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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民主立法迈出了新步伐。
为了在立法中扩大民主,体现民意,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20*年,法制委员会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中群众普遍关注的两个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共有包括中央新闻单位的30家媒体、100多名记者参与了报道。就涉及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法规召开听证会,有以下好处:
(1)让不同利益关系人充分陈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表明对立法的意见和要求,彼此进行沟通,增进相互理解。能反映民情、汇集民智、顺应民意,体现人民的意志。
(2)对听证会的宣传、报道等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能增强市民的法制观念,扩大人大“开门立法”的影响,提高对这部法规的认同度,便于市民对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3)对听证会意见的取舍,也是立法质量提炼的过程。
立法公示形成制度。法制办公室对常委会多年来在立法公示中取得的经验予以总结,并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公示工作规程》。规定,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在常委会一审前,都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示,法规草案内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通过媒体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这样一项规程,有助于常委会立法公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而且也是立法工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表现,增加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
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注重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为代表参与立法创造条件。广泛听取意见。常委会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一审后,就两项法规草案修改稿书面征求了320位代表的意见。反复听取意见。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并提出修改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代表,就有关法规召开代表座谈会,再次听取代表意见。
第二,科学立法结出新成果。
20*年,从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调研项目中选择的企业信用条例等3个委托专家调研项目,目前调研、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均提出了课题报告,这是常委会在科学立法方面的一次有益尝试;
正式运行立法咨询专家系统。在20*年底筹建起170多人的立法咨询专家库基础上,专家系统在20*年工作中被普遍运用。截至目前,法制办公室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已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全民健身条例等,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咨询专家45人次,专家们提出了很多很重要的意见。进一步发挥了首都人才优势,完善了常委会立法咨询机制。
紧密结合20*年立法项目召开三次研讨会。20*年,就立法质量评估、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等召开3次立法理论研讨会,其中,特许经营立法研讨会还邀请了国外和外省市的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以往相比,20*年的立法研讨会,更加注重理论研究,促进立法实际工作的开展。
第三,规范立法取得新实效。
根据常委会立法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总体方案,截至目前,主任会议共讨论通过了16项立法工作规程。20*年还举办了两期立法工作规程培训班,常委会各厅办委室和市政府委办局的有关领导和立法骨干共14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的举办,为大家营造了一个互相沟通的良好气氛,通过学习交流,为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各项立法工作规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积极开展法规质量评估工作。根据20*年的工作安排,法制办公室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市城市规划条例》作为评估法规,试点开展评估工作。为今后法规质量评估工作的开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第四,改进代表法规案办理工作。20*年7月底,法制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就市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法规案,听取了市政府的办理情况报告。这一做法,有力地增强了政府部门办理法规案的责任感,使法规案审议意见报告内容真正落到实处。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时,邀请了领衔代表列席会议,进一步使代表和法规案承办部门取得沟通与理解,代表表示对办理情况很满意,取得良好效果。
20*年10月底,市委召开了第二次人大工作会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指出,当前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新奥运”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加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意见》要求,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加强立法制度建设”。这次会议对于推动新形势下首都的人大工作和政治文明建设,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法制办公室认真学习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20*年立法工作:
一是制定20*年立法计划并努力完成20*年立法项目。20*年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四年,做好20*年的立法工作,对于圆满完成本届常委会的立法任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按照落实20*年、准备后年、盘点五年的思路,科学合理地安排好20*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对列入本届五年立法规划且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安排。在确定20*年立法项目基础上,抓紧调查研究,为后年的立法工作做好准备,奠定基础,对2007年度的立法计划项目也作出安排。
