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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通过清产核资程序与一般年报审计程序的对比,简略论述了清产核资审计的程序、重点,与年报审计的异同以及难点等。
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谓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清产核资工作可根据国有资产治理部分的要求或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实施。例如,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均可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企业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实;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所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是特殊目的审计,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实。
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与年报审计的区别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与年报审计不同,它是在企业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着重对企业清产核资的范围、内容、过程、法律依据、清产核资资料和资产产权真实性以及财产损失依据进行鉴证。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是伴随着清产核资工作而展开的,主要与年报审计有以下区别:
1、审计目的不同
年报审计的目的是对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正当性、一贯性等“三性”发表审计意见:即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而清产核资审计的目的是对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计核实,并对企业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及申报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范围不同
年报审计的范围为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帐簿及凭证等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包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清产核资审计的范围为国有企业的基准日会计报表以及涉及资产治理、财产损失认定、勘查、资产产权、价值鉴定和资金核实、债权验证等多方面的资料。即清产核资所审计的范围要比年度审计范围更加广泛、更加细致和明确。
3、审计依据不同
年报审计的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应会计制度、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清产核资审计的依据除上述依据外,还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关于印发中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题目的通知》、《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审计的重点和要求不同
清产核资审计中,我们在计划时不确定重要性水平,而是在基准日会计报表帐面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企业实物资产的清查和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对、询证以及对企业损失挂帐进行核实,协助和督促企业取得损失挂帐所必须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实,以及提供特定事项的内部证实,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具体审计重点包括(1)货币资金:帐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帐外现金;银行未达帐是否正常。(2)应收款项:是否真实存在,坏帐损失按新、老制度确认依据等。(3)存货:帐实是否相符,存货所有权认定,是否有积存、残次存货等。(4)固定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对盘盈、盘亏、租出、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报废或转让出往的资产的清查等。(5)在建工程:长期挂帐但实际已经报废项目等的清查。(6)对各项待处理资产损失形成的原因,申报审批程序及处理意见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政府部分的有关规定进行清查。(7)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的认定工作。
5、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多
年报审计是按照业务循环或会计报表科目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测试,采取抽查方式对会计报表余额进行认定;清产核资审计,主要是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帐务清理审查,资产核实清查,重估价值鉴证,损益认定审计,结果申报审计,资金核实审计,帐务处理审计,完善制度审计等。特别是对资产损失按原制度和新制度分别就确认证据、条件等要进行认定。
6、重视资金核实、实物资产的盘点、价值鉴证工作
年报审计时,由于时间等因素,我们通常依据公司或企业提供的资产盘点清单认定帐面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重视实物资产的抽查盘点工作,关注因实物资产的毁损、报废及其他原因形成的潜亏情况,同时,年报审计时对往来款项一般是函证部分大额款项,在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要对往来款项逐一函证,落实款项的真实性和存在性,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确认债权关系。
7、审计调整
年报审计中,我们对于超出重要性水平的事项提请公司或企业调整有关帐目,并相应调整年度会计报表。假如公司或企业拒尽调整,我们将视未调整事项对整个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出具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不考虑重要性水平一律按要求调整,但企业要根据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以及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处理完毕后要上报处理结果。
三、结束语
清产核资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摸清企业经营性资产“家底”;全面清查核实各项资产损失情况,依据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题目,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创造条件;全面清查核实非经营性国有
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已改制企业剥离、托管的国有资产;做好资不抵债或难以持续经营企业的清查工作,为国有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打下良好基础。严格地说,清产核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和必经途径,是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基础。随着清产核资的广泛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也将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的新拓展。在国有企业分立、重组、改制和主辅业分离的不断深进和发展过程中,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也将在实践中得到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财务问题;探讨
