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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校园生活都是既难忘而又非常有意义的,我也不例外。
为了丰富我们的校园生活,锻炼我们的劳动自理,让我们懂得应该尊敬劳动,尊敬劳动者,更要尊敬劳动成果,学校开展了一次有意义的“劳动实践活动。
太好了,终于该我们去食堂帮厨了,一听到这个消息,全班同学都兴奋不已,怎么样,羡慕我们吧!我们整个上午都会在食堂帮厨。当我们穿上了帮厨的衣服、围裙和帽子,我们学生的容貌就完全消失了。真像一个个小厨师。看到这里,同学们不由得七嘴八舌的议论起来。我们的任务很简单,就是帮一年级的小朋友端饭菜洗碗罢了。
到了食堂,我们首先参观了食堂,看到食堂叔叔阿姨为了给我们做饭,忙的不可开交,那么辛苦而我们有时还抱怨他们,我还真有点内疚!接着,我们到了面包房参观,听到了我们的课间餐真是来之不易啊!它的历史非常悠久,在人类发明了火的时候就有了面包,它是起源于埃及要经过很多道工序才能到我们手上,所以又叫“千人包”想起我们平时还乱扔课间餐,真有点对不起他们。
一、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行业中具有高超技能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高级技师的名称,可根据行业特点,按专业或工种确定。各地区、各部门过去在技术工人中设置的工人技术职务一律纳入技师聘任制,今后不得自行设置工人技术职务。
二、高级技师职务要根据行业特点,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生产工作岗位,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并确定职数,明确职责。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门为单位,控制在技师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由国家下达评聘人数和职务津贴指标。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所属单位生产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切忌平均分配。省及部以下各级地区和部门也应按所属单位高级技师设岗、定职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
三、高级技师任职条件:任技师职务三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有高超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的技能;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能热心传授技艺、绝招,培训技术工人,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四、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月开始,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取消技师职务津贴。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全国平均按每个高级技师每月50元标准核算。具体标准在每月40元至60元的幅度内(不得压低或提高,更不准挪作它用),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由工资科目开支。
高级技师任职二年以上在受聘期间退休,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根据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及其身体健康状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五、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提出本行业设置高级技师职务的专业(工种)或岗位的范围,确定高级技师职务的名称,制定高级技师职务的考核标准,送我部核定后,发各地区、各部门试行。
六、高级技师考核评聘工作,按照1990年7月12日劳动部第1号部令的《工人考核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应会同本部门的有关业务机构,分别成立工人考核委员会和各专业(工种)的考评组织,由其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单位的(包括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由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核准发证。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者,由其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在核定的高级技师比例限额内进行聘任,并签定聘约。
七、为了加强工艺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技术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应将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劳动部备案。(样表附后)
八、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九、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其他有关问题,按技师聘任制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劳动
党的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加深,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生产劳动领域更是呈献出一派纷繁复杂的局面。这也就要求我们适应时代的发展,运用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理论的观点和方法,适时地对各种劳动进行正确分析,确定哪些劳动是生产劳动,哪些劳动是非生产劳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崭新的市场经济形式,它既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在这一点上,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的同时,它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改变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纯粹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生产方式,裸的、自私自利的金钱关系,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又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内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就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在分配制度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建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既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又可以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国家能把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建立起了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从而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的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运行。
正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有着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的特殊含义,这也为我们提出了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劳动性质提出了必要性。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中哪些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哪些是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我们可沿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分析的方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进行分析,即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分析,既要分析劳动发展中呈献出的不阶段性,又要分析劳动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的特殊性质。
首先,我们从生产力的角度看人们对生产劳动的认识。人们的认识总是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从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生产力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人们对生产劳动也就有不同的认识,因此人们对生产劳动的范围、含义的反映也是不同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劳动的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在自然经济时代,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人们认为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是当时整个国民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农业的一定发展,农业劳动者生产的农产品超过自身消费的数量,决定着社会有多少自由人手从事其他行业,并决定着这些行业中的剩余价值量,这也正如重农主义者所表达的一样。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农业也已发展起来,但在那时,服务业还远没有发展起来,还只是极少数的纳入生产体系,因此,在这一时期,生产劳动的主要形式就是指工业和农业构成的物质生产体系。在现阶段,社会分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急剧细化导致生产劳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劳动过程在不断分化的同时,又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广义的生产劳动过程。服务劳动间接地参与到社会生产过程中去,这些行业构成了不同于工业和农业生产的一种新的产业——第三产业。目前,第三产业在许多地区的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超过第一、第二产业,尤其是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从业人数占所有的就业人员已高达70%左右,第三产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在现阶段,生产劳动的含义已不能再局限在过去人们对生产劳动的认识即“物化在商品中,物化在物质财富中”的创造有形的产品或商品的物质性生产劳动,而是要把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展整个生产过程中去,应当而且必须、也应当把各种创造有形或无形商品的服务劳动像包括教师、科技工作者等劳动在内的绝大多数的第三产业的劳动纳入到生产劳动的范围中去。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在这样一个经济时代,工业、农业和广大的第三产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就决定了我国的生产劳动的范围不仅应当包括工业、农业的物质生产领域,也应当包括以服务业为核心的广大第三产业的劳动。
其次,我们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这一方面来考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即从特定的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考察生产劳动,认识哪些是生产劳动、哪些是非生产劳动。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动是生产的还是非生产的应从社会生产目的角度来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站在资本增殖的角度,认为凡是能带来剩余价值或带来利润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化和文化需要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中的各个公司、企业是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虽然不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但是仍然存在着像创造剩余价值一样的价值实体的剩余劳动,否则,它们本身就无以为继,更谈不上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地满足和提高,也就更不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公司、企业中,只要为公司、企业,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不断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就是社会主义市场对经济中的生产劳动。广大的为物质生产劳动服务和为满足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而提供服务的第三产业,不仅促进了物质生产劳动领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剩余劳动,而且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它们的劳动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生产劳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由于受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限制,虽然其是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但只要它们能够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也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的重要补充,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劳动也应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生产劳动。我们应该摒弃改革开放前人们对生产劳动劳动认识的狭隘思想——只认为在物质生产资料部门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法官裁判的逻辑思维过程遵循严格的三段论公式,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大前提即是法律规定,由于立法的局限性及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法官在适用法律判案时必须对法律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的准确含义进行解释。可以说,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法律解释过程,不进行解释就不能进行法律适用,不能进行裁判,而劳动争议案件因实际适用法律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还参照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发生争议后一些民次在劳动法相关解释找不到相应的规定,这就要求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对其进行解释,归类到法律的相关规定上。下面笔者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常出现的几种名词进行一下粗浅的解释。
