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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财务管理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讨论的热点。如何搞好农村义务教育的财务管理,合理有效的利用教育资源,实现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管理中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抛砖引玉。
关键字 义务教育 农村 财务管理 应对措施
前言
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多年来施行的重要教育制度,义务教育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兴衰及民族的存亡。农村义务教育过程中财务管理出现的各种问题严重制约了义务教育工作的开展,改革农村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必须要重点研究的问题。笔者针对实际情况,简要分析了问题成因及改革对策。
1.农村义务教育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1.1 教育经费调整不便
农村中小学校中,有许多的学校所做预算不能切合实际情况,在进行预算编制时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因此,学校的预算执行出现了一些问题:奖金津贴及设备购置费使支出超出预算;某些学校的预算外资金的情况未反映在学校的账册之上;有一些学校自行进行预算调整而不经过审批;还有一些学校不经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设备。在债权债务方面,许多学校出现了不经审批而自行举债的现象。在财产物资管理方面,几乎所有的学校都存在财务物资管理不善的现象:物资的采购、使用及保管责任不明确,且记录混乱;固定资产的损坏及其处理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甚至未对此类账务进行处理;未做好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这些中小学的财务收支预算不可能一步到位,教育系统内部各校教师、学生流动频繁,经费只能通过调整和追加来进行调整。
1.2 教育经费来源单一
当前,本市的中小学收入途径比较单一,全部靠财政拨款,无法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包括预算内公用经费(各级政府安排的免杂费资金,按定额拨付的预算内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学校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等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预算内公用经费不能用于教职工人员工资及福利奖励、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拿出一部分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发展。
1.3 工作人员技能不足、监督不力
会计人员能力差,素质低。大多数会计人员都未经过专业系统的学习,虽然取得从业资格证,但会计业务处理能力良莠不齐。部分会计人员对为提高其能力而举办的会计培训抱有怨言,不认真学习,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也不进行咨询,随便处理。另外,在大多数中学中,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很大,经常要加班,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责任,工作压力大,且待遇不高,这些都会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的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绝大多数中小学的领导都把工作重心放在了教学工作和增资立项上而忽略了财管工作的监督,使财务管理迟迟不见起色。
2.农村义务教育财务管理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2.1 完善经费的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中小学预算制度、农村义务教育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票据审批及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许可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特别要强化实行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阳关采购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突出把好收、支、购、建、拨五个关键环节,真正使学校财务管理做到收有据,支有度,购有章,建有规,拨有法。
2.2 扩宽经费来源途径
目前,我市现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完全按照我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流程采用二上二下的流程。
一上:是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编报预算建议数。一下:是指县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是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预算草案。二下:是指县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我市于2006年成立了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此项措施紧密结合财政四项改革,规范收费行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从源头上预防经济违法、违规现象,构建规范、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2.3 强化工作人员技能、加强监督
各级各类学校财务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强化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础。而夯实这一基础的重要手段是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加强财经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尤其是加强《会计法》、《审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以及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新机制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使财务人员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真正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节,逐步增强他们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光有整套制度不一定能解决目前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监督,核心在于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以防有关规章制度变“空文”。一是要坚持领导监督,二是要坚持岗位监督;三是要坚持群众监督,四是要坚持社会监督,从而形成全方位监督网络,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3.总结
农村的义务教育的财务管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只有完善了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规范的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才能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舜楷.试论优化农村义务教育的财务管理.经济师.2009.10(7):65-66.
