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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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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AS5;内控审计指引;区别

一、两者的出台背景

(一)PCAOB审计准则第五号的出台背景

受2001年安然、世通等事件的影响,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了SOX法案。为了保证其有效实施,SEC于2003年11月了《最终规则――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及其对定期披露的证明》。为了贯彻SOX法案和SEC的要求,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于2004年了《第2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协同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2),用以具体指导审计人员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自AS2实施以来,PCAOB的监督结果显示,AS2的部分条款不清晰或者与SEC的要求有差别,也有部分条款规定过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或不适合小企业审计的要求。因此,2007年PCAOB又了《第5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5),以取代2004年的AS2。

(二)我国2010年审计指引出台背景

美国SOX法案出台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行业自律视角于2002年2月15日单独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2008年6月,为了配合《基本规范》的施行,中注协又了《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提供专业规范和指导。此征求意见稿将内部控制审计界定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虽未能正式出台,但对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所起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的出台,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第二条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AS5与我国2010年的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

(一)关于审计范围

基于注册会计师风险规避和成本效益原则,美国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我国最初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发展的是中注协,出于规范审计工作、规避审计风险的考虑,将内部控制审计范围限定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上。当政府相关部门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需要开始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时,内部控制审计范围被扩展至广义的管理视角下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与要求企业完整而全面地贯彻实施《基本规范》相一致,《审计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围不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是覆盖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考虑到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风险责任承担能力,该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而对相关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则要求其增加描述段予以披露。

(二)关于审计流程

内控指引认为审计流程包括: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工作、评价控制缺陷、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记录审计工作。而AS5则认为审计流程是计划审计工作、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测试控制、评估识别的缺陷、总结、内控报告、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内控指引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和控制测试放在实施审计工作中,而AS5单独列出,并详细地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分为:确定公司层面的控制、确定重大项目、确定相关论断、确定主要交易类型和重大流程、选择控制进行测试。将控制测试分为:测试设计有效性、测试执行有效性、确定风险和证据的关系、未来年份审计的特殊考虑。此外,内控指引所说的完成审计工作其实也就包括了AS5在总结中规定:获取书面申明、形成审计意见、通报某些事项。

(三)关于审计方法

1.AS5认为整合审计是一项强制性要求,AS5规定必须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准则明确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应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两个审计的目标虽然不同,但审计师必须计划并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两个审计的目标。而我国《审计指引》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当然,此处所指的“整合”,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家企业既做咨询又做审计的情形。《内控指引》第十条明确规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AS5要求审计师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中那些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不能被发现或预防的高风险领域。由于从上至下方法对审计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影响,第5号审计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审计中,包括对重要的公司层面控制进行测试时使用该方法。并要求审计师在每一决策点的风险评估中采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对重要账目和相关论断的确定要求审计师应清楚存在的相关风险,以及风险如何影响其决策。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并将方法作为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同时,该指引强调,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四)关于审计报告出具

1.标题。指引规定出具审计报告需要有标题、但是AS5强制规定必须包含“独立”一词的标题。

2.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如何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所关心的问题。与审计范围相对应,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两大方面。AS5审计师可以选择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的合并报告或单独报告。

3.报告类型。指引提供了四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分别是: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而AS5因为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而不同。

三、总结

本文通过比较了AS5和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发现我国内控审计逐渐国际化,虽然有一些方面还不是完全与国际接轨,但是相比之前的规定,对进一步提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同时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邓美洁,吴国萍,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税务与经济,2011(4):69-72.

[2]刘玉廷.全面提升企业持续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解读[J].会计研究,2010(5):5-18.

