场核对,确认需实施隔声窗的范围;②联系实施范围内的单位、村委会和居民,宣讲补偿原则;③实地逐户测量,和受影响居民及单位确定窗户面积;④由居民和单位自愿选择实物安装或货币化补偿,签署补偿协议;⑤转账付款,完成补偿,对选择实物安装的,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不论是隔声窗实物安装还是货币化补偿,现场调查、实施范围确认、原则的解释与宣讲、窗户面积的测定均是必不可少的。最终的差别就在于,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后,隔声窗实物安装的任务由建设者转移至了补偿接受者。
3 实施结果
通过1个实施小组2周的现场工作,完成11个村镇187户和2所小学的货币化补偿,补偿面积约2 700m2。实施过程中发现:
3.1 受影响居民和单位普遍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
由于补偿单价是按市场价格确定,一方面包含了施工队伍的利润和相关税费,单价相对较高,受影响对象选择自行实施措施的货币化补偿,有一定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其可以根据自身房屋的修缮和重建计划,一并实施噪声防护措施,避免浪费。此外,在实施的具体时间上,可以根据自身的作息时间,灵活地安排实施时段。部分举家外出就业的居民,难于中断工作来配合实施隔声窗,故其乐于接受这种方式。
3.2 补偿原则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量较大
对于噪声防治措施的货币化补偿,尚没有对应的相关政策。这种补偿,实质上还是一个谈判和签署契约的过程。补偿范围是由环保验收监测结果确定的(只有验收监测超标的受声点,才进行补偿),补偿单价是考察市场价格后确定的,这些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指标,都需要向补偿对象一一解释清楚,力求公平合理。当然,直接进行实物安装,这些宣传工作量也是同样的巨大。
3.3 接受补偿的对象很少真正落实噪声防护措施
以本次补偿实践为例,接受补偿后,2所小学很快组织了隔声窗采购和施工,并利用假期实施完毕,但普通居民,除了极少数因为房屋修缮和重建的原因,一并落实了隔声窗,其余居民均未实施噪声防护措施。究其原因,是因为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损耗型污染,人体对噪声有一定的适应性,在人体感觉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居民很少有动力去主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
4 噪声补偿的探讨
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污染者担责”的原则,交通噪声防护的主体责任在建设单位,而不在第三方。因此,若接受货币化补偿的受影响对象未按照协议采取防治措施时,环境保护执法部门首先追究的仍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虽然可以根据补偿时签署的协议,按照《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索被补偿对象的责任,但却不能免除其自身的污染防治责任。但从目前的法律体系上讲,交通噪声污染补偿实施后,要真正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最终还是要看防治措施落实与否。
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应尽量自行主导污染防治设施的实施,确实因客观条件所限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时,应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措施落实责任,包括具体的措施形式和实施时间,并监督其及时落实到位。
5 总结和建议
本次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货币化补偿仅耗时2周,节约了建设单位的施工环节和时间,2012年实施完毕后,3年来未发现相关的噪声污染投诉现象,可见,这种措施在工程实践和处理噪声投诉问题上具有积极意义,但该方式也存在隐患,确需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时,应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措施责任,并监督其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曲恩超,张辉,刘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现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5)
2 解成岩.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对策[J].黑龙江环境通报,2013(2)
1 引言
道路交通噪声是机动车辆在市区交通干线运行时发出的噪声,也是城市噪声的主要污染源。《2010年中国环境公报》显示,2010年全国331个城市监测发现,1.2%的城市
为轻度污染,1.2%的城市为中度污染,0.3%的城市为重度污染,中度污染上升了0.3%,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在第一时间掌握本地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程度,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才是城市噪音、治理的根本途径。
2 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及道本文由收集整理路交通噪声
污染现状 (1)机动车保有量。宿州市位于安徽省最北部,是淮海经济协作区核心城市之一,近年来经济发展飞速,2011年全市生产总值802.4亿元,市辖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
16.3万辆,占全省959.1万辆的0.03%。
(2)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现状。根据《2011年宿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布的数据,全市2010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均小于70db,总平均值为67.8db。其中81%的城
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属于好(≤68.0 db),其余属于较好(68.1~70.0 db);总监测路长13 500m。
(3)随着车辆的大量增加,车流量的进一步增大,宿州市交通噪声污染并没有因为车辆的快速增长而呈现较大变化,说明近年来宿州市在环境污染防控包括在道路交通
噪声污染方面取得了不俗成绩。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年来市辖区内各主要干道改造后路面质量更好,隔路栅栏的增设以及新建了许多城市主干道路,分流了众多车辆,使得整个道路
交通噪声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并不能因成绩的取得而放松对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控的力度,其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3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危害分析
噪声级在30~40 db为比较安静;超过50db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80db以上会使人心烦意乱,精神紧张,影响工作;90db以上,会对听力有严重影响,还会导致其他疾病
