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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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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审计报告

企业年检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2014年3月1日起,国务院在全国实施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门槛,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办理程序由“先证后照”转变为“先照后证”,强化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几个月来,在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方面成效显著,各地创业人数激增,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长。工商登记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2014年3-6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440.06万户,同比增长20.48%,注册资本7.22万亿元,同比增长54.37%。据重庆华龙网报道,重庆市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率先全面实施改革的省市之一,自2014年1月28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民间创业热情持续高涨,投资活力明显增强。据统计,自改革实施以来至2014年6月底,全市共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11.05万户,其中企业3.81万户,同比增长27.56%,创同期新增数量历史新高;全市新设企业注册资本达1 444.32亿元,同比增长112.91%,投资活力明显增强。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这意味着今后投资办企业,相关手续会越来越简便,创业的门槛和成本会越来越低,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会越来越多。

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去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论是为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出具验资报告,还是为企业年检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都是不可或缺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重要一环。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会带来什么影响,面对影响又该如何应对,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自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其影响十分关注,与其关系密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更是如此。实际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挑战与机遇并存,短期来看挑战大于机遇,长期来看则是机遇大于挑战。

(一)挑战

1.验资业务将急剧萎缩。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除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其他行业均已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成立相关行业的市场主体将不再需要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这样一来,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验资业务将急剧萎缩,尤其是过去以注册资本验证为主要业务的那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将在短期内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可以说进入了“严寒的冬天”。

2.年检审计业务将基本丧失。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一般的企业将不再需要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仅以年检为目的的审计报告过去绝大部分由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检审计报告需求的消失,将使以工商年检审计为主营业务的相关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面临业务基本丧失的生存考验。

3.代办工商登记相关业务将遇冷。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不仅取消了繁琐的验资程序及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股东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缴足出资期限等诸多限制,还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工商登记相关事项由此也变得相对简单,很多以前需要委托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等代办机构从事的代办工商登记相关工作,创业者现在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自己独立完成。这样一来,代办工商登记相关业务将遇冷,以此作为重要业务来源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营业收入下降的挑战。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短期内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告的《关于2014年6月行业月报汇总情况的通报》(渝会协[2014]86号),2014年1-6月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对比上年同期数据,财务报表审计收入下降了7.32%,专项审计收入增长了43.94%,其他鉴证业务收入下降了33.36%,验资收入下降了59.94%,管理咨询收入下降了70.43%。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政策的宣传落实,过去那些仅以验资和工商年检审计相关业务为生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今后将可能会丧失生存的基本空间。

(二)机遇

1.业务转型的契机。国内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一直以来以验资和年报审计等传统审计业务为主,而相关市场竞争激烈。为了生存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甚至不惜以“低价揽客”、“高额回扣”、“出卖审计意见”等手段开展恶性竞争,这不仅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象大打折扣,行业的公信力大幅降低,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国际“四大”发展很好的咨询等高附加值的非审计业务在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结构中占比还很小,这也是制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虽然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和工商年检审计等传统业务,但同时却开启了会计师事务所向咨询等非审计业务转型的大门。

2.做精做专和规范发展的契机。我国企业发展规模多元化和服务需求多样化,不仅需要综合实力强和能提供高端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更需要众多能够提供精专优服务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多。数量大、规模小、种类多的广大中小型企业,迫切需要与其地位相匹配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特色服务。为适应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更需要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创新发展。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打造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质量严格、服务水平精专、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群体提供了历史性的契机。

3.做强做大的契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今后要想在市场上生存和健康发展,如果不走规范发展的“做精做专”之路,也可以走合并或被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并购的“做强做大”之路。纵观世界和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之路,没有一家不是通过多次并购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在2013年率先实行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圳,过去以验资和年检审计为主营业务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提前体验到了“严冬”。2004年7月在深圳成立的我国第一家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马洪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3年11月7日注销,整体加入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而成为其深圳分所。对于此次并购,据马洪先生本人在2014年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的2014年度第二期远程教育培训班上提及,就是为了应对商事制度改革的影响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而为。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这种并购案例今后一定会越来越多。通过并购等途径,我国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一定能“做强做大”,与国际“四大”的差距也一定会越来越小。