近年来,高校校办企业依托科技成果的转化有了较快的发展。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迅速,成绩卓著,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高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克服困难,经过努力奋斗,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产学研紧密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道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形成,在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下,校办企业也逐渐暴露出产权不明、权责不分、行政干预过多、投资主体单一,高校需承担无限责任等诸多深层次问题,使高校校办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
一、校办企业改制的目的
高校校办企业的改制是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为重点,着眼于制度创新。通过改组转制,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高校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使学校由管理企业转变为管理资产,形成具有高校特色的产业管理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促进高校校办产业的更大发展。
二、高校校企改制工作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高校校企改制应遵循坚持校办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并重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国家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兼顾学校、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剥离及核销、股本设置、配股等一系列问题上,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成熟一个改制一个,不搞一刀切。
三、校办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有关财务问题
(一) “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财务及会计核算问题
1.对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销工作。“清产核资”是校办企业改革和规范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将为高校企业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的资产基础,对于高校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全面摸清校办企业家底;全面清理校办企业中的资产;界定清楚企业中资产的属性,确认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理清和理顺学校对外投资关系,明确投资产权归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核销不良资产,挤掉资产“水份”;核定学校对未来资产经营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因此,必须对全校产业的基本状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不留死角。
但是,高校企业由于在前期创办过程中企业出资人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在清查中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存在企业注册资金不到位或者抽逃资金现象,验资报告和报表上反映的情况不符;企业资产的产权界定比较困难,学校的资产在企业使用但不反映在企业账上,造成企业资产产权归属不清;往来账欠款金额大,长期不处理,有些欠款企业已消亡,使得学校获取函证比较困难,包括企业与学校的往来款项,由于年事已久,当事人或退休或调离,很难清理;存货长时间积压,由于人员更迭频繁、管理不规范,未定期盘点,或报废毁损,或过期、失效,或有账无物,使盘点清理工作量相当大,难清理;固定资产或报废毁损,或丢失,或有账无物、有物无账,造成清理核对难度大,资产难以界定性质,再加上固定资产改扩建、转让、调拨、报废等账务处理不及时,使清理工作难上加难。
针对上述的问题,高校应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如资产设备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要求,商定资产清查及处理方案,严格遵守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清产核资时间表,尽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克服困难摸清家底,使企业轻装上阵。
对校办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清理出来的资产损失,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认定,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核实确认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批。企业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尽力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作好纳税筹划,尽量在税前报损,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做好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销工作。针对金额较大、损失较多的案例要实行账销案存,并对造成损失较大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追究失职责任,在干部考核或晋升时作为附加条件加以考虑。
2.清产核资工作中相关会计差错调整问题。中介机构在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单位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会计差错。这些差错有的是由于会计准则的变化引起核算方法改变,但会计人员仍使用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是采用了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的会计政策;有的是财务人员对会计业务的疏忽或曲解;有的是漏记已完成的交易;有的是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等。针对企业存在的会计差错,中介机构从专业角度提出调整方法。企业应根据中介机构提出的调整方法,结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差错更正,以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
(二) 内部会计控制问题
通过翻阅校办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发现,企业大都在长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部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普遍存在的问题通常表现在:对外投资未实施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未实施概预算编制和审核等;大量赊销货款未先行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又未及时对账,造成大量欠款长期挂账收不回来;存货不及时盘点、对账,明细账不完整,存货进出仓管理不规范,造成存货有的积压、有的短缺,还存在过期、变质毁损的情况;部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有制度但未落实执行,造成企业经营风险增加。
针对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高校应敦促校办企业自身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企业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有直接影响的环节和要素进行控制,在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着重建立起完善的控制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使得企业经营风险有所降低。企业还需营造有效而合理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使得企业的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机制、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理念和观念能够长期根植于企业并能够满足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需要。不仅如此,高校还应从学校投资主体的角度,建立针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学校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
