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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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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范文第1篇

1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与现状

    国外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由来已久,而从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开始于19世纪。最有代表性的文件就是1964年制定的《威尼斯》,它是一部关于文物古迹保护及修复的国际。2005年10月在中国通过的《西安宣言》延续了《威尼斯》的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概念并加以扩展,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它把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环境界定为: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即作为或构成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日益得到重视,并且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近年来,全国各地出于振兴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大力开发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这些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也出现了各种各样不利于保护的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片面地认为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泽而渔,过度开发,破坏了永续利用。还有些地方为了旅游效果,不顾历史真实盲目复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条街方兴未艾。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历史信息,损害了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违反文物法原则,损害文物价值,也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2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

    位于山西的平遥古城,是一座具有27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是中国目前保存最为完整的四座占城之一,也是目前我国唯一以整座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的古县城。平遥旧称“古陶”,明朝初年,为防御外族南扰,始建城墙,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在旧墙垣基础上重筑扩修,并全面包砖。以后景德、正德、嘉靖、隆庆和万历各代进行过十次补修和修葺,更新城楼,增设敌台。康熙四十三年(公元1703年),因皇帝西巡路经平遥,而筑了四面大城楼,使城池更加壮观。平遥城墙总周长6 163 m,墙高约12 m,把面积约2.25 km2的平遥县城一隔为两个风格迥异的世界。城墙以内街道、铺面、市楼保留明清形制;城墙以外称新城。这是一座古代与现代建筑各成一体、交相辉映、令人遐思不已的佳地。

平遥古城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它完整地体现了17世纪一19世纪的历史面貌,为明清建筑艺术的历史博物馆。其古建筑及文物古迹,在数量和品位上均属国内罕见,对研究中国古代城市变迁、城市建筑、人类居住形式和传统文化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这座坚实完整的砖石城池,数百年来在军事防御和防洪挡险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城内街道、古建衙门、市楼、商店、民居等还保留原有的明代形制,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12月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平遥古城为世界文化遗产,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平遥古城的评价是:“平遥古城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平遥古城保存了其所有特征,而且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为人们展示了一幅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及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

3平遥古城的保护现状和经验

    平遥被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后,古城在一瞬间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完整保存平遥古城,山西各级政府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1998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随后平遥县据此编制了《平遥古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平遥古城环城地带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地方性保护办法,对古城进行了全面综合的环境治理工作。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平遥县开展了“蓝天碧水”工程,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企业,不符合环保政策的企业一律不准审批,同时,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取缔;为改变古城内多年形成的基础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当地政府先后投资数亿元,对古城内10l?余条中小街巷进行了硬化改造,并完成了古城内主干街道的管线人地工程,改变了城内各种网线、电线杆如蜘蛛网密布的状况;为了保持古城的原汁原味,当地政府开展了有序的移民行动。居民搬迁后,原与古城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被拆除,古文庙、城陛庙、清虚观、日升昌票号等一系列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和明清宅院相继受到保护,得到应有的原貌恢复。为配合大规模居民搬迁,平遥县在古城外建了几个居民小区,同时推行集中供热、集中供气,使住在古城内取暖、用气不便的居民自行逐渐搬迁。

    另外,当地政府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保护和开发措施,使古城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保持活力。比如为了保护性开发素有“古代中国华尔街”之称的西大街,使其既保存街道的古朴风貌,又延续自身的商业价值。政府将其辟为步行街,对其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行驶。西大街被划定为古城内的一级保护区,其街面建筑严格保持传统建筑的群体布局、空间风貌、形体色彩和建筑材料等,在维护、修复、重建中也必须按原有风貌进行施工。如今,西大街不再拥有“华尔街”的地位,但却给平遥老百姓带来可观的财富,成为保护和开发相得益彰的典范。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方法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要遵循保护和发展兼得的原则。既要使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现代化。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还要遵循一定的保护方法。从城市总体角度采取综合措施,确定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确定城市合理布局,开发新区,保护古城。分区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古城空间秩序。做好城市设计,延续风貌特色。

