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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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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管理制度

环境检测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

(一)环境质量监测;

(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环境监测工作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定职责。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建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三)建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

(四)组织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测信息;

(五)依法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网络管理制度,组织网络运行管理;

(六)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适时组建直属跨界环境监测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二)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三)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

(五)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依法制定统一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

有关部门间环境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后统一。

环境监测信息未经依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

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依据本办法取得的环境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等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境监测的代表性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环境监测网,并分别委托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运行。

第十条环境监测网由各环境监测要素的点位(断面)组成。

环境监测点位(断面)的设置、变更、运行,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各大水系或者区域的点位(断面),属于国家级环境监测网。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其所属的环境保护部门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

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环境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并按照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规定的要求和时限,逐步达到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

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组织的环境监测岗位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质量进行审核和检查。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环境监测,并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监测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并对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对环境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环境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定期将监测数据逐级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制度。

第十五条环境监测工作,应当使用统一标志。

环境监测人员佩戴环境监测标志,环境监测站点设立环境监测标志,环境监测车辆印制环境监测标志,环境监测报告附具环境监测标志。

环境监测统一标志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盗窃环境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将环境监测网建设投资、运行经费等环境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

(二)拒报或者两次以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环境监测数据的;

(三)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

(四)擅自对外公布环境监测信息的。

第十九条排污者拒绝、阻挠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损毁、盗窃环境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

排污者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的能力要求和技术条件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者,应当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所从事的监测活动,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证明其具备相适应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即为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

环境检测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1科学的原则

我国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构建要在制度设立的程序、内容、技术上具有科学性。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的保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避免因制度设立的主体多元化造成的制度上的重复与矛盾,使各项制度之间协调一致、相得益彰,实现制度的科学化、统一化。

1.2发展的原则

创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要坚持创新和发展的观点,实现管理制度与时俱进。管理制度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使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具有时代特征。它要求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既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又要符合我国中长期发展的未来状况,具有前瞻性和预期性的功能。

1.3个性原则

构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由于不同国家的社会制度、文化习俗、自然条件、经济科技水平不同,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特点也不相同,因而其环境管理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避免生搬硬套国外的经验做法。

1.4效益原则

通过构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促进我国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从始至终都要体现效益的原则,要坚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通过环境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扭转我国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局面,切实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2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的理论依据

2.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各项制度的产生,都来自于我国环境管理实践,又服务于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环境管理制度应在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加以改进,使其具有中国的特色,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服务。

2.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各项制度的组成系统符合我国国情,是为实现我国的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服务,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具体体现,适应了我国底子薄、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等实际情况。

2.3全局和整体效益最优理论

各项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把定性管理、工作目标与环境质量目标、点源单项治理与区域综合整治、宣传教育与法制约束、工作协调关系与环境管理责任等多方面的环境制约关系,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技术的和教育的综合手段加以科学地划分和组合,它符合环境科学和生态学基本规律,是环境的普遍规律与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它也符合控制论等科学理论,是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环境管理工作上的运用。

3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的现实基础

3.1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1)“三同时”制度;(2)排污收费制度;(3)限期治理制度;(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5)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制度;(6)环境管理现场检查制度;(7)污染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8)排污许可证制度;(9)行政处罚基本制度;(10)行政复议制度;(11)民事赔偿责任制度;(12)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

3.2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行政制度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2)环境监察稽查制度;(3)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4)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5)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7)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8)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3.3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标准依据

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行为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都需要以一些量化的指标为依据。环境标准就体现了这种技术性要求,是评价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定依据,也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我国的环境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强制性的环境标准应视同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强制效力。推荐性的环境标准作为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的指导,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实施。纵观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规范,从低标准到严要求的一个过程,对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现行的体系中包括水环境标准、大气环境标准等。水环境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检测规范、方法标准(水)。大气环境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检测规范、方法标准(大气)。固废污染控制环境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固废其他标准。移动源排放标准:汽车污染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放标准;农用车排放标准;机动船舶排放标准;其他相关标准。环境噪声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环境噪声监测标准;环境噪声基础标准。土壤环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相关标准。放射性与电磁辐射环境标准:放射性环境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其他环境标准:生态保护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环保产品标准;循环经济生态工业标准;其他环境标准。