二是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将年度立法计划印发全体代表,代表可以自由选择参与法规项目起草、调研活动。
按照市委二次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保证每项法规有代表参与起草、调研或论证活动,并适当扩大基层代表比例。
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法规时,将邀请相关领域代表列席会议。
三是民主立法方面,要将注意力放在畅通民主渠道、丰富参与形式,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上。按照《*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公示工作规程》规定,重点开展法规草案立法公示工作,结合新开通的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更多地听取民意,建立民意反馈机制。
根据20*年立法项目,选择一至二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法规,继续举行并进一步改进立法听证会。
四是科学立法方面,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重点是运行立法咨询专家系统。扩充立法咨询专家库,到20*年底人数扩充至300人左右,除法学专家外,广泛吸纳社会学、经济学等各领域专家进入专家库,更好地为常委会提供立法咨询,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每项法规都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召开座谈会或召开法制建设顾问会。
与市人事局人才库建立联系,广泛选择专家参与立法工作。
五是规范立法方面,将着力点放在已制定的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上。截至目前,主任会议已讨论通过十六项立法工作规程。20*年,要把实施这些工作规程作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第二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从工作层面上规范和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立法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流通业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但与其它领域法制建设相比,市场流通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流通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后一个时期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出发,适应依法行政和实现对全社会流通统一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市场流通立法工作,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我国流通立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初步建立起包括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调控与管理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现代市场流通法律体系。”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流通法律体系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市场流通法律工作
流通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建立和完善流通法律体系,积极推进流通法制化进程,是建立现代流通体系的迫切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规范管理市场流通的工作基础,也是进一步改革开放和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举措。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流通法律工作,深刻认识流通法律工作在保障和促进我国市场流通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主管流通法律工作,加强领导,将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商务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二、建立健全商务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流通工作中的作用
健全的机构和人员是开展流通法律工作的基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本部门的法制机构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尚未建立专门机构的要尽快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力量,配备专门的法制人员;同时要重视和加强对商务法律工作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其能适应流通法律工作的要求。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流通立法和流通管理、流通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维护法律工作的严肃性,支持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重大决策征求法制机构的意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切实负责,提高能力,积极围绕本部门流通工作重点做好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作好地方流通立法工作,促进流通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我国流通法律体系框架是今后一个时期流通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并以此为指导,结合本地实践,根据轻重缓急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地区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做好在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和市场调控与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推动重点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并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流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地方立法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致性;
(二)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国家有关流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出台前,针对流通领域、流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可先行探索,充分利用当地人大、政府的立法资源,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规范,为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
