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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着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促进全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镇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双沟镇人民政府牵头,由镇中心学校镇综治办、公安、交警队、药监、工商、城管、社区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我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召开会议,全面部署。
4月26日,镇人民政府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工作部署会,传达领学上级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对下一步整改行动安排部署。
二、成立小组,专人负责。
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中心学校领导任副组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联合行动,集中整治。
4月28日,双沟镇政府联合镇综治办、公安、交警队、药监、工商、城管、社区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全镇辖区校外辅导培训机构开展摸排和专项整治行动。
在校外辅导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检查行动中,每到一处,检查组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经营范围、培训师资、学生情况、培训场地、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检查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办学负责人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告知办学负责人对开设培训机构所需具备的报批条件和相关流程,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二、整治重点
1、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重点整治寒假期间未停课的办学行为。
2、从2021年1月30日起,全镇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停止线下一切教学活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聚集活动。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监管,成立由镇指挥部牵头,教体、公安、消防、卫健、人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我镇各街区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
2、对未停止线下教学活动影响恶劣或存在其他严重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防控不力、漏报瞒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对其举办者或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要求各中小学通过微信群、QQ群、寒假告家长书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假期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生命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家长提高防疫意识,倡导网络探亲访友、社交距离“一米线”、公筷公勺文明餐桌,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免疫力等。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疫情防控形势,提高网络谣言辨别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凡在寒假期间线下开课的,办学场所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2、专项整治督导行动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进行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接到相关举报件后,要迅速安排力量查处,并形成调查处理报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效。
关键词 校外实训;管理问题;对策
酒店专业是全球十大热门行业之一,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2010上海世博会和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型活动在中国的举行,中国对酒店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大。如何培养高技能、适应性强的酒店人才是目前各大高职院校一直探索的问题,而对于酒店这样一门实用性很强的专业,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实训必不可少。实训是高等职业教育酒店专业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亦是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高职院校酒店专业为了能够培养合格的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多采用校内校外实训想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能在真正的工作环境中学习和锻炼。一方面校内实训环节反映了酒店业生产和管理的实际,另一方面校外实习基地的酒店企业则真正成为学生实习、实践的重要场所,使学生在现代企业里,不仅得到技能训练,更重要的是感受现代酒店业的文化气息,受到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的教育。校内实训因为学生是在学校,并且以教师指导为主,相对问题较少,管理起来比较方便。而校外实习期一般较长,又因为是校外,学校不能直接对学生进行管理,因此存在诸多问题,那么切实解决好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的管理问题,就成为深化校企合作,发展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的重中之重。
1 目前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中学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学生短时间内的角色适应问题。短时间内,学生的角色适应存在很大问题。目前,大多数酒店招聘实习生都是其急需用人的时候,学生进入企业后,培训期一般都较短,只是简单的入职培训及能立马上手用人的岗前培训,至于酒店的企业文化等一系列深层次的培训几乎没有。这一方面在思想上,容易让学生形成酒店招聘我们就是用作劳力使的,学生很难有归属感或者是好感,也很难主动的融入酒店把自己当做酒店的一员,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就比较程式化、标准化没有多少激情,甚至有的学生会出现逆反心理。另一方面,学生虽然在来酒店实习期之前,学校有关于酒店课程的校内实习,但其与真实的酒店环境差距较大,实际应用起来应每个酒店的不同也很难很快上手,这样部分学生会觉得学校学习的知识没有用,甚至觉得不用校内学习直接进入酒店也能工作。
1.2 家长对校外实习的认识问题。受 "劳心者治人, 劳力者治于人"的封建理念的影响,首先,目前很多家长把职业教育看成低人一等的二类教育, 高职教育被视为二流学校,通常不愿送自己的孩子进高职学习。其次,由于受应试教育的传统观念影响,许多家长把与正课、考试、分数无关的校外实习都归为不务正业,认为学校是在出卖廉价劳动力,是在对学生的不负责任,尤其是酒店专业实习期较长更难得到家长的理解,这无形中模糊了学生对校外实习的重视程度。再次,对于酒店这个行业很多家长的理解有误,认为是服侍人的行业,甚至有的家长认为是很不光彩的行业,尤其是部分女生家长,在学校组织学生校外实习时,很难配合说服学生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实习。
1.3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意外总有发生,酒店招聘实习生阶段多是其比较繁忙的时期,而酒店的流动率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较高,尤其是客房等需要长时间出体力的部门。实习生在进入企业后多数被分配到客房,虽然在学校有关于客房这样的实操,但真正面对每天十几间房的工作量,尤其是女生做大床,意外难免发生如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扭伤等。另外学生在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其他意外也屡有发生,如交通意外等。面对类似这样的安全问题,大多数正规酒店在实习之前都会给学生上人身意外保险,但保险内容有严格规定,很多发生意外的学生及其家长在找实习单位理赔时,都会被以种种理由拒绝,也就是说保险多数流于形式。