[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2010-4-15.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务报表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 整合

内部控制与财务报表的双重审计最早出现在美国,随后日本、加拿大、欧盟诸多成员国也纷纷开始实施类似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实际需求下,尤其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我国开始进入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逐渐整合、双管齐下的阶段。从世界范围的实践和经验来看,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余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从长远来看是审计业务发展中一个必须经历的过程,将对传统财务报表的审计造成显著影响。

一、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整合的基础

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双重审计,是指同一单位选择同一家事务所来执行两种不同审计时,将其交由同一会计师团队来执行,从而提高审计效率、节省审计资源的一种策略。双重审计的整合在我国审计业务发展中势在必行,其可行性在于二者的整合已经具备良好的基础。

(一)业务类型一致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包括鉴证业务及其相关的服务等类型。其中,鉴证业务可以分为直接报告业务和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也可根据保证的程度分为有限保证、合理保证两类业务。而对于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均属于责任方认定、合理保证鉴证类型的业务。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为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中有无重大错报提供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审计是对企业内部控制与运行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通过获取合理的证据,对所发现的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中)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从而为内部控制审计的意见提供合理保证。因此,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业务类型是相同的,这是二者进行整合的一个重要基础。

(二)最终目标一致

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关注被审计报表的合法公允性,内部控制审计则是针对财务控制的有效性来发表意见。虽然二者具有一定的差别,但二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审计提供合理的保证,以供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决策参考。因此从两种审计的根本目标来看,都是为了通过审计手段,对财务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问题提供保证,从而向外界提供公司的高质量和高可信度的财务信息。基于二者目标的统一性,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二者整合的可行性将大大提高。

(三)工作程序关联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程序相互关联,二者在审计过程中的诸多成果能够相互利用。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需要对公司财务的内部控制进行详细的了解和风险评估,从而来确定进行审计的过程和程序。二者在工作程序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在实施财务报表审计时,对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掌握及评价是必须要进行的工作;另一方面,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需要对内部控制在指定时间范围内的有效运行证据加以调查和掌握。可见,二者在审计程序上具有相互关联的特点,许多中间环节的成果也可以相互转换和利用。因此从程序上看,将二者进行整合,可以大大节约审计的成本和资源,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避免浪费。

(四)审计方法相同

通常情况下,两种审计都实行由上而下的审计思路与方法,这也是双重审计进行整合的重要基础之一,能够保证二者整合的可操作性。就财务报表审计而言,主要采用风险导向审计,即注册会计师首先对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作为审计程序的设计和实施依据。在实际审计时,为从公司获取审计所需的大量信息,注册会计师通常采用观察、问卷调查、询问、讨论等方法,而这类方法在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时也经常用到。就内部控制审计而言,根据相关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开展工作,这能够使审计人员规避高风险,从实质上来讲也是一种风险导向型的方法。由此可见,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在方法上具有一致性,许多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方法十分类似,而且这些以风险导向型的方法可以大大降低审计的成本。

二、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整合的做法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从过程上看一半可以分为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等。而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程序上基本一致,因此在考察二者整合的可行性时,应该对审计实施的过程加以探讨。

(一)审计计划阶段

计划是实施任何审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目前一些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工作的计划阶段认识和重视不足,常常省略计划阶段的一些重要的环节和步骤,这会大大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而详细可行的审计计划大大提高审计资源整合和管理的效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来讲,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计划阶段首先应该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总体审计计划,用以确定总体的审计范围、审计方向和审计时间。同时,财务报表审计还应该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主要包括审计风险的评估、审计的具体程序等。而对于内部控制审计而言,其审计计划主要包括了风险的评估、审计工作量的确定等。可见,二者都包括了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控制测试阶段

在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控制测试对内部控制审计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根据风险导向型审计的相关要求,在评估认定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时,就必须进行内部控制测试,这本质上讲就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所以,内部控制测试阶段是将两种审计顺利整合的关键。在二者整合过程中内部控制阶段要实现两方面的目标:首先,要为所得出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次,要为风险评估结果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在进行测试控制时,为了保证审计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多种方法,如询问法、观察法、文件检查、穿行测试、重新执行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内部控制审计中,为取得充分的信息和证据来证明报表审计意见的合法及公允性,未必能完全支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所以,应在审计期间对控制测试的范围进行补充,获得更多更加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实质测试阶段

实施实质测试程序是财务报表审计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主要包括对各类账户、交易、列表的细节进行测试和进行分析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来对报表审计测试程序加以更正和分析。若实质性程序的实施过程中发现财务报表中有错报,那么需要考虑对实质性程序和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影响。若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财务报表审计时察觉重大错报问题,可由此判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存在着重大缺陷。