    另外,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根据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历史的原貌和真迹。对于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典型地段,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历史风貌。 

这些原则和方法是平遥多年来在庞大细密的古城保护和发展的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具有非常现实的借鉴和推广意义。笔者认为,其他城市和地区在学习的同时,应根据各自地域特征和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保护规划,确定明确的保护目标,确定保护内容及重点,提出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范文第2篇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是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使新的作用和活动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1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道路。在这个过程中,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人们对历史保护的认识水平还普遍很低,尤其是某些城市领导者的认识还有些欠缺与模糊。尽管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发现一些古镇有很大的经济价值进行保护,但是,有些地方仍然把保护历史环境看成是经济发展的障碍,因而不能以积极的态度将保护纳入地方建设的规划中;某些城市把文化遗产仅作为吸引大量游客的资本,旅游业的不恰当与过度开发和管理不善引起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不利于保护的现象,都源于没有以全面、长远的观点来看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而对环境发展的策略造成误导,致使一些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继续遭受着人为的破坏。虽然目前可持续发展的呼声日高,但理论的探讨却并未用以指导政策的制定。目前虽有许多专家不懈地为保护振臂高呼,尚且不能有效扼止破坏的强势,如若保护不主动,其后果可想而知。另外,还有些操作中的问题。

从现状分析,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出现许多问题,主要是:1)认识上的问题,人们普遍不能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决策者。2)方法策略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政府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3)管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能部门不清。中央部门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权限重叠,规划局、建委、文管会、房地局之间互相责权不明,由此产生政出多门、矛盾百出等问题。4)规划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传统的保护规划偏重宏观控制,缺乏操作性,缺乏和管理手段的衔接,缺乏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技术指导。5)技术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对适合各种风格和类型的建筑的维护、修复、整治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画蛇添足、修旧如新的案例,甚至出现大量假古董。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文化遗产;浦东新区;文物保护;发展

一、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1、文化遗产的概念阐述

文化是一定的历史阶段、一定的地域环境、一定的人类种群的一种生存状态、生活习惯、思维方式的反映。文化是一条历史长河,从远古流到现在,从现在还要流向未来。文化发展尽管千变万化,但是作为特定的文化,总保留着祖先的基因。

文化遗产是人类世世代代的创造和积累,积淀着各个历史时期的杰出贡献。人类社会的发展建立在对过去文化、智慧的继承和总结之上,通过文化遗产,人们才能够认识自己从何处来,认识祖先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由此更加清晰地了解人类的追求,明确我们如何走向明天,走向未来。 1(1)

本文“文化遗产”主要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概念,等同于我国的“文物”概念。它包括可移动文物与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可移动文物指器物、典籍、手稿、艺术品、化石等。不可移动文物指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壁画、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性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历史遗址,以及周围环境。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浦东地区的不可移动文物。

研究文化遗产,就是研究人的生存状态,研究人的过去和未来。浦东新区地面文物的保护与统筹发展,对于弘扬浦东地区的文脉,培育浦东精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保持浦东地区的文物特色,都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保护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当今社会的崇高责任,也是时代赋予文保工作者的责任,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造福于人类的千秋功业。 2(2)

二、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近年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理念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也进入了国际视野。不可否认,在管理理念、科研水平以及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发掘上,我们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不少差距。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将相关概念引入,并逐步掀起一股“遗产热”,使文化遗产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同时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剧,城乡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逐渐尖锐,也促使建筑学、考古学、规划学等学科的学者将研究方向调整到文化遗产,以便共同应对新的变化和挑战。在这种大背景下,高等院校的教育悄然发生变化。

首先,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一项简单的、短暂性的建设和经济行为,而是一项高层次的长久性的文化活动。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指出:必须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前提下,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对文化遗产的维修要坚持可读性、可识别性和可逆性原则。

