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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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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审计报告

抵债资产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申请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属×××有限责任公司,于2×××年×××月×××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

由于申请人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导致至今负债×××万元;账面流动资产虽然为×××万元,但许多应收账款已成呆账、坏账,现申请人大部分债务已经到期,许多债务已进入人民法院执行阶段,财产被查封,申请人已经不得不停止经营,资不抵债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报表、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破产,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破产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资产达到一定程度的,比如资不抵债等情况的,跟公司破产情况一样的,就有人想申请破产不过,申请破产要写个人破产申请书,那么,个人破产申请书怎么写?这是必须提交法院的文本,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才能申请破产,没有关于个人破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申请破产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规定,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不过,债权人破产申请书范本如下:

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申请XX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写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知识延伸阅读:

一般法院要求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因此以债权人资格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3.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

抵债资产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不仅仅是企业许多财务处理的基础,也是各利益相关方重要关注点之一。现代审计已经发展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阶段,而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的时候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在进行风险评估时,除了内部控制之外的其他五项评估,在一定程度上都关注了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

对于一项审计活动来说,其最终成果就是审计报告,或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审计意见。笔者根据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市场分析,在2013年报出具非标财务报表审计意见51家上市公司中,有26家是因为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数量过半。这说明在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是一个重大问题,需要注册会计师给予足够的关注。因此,研究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二、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意见影响的研究现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必须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通过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评估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各因素的重要性,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判断,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形成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

对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的审计意见的一般规定如图1所示。但是,其中涉及到许多主观判断,具体什么情况应该出具什么类型的审计报告仍存在很大的探讨空间。

关于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国内外许多学者进行过深入的研究:田利军(2004)认为:当被审计单位出现持续经营不利的迹象时,不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如何公允、全面,注册会计师也绝对不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至少要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验证和不可控制的事项。朱雁、李平(2007)对2005年沪深股市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基础,实证研究了持续经营能力判断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审计意见类型显著正相关,而现金流量比率与审计意见类型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车湘辉(2014)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负相关。

此外,国内外一些学者还建立了相关的模型:Lenard等(1995)选取了1982-1987年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40家公司,构建了基于GRG2的神经网络模型,模型自助学习采用了8个变量:(1)经营性现金流量/负债;(2)流动比率;(3)所有者权益/负债;(4)长期负债/总资产;(5)资产负债率;(6)税前净收益/销售收入;(7)总资产净利润率;(8)上一年度是否亏损。审计网络模型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测准确率达到95%,而基于相同变量的Logistic模型预测的准确率为83%。王旭、孔玉生(2012)认为,BP神经网络模型可以应用于审计意见的预测。

三、2013年三个非标审计意见案例分析

(一)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导致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ST景谷

1.公司简介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景谷”)是1999年由多家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林业行业,主要经营临产化工系列产品、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以及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木材加工等业务。

2013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ST景谷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相关情况分析

(1)财务方面。截至2013年12月31日,ST景谷累计亏损26419.87万元,营运资金-12798.21万元,期末货币资金6198.43万元,逾期银行借款12549.11万元,拖欠银行利息2692.05万元,可能存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无法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ST景谷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不确定性。

1)净利润

如表1所示,2011年、2012年ST景谷的净利润都为负。2013年ST景谷扭亏为盈,虽然净利润为正,但是,我们可以从财务报表中看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然为负。而且,2013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主要来自于出售林木资产。2013年底,ST景谷向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公司签订了出售林木资产的合同并在报告期前拿到了8300万余元的转让款。不难看出,ST景谷为了保壳争分夺秒,实际上公司并未在经营上摆脱困境。

2)净资产收益率

如图2所示,自2008年起,ST景谷的净资产收益率逐期下降。2012年第二季度后更是加速下滑,且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到了2013年第二季度竟下滑到-576.7%,同期行业平均水平为-96.16%,作为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权益高低的核心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竟比行业水平低480多个百分点。

3)资产负债率

如表2,ST景谷2013年度的负债率高达90.17%。而在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下,很难再得到银行的授信,即使能借到款,也需要支付很高的利息成本。也就是说,ST景谷想通过借款来周转流动资金较有难度。这会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造成很大的困扰。

4)借款逾期,流动资金不足

由表3可知,ST景谷存在大量逾期借款,ST景谷于2014年5月8日公告称由于涉及借款合同纠纷,逾期未偿还建行景谷支行的借款及利息,公司账户中的3385.40万元已被依法冻结。这将导致ST景谷流动资金不足,原材料采购受限,极大地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2)其他方面