关键词:农村小学;学校管理;教学质量
加强农村小学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是提高我国当前义务教育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背景下,对“农村小学学校管理与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这一课题进行相关的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当前我国农村小学的学校管理现状
1.管理缺乏自主性
首先,管理标准过于细碎,对学生的一言一行、事事处处都有严格的规定,限制了教师的创造性工作;其次,过分看重程序的标准,管理模式机械化,难以适应新社会、新时代的要求;再次,当前的教育行政体制难以适应农村小学的实际需要,尤其是课程的开发没有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教师的培训力度也不够,不能对农村小学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2.和外界缺乏交流
当前,我国的农村小学教育多数是处于一种闭门造车、关起门来办学的状态,缺乏相互的交流与借鉴,甚至连课程上规定的社会实践课也因为出于学生的安全考虑而没有进行,这些都导致了当前我国农村小学教育存在的封闭状态。
3.教职员工、领导的素质偏低
当前,农村小学的领导对改革创新有一种害怕的心理,墨守成规、故步自封,有部分领导出于对整体利益的考虑也没有进行大胆的改革;同时,由于领导没有对教师队伍做到政策留人、待遇留人以及环境留人,农村小学的教职人员队伍也相对薄弱。
二、加强农村小学学校管理的措施探讨
1.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首先,要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管理制度,让农村小学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查,按照规范进行办学,学校的管理制度要通过听取民意、交流商量等民主的方式制定;其次,要加强教师的培养工作,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的教学队伍,建立教师教学成长的记录袋,对教师的培养过程进行详细的记载;最后,要让教师有充分展示自己的机会,组织全体教学进行公开课、优质课评比以及教学大比拼,让青年教师学习有榜样,干事有方向。
2.抓好课堂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加强农村小学学校管理,必须要以提高课堂教学为中心,突出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首先,课堂教学要坚决反对教学的随意化、形式化,同时,也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提倡学生的自主参与和探究性学习,提倡合作方式的学习。其次,也要积极开展教学交流会、师生座谈会,对教师的教学进行常规的检查、校本的研究以及骨干示范,提高农村小学教师的教学质量。再次,学校的管理者也要经常参加相关的教研活动,对农村小学的教材、教学方法进行科学的研究和设计,解决农村小学课堂存在的问题。
3.抓好学校的基础和特色教育
小学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础,需要教育工作者按照科学的规律进行办学,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上好规范课。同时,相关的教育工作者还应该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做好相关的艺术教学,举办好梯队建设,组织好相关的大型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进而抓好农村小学的基础教育与特色教育。
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居重要地位,农村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事业重中之重。作为经济学上的公共产品,农村义务教育供给需政府主导。随着《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和完善及农村综合改革的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但是当前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仍存在供给主体责任不清、供给筹资渠道单一、供给数量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要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有效供给。
关键词:
义务教育;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中图分类号:
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8-0155-01
1 农村义务教育的产品性质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这是2006年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性质的界定,该法明确指出义务教育是一项免费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应在义务教育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
关于义务教育产品属性问题,学界尚未形成共识,有“纯公共产品”论,有“准公共产品”说。结合萨缪尔森公共产品理论,本文认为义务教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纯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竞争性和排他性。但由于其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国家强制无偿地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这种特殊制度形成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性质。农村义务教育接近纯公共产品,具有外溢性,单靠市场自主提供会带来许多问题。作为公共利益代言人,政府需在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中承担主导责任,保障各项政策和经费投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政府责任集中体现为:提供法律保障;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充足资金;明确各主体责任,保证事权财权对等;引导多元参与,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2 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现状及经济学原因
农村义务教育是准公共产品,其供给应由政府主导并直接或间接参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供给长期由农民自己负担,各种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和学杂费占相当比重,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远不足,政府职责严重缺失。农村义务教育实现免费后农民彻底摆脱沉重负担,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保障义务教育投入。
2.1 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瓶颈
随着《义务教育法》重新修订,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职能分工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日益健全。义务教育供给由农民回归政府。经费投入机制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转向“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共同分担”。有了国家财政的坚强后盾,农村义务教育迅速发展,但也面临诸多困境,表现为:(1)供给主体责任不合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大多由政府直接提供,市场参与有限。公办学校基础设施落后,民办学校数量少收费高,农民负担不起。政府和市场供给混乱造成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公平。各级政府间事权不清、责任不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弱,县乡负担过重。(2)供给筹资渠道单一。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筹资几乎全部依赖政府财政性支出和转移支付,民间和私人投资力量微弱。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但4%的宏伟目标直到2012年才首次实现,而且4%的教育经费远未满足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3)供给数量不足,效率低下。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资源短缺,有效供给不足,管理水平、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都与城市差距大。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投入不足,且在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之间分配失衡,基金捐款等社会性资金贡献率低,这些都导致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数量严重不足。政府垄断义务教育供给,公办学校之间缺乏竞争和激励,提供的教育产品质量低劣,造成资源配置低效。
2.2 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不足的经济学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不足主要是探讨公共选择理论下政府失灵。公共选择理论是关于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从“经济人”前提假设出发,研究政治市场中选民、政治家和行政官僚的决策行为。
