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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特制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 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 人员条件
第五条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 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 聘请程序
第七条 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 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 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第十二条 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原所在单位和聘请兼职教师的职业学校应当分别为兼职教师缴纳工伤保险费。兼职教师在协议期内发生工伤,由兼职教师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鼓励职业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职业学校要制订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在职人员兼职任教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职业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第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其中,事业单位应将兼职任教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要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十八条 兼职教师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兼职教师的报酬。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报酬。
第六章 附则
(一)学校方面
(1)课程设置总量偏高。对工商管理类专业来说,课程设置总量偏高不利于开展第二课堂教学,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课程总量应与专业、学生、市场相适应,做到少而精,给学生充分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使工商管理类的学生真正懂工商管理,会工商管理。(3)专业实验室投入不够。由于大多数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缺乏专有的实验室,其实践环节不能跟理论教学同步进行,只能安排在时间相对充足的学期末。从行为学角度来看,学期末,大部分同学都急着回家。面对额外的实践环节,学生的积极性明显偏低,效果大打折扣。同时,虽然学校开设了第二课堂,但是供学生使用的校外实习基地数量有限。因此,即使有些学校很早就开出了实践课,但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教师方面
(1)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对于实践教学任务,采取应付式的态度。教师一般对费时、费力、低回报的实践教学缺乏热情和动力。而且由于督导的监督工作难以进行,因此从机会主义来看,有些教师会直接将实践的内容布置后,然后让同学们自己去实践,最后将调查或实习报告收上来就算了事。这样,实践教学就背离了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本意。(2)对学生的指导不够。一方面指导教师都比较资深,没有时间来为同学们指导。另一方面,有些教师不重视实践,不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在实践的答疑上,更倾向于学生的自主。这样就造成了:学生即使是对自己不清楚的问题也不愿问指导教师,在有些问题上只做表面了解,不进行深入探究。甚至导致虚构作假、拷贝、抄袭等不良现象。(3)科研活动与教学活动相脱离。目前我国大学商学院普遍存在教师的科研是为了、评职称、计算工作量,没有与教学挂钩,不能使科研带动教学,改进教学方法。这样也使得学生在理论学习过程中缺乏感性认知,实多是为了完成学分,没有真正参与其中,造成对企业缺乏全面的了解。(4)实践经验不足。尽管指导教师的学历都普遍较高,但是其缺乏在企业、公司参与实际的经营与管理的经历,没有做具体实务的阅历。这样的话,理论脱离实践的问题就不可避免。也就是说,教师对有些具体的实践操作也存在含糊或者逃避的现象,学生参与实践的效果可想而知。(5)对学生的考核缺乏效果的评价。实践教学对学生的考核注重出勤、成果、报告的质量等较多,对学生通过实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没有反映。也正因为学生实践能力并没有计入考核成绩,就使得学生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意愿不高,只注重报告的撰写,而对实践的过程马虎了事。也就是说在这一方面,教师对于学生还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也应该对学生的考核体系进行相应的改进。
(三)企业方面
(1)合作限于表面,监督不力。虽然高校针对工商管理类实践环节的缺陷,相继开设了第二课堂,即为学生联系校外实习基地。也就是说,企业与学校达成了相关的协议,表示愿意接受学生的实习。但企业是追求经济利益和利润最大化的,即使与学校已达成协议,也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因此,企业一般不愿意承担额外的负担,只是表面上显示很乐意接受,却不给学生安排实际的工作。更不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指导和严格的监督,甚至还会在教师了解情况时,帮助学生对实际情况进行隐瞒。(2)不重视实习学生。由于学生实践的时间一般不长,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不经济的决策。因此,企业不愿意在学生身上花费人力和物力。只是在刚进去的时候为学生稍作讲解,做足表面功夫。但在剩下的时间里,并不安排实际工作,完全属于自由时间。这样的话,学生接触不到实际的企业实务与运营体系,继而就会失去实践教学的兴趣,实践也就演变成了有名无实的一项工作。因此,校外基地实习名不副实,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监督机制构建与应用
实践教学监督机制的作用在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改进和革新的历程中,现有工商管理类培养体系的问题与不足。邵继红站在教学模式改进的角度,表示可以建构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将第二课堂纳入学分制管理,以第二课堂的实践性、创新性教育导引第一课堂教学。冷敏、孙晶言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指出:在课外实践方面,一是社会调查,可事先由经验丰富的老师确定调研目标和计划,然后让学生深入到工商企业进行调研,最后形成调查报告,并能够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二是专业实习,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通过学生的专业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而杨瑞霖从整体效果考虑,提出:要明确来定义和衡量实践教学的成功与否,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并且也表明了“愉快学习,严格考核”的观念。吕娜也表示,为了增进实践教学的效果,可以从构建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加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估标准等方面进行改进。但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还是停留在宏观层面的论述,在微观层面对如何对实践教学进行更好的监督以使其作用发挥到最大的研究很少。因此,有必要从实践探索中总结归纳一套具体且可操作性强的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的监督机制,以培养出真正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
三、结语
(2016年浙江高考理综第12题)苯甲酸钠(COONa,缩写为NaA)可用作饮料的防腐剂.研究表明苯甲酸(HA)的抑菌能力@著高于A-.已知250C时,HA的Ka=6.25×10-5,H2CO3的Ka1=4.17×10-7,Ka2=4.90×10-11.在生产碳酸饮料的过程中,除了添加NaA外,还需加压充入CO2气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温度为25℃,不考虑饮料中其他成分)().