根据年报,ST景谷分别与昆明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和昆明超冠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存在诉讼纠纷,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因此,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ST景谷未决诉讼事项作为强调事项予以说明。

3.导致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原因分析

通过本案例,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来源做了分析,可以看出,ST景谷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是由于持续经营方面出现了问题,同时一些未决诉讼也对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产生了影响。

(二)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导致保留意见―厦华电子

1.公司简介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是国内最早涉足等离子电视研制并是国内拥有自主数字信号电路设计能力的企业,是中国平板电视的产业先锋,率先创造性实现上下游技术研发的无缝对接,其“全能微晶”平板电视正走俏国内外市场。

2014年,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相关情况分析

(1)财务方面

1)净利润

从图3中可以看出厦华电子2006年到2008年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连续出现大额亏损。随着相关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措施的实施,该公司从2009年度开始连续4个年度盈利,但是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逐年下滑,至2013年大幅度下滑,降到了-53756万元,说明厦华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不改善当前状况,可能面临着净利润为负退市指标的风险。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从表4中可以看出厦华电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3年相对于2012年减少了96.52%,结合前面净利润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公司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可能面临着净利润为负和净资产为负两大退市指标的风险挑战。

3)资产负债率

从表5可以看出,厦华电子连续3年处在高资产负债率的水平上,可以看出厦华电子可能面临以下风险:首先,靠公司正常业务运作获得的现金已无法满足按时归还相关债务的需要;其次,该公司面临着相对较高的财务风险,未来可能会有现金流不足,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偿债的风险,甚至会出现企业破产的情况;最后,资产负债率高还会进一步导致融资成本加剧。这些风险将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形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通过查看厦华电子现金流量表,各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都是正的,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可以认为企业处于衰退期。可能面临着市场萎缩,产品销售的市场占有率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于流出(见表6),同时企业为了应付债务不得不大规模收回投资以弥补现金的不足。

(2)经营情况

厦华电子财务状况为什么会出现当前的状况,可以结合厦华电子的经营状况。一方面,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厦华电子已经终止经营彩电业务,说明主营业务已经基本停止。另一方面,受行业需求增长放缓,主营产品平均价格大幅下跌等多重因素影响,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陷入困难,财务面临风险。总体而言,主营业务的停顿与以上财务状况的恶化是有很大关系的,从以上财务数据可以看出,厦华电子未来生产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来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不得不对其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质疑

(3)其他方面

1)厦华电子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2013年11月26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存在以上情况,同时也无法通过其他程序就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依据,因此。无法判断厦华电子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厦华电子已经终止经营原主营彩电业务,在非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厦华电子尚在对期后剩余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进行清理变现,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厦华电子提取该部分流动资产跌价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表7中货款涉及金额大、客户多、情况各异,时间难以确定,目前还缺少充分、适当的证据来确定能够回收多少货款。如果无法收回相关账款,也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导致保留意见的原因分析

通过本案例,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来源做了分析,可以看出,厦华电子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是由于持续经营方面出现了问题,而其持续经营方面的问题又主要表现在财务状况恶化和公司主营业务停产所致。

(三)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导致无法表示意见―ST长油

1.公司简介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油”),由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联合长江沿线八家国有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共同发起,于199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和全球航线散装液体货物的运输业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2.公司相关情况分析

(1)财务方面

1)从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表8,ST长油总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权益净利率三项指标均为负数,意味其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13年相比2012年权益净利率下降高达24倍之多,可见ST长油截至2013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从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资本保全理论,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补偿和利润分配要保持资本的完整性,保证权益不受侵蚀。当企业的原有资本无法得到维持时,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从表9、表10的数据显示,ST长油资产负债率逐年升高,净资产逐年下降,到了2013年净资产出现负值,这意味着负债高于资产,财务状况恶化出现资不抵债严重。原有权益被侵蚀,其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从营运能力分析

从营运能力角度分析,根据表11数据,ST长油营运能力各项指标都明显偏低,2013年相比2012年有所回升,但差别不大,营运能力好坏直接影响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高低,一个公司需要有足够资产保证企业运作,如果资产一旦短缺,将会增加企业短缺成本,为企业带来额外负担。