(三)开展本地区有关流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已不适应当前流通业发展要求的法律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分别予以废止、修订,作好流通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
(四)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程序和规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地方有关立法项目实施年度计划、法规规章审议、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问题法律意见论证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开展流通法律工作。
(五)结合各地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对流通法律工作和建立健全我国市场流通法律体系框架出意见和建议,使市场流通法律体系建设方案日趋完善。
四、加强流通立法调研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针对流通领域问题多,情况复杂,新的流通主体、流通方式、流通业态发展迅速的特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立法调研工作,使制定出台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符合当前流通业发展的需要,解决实际问题。调研工作方式应灵活多样,充分吸收国内外立法经验,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积极发挥学术机构和专家学者的作用。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的省市应按照《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商改发[*]654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作好流通领域立法试点工作,加快流通领域的立法进程,局部试行,总结经验,完善规则,推进适用于全国的流通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五、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做好流通领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流通法律工作中应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针对行政许可的管理方式在市场流通的很多领域已不适用的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事后监管的新方式,加强对流通领域的后期管理。
机构改革后商务系统在流通领域执法职能有所加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建立新形势下流通领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的新机制,理顺执法关系,明确执法分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促进流通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针对近年来和今后一个时期流通领域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数量多,涉及领域广的特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商务系统普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培训,积极探索法律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提高各级商务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流通企业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观念。
大家好!通过一个多月的学习和实践,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心得,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六种意识,做好本职工作》。
同志曾经指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它高度概括了政策与策略对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同样,政策法规也是粮食行业的灵魂和向导,是粮食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源动力和助推器。作为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要紧密围绕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发展,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六种意识,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增强政治意识。要想制定好的政策措施和规范,就必须牢牢把握政治方向,了解和掌握国家、自治区粮食政策方针,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统揽各项政策,兼顾各方利益。随时了解和掌握领导与职工共同关注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是强化创新意识。作为法规处的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大量法律政策的基本内容,还要养成随时随地学习的好习惯,要猎奇新知识、了解新科技、熟谙新法规、掌握新动态、拿出新措施,解决新问题。机遇总是钟情有准备的人,因此,要时时观察、处处留心。我区积极稳妥解决“三老”问题、建立三大体系的先进经验在全国推广;我局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经自治区人大,颁布实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粮食行业地方立法的新亮点,这些创新实例给我们以启示和鞭策,告诉我们,只有改革创新,敢为天下先,才是实现科学发展。
三是注重效率意识。效率是生命,更是机遇。当前,新思想、新问题、新事物层出不穷。我们只有牢固树立效率意识,才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
提高效率意识,一方面要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善于在工作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善于把表面现象上升为本质规律进行把握,善于在复杂情况下挖掘问题的本质。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也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另一方面,还要有超前意识,尽可能地替领导想到、听到、看到、做到。
四是增强实践意识。实践性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特征。古人说:欲知目下兴衰兆,需问旁观冷眼人。群众是政策的执行者,也是政策规定的受益者,悉心听取广大粮食行政相对人对我们工作的建议和各类政策规定的意见,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了解和把握实际情况,我们才能在制定政策、谋划工作、解决问题时做到心中有数。
