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全息影像技术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新媒体艺术;展示;虚拟成像艺术;互动艺术
1绪论
(1)本文的研究背景。新媒体艺术是新媒体技术在艺术创作和艺术设计中的应用,是二十世纪以数字化为主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与艺术的结合。“新型科学技术的产生给艺术的范畴注入了无限的活力,也推动了艺术新领域的确立和发展。视觉艺术内容通过数字化的演绎,利用数字媒介将虚幻的视觉元素呈现在界面上,新媒体技术是一种开拓艺术的极佳方式。”受信息时代新媒体技术的影响,当今的展示设计在表现手段和传播方式上更加的多样化,新媒体技术的介入使得展示设计走向虚拟化和互动化。
(2)国内外研究现状。在展示设计日益追求多样新颖的表现手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艺术家涉入展示设计领域,并将艺术与技术相结合。新媒体以其独有的特点备受艺术家们青睐。国内外一些艺术家
(3)研究方法。1)文献综述法:查阅各种艺术期刊、书籍、网上收集论文、专著等。2)实例个案研究法:依据展示的不同类型列举新媒体应用实例进行分析。3)逻辑分析法:运用归纳类比的方法对所得信息进行处理研究
2新媒体艺术与展示设计
(1)新媒体艺术概论。1)新媒体、新媒体艺术的定义。什么是新媒体和新媒体艺术?关于什么是新媒体这一问题,目前并无科学和严格的界定。但是依据种种理论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给新媒体和新媒体艺术下一个中庸式的定义:新媒体,从广义上来讲是一个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概念,指出现时间较晚,相对于已有媒体在功能或传播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的一种新的媒体。狭义上讲,当今信息时代的新媒体指基于数字化和先进的传播技术的媒介或内容载体。[1]新媒体艺术,即以数字媒体技术及数字信息传播科技委支撑和媒体的艺术形态。2)新媒体艺术的基本特征。从新媒体艺术的创作观念、表现形态、艺术,与载体的互动关系以及艺术与技术的关系来看,新媒体艺术具有如下特征:①从新媒体艺术的创作观念来分析,新媒体艺术在观念和思想上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同时强调艺术的大众化,以及审美过程的互动性、参与性。②从表现形式来看,新媒体艺术具有综合性、包容性、互动与多媒体等特征。③从艺术与载体的互动关系来看,新媒体艺术对媒体具有很强的依赖性。④从艺术与技术关系的视角来看,新媒体艺术对技术依赖特征突出“新”。
(2)展示设计概论。1)展示的概念。[2]“展示艺术是一种利用现有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主题化时空的构建,实现表达与沟通目的的应用性综合艺术。其核心目标,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集艺术之所能,创造一个主题化的展示时空,通过现场作用实现情感交流和认知互动。”2)展示范畴与内容。展示的内涵十分丰富,综合多种观念,可将展示大致分为如下几类:商业展示、博物馆展示与展览会展示。其中展览会展示又可分为博览会展示、专题性展示、会议活动展示和网络虚拟展示。①行为方式上,可以选择自己的方式去参与浏览展示活动,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事而不会影响他人。②虚拟展示具有模拟仿真的特点。对用户做出的探询,在仿真情况中与现实情况一样能够得到回应。
3新媒体艺术在展示设计中的应用
(1)新媒体艺术为现代展示设计带来的新特征。1)互动性。互动性是新媒体艺术独具的艺术特征。新媒体艺术把以往的一切艺术形式包括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文学、戏剧、影视等都纳入进来。展示设计中新媒体艺术的互动性除了体现在上述与艺术和其他学科之间的结合与交互外,还体现在受众的参与性。参观对象可以不再是被动的观赏物,它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与观赏者进行互动。2)虚拟化。在新媒体艺术时代,3D虚拟成像技术代替了大量的实物展示,大大的节省了空间、材料、运输等资源。同时,它能够在有限的面积变化出不同的空间。让观众在一个弹丸之地获得多种体验。3)娱乐性。新媒体展示具有娱乐性的特征,作品的娱乐性设计,令枯燥的内容趣味化,不再受年龄差异的困扰。新鲜感、惊喜感伴随着某种刺激吸引男女老幼,参观成为嘉年华。知识、教育、信息、娱乐融为一体。
(2)各类展示中新媒体艺术的应用实例分析。1)商业展示。[3]商业展示是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媒介,其主体是零售业。主要包括店铺空间设计、印刷广告设计、购物环境气氛设计、橱窗陈列设计和利用展示促销活动展示信息等。新媒体技术的应用能令顾客驻足,流连忘返,加强商品促销和品牌认知度。2)博物馆展示。博物馆展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解说性博物馆展示(或称叙事性博物馆展示),就是利用讲故事的方式来陈述一个事件、观念或者主题,使人们产生兴趣,引发好奇心,进而产生态度的改变。如科学类博物馆或历史博物馆。另一类是非解说性博物馆展示,主要用于艺术品的欣赏,如法国巴黎的卢浮宫艺术博物馆。观赏者凭借感官刺激以引起情感上的共鸣。3)展览会展示。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飞速发展展览会也在发生着各方面的变化。[4]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从以物为主的展示转变为以人为主的参与展示。它强调人在展示环境中物质和精神全方位的需求;强调人与展品的互动;强调人在了解产品的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和生理与心理上的科学规律;强调参观时的参与精神和主动性。[5]例如世界博览会历史长卷,装置如一个历史的长卷,卷上展示150年来各国博览会场馆建筑的激光全息影像,这些全息影像清晰立体的突现在观众面前。
