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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调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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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调研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调研方案范文第1篇

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认真分析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结合正在全市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题安排部署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监管,全力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刚才,刘兴忠副局长通报了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了“道路客运安全年”有关工作。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从监管部门角度,对如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进行了安排部署,我都赞成,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长期以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中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制约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从至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来看,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易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目前,全市公路里程达2.4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有865公里,路况差、隐患多、行车难、监管力量不足是我市道路交通的现实状况,也是我市交通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原因之一。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38.4%、48.7%以上,仍然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区”、“重灾区”。三年来分别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164起、118起、90起,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死亡人数分别为128人、123人、124人,始终居高不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长期占到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65%以上。特别是今年1—4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48%和89%,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86.3%和88.2%。今年以来连续发生了“2·18”、“3·26”、“4·07”三起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而且较大以下的事故还时常发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域中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较为突出。最近,我到一些县乡调研,基层的同志总结出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隐患较多的是煤矿、违法违规现象较多的是道路交通、隐患整改难度较大的是消防、隐患不易发现的食品卫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同志都有此感受,可见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中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的泛滥程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农村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客运企业和驾驶人员,利欲熏心,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人民群众的死活,超速超载现象十分严重,往往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导致大规模的群死群伤。三是区域之间道路交通安全不平衡。中部五县、区和东部三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事故起数占各地安全生产事故的45%以上,特别是东部三县平均占到了一半以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主要还是集中在桐梓县、县和汇川区,随着到茅台高速公路的通行,仁怀市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也呈现出多发态势。从今年1—4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统计来看,余庆县、道真县分别为2起,都已达到年度控制指标;正安县4起,超年度控制指标2起。从死亡人数来看,汇川区11人,超年度控制指标1人;道真县13人,超年度控制指标12人;仁怀市5人,达到年度控制指标。从高速公路死亡人数来看,汇川区4人,超年度控制指标1人。

从上述特点中我们不难看出,一方面,尽管全市安全生产连续11年实现了“双降”目标,但在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特别是在煤矿、道路交通等方面,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还没有得到彻底扭转,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从深层次上分析原因,客观上存在着道路交通安全战线长、监管力量投入不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随机性、偶发性较为突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但从主观上讲,还是存在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监管措施不严、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正视问题,找准症结,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坚决遏制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国家和省的高度重视,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从隐患排查治理、客运车辆管理、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2月20日,书记亲自主持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对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分析事故特点,掌握事故规律,消除交通建设上的薄弱环节,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喻红秋书记、王秉清市长多次听取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当前,我们就是要紧紧围绕省、市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查隐患、强监管、严执法、夯基础,以实际行动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逐步实现道路交通的本质安全。

第一,抓任务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16号)文件的要求,确保实现八个目标:一是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二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同比减少10%以上,遏制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杜绝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三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四是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逐渐完善,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五是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六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七是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驾驶员素质明显提高。八是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守法率明显提高。

第二,抓源头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环节在于源头控制和源头监管。抓住源头,就等于抓住了道路交通安全的主动权。交通运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客运企业监管,重点指导、落实好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客运企业按规定开展动态监管,在三类以上班线客运车辆已全部实施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将所有客运班线客运车辆纳入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动态监管车载终端的检查,将车载终端是否完好纳入发车前的例检项目,凡车载终端不正常的,一律不予排班发车。提高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把好驾驶员资质关、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关,对客运企业从业人员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快处理,并按规定采取解聘或调离岗位等措施。各乡镇派出所、安监站、交通协管员要严格执行“红白喜事打招呼”和“跟场”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真正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抓执法检查。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要严格加强路面管控,在重要路段、重点时段加强对重点车辆的执勤执法力度,对超速行驶、违法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形成上路要管事、执法要严格的工作氛围。特别是对执法中发现客运车辆的违法违章行为,除加大现场处罚外,要按规定及时通报交通运管部门,以便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的安排部署,按时间、按步骤、按标准扎实开展好各类专项行动。

第四,抓隐患排查。省“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中对全省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排查整治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并明确了排查治理的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确保重点路段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各县、区(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集中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按照“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面死角”的要求,做到有人管人、有人管车、有人管路。各地要成立公路隐患排查消除工作机构,明确排查治理的原则和责任,确保治理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措施,形成公路隐患排查消除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辖区公路特别是通乡、通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及时进行整治,对不具备通行客车的路段,要设置禁行标志和路障。