1.4 学校与企业沟通链没有建立。酒店专业由于其特殊性,即其校外实习基地——酒店考虑到用人的连贯性,学生的实习时间都较长,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在实习期间,学校与企业的沟通主要是通过企业的人事部门,学校与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直接的沟通链。学生的实习岗位主要是酒店的一线部门,实习指导老师不可能也不方便深入一线了解学生表现。当学生在实习中出现问题或者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表现存在异议时,甚至学生存在严重过失时,学校很难第一时间知道,只有在学生的岗位主管上报给人事的时候才能获悉,但那存在很长的时间差,这样的时间差使学校对实习生的管理处于很被动的地位。
1.5 学生因种种原因终止实习的问题。与校内学习一样,部分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也会出现多种原因终止实习。具体包括:一是因病不能实习,如部分学生在校外实习之前,检查出患有不适合实习的疾病;二是在实习期间,检查出不适合实习的疾病;三是无故不参加实习或者因为无法承受实习期间的劳累放弃实习,且在没有通知学校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四是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综合表现多次评估都为不合格,实习单位将学生退回学校,使得学生终止实习。面对上述诸多情况,如何合理有效的解决,直观重要,因为它既关系到余下实习生的稳定问题,也关系到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合作问题。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营,保障被托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2015〕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41号)及《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15〕4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现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为目的,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为原则,积极引导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建立托管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中小学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突出管理秩序整治,确保规范经营
1.对经营性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对暂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4.对条件达不到要求或存在重大消防、建筑、餐饮等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
(二)突出治安隐患整治,确保学生安全
1.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托管机构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
2.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排查学生托管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校外托管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涉及校外托管机构的治安案件;
4.依法打击托管机构周边敲诈、勒索等扰乱托管机构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在重点时段增派警力巡查.
(三)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1.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和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四)突出食品卫生整治,确保饮食安全
1.查处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2.指导督促托管机构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配齐配足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其经营管理;
3.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对学生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办理等进行监管和指导.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申报摸底阶段(3月23日-3月30日).广泛宣传《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排查统计表,建立基本台帐.宣传分三个层面:一是学校对教育工作者宣传,要求不得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违者必究,没有下不为例,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办理非法托管机构责任书;二是学校专门召开学生家长会开展政策宣传,对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安全事故、治安刑事等典型案例宣传,并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三是镇人民政府牵头,镇上相关部门和村(社区)配合,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办理行为.
(二)自查自纠和登记注册阶段(4月1日-4月20日).江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有校外托管机构按《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具备申办条件的托管机构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无证的、违规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下发停办(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整顿指导后符合审批条件的托管机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使之纳入到规范管理中.对不符合审核的托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者,将依据有关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取证和记录.
(三)集中整治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21日-5月20日).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对需要取缔的无证托管机构进行查封和取缔.对符合举办托管机构条件,且无安全隐患的无证托管机构,适当延长整改时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托管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对违规办理、兼职和参与非法利益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督办.
(四)复查和巩固阶段(5月21日-6月15日).由镇社事办组织成员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举办情况再进行全面复查.对私自举办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托管机构管理.
(五)迎检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镇社事办于6月16日前将综合整治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照一式二份的要求,自留存查一份,送县经济商务局一份,随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职责
江门镇人民政府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托管机构整治的组织、宣传、清理、登记、隐患排查及整治和信息上报、日常监管等工作.