三、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影响的措施

面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国内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一定要敢于迎接短期挑战,并果断抓住历史机遇,从而“做精做专”或“做强做大”。

(一)迎接短期挑战的具体措施

1.挖掘股东自发的验资需求。针对工商登记不再需要验资报告的情况,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仍可引导投资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资出具验资报告,作为新设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的依据,并为公司今后的规范治理奠定证明基础。

2.引导企业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计,以增强其公信力。改革后,一般的企业虽然不再需要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但相关财务信息却需要进行主动报告和公示。对于企业公示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这将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企业的信用程度将面临重大考验。审计后的财务信息更具公信力,会计师事务所可大力引导企业进行以增信和减少企业公示风险为目的的审计。

3.开拓新业务应对代办业务下降。虽然代办工商登记相关业务将遇冷,但新的改革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像香港的会计师行那样开展公司秘书服务等新的替代业务,从而应对代办业务下降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抓住历史机遇的措施

1.大力拓展非审计服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法定审计市场将可能趋于萎缩,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而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规模小、人力资源短缺、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无证券期货资格等原因,在法定审计市场这片“红海”上将更加趋于劣势。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尽可能保持法定审计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投入各种资源大力拓展管理咨询、内部控制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资金运筹咨询、尽职调查、会计外包、绩效评价、司法会计鉴定等非审计服务市场,从而实现摆脱“红海”(审计服务市场)、开创“蓝海”(非审计服务市场)的发展新格局。

2.细分市场,“做精做专”。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是突出服务特色,真正“做精做专”。要实现“做精做专”,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就要合理定位,通过深度市场细分,在一个很窄的市场上将自己的相对竞争优势极致化,集中资源与精力专注于某一两项特色服务,专注自己的目标市场,专注自己的技术专长,保持并不断提高在一个集中细分市场中的竞争力,从而在目标客户心目中占据一个特定的位置,形成有别于其他竞争者的市场、人才、技术和品牌优势。

3.合并或加盟,“做强做大”。有一定实力和规模较大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强强合并或加盟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分所,从而实现“做强做大”的规模效应。拟采取“做强做大”战略发展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特别重视合并后的整合尤其是文化方面的整合,并真正实现“五统一”(即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五方面实现统一)和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

企业年检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体系和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具体表现有以下方面:(1)司法鉴定、税务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被其他行业强行分割单列;(2)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关连带赔偿法律责任的年限至今没有明确规定,缺少对注册会计师的合法保护;(3)审计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当却时常牵强附会抓事务所做替罪羊,注册会计师成为弱势群体;(4)一些地区的工商管理部门为减轻企业负担,没有执行《公司法》的规定,大量公司未经审计照样予以年检,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流失严重;(5)财政部与国务院各部委汇编会计报表、工商部门要求公司年检审计集中在每年1~4月,时间短、任务重,事务所急急忙忙很难保证程序到位;(6)现有的委托收费方式使被审计单位掌握着是否聘用事务所、支付多少审计费用的主动权,在利益关系左右下,审计意见的公正性容易受客户影响等。

2、审计市场环境恶劣,收费低、成本高,成本与效益不配比造成审计质量难以提高。首先,我省制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在国内属中等偏低水平;其次,有时各级政府部门为了降低企业改制成本,或为了更好地促进招商引资,会下发文件明确要求事务所只能以不超过标准收费的4折或5折,承揽相关业务;第三,全行业业务量增长速度跟不上事务所数量的增加速度,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部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缺乏风险和责任意识,盲目承揽业务,胡乱拉客户抢市场,不管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一味压价竞争,扰乱了整个会计市场。