第五,抓基础投入。近年来,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全市已经实现了乡乡通油路的目标,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由于投入不足,部分县乡道路警示标牌标志、安保设施等还没有完善,形成了安全隐患。市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因为历史欠账导致的安全隐患,要对相关县、区(市)下达整治通知,明确治理内容、治理标准和治理时限,并督促县、区(市)投入整改落实到位。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市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站要专业的角度,为县、区(市)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建议,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分步骤、分轻重缓急,在一定期限内督促县、区(市)逐步投入治理达标。在这方面消防支队做得不错,他们采取定期对市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一方面能够引起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有效推动了各单位逐步投入整改落实到位,实现消防安全的逐步好转。

第六,抓事故救援。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就是群死群伤。“时间就是生命”,事故救援工作一刻也不能耽搁。道真“2·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道真县委、县政府和市第一医院、市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及时启动应急救援机制,为抢救伤员赢得了时间,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这个事例也启发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交通、安监、卫生、消防等部门都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反应,为救援工作争取每一分每一秒时间,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快速有序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市应急办要认真梳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认真履行市政府总值班室的职责,立即响应,按照预案马上通知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不要每次都要等领导安排明确后再通知落实,这样就会贻误救援,错过最佳的救援时间。市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应急救通保畅工作,特别是针对高速公路事故救援,必须随时保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第七,抓宣传教育。宣传新闻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年”、“道路交通安全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迅速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要采取播放公益广告、道路交通安全专题等形式,进一步普及全民交通安全常识,形成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监督交通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站、环境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明确责任、协同配合,走综合治理的路子,才能有效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第一,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必须始终抓客运安全这一关键,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综合治理机制。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就能够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各部门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履好职、负好责。要建立完善一系列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特别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隐患排查等方面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气,及时会商解决,决不允许相互推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高速公路安全问题,要建立完善召集人会议机制,对一些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解决的重大紧急问题,由市政府召集专题研究解决。对一些需要部门支持的普遍性问题,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部门意见汇总上报市政府适时进行研究。

道路交通安全调研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交通安全问题

安全系统被动安全 安全带

一、交通工具安全问题现状分析

随着国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变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还存在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前两年,交通事故频发、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不仅造成了人员的死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给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此,中国交管部门进行了严厉的查惩制度。据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透露,2011年9月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9月份,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1 9471起。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7442起,造成5138人死亡、1921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亿元。

现今,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很多因素导致国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频发。国民人口基数大,城市道路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而且国产车辆技术、国家法规、国民教育和社会观念等方面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稳定性。下面具体阐述关于引起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三个主要因素:

1、交通参与者基数庞杂,安全意识淡薄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日益频发,与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关系非常密切。交通工具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客是构成交通参与者的主要人群。对于交通工具驾驶人来说,我国驾驶员人数庞大,增长迅速,从而导致驾驶员的素质差距大。同时,交通事故大量存在的另一个因素是这些驾驶员驾驶车辆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频繁发生。

骑自行车、电动车、人力三轮等驾驶人构成了主要参与道路交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他们大都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遵守交通规则,经常乱闯红灯、骑车带人、抢行横穿马路,不仅扰通公共秩序,危及人身安全,而且也酿成很多重大交通事故。

行人和乘客也是参与交通的主要人群,这类人群数量广,灵活性大,有些人可能为了少走一段路,去抄近路或是翻越栏杆等,他们的行为同样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重要因素。

2、我国城市建设发展飞速,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设计规划缺陷

城市公共道路作为交通中的基础设施,对交通安全的作用占主导地位。现今,我国许多大城市交通公共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在设计规划上缺乏重视,不能很好的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不能紧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交通公共道路资源浪费、交通拥挤、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和行人争道抢行现象普遍存在、人车混行、机非混行问题严重。与此同时,城市交通公共道路的质量不高,很多刚修建的新公路,使用不了多久路面就会凹凸不平,需要重新修整,造成财产及车辆设备等资源的大量浪费。

另外,交通公共道路的技术水平还不高,很多交通公共道路根本不符合交通公共道路标准。许多城市道路没有经过专业性的设计就开工建设,导致道路设置很不合理,在道路分布、道路景观、行车道宽度等方面缺乏人性化设计的考虑,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和交通控制设施设备不健全。