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是政府决策过程,在这一公共选择中,政府决策成败直接关乎广大农民利益。作为追求私利最大化的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和管理中相互推诿卸责,将义务教育供给的主导责任层层下移至基层政府,却不为基层政府提供充分财政扶持。义务教育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且溢出明显,政府官员为了出政绩、获升迁并不关心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减少甚至非法挪用义务教育专项经费。新《义务教育法》修订前,中央政府几乎不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各项支出由县乡直接承担。2006年新法虽明确了各级政府共同分担原则,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和有效监督,各级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各环节都存在失灵,造成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数量和质量严重滞后。政府失灵的另一表现是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农村义务教育缺乏强有力利益集团,无法与城市集团力量相抗衡,在博弈中处于弱势,无法从“经济人”决策者教育主管部门手中获得充足教育资源,造成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
3 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有效供给的对策
经过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大大减轻,普九事业取得重大突破。2001年实行“以县为主”投资管理体制,2006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全免,新《义务教育法》修订通过,农村义务教育事业获得各方支持。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
3.1 明确划分各级政府职责,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新《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是“以县为主”,强调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的管理,与以往县级财政直接负担经费筹集有很大不同,经费筹集责任逐渐上移,中央和省政府投资比重加大。但义务教育是全国性公共产品,“以县为主”的地方投资和管理体制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长远发展,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和投资中的事权财权,划分各自分担的经费比重。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做好整体统筹规划,扩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单列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在资金筹集上承担主导责任,县级政府则负责具体资金管理和使用及学校具体教育事务的规划,政府间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有效供给。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有相当部分是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尤其是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实现的,因此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提供稳定来源。
3.2 积极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长期以来城乡分立的二元格局造成了城乡之间差距拉大,城市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水平高,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义务教育发展也远落后于城市,农民基本需求无法满足,这种差别国民待遇对农民而言极不公平。近年来国家提出城乡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战略,表明国家已深刻认识到城乡发展的巨大差距。因此在义务教育供给中政府要积极统筹城乡发展,合理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提供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尤其要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投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整体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要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投入,改善农村教师福利待遇,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环境等。但优化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不能仅加大资金投入,要利用城市优质教育要素反哺农村,以城乡联动造就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新局面。
3.3 正确引导市场社会参与,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多元供给
农村义务教育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在其供给中发挥主导作用毋庸置疑,但正确引导市场和社会参与义务教育供给对于拓宽筹资渠道、改善资源配置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意义重大。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多为公办,民办很少。公办学校缺乏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的积极性,部分民办学校教学先进但由于缺乏规范管理,高收费让许多农村家庭望而却步。因此要改变当前政府垄断义务教育供给模式,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并加强监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合作,实现义务教育多元供给。义务教育私人供给需政府加以引导,在为其提供便利的同时确保义务教育公共性。社会组织具有志愿性公益性,参与义务教育供给更多考虑公共利益,但其独立性规范性不强,政府要加强培育。农村义务教育供给要努力构建起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多元合作的新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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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财政政策
近年来,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差异显著,突出表现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这种差距加剧了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失衡,阻碍了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2005年5月25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今后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这表明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将发生转变,从忽视农村教育发展转为优先向农村地区、弱势群体倾斜;从集中优质资源打造重点学校、培育精英的教育转向面向大多数人的教育,重视基础教育的公共性、公平性。义务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它作为一项公共支出,理应由国家承担,政府提供。本文从财政的角度,提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
一、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性
(一)义务教育机会均等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义务教育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在现代社会里,人的基本教育权利,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作为政府提供的最低标准的合格规范教育,保障的是人的基本人权和发展权利。所以,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和机会,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责。为此,无论儿童出生于城市还是乡村,政府都应该为各地区提供均衡的经费,使他们接受相同条件和水准的义务教育。
(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必将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水平如何,关系到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必然造成农村文盲增多、劳动力素质下降,使其陷入“落后—贫困—教育水平低下—更落后”的不良循环。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教育投资就是生产投资,通过接受教育,人们的经济决策效率得到了提高,人们的获利能力也相应得到了提高。而且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农村,初等教育的投资收益率是最高的。因此,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