4结语

环境检测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洗煤厂 环保开发 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 A

在洗煤厂工程建设期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主要有施工噪声、 废气、 废水、固体废物等同样,在洗煤厂生产运营期对环境也有一定是影响,以下就分几方面对这些环保项目开发中的问题展开讨论,最终找出整改的对策。

一、加强污染源监控积极开展污染源治理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其中包括

洗煤厂生产系统主要的废气污染为受煤坑扬尘、原煤筛分破碎系统、原煤胶带运输机栈桥,原煤装卸及产品运输过程等产生的扬尘等。

1)受煤坑受(卸)煤落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抑尘效率可达95%以上,可以有效减少扬尘量。

2)原煤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集气罩集气效率>95%,除尘器除尘效率99%;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部分在车间内沉降,部分经车间天窗溢散。

3)原煤均通过封闭式皮带通廊输送,通廊内沿皮带上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原煤转运过程的粉尘可得到有效控制,不会溢散到通廊外。

4)原煤运入、产品等进出厂的运输方式均为采用汽车运输,运输汽车采用篷布进行覆盖,运输车辆进出厂轮胎均经过冲洗,以避免汽车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在经过沿途敏感点时,要求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减少因运煤车辆高速行时产生的粉尘,并采用洒水车对运煤道路洒水,减少煤炭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

5)选煤生产的精煤、中煤、矸石分别进入各自的封闭储场,煤泥贮存在封闭的煤泥贮存场,对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内设置临时废物堆放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全部贮存在临时区贮存场,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洗煤厂排除的废水有两种,一种是煤泥水,厂区生活污水应处理并达到“选煤用水水质指标”后回用于生产,或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的标准后用于绿化、道路洒水或物料储场抑尘,不外排。煤泥水是湿法选煤厂生产过程中的工业污水,含有泥砂和大量具有回收加价值的煤泥,如 果直接排放掉不仅污染环境而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煤泥水中细小的固体颗粒表面带有剩余电荷,静电排斥使得煤泥水中固体颗粒保持相对分散状态而难于自然沉降.混凝沉降法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为了使洗煤废水能够循环利用以及处理后的煤泥能够回收,采用硼泥.聚丙烯酰胺(PAM)联用方法处理洗煤废水, 分别考察了硼泥投加方式、质量分数、投加顺序对处理效果的影响,并通过正交实验确定了试剂的最佳投放配比.结果表明,采用硼泥-PAM 混凝沉淀法处理洗煤废水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处理后上清液 SS 含量达到48.5mg・L~(-1),COD 去除率达到99.7%,沉降的污泥比阻值为0.887×10~(10)cm/g。

另一种为生活废水,包括办公设施等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应送到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生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纳入洗煤生产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主要有矸石,另外还有生活垃圾。为妥善处置固废,拟将矸石销售,并拟选矸石沟作为备用堆场。还可以将矸石全部利用,中煤和煤泥外售。厂区主要建筑物和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依托市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4、噪声污染

由于主要高声压级设备集中于主洗车间,包括离心机、各种振动筛、水泵、空压机等,因此会有一定的噪音。解决这个问题时,应在设备选型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外,还必须考虑产品高效低噪,要求设备满足“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及有关设计规定。此外噪声设备通过减震、消音、隔声处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二、完善环保管理网络,加强环境责任建设

1、根据集团公司的环保管理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成立了以厂长任组长,各科室、车间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洗煤厂环保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环保管理责任,同时制定下发了洗煤厂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指标,为我厂全年环保管理工作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2、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3、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4、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首先从整体设计考虑,尽量把噪声源与人群密集的场所远离,在厂界周围、高噪声车间、办公楼周围、及厂区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和林带绿化,设备须安装减振基础,布置在厂房内,人员操作应设隔音操作室。