3、交通车辆良莠不齐,技术安全性能较差

我国交通车辆种类庞杂。因为我国国民经济水平差距大,大部分人购车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所以交通工具安全配置水平大都偏低。尤其是经济型交通车辆安全配置上很少应用安全气囊、车轮驱动力控制、电子稳定装置、倒车雷达、防撞等安全装置。另外一个因素是我国车辆安全标准规范不健全,存在规范盲点。

造成交通车辆安全性能差的第二个因素是我国许多汽车生产厂商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一些交通工具在设计时缺少安全上的考虑。同时,相关部门对车辆的监管不严格,存在一些购买淘汰的、已接近报废的车辆的人群,还有一些擅自改变车辆的构造和用途的人。社会上存在大量报废车、无牌无证车、非法拼组装车违法上路行驶,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交通安全系统。

二、对沈阳市某路段上班高峰期的实地调研

这次调研时间在2011年5月9日周一早晨7:30-8:00上班高峰,地点选于沈阳市沈北新区三台子高架桥与高速路交叉口路段展开实地调研分析。

三台子高速口附近高架桥建在沈阳南北大道黄河大街上,平时进出高速口车流量就很多。三台子附近的黄河大街北边是沈北大学城,赶上上下班高峰时间,这段路更是堵得非常严重。

(一)、路况:

1、交通部门应及时发现道路地面标识磨损问题并及时补救。如图一,在人行道绿灯的情况下,等候让行车辆严重超出白线,占到人形横道上。

2、多顾忌行人的行驶安全。图二是沈阳市三台子高速口附近黄河大道高架桥下的路况。拥挤的上班车辆,刚下高速的大型货车,没有自行车道,骑自行车上班的行人只得在狭小的缝隙中行进。以及道路不平整,途中蓝色货车严重像路边偏斜,这样很容易挤压到行人。

(二)、被动安全

汽车安全系统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一个方面是主动安全,另一个方面是被动安全。主动安全就是尽量自如的操纵控制汽车的安全系统措施,作用是避免事故的发生;被动安全是指在发生事故时汽车对车内成员的保护或对被撞车辆或行人的保护。所以,主动安全系统的好坏决定了汽车产生事故发生概率的多少,被动安全系统的好坏主要决定了事故后车内成员的受伤严重程度。

文章主要从被动安全方面谈未来交通工具设计研究。为避免或减轻人员在车祸中受到伤害而采取的安全设计称为被动安全设计,如安全带,安全气囊,车身的前后吸能区,车门防撞钢梁都属被动安全设计。它们都是在车祸发生后才起作用的。

车辆被动安全系统;1、侧门防撞杆;2、安全车身;3、安全玻璃;4、预紧式安全带;5、安全气囊;6、智能安全气囊;7、乘员头颈保护系统(WHIPs)。

这次对于沈阳三台子附近路段实地调研显示,驾驶员系安全带的比例为16%,副驾驶座乘客系安全带的比例为4%。(随机抽取访问50辆车主的情况所统计出的结果)

通过实地访问调研,最后总结出司机和乘客不爱佩戴安全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1、因为安全意识不高,常常忘记佩戴;2、佩戴安全带压抑胸口,尤其肥胖或者体格健壮的人感觉不舒适;3、存在假象佩戴车主(将安全带松松垮垮搭在身上),是为了躲避交警检查。

另外,在网络搜集资料过程中,还发现一个问题,是关于安全气囊的问题:我国目前对于安全气囊的国家标准依然是一片空白。没有这样的标准,每一个遭遇严重车祸,安全气囊未打开的车主,是不是都会被告知您的冲撞力还未达标,再撞惨点儿它就会弹出来了?

三、针对被动安全的未来交通T具安全系统设计研究

尽管现在的汽车安全系统大大减轻了交通事故中人的受伤程度,但是道路交通安全系统的存在与使用过程中还会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发现问题,有助于设计进程更有针对性。

这次设计主要解决的问题是:1、安全带佩戴率低,如何让车主主动佩戴安全保护;2、安全气囊反应还是不够灵敏,是否可以用别的安全设备替代安全气囊,使其反应更为灵敏?

