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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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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审计报告

国资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投资回报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图书馆总预算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182-02

一、引言

现今的高校图书馆的价值评估并不仅仅局限于馆藏资源的利用率[1]、读者满意度[2]等方面。伴随着各个高校长远发展战略目标体系的构建,高校管理层在权衡优先建设项目、分配有限资源时,就需要确切掌握及衡量图书馆的馆藏资源与服务的核心价值所在,需要图书馆提供支持学校长期战略目标的具体证据。此时,虽然无法提供全面衡量图书馆在高校教学科研活动中的所有价值体现,但如若提供了一个具体的量化方法来从局部(如: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活动的影响)来评估图书馆为整个学校所创造的价值,无疑为图书馆增添了一个极大的竞争筹码。高校图书馆的投资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ment,简称:ROI)[2]的研究,正是因此而生。本文主要研究了图书馆在单个功能领域的投资回报率问题,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NNSFC)申报过程中的投资回报率;总结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出一个衡量高校图书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活动中的ROI模型。虽然这个模型无法全面衡量图书馆对整个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全部价值,但是的确提供了一种量化的方法来评估图书馆对学校的学术氛围、学术声誉、经济收入的贡献。

二、理论模型的研究

本文中所使用的投资回报率模型最初来自于美国研究人员针对企业图书馆而构建的模型,计算了企业在图书馆的投入而因此获得的经济效益[4],这可视为投资回报率在图书馆领域中的较早成功应用;而后美国Florida州的公共图书馆构建了条件评估模型来计算投资回报率[5];Colorado州的8个公共图书馆也用类似方法计算其投资回报率[6]。King和Aerni等将投资回报率的研究扩展至高校图书馆,并将其构建的理论模型对匹兹堡大学(University Of Pittsburgh)图书馆的纸质文献和电子资源的投资回报进行研究[7][8]。Carol Tenopir、Amy Love等对其进一步改良,改良后的模型更加适用于高校图书馆的研究环境[9]10]。国外研究人员从实践中借鉴了投资回报率方法,应用于企业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但是没有一个方法测量过某个具体科研项目经费收入的图书馆的投资回报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有三个因素来评估基金申请的成功多少归功于图书馆:(1)项目申报书撰写过程中引用的参考文献有多少是来自于学校图书馆。(2)引用馆藏文献在基金申请获得成功的过程中是否起到了重要作用。(3)项目申报书中引用图书馆所提供的文献的比例大约是多少。基于此,在本次研究中应用的扩展投资回报率(ROI)模型如下:ROI=■(μ>0,且μ∈R)

其中,μ为高校图书馆总的经费预算,A=■,F,G模型的数学表达如下所示。

F=β1×a1×p1+β2×a2×p2+βi×ai×pi+K+βm×am×pm=■βi×ai×pi(其中,设λ=a1+a2+K+am=■ai,0≤i≤m,且m、i∈N);G=b1×q1+b2×q2+K+bj×qj+K+bn×qn=■bj×qj(其中,设γ=b1+b2+K+bn=■bj,0≤j≤n,且n、j∈N);

G的计算过程中,未计算申报基金项目类别的计算系数,是因为在基金申请过程中,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给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是相同的,却不具备扩大或缩小的价值意义。

而申请获得的基金类型98%以上仅限于三种:面上项目、地区项目、青年项目,在此,我们主要研究这三类项目,少数其他各类项目,依据价值接近原则,归入到这三类之中,故m=n=3。针对这三种基金类型的特点及不同类型项目给学校带来的影响力的不同,其计算系数也会不同。βi是指成功获得NNSFC资助经费的面上项目(或地区、青年项目)的计算系数,为固定值,根据重要度的不同,给其设置相应的固定值。此处β1是面[EB/OL].[2010-08-09].

http:///whitepapers/roi2/2010-06-

国资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最近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在编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先聘请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和盈利预测,然后请有资格的事务所复审并出具报告。而某些已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事务所在执行证券业务时,不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不尽勤勉尽责义务;一些有资格的事务所在接受证券业务委托后,不派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到实地查验,而是让其尚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分支机构代为查验后进行复审,并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各类专业报告;一些有资格的事务所擅自为其他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进行复审确认,甚至出现“卖牌子”的现象。为保证上市公司申请文件的质量,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准则;同时考虑到在主管部门实施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确认制度之前,某些企业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已聘请了一些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和盈利预测工作,现做如下规定:

    1.1993年4月1日前,已聘请无资格的事务所和人员完成初步审计、验资、盈利预测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或已聘请一家有资格的事务所从事审计与资产评估两项业务的公司,可以再请一家有资格的事务所进行补充工作后,由其出具有关专业报告。

    2.1993年4月1日后不得再发生上述行为。已取得资格的事务所对其他事务所在1993年4月1日后出具的各类专业报告进行的复审或确认一律无效。

    3.已取得资格的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时,必须委派本所(不包括未取得资格的分所)业务骨干和辅助人员按照专业准则的要求到现场查验。出具的各专业报告必须由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主办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特大型企业的审计、验资或盈利预测工作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有资格的事务所合作完成外,一般企业的证券业务应由一家有资格的事务所独立完成。

    5.有资格的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时,可聘请其他事务所协助其完成部分工作,或替其他机构培训部分专业人员。但该事务所必须独立完成重要查验程序及全部项目中60%以上的工作量,并对出具的报告承担全部责任。

国资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ensen和Peter O. Christensen创建的一种理论研究方法体系:通过阐述一组抽象的概念,使用大量通俗例子做支撑,旨在辨别“做会计”的实质原因,提出了“会计是使用估价语言和代数式来达到传递信息的目的”的结论。他们倡导的这种研究方法称为“分析式研究”,与实证研究一起成为当代会计研究的两大主流。CPA审计报告由规范的标准化专业语言和基本概念组成,经由“公司财务报告供应链”传导到资本市场,理应具有丰富的“信息含量”,投资者对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不同。现实悖论是:使用者和投资者决策往往不依赖于审计意见,股票价格变动趋势与审计意见不一致甚至无关。“CPA审计报告是否具有足够的信息含量,借鉴“分析式研究”方法解析其中蕴含的信息含量,厘清其逻辑结构关系,甄别其形成机理”就成为理论界和实践中的一个重大研究课题。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Shank,Murdock和Dillard(1977)、Finnerty和Oliver(1981)研究发现,收到保留意见的公司在审计报告披露后其系统风险的平均值和方差有了明显增加,说明投资者在保留意见被披露后提高了对公司系统风险的评估,市场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做出了负面反应。Michael Firth(1978)测试了英国“保留意见”的信息含量,发现投资者能对因不同原因出具的保留意见做出不同的市场反应。Chow和Rice(1982)也测试了保留意见与非正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发现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具有显著的负面市场反应。Elliot(1982)研究了1973~1978年间美国145家上市公司收到保留意见后的市场反应后发现,市场早在保留意见公布45周之前就对其做出了显著的负面反应。Dodd等(1984)选择了1973~1980年间首次收到保留意见的美国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在审计报告公布前后5天存在着细小的负的累计非正常收益率且不显著,在公布前6个月的时间内,累计非正常收益率达到-8.9%且显著,并在不同的样本组中均存在着这样的负反应。

LaSalle和Anandarajan(1997)研究了银行信贷经理在信贷决策中对因诉讼和持续经营原因出具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反应,发现信贷经理在面对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时减少了贷款意愿,调低了该客户还款能力的评价、调低了该客户改善盈利能力的评价、调高了可能贷款的边际利率。Dopuch(1986)、Loudder(1992)、Frost(1994)、Chen(2000)等研究得出了类似结论:审计意见具有决策有用性,审计报告具有信息含量,审计具有传递客户特征的信息功能,市场对审计报告意见反映显著。

在审计报告形成机理研究方面,以毕马威Business Measureme

nt Process(BMP)、安永Business Environment Analysis Template(BEAT)、普华永道PwC Mehtodology、德勤“AS/2”等“四大”(Big 4)为代表,提出了基本原理大致相同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倡导以风险全面识别、评估和控制为导向,综合考虑重要性、独立性、职业谨慎、审计抽样程序、审计证据等基本概念因素(本研究称“信息含量因子”)后出具CPA认为恰当的审计意见。西方经典审计教科书如Auditing:Assurance & Risk(W. Robert Knechel)、Audting:AnIntegrat

ed Apporoach(Arens & Loebbecke)、Auditing and Assurance Services:A Systematic Approach(William F. Messier,Jr.)、Auditing:Concepts for a Changing Environment(Larry E. Rittenberg & Bradley J. Schwieger)、Miller Auditing Procedures(G. Georgiades)、Student’s Manual of Auditing(Diane Walters & John Dunn)在论述CPA审计报告形成方面,重在单项、分章节论述“信息含量因子”的含义及其应用,内容分散,忽视了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没有归纳出如何依赖这些“信息含量因子”形成审计报告的路径。