A.相比于未充CO2的饮料,碳酸饮料的抑菌能力较低
B.提高CO2充气压力,饮料中c(A-)不变
C.当pH为5.0时,饮料中c(HA)c(A-)=0.16
D.碳酸饮料中各种粒子的浓度关系为:c(H+)=c(HCO-3)+c(CO2-3)+c(OH-)-c(HA)
试题中考查的知识有:酸的电离常数的表示方法,根据酸的电离常数的大小判断酸性强弱,压强对化学平衡移动的影响,电解质溶液中离子浓度之间的关系(电荷守恒和物料守恒),pH的概念等.
(2016年4月浙江化学选考第23题)常温下,向20.00 mL 0.1000 mol・L-1的醋酸溶液中逐滴加入0.1000 mol・L-1的NaOH溶液,pH随NaOH溶液体积的变化如图1所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反应过程中,c(Na+)+c(H+)=c(CH3COO-)+c(OH-)
B.pH=5时,c(CH3COO-)>c(Na+)>c(H+)>c(OH-)
C.pH=6时,c(Na+)+c(H+)-c(OH-)+c(CH3COOH)=0.1000 mol・L-1
D.pH=7时,消耗NaOH溶液的体积小于
20.00 mL
试题中考查的知识有:弱酸与强碱的反应,盐类的水解,电解质溶液中离子浓度之间的关系(电荷守恒和物料守恒),由pH值判断溶液的酸碱性等.
对比两份试题,新高考下的试题考点明显减少,重点考查电解质溶液中离子浓度之间的关系(电荷守恒和物料守恒).笔者研究发现,该类试题难就难在两种物质反应后溶液中离子和弱电解质溶质是什么,浓度大小如何?
上题中,选项A,反应过程中,溶液里始终含有4种离子Na+、CH3COO-、H+、OH-.离子电荷守恒关系为c(Na+)+c(H+)=c(CH3COO-)+c(OH-).选项B,pH=5时,溶质为CH3COONa和CH3COOH,显酸性,依然含有4种离子Na+、
CH3COO-、H+、OH-.结合离子的电荷守恒及酸性溶液即可判断正确与否.选项C,溶质为CH3COONa和CH3COOH,显酸性,依然含有4种离子Na+、
CH3COO-、H+、OH-.根据电荷守恒可知c(Na+)+c(H+)-c(OH-)=c(CH3COO-),而因为醋酸中加氢氧化钠溶液,不断的稀释,c(CH3COO-)+c(CH3COOH)
A.M-N间一定存在c(Cl-)>c(NH+4)>c(OH-)>c(H+)
B.M点对应的盐酸体积为10.0 mL
C.pH=7溶液中有c(NH+4)=c(Cl-)=c(H+)=c(OH-)
D.P点处的溶液中存在:
2c(NH+4)+2c(NH3・H2O)=c(Cl-)
分析选项A,氨水中滴加盐酸,溶液中存在的离子有Cl-、 NH+4、OH-、H+.电荷守恒:c(Cl-) +c(OH-)=c(NH+4)+c(H+),M-N间为碱性,溶质是NH3・H2O 和NH4Cl.当氨水大大过量时,有可能存在c(OH-)>c(Cl-).选项B,M点为中性,溶质是NH3・H2O 和NH4Cl,可知氨水没有完全中和,盐酸体积小于10.0mL .选项C,c(H+)=c(OH-),结合离子的电荷守恒,可知c(NH+4)=c(Cl-)>c(H+)=c(OH-).选项D,P处的溶质是NH4Cl∶HCl=1∶1,离子为NH+4∶H+∶Cl-=1∶1∶2,考虑到铵根离子的水解,根据物料守恒可知2c(NH+4)+
2c(NH3・H2O)=c(Cl-).