(三) 校办企业对学校构成的财务风险及债务风险
由于目前校办企业管理的不规范,学校财务要承担校办企业给学校带来的种种风险。首先是对外投资的风险,校办企业经营活动的失败,或列入关停并转行列,必定会造成学校投资的损失;其次是学校借出款的风险,学校对于校办企业的借款在校办企业经营失败时也必定会造成损失,由此对学校构成一定的财务风险;再次是校办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或办理了停业,其自身形成的债务无法偿还时,学校必将会成为偿还债务的主体,承担校办企业的债务风险。
(四) 资产划转工作中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界定问题
针对校办企业中存在的产权不清的现状,结合企业改制的要求,高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做好对企业资产的界定工作,明确高校与改制企业资产的定位。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高校校名的字样,不管是否经过评估和验资,应一概剥离出来。这不仅是因为教育部有规定,还因为校名不能成为商誉而作价成为企业资产。
2.学校的房地产应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企业只能以租赁形式使用。企业出资在学校土地上建造的供企业使用的房产,产权属学校,企业与学校之间应签订使用权协议。
3.企业作为注册资本的学校专利技术、仪器设备等资产,只有办理了“非转经”合法手续,且完成了产权转移后才能成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性资产。未作为注册资本,企业又需要继续使用的,企业应与学校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和《固定资产租赁协议》。
4.企业未实际使用,仅作为注册资本的学校专利技术、仪器设备等资产,应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剥离转回学校。
(五)明确资产经营公司与学校的关系
对校办企业改制,使校办企业体制和机制发生转变,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校科技产业化工作,同时加大对学校的回报,弥补学校科研经费的不足。因此,教育部提倡高校出资建立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来托管校办企业,在学校和校办企业之间建立“防火墙”。因此,明确资产经营公司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
1.学校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发文成立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产经营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学校党委任命,由学校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
2.资产经营公司应组建二级财务机构,并定期向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接受学校财务监督,其所有者权益应进入学校财务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学校以持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为限获取投资收益并承担有限责任。
3.学校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审计监督。
4.资产经营公司与其所属企业应做好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界定工作。企业使用学校的资源和财产应当有偿使用,公允计价,其所投资企业转化学校的科技成果应当得到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及时办理“非转经”手续。
5.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委托学校相关院系研发项目或与学校相关院系联合承担项目,必须与学校签订公允合法的合同,明确企业与学校双方的权责;学校应出台明确的政策,处理好学校、相关院系和成果完成人的利益分配关系。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是国家教育部力推教育产业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影响到企业改制的方方面面。而对相关财务问题的处理又是一种操作性极强的工作,对企业有很大的促进性和制约性,会影响到企业改制的程序和审批过程。随着市场和社会政策环境的变化,它还将影响企业改制方案和决策的准确性。因此,高校应针对改制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问题,按照改制程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配合学校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专业角度提出对校办企业改制中涉及到的资产损失认定、核销,会计差错调整,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界定,高校投资损失等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特别是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销方面,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资产进行认真的清理,由律师事务所对清产核资损失的证据进行确认,同时还要与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作多方的沟通协调,完善资产认定、核销手续,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高校只有解决了改制过程中存在的相关财务问题,改制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效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S]
[2] 黄蔚,李志民.在开拓创新中推进校办企业改制[N].中国教育报,2006-3-8.
关键词:公交 改制 重组 会计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是指根据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要求,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公司制度。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不同国有企业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人债权进行符合资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和无形资本的重新组合。对于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说,不但要在企业内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相关工作流程也要遵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法规要求。在改制、重组中,财务处置处于关键步骤、重中之重的地位,不但涉及资产产权界定、评估、财务重处理,也涉及企业人员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问题。
一、国有公交企业改制流程
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相关法规要求,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经过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程序。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也不例外,必须遵照这些规定。
1、可行性方案论证
首先要进行改制可行性方案论证或前期论证,方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现状,改制的宗旨,股权构成(股权结构),改制后的经济效益预测,企业发展规划,措施以及改制的具体实施步骤以及改制预案等。可行性方案要经过公司内部论证、决策以及征求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职工意见后,向主管公司递交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后,经主管公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2、产权界定