(二)国内研究现状 李增泉(1999)以上市公司1993~1997年度的审计意见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年报公布日前后的市场反应,力图从实证角度对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做出分析,发现“标准无保留意见”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在年报公布前后有不同的市场表现,审计意见对投资者的决策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不同类型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会引起不同的市场反应,但投资者并未对其进行严格区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在年报公布前后的反常表现以及被连续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在年报公布日仍有一定的信息含量,说明我国的证券市场远非“半强式有效市场”。

李东平、黄德华、王振林(2001)利用1999年和2000年34家出现事务所变更的上市公司组成研究样本,同时随机从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中抽取34家公司组成一个控制样本组,应用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之间的关系。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前一年度的“不清洁”审计意见变量成正相关关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不清洁”审计意见本身是导致我国资本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基本原因。李爽、吴溪(2001)利用1997~1999年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师变更的数据进行研究,得出结论:在研究期间内发生了审计意见严重程度减轻的审计师变更,审计师规模更可能发生由大到小的变更。耿建新、杨鹤(2001)发现,被出具过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比未被出具过的更易变更会计事务所,变更后,其审计报告中标准无保留意见显著地多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宛燕如、高文进(2009)曾对审计意见形成过程进行归纳后描绘了流程图,但是不够明晰具体。我国CPA全国统一考试教材《审计》、《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借鉴了西方风险导向审计的框架结构,对审计报告的形成机理阐释也比较宽泛。

国内外研究结论形成鲜明对比:国外CPA审计报告传导到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信息含量”,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而我国CPA审计报告传导到资本市场,反应不强烈。笔者认为:西方CPA职业界面临着巨大的职业风险(如安达信案例)和严厉的监管措施(如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不得不注重操守,职业谨慎非常强,审慎执业。我国具有特殊的人文社会关系国情,CPA个人素质和职业操守都远非可比,于是上市公司依靠更换事务所达到“购买审计意见”目的,CPA也为应付审计市场的激烈无序竞争,迎合委托方提供虚假或“刻意修饰”后的审计报告,双方互相默契配合,“信息含量不高”在所难免。另外,由于我国投资者大多数非专业人员,自我保护和风险意识差,法律不完备和政府监管不严厉,也在另一方面纵容了CPA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低”这一现实。

本文采用采用“分析式研究”方法,结合分析CPA审计报告所包含的基本审计概念体系及其逻辑联系,揭示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原理,描绘CPA审计报告形成机理的路径图,提出了富有新意的改进建议,在理论上开拓了一片研究新领域;实践中有助于CPA审慎撰写审计报告,便于监管者和投资者直接对照,对利益相关者正确理解审计报告的丰富内涵,政府加强监管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基于“信息含量观”的CPA审计报告传导及其形成机理

(一)主要内容 基于“信息含量观”的CPA审计报告传导及其形成机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以我国CPA执业准则体系和证券市场的建立发展过程为线索,按照“1992年证券市场建立前”、“1992-1996年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前”、“1996-2003年审计报告准则修订前”、“2003-2006年新CPA执业准则前”、“2007年实施新CPA执业准则后”等5个分时段收集CPA的审计报告,进行归类统计,分析其包含的“信息含量因子”演进历程,解析其相互内在逻辑联系等重要信息分布;(2)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不同意见类型审计报告,以“信息含量因子”作为研究的假设变量,以市场反应指标(如投资收益率)为因变量,构建关系模型,实证分析各“信息含量因子”对股票价格变化和投资决策者的影响;(3)归纳并描绘CPA审计报告形成机理路径图:以风险导向为总揽和指向,独立性为灵魂和首要要求,职业谨慎和重要性判断贯穿审计过程,经过“全面识别评估并控制风险――执行抽样审计程序――判断审计证据充足性――最终风险衡量”过程,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类型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基本思路 在选择一定数量、范围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我国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进行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基础上,搜集CPA审计报告,采用分析式研究和实证研究两条路线并行。先分析CPA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描绘其形成机理路径图,再以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因子作为假设变量引入构建模型,通过Eviews软件分析各因子对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影响,得出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状态的结论。最后,结合审计报告的形成机理路径图和实证分析结论,提出改进我国CPA审计报告的建设性意见。如图1所示。