二、促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政策
(一)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并明确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部责任方。其一,中央政府要下决心压缩其他开支,确保国家教育财政性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并在2010年达到4.5%左右。各地政府也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教育投入要确实做到“三个增长”,年初看预算,年终查决算。人大要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律监督。其二,各级教育投入既要解决总量投入不足的问题,也要解决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明确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部责任方。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要对农村义务教育给予更多的政策照顾和倾斜,真正缩小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Adz的差距。
(二)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分担责任。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是实施“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以最困难的县乡两级财政为主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当部分县乡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仅依靠县乡的财力是很难保证的,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必须在强化县级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分担责任,加大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主体责任,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可以根据各级政府的现实财政能力,对东、中、西部三类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各项经费的初始来源和责任作出明确合理的分工,对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危房改造等义务教育所需要的各项教育经费,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分别由各级政府财政来分担。建议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承担主要责任,对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承担部分责任;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省级政府也应承担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经费。通过明确各级财政主体的投入责任,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真正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三)同一区域内,以学生数为标准,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拨款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区分城市和农村,以学生数为标准,实行义务教育均等化拨款制度。以北京为例,2001年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重新修订了《北京市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新标准对满足教学所必需的正常运行经费做了明确规定,不再分为城镇、农村标准,实行统一的公用经费标准。市级财政还专门设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规定每年至少投入一亿元重点支持农村小学布局调整、改善办学条件、消除危房、信息化建设、教师培训等项目,为“城乡统一标准办学”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制度保证。
(四)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财政“低保”政策。确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国家义务教育财政“低保”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国家规定教育目标所需的办学条件的最低经费投入的保障,主要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制定出台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最低保障线,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基尼系数”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从义务教育均衡推进与政府财政能力的关系来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仅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是不可能实现的。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在义务教育“低保”制度下,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尤其关注对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非均衡问题,负责协调、均衡义务教育阶段投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建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预算,以预算的形式确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关键词]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均衡;对策
[作者简介]桂丽,云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云南昆明650222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1―0177―03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近1.8亿人,其实施程度、公平状况和教育质量,关系到基本人权的保障和教育公平的实现。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差异显著,突出表现在经费投入、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这种差距加剧了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失衡,阻障了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及其原因,并提出促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
一、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主要差距
从根本上讲,教育均衡发展是通过合理配置办学经费、设施和师资力量、生源等物力和人力资源,实现教育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差距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经费投入上的差距
从我国1999-2004年中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配置情况看(表1),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城乡差异比较明显。城市普通小学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从1999年的414.78元增加到2004年的1129.11元,农村普通小学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从1999年的345.77元增加到2004年的1013.80元;城市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从1999年的639.63元增加到2004年的1246.07元,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从1999年的508.58元增加到2004年的1073.68元。整体上看,城乡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都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差距显著,1999~2004年,城市普通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均高于农村。
(二)师资的差距
师资的数量、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的教育水平。城乡师资差距集中反映在数量、质量、稳定性三个方面。