五是突出责任意识。责任是做好任何事情的基础和前提。要充分认识到政策法规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谨慎微。制定政策要在调研论证上下功夫: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而不是闭门造车,应付了事。贯彻落实要在执行上下功夫。执行力是落实的关键。应该讲,近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符合粮食工作实际的发展之路,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得到了广泛认同。那么,如何把这些好的发展思路变成现实的发展成果?最重要的就是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执行力,切实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行动、实际效果和人民利益。要有一以贯之、一抓到底的作风,一股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锲而不舍,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切不可虚与应付,抓抓停停,左右摇摆。
关键词:畜禽屠宰;管理;地方性法规;调研;行业现状
畜禽屠宰作为从养殖到餐桌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动物源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1997年国务院施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分别于2008年、2011年、2016年进行了修订[1]。近年来,广西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然而,牛、羊、鸡、鸭、鹅等畜禽屠宰目前仍无专门法规予以规范,致使广西地区屠宰行业未形成健康有序的产业化发展模式。这进一步加大了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难度,容易导致一些卫生条件差、质量无法保障的肉品进入流通环节,既增加了食品卫生安全风险隐患,也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从广西畜禽行业发展需求和趋势看,唯有加快出台符合区情、覆盖全面的畜禽屠宰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体系,才能更高质量地推动屠宰行业发展。为此,广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成了专门课题组,深入南宁、柳州、北海等主要市、县(市、区),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前期立法专题调研,为制定出台《条例》做好前期准备。
1畜禽屠宰基本情况
1.1家畜屠宰行业现状。1.1.1生猪屠宰行业。截至2017年底,广西生猪屠宰场(点)达1054个,其中大部分是乡镇屠宰场(点),普遍存在规模小、布局散、设施设备老旧、环境脏乱差、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2018年以来,经过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被关闭。截至目前,广西共有生猪屠宰企业186个(61%为2000年后建立),生产设备整体实现了机械化,但是多数企业的生产工艺有待优化改进,设施设备有待升级完善。2017—2019年,广西屠宰生猪进入大型生猪屠宰企业(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的占比仅为4.10%~5.91%,其余均进入中小屠宰场(点),全区落后产能比重仍然过大(表1)。2020年,广西全面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2家生猪屠宰企业申报了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厂(已通过18家)。1.1.2牛羊屠宰行业。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支撑,目前广西地区仅对生猪实施定点屠宰管理,而牛羊屠宰管理工作推进较为缓慢,专业化屠宰企业仅有3个。部分生猪屠宰企业虽然配套了牛羊屠宰生产线,但屠宰工艺落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低。以肉牛为例,2019年,全区牛肉产量为12.4万t,而屠宰企业统计上报的屠宰量仅为18.9万头,牛肉产量约为4万t,占比32.3%。此外,部分屠宰企业虽然建立了专业化的活羊屠宰线,但由于无法实施定点集中屠宰管理,企业“吃不饱”的情况较突出,多数生产线处于闲置状态。1.2家禽屠宰行业现状。由表2可知,广西禽类屠宰企业统计的屠宰量远低于家禽出栏量。目前广西禽类屠宰企业共有14个,部分大型家禽企业设施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但因受制于本地区现宰现煮的消费观念,以及市场规模的约束,屠宰产能利用率不高,且主要以订单式生产,集中供应大型客户,而普通禽肉消费仍以现场屠宰加工为主。
2有关思考
2.1积极推动地方性配套法规出台。建议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特别是屠宰管理职能由商务部门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后,迫切需要对屠宰行业规划、发展以及建设肉品品质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谋划,出台地方性法规指导、推动相关工作开展。要切实部署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整理、立法报告等工作,同时注重把条款设置同各方意见紧密结合起来。一是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组织畜禽屠宰法规草案座谈会、论证会时,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有关立法议案建议,确保制定的法规能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贴近民生。二是强化专家顾问评估论证。聘任区内外相关行业专家作为立法顾问,让其参与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和法规草案的修改论证等工作。三是扩大征求意见的广度。通过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畅通立法机关与社会各界交流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畜禽屠宰立法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开门立法,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后“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下、用得好”,真正为广西屠宰行业发展和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提供法规政策支持,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2.2注重通过建立规模化、健全制度推动行业发展。近年来,广西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模式得到长足发展,但牛羊规模养殖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仍以农村散养或者小规模饲养为主。养殖规模小而散,“牛羊经纪人收购—单体(小群体)屠宰加工—生鲜牛羊肉上市”的模式仍是主流,牛羊屠宰行业发展外力受限较大,无法形成产业集中优势。牛羊产业集约化水平低的现状急需通过地方性法规引导转变。如,广西优质活禽主要在两广地区销售,当地消费者对于活鸡、活鸭喜欢“现场挑、立即宰、当日煮”,对于冰鲜家禽肉品品质认可度低。