是设计初期手绘方案:

这个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设计灵感来源于袋鼠妈妈的袋子,袋鼠宝宝喜欢在妈妈袋子里生活,一定是它让袋鼠宝宝在里面感觉到舒适和安全。那么,汽车座椅的安全带可不可以是一个袋子,让人主动愿意去佩戴他呢?

这个安全袋不会让人感觉憋闷,因为它特殊的材料会让你有不同的乘坐体验,比如感受坐在水中凉爽的体验,感受在空中驾驶自己的车子…4D的安全袋体验。这个设计吸引人们主动佩戴的地方是它增添了附属功能,不再单单是一个普通的带子,它还可以作为全能按摩椅、或者炎热的夏天如沐浴在泳池里驾驶…或者体验在流动空气的高空中驾驶…

座椅表面覆盖感应材料,当感知人体重力时,车启动后安全袋自动伸出。离开座位时,按动身边的按钮,即可自动收缩回去。

方案一设计保护分为三部分:腰部保护,肩部保护,以及头部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调研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交通安全;交通安全系统;交通控制

一、石家庄交通现状

1、设施方面

石家庄目前的交通存在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停车位无法满通需求,交通管制不够等主要问题。交通问题使得石家庄市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所以应该针对石家庄市道路标志标线不完善、过街设施设置不合理和交通设施不足等问题,对石家庄交通设施进行改善。

2、管理方面

石家庄市交通在管理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于石家庄市非机动车数量巨大,石家庄市民交通意识淡薄,自行车和行人的大量违章现象等,所以增大了交通管理难度,这使得石家庄市交通警察工作强度巨大。

3、城市规划设计方面

在城市规划设计方面,石家庄市存在两点主要问题,其一,道路交通设计缺乏整体规划,无法保障道路交通的长远发展;其二,交通设计没有涉及到安全交通方式的选择、路网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使得道路设计难以得到改善。

二、石家庄交通安全建设的建议对策

1、政策层面的建议对策

各级地方政府及各职能管理部门责任划分要明确。通过实施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改变只有驾驶员对事故负责,政府管理部门、运输企业等不负责的局面.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首先要建立政府牵头的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其次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会同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事故预防对策,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并根据省政府要求,主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通报三项制度;再次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机制,将交通安全责任纳入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考核监督体系;最后要落实交通安全社会教育、制约机制并完善道路交通社会应急救援机制。

2、规划层面的建议对策

①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公共停车设施

针对石家庄市市现今发展规划,我们应当根据未来规划发展用地的不同,在城北、城东、城西适当的地方预设停车场地以满足未来的发展,而对于城南的老城区,已经没有多于土地的情况下,建议根据调研数据和可行性分析在合适的地段建造立体式停车场,以满足城南,尤其是繁华地段的停车问题。而针对停车场,这一在未来有可能成为分流汇流的中心,建议应该设置多个入口出口,以满足快捷便利的需求,也不至于使在停车场周围出现汽车排队、堵车的状况。

②改善中央分隔带上的交通护栏

为防止行人横穿马路以及机动车的行车安全,石家庄市在大多数的道路中的中央分隔带上设置了交通护栏。这个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机动车的违章调头情况,也从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人横穿马路的现象。但是,还有一部分人依旧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这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也造成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此,我认为应当为了消除隐患,为更多的生命负责,应当在不对机动车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在交通护栏上设置少量微小的针状物,以示对试图翻越护栏者的震慑。

另外,为方便机动车驾驶员能更佳的认清中央分隔带及地标,在高速公路的相应位置会设置反光镜。而针对城市交通,我认为可以在中央分隔带的护栏上设置材料,以提高驾驶员的警惕,防患于未然,因此建议在中央分隔带的护栏上装置如“S”性的反光材料,方便双向的车辆都能看清,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③加大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投入

应该针对石家庄市实际情况,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资金投放,分析交通事故成因及事故特征,以减少日后交通事故的发生。

3、技术层面的建议对策

①完善交通安全指示信息

对于现今指路不清的指示牌进行重新改造,使之方便所有人能识别认清;对于放置不明显的指示牌,如果被树木或广告牌遮挡的,将其重新放置在明显的位置,如果指示牌太小而是驾驶员不能看到的,应当重新改造成大的,确保引人注意,使所有人能够及时关注。