5、洗煤矸石要实现综合利用,厂区矸石要及时运走,减少厂区的临时堆放量,临时堆放场所要有遮挡设施和措施,严防矸石自燃和经雨水冲刷而流失。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在质量环保部得帮助配合下,我厂组织修订完善了《环境管理办法》、《除尘降尘管理办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辐射安全管理规定》、《涉源维护维修管理制度》、《放射源保安管理制度》、《放射源管理规定》、《放射源检测管理规定》、《放射源监测仪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放射源操作规程》、《放射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程及应急预案,建立洗煤厂个人剂量检测记录、放射源定期检测记录等内容,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测。通过完善本厂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厂环保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员工环保意识

为不断强化我厂员工环保意识,提升员工节能减排操作水平,制作悬挂了节能减排宣传栏、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工作。并组织车间领导、班组长及一线员工开展了的环保知识教育培训。

五、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从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应设置环保专职人员要加强对全厂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考核应采取自查、互查、监察和全面检查多种形式相结合。其中每月应组织有关领导、科室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完不成者对单位行政主管给予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黎友梅;我国煤矿井下水利用及生活污水处理的经验与展望[J];煤矿环境保护;1990年02期

2、宫世国,陶秀成;新型混凝剂ASDⅡ处理城市生活污水[J];环境工程;1996年03期

环境检测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方法:通过分析和总结病原微生物检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结果:病原微生物检测中的软硬件条件、个人防护意识方面均存在一些不足。

结论: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完善和改进,提高病原微生物检测的生物安全性。

关键词:病原微生物检测 安全防护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8.549

【中图分类号】R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8-0472-02

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对人和动物产生致病性的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放线菌等。检测病原微生物是为了提供诊断的指标,但在检测过程中可能因一些环节防护不周而造成环境污染和检验人员自身感染,如非典时期就有多例实验室工作人员感染SARS的病例,因此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病原微生物检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不仅是对自己、同事、患者和家人的健康负责,而且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 病原微生物检测方面的安全隐患与防护不足的问题

1.1 “硬件”方面的局限。“硬件”指实验室空间、布局、分区、设备等方面。“硬件”是保障生物安全的基础条件,过去设计建造的一些实验室达不到生物安全管理的要求,表现为房间面积不够、空间不足、布局不合理、三区划分不清,据调查[1]某地区20间二级综合医院实验室面积合格率仅为70%,布局、流程达到要求的只有55%。在设备配置方面情况更加不理想,生物安全柜配置合格的只有35%,配备洗眼器的甚至低至15%,此外离心通风设备、洗手设施、紫外消毒灯合格率分别为60%、60%和50%。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的机会,遇到紧急情况往往难以从容应对。

1.2 “软件”方面的欠缺。“软件”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医疗垃圾管理、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一般来说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各间医院都有,但多照搬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程或其他医院的管理制度,很少能将每间医院的特点结合进去,另外在制度的执行方面既不彻底也不严格。很多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感染已经高度重视,但还没有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生的感染引起足够关注,由于工作人员中有相当数量的非检验专业人员(如管理人员、检修人员、保洁员等),他们在预防实验室感染的认识方面不深,又缺乏足够的培训,成为易感人群[2]。另一方面,一些医院领导比较看重实验室质量管理,常忽视安全管理,如对应急预案的管理缺少检查、监督和演练,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处理效果就会打折扣。

1.3 检验人员自身方面的不足。主要反映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一是如前所述部分工作人员因缺乏生物安全知识,在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时防护不当,容易造成感染;二是在工作量大紧张时,有些检验人员忽视自身的防护,如不带防护用具进行操作,在实验室内饮食,穿着工作衣进入休息间,接听手机时不洗手等;三是检验人员经常接触针头、刀片、剪刀等锐器,难免刺伤手部、皮肤,遇到标本外溢或喷溅等意外,由于处理不及时而造成感染。