(2)经营方面

从经营方面考虑,ST长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从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一方面:决策层失误。在航海业低迷期间,继续扩张船队规模,长期租VLCC,导致大额计提预计负债。另一方面:子公司新加坡公司的治理存在缺陷。新加坡公司的经营部门对供应商信息的管理不健全,未能建立对供应商信息的共享机制。2012年,29.6亿预付租船费不知去向,也没有向公众报告,导致巨额账款去向不明,为企业带来重大亏损。

(3)其他方面

ST长油受“暂停上市”消息影响。截止2012年,ST长油连续三年亏损,若公司2013年仍不能实现盈利,根据上交所2011年7月修订的退市新规,公司将终止上市。“暂停上市”消息发出就意味着后面的融资、贷款都会出现问题,企业可能难以从银行得到贷款,而本来的贷款也会被抓紧收回。股东对企业失去信心,大量抽资,对进退维谷的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3.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分析

通过本案例,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来源做了分析,可以看出,ST长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主要是由于持续经营方面出现了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方面,企业四年出现亏损,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现象严重;经营方面,决策层失误、管理层管理无能,导致经营亏损拖累公司;其他方面,受“暂停上市”消息影响。最后,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为此案例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四、总结与启示

从上文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不同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如何影响审计意见的。从审计本身的目的出发,就是要增强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信赖程度,而报表使用者所获知的信息往往有限,特别是像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这方面的一些信息。因此,审计工作需要通过最终的审计意见以及审计报告中的说明段,来使得报表使用者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有一个大体的了解。

相关的审计准则规定可以从财务方面、经营方面和其他方面来评估一家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并且在其中列举了很多种情况。但是由于现实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上述现象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情况。这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判断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挑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掌握会计、审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后,还应当尽可能多地去掌握法律、战略等方面的一些知识,以能够在执业过程中运用。

抵债资产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06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6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06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04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2006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2005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2005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2005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2004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抵债资产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近年来,验资诉讼案件不断增多,一些事务所为了避免验资带来的风除,尽可能地少做或不做验资业务,但这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不能满足验资业务需求的问题。为此,我们认为逃避验资业务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提高验资质量,合理规避验资风险。

一、涉及货币出资的事项分析

事项1:自然人甲、乙、丙、丁共同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规定甲、乙、丙、丁分别出资人民币25,000元,各占注册资本的25%。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即向银行函证,核对函证、银行对账单和进账单是否一致,检查进账单真伪和要素是否完备,并审验了注明投资款10万元的进账单。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审验符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号一验资》及其规范指南的要求,但为了避免:(1)各个自然人之间代为出资而引起的权责纠纷。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进账单上显示的是各出资者缴款的汇总金额,不能反映各个投资人实际出资情况,如果某个出资人如丙方没有资金,私下协议由其他出资人代为垫付,这在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证据中没有办法得知,并且在各个出资人拟设立公司的良好关系下,他们也不会把实情告诉注册会计师。但一旦出资人之间出现矛盾,其权责无法私下调和需要司法介入时,代为出资方可能会控告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不实,因为实际情况是丙方没有出资;(2)出资人用借款出资,取得验资报告拿到营业执照后,立即抽逃资本还债。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l)证明各个自然人经济状况的资料;(2)由各个出资人、被审验单位签名盖章的出资人货币出资清单。如果某一出资人的经济状况不能保证其货币出资,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出具验资报告;如果存在代为出资的情况,注册会计师还应取得由出资方、代为出资方共同签名的委托受托代为出资协议,并关注出资方和代为出资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代为出资款的偿付条款的规定。

事项2: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A外商投资公司,注册会计师审验三方投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时,发现一张3月2目的300万元的转账凭证是B公司转入A公司,A公司提供了一份由B公司出具的B公司转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300万元是B公司欠乙、丙两公司的款项的证明材料,要求注册会计师把300万元验证为乙、丙两公司对A公司的货币出资。

分析: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审验证明3月2日确有300万元的货币资金进入 A公司,但对于 300万元货币资金的权属及其是否属于投资款尚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证据,注册会计师遇到这种事项必须小心,因为我国尚没有关于代为投入出资款的法规规定,而且代为投入出资款的双方串通弄虚作假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注册会计师最好不审验这种情况的出资。但如果现实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这种事项进行审验,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1)乙、丙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经济业务行为及其所欠款项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2)乙、丙公司和B公司共同签名的委托受托代为投入出资额的协议,并得到A公司和甲方的同意;(3)乙、丙公司共同签名的货币出资声明书,主要注明300万元货币出资各占的份额;(4)乙、丙公司财务状况及其资料。如果不能取得以上证据或根据取得的证据表明B公司欠乙、丙公司的款项不可信,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此货币出资。