(三)方法与重点 研究的方法主要采取:(1)问卷调查、实地调研;(2)分析式研究,提出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观”体系;(3)实证研究,检验CPA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对股价和投资者决策的影响效应。研究重点:以通俗案例和基本概念阐释CPA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因子”内在逻辑联系、绘制审计报告的形成机理路径图。

三、结论

(一)基本观点 一是我国CPA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不足,对股价影响、利益相关需求者决策价值不大;二是可理解性和明晰性是CPA审计报告的特点和首要要求;三是CPA可以在漠视风险前提下出具任何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由于调研工作量大,获取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一手信息并进行归纳。

(二)相关建议 首先,可以相应引入“分析式研究方法”构建CPA审计报告“信息含量观”的理论体系;其次,绘制CPA审计报告形成机理路径图,具体可参考图2所示 ;最后,在CPA审计报告改进方面,可适当增加重要性(特别是数量方面)的信息含量。

[本文系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科研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2]陈汉文:《审计理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3]谢荣、吴建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会计研究》2004年第4期。

[4]Ross L. Watts & Jerold L. Zimmerman:Positive Accounting Theory,Prentice Hall,Pearson Education,Inc,1986.

[5]John A. Christensen & Joel S. Demski:Accounting Theory:An Information Content Perspective,The McGraw-Hill Companies,Inc,2003.

[6]Christensen P. & G. Feltham: Economics of Accounting: VolumeⅠ(Information in Markets) ?2002 and Ⅱ(Performance Evaluation)2005,Kluwer Inc.

国资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两会”期间,原告哈尔滨市广进汽车配件经销中心(以下简称广进中心)、哈尔滨广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裁定,以被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违法确权、侵害企业合法财产权、原审法院的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理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2005年1月17日,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对哈尔滨市广来汽车配件公司(以下简称广来公司)与丰田中心、广进中心、广丰公司之间的财产权民事争议案件作出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2003年12月6日所作的国资产权厅(2003)388号关于哈尔滨市广来汽车配件公司与哈尔滨市丰田纯牌零件特约经销中心产权界定意见的函(以下简称《产权界定意见函》)。《产权界定意见函》的主要证据是一家不存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和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基础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广来公司的委托,依照虚假的审计报告而提出法律意见的。国资委的《产权界定意见函》根据这两个证据认定丰田中心的财产为广来公司所有。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根据《产权界定意见函》,判决丰田中心的财产归属广来公司所有。与此同时,法院认定丰田中心对广进中心、广丰公司两家被告有投资参股,故认定广来公司对另外两家公司享有股权。被告丰田中心、广进中心、广丰公司不服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2005年6月10日,哈中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维持原判。两级法院的民事判决均认为,广来公司与丰田中心的资产争议已经有《产权界定意见函》所确定,对于国资委的《产权界定意见函》,被告应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为此,丰田中心依据民事判决书的认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产权界定意见函》。丰田中心提出行政诉讼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进入审理程序即作出(2005)一中行初字第195号不予以受理的行政裁定,法院认为:丰田中心的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国资委不具备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且国资委的《产权界定意见函》只是一份答复意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丰田中心拿到这份行政裁定后,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再审,哈中院认为,《产权界定意见函》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该通过行政程序解决,故驳回了丰田中心的再审申请。

2005年12月,与前述案件相关联系的另外两家企业即前述提到的广进中心、广丰公司委托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的黄大旺、陈科律师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违法制作的《产权界定意见函》提起行政诉讼。前,两位律师专程到黑龙江省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取证。

2005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证据证明:黑龙江益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即出具虚假会计师审计报告的公司,也就是国资委作出《产权界定意见函》的主要依据,以下简称益龙公司)于1999年10月26日注册登记,未参加2000年至2003年度企业年检,2004年6月23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呈现在眼前的证据,让律师和其委托人怎么样也没有想到,益龙公司没有主体资格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竟然会制造虚假证据。在无适格主体的情况下,益龙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在一年内连续出具两份相同编号记载不同内容的《审计报告》,致使好端端的三家公司在一场财产权属民事纠纷案件中接连败北……