我们理解,之所以现在的文化遗产保护遭遇难题,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重商轻文的观念在作怪,这里不仅有利益驱动,人们过分看重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更有大量的急功近利的过度开发,从而使遗产原本浓厚的文化气息被忽略,从而不可挽回地造成文化传承链条的失真和断裂。

文化遗产有其经济价值,由文化遗产而引起的旅游产业,可谓是其生命力的佐证。文化遗产所在地利用文化旅游发展带动经济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导致近几年来申遗的功利性原因之一。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更多城市意识到文化遗产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地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热情高涨的同时,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也抱有巨大的热情。虽然在《条例》中对名城的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城市政府仍然提出申报,愿意承担保护的责任。当然其中也不排除个别有利用名城搭台,只为经济唱戏的想法,但还是应该因势利导,宣传正确的保护理念,提出正确的保护方法,引导到积极正确的方向。现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经有111个,可以说大部分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城市已经囊括其中。

在新的名城申报中,他们以新的保护观念,深入研究城市文化遗存,认识它们的价值,从而扩大保护的要素,如工业遗产、近现代建筑遗产、乡土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它们丰富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内容,提升了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为申报成功创造了条件。

利用名人故居建立的博物馆是全国博物馆的重要组成部分。博物馆也是文化遗产的保护的重要宣传机构,博物馆通过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展览,为观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将文化遗产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收藏进博物馆,并不是保护工作的终极目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在于“子子孙孙永葆用”。重视保护与利用的结合,就要挖掘文化遗产潜在的文化内涵,经济价值和对城市发展的积极意义,使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生活,发挥起更大作用。

其次,文化遗产保护缺乏完善的体制制度保障。

诚如单霁翔所言,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问题。政府财力远远不能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目前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量相对较少,应当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3(3)当然,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人才、技术比资金更为重要。

目前上海地区主要集中在复旦大学文博系、复旦大学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从事博物馆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对此并没有足够的意识,因而其实践性不强,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文博专业人才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文化遗产属于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部门管理,由于体制所限,很难划归到文化或者文物部门统一管理,管理部门各自为政,保护标准各行其是,不利于遗产的长效保护,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格局,难以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联席会议制度是近年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政府依法行政、民主观和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有鉴于此,在各级政府层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十分必要。在遗产保护管理协调沟通机制建设上,可以考虑的另外一个方案是:建立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4(4)#p#分页标题#e#

我国目前已经加入了五个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公约,即《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5(5)。

三、浦东新区有形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发展思路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人们对于文化遗产的研究主要着力于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在近代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过程:第一阶段是对重要的单体文物古迹的保护;第二阶段则扩大对文物古迹周边环境,以及对以某个历史建筑群为主体的历史街区,历史区域乃至某个古城镇的保护;第三阶段就是由物质文化遗产扩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6(6)。浦东新区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基本与此相同。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浦东新区,包括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主要致力于单体文物、重要历史遗迹的保护与发掘。如1954年修建位于浦东新区高桥的烈士墓,1959年将老宝山城遗址作为上海市第一批乙级文物单位。1979年12月12日,北蔡镇金星村(原北蔡公社金星大队)十二生产队所属三宅头黄家宅南的一段川杨河河床中发现唐代古船。这一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思路基本就是如此。

直到1985年12月5日,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85)沪保办字第476号文通知:“故居现状不得有任何改变,并暂时划定故居周围三十公尺内为保护范围”。这一文件意味着对文保单位的保护进入了区域的范围,开始关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环境保护了。