3、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发展瓶颈急需突破、高素质人员缺乏、执业受限等使风险难以掌控。(1)在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面前,有时事务所合伙人为谋发展,在承接业务时往往迁就客户,没有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就去做一些审计范围、项目、程序不全的业务;(2)我们行业培养的高素质会计人才经常被大公司挖去做财务总监,高级人才流失严重。相反,有的客户规模大、实力强、后台硬、高级人才众多,有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专业素质比一般注册会计师还高,他们造假设陷令人防不胜防;(3)缺少延伸调查手段使注册会计师的取证、函证、询证难以收集到足够的审计证据;(4)注册会计师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企业不重视,愿调整就调整,不愿意调整也不会受到法律制约;(5)企业大部分没有主动要求审计的主观愿望,所以不理解、不配合、不欢迎注册会计师审计,认为这样又麻烦又破费。

二、会计师事务所化解风险的途径选择

1、在我国经济实现科学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推动市场体系和法律的完善,减少行业管理缺失和越位。(1)将司法鉴定、税务等业务通过法律规定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2)修改相关法律时,明确规定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关连带赔款法律责任的年限不超过5~7年;(3)行业协会和事务所加强依法维权意识,保护注册师的合法权益;(4)行业协会代表会员与工商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执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未经审计不予年检;(5)财政部与国务院部委汇编会计报表、工商部门受理公司年检时间适当放宽半个月;(6)从制度上规定同一家事务所严禁同时为一个客户提供审计、评估或咨询业务,以保持事务所的独立性;或者实行强制轮换制度,规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为5年左右,在此期间除非事务所未履行好职责,否则不得解聘或变更审计费等,且合同到期后,事务所必须轮换。

2、行业会主动协调,尽力改善审计市场环境。一是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2年内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并减少行政干预,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二是组织各地事务所严格自律,认真执行注册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坚持职业操守,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大家共同按准则、按程序执业;三是中国注册协会通过深入市场研究与策划,加之宣传,为注册会计师争取开拓咨询等新的法定业务领域,增加事务所创收渠道;四是省、市注协通过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横向沟通加深感情,增进友谊,促进协作,帮助主任会计师全国树立长远发展眼光,减少恶性竞争,构建和谐会计行业。

企业年检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一)审计行业竞争产生的风险

随着税务改革的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传统的验资、年检审计业务将逐渐萎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主动出击,争取尽可能多的业务,这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企业的谈判地位中相对处于弱势,无形之中削弱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帮助企业造假账、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同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按照报告使用者的要求出审计报告,就可能被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满足客户需要,可能就会忽略存在的风险,违反职业道德,出具报告使用者需要的审计报告,由于责任有限,使得会计师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及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无多大的重视和责任感,客观上增加了审计的风险隐患。

(二)审计过程产生的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过程一般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阶段,各阶段又包括许多具体内容。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实行的过程中,绝大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实施相应审计程序及严格的复核制度,但由于审计本身的专业性,加上与报告使用者相关利益关系,使得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加大。

1.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包括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确定审计小组组长。如果审计小组专业能力有限或职业道德缺失,则产生审计风险。具体包括没有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没有编制审计通知书,没有签订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没有了解企业业务经营过程,没有了解管理层对企业经营风险的态度,进场审计时没有及时签订审计约定书和管理层声明书,这些因素都会加大审计风险。如果组成审计小组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欠缺,必然会造成审计风险。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关注,风险意识淡薄,也会产生审计风险。

2.审计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有时没有重点对具体会计事项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制审计检查表。抽查会计凭证方面,也只是随意性对重大事项的会计凭证进行审核,没有适当咨询有关人员和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做好调查记录。问题沟通方面,也只听被审单位口头解释,没有要求单位提供书面的材料证明。咨询方面,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事务所不能解决的,不向外部具备专业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或者在咨询过程中没有保证咨询的事项不泄露客户的秘密,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审计程序,但是风险也普遍存在。