事项3:注册会计师一进驻被审验单位S公司,S公司就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完整的验资证据和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出资方甲方货币出资的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以及向银行询证函回国。

分析:在验资实务中,被审验单位能够提供出较完善的验资相关资料,对注册会计师来讲,是一件幸事,但验资应是注册会计师主动取证的过程,主动取证不是被审验单位提供什么资料,注册会计师就验证什么,而是注册会计师根据验证目标的需要,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在有效控制审验程序实施中获取有力的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进行验证时,不仅要谨慎地审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的真伪,还应亲自寄发和收回、分析向银行函证出资款的回函,询证函不能让被审验单位一并办理,以避免被审计单位和银行的串通作弊而提供虚假证据。

二、涉及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事项分析

事项个甲方以一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并提供了建筑房产的决算书、付款凭证,以及该房屋所占土地的租赁协议,土地租赁期为20年。

分析:虽然造房屋确实为甲方建造,但由于它建在租赁土地上,不能取得土地证,其权属问题容易发生经济纠纷,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甲方以此实物出资。

事项5:甲方以一批抵债收回的存货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不能提供存货的发票,仅提供了某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存货所做的评估报告。

分析:由于存货价值、存在性和权属的变动性大,因此以存货投资的验证本身风硷性大,初果被审验单位原合同、章程中没有规定以存货作为出资,被审验单位只是为了凑够足额出资而准备修改合同、章程以存货出资,这时在没有购买存货的发票表明存货的归属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最好不要确认此存货投资。但如果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以存货方式出资,表明存货为生产经营所必需,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地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验证存货投资:(1)实物出资清单。注册会计师应把实物出资清单镇列的存货品名、规格、数量、作价、出资日期等内容与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相核对,并实地观察、监盘存货的数量及其品质状况,在出资清单上记录审验情况;(2)评估报告;(3)投资各方及其被审验单位对存货评估的确认书,如为国有资产,是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投资各方确认存货的价值是否以评估报告为基准,如果与评估结果悬殊大,注册会计师应建议被审验单位重新考虑对存货的确认;(4)财产交接清单;(5)存货发票的复印件,如果是抵债收到的发票,由于其购货方不是投资者,还需要检查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凭证,获取投资方对该存货的所有权证明。

事项6:注册会计师承接了A公司变更验资业务。A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方投入的工业诀窍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A公司运营几年后的其无形资产一工业诀窍的账面价值为10万元。这时,A公司增资扩股,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方以某一专利权40万元投入A公司。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于无形资产的投入验证,除检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中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是否符合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检查无形资产的评估情况及其投资各方的确认情况;检查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以及无形资产交接手续和交接清单外,还应关注无形资产投入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演算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超过20%(如果是省部级高新科技部门认可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可达35%)该事项中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所占比例为(25+40)/200=32.5%,超过了20%,注册会计师应建议A公司增资时把专利权中价值25万元确认为甲方的资本投资,专利权其余不可分割的价值15万元经投资各方的协商确认为A公司对甲公司的负债或资本公积。

事项7:注册会计师承接了对A公司的设立验资业务,了解到甲方投入到A公司的机器设备、货币资金会计数额超过甲公司净资产的50%;乙方对A公司投入的房屋建筑物、专利技术合计为100万元,而己公司近年来报表确认净资产均为负数。

分析:此事项的问题在于出资方违背了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及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接受验资委托企业。虽然《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但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接受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或出资方出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时的出资。因此,只要注册会计师取得被审验单位有关管理部门设立或变更的批准文件,以及其合同、章程、相关协议,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此种情况的验资委托,但应注意这样的验资风险大,容易出现出资方虚假出资、出资后抽逃资本以及出资方逃废债务等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地关注出资方的财务状况,并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加解释说明段予以充分披露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或出资方出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等情况。三、净资产出资事项分析

事项8:注册会计师承接了A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验资业务。A公司是由A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改制前A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在改制审计和评估时,净资产的确认都是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确认的价值为基础,改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时,A公司的净资产因计提各项减值而减少。

分析: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根据改制审计和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确认改制企业的出资,与改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之间资产的差额,容易被社会公众或其他股东认为是验资不实造成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接受改制企业变更验资业务时,应建议被审验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改制审计和评估,确认净资产,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的说明段说明该事项。