浦东新区新场古镇和高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正是在具有群体古建筑的基础上开展。新场古镇拥有大量的明清时代的古建,整体风貌保存较完好,阮仪三教授曾经说过,新场古镇是上海迄今为止保存最为完好的古镇之一。而高桥历史文化名镇以高桥仰贤堂等一系列代表性建筑,构筑了历史建筑群的保护和利用思路,不仅实现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同时也实现了名城名镇的历史价值。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出了“历史建筑”的概念,它指的是有保护价值但没有(或不宜)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类遗产。这就是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的一项重要的补充,对“历史建筑”可以保存外观,改善内部,这为继续利用提供了方便条件。《保护条例》规定省、市一级可以公布“历史建筑”,浦东新区充分利用这个新的法定概念,深度挖掘,把那些有保护价值又必须继续使用的建筑遗产保护起来。

博物馆、纪念馆同样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又一阵地。浦东新区利用名人故居和纪念馆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和宣传工作,这一做法具有普遍意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点故居纪念馆和上海市市级文保单位黄炎培故居纪念馆均位于浦东新区,纪念馆很好地保存了重要的文物,也成为了浦东新区文化软实力的城市名片。

陈桂春住宅,又称颍川小筑,是浦东新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浦东新区宣传部立项对此进行了大规模的修缮。修缮后被用作浦东新区吴昌硕纪念馆,将文化名人与具有历史韵味的建筑巧妙地融为一体,使这一纪念馆具有了浓浓的文化气息,观众在参观中无一不为之惊叹,为之感到心灵的震撼。这是一次较为成功的案例,充分地利用了文化遗产,致使其具有了鲜活的生命力。2008年底,浦东新区启动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这一工作历时五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据初步统计,共完成611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现场调查工作,其中复查文物点305处,新发现文物点167处,消失文物点139处,涵盖5大类25小类。通过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摸清了浦东新区全区的文物家底,及时抢救保护并挂牌一批有价值的文物点。

在三普中,作为国家文物局将工业建筑及其附属物归为近现代重要历史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子类,予以明确。这表明了政府将工业遗产保护列入了议事日程。上海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把新发现的工业遗产作为三普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浦东新区也是如此。

经过深入细致科学的普查,上海市新发现了200多处工业文化遗产,并对这些点的历史时期、地域分布、产业类型、建筑特色等等做了详实的登录工作。最为人瞩目的是上海江南造船厂,在世博期间成功变身,体现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宏愿,在世博结束后,再度变身,改建为中国近代工业博物馆群,成为上海市的新亮点。上海的成功示范,为我国工业遗产与城市现代化的有机结合做出了榜样。

浦东新区在这一历史和文化背景下,致力于工业遗产的深度挖掘和普查,经过2006年的工业遗产专项普查以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现已整理出《浦东新区工业遗产初探》等成果,初步共计96处,包括江海北关、江海南关(安记栈)等一批具有价值的工业遗址,不仅在文物形态别具一格,具有浦东的地域特色,而且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笔者在参与普查的过程中,深为浦东新区拥有众多的工业遗产而感到自豪和骄傲。同时,对工业遗产的后续利用和保护,是浦东新区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在日新月异的浦东,保存历史,还原记忆,需要勇气、胆识和眼光,因其不可再生、不可复制,这一工作就显得任重而道远,刻不容缓。

四、结束语

一个不重视文化的民族将是没有前途的民族,一个不重视文化的民族同样是没有个性的民族。

浦东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文物破坏事件屡禁不止,文博单位防火任务还十分艰巨,馆藏文物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还比较淡薄等。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范文第4篇

一、引言

2011 年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突出特色、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原则,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健全城镇建设标准,强化规划约束力。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随着大中城市的迅猛发展,使得带动小城镇城市的快速发展。在这情况下,如何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使得隆昌石牌坊的历史珍贵文化遗产以及古驿道、碑刻等等附属文物得到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所选取的隆昌县石牌坊,在2001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内江市首家4A级旅游景区单位。这里的孝子牌坊、德政牌坊、百寿牌坊等个性突出的各样雕刻牌坊近70座,至今仅剩17座。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这些传统文物所保留的意义非常重要,如何协调解决珍贵文化遗产保护和人们生活拥有共同的价值,以及文化传承的需求,这是笔者尝试探讨的重点。