一、辞退
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常出现辞退的字样,对此我们就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该情形是否属于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即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的那一种,然后按照确定的具体情形进行分析适用来确定效力、确定是否给付补偿金以及补偿金数额等。
二、辞职
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常出现辞退的字样,对此我们就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该情形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的那一种,然后按照确定的具体情形进行分析适用来确定效力、确定是否给付补偿金以及补偿金数额等。
三、病退
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常出现辞退的字样,对此我们就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该情形是否属于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即属于双方协商一致。从而确定效力,依据该条作为法律适用的效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为目标,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目的,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和树立用人单位诚信形象,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为维护我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___创造良好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在全区各类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在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等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达到落实政策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协调机能、严格劳动标准、规范用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形成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三、创建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劳动法》、《工会法》、《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同时,按规定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用工登记手续和按时报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统计报表。
3、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工时、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依法进行年检审批,没有违法使用童工和不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现象。
4、按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支付规定,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为职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无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现象。
5、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了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网络。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序、落实到位,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6、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
7、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和《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在保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续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秩序规范、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和专项工资集体协议,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8、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各项职责落实。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9、工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
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献技出力。
10、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标准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园区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调整劳动关系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办法》等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对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二)建立指导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目标责任制。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重点是推动改制重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督促、引导建筑、商贸、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合法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将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从现在起到20__年上半年,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登记及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积极促进企业按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及时签订、续签、重签综合集体合同或以工资分配为主要内容的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通过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六)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的监督工作。促进企业的工会组织和职代会,积极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监督本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做好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保持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平稳履行。
五、组织实施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是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已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创建工作。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评审程序
创建活动由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创建活动从20__年下半年开始,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在评选新的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同时,对已经荣获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验。
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直属企业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经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确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候选单位名单,上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联合公示,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评审程序包括自查、申报、审查、评审、公示、命名、表彰、复查八个步骤。
1、自查。申报企业和园区应对照创建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及时整改完善。自查、自评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无记名投票,职工(代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视为自查、自评合格。
2、申报。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在自评合格基础上向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自评报告。具体为职工(代表)民主测评情况,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和集体合同文本审批情况等材料。
3、审查。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采取一定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考核。主要审查考核情况是否属实,制度是否健全,运作是否规范。各地、州、市的审查情况,应书面报自治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评审。考核后,由办公室提出初审名单,交领导小组审核,初步确定命名企业与工业园区。
5、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6、命名。经公示未发现问题,颁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牌匾,并予以命名。
7、表彰。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表彰奖励的具体办法,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表彰。
8、复查。被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在创建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或经复查不符合标准的,经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核后,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六、方法、步骤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__年11月15日前):制定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项目标要量化,具体内容要明确,实施方案要有操作性。
(二)第二阶段(20__年11月至20__年2月):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可开设专栏、专题,进行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知识,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的典型。各地要抓好本地典型的培养、总
结、推广工作,大造舆论声势,通过宣传更新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的观念,吸引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第三阶段(20__年3月至20__年12月):进行试点,以点带面。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先选择一个县(市、区)和工业园区进行试点,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实现以点带面。
(四)第四阶段(20__年12月至20__年2月):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在这项活动的后期,要采取自查、互检和考核评比等形式,对各地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通过深入企业查看有关材料,实地考察等,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的给予通报批评。
七、表彰激励
(一)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内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据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的重要资料,对年内无群众举报的,可直接发放年审合格证。
(二)凡没有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企业不得评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开发建设___奖状”。企业经营者不得评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开发建设___奖章”。
(三)凡没有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企业经营者不得评为各级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好领导。
(四)凡没有被评为选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企业工会不得评选为“模范职工之家”,不得参加各类先进工会的考核。
八、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创建活动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创建评选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要抓重点、促全面、求突破。各地在创建活动中要紧紧抓住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办法》这一主题,通过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管理工作,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