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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等级的资质。
第七条审批机关收到检测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检测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检测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检测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九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原审批机关应当重点核查检测单位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场所的变动情况,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检测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检测单位发生分立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
第十四条检测单位不得转包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质量检测业务。
第十五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
检测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应当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二十条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并对质量检测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二)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四)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五)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单位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单位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5日内作出处理,在此期间,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试样和检测资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二十六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五)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六)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
(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八)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条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
(二)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三)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资质等级证书》的;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应对措施
Abstract: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s a large and complex systems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difficulty. At this stage, China'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managemen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must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ensure tha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This paper analyzes a series of questions at this stage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targeted measures to cope with, and for colleagues' reference.
Key words: hydraulic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problems; respons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1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长期以来,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涝、防灾、减灾等方面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在工业生产、农业灌溉、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生产经营管理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我国加大了对水利基础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建设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在新阶段,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水利工程管理概述
所谓水利工程管理,是指在深入了解水利工程的性质以及具体作用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的趋利避害,从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且逐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引导和管理。
对于水利工程管理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在项目生命周期中将水利工程建设以及运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切实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始终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整体工程质量带来严重的后果,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的使用效益。可以说,质量管理是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的生命,优良的工程质量能给各方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工程质量的优劣,对工程进度有着直接影响。劣质工程不仅会增加维修以及改造的费用,缩短工程的使用寿命,还会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
由此可见,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中之重,不能盲目追求进度,而轻视质量,更不能因为经济效益而放弃质量管理。只有深刻认识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好。
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技术力量薄弱,人员业务水平低
尤其是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较低,对于复杂的技术问题无法很好地解决。另外,有些人员在“等、靠、要”的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不思进取,盲目懈怠。因此,相对于日益发展的技术水平来讲,他们的业务水平呈下降趋势,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初期都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了质量监督管理小组。与此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检查监督程序以及方法等。但时,由于大多数人员身兼数职,精力有限,专职人员技术力量也相对较为薄弱,因此,导致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力度不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盲目追求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重视不足
目前,虽然国家反复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但是迫于工程进度的压力,为了避免工期延误业主提出索赔,有一部分施工单位不得不“重进度、轻质量”,当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冲突时,往往会选择工期优先,将工程质量抛到一边。
三、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其一,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贯彻落实责任制
领导的重视与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工程质量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落实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且要加强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必须要严格按照水利规范和技术要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使工程人员对工程质量真正负起责来。
其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有效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通过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施工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以明确,并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切实保障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的落实到位。
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各分包施工部分质量控制的重点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切实保证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效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有针对性的分项质量控制,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针对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或者是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进行事先分析,分析可能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先控制,从而避免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其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工程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对工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加强施工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对于提高水利工程整体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人员招聘过程中,要注重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专业技能、素质方面的考核。在施工过程中,也要注重在岗培训工作。通过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施工安全意识,促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降低工程事故发生的几率。
