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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企;评审认定;问题;初探
1 企业申报
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是申报高企的前提,坚决杜绝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企业申报材料要严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材料,避免滥竽充数多多益善得不良意识存在。目前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财务核算问题比较突出,很多企业没有完全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办法进行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一方面应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参与意识,做到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要求。“高企认定办法”规定企业申报高企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上述六项除第1项是从高企认定管理网上按规定提交打印生成外,其它均属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形成的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备资料,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材料,避免滥竽充数,现实工作中很多企业把不属于高企认定必备材料装订进去(如:荣誉证书,人员毕业证等),企业既让费人力物力不说,还给专家评审带来不必要的工作量。总之,申报材料应遵循真实,简约,准确,效用原则,力戒繁冗。
2 评审认定
企业申报资料上报后在满足评审条件下有专家对企业上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办法” 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进行评审,目前主要从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才能达到高企认定标准。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1:在评审过程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两项比较清晰判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项下专家评判依据不太一致,应该对《工作指引》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进一步解读,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成果转化量化项目数有些专家简单等同高新技术产品数,作为企业可能多项成果转化在同一个产品了,作为评审专家还应对“高企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精新研读,从而避免判断认定不精准,给企业造成不公平。
2:成长性指标中总资产增长(10分)建议修改为净资产增长,从企业财务的角度,总资产的增长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效益质量,企业逐年增加负债也会保证企业总资产的增长。也是容易人为调控因素之一,作为净资产增长才能更好的反应企业的发展质量效益。
3:高新技术产品的界定,“高企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必要条件,企业申报材料 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定要求有中介机构按照“高企认定办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从法律的角度应具有至高权威,除非违规虚假。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界定始终存有争议,存有主观臆断现象,缺乏客观公正。
4: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质量还有待提高,管理有待规范。加强中介机构的职业责任,在出具报告的同时,指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保证所出具的报告与企业会计帐表协调一致,报告的数据依据充分合理。多数中介机构在资质上没有问题,个别审计机构存在着未严格遵守会计准则要求,出具了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特别在研发费用归集方面,未能真正有效地指导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和财务核算,为了使企业的研发占比达到规定比例随意归集相关费用。一些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对高企认定政策理解不透彻,如对研究开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进行鉴证过程中,对所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要求往往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因此,中介机构很难对高新企业的几大核心要素作出客观公正地评判。存在利益驱动下的不严肃,失去了报告的权威有效性。在今后高企认定工作建议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审计活动,对中介机构应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中介机构加强自律不出违规报告。对有问题的中介机构建议列入不诚信单位,直至取消中介资格。
3 政策落实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专项审计 质量
毋庸置疑,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国家出台诸多政策之后,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得到了创新发展。然而,诸多“伪高新”企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税款减少,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2008年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后,2016年对上述两个文件做了重新修订,明确申报资料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必须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分别于2008年、2017年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规则(试行)》,对专项审计(鉴证)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质量的因素
(一)审计环境的制约
众所周知,审计环境是审计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审计职能能否实现,对审计质量的影响重大。现阶段,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质量的环境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现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由申报企业在申请时提供,即申报企业既是被审计对象,又是审计业务的委托人,是中介机构的“衣食父母”。这种情况下,从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审计范围受限、无法实施应有的审计程序等尴尬局面,难以做到客观公正。与申报企业意见分歧时,坚持原则、不迁就客户的后果很可能就是解约,尤其是中小规模的事务所,之前因商事制度改革已失去很多法定业务,如果再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这个市场,生存空间就更小了。中介机构要先解决生存问题,才能谈发展和质量。
第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推出后,计划申报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对政策不熟悉,纷纷通过寻求专业机构的辅导和服务来提高申报通过率,这样就催生了一批为认定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中,有些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如果同一家中介机构同时为申报企业提供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即使人员分开,在形式上建立了内部的“防火墙”,也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要求。