活禽纳入定点或者集中屠宰,对于区内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提出了较大挑战。要综合考虑牛羊家禽养殖规模、产业布局等因素,研究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牛、羊、家禽屠宰模式。一是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实行牛羊定点屠宰制度,可在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配套建立相应的生产线,充分利用现有产能,提高牛羊屠宰专业化水平[2]。同时,在桂西、桂南和桂中地区大力发展牛羊规模化产业,推行“集中收购+定点屠宰”模式,推动定点屠宰落实。二是在农村地区可实行“自宰自食”制度,而在大中城市主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或活禽代宰工作。三是积极学习外省先进经验,如广东省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方案,要求活禽批发市场代宰家禽当天屠宰、当天上市、当天售完,并普及共患病防控及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形成禽类消费新观念[3-4]。2.3进一步明确屠宰管理工作职责。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和依据,从畜禽屠宰的产地准出、屠宰过程管控、市场准入,到畜禽屠宰后进入市场前的“最后一公里”,各有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监管责任没有理清理顺,导致出现“空白地带”。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市场监部门在农贸市场等地的活禽宰杀究竟属于屠宰还是市场加工、应该由谁监管等问题存有争议[5]。设置相关条款落实好各方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畜禽屠宰的属地管理责任,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例如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共享、风险物质检测结果通报、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形成畜禽产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4着力提高基层监管效能。受机构改革影响,畜牧兽医部门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编制、人员、经费得不到落实,尤其是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缺口较大[6-7]。当前,全区生猪屠宰企业186个,配备驻场官方兽医1113人、协检员218人,平均每个企业落实官方兽医、协检员7.16人,仅能基本保障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如果牛、羊、家禽也被纳入定点或集中屠宰,基层兽医人员不足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要设立专门法规条款,进一步明确屠宰管理队伍建设要求,按照“建机制、补短板、强能力”的思路,稳定、保障机构编制、人员数量、经费来源等环节。一是明确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做好生产安全、品质管控、动物防疫、自主承诺等重点工作,如,设置专门条款要求屠宰企业开展细菌、寄生虫、重金属等风险物质检测,保障肉品品质安全。二是建立起由市县乡三级部门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通过实施飞行检查、黑白名单、分级管理等制度,切实缓解基层人员不足和能力不够的问题,确保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三是明确畜禽屠宰监督执法的主体和职能,特别是清晰界定违法行为,严格制定处罚标准,实现执法必依、执法必严。四是在一些屠宰重点环节,理顺工作机制,如研究制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屠宰检疫制度的有效衔接,降低岗位人员数量需求,优化工作模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肉品品质质量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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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雍长福.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7(12):50-5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ang-zi”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湘潭槟榔产业立法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安排,10月底,市人大常委会阳建民副主任带队开展了湘潭市槟榔产业立法调研。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财经委、民侨外委、市司法局、湖南省槟榔协会以及皇爷、伍子醉等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槟榔产业的现状
湘潭作为槟榔加工业的发源地,从清朝的手工作坊开始生产制作,经过30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技术升级,已成为我省槟榔产业规模企业最多、产值较大、企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槟榔研发生产地,是湘潭市的知名食品和城市名片。
近年来,湘潭槟榔生产逐步迈向现代化,目前全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槟椰生产企业有70家,年纳税近2亿元,其中规模企业6家,5000名员工以上的生产企业2家。从事槟榔生产、销售以及相关联产业的人员达十几万人,产品销往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带动相关产业产值超过500亿元。以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和湘潭经开区为代表的食用槟榔产业“洼地”已基本成形,一个含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在内的完整食用棋榔产业链已初具规模。槟榔已成为湘潭市乃至全省食品行业的重要产业,并带动了香精香料、食品包装、广告媒体、物流等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城乡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湘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用槟榔产业相关工作,成立了湘潭市食用槟榔产业链、食用槟榔产业联盟及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槟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潭政办发(2017)37号文件)以及《湘潭市推进食用槟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今年,市政府还专题召开湘潭市规范槟榔产业健康发展座谈会,听取我市10家大型槟榔生产企业以及省槟协会就槟榔产业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坚定了槟榔生产企业在湘潭继续发展的信心。
