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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监督 服务质量 管理体系 构建 策略
消防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现代质量管理学方法的引导下,公安监督消防监督部门结合自身发展现状,构建的消防监督管理服务管理体系框架结构,其具体内容包括:消防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目标、质量方针、质量测量、质量形成阶段所需的资源配置、质量管理改进机制等。近年来,伴随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社会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该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详细内容见下文论述。
1 消防监督质量管理体系发展现状分析
1.1 消防监督质量管理理念滞后
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离不开社会宏观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但其工作质量的提高仍基于人的思想观念、行为观念的提升。目前,我国消防监督管理服务理念滞后情况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者对公安机关所指派的各类消防工作缺乏清晰的认知,部分区域消防工作的开展呈现出无章可循之态,且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并不高;(2)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权力机构单一,管理工作仍需广大群众与社会各团体共同监督。
1.2 消防监督管理队伍并不强固
现阶段,我国消防监督管理队伍并不强固,一方面受转业、人员调动、提升、复员等因素影响,增大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流动性,部分消防监督工作者可能刚上岗就被调职,这种现象对消防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的提升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另一方面,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受机构编制限制从业者数量有限,加之该工作具有繁杂特性,并不利于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1.3 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未得充分落实
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未得到落实,具体体现几方面:(1)地方政府部门职能缺失,并未充分重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过于注重经济效益的获得;(2)消防安全职责混淆不清,部分单位内部对用火、用电等的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3)政府未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管理领头羊的作用,消防安全工作由市至县、由县至镇、由镇到村呈现出逐级弱化趋势,且未能精确判断本地区的消防形势,存在社区、村镇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局面。
2 消防监督管理服务质量体系的构建策略
2.1 消防监督管理服务质量体系的构建原则
以顾客关注为焦点的原则。以顾客关注为焦点是以顾客满意为目标基础,理解并尽可能低满足顾客的要求,而质量管理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则有助于提高顾客满意度。具体实施内容为:地方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可抽取一消防支队防火处收集火情,了解顾客对消防管理工作的期望,并将所收集资料进行归类分析,及时转化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内容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2.2 确认消防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内容
一般情况下,消防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多包含内容:无用电、用火等违法违纪行为、无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管辖区域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次数、顾客基本满意度、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等。
2.3 消防监督管理服务质量体系改进策略
2.3.1 完善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制度建设
(1)完善消防监督管理主体工作责任制度需要做到“三个到位”,即:管理信息记录到位、信息反馈到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到位。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以逐年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的方式,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并以推行目标管理的方式,组织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模式的构建;(2)明确各部门所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通过部门自查、综合评定、重点抽查等方式,消除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内部的懈怠情绪;(3)强化地方公安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把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工作者的绩效考核中;(4)加强地区内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尽可能地减少消防安全失控漏管情况。
2.3.2 完善消防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完善与消防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消防监督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但目前,大部分法律和法规内容多倾向于各级公安与消防机关的行为方面,并未重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法律体系的建设。所以,我国消防监督管理服务管理体系的构建必须以相关消防法规为依据,逐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并健全消防监督服务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2.3.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制度建设
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是消防监督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工作内容为:(1)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地区内全体市民的灾害防患技巧;(2)培养消防服务人员,重点围绕消防服务业务、信息技术及工作方法等而开展;(3)大力推动“四位一体”的消防责任建设,积极构建消防工作网络,拟定《全是消防监督人员培训计划》为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2.3.4 建立各方联动机制,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有效提高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可加强信息系统的建立,通过完善各方联动机制来促使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在灾情发生后在地区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领导下,采取“防”、“搬”、“停”等综合治理措施,切实开展消防安全处理工作。并发动乡镇、街道等社区网络体系排查各灾害隐患点,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以确保灾害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下,传统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安全公共服务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为此,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以顾客关注焦点为原则,积极构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王军艳.消防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J].山西建筑,2015(31).
[2] 林海波.消防监督管理服务过程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的构建[J].消费导刊,2010(06).