(四)审计报告阶段

待审计工作结束后,应依据实际审计结果得出审计结论并撰写审计报告。依据现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整合时,应该产生两种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两种审计报告中,建议应给出相应说明,说明已经同时进行了两种审计,分别就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进行意见发表。此外,根据两种审计中出现的错报等问题,发放针对性的管理意见书,从而为审计单位改善财务管理给出相应的依据。

三、结束语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整合在我国审计业务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目前来看也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整合的可行性。基于上述,笔者认为在未来的审计中,应从审计的各个环节和过程,针对双重审计的整合开展相应的工作,为积极引导审计工作的规范性、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冯浩,赵婷.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研究[J].新会计,2015(07)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 整合审计 财务信息质量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频频出现财务舞弊事件,科龙、绿大地、紫鑫药业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已经暴露出我国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相当薄弱。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财政部等五部委分别于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首次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制度自2011年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进一步扩大施行范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不同于美国,我国并未要求进行整合审计,只是提到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刘玉廷,2010)。在此制度背景下,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现行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施行后是否有效地提高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审计执行中整合审计开展的情况,整合审计是否能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一、研究假设

1.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信息质量。Kothari(2004)、Bedard(2006)、Denial等(2008)、Chen等(2013),在“萨班斯法案”施行后,研究了内控审计实施的市场效应,发现内控审计的实施能够显著提高会计盈余质量。但“萨班斯法案”的实施成本与效益问题,受到质疑。一些实务界人士提出,内控审计并未能实际给公司带来效益,反倒给公司带来了财务负担。“萨班斯法案”亦推动了我国的内控审计发展,王军只(2009)配对分析了2007年上交所上市公司首次内控审计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无论是分行业还是以全样本,首次实施内控审计的公司盈余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2.整合审计与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开展是目前内部控制审计推行的主要趋势,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在推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明确要求进行整合审计。2007年6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修订颁布了AS 5《与财务报表审计结合的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明确表明,财务报表审计应与内部控制审计相整合,以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毋庸置疑,整合审计将产生范围经济,降低内控审计成本(王爱华、刘扬,2012)。安永(2008)的调查结果显示,执行AS 5第二年的审计成本下降46%,其中两项审计工作更好地整合是一个主要原因。但整合审计是否会影响审计独立性,从而影响审计结果,降低财务信息质量?对此,美国审计质量中心(2009)指出,不同于审计业务与咨询服务之间存在独立性的冲突,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分别对年报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承担责任,不存在为了获得一项业务而牺牲另一项业务的审计独立性问题(刘玉廷,2010)。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对于整合审计并未作出强制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

3.研究假设。PCAOB(2004)在AS 2中提到,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与公允性,而内部控制审计将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一份具有保证性的可靠的财务报告。在2011年前,内控审计在我国尚属于自愿,相较于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自愿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较少(郑丹,2011),并且基于信号理论,自愿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上市公司的内控质量可能较好。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属于半强有效市场,需要独立的第三方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自评信息进行鉴证,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一。

H1: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后,相较于实施前,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知识溢出效应指出,如果由同一服务提供者提供多种服务,可以利用相同的契约资源(商标、信誉、客户信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内控审计与年报审计,将产生知识溢出效应,提高其年报审计的质量。审计质量的提高,自然将对年报的可靠性和财务信息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二。

H2:整合审计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二、研究设计

1.财务信息质量度量指标。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可作为衡量财务信息质量的一个指标,并且在实证会计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对盈余管理水平的度量,现有实证研究中,有四种主要模型:希利模型、迪安龙模型、琼斯模型和行业模型。琼斯模型应用最为广泛(Bartov,2001; Kothari,2005),所以本文选用调整后的琼斯模型计算出可操控性应计数,衡量财务信息质量。具体计算过程如下:首先,用不同行业数据对模型1进行回归,获取参数ai:

2.样本选择。对于假设一,本文将对2012年首次执行内控审计的上市公司进行配对分析,所以选择以2012年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为初选样本,并对样本总体进行处理,由于2012年前,已有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按要求以及部分公司自愿进行了内控审计,而假设一是验证2012年内控审计在沪深主板首次强制施行后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所以假设一只选取2012年首次执行内控审计的上市公司,即剔除2011年已进行了内控审计的上市公司;操纵性应计数的计算涉及以前年度(2011年、2010年)的资料,剔除以前年度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商业银行早于2000年即有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评价进行鉴定,并且金融业上市公司的资产等方面具有特殊性,所以将金融业的上市公司予以剔除;考虑到ST,ST*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特殊性,剔除ST,ST*上市公司。考虑这些因素后,选取上市公司650家。对于假设二,本文选择2011年已执行内控审计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其中整合审计对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考虑相关因素,亦剔除以前年度数据缺失,金融业ST、ST*的上市公司,最终选取182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从CSMAR中取得,其他相关数据来自中注协年报审计快报以及笔者手工翻阅报告。

3.模型设计和变量选择。参考赵文娟(2011)的研究方法,结合本文的研究需要,本文构建模型四对假设二进行检验:

AQi = β0 + β1×INTERVALi + β2×GROWTHi + β3×LEVi

+ β4×AUDITORi + β5×OCFi + β6×ROEi

+ β7×LOSSi + β8×SIZEi + εi 模型4

被解释变量选择AQ。自变量INTERVAL代表整合审计变量。2011年10月中注协颁布的基于整合审计框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其中在对于整合审计特殊考虑中提到“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后,应当分别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签署相同的日期”。考虑到这并非强制性要求,只是指导意见,实务中可能仍存在日期不一致的现象,所以本文选取两项指标综合衡量整合审计。

公司某些经营特征对盈余质量也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公司成长性、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公司特征和审计师类型等(Becker,1998;Klein,2002;Vander Banwhede,2003;夏立军,2003;张龙平等,2010)。在研究内控审计对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时,控制公司这些关键特征很重要。各变量的具体定义如下:

被解释变量:AQ(表示财务信息质量)。

控制变量:GROWTH(表示成长性,为公司总资产增长率);LEV(表示财务状况,为公司资产负债率);AUDITOR(表示审计师类型,如果是四大则取值1,否则取值0);ROE(表示经营状况,为公司净资产收益率);OCF(表示经营状况,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总资产);LOSS(表示经营状况,公司本期亏损则取值1,否则取值0);SIZE(表示公司规模,为公司Ln,总资产)。

三、实证分析

1.配对变量分析。对于假设一,本文从纵向角度对上市公司实施内控审计前后的财务信息质量进行配对,验证其实施前后有无显著差异。在分析中,选择2011年|CAt|和2012年|CAt|作为配对变量,以检验内控审计的执行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分析显示实施内控审计后上市公司的平均操纵性应计数得到降低,由0.074 5降至0.053 5。内部控制审计前后t检验结果显示,Sig(双侧)T检验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即小于0.001。由于P小于0.01,可以得出结论:实施内控审计后上市公司的操纵性应计项得到显著降低,即内控审计可以有效地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原假设成立。

2.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从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发现,2011年进行内控审计上市公司的操作性应计数之间差异不大;进行整合审计的上市公司均值达到0.91,表明大多进行内控审计的上市公司选择了整合审计。本文选择Pearson和Spearman相关系数矩阵分析了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

3.回归分析(限于篇幅,有关统计结果的数据表已略,编者)。整合审计与财务信息质量的回归分析显示AQ与INTERVAL之间有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与假设二不一致。与AQ显著相关的控制变量包括GROWTH、AUDITOR、ROE和OCF,说明在检验整合审计对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时,有必要控制相关因素。模型4的多元回归结果。模型的R2为54.8%,模型总体解释能力较好。在控制了公司相关特征后,INTERVAL与 AQ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假设二未得到验证。GROWTH、ROE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而LEV、OCF与AQ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其中LEV、ROE与AQ的关系与以前研究结论不同,GROWTH、OCF与AQ的关系与以前研究结论一致。GROWTH与AQ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示公司资产增长速度越快,公司的操纵性应计数越大,财务信息质量可能越差。OCF与AQ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示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持有越少,公司的可操纵性应计数越高,财务信息质量越差。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研究内控审计、整合审计与财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1)2012年内控审计在沪深主板上市公司施行的第一年,首次实施内控审计上市公司的可操控性应计数较前一年有显著性降低,即内控审计实施后,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这与之前规范研究中的结论一致,亦证明我国有继续推行内控审计的必要性。(2)整合审计与财务信息质量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即整合审计未能显著改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这与已有的规范研究结论有差别。