第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企业提供的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除了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外,还有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年都出具,审计收费比较固定,而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则是在申报年度(即每三年)出具一次。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为避免常年客户的流失而“被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情形。
第四,目前我国审计市场存在着供过于求的局面,价格竞争激烈,由于审计收费过低,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很多事务所无法投入充足的审计资源和实施足够的审计程序,无论是审计时间还是审计流程均予以简化,从而影响审计质量。
第五,有些地方政府将高新技术企业的保有量及每年新增数量作为政府业绩的考核指标,近几年受经济放缓的影响,很多企业成长性指标分值普遍较低,拟申报企业总量减少,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就可能沦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链条上的一个受雇者,审计变成走过场、流于形式,不可能发挥监督的职能。
(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
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会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的高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专业性强,而从业人员中懂一般财务审计的多,熟悉技术创新过程、掌握一定科技知识的人才较少,传统财务观念比较浓,习惯于单纯的会计思维,综合分析能力较差。受此限制,执业过程中只看表面不见实质,一般仅局限在财务核算资料的审计鉴证,很少关注其是否符合研究开发活动的规律,即合理性。另外,有的中介机构人员流动频繁,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缺乏执业经验;有的中介机构对员工缺乏足够的后续教育,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这些因素直接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质量。
二、新时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改善对策
正如上文所言,在当前的发展趋势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存在诸多问题,这对其质量有所影响,面对这一发展趋势,笔者试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专项审计的整体现状出发,提出改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申报流程
科学制度的建设能有效降低风险,促进行业发展。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中,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由申报企业在申请时提供,明确上述报告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并在专家评审环节增设财务专家。这种安排表面上看是设置了双重监督,即中介机构和财务专家,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是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在整个流程中的位置安排不合理,无法发挥其独立性和监督作用。设想将申报流程改为:申报企业自评认定机构初评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审计部门抽查,将中介机构的审计(鉴证)由企I自评阶段改为初评之后,委托方(同时也是审计费用的支付方)由申报企业改为认定机构。这种流程的优点首先表现在中介机构与申报企业之间无经济利益,从制度上保证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品质;其次通过招标程序优选中介机构,能有效抑制低价竞争引起的质量低下。
当然还需要制定配套细则,如明确专项审计业务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咨询业务应由不同的中介机构承接,由于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中还包括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者明确需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后者没做规定,一般是企业自主申报,但可以通过与税务申报系统中的历史数据比对一致以证实真实性,相当于专项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不同单位(中介机构或税局)背书,并互相制约,如果多份报告的数据存在很大的差异,应要求申报企业提供说明,由财务专家认定是否合理。再如建立奖惩制度,对严重违规的中介机构设置行业禁入,增加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以严格的惩罚措施倒逼中介机构提高风险意识。
(二)专项审计需要引入技术专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专业性较强,中介机构应优化审计人员业务操作,有针对性地强化业务培训,引导从业人员严格按行业协会制定的审计指引和业务规则执业。由于申报企业涉及不同行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对判断申报企业领用的材料是否真正用于研究开发项目以及高新产品的认定难度很大,使得申报企业将非研发材料成本计入研发直接投入以及人为扩大高新产品范围的操作空间很大,如何利用好专家的工作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结语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正日益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序发展中,部分“伪高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的有效性产生影响。针对现状,设计通过改进申报流程,用制度来制衡、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并借助技术专家的力量提高专项审计质量,如此才能保障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才能让国家的各类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相关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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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内部审计;风险;防范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national investment in water conservancy industry is also increasing, how to do a good job of water conservancy industry internal audit work, to maximize the elimination of the risk of internal aud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necessity of strengthening the internal audit of the water industry, 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water conservancy industry internal audit,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eliminate the water industry, the internal audit risk, ensure the development of water industry is reasonable, and orderly.