4结论
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艺术设计领域从观念到形式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展示设计也不例外。随着全球范围内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信息的迅速传播,新的艺术种类不断涌现。同时随之出现的新的方式方法使得展示的效果得到迅速改善提高。新媒体艺术是信息时代的一种较为典型的,对艺术界影响比较深远的新的艺术类型。其对展示设计的影响可谓深远。它的表现多元化、综合化的趋向不仅为展示设计带来全新的机遇而且也面临新的挑战。展示设计作为一个拥有150多年历史的学科,需要的是推陈出新,取百家之长。只有将新兴的艺术形式中的先进元素融入到展示设计中去,才会在信息社会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突出自身的优势。
参考文献:
[1] 李四达.数字媒体艺术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 许超,刘华年,杨英.展示设计[M].湖南: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
[3] 苗岭,邹一了.展示设计[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11.
[4] 同济新媒体艺术国际中心.大型展示中的新媒体艺术[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0.
[5] http∥.
[6] 林讯.新媒体艺术[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7] 陈玲.新媒体艺术史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关 键 词:民族传统体育;武术新定义;形式逻辑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4)01-0023-06
An analysis of problems existing in and ways to
correct the new definition of Wushu
YANG Jian-ying,GUO Fu-mo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angzhou 310014,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consolidate basic theories about Wushu, firstly, in terms of formal logic and specific content, the authors dissected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new definition of Wushu which was given at the national level, and pointed out the followings: in terms of form, the most prominent problem is the mixing up of “definition” and “concept”; in terms of specific content, major problems include inaccurate connotation definition, chaotic category relationship, neglecting traditional Wushu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extensions, ignor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demarcation” and “division” etc. Aiming at the said problems, the authors corrected the new defini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concept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according to requirements for concept definition by applying formal logic. Lastly, the authors formed two types of Wushu concepts from such two perspectives as “property definition” and “occurrence definition”.