1 数量:教师资源城乡分布不均衡,偏远农村地区教师缺编严重。从2002年的情况看,全国小学平均生师比为21.04:1,其中,城市小学生师比18.74:1,农村小学生师比为21.88:1。全国初中平均生师比19.29:1,其中,城市初中生师比为16.67:1,农村初中生师比为20.16:1。农村生师比高,教师缺乏,内部效益低。从学科分布看,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的整体情况比城市严重,各科均缺编的学校几乎占1/3以上,其中,以短线学科的教师最为紧缺,如专职音乐美体教师,计算机、英语等学科专任教师,各地普遍较缺。农村教师的结构性缺编,既加重了教师负担,同时也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2 质量:优质教师资源城乡分布极不均衡,表现在义务教育学校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比例,城乡差距较大。2004年,农村小学高级教师的比例为35.9%,农村初中一级及以上职务教师的比例为32.3%,分别比城市低8.9和14.5个百分点。另外,代课教师主要在农村。2001年,全国普通小学代课教师580814人,其中农村515394人,占88.74%。
3 稳定性:农村教师工作变动频繁,稳定性较差。相对于城市教师,农村教师工作变动频繁,优秀教师流失严重。据调查,高达42.36%的农村教师打算调动工作。农村教师的不合理流动,加剧了农村学校教师短缺的矛盾,降低了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得优质教师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布更加不均衡。
(三)办学条件的差距
学校的理科实验、音体美、计算机等教学设备的配置水平,会直接影响到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和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过低,城乡差距过大,已经成为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突出问题。2004年,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城乡之比为2.9:1;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城乡之比为1.4:1。另外,农村学校危房问题也十分突出。2002年全国普通中学、小学校舍危房面积中农村校舍危房面积就占到总面积的49.86%和82.73%。以上因素,影响了农村学校办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影响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因素
造成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遗留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既有外部条件因素,也有政策因素以及教育本身的因素。根据考察和综合分析,我们认为,导致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
相对于城市,农村交通闭塞,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村教育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子系统之一,其发展必然受环境和发展水平制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特别是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城乡分割局面逐渐打破。但在现实中消除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现象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现行义务教育投资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投资管理体制是实施“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教育投资体制存在诸多的不足和缺陷。首先,义务教育经费分担主体责任不明、层次较低。一方面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中所占的份额较低,家庭反而分担了较大份额的义务教育经费;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比重过大,90%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由地方基层政府分担,而省级和中央政府分担的比重偏低。这种把发展基础教育所需资金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做法,其结果只能使基础教育的发展取决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降低。其次,我国现行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基本上是城市负责城市,农村负责农村,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以最困难的县乡两级财政为主体,这样,城乡财政收入的差距必然造成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最后,教育投资分配使用的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我国在《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中,虽然规定了教育经费要做到“三个增长”,强调要增加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人,并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但并未建立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来确保教育投资“三个增长”的落实,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约束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对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以致他们常常受政治利益的驱动或短期行为的影响而将本应用在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转移到城市义务教育或挪作他用。
(三)教育投入失衡
主要表现为:(1)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优先予以保障,在安排议事日程、调配资金时,首先和重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项目、大工程,因教育投入总量不够,教育行政部门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方面统筹能力明显不足。(2)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树立起均衡发展的理念,对义务教育的基础性地位缺乏充分的认识,在配置教育资源时,重城市、轻农村,重高中教育、轻义务教育,重锦上添花、轻雪中送炭,集全县之力建设一中,却未顾及村级小学的改造,有的地区还为了政绩建设豪华型学校,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
三、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并明确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部责任方
其一,中央政府要下决心压缩其他开支,确保国家教育财政性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并在2010年达到4.5%左右。各地政府也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教育投入要确实做到“三个增长”,年初看预算,年终查决算。人大要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律监督。其二,各级教育投入既要解决总量投入不足的问题,也要解决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明确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部责任方。在各级政府分担教育经费的体制安排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应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进一步明确不同地区各级政府分担的比例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分担责任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当部分县乡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义务教育经费仅依靠县乡的财力是很难保证的,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必须在强化县级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分担责任,加大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主体责任,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可以根据各级政府的现实财政能力,对东、中、西部三类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各项经费的初始来源和责任作出明确合理的分工,对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危房改造等义务教育所需要的各项教育经费,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分别由各级政府财政来分担。建议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承担主要责任,对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承担部分责任;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省级政府也应承担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经费。通过明确各级财政主体的投入责任,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真正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