例2(2016嘉兴高三基础测试卷第24题) 常温下,向20.00 mL 0.1000 mol・L-1 (NH4)2SO4溶液中逐滴加入0.2000 mol・L-1 NaOH时,溶液的pH与所加NaOH溶液体积的关系如图3所示(不考虑挥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图3
A.点a所示溶液中:c(NH+4)>c(SO2-4)>
c(OH-)>c(H+)
B.点b所示溶液中:c(NH+4)=c(Na+)>c(H+)=c(OH-)
C.点c所示溶液中:c(SO2-4)+c(H+)=
c(NH3・H2O)+c(OH-)
D.点d所示溶液中:c(SO2-4)>c(NH3・H2O)>c(NH+4)>c(OH-)
分析选项A,点a处为(NH4)2SO4溶液,显酸性,离子浓度大小关系为c(NH+4)>c(SO2-4)>c(H+)>c(OH-).选项B,点b处相当于1份(NH4)2SO4 与不到1份NaOH反,离子的电荷守恒为2c(SO2-4)+c(OH-)=c(H+) +c(Na+)+c(NH+4),而c(H+)=c(OH-),所以2c(SO2-4)=c(Na+)+c(NH+4),点b处溶质为(NH4)2SO4、NH3・H2O、Na 2SO4,SO2-4为1份,NH+4和NH3・H2O共2份,Na+小于1份,因此铵根离子的浓度大于钠离子浓度.选项C,点c处1份(NH4)2SO4 与1份的NaOH反应,溶质为NH+4∶NH3・H2O∶SO2-4∶Na+=1∶1∶1∶1.物料守恒为:c(NH3・H2O)+c(NH+4) =2c(Na+)=2c(SO2-4),电荷守恒为:c(NH+4)+c(Na+)+c(H+)=c(OH-)+2c(SO2-4)两者结合即可知选项C正确.选项D,点d处1份(NH4)2SO4与2份NaOH反应,溶质为NH3・H2O∶Na+∶SO2-4=2∶2∶1,很明显c(NH3・H2O)>c(SO2-4),选项D错误.
例3室温时,向20 mL 0.1 mol・L-1 NH4HSO4溶液中滴加0.1 mol・L-1 NaOH溶液,得到溶液pH与NaOH溶液体积的关系如图4所示(假设滴加过程中无气体产生,且混合溶液的体积可看成混合前两溶液的体积之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pH=7时,溶液中c(Na+)>c(SO2-4)>c(NH+4)>c(OH-)=c(H+)
B.当V(NaOH)=20 mL时,溶液中水的电离程度比纯水大
C.当V(NaOH)=30 mL时,溶液中c(SO2-4)+c(H+)=c(NH3・H2O)+c(OH-)
D.滴加NaOH溶液从30 mL到40 mL,溶液中c(Na+)+c(SO2-4)=0.1 mol・L-1始终成立
分析选项A,当溶液为中性时,是1份NH4HSO4与1份多一点的NaOH反应,溶液中SO2-41份, Na+1份多,NH3・H2O和NH+4共1份.选项A正确.选项B,V(NaOH)=20mL,即1份NH4HSO4与1份的NaOH反应,溶液中NH+41份,Na+ 1份,SO2-41份,铵根离子会发生水解,水的电离度比纯水中大.选项C,V(NaOH)=30 mL,即2份NH4HSO4与3份NaOH反应,氢氧根离子先与氢离子反应,铵根离子反应了一半,溶质为NH+41份,NH3・H2O 1份,Na+3份,SO2-42份,因此有物料守恒:3\[c(NH3・H2O)+c(NH+4)\]=3c(SO2-4)=2c(Na+),电荷守恒:c(H+)+c(NH+4)+c(Na+)=2c(SO2-4)+c(OH-),综合后得:12c(SO2-4)+c(H+)=c(NH3・H2O)+c(OH-).选项D,硫酸根和钠离子原来都是0.1 mol・L-1,因此混合后两者之和肯定是0.1 mol・L-1.好比是0.1 mol・L-1的HCl与0.1 mol・L-1的HCl不管怎么混合c(H+)都是0.1 mol・L-1.