Key words: traditional national sport;new definition of Wushu;formal logic
目前,国家层面使用的武术定义是2009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组织全国50余位专家在河南登封举办的“武术定义和礼仪标准化研讨会”上经充分讨论,在高度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形成的。该定义表述为“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相对以前的武术概念,新定义既取得了新突破,也产生了新问题。对此,学术界早有讨论。如新华社记者王俊璞[1-2]的《武术新定义融入中华文化内涵 新定义着重突出文化性》、《武术新定义诞生记》、乔熛等[3]的《武术新定义诞生 武术事业新时期》、周伟良[4]的《“武术”定义的新成果》等从不同角度对武术新定义取得的新进展和重大突破进行了总结。又如张显[5]的《质疑武术新定义》、黄文龙等[6]的《中国武术新定义辨析》、周伟良[7]的《武术概念新论》、卢元镇[8]的《中国武术竞技化的迷途与困境》等则从多方面论证了新定义存在的问题。
对于新定义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盲目遵从,而应该客观地对待,形成既符合武术的客观实际,也符合形式逻辑界定概念的基本要求的更为准确的表述。对于新定义取得的新突破,以上学者已经总结得很全面,对于存在的问题,虽已有学者讨论,但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研究拟从概念的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展开更为深入的剖析,并给予修正,以形成更为客观、严谨的武术概念。
1 武术新定义存在的问题剖析
给一个事物下定义、界定概念,必须牢牢把握两方面:其一,形式上,必须遵循形式逻辑下定义、表述概念的基本要求;其二,具体内容上,必须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尽量接近事物本质,全面、客观、准确地进行表述[9]。因此,对武术下定义、表述概念,首先要从形式上遵循形式逻辑的基本规范,其次必须由武术专业人群根据武术专业理论知识确定形式逻辑所规定的形式中的具体内容。武术新定义存在的问题正涉及形式和内容两方面。
1.1 武术新定义在形式上存在的问题
武术新定义在形式上存在的最明显问题是将“定义”与“概念”混淆,其他细节问题还包括没有弄清“划分”与“分解”的区别、将“交叉关系”视为“属种关系”等等。这里重点讨论前者,对于其他细节问题将穿插在接下来的具体内容中讨论。
“定义”与“概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名词,两者的联系在于:定义是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之一,它揭示了概念的内涵;区别在于:定义仅揭示事物的内涵,而概念除了要揭示事物的内涵之外,还要运用划分的逻辑方法明确事物的外延。也就是说,定义仅仅是概念中的一方面,而非全部。
2009年7月于河南登封召开的“武术定义和礼仪标准化研讨会”所形成的成果“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到底是武术的定义,还是武术的概念?——该表述中既用“属加种差”的方法揭示了武术的内涵“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的“传统体育”,也用划分的方法明确了武术的外延“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这显然是武术的概念。如果仅仅是给武术下定义,表述为“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的传统体育”即可,无需画蛇添足地加上“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冠名武术定义研讨会,却形成了武术概念,这是逻辑学方面出现的一个明显失误。改正方法有二:其一把新成果中相关武术外延的内容删掉,其二,把“武术定义研讨会”改为“武术概念研讨会”,把新成果“武术的定义”更正为“武术的概念”。
客观地讲,仅从形式上,新定义优点大于缺点,因为从大方向上该定义遵循了定义事物普遍采用的“属加种差”的逻辑方法,将武术的“属”确立为“传统体育”,将“种差”确立为“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只是在细节上有所疏忽,没有对定义与概念进行辨别。
1.2 武术新概念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1)内涵方面。
“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一般运用“定义”的逻辑方法揭示,常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新概念将武术的内涵定义为“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的传统体育”,从武术专业知识角度来看是否合适?