[3] 纪新星.对完善消防监督管理的策略建议[J].科技与创新,2015(09).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结合我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购销、储存的实际,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加油站检查指导手册》的有关规定,逐项落实。确保成品油购销调储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管安全”的职责,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保证油库和加油站安全运行,维护石油流通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三、检查内容
(一)经营手续。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管理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其它消防、环保、防雷、质检等相关文件是否齐备,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
(二)管理制度。是否制订有《加油站账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台账和出入库管理台账。
(三)安全运营。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计量保管员、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和质量监督员岗位,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化验单或检测报告。销售散装汽油的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相关信息。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和防火档案。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无杂物堆积。储油罐、加油机、企业内部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企业内部油品运输车辆是否通过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自助加油站是否制订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四、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辖区内部份加油站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社会加油站由于市场份额少,对安全生产管理认识不足,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少,老化的设施设备没有及时更新,员工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学习等方面不够;二是少数社会加油站日常管理台账不健全,安全检查痕迹资料欠缺。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普及校园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限度地消除隐患和减少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长知识、强意识、善管理、压事故、保平安。
三、活动内容
(一)构建校园安全物质文化
从优化校区规划与建设入手,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和《汶川地震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科学规划校园建筑设施布局,严格实行校园功能分区,严格进行建筑项目“三同时”审查,确保校园安全设施“三达标”、“三落实”。
“三达标”即:校舍建筑安全达标——无地灾隐患,无危房、危墙、危坎,有校门和围墙;有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堂和厕所;有满足师生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校园警务(门卫)室,按规定配备卫生室。
校园设施设备安全达标——有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且无安全隐患的体育场所和活动器材,有合符规范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灯等)、防雷设施,有校园报警点等物防设施,有必要的技防设备。校园饮用水源、水质、供水设施达标,校车及驾驶人员合符相关规定。校园内门、窗、讲台、课桌凳、学生床铺等完好整洁、美观。
校园周边安全环境达标——临近公路的校门口有交通警示标志、标线和标牌,周边池塘、渠堰要有安全围栏和标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和危化物品仓库、经营站,无乱搭、乱建、乱堆现象,无无证经营的小摊点等,环境洁净,绿化美化好。
“三落实”即:校园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学校门卫、学生公寓、学校食堂食店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落实,要有相应的职能职责要求,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校园安全宣传阵地落实——有固定的校园安全宣传专栏,有季节性校园安全宣传标语,有校园安全隐患警示标志,有班级安全宣传栏,具有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校园安全教育教材落实——校校有安全教育教师用书和教学光盘,班班有一套学生用书和挂图。要落实安全教育课时和师资,做到有计划和总结,有教案或讲义、有知识检测和考核。
(二)创建校园安全制度文化
结合学校实际,不断修改和完善学校安全台帐、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分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网络。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逐步构建学校安全管理科学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消防设施施工;日常维护;相应对策
一、消防设施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火栓系统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室内消火栓安装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压力不符合要求
现在常用的组合式消火栓箱,暗装在墙体内,一般的消火栓箱洞口没有设置过梁,在墙体荷载作用下箱体常常会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活;有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为了图方便,还会随意改变消防箱底预留孔的位置,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防箱的墙面成90°直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使得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口或水带弯折影响出水量,有的甚至出水口与墙面平行,根本无法使用;有的在二次装修时将消防箱进行了掩盖,没有明显的标志,不熟悉环境的人根本找不到消防箱,导致火灾时消火栓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消防水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筑很多,有的建设单位为应付检查,在消防管网上增设管道泵,在检查和验收时启动管道泵以达到验收的目的;有的建筑尽管满足了最不利点的水压要求,却忽视了次不利点的水压要求,这些行为都在无形之中为消防系统埋下一个隐患。
2.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不符合要求
众所周知,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由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使用,两者的使用性质完全不同,但有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却将两者混装在一起,同时由于两者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两者的距离在规范中要求在15~40 m 之间为宜,而在实际施工中却要么距离过大,要么距离太小,有的甚至安装在消防车无法靠近的部位。部分建筑使用地下式的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却没有明显的标注。有的建筑同时设置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在安装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也未加明显的标志以区分。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有的由于喷头与楼板之间的距离太远,造成在火灾时,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灾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存在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
2.施工中随意更改房间吊顶等设计,妨碍灭火系统的安装
按照规范的要求,在无吊顶的场所应选择直立型喷头,有吊顶的房间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但在施工过程中有的房间由于改变使用性质,增加或减少吊顶,而施工单位按照原设计安装喷头,使得使用不合理。
3.防晃支架不安装
按照规范的要求,为防止喷水时管道沿管线方向晃动,在配水干管、配水长度超过15 m 时等部位应设防晃支架,而施工单位往往都是使用普通的支架或吊架,基本达不到规范的要求。
4.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
在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共用水箱施工时,往往忽视或未做用于保障消防用水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 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同时在发生火灾时,未设置防止消防泵加压供水进入水箱的措施,这些都会成为消防隐患。
二、日常维护中的问题
第一,许多建设单位在消防竣工验收合格后,就以为万无一失了,没有建立健全和落实有效的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机制,对消防设备长期不进行运行、检修,致使部分元件发生松脱、老化、损坏,火灾时不能发挥作用。
第二,对于自动消防系统来说,需要有专业的维修使用人员,但很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会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错误,致使设备缺乏经常性的检查维护。
第三,建筑灭火器失效,配置的灭火器超过了有效期,一直未对其进行更换,导致小的火灾事故不能及时扑灭,从而演化成重大的火灾事故。
三、相应对策
第一,对施工单位,首先要加强资格认证管理,要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批制度,杜绝一些无场所、无技术、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获得消防设施施工资格,严肃查处无证从事消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具有资格的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制度,明确职责。同时加强对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国家的规范标准,杜绝施工过程中各种质量通病,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不能随意更改消防设计。若需改变消防设计,必须取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从源头上杜绝安装质量的下降;对建设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舍得在消防设施上投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纸、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标准。
2.加大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检验力度。由于消防设施在工程竣工的验收中,验收人员只能通过眼睛来看,充其量也只能现场作出水测试,观测水量和水压,很难作深层次的检测检验。这就要加大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检验力度,全方位地跟踪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使消防设施真正发挥作用。
3.加强和完善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强化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规划从严监理,防止不合格的消防工程流向社会。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搞好日常维护保养。一套完整的消防设施在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要想使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从领导到维护管理人员都要制定专职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保证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到位。确立的维护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系统的性能、操作方法及一般故障的处理等知识。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四条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科室、年级、楼宇内的楼层、班级设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高等学校要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消防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消防情况。
第七条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部门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
第八条高校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
第三章消防职责
第九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服从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七)学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层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保卫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
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负责对岗位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消
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七)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发生
事
故。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
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区不准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
电。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或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
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部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二条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中,符合国家标准化或行业标准。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
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校内各单位、部门
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学校消防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第二十六条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学校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各消防重点部位、岗位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卫部门存档。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