2011年进行内控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整合审计的施行没能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可能是由于整合审计的施行过程没有实际有效的操作性指南,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整合审计”这一新鲜事物尚处于适应阶段,未能有效整合年报审计与内控审计两者的资源,充分实现有效合作,保证两个业务的充分独立性。目前我国对于整合审计并未强制要求,可能也是意识到审计市场中“整合审计”实力不足这一现象,但整合审计是未来内控审计发展的一大趋势,对此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应该各自为整合审计的有效推广作出相应的努力。

截至2013年4月30日,2012年沪深主板1 415家上市公司,仅有91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控审计报告。可见,仍有部分上市公司未能按要求施行内控审计。内控审计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改善资本市场环境,所以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应该继续推进内部控制审计,督促所有上市公司早日按要求施行内控审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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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EDARD J.Reported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and earnings quality[D].University Laval,Working paper,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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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龙平,王军只,张军.内部控制鉴证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基于沪市A股公司的数据[J].北京:审计研究,2010(2).

[6] 林静.内部控制鉴证对盈余质量的改善作用――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北京:商业会计,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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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赵文娟.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的影响[D].南京大学硕士论文,2011.

[10] 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解读《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EB/ OL].[2010-07-01]. http:///.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摘要:国内外企业逐渐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也显得日渐突出,部分公众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均为必须披露的年度报告,然而两种审计项目之间既有联系也有本质区别,审计意见类型也未必一一对应。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告审计;审计意见类型 

一、研究背景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对其有效运行的审计逐步受到重视,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整合审计也是目前大多数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然而2012年信永中和事务所对新华制药同时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同时也是我国第一份被出具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的案例,这便引发了社会公众的议论。基于此背景,笔者将对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比较,并浅析两者审计及其意见的联系。 

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概念 

企业财务报告审计,是指企业聘请专业人员对公司财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进行审计验证,并以此基础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便财报使用者进行正确的决策、监督和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三、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虽然财务报告审计是对该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资金变动情况进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某一基准日进行审计,但两项审计工作都与企业的连续经营密不可分,所以也都需要参考审计年度以及以前年度的企业状况。 

1、两者最终目的一致。内控审计与财报审计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财务信息质量,让财务信息使用者及利益相关者得到相关可靠的公告,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而帮助其作出相应的规划和决策。2、两者均采取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审计人员首先对被审计单位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然后识别并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此在按照相关的流程开展对应的工作。3、两者均需识别重点账户、重要交易类别等重点审计领域。该项工作在财务报告审计中进行的目的是判别是否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候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内控需要让评价账户和相关交易得到覆盖。4、两者在重要性水平的确定上相同。在实际工作中,两项审计工作内容都存在相似甚至相同之处,整合审计之下,则可以避免这部分工作的重复,同时一项审计也可以为另一项审计提供发现问题的突破口,两者相辅相成。 

(二)区别 

财务报告审计旨在保证被审计单位三大财务报表以及报表附注的真实、合法、公允,是以数据为中心展开的审计工作,而内部控制审计旨在确保被审计单位日常运行的规范性,以及对披露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可靠性的保障。尽管内部控制审计仍然以财务信息为主,但尽可能地关注被审计单位的非财务信息,并且如果发现非财务信息存在重大缺陷同样影响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是财务报告审计缺陷的补充。 

1、业务类型不同。财务报表审计是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内部控制审计是直接报告业务。2、两者对内部控制了解和测试的目的不同,测试范围也不同。财务报告审计测试内部控制是为了减少实质性程序的工作量,注册会计师并非必须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只有在两种特定情况下才有要求,最终都服务于对财务报表的真实、合法、公允发表审计意见。3、两者内部控制测试结果需要达成的可靠程度不同。由于在财务报告审计中,对控制测试的可靠性取决于减少实质性程序工作量的程度,所以对于选取测试的样本量,弹性相对较大。然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最终出具的报告直接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因而对控制测试结果的要求也就更高,样本量也就更大。 