Key words: water resources; internal audit; risk;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水利行业内部审计的特点
水利行业内部审计有以下几大特点:
1、审计的重点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预决算情况审计。水利行业在年初一般都会制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财政资金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财政资金的预算作为全年财务管理的基本框架。
(2)经营性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审计。水利事业单位类型多、专业性强,特别是事、企不分的事业单位,产权不明晰,事权不清楚,使单位资产难以界定,会计核算复杂,财务管理困难。因此,对经营性收支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也是内部审计的重点。
(3)水利专项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二是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与审计,三是对防汛抗旱经费、人畜饮水困难经费、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经费和水利工程移民征地拆迁补偿费等水利专项资金的审计。
2、审计的难点
(1)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由于水利行业制度建设一般相对薄弱,人员素质相对不高,加之内部控制的职能不仅包括购货、销售、生产等经营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还包括为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各评价而制定或设置的各项规章制度,所以,水利行业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是一个难点。
(2)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水利专项资金目前总体上使用效率不高,甚至有被转移、挪用的情况出现,这也增加了对于专项资金审计的难度。
(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研究和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完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尽可能地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
3、审计的热点
(1)固定资产项目。抓住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的审计,就抓住了对重点项目与重点资金的审计。另外,从整个水利基建资金渠道看,资金来源渠道多,财务管理难度大,涉及部门利益也多。
(2)水利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正逐渐完善,但其工程计算存在的隐蔽性及不完全规则性及施工过程的不规范性,使得水利工程财务管理为大家所关注。
二、水利行业内部审计的现状
水利行业单位类型多、专业性强,既有公益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又有生产经营性的企业单位,执行的财务制度各异,财务管理体制、运行方式各不相同,会计核算复杂,财务管理困难。水利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表现为:(1)重心仍局限于财务收支和合规性审计,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2)机构设置独立性不强,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地位和作用的发挥;(3)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力量配备不足,专业比较单一,后续教育跟不上,知识结构不合理,在工程识图、概(预)算审计等方面还是个盲点;(4)审查方式单一,审计行为不规范,审计作风不扎实,审计报告质量欠佳。审计建议可操作性不强;对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的发展状况、前沿技术等了解甚少,不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因此,全面开展内部审计有一定的困难。
三、加强水利行业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近几年,作为农业命脉的水利行业,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水利行业的基本建设的投资也在逐年增加,水利建设资金、建设项目大幅度增加,如何管好用好水利资金,确保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顺利开展,成为水利行业一项艰巨的任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完善水利行业的内部审计,有利于防弊纠错,加强对水利行业基本建设的管理,有利于提高水利行业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各种风险,促进水利行业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对于改进水利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
1、转变内部审计目标定位
(1)突出审计重点
全面审计重点工作,审计内容要仔细全面,审计的范围要宽。首先对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要审核。其次对经营性收支审计,除及时、准确地向管理当局报告有关查错揭弊和资产保护信息外,更重要的任务是针对管理和控制的缺陷,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措施。再者对水利专项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要紧紧抓住资金流程这个主线。
(2)专攻审计难点
对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的审计,首先看是不是严格水利资金的管理,防止挤占挪用。保证资金能够如数到达使用单位或工程中,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贪污私分等违法行为,防止跑冒滴漏;其次注意水利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要求,资金使用效益如何。
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首先要明确内部审计的机构和职能,配备高水平的内审人员,建立内部审计规则;其次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内审人员与领导、内部审计与上级审计机关、合理与合法、宏观利益与微观利益的关系;再次要注意内部审计工作意义、作用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内审工作的认识,以利于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关注审计热点
要有超强意识,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中。审计部门要通过开展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促进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并严格依照制度规定开展审计工作,有效地监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
2、加强内部审计的法规、制度建立
我国目前还缺乏完整的内审法律保障,内部审计的准则和工作规范等目前尚未制定,政府应加快制定企业内部审计的法规,保证内部审计的合法身份。内部审计协会应参照国际内部审计的准则和实务标准,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关于内部审计方面的理论知识体系,包括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加深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的性质、职能及自身定位的认识,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上岗教育和后续教育,在行业里形成一定的道德规范及自律机制,形成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文化,在社会上建立足够声誉,进而形成一定的职业性权威。加快制定适合我国实施的业务规范,使内审工作有法可依,内审人员有章可循。
3、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改进审计工作方法
我国目前内部审计人员的结构不尽合理,许多内部审计人员是从原财务部门分离出来的,独立性差,并且缺乏与生产、经营、管理、法律、信息技术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从目前我国的实际考虑,在选拔内审人员时仅仅具备财务知识是不够的,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素质。另外,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建立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目前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已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学会合作举办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这样一方面可使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内部审计行列中来,另一方面也可较大幅度地提高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在内部审计实务中运用现代审计工具,不断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可以要求审计人员把计算机作为审计工作中的辅助工具,帮助审计人员广泛、全面地获取原始数据,并使计算数据更准确,审计资料更规范。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并为培养现代化审计人才奠定基础。
一、财务报告具有决策有用、受托责任双重目标和公共产品的特征,属于企业对社会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根据决策有用观理论,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首要出发点,投资者通过财务报告,正确评价企业的现状并预测未来发展趋势,从而作出投资决策;债权人通过财务报告,正确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从而作出信贷决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经济管理和监管机关通过财务报告,正确评价经济运行,从而作出宏观经济决策。