具体为:
(一)社事办:制定并印发《叙永县江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整治方案》;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清理、登记、信息上报;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中小学:负责摸清每个学校学生所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将台账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及时向县教科局、镇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报送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资料;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责任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一个学期集中召开学生家长会一次以上开展政策宣传,并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三)食安办:负责指导督促合法的校外托管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制度;负责对合法校外托管机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依法调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四)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行为;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负责配合托管机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学生托管机构周边卫生及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整治等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五)江门派出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了解掌握托管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并予以整治,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合法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查处学生托管机构违规车辆及驾驶员非法接送学生和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托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依法处理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卫生院:负责对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措施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预防建议意见;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的卫生防疫监管工作.
(七)镇安办:负责学生托管机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综合分析、综合评估、综合决策、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派出所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八)经发办: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非法收费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收费的监管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九)交管办:负责联合派出所、交警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非法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超员、超载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人货混装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整治.
(十)党政办: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整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
(十一)财政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镇纪委:负责对各办公室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校外非法托管机构进行查处;对陷入校外托管机构非法利益格局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供电公司: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用电予以依法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县级相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工商、食药监、消防、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叙府办函[2015]40号)文件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证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并组织力量切实抓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单位职责,部署整治行动.各办公室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二)加大管理力度.一些托管机构条件简陋、管理粗疏、饮食卫生标准差、存在较大隐患,一些数托管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甚至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管理已成为当前社会、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方法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各办公室门要认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项管理、检查,坚持“责任落实不放松、隐患整治全覆盖”的工作态度,确保查清、查透、查实,及时发现问题,果断解决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党政办、中小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公开监督电话6755211.对社会举报的违规托管机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中小学、镇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2:00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下周工作安排计划一并上报社事办.
(六)加强常态监管.各办公室在中小学校本次整治行动结束后,继续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工作常态化.
1.缺乏政策支持
在很多地区,政府部门不太重视职业学校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对中职院校提出的建设诉求也不能及时回应。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虽然重视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发展,但是由于与中职院校缺乏沟通,对校外基地的建设情况并不是很了解,不能因地制宜地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来支持其发展,这都会导致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缺少发展资金。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先进的实训设备,导致学生及家长不信任实训基地,阻碍了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发展。
2.缺乏管理
对于身处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学生,中职院校的管理存在疏漏。学生身处校园有老师管理,在家里有父母管教,但是出了家庭、出了校园,学校对他们的管理远远不够。学校认为在实训基地老师会管,而实训基地却认为学校会管,从而造成在实训学生管理上的真空,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实习实训。
3.校企合作机制不完善
目前,许多中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目标不一致,中职院校希望企业能够帮助实训学生提高技能水平,最大限度地培养技能型人才;而企业的目标却是利用学生的劳动力来提高他们的生产效率,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在企业的实训中,企业会提供一些技术含量低的岗位来培训学生,在这些岗位上,学生除实现劳动价值外,学不到更多的技能实践的经验。这也完全违背了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初衷,同时充分说明了中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运行机制不完善,没有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4.实训师资缺乏
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师资比较缺乏。一方面,担任实训教师的企业员工虽然是技术能手,却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仅限于讲解具体的实践实例,做不到实践联系理论,降低了实训的质量。另一方面,实训教师的综合素质也不是太高,缺乏职业院校教师对学生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学生的实训,他们或多或少有应付心理,导致实训效果不佳。5.实训流于形式首先,由于中职院校与企业对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定位认识的不同,双方不能做到通过实现彼此的目标来达到双赢。其次,企业提供的岗位与中职院校学生的专业不对口,即使参加实训,对其自身能力的提升也没有多大帮助。最后,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的课程设置也相当不科学,即使设置独立的实训课程,也是流于形式,仅用来应付上级的检查。
二、如何建设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
1.完善相关政策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重视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通过与中职院校进行沟通交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来推动其发展。同时,适当在人、财、物等方面支持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让学生和家长都能够看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提升家长和学生对中职教育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信任感。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中职院校与企业应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和目标,健全合作机制,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尽力满足对方的要求,实现双方共赢。一方面,学校应该加强对实训学生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促进学生更快地融入岗位实践活动。另一方面,实训基地也根据合作协议,负起责任,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而不是纯粹利用学生来提高其生产效率。
3.强化师资,落实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