二、当前槟榔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槟榔产业的壮大,制约行业发展的因素逐步显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各界对槟榔食品安全存在疑虑。槟榔长期以来一直是药用,药用槟榔从目前的研究看其风险是可控的,但食用槟榔历史不长,而且药用槟榔与食用槟榔在生产工艺上有很大差别,而且食用槟榔方式有所不同,同为一种方式的食用槟榔的不同品牌其生产工艺也不尽完全相同,主要体现在干果的质量和加入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等。2003年,世卫组织将槟榔定为一级致癌物。2015年,国家卫建委明确将槟榔从国家食品目录中剔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其中,致癌原因被列举出的有两个:第一,槟榔里的化学物质经咀嚼后,形成亚硝基,是明确致癌的化合物。第二,槟榔较硬,咀嚼时易对口腔黏膜造成机械创伤,时间久了可以转化为口腔癌。中央电视台报道的“槟榔致癌”事件和近几年来陆续发现的多起长期嚼食槟榔患口腔癌、舌癌的病例报道后,海南省、湖南省生产的槟榔产品已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加之广大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越来越高,湖南生产的槟榔是否安全一直成为有嚼食槟榔习惯者心中的疑问,舆论与消费者给槟榔生产经营者及槟榔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带来了较大的压力。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市场监管部门对槟榔发放食品生产许可发证以及生产监管陷入了尴尬境地。
二是槟榔的生产标准参数落后。政府相关部门轻引导服务、重监督管理,没有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食用槟榔提出安全监管及科研规划,既没有中长期的科学研究计划,也没有针对目前生产现状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基本处于松散管理状态,任其自身发展,导致食用槟榔没有国家标准,仅有的地方标准沿用的仍是湖南省地方标准·食用槟榔(DB43/132-2004),为2004年的标准,部分参数落后于国家强制标准。同时,对于槟榔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也没有国家标准,很容易出现系列质量安全事故。
三是基础研究和深入研究不够。从现有可查到的科学研究数据看,无论是槟榔生产企业,还是我国的相关科研院所,均缺少系统有针对性的基础性研究数据和科学的证明材料。如对于槟榔干果及其添加剂含有哪些化学成分和元素,哪些成分对人体有益,哪些成分会造成人体损害,等等这些基础研究还没有详实可靠的数据。如何消除槟榔纤维对口腔和牙齿造成的危害,减少添加剂对人体的破坏等深入研究也非常缺乏。目前全国各大专院校的食品类中也没有开设槟榔专业。
四是欠缺技术上的合作交流。长期以来,槟榔行业重内部企业交流,轻与高校与科研院所和其它机构的合作,尤其是与食品加工类的专业团队和高校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的联系。导致槟榔没有进行基础研究,没有权威性的数据。当前槟榔企业虽然从传统的小作坊过渡到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但只是质量和规模的提升,对槟榔本身的口感以及创新技术的开发还不够。虽然食用槟榔加工业已经初具规模,尤其是近十年来出现快速发展,但在槟榔的有效成分提取及系列深加工产品研究、开发方面十分滞后,不能充分发挥槟榔的增值效应,难以深化槟榔产业的深加工附加值,严重制约了槟榔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是宣传引导力度不够。对槟榔的悠久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槟榔中所含营养物质、有效成分、生理功效、咀嚼槟榔与人体健康的关系等方面的资料收集不齐,没有通过主流渠道向社会正确介绍槟榔,致使社会上对槟榔的利弊认识不到位,有的对嚼食槟榔存有质疑,有的又过度嚼食槟榔,甚至有少数媒体将一些未经过严格论证的观点广泛传播,使不少人无法正确认识槟榔。同时,虽然现在槟榔企业的生产状况、卫生条件已经达工业化规模、接近医药生产的标准,但是社会的观念仍停留在槟榔还是小作坊式,脏乱差的印象。导致社会和政府各级部门对槟榔行业的整体印象较差。
三、加强槟榔产业的建议及立法分析
由于槟榔产业是湘潭的特色和支柱,对经济发展和就业起着重要的作用,亟待引起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与关注。
第一,加强基础研究和深加工。一方面,要组织专门的人员,增加槟榔的安全质量风险基础性研究投入,尽快设立槟榔安全风险研究专项资金,开展有关槟榔质量安全风险的基础性研究,如:开展湖南槟榔加工工艺的科学性研究、食用槟榔中危害因子的寻证研究、探究其引起口腔黏膜纤维化病变的相关危害因子,并进行相关消减技术研究、槟榔与口腔健康的研究等研究课题,以数据论证槟榔产业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性,并结合湖南槟榔产业发展现状及质量安全风险问题,形成槟榔质量安全的数据库与风险控制的对策。与权威机构共同研究,精确研究化学成分,深入分析槟榔对人体健康的利和弊,并拿出法定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科研人员通过槟榔果实的加工开发其它的新型产品,支持槟榔生产企业加大槟榔综合利用和深加工研发力度,保障槟榔产业的绿色健康发展,使槟榔产品更科学、更卫生、更安全,积极开拓槟榔食品的高端消费市场,提高槟榔产业的附加值,开发药品、保健品、美容品和日用品等,扩大工业效益,延长产业链,丰富槟榔饮食文化内涵,提升行业竞争力。
第二,增强技术创新力量。由政府或协会牵头,组成一个技术团队,搭建跨学科的科研平台,对槟榔专门进行研究,使槟榔朝着更健康、更好的产品质量发展。政府相关部门要扶持槟榔的科研项目,对企业申报的槟榔科研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要迅速和一些食品专业的大专院校和院所进行合作,通过他们的科研平台使槟榔研究的课题上升为国家课题,让研究出来的成果成为法定成果。
第三,建立完善的槟榔产品标准。针对目前槟榔从食品目录里面被剔除的情况,要迅速向省有关部门申请研究地方性槟榔产品的标准,同时要由政府牵头,更加全面的分析、掌握和论证槟榔食品的安全风险。要提早谋划,从经济发展、企业转型、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的分析和研判。企业也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和生理生化实验分析,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严把槟榔生产准入关,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坚决整改,甚至取缔,特别是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防止其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给整个行业带来风险。建立从原料、生产、产品和流通的追溯机制。提高槟榔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规范生产和加工。充分发挥协会作用,规范协调生产企业行为,鼓励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杜绝企业在原料采购中互相拆台、哄抬价格等无序行为。
第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特别是国内外槟榔差异、食用加工方法不同等方面,抵制一些不健康的信息,使社会客观公正认识和对待槟榔。2016年“槟榔习俗”被列入湖南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槟榔文化的宣传力度,挖掘几百年槟榔的深层次的文化内涵,进一步开发、提升槟榔文化。加大对槟榔生产企业的宣传。湘潭槟榔加工企业的自动化、规模化和技术水平比较高,适时可以组织相关媒体开展槟榔企业行活动,使公众和媒体了解湘潭槟榔现代化的加工过程和严格的质量管理,消除公众误解和担心,为产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