3.审计终结阶段

在审计终结阶段,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复核人员之前,没有由审计小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执行的审计工作,而是直接交给注册会计师复核,这样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又造成能在审计小组内部消除的风险没有消除。审计复核阶段,有的人员因为审计时间有限在复核时没有发现问题,就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论进行确认,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风险加大。还有在选择审计复核人时,没有考虑到审计复核人应当具备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专业技术,经验及权限,而是直接由审计小组人员复核,增加了审计风险。有些审计复核人员没有就重大事项进一步获取证据,没有对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程序、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进一步取证是否支持形成结论,而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增加了会计师事所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人员胜任能力产生的风险

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助理和从业人员组成的合伙企业。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不参加每个项目的现场审计的全过程,每一个审计项目都需要大量的审计助理人员参加,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有经验的审计助理人员带着几位实习生从事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只是对审计过程的审核工作负责,大多数审计助理人员都没有会计实务操作的经验,业务经验不够全面,审计助理人员往往难以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面对各行各业的企业经济活动,审计助理人员往往难以做到知识既宽泛又渊博,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还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流动非常大,因为大多数审计助理都是实习生,工作量大,工资待遇低,有些甚至没有工资待遇,要的是工作经验,在审计过程中积累到一定的工作经验便跳槽,而新招聘的员工根本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特别是旺季的时候,由于人手不够,会计师事务所会增加大量的毕业实习生和审计助理,这些会产生审计风险。

二、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思考

(一)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自身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议价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拓展非审计业务,努力扩大非审计业务在事务所收入中所占比重,减少经济上对企业审计业务的依赖性,以此提高自身的独立性。其次,承接业务时要制定客户缺乏诚信制度,主要的股东、关建管理层及冶理层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的态度,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的水平,工作范围不受限制。再次,需要考虑本期或前期业务执行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风险。如果有在承接业务后发现某些信息,而该信息如果是在承接业务前知道可能会拒绝该业务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要求委托人报告或必要情况下向法律机关或其他监管机构报告,必要时解除该项业务约定,避免造成风险。

(二)树立风险意识

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而且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在审计准备、实施和报告阶段采取各种风险管理和控制对策,以减少审计风险,避免风险损失。

1.审计准备阶段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准备阶段,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环境,并评估审计风险,进场时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且很清楚地了解该单位工作经营性质、内容、程序、组织结构,人员情况,财务核算特点和范围,必要时与前任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信息,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审计约定书和管理层声明书,以避免双方在对约定业务的理解上产生分歧。

2.审计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应当加强财务审计程序,重点对具体事项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制审计检查表。抽查会计凭证,对重大事项进行复核,适当咨询关人员和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做好调查记录,取证时最好要书面证据。在咨询方面,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本所不能解决的,应向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具备专业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合理保证咨询的事项不泄露客户的秘密。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小组要及时向注册会计师汇报审计进展和审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确定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追加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

3.审计终结阶段

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复核人员之前,应当由审计小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执行的审计工作,在确定审计复核人时,应当具备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权限,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形成良好职业道德文化氛围,鼓励员工就重大事项进一步增加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惩罚措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要保持职业谨慎态度,认真评审审计证据,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终结阶段审计小组按审计档案归档政策和程序,及时将审计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业务档案。

(三)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职工人员制度,保证拥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小组能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在人员素质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全体员工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完成后,组织员工开展积累工作经验交谈会,增强员工的交流沟通能力,把实施审计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进行交流。奖励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增加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特别在电算化会计的大环境下,应该加大对财务软件培训,适应社会的需要。在招聘环节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选择正直的、具有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三、结语

企业年检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通信施工 关联方交易 信息披露

近年来,各大新闻媒体对关联方交易违规的现象时有报道。调查发现,关联交易作假行为从虚构利润、虚报资产到虚增成本逃避税款应有尽有。通信施工行业的并购双方存在关联方交易的情况非常多,尤其是一些存在相似经营范围的企业双方更易出现违规行为。为了加强关联方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我国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各项政策专门针对关联方交易的操作。