【关键词】健康教育;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对于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能够有效的保障食品的安全,进而能够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食品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完善,相关法规的制定者已经认识到,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加强健康教育。才是保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核心,故健康教育对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效用。此外,健康教育的受众人群不仅要包括食品消费者,也要包括相关食品从业人员,其既要保证消费者具备食品安全的意识,也要让食品从业者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下从事食品的加工、生产、销售。进而能够有效的完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1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以及开展方式
1.1加强法治教育在健康教育中,要紧抓法治教育,进而促使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食品从业人员产生威慑力,也能够让食品消费者具备一定的维权意识。依照目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来分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食品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缺乏必备的法律、法规常识,没有认识到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偏低,经常会受到非法阻挠。而且,对于食品消费者来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受到食品危害时,除食品安全严重事故外,人们很少选择追究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于食品经营者以及食品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事实食品卫生监督的重要举措。健康教育工作,应结合实际,注重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让者具备一定的食品健康维权意识。也可以将身边典型违规事例和违法案例制作成宣传材料,对食品加工从业人员进行再教育。
1.2以加强道德素养为核心对于食品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教育,能够对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形成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并不能真正的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导致很多食品加工从业人员为躲避食品安全监督,从而建立较为隐蔽的食品加工黑作坊。可见,单一的法律约束不能够从本质上解决食品健康问题。因而,在健康教育中应该以加强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为核心,使他们意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性,并且能够让他们了解食品安全问题对于人们身体的危害,使他们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道德感化教育为主,提高食品安全从业者的道德素质。促使其在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的操作流程,进而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1.3注重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教育策略多样化对于健康教育的开展形式应该本着实用化、多样化为核心,如可以组织食品安全卫生的学习活动、开展相关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的知识竞赛等等,教育手段也要体现出现代化,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制作健康教育的相关课件以及视频,进而能够让教育内容体现出生动性的特点。此外,也要选择合适的教育环境,可以在人群密度较大的地方开展一系列的健康知识讲座。同时,也要依赖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食品健康教育平台,进而能够提升健康教育的广度。作为居民社区管理中心,也要在社区内部利用各种传媒渠道进行食品健康知识宣传。
2健康教育对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价值性作用
2.1健康教育有力促进了监督环境的形成食品卫生健康教育是保证《食品卫生法》得以落实的基础,也是提升全民健康意识以及食品卫生素养的根本措施。政府所推出的相关的食品卫生监管措施对食品从业者仅能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管能力也是极为有限的,但是真正监督效力的产生应给依靠与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觉醒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对于《食品卫生法》的实施,既要加强相关人员监督执法的能力,也要完善的落实健康教育。进而塑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随着近几年,食品安全教育力度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于食品卫生健康意识有所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顺利的展开,2008年——2012年间,食品卫生安全举报案件逐年上升,食品安全的举报内容也趋于全面,其中包括无照经营、伪劣食品的加工生产、食品掺假、食品污染等等。
2.2健康教育能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一定的约束力相关的健康教育能够让食品从业者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进而能够让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在从事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通过对食品违规生产、销售案例的讲解,也能够搞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觉性。总的来说,健康教育能够激发出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的积极主动性。
2.3健康教育能够促进食品卫生质量的提升健康教育能够有效地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安全性,并且也是对食品质量、卫生教育的重要补充。食品卫生质量的好坏与食品从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是否掌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基本知识有着密切关系。
3总结
综上,健康教育对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价值作用,在健康教育的内容上,既要包含法治建设,也要包含道德素质建设,而且为了增强健康教育的质量,开展健康教育的手段也要体现出多元化、丰富性的特点,进而才能够保证健康教育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生最大的效用。此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对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并且加强监管作用,从而在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韩文霞.试论卫生知识培训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作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8,24(2):156-157.