首先,作为内涵之一的“中华文化”既笼统,也不全面。形式逻辑要求给一个事物下定义时“定义项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9]27,“中华文化”是一个十分宽泛的词语,它包括很多内容,难道都是武术的理论基础?另外,“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只是针对传统武术,对现代竞技武术显然不合适。以现代散打运动为例,撇开具体技术,仅从文化角度,它与西方拳击运动几乎没有区别。无论从训练过程中的强度、密度、运动量的控制、训练方法的选择、训练周期的安排,还是从训练和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方法、场地器材服装的选择、比赛结果的判定,现代竞技散打和西方拳击运动一样,都是建构在具有明显西方文化特色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上的运动项目。确切地说,现代散打运动更多的是以西方文化为理论基础,而非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如果将“中华文化”作为武术概念的内涵,无疑将把现代竞技武术主要分支的现代散打运动排除在外。因此,表述为“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不全面。
其次,作为内涵之二的“技击方法”并不是所有武术内容的内涵,不能反映中华武术的新发展。对于传统武术而言,用“技击方法”还勉强说得过去,因为各拳种的绝大多数动作都是围绕技击方法而形成的。对于现代散打运动而言,这种表述也十分贴切,因为其每一动作都是“技击方法”。但是,对现代竞技武术套路,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竞技体育领域,现代竞技武术套路属于难美表现类运动项目,它是武术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从技击术领域质变到艺术领域的一个新分支,其具体动作仅仅具有象征性技击含义,早已失去了技击价值。用戴国斌[10]的话说,套路和散打是“两种不同的运动形态,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编码和解码系统”。可以肯定地说,用这种套路动作与技击对抗,每战必败。因此,竞技武术套路中的动作根本就不是技击方法。如果把“技击方法”作为武术概念的内涵,现代竞技武术套路无疑将被排除在外。另外,被武术管理中心确定为第130个拳种的木兰拳,其中基本没有多少技击方法,难道也将其排除在外?显然,以“技击方法”作为武术概念的内涵,等于否定了武术现代化发展的主要成果——现代竞技武术套路及其他新内容,不能全面地反映武术全貌。
最后,作为新定义之属概念的“传统体育”与武术不是属种关系,而是交叉关系。“传统体育”是否属于“武术”?也就是说,是否所有的武术内容都包含在“传统体育”之中?仅仅对现代竞技武术而言,还勉强说得过去。因为可以称现代竞技武术为现代体育,因为它融入了太多的现代元素,是传统武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同时也可以称其为传统体育,尽管它融入了很多现代元素,但仍蕴含着一些中国文化的传统。称其为现代体育,是相对传统武术而言,称其为传统体育,是相对外来体育项目而言。因此,称现代竞技武术为传统体育,虽然不是很恰当,但尚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对传统武术而言,问题就大了,因为传统武术根本就不属于体育,更不用说属于传统体育了。以传统武术中徒手技法为例,其中不乏二龙戏珠、海底撩阴、双峰贯耳、脑后摘盔等致命的技击招法,这些是现代体育规则所能容忍的吗?以武术中的器械为例,只是到了近几十年才改为目前这种样子,之前刀剑都是有重量并且开刃的武器。1958年时任国家体委运动司司长李梦华为贯彻国家层面发展武术“淡化技击”指导思想,而在一次简短的报告中说:“即便是练习枪刀剑棍,也不应该理解为战斗武器,而应理解为运动器械。”[11]他之所以这样强调,正说明当时人们仍把武术器械理解为战斗武器。追寻童年习武之初的记忆,有位曾参加对日寇白刃战的老武术家向我们讲解刀应该如何用力才能够快速刺入人体,刺入之后应该如何用力才能够既迅速拔出又让对方立刻毙命的技巧。这种技巧显然是武术中的刀术技法,但是,如果将其归为体育,恐怕既有悖常理,也难以被人们接受。程大力[12]将“真正的武术”界定为“杀人术”、“杀人艺术”或“艺术杀人”,可能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客观地讲,无论武术徒手技法还是器械技法,长期以来都是自卫应敌的技术,只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体育化发展的趋向,有些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安全保障的竞技运动,有些发展成为人们健身的手段而已。