一般情况下,除内部控制已经影响到财报审计意见类型以外,注册会计师不会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对外披露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情况。然而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则是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设计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必然会披露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此外,财务报告共有五种审计意见类型,而内部控制只有四种审计意见类型,不包括保留意见。 

四、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相关的内控审计意见类型与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不是相互对应的,在执行相关的内控制度的过程中,注会发现企业财务报告中内控制度如果存在重大缺陷,就会出具否定意见;如果此重大缺陷还未引发企业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注会则出具标准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是确保财务报告可靠的一方面,而非必要条件,并且被审计单位可以根据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进行调整,对调整后的财务报告发表合理的审计意见。而如果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说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反映不真实、合法或公允,可以说其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极有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所以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五、结语 

我国对于企业内部控制治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相对于财务报告审计还存在许多不足,但同时整合审计也为财务报告审计提供了辅助和补充,更全面地为信息使用者、利益相关者等提供企业财务及非财务信息,然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联的关系。(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财务报告舞弊; 识别; 治理

企业财务报告作为企业向外界传递自身经营活动情况信息的一种载体,是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近几年,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愈演愈烈。这些舞弊行为的发生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经济秩序,使投资者丧失了信心和积极性,歪曲了企业的价值,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面对财务报告舞弊所带来的危害,对财务报告舞弊的研究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财务报告舞弊概述

财务报告舞弊概念的界定是研究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前提,借鉴我国和美国的财务报告舞弊概念,本文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国内外学者多年来对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研究成果从财务报告舞弊的动因、手段及特征和识别方法三个方面进行回顾。

(一)财务报告舞弊概念的界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将舞弊定义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第99号审计准则(SAS99)将财务报告舞弊这样解释:为了欺骗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而对财务报告列示的数字或其余揭示进行有意识的错报或忽略,它包括对财务报告据以编制的会计记录或凭证文件进行操纵、伪造或更改;对财务报表的交易、事项或重要事项信息的错误提供或有意忽略;与数量、分类、提供方式或披露方式有关会计原则的有意误用等。

鉴于上述分析,本文将财务报告舞弊定义为:管理层违背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报告或有意忽略有关财务信息,以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违法行为。

(二)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方法

总体来看,关于财务报告舞弊产生的动因、手段和特征,国内外的研究较为全面和成熟。关于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方法的研究,主要采用统计学方法。

无论是统计学方法还是数据挖掘方法,它们都是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依据的,这种定量识别的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为了避免定量识别的这种片面性,我们有必要考虑企业的非财务数据,提出定性识别的方法,定性识别是通过对非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根据经验来判断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进而将舞弊公司识别出来的方法。

所以,比较完善的方法是采用定量识别和定性识别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可以以财务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挖掘中的聚类分析方法将财务报告舞弊公司和非舞弊公司加以识别。这些识别方法相对于以往的识别方法和模型,具有简易性、准确性和通用性的优点。另一方面,还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界定的漏洞、公司信用评价、外部经营环境、外部审计特点等因素,采用定性识别的方法对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和非舞弊行为进行识别。这种定量识别与定性识别相结合的方法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舞弊的识 别率。

二、财务报告舞弊的原因分析

影响财务报告舞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只有正确地认识这些影响因素,找到舞弊的根源,才有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全面分析上市公司,以便做出科学的决策,也有助于监管当局寻找到有效治理的思路。

(一)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分析

面对入世后越来越开放的证券市场和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迫切要求,我国对会计法律法规做了大量的修订工作,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经济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法规无法严格界定大量的职业判断业务;

2.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不完全性和滞后性;

3.不平衡各方的博弈会影响法律法规的公正;

4.法律法规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够。

(二)外部审计分析

作为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受委托对被审计主体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应对被审计主体的财务报表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所以,外部审计是社会反财务报告舞弊的重要防线。但从我国的现实来看,随着为舞弊公司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大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牵扯出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信力正在大幅下降。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成本和收益与发生的概率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成本低、收益高,就必然会导致此类事件的发生率上升,反之,就会下降。

(三)政府监管分析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政府对某些垄断行业或其他市场失灵领域的监管要通过法律并结合司法体系的诉讼机制。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也是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前面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详细论述。这里笔者重点论述除法律法规以外的政府监管。

1.政府监管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