二、隆昌县城古牌坊的地理位置及历史沿革

隆昌石牌坊分布于四川省东南部,现存石牌坊17座中有13座主要集中分布城西北至东南长约3公里的巴蜀古驿道上,南关7座、北关6座。其余4座分别坐落于县境内的响石镇(2座)、石燕桥(1座)和渔箭镇(1座)。其中,南北关有德政坊5座、节孝坊4座、功德坊2座、百寿坊1座、庙宇山门坊1座。由北到南一字排列,分别:禹王宫山门坊(锄莠安良碑),郭陈氏节孝坊,郭玉峦功德坊,肃庆德政坊,牛树梅德政坊,刘光第德政坊,孝子总坊,舒承浞百岁坊,李吉寿德政坊,节孝总坊(除暴安良碑,政通人和碑),郭王氏功德坊,觉罗国欢德政坊牌坊种类。据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隆昌县志》记载,隆昌石牌坊群建造于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至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的49年问,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朝。

三、隆昌县石牌坊开发现状

无论是隆昌县的历史风貌、山水风光、深厚的文化积淀,还是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和民俗驿道文化都吸引着千万旅客。为了合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村镇保护条例》在2002年隆昌县南关石牌坊古镇风貌改造,使当地经济、旅游业等得到快速发展,提高当地的人民生活水平;因此2007年由隆昌县规划建设局进行对隆昌北关石牌坊保护改造重建规划,成就了今天年接待旅客千万的次的旅游业品牌,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四、隆昌县石牌坊的价值评价

(一)历史文化价值

隆昌县石牌坊记述了明清时期巴蜀地区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保留着比较完整的特色历史风貌,因此,石牌坊记录着许多历史人物和故事。成为城市发展演变中的一个真实的历史见证。石牌坊及附属文物中大量文字的可读性,浮雕图文,浮雕图案,形结构所浸透的中国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朝特有的象征寓意表现手法,使它积淀当时文化内涵更为深刻厚重。成为一部驿道具上的“立体史书”。而且是展现了古代社会的民风民俗,它可以满足游客对当时历史文化更多了解。

(二)艺术价值

隆昌县石牌坊雕刻题材繁多,雕刻手法采用深体浮雕、浅浮雕和镂空雕刻等多种方式,体现了清代建筑装饰纤细繁密的特征。从整体到布局,工艺精湛的艺术价值。石牌坊群在它的装饰符号和模语言上采用以音谐意,造型取意,引典喻鉴等多种手法,内容丰富、深刻。

(三)科学价值

科学的群体组合:牌坊、碑刻、石刻、与驿道同存,辉映相衬。展示了社会各个不同侧面人们的生存状态、社会风貌和道德风尚。石牌坊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历代人民群众劳动慧的结晶,反映了当时社会条件下的人们的创造能力、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为研究四川明清时期建筑风格、构造和形式等方面提供了真实物证。

(四)精神价值

古牌坊往往寄托着古人的神圣情感,它作为一种有纪念性的古建筑,是人类思想史的见证,至今仍发挥着精神寄托和教育的功能。牌坊上的部分题字,如: 反腐倡廉、崇尚尊老、乐于助人、讲求节孝等,其所弘扬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当今精神文明建设仍有深远的意义。

因此,随着人们的审美观越来越重视传统文化,古牌坊所蕴涵的独特的历史、文化魅力会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它具有唯一性、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点,对游客有很强的旅游吸引力,能引起社会型旅游消费需求,具有旅游功能,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派生出经济价值,因而将古牌坊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开发对于发展当地的旅游业有很重要的作用。