一、规范企业并购政策,加强并购控制

从制度上对通信施工行业的管理方交易进行合理规范才能够为公平交易提供保障。政府机关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可以从根源上加强管理。

(一)审查证书及并购双方的经济行为

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企业并购程序,对并购双方的经营范围和相关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出现任何一项资料不合格或者不一致的都要问清原因并改正,对于不符合并购要求的企业绝不受理。

相关部门要对企业双方的往来项目进行核查,对各方以往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尤其对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虚增收入、转移资产以及非法集资等严格检查。如企业一方曾经存在这种现象,申请并购时要严格控制和监管。

(二)审查并购双方经营范围

通信施工行业的并购双方易出现同业竞争,这会给双方不正当竞争提供条件。如企业双方确实存在相似业务,政府机关有理由要求企业双方对经营范围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方法有三种:将相似业务归属到一家企业,并购后只有一家企业经营这类业务;其中一家将该业务转让给和并购双方均无关联的企业;一家主动放弃相似业务的经营。

二、完善信息披露政策,加强交易管理

(一)完善关联方披露范围,规范披露条件

我国政策明确规定关联方在公示资料时可以仅公示持有企业所有者权益达到20%以上的单位或个人。这一规定并不严格,有企业管理人将所有者权益进行分配,其中最大股东所持比例都不足20%,以此逃避披露。事实上这种情况容易出现和关联交易本质相同的经济往来。政府也要对这类企业加强管理和监督。

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准则指出,如果双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很小,对双方的财务信息没有影响或者是影响很小可以不进行披露,非重大交易还可以合并披露。只有重大交易才必须分别披露。从表面上看规定已经明确了披露条件,但是并未对重大交易的条件做出限定。笔者建议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判定交易是否披露最好。前者可从交易额占企业资产总比例的大小来判别。如比例在30%以上详细披露,10%—30%之间简要披露, 10%以下不必披露。从质上判定是避免不当交易的重要内容,如涉及到资产转让、企业融资等项目的关联方交易,无论交易额多少都要详细披露。

(二)披露关联方交易价格和过程

价格公开是预防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之一。并购双方要公开经济往来定价方法,对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经济往来的价格差异以及出现差异的原因进行详细披露。

另外,还要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整个过程。关联方交易的所有过程需要政府的监督,程序透明化可以降低违法操作的几率。从根本上来讲,披露价格差异是最为关键的一项,如果无法公开价格就要披露交易过程。

三、三方监管同时进行交易处理更透明

对关联方交易双方的监督需要有政府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和市场监督三个环节的共同作用。比如并购手续完成不久就再次进行股权转移、股东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的,政府机关要严格审查,以防出现同业竞争。

(一)加强年检审查,规范惩罚机制

通信施工行业的经营细节比较多,政府机关很难一一审核。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年检能够及时发现违法操作。年检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变化情况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的详细信息,本年度变更的信息要详细说明。

政府对不当关联交易处罚机制尚未得到完善。加强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提高合法意识是维护市场的健康公正发展的保障。

(二)公众监督和市场监督同时进行

社会公众对关联企业的监督非常重要。尤其是一些已经上市的通信施工企业更要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社会监督可以保证企业员工和股民的经济利益。

市场监督是指相关企业之间的监督。如果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不当竞争关系就会使其他企业受损。政府要提倡企业间的举报监督,对这些举报信息及时处理。这样能够增强企业积极性,净化整个市场。

四、优化公司结构 提高职业水平

1.避免股权集中。我国大多数通信施工行业规模都比较大,这类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股权集中度过高,部分股东具有过高权益。政府需要要求此类企业分散,加强各股东之间的监督和控制。有人认为如果股权分散严重就会影响企业决策。为此,通信施工企业可以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缩短大股东和中小股东所占份额的差距。