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市场经济的根基是整个法律与经济制度,特别是其中与产权的界定、交换、与保护直接相关的制度。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产权界定是企业改制、重组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合资方、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通过查阅账簿、原始凭证以及到工商查档等方法,了解企业的全面、详细的历史状况,确定企业资产的来源与形成,确定投资人对企业投入的现金、银行存款或实物等资本。同时,对于存在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事项,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3、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
4、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相关帐务衔接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并且,改制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此外,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企业改制中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范围及结果都应当进行公示。
5、改制方案指定、审批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企业改制还必须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应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最后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另外,《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信息都应该向职工公示。
二、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相关资产与财务处置
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资产和财务处置贯穿于整个改制过程始终,如线路经营权、职工住宅、站场、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职工安置、遗留事故费用等资产与财务处理,是公交企业改制、重组的核心问题。
1、线路经营权的处置
公交企业线路经营权属于政府资源,企业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在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这部分资产的处置比较特殊。首先是线路经营权资产权属问题,特别是对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改制、重组模式,由于企业没有所有权,并且政府可以根据公共管理需要随时可以收回线路经营权,这就造成了这部分资产的权属不清晰。在合资谈判中,这部资产的处理就常常是合资双方争论的焦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这部分资产应该在合资中作价,不能由合资双方无偿使用,而另一方认为,既然所有权都不在企业,收益得不到保障,这部分资产不应该作价。鉴于线路经营权客观存在的权属不清问题,笔者建议可以采取线路经营权不作价入股,由改制、重组后的新公司向原公交企业的投资方承租的租赁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其次是资产评估问题,由于公交要执行政府的公益事业职能,公交实行的是低票价,政府补贴的运营模式,若按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线路经营权价值评估结果可能为负值,但这个结果这很难为公交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接受。由于票价政策的调整与政府补贴的多少,在时间跨度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对线路经营权的收益很难准确测定,笔者建议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者部分资产的收益。
2、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的模式是引入外部投资者参与合资,财政资金的处置也是合资双方谈判的焦点。由于财政资金属于政府公益投入,它的主要形包括支持企业运营的收入性补贴和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前者包括各类形式的成本收入补贴,如燃油补贴、成人月票补贴、学生月票补贴、免费人群乘车补贴等,对于这部分资金按照会计准则处理,反映在报表年度损益上,一般而言,合资双方对此没有争议。后者包括各种资本性投入,例如车辆技改补贴、车辆更新补贴、站场建设资金补贴等,由于是国有资本性投入,且企业本身承担了公益事业职能,这部分资金是由国有投资者独享,还是由投资双方共享,在合资公司成立谈判的时候,合资双方应达成一致。若等公司已经正式成立后,双方再来处理这个问题,通常难度会较大。
3、员工安置
与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一样,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中,职工安置也是核心问题,其改制成本一般包括职工经济补偿金、长病假和精神病及因工致残等特殊人员费用、企业离退休职工费用、职工遗属赡养等费用。
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在改制时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可从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主要是支付方式、标准确定和资金来源。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原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当然对于离退休职工改制成本的财务安排还不明确,一是标准如何确定,即对已经离退休职工应负担哪些项目,医疗费等非固定支出如何预测,余命如何估计等问题还没有一致认识。二是费用能否在改制中一次性从净资产中计提也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不降低离退休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为基本原则,借鉴人寿保险计算方法确定。对于第二个问题,要考虑改制后由谁承接离退休职工并继续支付。如果由改制企业承接,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可使责任清晰,避免改制后企业净资产还承担隐性负债;如果由母体企业承接,可以不计提,并入母体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仍表现为一项隐性负债;如果由第三方承接,如信托、基金、保险等理财机构,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 提并建立一个规定特殊用途的偿债基金。离退休社会化管理是趋势,计提离退休基金可使改制各方财务关系清晰明确。对于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应清理安置,其安置费用也应按现行规定计算。
4、职工住宅、站场等房产与土地是的处理
有些国有公交企业拥有一些历史存量资产,如职工租住的住宅、宿舍,和其他单位混用的站场、土地等资产。对于这些资产的处理,首先应进行确权,然后设计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既要符合改制、重组各方的利益,有利于新公司的经营发展,也要符合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在改制谈判中这也是一个重点、难点。这些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多种方式,例如资产的出售、转租、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租赁等。
5、改制重组后的账务调整
公司改制重组经批准后,新公司在建账基准日要进行账务调整。首先应确立建账基准日,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资产处置意见)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期间损益调整、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等。这些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6、其他账务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其行业特性。车辆使用权、线路经营权、土地房产、站场、职工住宅、职工安置等系列资产和财务处理既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全,也涉及到职工的利益,合资方的利益。本文在遵循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流程、改制方案、资产处置、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 何志勇.资产重组[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 杨瑞龙.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由“股东至上”到“共同治理”[n].光明日报,2002—11—29.