。而我国绝大部门载重汽车和公共汽车噪声为88~91db,小型车辆为82~85db。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危害不容小视。
3.1 损伤听力
噪声级在80db以下,人们的耳朵不会因长期生活或工作而致聋;在90db以下,只能保护80%的人40年后不会耳聋。即使是85db,仍会使10%的人可能产生噪声性耳聋[1]
。
3.2 损害视觉
长期生活在噪声环境下会引起视觉分析器官功能下降,当噪声强度达到90db时,人的视觉细胞敏感度以及视力清晰度及稳定性下降,识别弱光反应时间延长;噪声达95db
时,有40%的人瞳孔放大,视觉模糊;而达到130db以上的强烈噪声会引起眼震颤及眩晕。
3.3 影响心理及生理
长期噪声环境下会下生活,会导致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平衡失调,中枢神经功能便会产生障碍,引起人的交感神经紧张,伴发心跳加速、心律不齐、血压升高等症状,而
且噪声往往会引发人的情绪烦躁,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4 对物质结构的影响
数据显示,当噪声超过140db时,强烈的噪声会对轻型建筑物开始起破坏作用。现实生活中,噪声常会使一些金属制品产生“疲劳”而遭到破坏,尤其对于一些精密仪表
、仪器破坏性更大。
4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控的原则
4.1 合理布局
鉴于道路交通噪声源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源的不同,通过噪声管制手段解决其污染难度较大,而且一旦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形成后,后期很难治理,有时甚至完全
没有条件治理,因此,现实中大多通过合理规划提前预防,遵循合理规划布局的原则。
4.2 分层次控制与各负其责
根据道路交通噪声物理性污染特点,建立从“源”、“途径”、“受体”3方面分层次控制,并与“规划布局”、“噪声源头消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交通
噪声管理”4个控制措施的主体合作,各负其责。
4.3 消减重点噪声源头
与大气、水污染的防控治理一样,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治理也应遵循“污染预防”的原则,抓源头防控,并对重点车辆和重点道路交通工程降噪相结合重点开展防控治理
工作。
4.4 保护重点目标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目的,是为了保护周边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所以在防治时应该有所选择,将优先资源重点放在需要重点保护的“噪声敏
感目标”方面,如学校、居民生活区等。
5 对策与建议
2008年宿州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要求加强城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规定机动车辆的噪声、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超过的不予办理车辆行驶证,不予办理
年审,并将机动车噪声列入机动车辆大修大范围,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惩。设立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预审环节,指导施工单位对高噪声设施采取防噪降噪措施;建立定期排查、定
期约谈制度,加大现场执法力度,采取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噪声专项整治行动,曝光违法施工单位,打击违法施工行为。宿州市已将靠近大的居民区、学校、机关、医院路段设置
禁鸣区和减速路段,建设外环路,将过境客货车辆分流到外环路,减轻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目前已经实施的客运分流计划是将长途汽车站从市区汴河路与宿怀路交口长途汽车站搬
迁到拂晓大道与汴河路交口南侧快客站,宿州汽车站
转贴于
搬迁到原长途汽车站,市运站从环城东路与胜利路交口城市中心区搬迁到火车站北侧滨河路停车场。
5.1 规划与管理同步
根据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特点,重点从“噪声源”、“传播途径”、“作用受体”入手,将车辆降噪、交通建设项目降噪、噪声防护与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交通管
理、环境管理同步实行,加强规划与管理同步进行,如图1所示[2]。
5.2 建立宿州市交通噪声污染源数据库
通过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发适合宿州市市情的道路噪声与振动预测、分析、设计软件,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和噪声污染防控前沿技术研究,注重运用现代新技术(
如数字技术、有源控制技术等)在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中的运用。
5.3 转变噪声污染防控的管理模式
切实改变当前普遍采用的的噪声污染防控监管模式,改被动主管为主动管理,末端管理为源头管理,将宿州市交通噪声污染防控提前至全省路网规划、环评以及汽车产品研发
、设计阶段,对路线设计中环节充分将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考虑进去。
5.4 借鉴其他城市的道路设置成功案例
道路是由路和桥共同构成,桥除了通常意义上所指的跨越障碍物(如沟壑、河流)外,在像宿州这样的人口较大的现代化城市,要重点解决城市的道路“桥” 问题,即设立
立交桥,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如苜蓿叶型(如北京的复兴门桥)、环形(如北京的安定门桥)、菱形(如北京官园桥)等等;结合道路周边的环境,根据道路两侧
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分布、层高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不同的路桥形式。
5.5 规划2015年建设4个换乘中心
一、施工现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现场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前期进行拆迁时由于现行的拆迁方式大多是人工拆迁方式,所以会产生大量的粉尘,随着大气的扩散对周围环境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使周围空气环境质量下降,对周围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另外,施工时由于需要大量的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这些材料在装运过程中,将会造成大量的扬尘。如果当风速达到一定速度时,将对下风方向的居民区或文化区等敏感区域造成一定的影响。
再有由于施工现场大多为土路,各种车辆在此运输过程中,必然造成大量扬尘,所以随着车辆的行驶而对周围环境带来很大的影响。
2.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对周围噪声环境的影响
在施工期间由于各种振捣器、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在施工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尤其在夜间施工噪声已成为城市居民最为敏感的环境影响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解决施工期间的噪声问题。而且车辆的行驶也将产生交通噪声。目前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产生的影响已经日益严重。