其四,加强进场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控制
在原材料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建筑材料报验单,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另外,要重视对原材料存放条件的控制,尤其是受自然环境和气候影响较大的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土工织物材料等。
另外,为了保证施工机械设备性能良好和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必须要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工作状态极佳,不会影响工程施工。
其五,规范技术管理
每个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做好各自分工的技术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施工日记,把施工中每天每项工作情况、出现的问题以及采用的处理方法与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且要完好保存,作为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依据。
在施工之前,还要进行图纸会审,减少施工中的差错,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详细记录、存入技术档案。技术交底也是施工之前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参与施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全面的了解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从而做到心中有数,使施工质量得以保证。
在施工全过程中,对每项技术工作的实施都要派专人进行复核,防止偏差,避免发生人为工程质量事故。对工地所用的各类材料也都要严格进行抽样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以确保施工质量。
从工程一开始就要建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直到工程结束,所有资料必须保存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并且要具有技术负责人的正式审定意见,不可擅自修改、增补。
对于工程的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必须要完成一项验收一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或部位的施工,并做好资料的记录和整理,为竣工验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监督与管理水平,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打造真正的优质工程。
参考文献:
[1]王仁钟,章为民,蔡跃波等;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水电技术.2001.32
[2]曾金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广东水利水电;2007年04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水务事业蓬勃发展,供水企业在保证水量的同时,确保水质安全成了企业的重中之重。水质检测是保证水质的基础,建立一个现代化高标准的水质化验室势在必行。如何建立现代化化验室,使其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检测结果更加准确、真实、客观、是我们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现代化水质检测室要素
人员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决定了检测数据的可靠程度,现代化的水质检测室要求高学历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配置 现代化的水质检测要需要配备高科技的水质检测仪器,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降低人员因数的各种误差。
3.检测方法正确选择检测方法对确保水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它能规范检测工作,减少检测工作的随意性。在检测工作中,要根据样品及检测项目,具体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检测人员应经常对标准进行查新,避免使用已作废的标准,从而影响实验结果数据。
4.地位 水质检测室一般都是依附供水企业存在,这样会影响其出具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水质检测室的发展趋势应该是作为独立地第三方而存在,客观真实地评价饮用水水质状况。
二、现代化水质检测室持续改进的方向
为确保水质检测工作检测数据的准确、真实、公正,不断提高水质检测室的检测水平,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需要努力的方向:
1. 配备专业检测设备,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检测效率
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是化验室赖以生存的基础,运用先进仪器设备,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提高检测精度。
做好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意义重大,责任也重大。加强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要建立检测室设备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和制定各种检定、周检计划;坚持以预防为主的设备管理方针,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进一步明确设备管理责任;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使用寿命,最大限度地发挥化验室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
2. 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提升公司检定检测综合能力
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化验室人员队伍,是做好化验室管理工作的基础。检测室人员是检测工作的核心,检测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培养,在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基础上,关注相关学科理论的最新发展,不断更新丰富自己的知识体系,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其次,化验室管理人员应熟悉化验检测和相关管理业务,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
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实行员工学习积分制,倡导 “全员学习”、“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理念。丰富培训形式,扩大员工的受培训面。采用内训、外训及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提高技能素养。
3.建立现代化管理模式,确保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化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国认实函[2006]141号)《化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化验室从事检测和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应按照该标准建立适应自身化验室发展的质量管理体系,将标准中各个要素贯穿水质检测室全部质量/技术活动中。制定从人员资格、仪器设备管理、检测环境控制,到检测方法的选用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力求凡事有据可依,有据必依。
4.建立化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测质量
质量保证体系是化验室内部质量管理的法规,覆盖了样品采集、检测过程、仪器设备、人员综合素质等全部质量控制要素,从而保证化验室所获得数据的准确可靠性。配备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质量监督。采用多种形式的质量控制方法,如测定程序空白值、加标回收、平行样测定、留样复查等质量控制手段,从不同方面来验证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5.加强化验室环境建设和安全管理,优化检测环境
化验室环境建设和安全管理涉及化验室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化验室面积、房间安排、照明、用电、温度、湿度、通风、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处理、污染物的处理以及用电、用水安全,仪器设备操作安全等诸多方面问题,每一个方面都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化验室检测环境,为提高检测水平,提升检测能力,顺利完成检测工作和研发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6.建立现代化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方位管理
利用电脑网络技术,将化验室的分析仪器连起来,采用科学的管理思想和先进的数据库技术,实现以化验室为核心的整体环境的全方位管理。化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集样品管理,资源管理,事务管理,网络管理,数据管理(采集、传输、处理、输出、),报表管理等诸多模块为一体,组成一套完整的化验室综合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检测室分析数据的管理和控制。
7.独立水质检测室法律地位,设立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
第三方检验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还可以提高水质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预防一些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取一些危害饮用水安全的行为。第三方检验机构可以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定期对饮用水做有效评价,降低饮用水安全风险。
三、结束语
现代化水质检测室要规范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化验室装备和管理水平,特别是化验室信息管理建设;提升化验人员的业务水平,为人民的饮用水安全做好检测与监督,确保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安全,同时根据水质特点开展相关水处理研究,努力提高饮用水水质。
参考文献:
某市于2006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民生工程之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各县区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制订了相应的管护制度,明确了工程、水源和水质、供水以及水价的管理,相关部门建立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维修资金筹集等管理制度,落实安饮工程优惠政策,建后管护制度不断完善;管护体系也基本建成,明确了水务、财政、物价、卫生和环保等部门的职责,同时根据要求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以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管护资金,督促供水单位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让农民群众喝上了放心水,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时通过审计调查也发现,工程建后管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水质管理有待加强
供水单位开展水质检测,对水处理工艺运行指标的调整和出厂水水质的保障有重要作用。从审计调查情况看,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严格开展日常水质检测,水质管理仍有待加强。其中,既有未建立水质化验室的,也有建立了化验室但未开展日常水质检测工作,也未配备专职检验人员的。
(二)部分产权界定不清,工程资产未及时登记