现代企业制度强调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根据受托责任观理论,企业管理层是受委托人之托经营管理企业及其各项资产,负有受托责任。企业管理层对投资者负责,应当做到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对债权人负责,应当按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归还欠款;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应当遵纪守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维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广义而言,企业管理层应当履行的受托责任还包括扩大就业、安全生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为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企业管理层按照会计准则编报的年度财务报告,反映了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如果企业管理层未能履行受托责任,就有可能被辞退、罢免或遭受法律制裁。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是一种公共产品。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属于国家投资建立并发展而来的,国家投资的来源是纳税人的税收。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企业价值,上市公司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涉及社会公众。各类企业通过有效执行会计准则编报年度财务报告,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从而吸引投资者通过分析财务报告进行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是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或市场经济的关键要素,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企业只有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才能不断吸引投资者,从而通过市场手段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结构调整;投资者只有不断对企业投资,才能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乃至进入国际市场。如果企业的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公允,或者是虚假财务报告,就会误导投资者,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甚至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这就如同烟酒等假冒伪劣产品会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或导致死亡的道理一样。因此,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才是社会真正需要的公共产品。
基于财务报告具有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双重目标以及公共产品的特征,在我国,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已上升为法律要求。《会计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这一法律要求不仅仅是一种会计手续,而是单位负责人向财务报告使用者等有关各方作出的法律承诺,即对本单位编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此基础上,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编报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签字,也属于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等有关各方作出的法律承诺,表明被审计的财务报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编报高质量财务报告,应当重点关注和把握的几大领域
(一)随着会计准则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做好首次执行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构成了编报高质量财务报告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截至2009年年底,除我国所有上市公司2007年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外,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上市企业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范围从上市公司大幅度扩大到非上市企业。我们的目标是,力争2010年除小企业外,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准则,2011年扫尾。届时,将全面废止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原有规定,从而实现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会计标准和指标口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并完善资本市场。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从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做好首次执行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工作。
三年来,实施会计准则的实践证明,企业首次执行会计准则应当做好新旧衔接,这是执行会计准则的起点和基础。结束旧账转入新账并进行账务处理只是新旧制度转换结果的表现形式,核心是核定企业资产价值、确认各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夯实基础。企业首次执行会计准则,要做好人员培训,确保会计人员团队掌握会计准则体系中的若干政策规定,以及新旧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要做好软件系统的改造,确保财务系统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转换;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的附录要求,确定执行会计准则后的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对照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企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应当重点关注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预计负债、所得税、企业合并等项目对期初数的影响,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如下所示:
(二)职业判断是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关键环节,要求会计及相关人员掌握会计准则规定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会计准则有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之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原则导向,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体现了原则为导向。美国会计准则属于规则导向,震惊世界的安然事件,涉及的会计问题反映出美国以规则为导向会计准则的不足,那些具有重大风险的特殊目的实体因此没有并入安然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结果是安然公司的重大风险被掩盖,从而构成安然公司崩塌的原因之一。美国从此开始反思,迈出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步伐。
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职业判断。比如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预计负债、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公允价值计量、权益易等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均涉及职业判断。而在规则导向下,企业的交易或事项通常可以直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量化标准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的金额。
职业判断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一把“双刃剑”,恰当的判断所确认和计量的结果就是真实公允的;反之,就成为调节和操控利润的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重大的职业判断,还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决定。
如何做好会计职业判断呢?职业判断对会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注册会计师以及监管部门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专业方面,除具备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外,职业判断的基本要求是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主要是基本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内涵和确认、计量要求。比如,何为资产?在确认和计量资产价值时,应当判断是否属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预期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否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等;再如,何为负债?在确认和计量负债价值时,应当判断是否属于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是否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否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等。职业判断的最高层次是诚信,会计人员、企业管理层以及注册会计师等在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实际交易或事项进行职业判断过程中,应当坚持诚信为本,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确保会计信息的高质量。