3.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带来的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拆迁必然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对于这部分垃圾,如果处理不当,一定会对存放此部分建筑垃圾的地点带来很大影响。首先影响环境美观,造成潜在的污染源,如果遇到大风天气会造成大量扬尘;如果遇到雨天会造成道路泥泞;长期存放还会滋生大量的蚊蝇等。
由此可见,建筑施工期间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是较大的。保护环境质量是当前施工期间急待解决的重要内容。
二、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的需要
1.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的需要
工人是企业的主人,是施工生产的主力军。防止粉尘、噪声和水源污染,搞好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改善作业环境,就能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积极投入施工生产。若环境污染严重,工人和周围居民均将直接受害。例如:由于拆迁期间造成大量扬尘,在施工期间又会产生许多水泥粉尘,如果粉尘污染严重,不仅使作业人员因长期吸入水泥粉尘,而可能患上职业性矽肺病;而且随着大气的扩散,同时将会对附近居民带来一定影响。另外各种机器设备在施工过程中,也将产生无规则噪声,使人听之生厌,干扰睡眠,引起人体紧张的反应,如果长期连续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会损害人的听觉系统,造成暂时性的或持久性的听力损伤(职业性耳聋),严重者造成脱发、秃顶,甚至神经系统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肠胃功能紊乱等。因此做好环境保护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是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任务。
2.是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
随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尤其在城市施工,施工扰民问题反映突出,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的扰民来信来访增多。有的工地时常同周围居民发生冲突,影响施工生产,严重者,环保部门罚款,停工整治,如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就能防止环境污染,消除外部干扰,使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再则,企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事关国计民生,责无旁贷。
3.是现代化生产的客观要求
现代化施工广泛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的生产工艺,对环境质量要求很高,如果粉尘、振动超标就可能损坏设备、影响功能发挥,再好的设备、再先进的技术也难于发挥作用。例如:现代化搅拌站各种自动化设备、计算机、电视机、精密仪器仪表等都对环境质量有很严格的要求。
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综合评述
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由于工地施工期间的建筑机械和车辆比较多,其中:搅拌机、振捣棒、自卸卡车、电锯、打桩机、推土机等设备为强噪声设备,噪声基本上都是宽频带、高频可达16kHz,低频噪声最低为30Hz。各种噪声源的噪声强度在85-105dB(A)之间。对周围居民区有一定的影响。对上述各类噪声拟采取的防治对策如下:
各种机械设备应配消声装置(如隔声罩、减震垫),以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为防止建筑机械噪声以及为施工服务的运输车辆的噪声扰民,每天作业时间应定为早6:30―晚9:30,在学生中考和高考期间,还要减少建筑机械的运转时间。
对突发性的大噪声污染(如打桩作业)应避免在人群休息时发生,尤其是禁止在夜间施工作业。
科学地安排施工区汽车运输作业时间,设法压缩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同时,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对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要定期维护修理,减少不必要的磨擦阻力,使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机械保持良好合理的工作状态。
以上噪声防治对策可行。
2.施工期粉尘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的粉尘污染主要是各种施工步骤的建筑粉尘,其次是水泥、砂石、砖瓦、建筑垃圾在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于这部分气态污染物必须拟采取如下防治对策:
对现场土堆、石料堆、建筑垃圾所产生的扬尘,拟采取喷洒水雾的措施进行防护,其扬尘量可以减少70%以上。
为减少汽车行进中的扬尘,对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以及施工场界以外50m的汽车行进通道定期喷水,并限定行车时速。
高层建筑垃圾一定要用升降机运至地面,并喷水处理后运往指定垃圾场。
混凝土搅拌机一定要在棚内作业,严禁露天作业力争将粉尘污染压缩到最低程度。
施工现场对建筑物设遮布,并随建筑物增高而同步升高。
施工场地四周均设高1.8m的围墙,实现封闭式施工。
工地所用水泥、白灰均应置于库房内,即可防雨又可防尘。
工地茶炉、火灶、锅炉应采用消烟除尘型和消烟节能风灶,烟尘降至允许排放为止。
3.废水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间,对于有些建筑机械和运货车辆的清洗是必不可少的,建议工地均修建废水池,对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澄清水可再次用于清洗。
4.固废污染防治对策
对施工期间由施工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及时运往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尤其是夏季,生活垃圾不能在施工现场长期存留,以防通过蚊蝇传播各类疾病。
关键词:印染项目; 污染防治; 对策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2015402
1引言
纺织印染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在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吸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纺织印染行业也是传统的污染大户,是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主战场。国务院2013年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对多个行业进行工业废气重点治理,纺织印染行业便是其中之一,工业废气中所含的VOCs与PM2.5二次气溶胶形成有直接关系,我国纺织印染行业VOCs排放量一度占工业过程VOCS排放的30 %以上;废水间接排放标准提高到CODCr200 mg/L,敏感地区甚至到了CODCr60 mg/L;国家没有把印染污泥列入危险废物名录范围,但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却将印染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对待;废气、污泥以及淘汰落后等处处都是门槛,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印染行业面临新一轮环保压力,做好印染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势在必行。