五、隆昌县石牌坊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的分析

作为有500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隆昌石牌坊主要集中在县城,交通便利,合理开发潜在的价值,但建筑密度太大,开发空间太小,进入游览地旅游开发难度较高。目前石牌坊街区道路规划区域不明显,旅客安全系数低。旅游市场有待开发,开拓市场方向和景区承载率。对于开发区域的吃、住、行、愉、游、购,推进旅游全面配套设施,丰富业态涵盖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提高对当地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

(一)城镇发展与保护关系处理不够妥善

随着城镇的迅猛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更加需要保护,不然失之历史文化遗产价值所在。对于旧城区的改造或改建过程中,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历史文化遗产及随附文物,并且一定要根据城市的风格和文化特色进行各级保护规划,防止破坏或失去遗产所本身的价值。隆昌石牌坊不是孤立的石牌坊,有当时的建筑物,已经拆除,现在修建的仿古建筑风格和文化遗产历史背景不协调,旅游区的业态混乱,与整个旅游区的形象发生矛盾,形成了反差效果。

(二)整体保护观念较差

遗留的历史文化遗产对城镇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改造过程中对待历史文化遗产的态度稍肤浅,,对“现代化城镇”产生简单的理解,没有将遗产价值和现代的生活融入。在保护过程中城市的管理设计模式简单套用,应该认真对待保护的地方,也往往只保护几个文物建筑点。进入90年代以来,开始认识到“点”的保护、以假乱真的现代时尚改造保持不住游客长久的吸引力,使得游客对遗产的积极保护意识不强。隆昌就是小县城,虽然比周边县城发展得都要好,毕竟本地居民和旅客的素质有限,旅游观光的游客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重视,随意踩踏拍照,保护思想觉悟不够,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三)保护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保护立法体系采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部门颁布、制定的“指示”、“规定”、“通知”等文件形式出现,缺乏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操作无法达到预期的保护目标,应该让地方所属部门制定的规定结合国家保护立法体系得到更进一步的实施。城市中的文物古迹有文物法制约保护,具体到小城镇里力度不够,管理困难。

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虽然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却存在着很大困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仍然相当普遍。在很多情况下,只要没有直接伤害自身利益,人们对于发生在身边的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往往熟视无睹,表现得麻木不仁。这些现象反映了现阶段中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国民素质和社会意识还不能适应时代要求,与弘扬中华文化,建设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相去甚远。要把百多年前遗留到今天的文物遗产得到保护,需要更完善的保护管理制度,让全民来参与的管理制度。

(四)景观系统规划不合理

规划人员没有根据城市的情况规划,因为缺乏专业规划理论指导,在隆昌县石牌坊南北关规划区域的自然景观绿化方面缺少,从而达不到旅游所满足的绿化景观。仿古建筑过度模式化,没有新颖,使得建筑与景观脱节;同时,让景区的牌坊矗立在孤立的状态,不能融为一体。使得游客观光空间狭窄,反之开放了居民生活文化娱乐场所规划用地比较高,规划重点不突出。缺少具有地方文化和当地特色的景观,周围的环境也无法融入一体。

六、隆昌石牌坊保护和利用的策略

(一)整体保护,保持石牌坊的原真性

尊重历史文化,保留石牌坊的历史环境的真实性。首先对石牌坊保护区的名人故居、传统民居进行保护修缮、历史建筑都应保留其文化价值,对环境的保护也应该保留真实性,与街区保持协调统一性,形成整体的历史文化氛围。对于影响整体街区的不协调、违规建筑必须拆除,拆除有困难的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统一的效果。使游客能够感受到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二)重点保护石牌坊的街区和历史建筑

石牌坊的街区保护得不当,现保留的街区现有南关和北关共13座石牌坊,其它有风化受损的,对于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去生活的反映,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是不可再生和不可循环的,一旦消失,永远不能再现,因此,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及其重大,不能有风化和受损现象存在。那么为了防止石材风化,采用隔水、隔氧、防晒、保温可减缓风化过程。可以采用表面上透明油层可以有效地阻隔空气,这样就能防止石头继续风化,还能使石头变得光润美丽,保持石牌坊能够风化受损。