近年来,企业合并会计已经成为会计准则执行中较为普遍的热点难点问题,其核心是涉及到大量的职业判断。比如,如何认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是看其是否完全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自愿达成,如果交易实质上属于符合市场交易规则自愿达成的,通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反之,如果交易不属于自愿达成的,就属于合并双方资产、负债的简单整合,一般应当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到相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问题,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实际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获得合理的公允价值金额。如果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产生巨额商誉的,要予以重点关注。合并成本的确定、相关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等方面要关注是否如实反映了交易的实质,商誉确认后是否及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减值测试等。企业合并是否构成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16号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正确职业判断。判断构成业务的,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一些较为复杂的企业合并,既涉及到上市公司,又涉及到非上市公司;既涉及到一般购买,又涉及到反向购买,其中的某些问题不是会计所能解决的,企业不得利用会计准则规定构造交易。
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职业判断结果进行审计时,涉及到再判断问题,需要恪守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判断。
监管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管工作中,如发现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利用职业判断操纵利润、虚构交易、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当强化监管并加大处罚力度。
(三)A+H股上市公司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我国内地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等效,并建立了持续等效机制,因此,同时发行A股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当存在差异。目前,存在的差异主要是执行问题,比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产生的差异,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没有关系,不能以此认定存在差异,相关企业应当加以消除,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中仍未消除的,应当制定相应措施逐步消除,并在附注中说明原因。再如,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提办法的差异,财政部和保监会高度重视。为了解决此项差异,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号)。保险公司应当在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中消除这一差异。
(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自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实施。《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主要规范了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保险混合合同在满足条件时应当进行分拆;二是要求认定保险合同时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三是要求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不再以保险监管部门有关保险监管规定为依据计量财务报告目的的保险合同准备金。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实施,对我国现行保险会计进行了重大改革,有助于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增强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增强保险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提升投资者对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和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水平;有助于适当分离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维护保险会计的独立性;有助于提高我国保险会计地位,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各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实质,尤其是新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化比较大的方面,要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和学习理解工作;要做好有关业务流程再造、系统改造和制度修订的工作,将新规定涉及的保险合同认定、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所需的参数和数据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以董事会为最高负责机构,管理层、职能部门和经办岗位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内部控制,确保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科学性、严肃性和透明度,有效防范准备金计量的随意性和人为操纵;要强化与投资者、债权人和有关监管部门等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能够得到持续、平稳、有效的实施。
(五)正确理解和编制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了趋同,在IASB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后,我们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认为在我国财务报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是可取的,而且随着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三年的平稳有效实施,引入综合收益的时机已渐成熟。在财务报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指标,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企业的全面收益情况。比如,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原先在利润表中没有反映,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全面分析企业收益。2009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在我国正式引入综合收益概念。综合收益总额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同时,为了保持会计准则的基本稳定,我国没有单独增加综合收益表,而是在利润表中直接增加两个项目,分别是“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财政部16号文件对在附注中需详细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规定了统一的格式。
企业在编制2009年度利润表(合并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财政部16号文件的规定,正确界定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内容,并在附注中对其他综合收益按照财政部统一的格式作出详细披露。
三、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促进年报质量不断提升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现实意义
伴随着我国企业较快的增速和迅猛发展,各种潜在风险也日益显现,尤其是在遭遇百年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类似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因内部控制缺失或失效引发的巨额资产损失、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经营失败,甚至破产倒闭等案例时有发生。据了解,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市值为1 250.0亿元,形成了114.0亿元的浮动净亏损。虽不能说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就完全能够杜绝类似案例的发生,但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万万不能的。企业只有建立和有效实施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夯实内部管理基础、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大中型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投资国际资本市场将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面对国际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复杂环境,我国企业要真正实现“走出去”战略,必须苦练内功、强化内部控制,构筑“安全网”和“防火墙”。从维护企业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财务报告目标实现的角度看,有必要加强内部控制,尤其与确保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总之,我国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重视和强化内部控制。