摘要:本文从新版食品安全法出发,阐述了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要求,通过采用课后调查的方式,分析保健食品标签以及保健食品特有标志“蓝帽子”使用规范性存在的问题,对《食品质量管理》课程教学过程的探索以及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保健食品标签;“蓝帽子”;《食品安全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8-0016-02
《食品质量管理学》是普通高等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相关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程之一,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对提高食品与营养相关专业学生的业务素养和管理水平十分重要,该课程以理论课程为主,与生产实践联系紧密,且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因此,本课程安排学生针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以及市场流通过程中保健食品标签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展开调查,以培养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分析能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不满足于维持温饱的生活状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养生保健,许多保健食品应运而生。市场上出现了具有很多效用的保健食品,然而即使是具有相同效用的保健食品也有不同的品牌供消费者挑选,令人眼花缭乱。因此,针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在《食品质量管理学》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让学生参与保健食品标签及保健食品标志使用规范性调查,使学生深入理解保健食品的含义以及保健食品的申报流程。同时,针对保健食品标签不规范以及保健食品标志缺失的现象,引起学生对保健食品审批流程及市场监管制度的重视。
对于保健食品的定义有明确的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的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针对其定义,保健食品具有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缓解视疲劳、改善皮肤水分、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生长发育、抗氧化、改善营养性贫血、辅助改善记忆、促进消化、清咽、通便、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27类功能。除了以上提到的27种功能以外,保健食品将营养素类也纳入了其管理范围,统称为营养素补充剂(以矿物质、维生素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以补充人体所需的营养素为目的(2003年5月1日《保健食品检验与评审技术规范》)。
一、新版食品安全法关于保健食品的要求
在《食品质量管理学》课程中,详细解读了新版食品安全法关于保健食品的要求。2015年4月24日修订,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划归为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从注册管理、生产管理、市场监督、广告管理以及违法处罚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保健食品管理上有不少突破性的举措。例如,设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其中针对于保健食品管理作出了较大调整。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健食品的申报采用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管理,这种双轨体制彻底改变了过去执行的单一产品注册制度。正规保健食品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标注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年号】××××号”,或“卫食健字【年号】××××号”。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卫(国)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是“卫(进)食健字”。面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市面上常见的大多数保健食品一般都符合相关条例依法进行注册并备案,同时在其商品上都贴附了“蓝帽子”标志,并标注了详细的信息,可见市场上大部分的产品都较为规范。
然而,2015年5月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要求,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据了解,保健食品行政审批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原则上应予以取消。因此,保健食品要取消注册审批的传闻在业内流传开来,并且每隔一段时间就被称为业内热门话题。一直以来,保健食品市场的乱象在很大程度上被归咎于监管制度不合理,其中审批制首当其冲。但是,当面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或取消”的消息时,业界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态度。有人认为取消保健食品审批利大于弊,而有些人则担心此举会使得市场更加混乱,而截至目前为止,相关部门是否取消审批,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二、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使用规范性调查
既然我国并没有取消保健食品审批制,因此,在《食品质量管理学》教W过程中,为了使学生能够深入了解我国保健食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的使用规范性展开了调查。针对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保健食品采用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管理这一举措,我们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国产保健食品”,搜索到15866条注册审批记录,然而在调查中发现,这些记录中的产品并非都标有“蓝帽子”标志。例如,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国食健字G20150042)、大寨牌核桃露(国食健字G20040923)、碧悠牌达能酸牛奶(国食健字G20060258)、静心口服液(卫食健字(2002)第0489号)、力度伸维生素C泡腾片(国药准字H20056946)、露露杏仁露(卫食健字(1997)第258号)、益力多牌乳酸菌乳饮料(国食健字G20041493)等,这些产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保健食品均有注册备案,不仅标注了产品成分、功效、针对人群以及使用方法和用量等内容,还标注了相应的批准文号。以上这些只是我们在调查中能够查找到的极少一部分保健食品标志不规范的产品,可见这种标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存在已久,并且存在管理困难的问题。对于营养专业的学生,这类问题查找起来尚较为困难,公众对其更是知之甚少。可见,普及保健食品专业知识对监督、规范管理保健食品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对市售的保健食品实行标志管理,即大家熟悉的“蓝帽子”。保健食品从申报到取得“蓝帽子”,要经历准备申报材料、样品生产、试制现场核查、样品送检和专家评审五个阶段。既然申请审批保健食品如此烦琐复杂,为何已经获得批准文号的产品却选择隐藏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呢?就是因为保健食品作为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上应注明适用人群及使用方法和用量,因此有些品牌选择将保健食品的标志隐藏,同时不标明其适用人群、使用方法及用量,掺杂在普通食品中销售。
保健食品进入法制化管理以来,我国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一直在进行管理探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也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相信会对我国保健食品的规范化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然而,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上,还是有很大的不足之处需要改进,比如如何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健食品使用其专用标志“蓝帽子”,就值得我们深入探索。
三、使用分组调查法进行教学的效果分析
学生通过调查检索等方式对保健食品标签和保健食品专用标识“蓝帽子”进行调查分析,使得学生更深入地学习了保健食品的定义。通过调动所有学生积极性的方式,使其直观了解保健食品标签内容,同时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保健食品标签各项内容的含义以及市场保健食品标签标志不规范的原因。引起学生对市场保健食品监管混乱现象的重视,从而促进保健食品未来向着监督有序、管理有力、政策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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