石牌坊的保护,主要提高游客和当地居民的综合素质和保护思想觉悟,让全民来参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采取一定的措施,达到保护的目地。保护立法体系采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应该让地方所属部门制定的规定结合国家保护立法体系得到实施。制约保护管理力度加大。

(三)充分利用城镇资源以石牌坊街区最优化方式呈现

在整体保护的同时,重点保护、恢复和更新主要的特色街区,强调合理利用传统民居、客家文化和自然资源发展旅游,打造特色的民族小商品街、美食街、历史传统文化体验区等,最终使新城区和古城区和谐共存和协调发展。

把整个县城的旅游景区协调起来,比如古宇湖4A景区、南关和北关景区资源整合,体现文化、景观、生态等城市内涵和特色,提高城镇的综合实力。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展示城市历史风貌、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城市十分重视城市文化的发展,致力于打造历史文化旅游名镇,来提高当地的财政效益和当地居民的旅游产业所带来的收入,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所在。

七、结语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丽江;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

近年来,遗产保护已经成为我们当代生活的重要领域,对于一些价值显著的历史建筑与历史街区,人们不再为它们的生死命运争论,而是将它们看作构成地域文化的独特资源和珍贵财富。原真性因此成为近年来历史保护的关键概念,这表明,保护的进程已经需要我们在理念与实践上向着更深层的目标迈进[1]。

1 国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程

国外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由来以久,而从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开始于19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认识也不断的发生变化,更加注重对其全方位的“真实性”保护[2]。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现代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913年12月31日通过的《保护历史古迹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

2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为三个层次: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古城―历史文化名城。

2.1 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外,增加“历史建筑”或“近代优秀建筑”的名目,保护有继续使用的要求,又不适合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的建筑遗产。

2.2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之后增加“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名目,保护那些不够“历史文化街区”标准,却又不应放弃的历史街区和历史性自然景观。

2.3 在实际工作中,仔细地认定保护层次。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轻易拆掉或仅保留外观,可称“原物保护”;属于历史文化街区的,要保护外观整体的风貌,不必强求所有建筑的“原汁原味”,可称“原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文物古迹、非历史地段的大片地方,只求延续风貌特色,不必再提过高要求,可称“风貌保护”。

3 当前存在的问题

(1)错误理解城市现代化。贪大求洋,搞高层建筑、欧陆风,甚至追求怪异,破坏古城格局和风貌,破坏文物环境。

(2)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片面认为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泽而渔,过度开发,破坏了永续利用。

(3)为旅游效果,不顾历史真实盲目复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条街依然不衰。

(4)“保护性的破坏”,出于好心而方法不对,清理文物周边环境则开大广场,却丢了文物的历史环境气氛,或者追求华丽,整饰一新,损害了历史信息,损害了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

(5)将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权整体出让给企业谋利,违反文物法原则,损害文物价值,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6)关于出让经营权:①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价值取源于历史文化价值,这是巨大的无形资产,是名镇历代祖先创造的,也是现在全体居民的共同财富。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巨升,如何使这些能对当地居民有利,目前作法对此考虑不够。②协议的项目投资不少,但都是为旅游自身及其旅游环境,与古镇基础设施(如排水)建设无关,对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无所助益。③授权独家授权一家公司拥有“保护性开发权和旅游经营管理权”会防碍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的资金,无益于古镇的整体繁荣。

4、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4.1历史文化名城丽江

丽江古城坐落在玉龙雪山下丽江坝中部。古城面积3.8km,海拔2400m,人口2.53万(1997),其中,纳西族1.69万人[3]。作为有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城市,从城市总体布局到工程、建筑融汉、白、彝、藏各民族精华,极具纳西族独特风采。我国政府于1986年将其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根据文化遗产遴选标准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4.2旅游业的发展使得丽江古城面临文化危机