在体育界,卢元镇、张洪潭等名家都极力反对把武术归属于体育。卢元镇[8]指出“中国武术是一个多元化的文化丛体,它以多个触角与哲学、军事、教育、医学、养生、竞技、娱乐、休闲、民俗等相关联,具有跨领域、跨学科、跨人群的性质,它不仅仅属于体育,体育部门对它的定义只能算是其中一家之言。”有学者引用张洪潭[5]的观点指出“武术与体育在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在武术界,邱丕相[13]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曾提出质疑:“难道由于武术归体育部门来管,它只带有体育属性吗?诚然不能!从广义上说,武术的定义并不是体育能够涵盖的。”在其新近再版的专著《武术初阶》中又强调“武术在古代并不是作为体育形态出现的,武术作为一种社会形态,首先是一种中国传统的技击术,从严格意义上武术广泛的功能和社会价值,体育尚不能涵盖它的全部。”[14]李印东[15]在其博士论文专著《武术释义》中也以图示的方法说明“武术和体育的逻辑关系不是属种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如果以体育涵盖整个武术,显然有悖常理,既不符合武术界的认识,也不符合体育界的认识。另外,随着武术的发展,目前很多内容跨入舞台艺术领域,成为“演艺武术”,这些恐怕“传统体育”也难以涵盖。应该说,中国的传统体育包括拔河、跳绳、秋千、风筝、毽球、导引养生术等很多方面的内容,而武术的主体原本是如何克敌制胜的技击术,只是有一部分内容具有了体育化发展的趋向,成为健身术和竞技运动,并逐渐成为当今武术的主流而已,武术与“传统体育”是上述逻辑学中所列举的第4类——交叉关系,而非下属关系。“传统体育”不能涵盖整个武术,所以将其作为武术的上属概念,显然是犯了逻辑学方面的错误。
2)外延方面。
划分是“把一类事物分成许多小类,或把一个属分成几个种”,而分解则是“把一个具体事物分成许多部分”[9]60。例如,我们对“树”进行分类时,可以分为针叶树、阔叶树,而绝不能分为树根、树干、树枝、树叶等组成部分,前者是划分,后者是分解。分解后的部分不一定具有整体的属性,而划分之后的小类都具有原事物的属性[16]。新概念中将武术按照“主要运动形式”划分为“套路、格斗、功法”3大类,是否合适?
对现代竞技武术而言,无疑套路、格斗、功法是将武术划分之后的3类内容。因为在现代竞技武术领域首先得到开展的是竞技武术套路(20世纪50年代后期),然后是竞技武术散打(1979年试点,1989年成为正式竞赛项目),最后是竞技武术功法(2004年始第1届武术功力比赛),这3块内容相互独立,所以可以将现代竞技武术划分为套路、格斗、功法3类。然而,对于广泛流传于民间的传统武术,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温力[17]曾将武术传统的训练体系提炼为从基本功、套路,到拆手、喂手、对抗性练习、实战的训练过程。程大力[18]将拳种流派下面的内容概括为“有各自不同风格和内容的基本功、功法、内功、若干拳术套路、若干器械套路、拳术和器械的拆单练习、拳术和器械的对抗练习等等。”周伟良[19]从很多拳种中总结归纳出“以拳法为诸艺之源,以套路为入门之法,最终以‘既得艺,必试敌’即由招至化这样一个‘不离日用’的基本习武程序。”在绝大多数传统武术拳种的技术训练体系中,基本功、套路(单练、对练)、拆招、喂手、散手、实战等,构成了一个有机技术体系,套路、格斗、功法仅仅是这个技术体系中的3个环节,而非3类。如果对流传于民间的传统武术进行分类,可以按拳种分为少林拳、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等不同拳种,也可以按地域分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不同地域的武术,还可以把每个拳种横向切开,划分为徒手和持械两类,但是绝对不能划分为基本功、套路、拆招、实战等。因为前3种划分之后的每一小类都具有武术的本质属性,可以单独成类,而后者只是列举了每个拳种的技术环节,每个环节不一定具有武术的本质属性(如武术中的踢腿、劈叉、下腰、翻腰、站桩、举石锁等一些功法练习只是武术技击的辅手段,根本不具有技击含义),这显然是分解。
形式逻辑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是划分,而非分解,将武术概念的外延表述为“套路、格斗、功法”仅适合官方开展的现代竞技武术,不适合在民间广泛流传的传统武术。如果上述武术新概念仅仅是针对现代竞技武术没有问题,如果也涵盖传统武术,那将犯混淆“划分”与“分解”的逻辑错误。