对于看不清的标线进行及时的涂刷,对专用道以不同的颜色涂刷,以警示人们对专用道路的警惕。针对原有标线而今已经有新线代替的情况,需将原线完全擦干净,尤其是人行横道,以防人们行车或行路时对标线的错误判断,造成不必要的安全威胁。

②规范专用道

大公交战略在石家庄市已经实行了很长时间,石家庄的公共交通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并且为公交车专门开辟了公交专用线。

然而,实施起来并不仅如此,公交大巴野蛮运行,想走哪条道就走哪条道,而非公交车辆又为了自身的方便和快捷,也常常占有公交车道,因此规范公交专用道迫在眉睫,出台相应政策应该成为技术层面的首要任务。

③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政府在新车的安全技术中建立强制性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进一步促进石家庄市的交通安全。

参考文献

[1] 徐吉谦.陈学武.交通工程总论.第三版.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6:123-130.

道路交通安全调研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交通安全;城市道路;综合治理

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快速发展,城市交通持续高强度投资,城市道路面积快速增加,机动车拥有量高速增长,其中汽车数量增长速度惊人。截止2013年底,我国有31个城市的汽车数量超过百万辆,其中北京、天津、成都、深圳、上海、广州、苏州、杭州等8个城市汽车数量超过二百万辆,北京市超过五百万辆,已经进入汽车社会。但交通参与者整体交通安全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仍比较滞后,交通违法行为常见多发,城市交通安全问题突出。

1 城市交通安全问题现状

1.1 出行总量快速增加,拥堵问题突出

不管是特大型、大型城市,还是中小市,普遍存在城区面积快速扩大,人口迅速增加,机动车特别是汽车数量增长速度惊人的现象。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城市人口分布和功能定位,不能满通畅通的需要。一般地,新城区交通状况好于老城区,但都不同程度呈现拥堵状况。

1.2 交通出行方式多样,事故点多

在交通流中,地铁、轻轨、快速公交、普通公交、小客车等公共交通方式约占总出行量的一半,其余私家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步行等也占一半。除了轨道交通委封闭式专用道路、城市快速道路为部分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路外,其余道路大部分为混合型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事故点众多,常引发交通事故。

1.3 道路设施和安全设施不完善、不平衡

道路交通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硬件条件、交通标线、交通组织和应急救援等方面,部分城市的部分地方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大部分道路设施和安全设施不完善。总体而言,大城市的道路设施和安全设施优于小城市,新城区的道路设施和安全设施优于老城区。

2 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的因素分析

2.1 人的交通安全特性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在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中,人是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人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居多。人不仅包括行人,而且包括驾驶人和乘客等所有的道路使用者。

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最突出的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不正常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员数量急剧增多,出现大量新驾驶员,驾驶技术不能完全符合要求,而且由于部分驾驶员违章驾驶、驾驶适应性差,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行人的一些违章现象也导致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交通安全法规倾向于保护行人,无形中使行人产生了一种优越感,与机动车争道抢行,普遍存在着行人无视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示牌、不走人行横道和天桥而翻越护栏等不安全行为,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违规现象突出。电动车具有美观、快捷、价廉、使用成本低等优点,在近几年得到广泛普及。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95%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超速,时速最高超过50公里。在道路上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调头、逆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违法进入机动车道行驶,与机动车和行人争抢道路,常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2 车辆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我国机动车的种类多,工作性能和安全性差别大,许多车辆带着安全隐患行驶。特别是一些车辆,明显改装,车辆技术状况差,却依然行驶在道路上。部分经营性车主为了谋取利润,采用多拉快跑、只用不修等驾驶方式,导致车辆的技术状况严重不满足行车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2.3 环境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城市道路环境对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指一个城市的地形和自然天气等因素,在雨雪天气中,路面湿滑,驾驶员驾驶车辆特别是在坡道和上下立交桥处,容易发生车辆打滑和追尾等事故;在大雾天气中,能见度低,容易导致追尾等事故的发生。社会环境是指城市的交通基础设施,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善,道路设计是否合理。在没有完善的交通设施的城市道路上行驶,容易导致交通事故。除此之外,交通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各部门协调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