(二)深刻理解《基本规范》的丰富内涵
早在2006年,财政部就遵照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等部门,着手研究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对外正式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可以概括出“五个五”,即“五个部门联合”、“五个目标”、“五个原则”、“五个要素”、“五十条”。其中,“五个目标”是指“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这里,“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密切相关,表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对于合理保证年报质量是极为重要的。美国SOX404条款主要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设立的。“五个原则”是指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五个要素”是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的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包括: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基本规范》后,我们随即组织力量投入到配套指引的起草工作中。在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下,会计司和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这支专业团队,在对大半个中国的各类企业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后,集中办公,大兵团作战,连续奋战45天,数易其稿,终于完成了配套指引。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每每遇到难题或有争议之处,总不会忘记邀请企业总会计师、总经理、会计师事务所资深专家一同参与讨论,寻求解决方案。这大大地提升了配套指引的可操作性。
应用指引作为配套指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基本规范》。它广泛地涵盖了企业治理、业务管理等方方面面,既涉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内部环境层面的问题,也涉及工程项目、全面预算、采购、销售等具体业务事项。为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应用指引专设了“财务报告”项目。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提供的指引和要求,包括评价内容和标准、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报告的出具和披露等。审计指引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执业准则。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基本规范》的企业,可聘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应当统筹规划,缜密安排,根据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内控制度;应当将内控制度与企业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相衔接、相融合,确保内控制度执行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应当加大对企业信息系统的改造或新建投入,将内控制度要求嵌入信息系统,实现对各类业务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的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观念,主动关心、亲身参与、大力支持内控规范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自愿担当起本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确保内控规范在本单位的顺利实施。
四、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因整合而影响或降低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
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2009]56号)(下称国办56号文件)。在国办56号文件的指导下,大中小各类会计师事务所紧急行动、顺时应势、加快发展,优化整合与强强联合并进,行业发展步入良性阶段。从事H股审计为会计师事务所优化整合提供了助推力。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近两年的优化整合与以往合并相比,呈现出以下显著特点:一是自愿整合。事务所之间的整合是完全自愿的,都能够从战略高度和长远发展出发,求大同、存小异,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务求真正融合,没有一家是通过政府主导的“拉郎配”,这就为会计师事务所优化整合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强强联合。近期的整合更多体现为证券所与证券所或百强所之间的合并。经过整合,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由2002年的105家减少至54家,证券所、百强所之间的强强联合极大地促进了事务所整体实力的提升。截至目前,除“四大”外,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年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有5家,达到3-5亿元的约有7家,这是会计师事务所贯彻国办56号文件的阶段性成果。按照目前的发展势头,优化整合还将继续。三是彻底合并。整合后被合并的事务所均交回了证券许可证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由财政部、证监会相关公告,不能再以原有资格执业,开弓没有回头箭,这是以往历次整合中没有过的。
整合是为了扶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加快发展,但是,涉及整合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顺利过渡和有序承接,不得由于整合而影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执业标准、人事、财务、业务和信息技术等方面实施一体化管理,充分利用整合后的人才资源;加快整合后的利益调整,控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风险,提升职业判断能力,坚持风险导向审计,确保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质量再上新台阶。
内部控制审计是顺利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制度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继续抓好内控规范的学习培训工作,将内控规范与审计理念、方法和程序密切结合起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协同起来;要强化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要合理调配资源,优化业务结构,改善内部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全面提升内部控制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的质量。
五、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财务报告质量的监督检查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因此,加强对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尤其是年度财务报告质量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报告这一公共产品质量的重要举措。在财政部统一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并做好监督检查部署的基础上,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财政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深刻领会财政部16号文件精神,以贯彻落实财政部16号文件为契机,继续强化队伍建设,扎扎实实,周密部署,履行职责,努力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财政部门,要把抓好这项工作提升到维护法律法规权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要统筹兼顾,抓大放小,在抓好日常会计管理事务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做好会计技术基础工作;要着力锻造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专门负责会计准则的研究、跟踪、宣讲和指导工作;要吃透弄懂各项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精髓,使自身成为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各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编制财务报告提供必要的、及时的、高质量的专业技术指导,切实树立起会计准则管理方面的权威。
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实力