2 按照形式逻辑表述概念的要求对武术新概念的修正
2.1 对内涵的修正
由于揭示概念内涵逻辑方法是定义,而定义一般采用“属+种差”的方法,所以,首先应该确立武术的属概念,在此基础上再界定相应的种差。
既然传统体育与武术是交叉关系,不是属种关系,不能涵盖所有的武术内容,那么就应该选取更大能够涵盖武术整体的属概念。经反复推敲,“人体运动文化”是一个合适的选择。由于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家层面一直把武术定位于体育领域的技术层面,由此导致了本来作为一个“多元化的文化丛体”[8]的武术失去了很多文化特色。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层面把文化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武术界很多学者也开始从文化角度重新认识武术,武术的文化景观得以重现。邱丕相[14]13在《武术初阶》的序言中总结道:“我们不能仅仅将武术作为一项技术来认识,也不应把它只看作强身健体的手段,更不能只从防身自卫去考虑。应该说,这些认识都没错,但是不全面,站得不够高,看得不够远”;“中国武术是以身体动作诠释中国文化的生动载体,是宝贵的文化资源与教育资源。”站在文化的高度从人文学科的视角重新认识武术,是研究武术和发展武术的制高点,由此而言,可以将武术归属于“人体运动文化”。人体运动文化既包括舞蹈、杂技,也包括体育、技击术,是一个涵盖面更广的属概念。目前的武术既有一部分仍属于技击术范畴,也有一部分发展成了体育运动,还有一部分跨入了艺术领域,只有“人体运动文化”才能涵盖这么庞大复杂的文化现象。因此,将武术的属概念确立为“人体运动文化”是一个恰当的选择。
鉴于新概念中“以中华文化为基础”既笼统含混,也不能涵盖基本丧失中国文化特色的现代武术散打等内容,所以建议将其直接拿掉。但是,拿掉之后,又将出现涵盖面过宽的逻辑问题,势必把国外武技也包括进来。因此,还必须加以限定。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只需在其属概念加上“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修饰语即可。因为尽管现代散打丧失了众多中国文化特色,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它是由中华民族创造的。而且“由中华民族创造的”语义明了,清晰易懂。因此武术的属概念可以限定为“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人体运动文化”。
属概念确定之后,就要确定种差,即武术不同于“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人体运动文化”这个“属”中其他种类的事物的属性。对种差的确立,既可以从武术的性质角度出发,也可以从武术形成发展的角度出发,下面分别论证。
武术新概念之内涵“技击方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忽视了武术的新发展,把竞技武术套路等内容排除在外。为了把这些内容涵盖进来,可以将“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修正为“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首先,对于竞技武术套路中的动作而言,虽然失去了技击价值,不再是技击方法,但是,这些动作毕竟由技击动作演化而来,大部分还保留着象征性的技击含义,所以可以称其为“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又由于竞技武术套路中还有少数动作根本没有技击含义,所以直接称“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内容”过于绝对,加上“主要”二字,称“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更为恰当。其次,如此修正,也涵盖了现代竞技武术散打和传统武术。因为现代散打技术体系中的每个动作都是实实在在的技击方法,都已经是技击方法了难道还没有技击含义?无可否认,这些技击方法肯定是“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传统武术亦然。因此,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作为武术概念内涵的种差,基本能够涵盖所有的武术内容,是一个更为合适的选择。