3 提高城市交通安全的对策

3.1 适度超前设计,优化路网规划设计,提高工程质量

改善城市交通安全状况,首先要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度超前道路设计,能够满足以后一定时期城市道路发展要求。以城市的空间结构与生产力布局为前提,优化城市路网规划,从各个方面综合衡量、论证,实现路网密度和网络结构的合理配置。通过调研,制定适应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要求和天气状况的路网工程方案,并考虑实际提出应急解决措施。在路网建设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3.2 实施交通综合治理

强化行人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的意识,提高现有道路的最大利用率和通行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文件的要求,通过提高运输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交通意识和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工作,采取播放宣传片、悬挂宣传标语、图片展览、开展专题活动等形式,营造强化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严格执法,对占道行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带有安全隐患机动车等影响交通运行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大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在交通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追究力度。

3.3 加强交通安全科研投入,推广交通安全新技术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交通参与者的行为研究、城市道路的适应性研究、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疲劳和环境适应性、交通事故有效干预等方面的研究,但投入力度还偏小,不能满足科研需要,应进一步加大力度,结合我国城市实际展开研究。

ITS 系统,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实用阶段,我国部分城市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城市交通控制系统。城市重要路口均布置有监控系统,但这些系统注重驾驶违章,没有最大程度地发挥监控系统的效能,为交通安全服务。有利于交通安全的驾驶员状态监测仪、车辆导航系统、路面凹凸曲度测试仪、称重仪等技术装备,应从提高交通安全的角度,积极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侯心一.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特征及管理对策:以上海为例[J].上海城市管理,2014(5):52-57.

[2]贺椿秦.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4(2):158-159.

[3]王文涛,张启.加大行人和非机对城市交通安全畅通问题的几点思考[J].交通标准化,2006(1):79-81.

道路交通安全调研方案范文第5篇

一是紧扣发展大局,提升办事效能。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建设“中国最美乡村,世界最大生态公园”这一战略目标,不断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将五小车辆业务延伸至中队,扎实推进农村双站建设,进一步提高网上预约、审批、办理等事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坚持开展上门服务。大队车管所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抽调部分民警,坚持会同县平安车辆检测中心、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赴农村“双站”开展上门便民检车服务。利用大队公安网,上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服务等。三是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管与治理。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整治等形式,组织开展打击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刑侦部门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专项行动,加大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努力为重大产业项目的施工建设保驾护航。四是规范驾驶员考试工作。确保考试质量,考试员要经常深入驾校调研,敦促驾校加强交通法规及驾驶技能教育培训力度,提升考生规范、文明驾驶水平。

二是预防交通事故,强化管理效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企业预防和消除交通安全风险,提升公安交通管理服务能力,全力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一是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车辆(特别是大型客运、货运车辆、校车)、大型群众性活动、重要交通安全警卫活动及恶劣天气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积极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二是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此外,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三是健全和完善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与客运企业、物流公司、学校、出租车行业协会的联系制度,深入企业、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引导企业、学校加强车辆管理,详细掌握重点车辆的安全行车记录。四是解决影响现代化建设进程基础性问题。实现动态管理与静态监控有机结合,主动适应交通管理压力加大的新变化,积极推进警务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非现场执法率。五是加强路面管控。加强对企业施工路段和施工车辆的管理,方便施工车辆办牌办证,同时,对重点建设项目物资运输的保障工作,适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运输安全。

三是创新社会管理,增强服务效能。以稳步推进农村双站建设、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推出和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积极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认真调研城区交通流量规律,优化信号配时,实现交通信号控制区域化、系统化、规范化,提高城区车辆平均行驶速度,降低机动车怠速时间,增强道路通行能力。同时,要立足实际,用好用活各类交通管理设施,促进秩序畅通和通行安全。推广使用凸起振动标线、凸面镜等设施,警示车辆注意安全;有条件的灯控路口推广设置左转弯待转区,增加路口通行效率;对交通情况复杂的路口路段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导流岛、引导箭头以及各类标志标牌,确保畅通有序。二是加强农村双站建设。依托人保公司农村服务网点,本着“统一标准、因地制宜、相互借力、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将乡(镇)公安交通管理服务站设立在人保营业网点内的形式,将有关的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延伸至乡(镇),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事,大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是加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结合实际,依托去年已建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创新服务,并形成常态机制。四是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建设,完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巡回(速裁)法庭作用。积极与司法局协调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科建立人民调解室工作。努力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