2.建立股东大会批准制度。关联方交易决策是非常重要的决策之一,没有股东大会批准制度的限制,大股东可能会做出有损股民或者是小额股东的决策。为了避免因为批准制度影响到企业决策效率,上市公司还可以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划分。如企业影响较小的关联方交易,可以直接由股东大会批准,如果有重大影响,则必须有股东大会批准。

3.加强道德规范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除了有意掩盖关联方交易信息以外,另一种情况就是会计人员对信息披露政策了解不到位。通信施工行业的财务人员非常重要,专业性要求也很高。政府和企业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指导,使人员的实务操作技能可以满足企业和社会的要求。公司每年还要为会计人员提供专门的课程培训。

企业年检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一、从制度创新入手,率先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

回顾浦东外资登记管理工作十五年的发展,2002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在经历了四年的探索研究,这一年的7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率先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对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先行先试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是指对浦东新区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工商部门一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审批和设立变更登记申请,并收取相应的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分发新区外资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及工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分别核发批文、批准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外资直接登记方式实质是将审批与登记一前一后的两个“串联”环节改为“并联”状态,与现行有关外资审批登记法律法规并无冲突。《行政许可法》第26条“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的规定,也从法律角度充分肯定了“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的审批登记模式。

作为一项行政审批改革和先行先试工作,涉及到两个不同行政部门,如何确保试点顺利开展,注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是关键,具体要处理好以下四点:

一是认识要统一,制度要明确。首先作为试点的两个参与者,审批部门和工商部门必须统一认识,做到部门利益绝对服从改革的整体利益:其次,作为政府的一项行政审改工作,应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和实施,并通过一定层面法律文书形式予以保障。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即由沪府2002年6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浦东新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若干的批复》批准试行。

二是流程要规范,准备要充分。本着依法行政和方便投资者的原则。对外资直接登记的咨询、受理、流转、发放证照、沟通机制等各个环节制定操作细则规范,我们先后形成了《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办法》、《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办法告知单》、《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办法受理单》,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进行。

三是程序要严格,协调要及时。在开展外资直接登记时,严格执行直接登记的程序更显得十分必要,确保不同职能行政部门之间高效有序运作。畅通的联系沟通机制能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避免因政府行政部门内部因素影响外商投资,影响政府形象。

四是监督要全面,办法要完善。作为一个试点工作,要充分注重接受政府内部、社会外部的监督检查、并运用一定的评估手段,不断地完善和优化直接登记办法,才能确保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创新之举具有生命力。

二、率先试行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突破外资联合年检的瓶颈

多年来,联合年检一直是浦东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主要模式,其间也经历了从“一门式”、“一口式”、“四个一”(一套表式、一口受理、一网运作、一次办理)变化,至2005年又取得突破性进展,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浦东新区试行企业年检申报备案。

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是指企业按年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有关执行登记事项和经营行为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和日常监管信息,对守法企业和违法企业的申报分别采取当场备案和检查备案的年检制度。

年检申报备案对守法企业免予年检审查、予以当场备案,同时免交年度审计报告:对违法企业则采取检查备案,实现了年检由确认制转变为年检备案制,由重事前审查转变为重事后监管,由复杂程序转变为简便程序,由单纯的行政监管转变为注重信用制约,体现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分类管理理念,体现了“守法受益,违法受制”的信用监管原则,促进了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承诺备案年检企业的后续监管,逐步将企业不良记录责任人员纳入社会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公众披露,有效促进了社会诚信体制的建设。2007年起,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开始在上海全市推广。

三、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促进浦东又好又快利用外资

2008年适逢浦东开发开放十八年,短短的十几年,浦东实现了GDP的“三级跳”:从1992年的“百亿级”跃升到2001年的“千亿级”,而2007年,浦东的GDP已高达2750亿元,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新兴工业化国家30多年才走完的发展历程。