有学者可能质疑:概念应该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而技击是武术的本质属性,将概念内涵的种差修改为“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是否会扩大武术的本质?形式逻辑教材在讲解事物的属性时说:事物有很多属性,其中有些是特有属性,有些是偶有属性,特有属性又包括本质属性和固有属性[9]15-16。而界定概念只须揭示事物的特有属性即可,不一定必须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因为界定一个事物,从不同角度出发可以选取不同的属,由此也分别对应着不同的种差。例如,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认识武术时,武术与书法、绘画、舞蹈、戏曲、杂技以及其他民族传统体育的种差就是“武术主要由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组成”。而如果从世界技击术的范围来认识武术,武术与世界其他国家武技的种差就是“由中华民族创造的,具有技术多元、内外兼修、形神兼备、诗意审美等的中华文化特色”。从不同角度出发,事物的特有属性是多元的,而本质属性则是相对固定单一的。鉴于形式逻辑界定概念的要求,此处没有必要一定揭示武术最本质的属性,只须揭示与相应的属概念相对应特有属性即可,而“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正是武术相对由中华民族创造的其他人体运动文化的种差。
综上所述,武术的新定义可以表述为:“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人体运动文化”。
以上定义是“以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性质作为种差的定义”,属于“性质定义”[20]。形式逻辑告诉我们,“一类事物的种差,可以是这类事物现有的属性,也可以是这类事物发生或形成过程中的情况”,“用事物发生或形成过程中的情况作为种差的定义”[9]46称为发生定义。对于武术而言,也可以根据现有武术内容的历史形成过程进行定义。现有的武术内容,无论是保持着原有技击本质的隶属于技击术范畴的武术,还是经健身化、竞技化发展之后跨入体育领域的武术,或是进军艺术领域的演艺类武术,都是在技击的基础上,围绕技击而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技击是各类各色的武术内容的本源和核心。长期以来,针对竞技武术套路对武术技击特点的淡化,武术界很多学者曾展开激烈争论,但是,强化技击特点也好,淡化技击特点也罢,都没有离开技击,都说明竞技武术套路与技击的内在联系,是在技击动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武术现有的各类各色的内容都是围绕技击而发展起来的。因此,也可以从“形成过程”的角度,将“围绕技击而发展起来”的作为种差,将武术“发生定义”表述为“由中华民族创造的围绕技击而发展起来的人体运动文化”。
2.2 对外延的修正
前面已经论证了将武术概念的外延表述为“套路、格斗、功法”,混淆了“划分”与“分解”,仅考虑官方开展的竞技武术,没有兼顾广泛流传于民间的传统武术。而“武术不仅仅属于体育,更不仅仅属于竞技体育,尤其不属于行政垄断体制管制下的、以‘金牌至上’为理念的竞技体育”[8],所以,应该突破竞技体育的思维限定,改变单纯从竞技武术出发考虑问题的单一思维模式,着眼于武术的整体全局,界定包含所有武术内容的新概念,这样才既符合武术发展的实际,也符合武术主管部门新近提出的“大武术观”。
把武术分成几个小类,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多种划分。例如:根据文化学方面赖以构建的理论基础,可粗略地划分为传统武术、竞技武术;根据活动人群,可大体分为学校武术、大众武术、专业武术;根据技术风格,可划分为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少林拳等不同拳种;根据形成的地域,可分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的武术等等。但是,这些都不是完全遵循形式逻辑的严格意义上的“划分”。形式逻辑对划分事物有严格的要求,既不能子项兼容,也必须穷尽母项,还应按照同一标准。以上显然难以满足这么苛刻的划分条件。
翻阅各种武术资料,发现老一辈武术家蔡龙云[21]1在表述武术概念时曾采用“徒手或器械”的分类方法,邱丕相[14]13在《武术初阶》中介绍武术“原本”时将其称为“徒手或手持武器用于搏杀格斗的方法与技艺”,也采用了“徒手或手持武器”的划分方法。从逻辑学角度,将武术划分为“徒手”、“持械”,应该没有逻辑问题。