事项9:A国有企业2000年7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把其净资产1,200万元折股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其生产经营没有间断,在2001年2月3日A公d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此作变更验资,截止到2001年A公司的净资产为对万元。A公司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截止到2000年7月31日的改制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以及截止到2001年1月31日A公司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账簿。

分析:此事项的问题在于根据改制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确认的验资基准日与验资外勤工作日的间隔太长,而且期间业务活动不断变化,验资的风险增大,如果注册会计师根据相关情况的了解认为验资风险不能承受,可以拒绝接受业务委托;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自己可以控制和承担此验资风险,除执行一般审验程序外,还应考虑对2000年7月31日至2001年1月31日A公司的财务状况实施必要的审计,关注期间引起净资产变动的明细情况,并形成相应的审验工作底稿。同时,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加说明段,充分披露该净资产的变动情况。值得注意的是,验资基准日和注册会计师审验日期一般不应间隔时间太长。

抵债资产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一、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的主要方法

(一)通过审查期后的收款予以证实

年报审计的高峰集中在每年的3、4月份,上年度正常的应收账款,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时一般能够收回。注册会计师应选择外勤结束日前一两日,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收账款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若款项已经收回,则可为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存在或发生等提供证据,即使债务人未回函,也可确认其金额。

(二)通过追查债权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的确凿发生

1.从原始发票追查至会计记录。注册会计师选择资产负债表日金额较大的账户,找出其销售档案,检查定货单、销售单、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单、销售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等,重点审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超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等。如果顺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销售与收款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且得到一贯执行,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2.从相关会计记录追查至合同、订单。注册会计师从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明细表中选取金额较大的客户,自应收账款明细账追查至记账凭证、销售发票、销售通知单、销售合同、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单和顾客订货单等,为验证交易和事项发生过程的正确性提供证据。如果逆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二、替代性审计程序审查的重点内容

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应重点审查哪些账户,需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账户进行分类。账龄越长,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小,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应收账款金额越大,对会计报表越重要,就越应该重点审查。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操作时,可将全部应收账款账户划分为正常账户和非正常账户两类,其中:正常账户包括1年内借贷方发生额正常、仅有借方发生额或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非正常账户包括当年无发生额即账龄在1年以上的账户。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账户,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1.借贷方发生额正常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抽查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可以适当高一些,关注重点包括: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账户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账户期初余额加减借贷方发生额与期末余额平衡关系的正确性等,并将审验过程详细记录于替代程序审计表。如果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就可以确认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

2.仅有借方发生额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客户是否是为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的赊销策略。如果是,则应重点关注欠款是否仍在信用期,对方的信用标准(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是否符合赊销政策规定,对方是否享受现金折扣政策等。如果不是,对此说明客户的商品可能滞销,可能为了减少库存而赊销,可能会形成坏账。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必要时,可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3.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应收账款只有贷方发生额,相当于客户的预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对于此类账户需要审查相关合同、协议,并结合存货审计,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已将存货发出,而未确认收入,偷漏税款等。如果存在以上的情况,需提请客户进行调整。若客户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是否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二)非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贷方余款,对方会催促结算,一般不会长期挂账,即使有,所占比例也非常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不予考虑。本文所述的应收账款非正常账户均指账龄超过1年的有借方余额账户,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及时提请对方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采取多种方式催收;对重大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等。

2.客户是否在年度终了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债权是否清晰,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3.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注意如下内容:是否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是否取得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或政府责令关闭的文件资料,是否取得已经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债务人用其财产或者死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无继承人的相关法律文件,是否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等,作为确认坏账损失的依据。

4.坏账损失是否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坏账损失财务处理意见是否按照程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权力机构审定。

5.对逾期3年应收账款处理的坏账损失,是否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

6.客户处理的全部应收账款坏账,是否已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充分披露。

三、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非结算债权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将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账户反映的内容计入应收账款,造成核算不真实、不准确,会计信息失真。

(二)粉饰会计报告,虚挂应收账款。例如:一些客户特别是上市公司,为粉饰会计报告,编造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虚挂应收账款,或者把不符合销售实现条件的作销售处理,虚增收入和应收账款。

(三)长期投资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为隐匿投资收益,把长期投资纳入应收账款核算。在收到投资收益时,直接冲减应收账款以达到偷税之目的,或者直接将投资收益转存“小金库”进行非法活动或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