2006年新年伊始, 广进中心、广丰公司和其委托的律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以行政侵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上了行政诉讼的被告席。然而,万万没有想到,两家完全独立、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在无辜遭遇国资委行政侵权的情况下,竟然寻找不到任何救济途径。虽然广进中心、广丰公司日前在其律师的帮助下,已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但前景如何,尚不得而知。较有讽刺意味的是,原审法院下行政裁定时竟然未卜先知,告知两家公司,上诉没有用,北京高院肯定维持一审行政裁定。

国资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审计合谋,动因,治理建议

一、审计合谋内涵及特点

关于审计合谋的界定,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表述。雷光勇(2004)认为,审计合谋是审计独立性的致命因素,审计师主动迎合被审计单位财务造假和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从而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做出虚伪陈述和虚假鉴证。余玉苗、田娟、朱业明(2007)认为,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和公司的经营者串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从中谋取利益的现象,就是审计合谋。

我们认为审计合谋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审计合谋的载体是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失实的审计报告;审计合谋是主动合谋和被动合谋矛盾综合体的体现;审计合谋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可观的舞弊收入。

审计合谋具有危害性巨大、参与者主观性强、隐蔽性等特点。

二、审计合谋的动因分析

(一)从供需关系角度分析

1.审计报告的需求方

一般来讲审计报告是由公司所有者委托事务所审计经营者出具的财报的合理性而出具的报告。我认为审计报告的主要需求者应该是全体股东。而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存在严重的问题: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或虚空状态,明显的“内部控制人”现象等使得多数企业的管理层同时具备了委托人与被审计者的双重身份。所以大部分上市公司足够的动力聘请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企业进行严格的审计。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该公司进行审计并披露审计报告最主要的原因为了满足监管者的要求。故上市公司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最主要标准事务所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要求,而非“产品质量”。

2.审计报告的供给方

审计产品的特殊性体现在审计产品只能是优质的,劣质产品不仅毫无价值而且会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然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近万家,规模普遍较小,集中度低,产业分散,质量良莠不齐,竞争异常激烈。审计市场是买方市场,过度竞争会导致事务所采取与上市公司经营者合谋,迎合上市公司审计要求、降低价格的竞争方式来争夺客户,从而严重影响了审计产品的质量。

(二)从风险与收益角度分析

对于管理者和注册会计师而言,审计合谋的风险小收益大。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而言,粉饰财务报表并与审计师合谋,目的是为了能够达到监管机构的标准在资本市场上融资或者是为了达到业绩目标获得加薪升职的机会。风险则是被发现后的惩罚和来自群众舆论的压力。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合谋被发现的概率不大,处罚力度与公众的谴责压力也是有限的。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审计合谋可以获得超额报酬,稳定客户,扩大规模。审计合谋即使被发现,也不会承担较大的违约责任。

(三)从监管和处罚力度角度分析

我国对审计合谋的整体监管处罚环境是比较松懈宽泛的。一方面,监管力度不够,效率不高。从审计合谋的案例被发现的过程来看,我们也会发现绝大多数造假案例都不是监管部门发现的。另一方面,法律惩罚力度不够。审计合谋被证实后,上市公司被处罚的力度是不尽人意的。这一点可以从专业人士对造假公司处罚的评论得到证实。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抑制上市公司经营者舞弊的根本措施之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缓解股东和经营管理者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具体措施如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改善国有股集中和内部控制人现象,避免经营管理者同时扮演委托者和被审计者的角色;改革审计人员的聘用机制, 即不允许由经营者聘请审计人员,应由独立审计委员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

(二)改善事务所弱势地位,建立审计师声誉机制

在审计服务的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博弈中,供给者处于劣势地位,缺乏与之博弈的资本,故会计师事务所走规模化道路,改变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来提高抵抗上市公司施加的不当压力的能力。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审计契约以建立良性的客户关系;实行审计人员的聘用与个人利益及声誉挂钩制度等。

(三)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

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一方面我们要提高市场惩罚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上市公司年报的信息含量和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抽查,同时结合同业复核及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提高审计合谋被发现和查处的概率。另一方面,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与惩罚相关的法律制度。因为稳定和完善的制度是形成健康运转的独立审计市场秩序的基础,因此,对我国审计市场进行监管,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处罚机制,做到有法可依。

总之,解决审计合谋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道路上的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但是我相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完善,政府改革不断深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会日益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地位会逐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声誉机制日趋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惩罚机制也会日益完善,审计合谋的诱导因素会逐渐消失,审计合谋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雷光勇.2004.审计合谋与财务报告舞弊:共生与治理[J].管理世界