首先,这种分法是“划分”而非“分解”。无论是徒手技击、徒手演练,还是持械技击、持械演练,都具有武术的特有属性——技击,其主要组成动作都具有技击含义。以形意拳的徒手练习为例,其中包括三体式(站桩)、五行拳(单势)、十二形(组合)、杂式捶(单练套路)、安身炮(对练套路)、形意散手等组成部分,基本上包括了武术技击的全息影像。即使竞技武术领域的长拳套路,其动作虽失去了技击价值但也大多基本保持着象征性的技击含义。武术器械中,以温力[22]著《六合大枪》为例,其中介绍的枪术既包括拦枪、拿枪、劈枪、挑枪、拨枪、闯扎枪、穿指挑枪等单势对扎技法,也包括六路单练套路,还包括四路对扎套路,这些技法都可以拆开实战,可以说,这套枪法同徒手拳种一样,也基本包括了武术的全息影像。其他很多武术器械也都如此。即使现代竞技武术中的花枪套路,其大部分动作也保留着象征性的技击含义。因此,把武术分为徒手和持械,绝非将其肢解之后的组成部分,而是将其划分之后的两大类内容。
其次,这种划分不存在子项兼容、未穷尽母项、未按同一划分标准等逻辑问题。将武术划分为徒手技术和持械技术,属于划分中最特别的“二分法”,两者之间既没有相互交叉的内容,也是按照一个而非两个标准进行的划分,同时也涵盖了武术的所有内容,穷尽了武术这个母项,因此,从形式逻辑划分事物的角度,不存在任何问题。
按照运动形式将武术划分为徒手和持械,以此作为武术概念的外延,可以解决将武术划分为套路、格斗、功法带来的逻辑混乱问题,应该是一个比较科学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王俊璞. 武术新定义融入中华文化内涵 新定义着重突出文化性[EB/OL]. http://.cn/o/
2009-07-11/21504477185.shtml,新华网,2009-07-11.
[2] 王俊璞. 武术新定义诞生记[J]. 中华武术,2009(8):30-35.
[3] 乔熛,乔晓芸. 武术新定义诞生 武术事业新时期[J]. 少林与太极,2009(9):7-8.
[4] 周伟良. “武术”定义的新成果[J]. 中华武术,2009(8):31-34.
[5] 张显. 质疑武术新定义[J]. 体育学刊,2011,18(6):12-15.
[6] 黄文龙,屈国锋,王建华. 中国武术新定义辨析[J].搏击·武术科学,2011,8(3):13-15.
[7] 周伟良. 武术概念新论[J].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4(1):10-13.
[8] 卢元镇. 中国武术竞技化的迷途与困境[J]. 搏击·武术科学,2010,7(3):1-2.
[9] 金岳霖. 形式逻辑[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0] 戴国斌. 武术:身体的文化[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1:202.
[11] 苏晓晴,李一平,施文忠. 试论时期中国武术发展的特征[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1999,33(6):29-32.
[12] 程大力. 中国武术文化发展大战略:保护与改革[J]. 体育文化导刊,2005(1):21-25.
[13] 邱丕相. 对武术概念的辨析与再认识[J].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7,21(2):7-10.
[14] 邱丕相. 武术初阶[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2:13-15.
[15] 李印东. 武术释义——武术本质及功能价值体系阐释[M].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6:37.
[16] 张起建. 新编形式逻辑[M]. 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81.
[17] 温力. 武术传统技术体系和训练体系的形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1997,31(2):13-17.
[18] 程大力. 中国武术文化发展大战略:保护与改革[J]. 体育文化导刊,2005(2):16-20.
[19] 周伟良. 行健放歌——传统武术训练理论的文化诠释[M]. 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5:74-86.
[20] 连丽霞. 形式逻辑简明教程[M]. 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