作为身处浦东开发开放第一线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坚持不断更新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方式和手段,坚持做好吸收利用外资“亲商、重商、安商、稳商”服务工作,先后开辟了外资登记“双语接待”窗口,“绿色通道”,坚持“午间值班服务”、“八小时之外延时服务”、“特殊情况休息日预约服务”,积极为每一个投资者营造一个高效便捷的办事环境,从2007年起,又推出重点项目“零距离”回访服务制度。在走访初期,部分外资回访对象对政府部门的主动联系、上门回访心存疑虑,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受访外资企业发现回访制度确实对他们带来很大益处:平时能经常性得到工商部门主动询问:需要帮助时,只要打一个电话或发一个邮件,登记注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就能得到及时准确的解答。回访联系工作的开展使外资企业看到了登记部门服务手段、工作方式的转变,看到了工商部门拓展职能、服务企业的精神。通过互访,跨国公司的先进经营理念及优秀企业文化也给外资登记干部留下深刻印象。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部门,我们还注重将外资登记的信息资源优势转化为社会服务优势,通过对外资登记数据的深层次的分析和统计,及时预测浦东吸收利用外资总体趋势,通过关注新区外资产业结构调整和外资投资热点变化等情况做出专业分析,提供给浦东新区政府决策和调控作参考,受到浦东新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四、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攻坚破难。全面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

2008年是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入的第3年,也是浦东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推动浦东进入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功能提升的关键年,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更好地发挥浦东“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攻

坚破难,从积极行政,勇于攻坚破解五个难题入手,全面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水平,吸引更多的世界经济精华进一步在浦东聚集,积极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更大成就。

(一)要努力破解进一步服务浦东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发挥外资登记管理工作先行先试的难题。在浦东纵深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中,国务院明确要求浦东要围绕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三个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全国深化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韩正市长也明确指出“要聚焦全国能借鉴、全市能推动、浦东能突破的结合点,坚持先行先试”。我们要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精神,解放思想,再次抓住发展机遇,勇于面对深层次改革的困难和风险,围绕科学发展这一核心,努力提升克难攻坚的本领,要敢于破,更要敢于立,积极争取在扩大投资者范围,外资企业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出资,外资网上登记等电子政务建设,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创新外资监督管理方式、推进建设社会诚信体制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二)要努力破解利用外资促进浦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难题。中央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十分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中央站在科学发展和国家战略的高度要求上海围绕“四个着力”、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其中第一个“着力”和第一个“率先”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一个“中心”是要求上海建设国际经济中心。在浦东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中,上海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提出浦东要在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加快建设“四个中心”中发挥核心功能作用。作为承担浦东外资市场准入的工商部门如何有更大作为?我们认为要认真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精神,积极克服浦东利用外资已经出现数量下降态势的不利一面,充分发挥浦东吸收外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的优势,通过深入研究外资在浦东的哪些行业处于产业链的高端领域、核心环节,哪些具有领先优势、比较优势、潜在优势,从而提出更具针对性外资登记管理服务措施,加快浦东利用外资发展服务经济、创新经济、总部经济和循环经济,充分利用外资加快形成浦东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和创新驱动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要努力破解围绕建设“四型”政府,提高外资登记行政效能的难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涉及到市场主体,也涉及到政府这个管理服务主体,按照十七大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按照上海市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浦东成为全市政府服务最优、行政效能最高的示范区的要求,我们必须围绕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自我加压,无论是在开展先行先试工作,还是在开展外资登记日常工作,都坚持以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四化”建设为抓手,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外资登记的各项工作制度,再造和优化工作流程和程序,完善对登记许可行为监督,在改革中体现自己的境界和作为:另一方面进一步发挥公共服务作用,充分利用外资登记数据信息优势,强化对浦东吸收利用外资的动态性、专业性和预警性分析,做到思维有前瞻性,措施有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