改制之初,内审应取得参与产权制度改革的权力,成为企业改制工作组的成员。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企业重大事件,是内部审计不可缺席的工作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国有企业的内审并没有参与到企业的整体改制中去。参与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内审全局掌握企业改制前后资产状况、资本结构的变化;也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交流成果、内审维护企业利益,保全企业资产的重要途径之一;内审还可以作为企业智囊团的成员,帮助企业规范改制行为,为企业优化改制方案出谋划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内审应根据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企业实际,找准自身的定位: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股一股独大、所有者缺位的在改制后虽有所缓解,但同时催生了股东多元化、托管、等公司治理的问题,内审只有根据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确定自身的定位,在设立内审委员会、设立向董事会负责的内审机构、设立向监事会负责的内审机构三种形式中,选择适合企业治理要求的形式,最大限度的保证内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为保障股东权益、增加企业价值、改善企业运作、优化内控管理、促进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舞弊和浪费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企业产权制度改制期间内审面临的任务:
国有企业改制的具体形式包括企业债转股、企业承包、租赁和托管经营、企业整体出售、企业合并、分立等,又可以划分为整体改制与分块改制两种,不同的改制形式,内审的参与度、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内审所致力的方向、重点也不同:
(一)企业整体改制中,内审应充分发挥审计的咨询服务职能,为优化改制方案出谋划策,内审应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与交流,以维护企业利益、防止资产流失。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整体改制的情况下,内审作为改制小组成员之一,应充分发挥好审计的咨询、服务职能,帮助企业吃透改制的相关政策与规定,主要包括改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产权转让优惠政策、资产评估、报损及资产、债务剥离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配套政策、职工持股的有关规定、债转股、企业兼并等有关规定、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不良资产处置规定等,把握好政策界限,帮助改制企业用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优化改制方案作好参谋作用。在改制实施阶段,内审还应协助企业的财务部门作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前期资料准备工作;在社会中介机构入驻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阶段作好内外协调,协助中介机构摸清家底、理清产权关系,查证财产的完整性;在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不良资产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重要文本之前,内审应协同企业财务等部门在征求意见阶段加强与中介机构交流沟通工作,以确保企业利益、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安全与合理配置。
(二)企业分块改制中,内审应发挥监督、鉴证、咨询的职能,为企业规范内部改制行为、维护资产安全、优化资产组合、合理配置资源服务。
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内部单位的公司法人化改造、个人参股等方式,对大集团按事业部或产业链实施分块改制,旨在激发经营者及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加企业竞争力与活力。一个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改制的个体构成的,个体改制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着企业的全局。因此,内审同样需要对企业的分块改制深度界入、全程参与,以监督改制行为的规范性、合理性。
由于分块改制相对企业的整体改制来说,其规模、授权、执导者不一,改制的规范程度也打了折扣。如,企业进行分块改制时,往往作为企业行为来运作,一些内部单位进行公司化改制时,甚至不通过事务所审计或经营者的离任审计就直接进行划帐、切帐、改制,且操作过程中有诸多不规范行为,如:低估资产、预留秘密准备、改制前突击消费、多报不良资产、隐匿、私分帐外收入、帐外资产等。针对分块改制,企业应模拟整体改制的一套规范化流程实施操作,首先,内审应参与企业内部组建的改制小组,参与并指导对被改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内审进行资产清查时,不但要理清产权关系,特别要查证财产的完整性、要摸清资产的潜在盈亏和帐外的风险。其次,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通过内审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论的综合利用,核定企业的资产,确定个人入股比率,确定企业出资方式、资本结构、从保护经营者与职工的积极性角度出发,确定经营者和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如,年薪、业绩提成、股票、期权、分配方案等。最后,在企业财务部门完成改制的切帐、分帐、立帐工作后,审计人员应对其帐务处理的合理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检查与监督,并重点检查实物的分割与转移情况。