目前全市各县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资形式包括新建、扩建、管网延伸等,所涉及的供水单位既有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和管理的,也有招商引资、改水改厕等项目兴建,还有地方政府兴建后改制为私人所有的,以及政府与私人业主合作建成后,交于私人业主使用、管理的。由于资金投入渠道是多种投入的组合,造成产权界定不清。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已完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部分主管部门在财务上未作反映,延伸调查的供水单位也未登记政府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产数量和金额。
(三)未及时使用管护经费
各县区政府按规定在财政中安排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护经费,但由于未明确规定补偿标准、内容和形式等,仍有部分维护经费滞留在专户中,未及时使用。同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供水单位也未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和维修费作为管护经费。
(四)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泥和废水
审计调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供水单位,在制取生活用水过程中,均将所产生的污泥和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外的沟渠或农田等,还有的直接排至取水河道,其中存在的污染物导致周边水体、地下水源污染。
(五)未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审计调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供水单位,部分供水单位未按实计量收费。其中:有的供水单位实行基数加计量收费,比如按每月每户用水量4.5吨以内收取8元,超出部分按标准收取;还有的供水单位每月在抄表实际用水量之外,另加1吨水损收费。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期管护的审计建议
(一)加强和规范水质监管工作
各级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应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排查存在的问题,强化检测结果的督察整改,对相关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指标项目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严格依规进行处理;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控,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检查水源的生物和理化指标,以保证水质符合卫生要求,确保水源水质和群众饮用水安全。还要加大对供水单位技术人员和专业检验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范、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二)清晰界定产权,加强资产管理
国家投资的安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即入户水表及以下管道、水龙头等入户设施的所有权,为农户所有自主管理,取水设施,输配水设施,水处理设施以及主干、支网及其配套设施等的所有权,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政府投入部分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县级政府所有,并授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建后管护,应及时与当地镇政府做好工程移接交工作,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权,再监督镇政府将工程移交给当地供水单位经营,签订相关委托经营协议,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门管理机构对安饮工程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确保全面真实的反映安饮工程资产实际情况。
(三)完善管护经费投入引导机制
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经费保障是关键。要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做到抄表按实收费。同时采取县区级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逐步形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投入机制,引导供水单位加强安全、检测和污染治理设施投入。以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居民长期吃上安全水、放心水的愿望。
(四)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排污行为
各县区要制定供水单位排污达标规范,对排污设施不完备的水厂强制规定建设相应的过滤、沉淀等配套设施,并采取政府收购、关停重组等方式,逐步淘汰一批产能落后的小水厂,消除水质卫生隐患。
(五)建立健全后期管护制度,强化落实到位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水质、水源、日常运行等管理制度。建议对运行中的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普查,对目前尚未落实的后期管护制度,制订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对当前已落实的管护制度,结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做到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具体。
近年来,磐安县抓住“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契机,投资1.4亿元,完成12个集镇供水工程,及356个行政村、137个自然村的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受益人口达17.5万人,98%以上农村人口的饮用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改善,被群众称赞为最满意的实事。
二、管理经验
随着工程的运行,工程管理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工程使用无人管、管理人员水平低、农户用水不收费、维修养护不及时,修理经费没保障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磐安县通过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管理制度、加大人员培训、严抓考核落实等措施,全面推行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于2011年9月,磐安县被列为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主要经验有:
1.抓政策保障,确保有钱办事
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磐安县先后出台了《磐安县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磐安县农村饮用水管理考核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设立工程长效管理基金,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主要用于农村饮用水的水源保护、长效管理考核补助、水质监测、信息系统维护升级、管护人员培训、管理机构日常经费等。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较好地调动了乡镇、村干部的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2.抓队伍建设,确保有人管事
磐安县在2006年就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首先由县编委批准,专门设立了农村饮用水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三名工作人员,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监督饮用水设施的建后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其次,成立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水管员二人工作小组,会同集镇水厂管理人员一起负责抓好本乡镇的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同时,磐安县高度重视村级水务员队伍建设,落实各村饮用水工程专职管理人员。根据2006年开始实施的“百村饮用水经营权改革工程”,对已实施经营权改革的村庄,明确规定水厂经营者为管理人员,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未实施经营权改革的村庄,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饮用水长效管理,村委会出具任命书。通过县、乡、村三级任务分解,确保级级有组织、层层抓落实,为长效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3.抓队伍培训,确保有能力办事
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培训工作是基础。乡镇、村级管理人员不能过培训,基本上不具备工程管理水平,无法开展日常维修与管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必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让农民了解和掌握净化设备使用、消毒设备的操作、长效管理的具体要求等方面的知识,确保长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4.抓机制完善,确保有章理事
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既要建得起,更要管得好。磐安县在前几年通过调研,创新了“竞标建设、产权拍卖、长期承包”三种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磐安县按浙江省农村饮用水管理有关规定,重点抓好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的管理:
4.1明确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明晰农民饮用水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主体,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检查、检修与维护。目前,全县12个集镇供水工程和356个行政村饮用水工程中,有10%采用公司化进行管理,有40%采用承包的方式进行管理,有50%由村集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2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有偿供水
为了有效解决工程运行管理费用,促进农民节约用水,我们在农村推行有偿供水的管理机制。按照不同的投资主体,合理确定水价。集镇供水的水价制定及调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水厂向县发改(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发改(物价)局负责核准和监督;单村自建自用的供水水价由村委会自行确定,报县发改(物价)局备案。目前,全县有90%以上的行政村都已实行有偿供水。
4.3扎实做好水质检测工作
为了保证水质安全,我县突出抓好源头和龙头两个重点环节的水质监测工作。水源源头的检测从2008年初开始,委托金华市水文站检测,成为全市最先开展所有集镇供水水源检测的县市。目前检测频率为每月一次,一年共12次,每月编制水资源质量通报。2011年开始,县水务局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县12个集镇(受益99个行政村)和56个行政村,进行出厂水、管网末稍水的水质检测,每村每年二次,枯水期与丰水期各一次,力求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质问题,为农民提供优质安全的饮用水。
4.4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为了做好农村饮用水突发事故处置,编制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落实了小型泵站、管材和配件、常用应急消毒药剂等应急物质储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水质污染等突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