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中国开始市场经济改革,面对更广阔的市场竞争。丽江制造业的能力逐步下降。1999年云南省做出森林禁伐的决定并叫停了污染大、规模小的小化工产业后,地方政府对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旅游业成为丽江的支柱产业。丽江古城既要发展当地的旅游业,也要保护当地文化的延续和发展,保护当地古建民居。当地政府虽然出台了许多对古城的保护措施和硬性规定,仍然难以阻止这百年建筑文化遗产的逐渐流失:其一:越来越多的纳西人搬离了世代居住的古城而转租给外来经营者。古城原来居住着6000多户纳西族居民,自从旅游业的发展,主要街道上的1600多家户主纷纷开起了店铺和客栈。政府部门统计,其中有70%以上都是外来人口在经营。其二:政府虽然出台了许多相关规定和法规(如《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和较详细的维修规范(如《丽江古城传统民居保护维修手册》),但是外来经营者往往以自己的经济利益为出发点对房屋进行改造,无视相关法规,对建筑本身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当地居民的房屋建设,也受到外界文化的影响,开始自发地对传统样式进行改造,选用现代的、先进的材料,或者直接搬用外来的、当今通用的样式。因为在普通大众眼中,“传统的”可以直接等同于“旧的”,而“旧的”也就是“过时的”。因而,居民自发建造的房屋在逐渐地对“传统样式”和“现代风格”进行整合、重组,并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下倾向于“现代风格”。旅游业给丽江古城的“原真性”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旅游业的发展与古城保护成为一对矛盾体。

4.3对于形成民居再生价值与传统文化“原真性”的思考

原真性对于遗产旅游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力对于个人的遗产消费决策很重要;作为拉力,对于遗产目的地的吸引力很重要。原真性对于遗产具有重要意义,体现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的本质属性。1964年《威尼斯》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这明确强调了原真性对于遗产的重要性。丽江古城应将中国民族化的元素进行保留,并穿插新的时代符号,在新旧的对比、历史与现代的融合中完成保护并实现创新发展。丽江古城的传统民居并不是属于哪一种民居的特色。单一的保护性改造是不够的,有创新才有发展,创新也是一种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理解当地历史文化的情况下,原有建筑格局和室内装修对现今不适合的地方应有一定的创新和发展,符合当地情况的创新设计会慢慢融入当地的文化,成为不可缺少的要素。这既保护和延续了当地的文化传统,同时好的创新设计也会给经营者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为了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成功,丽江遵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的意见,在1996年“2.3”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中,拆除了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8000多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建筑,最大限度保护和重现了古城的原貌。

“对老建筑最有意义的保护是找到它‘再利用’的方式。”这是获得美国建筑师协会(AIA)荣誉奖的加拿大建筑师P・M・歌德史密斯所强调的观点。老建筑新用途,使之既能得到妥善的维修和保护、延续古老的传统文化,也让游客在此地更好的感受文化和休息。要尊重传统和历史,采取措施保护民居建筑的文化遗产,延续整个古城的风貌和特色,注重周边环境,保持风格的延续性和环境的协调性及古城的整体发展。坚持近期与远期效益的统一,自然、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在开发中要从古城功能的整体性的角度出发,解决改造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开发的方式可以多样,应能充分发挥民居建筑的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潜能。

历史保护与原真性的讨论事实上是现代人诠释历史建筑存在价值的一种方式,修复就是这种诠释的实践过程。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恐怕一直都难以找到一个理想的、适合所有历史建筑的保护准则,但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谨慎地对待我们的作为,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在我们的每一步实践中,我们膜拜什么,留存了什么,丢弃了什么。

参考文献

[1]卢永毅.历史保护与原真性的困惑[J].同济大学学报.2006,(10):24-29

[2]杨世光.丽江史话[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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