在分块改制中,我们也会遇上这样的情况,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内部改革过程中,将公司化及个人参股当作一股浪潮来追求,不顾实际情况盲目跟风。如有的内部单位自身没有主营项目,没有市场竞争力,缺乏各项改制条件却急急上马、强制改制,最终以失败收场。又如,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将内部的经营单位纷纷推向改制,造成企业划小过度,一方面造成了各单位只算小帐不顾大局的局限性,造成无谓的同业竞争、渠道重复建设等问题;一方面,企业的风险分散到各个小单位中,总体风险反而放大。因此,我们内审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帮助企业优化组合资产、改善资源配置,内审应当评价内部单位的改制条件与资质,对于没有市场竞争能力,不具有创造价值能力的单位,应提出关停并转的建议,对与同类可共享资源应按产业链提出优势整合的建议,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与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
二、实现产权制度改革之后,在建立健全企业制度阶段内审面临的任务:
改制之初的努力解决了产权清晰的,但是改制并非一改了之,也非一帖见效。在现实里,为数不少的改制企业因为机制换汤不换药,很快又陷入新的经营危机与管理困境中去了。因此,我们说实现产权体制改革后的企业,只是具备了良好的先天条件和企业素质,要将其导入良性循环,还需要通过内控流程的再造,合理的组织机构的调整,通过对个人观念的改造,分配机制的变革,在真正意义上建立起健全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才能开创出全新的局面来。
李金华审计长提出过内部审计机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你所在的部门、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方面发挥作用,这就是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所以面临企业制度改革的契机,内审作为企业的诊脉人,作为股东权益的维护者,应参与公司的治理,在健全内控、预警风险、加强考核等方面有所作为。
(一) 实施内控审计及遵循性审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
企业改制后,首先直面的问题就是健全内制、及时跟进高效的市场机制与内控管理机制,内审拥用熟悉业务流程、熟悉内部管理的优势,因此,内审可以开展建制、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咨询业务,帮助企业理顺制度流程、合理划分管理层次;内审可以通过内控制度的审计、遵循性审计,检查企业制度流程的建立、执行情况和性,促进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促进管理效力的不断强化。内审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内控薄弱点和失控点提出改进的措施,要求改制单位整改。对于审计时发现的建立而没有切实执行的制度,或规定而不切实际的制度应进行重点治理。
(二) 实施年度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审计,规范企业经营活动:
改制是为了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改制也赋予企业经营者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内审应在评价改制企业责、权、利的制衡中发挥监督与鉴证的作用。在一些分块改制、个人参股的企业中,由于经营权限的下放与经营单位自律机制的不健全,会出现为了谋求小集体利益经理人与财务共同舞弊的行为,如:部分个人参股单位利用政策打擦边球,以公司代垫、帐外资金代垫等形式归还期股,造成责权利的不配比,扭曲了改制利益联动的初衷。又如:随着个人股的入主,受利益的趋动,为及早收回投资或提前分利,经营者与财务人员共谋粉饰报表,造成虚盈实亏。再如:部分经营者片面的求政绩、追求短期效应的情况非常的突出,如对科研、新品开发、市场建设的投入不足等状况的出现,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危机。内审人员通过日常财务收支与经营审计,应对各改制单位效益的真实性、企业自主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监督与鉴证。
(三) 加强风险预警机制,为决策者及时提供信息是改制企业审计的工作重点。
在我们的审计实践中会发现,单纯的帐面审计越来越面临尴尬,因为,大多数未在帐面上披露的事项,特别是风险事项,成为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因此,企业的经营风险是我们内审应强烈关注的核心问题,随着企业的分块改制,企业的经营权实际上已下放到基层,经营的风险也随之放大,内审必须建立高频高效的审计平台,设立多层次的内审,建立起风险预警机制。首先,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在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领域查找管理漏洞,识别并防范可控风险。其次,内审还要加强对各单位经营动态的实时跟踪,加强与各单位的内部沟通,定期指标来锁定疑点洞察异常现象。再次,审计人员还应重点防范各类隐性风险,如企业担保风险、融资风险、合作经营模式风险、市场风险等。
(四)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服务考核管理,优化公司治理:
参与评价公司业绩,服务企业考核是内审的主要职能之一,但是,现在许多改制企业习惯于将年报审计代替绩效审计,并把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作为考核经理人业绩的主要依据,笔者认为,单纯以事务所审计的结论作为考核的依据,实践下来是不完备的,信息的不对称常常造成审计的无力,从而导致企业考核的失准。实践证明,内部审计通过年度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将内审与社会审计结论相结合才能产生可信的、有价值的信息。此外,作为内部审计,不仅要参与指标的考核,同时要对考核体系本身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不仅要对财务、运营、职工收入、偿债等指标进行考核,更不能偏废对软指标的考核。多数决策者,并不关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处理前任遗留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企业长期发展能力、企业信用度等软指标,内审应从加强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对经理人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的健全性提出建设性意见,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和风险,制衡股东、经理人、员工、债权人等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责、权、利的目的。