1、引导企业练好内功。围绕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安全生产、节能、技术创新和质量等方面强化管理,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努力克服能源、原材料及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的影响,挖潜降本增效。加强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分类指导,促进企业依法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标准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和岗位、工种,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2、支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支持企业加快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坚持科学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努力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有知名品牌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改制重组,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支持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和兼并收购等方式,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尽快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强”的企业群体。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全面落实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紧密协作,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产品的核心技术比重。加强公共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政策咨询和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
4、支持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申报商标、域名和专利,搞好中国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老字号”以及中国畅销产品等品牌的挖掘、培育、申报、注册、宣传和保护等服务工作。开展品牌发展后备资源培育,不断充实品牌发展后备资源数据库,加快推进品牌国际化进程,在品牌发展战略中实现重大突破。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
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设立1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专业培训、扶持自主创新项目、产品创优升级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奖励。要积极落实省政府推广“寿光经验”的银政企合作模式,支持、鼓励和扶持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的、实力强、信誉高的品牌担保公司,扩大县内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规模。对担保公司担保额按实绩给予奖励。
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央行上调信贷规模的政策,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在信贷评估、贷款审批、贷款利率、信贷额度款程序等方面,对中小企业一视同仁,享受与其他企业的同等政策。各商业银行每年至少选择20户中小企业、农村信用社选择40户,作为新增金融服务客户。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每年增长30%以上,信用联社增长60%以上;中小企业贷款最多实行两级贷款审批制度,应在接受贷款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放款或明确答复不予放款。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特点,提供可循环使用贷款、封闭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产品,积极探索推出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房产及设备抵押、保单质押、应收货款质押以及其他权益抵押等多种质押、抵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对支持中小企业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7、推进银企合作。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银企洽谈活动,排出重点项目,向金融机构推介。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加大企业诚信和贷款担保机制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对产品有市场、讲信用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巩固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
8、扩大外贸出口。鼓励企业坚持让利不让市场,认真分析研究国际市场需求的新变化、新特点,加快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进一步巩固草柳编等传统出口市场,努力拓展新兴市场。对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积极拓展外贸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出口押汇、出口保付、出口商业发票等各类融资业务。整合征退税衔接工作内容和流程,简化有关手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9、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鼓励企业发展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由“低价式、数量式”竞争向“品牌化、差异化”竞争方式转型。鼓励企业着力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扶持碾米机、免烧砖机、五金工具等机电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推动服装、食品、农产品加工上档次、上水平。加快沙墩、黄山、新村等出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出口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大对出口农产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联合闯市场的能力。支持企业实施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维护知识产权等行动,鼓励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出口名牌称号。加快出口创新基地建设。
四、依法提供中小企业发展用地
10、将中小企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政府在分配年度土地利用指标时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安排一定指标用于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在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中合理规划功能分区,适当安排中小企业项目区。在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土地置换工作中,可以适当安排中小企业用地。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政府批准,可按规定采取适当缩短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或租赁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11、为企业发展提供市场载体支撑。建立以集贸消费品市场为基础、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骨干、多门类市场相结合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展各类市场和工业、商贸、物流等功能区,为企业发展提供市场载体支撑。鼓励企业参与商贸设施和招商载体的建设改造,参与大型批发市场、大型会展中心、特色商业街、商业中心和酒店等设施建设。
五、深化监管服务方式改革
12、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设立中小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制度,各级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同步降低准入门槛,落实近期国家省规定取取消的187项收费项目的有关政策,取消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改由行业主管部门在照后加强监督管理。构建前置许可与主体资格网上并行的审批模式,试行“网上直取前置行政许可”制度。
13、简化企业年检手续。除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它的企业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再作为企业年检的审查要件。必须保留的年检项目,要压缩年检内容,简化年检手续,不得借年检搭车收取上网费、协会会费等费用,不得强行摊派报刊杂志等。对连续2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且经营情况良好、商业信誉较好的企业,以及县级以上认定的50强和先进企业,经年检部门批准,可认定为免检企业。凡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年检一律取消,取消企业年检审计报告。
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14、全力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加快经济开发区和褚墩、李庄、黄山等企业群聚集区建设。整合财政、金融、担保、培训、人才等公共资源,在融资、用地、用水、用电、用工等方面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壮大优势企业群体。
15、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加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中的落实力度,近期要认真贯彻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率的政策,为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积极落实对新创办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及时办理相关减免手续。对规模较小、财务核算不健全或没有能力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在税法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方便的方式征税。简化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
16、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教育费附加等项目除外),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允许当前经营困难暂无缴纳能力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缓交或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