2工程实例
此印染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捻线、染色、卷绕车间,并建设相关辅助、公用、环保工程等,达产后形成年产3000 t涤纶缝纫线的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4 hm2,劳动定员500人,项目总投资90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6 %。
项目染色工艺流程主要有如下几点。
(1)前处理。包括皂洗、水洗。前处理的目的是利用皂洗剂等去除纱线上的油脂,从而使纱线具有较好的吸水性,便于后续染色过程中染料的吸附与扩散。筒子白线放入染色缸后注软水,加入皂洗剂等,经过15 min升温至90 ℃,保温10 mim后排水,经皂洗清洗后两次水洗,然后染色。
(2)染色。涤纶通常采用分散染料及高温高压筒子纱染色机染色,采取高温高压染色法,染液及各种助剂加入染机、封闭缸盖后,升温至135 ℃,染液pH值控制为5~6,浴比约为1∶6左右,进水水洗两次后排水。染色工段废水特点是pH值、色度、COD较高,但BOD5较低,生化性较差,水质变化大。
(3)还原。为去除沾染于涤纶线表面上的分散染料,经高温高压染色之后,一般需先进行还原清洗、目的是去除纤维表面浮色,提高色牢度。加入烧碱、保险粉、洗涤剂进行还原,在90 ℃保温10 mim后排水。
(4)水洗。还原后经3道清水水洗,时间30 min。
(5)脱水。使用脱水机进行脱水。
(6)烘干。采用筒子纱快速烘干机进行烘干,烘干机为电加热,烘干温度为90 ℃。烘干过程排放废气,其主要成分为水蒸汽。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前处理废水、染色废水、水洗废水)、地坪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软水处理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软水系统排水回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回用于地坪设备冲洗水,项目废水产生量为708 m3/d,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其中320 m3/d进一步深度处理后其中224 m3/d回用于漂洗工段,全厂废水排放总量为484 m3/d。
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为COD733 mg/L、BOD5226 mg/L、SS321 mg/L、色度477倍、NH3-N 9.2 mg/L、总磷4.2 mg/L,参照《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项目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取“格栅-pH值调整-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处理规模800 m3/d;厂区废水回用处理系统规模为320 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工艺”。项目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146 mg/L、BOD541 mg/L、SS64 mg/L、色度23倍、NH3-N 7.0 mg/L、总磷1.3 mg/L,能够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的中间接排放标准及色度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3的直接排放标准。
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定型工序,不产生定型机有机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食堂油烟、厂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废气。
项目设置天然气锅炉,其污染物产生放浓度较小,不需进行废气治理措施,直接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废气采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措施。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络丝机、捻线机、络筒机、绕线机、染色机、脱水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及锅炉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其声级一般在70~90dB(A)。
主要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设备选型上选用性能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或振动小的设备,染色机等从国外进口,设备性能好,生产效率高,噪声源较小;络丝机、捻线机、络筒机、绕线机、染色机、脱水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设置在厂房内,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锅炉房采用低噪声型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进排风口加消声弯头。鼓风机采用隔声、消声处理,排风机应采用消声弯头或消声管处理。水泵房采取密闭隔声措施,设备基础进行相应减震处理。
6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6.1一般固体废弃物
废涤纶丝、废涤纶线: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涤纶丝、废涤纶线全部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2危险固废
废染料桶、废包装材料:项目废染料桶、废包装材料经厂内固废临时贮存场所暂存后由原料厂家统一回收。
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分为前段物化污泥、中段生化污泥、后段物化污泥,前段物化污泥为危险固废,先在厂内固废临时贮存场所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中段生化污泥先进行浸出试验,属危险废物的,委托有资质处置;后段物化污泥为一般固废,送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项目在厂区内建设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内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房,分类贮存各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房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防腐防渗等措施。
7结语
印染项目应关注的是废水、废气及固废污染治理,通过印染项目污染防治对策的分析,为今后的印染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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