2 提高病原微生物检测安全性的措施

2.1 注重实验室“硬件”建设。

2.1.1 依照标准设计、改造实验室。标准WS 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GB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都对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防护原则(或风险控制)、分级、设计要求、管理措施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是指导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设计与改造的权威性文件。普通医院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应达到BSL-2级别的防护水平,并以此标准规划布局和设计,即使建筑面积无法满足要求,也应合理设置分区,规划出清洁区(办公、休息、培养基配制、试剂储存等区)、半污染区(缓冲区)、污染区(操作区),进行有效分隔并标示清楚。

2.1.2 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装备和充足的个人防护装备。按照BSL-2防护要求,应配备Ⅱ级生物安全柜、洗眼器,冲淋器、离心通风系统、高压灭菌器、离心机罩帽、紫外线消毒灯、非接触洗手设备、应急照明装置、备用电源等也必不可少,个人防护装备如隔离衣、鞋套、护目镜、面罩、防毒面具、手套、帽子等必须充足。

2.2 规范实验室管理。

2.2.1 建立并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严格控制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标准化操作规程(SOP)等相关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体系化、文件化,整理成册,人手1份,做到人人知晓、个个遵守。

2.2.2 制定并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规程(SOP)。SOP可以针对实验室内所有安全设施及其相关的安全活动建立标准化操作规程及细节处理措施,它可以完美地体现5W1H分析法的精髓,解决做什么(What)、在哪做(Where)、由谁做(Who)、什么时候做(When)、为什么做(Why)、如何做(How)的问题。实验室SOP至少包括仪器设备与设施使用SOP(如生物安全柜SOP、离心机SOP等)、生物安全通用SOP(如消毒灭菌SOP、手卫生SOP等)、应急处置SOP、个人防护装备SOP、标本管理SOP、医疗垃圾处理SOP等。

2.3 加强培训、监督、考核,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有了合乎规范的实验室,配备了完善的设备设施,建立了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SOP,是否可以一定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严格执行是保障制度生命力的关键,应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安全防护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则必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 小结

在病原微生物检测中要避免“重测轻防”的陈旧观念,就应树立“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在实验室“硬件”、“软件”建设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暴露的防护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环境检测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普及校园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限度地消除隐患和减少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长知识、强意识、善管理、压事故、保平安。

三、活动内容

(一)构建校园安全物质文化

从优化校区规划与建设入手,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和《汶川地震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科学规划校园建筑设施布局,严格实行校园功能分区,严格进行建筑项目“三同时”审查,确保校园安全设施“三达标”、“三落实”。

“三达标”即:校舍建筑安全达标——无地灾隐患,无危房、危墙、危坎,有校门和围墙;有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堂和厕所;有满足师生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校园警务(门卫)室,按规定配备卫生室。

校园设施设备安全达标——有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且无安全隐患的体育场所和活动器材,有合符规范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灯等)、防雷设施,有校园报警点等物防设施,有必要的技防设备。校园饮用水源、水质、供水设施达标,校车及驾驶人员合符相关规定。校园内门、窗、讲台、课桌凳、学生床铺等完好整洁、美观。

校园周边安全环境达标——临近公路的校门口有交通警示标志、标线和标牌,周边池塘、渠堰要有安全围栏和标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和危化物品仓库、经营站,无乱搭、乱建、乱堆现象,无无证经营的小摊点等,环境洁净,绿化美化好。

“三落实”即:校园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学校门卫、学生公寓、学校食堂食店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落实,要有相应的职能职责要求,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校园安全宣传阵地落实——有固定的校园安全宣传专栏,有季节性校园安全宣传标语,有校园安全隐患警示标志,有班级安全宣传栏,具有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校园安全教育教材落实——校校有安全教育教师用书和教学光盘,班班有一套学生用书和挂图。要落实安全教育课时和师资,做到有计划和总结,有教案或讲义、有知识检测和考核。

(二)创建校园安全制度文化

结合学校实际,不断修改和完善学校安全台帐、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分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网络。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逐步构建学校安全管理科学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