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验资业务没有了(除个别行业外)。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从今年开始,企业的年度报告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年10月1日起,宁波市全市范围开始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其中,余姚、宁海、镇海三地将于8月中下旬起先行试点。按照此规定,我市今年3月1日起停止了对企业的年检。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法定业务没有了。
工商制度的改革导致了本行业的重大变故,但是对本行业未必不是一次洗牌的好机会。与其面临淘汰、倒闭,不如借此契机,整合资源,搞好行业整顿,改善执业环境。对于那些只追求收入,违反独立审计规则和程序,忽视职业道德,为客户出具虚假伪证的,坚决予以严惩。努力改变CPA行业整体形象,提高事务所整体素质,使CPA能真正代表独立、客观、公正,成为一种可靠、可信赖的标志。适者生存,去掉不良之风,重换美好。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型,总体来讲就是要向做精做专做细方面发展,根据本所的业务专长及从业人员的特点去分析、研究适合本所的发展领域,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学习,不断积累相关信息和执业经验,并通过各种渠道对从业人员进行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形成特定领域的领先水平。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整体辅导(即从项目的立项、账户调整的辅导、审计报告的出具、整体材料的整理准备,均由事务所提供统服务)、政府项目的审计(绩效评价审计、财政补助专项审计、土地成本审计等)、管理咨询类业务等。
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项目等审计通常要受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审计资质的限制,而管理咨询类业务是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努力的方向。如何在管理咨询类业务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渡过“寒冬”成功转型的关键。如何开展有效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的关键在于:
1.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发掘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客户是会计师事务所最有价值的资源,我们可以从客户资源中挖掘出他们存在哪些潜在的需求。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及时的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或者变化,然后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思考这些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企业哪些方面的变革,要积极主动地去想客户所想。意识到既有客户有可能的需求或者服务时,适时得将有关信息传递给可能需要的客户,借机发现并挖掘新的商机。
2.提供切实可行的管理咨询建议。当我们发现了客户有需求时,要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以争取为他们提供服务的机会。我们要从他们的需求入手,进行仔细的调查分析,然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解决方案,帮助指导他们实施方案,以实现他们的咨询目标。
3.与客户做有效的沟通。有效的沟通有时候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管理咨询服务是个买方市场,我们要响应客户的需求,所以我们必须要以正确的态度与客户进行交流,要谦虚、自信,也要可以接受客户的质疑。我们要擅于倾听,也要擅于专业的表达,向客户展示我们的专业水准,要有气场。通过双方不断的有效的沟通,我们可以确切的了解客户的需求,以及我们可以提供的增值服务的项目内容,同时也可以增进客户对我们管理咨询服务的了解、认可、信任。
4.与我们的客户共同成长。对待我们的客户要一视同仁,不可以因为对方现在目前状态下的规模甚小而不屑,要与他们共同成长。若我们的客户处在设立阶段,那么我们可以帮助他们办理一些工商税务方面的事务,并为他们提供记账、财务制度设计等服务;若我们的客户已正常生产经营了,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内部控制评价等服务业务;若我们的客户无意继续经营了,我们还可以为他们提供清算、清产核资、工商税务注销等服务业务。若我们的客户规模不断壮大,想要兼并其他企业了,那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尽职调等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向来是以人为本的,如果没有优秀的、专业的从业人员何来开展有效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形成强大的竞争力?所以我们必须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发挥全体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令他们能够有效的利用已掌握的客户信息、具有挖掘商机的意识与动力,利用执业的时机积极拓展或者延伸业务项目。
1.建立激励机制。对于新拓展或延伸的项目增加的收费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2.加强培训、学习。派出优秀的CPA系统的学习管理咨询的理论和实务。
3.事务所股东制度改革。使优秀的CPA人人都有机会成为股东,提高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